你好 朋友意大利作家玛丽娅·蒙台梭利在她的名著《童年的秘密》一书中说到:“我听到了,但可能忘记了;我看见了,就可能记住了;我做过了,便真正理解了。”
家庭 教育 是指在家庭互动过程中父母 对子 女的成长发展所产生的教育影响,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家庭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一起构成了人类所接受的全部教育。家长的观念、教育方式、自身的素质等因素决定了家庭教育的质量。面对当今激烈竞争的社会形势,改进了教育 方法 ,在家庭教育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也有不少家长的家庭教育观念陈旧,方法失当,教育效果不佳。针对目前教育水平低下的家庭教育的现状,本文通过对开心(化名)的个案分析,从家长、学校、社会等层面探讨指导家庭教育的 措施 ,力求对家庭教育能够起到指导作用。
关键词:家庭教育;个案分析;家长;教育观念
一、问题提出
父母都有共同的心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面对在生理和心理上渐趋成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在形成的高中生,许多家长转变了教育观念,使自己的孩子在德、智、体、美各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在家庭教育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是,不少家长面对接受新生事物快、渴望独立的高中生,其家庭教育观念陈旧、方法失当,尽管为孩子操碎了心,结果事与愿违。
二、个案情况
1.本人情况。开心是市直某高中的一名女生,具有朗诵、主持、写作等天分和 爱好 。平时在学校积极参加活动,不爱多说话,但善于表达自己的想法。遇到生活和学习上的问题懂得向老师诉说、与同学交流。然而在家中,经常与父母整天不说话,除非有事,例如缴费向家长张口,一般不交流。与妹妹不能和睦相处。
2.事情的起因:(1)在学期伊始,班主任调查学生的心理困惑,开心这样写道:“谢谢老师给我这样一个机会,听我 说说 心里话……我不想和父母解释什么,他们不了解我。我一回家就心情压抑,不想和任何人说话。”(2)班主任就此事跟母亲进行了沟通。据其母介绍,开心放寒假在家经常看电视,母亲劝其学习不听,就要求她作为老大带头干家务准备过年,开心心里不痛快与母亲不说话。 春节 父亲回家,开心和妹妹为争电视频道争吵起来,被父亲吵了一顿,父亲认为作为老大应该让着妹妹。而开心认为不是自己的错,觉得父母总偏向妹妹,于是和父亲不再说话。母亲恳求班主任教育一下开心:家长的话孩子听不进去,什么事也不跟家长说。这么大了一点事都不懂,家长辛苦为她操劳,不但听不到一句感谢的话,看不到一点感恩的表现,家长很伤心。(3)班主任就此事跟开心进行了沟通。了解到:开心很心疼父母,但她不愿意用语言去表达。母亲平时只关心她的学习。她看电视是关心时事,这是作为文科生必须具备的知识。开心觉得母亲一味地唠叨,说不到点子上,对她的实际帮助不大。
经过调查,近七成学生认为家长对他们的学习和心理帮助不大,家长只关心他们的生活与学习成绩,不了解他们的心理需求,无法帮助他们排遣来自学校和社会的一些问题。
三、成因分析
1.教育观念落后。(1)家庭教育观念并未真正形成,“分数代表一切”思想仍然十分普遍。(2)不尊重、不真正了解孩子的家长为数不少,有些家长把自己认为正确的理念强加给孩子,其实并不知道孩子内心想要什么。
2.教育方式不科学。(1)平时家长对孩子缺乏正确的教育,有些自身 文化 素质不高,又忙于工作,所以对孩子的关心很少,没有实质的帮助。(2)平等、民主的家庭氛围并未普遍形成,孩子的个性难以得到张扬。(3)与孩子沟通意识不强,互信程度低。在和家长的接触中,听得最多的是:“我的孩子交给老师了,您多费心,该打就打、该骂就骂。”“家长说啥都不听,您多说说他。”
3.教育水平低下。(1)家长文化素质不高,致使教育水平不高,也造成孩子不信任。调查发现:家长文化素质高的家庭教育水平总比文化素质低的家庭高。(2)家庭教育缺乏有效的指导,教育能力差。(3)在成才观上有误区。绝大多数家长认为只有考上大学,才算对孩子的教育成功了。这对孩子的全面发展是不利的。
四、采取对策
1.家长层面:家长要更新家庭教育观念,逐步提升对家庭教育的理性认识。从单纯依靠学校转变为与学校、社会配合。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目的一致,家长应经常与教师取得联系,通报孩子在家中的情况,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了解学校的教育要求,有的放矢地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在教育态度上,从自由放任或严加管教,转为自觉地教育孩子。改变孩子,父母首先要改变自己的态度。在教育方式上,家长对孩子要民主,主动倾听他的意见,注重与孩子平等沟通。
2.学校层面:(1)学校要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帮助家长走出迷茫、不知所措的心理误区。(2)学校可以通过班主任,以家长会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让家长真正了解学生实际,给予实实在在的帮助;指导方式要创新,从单一到多元,从单向转向互动。
3.政府层面:政府的重视是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的保障,应该加强政府领导,加大政府的宣传力度。政府要尽最大可能挖掘社区的教育资源,尽最大努力发挥社区教育功能。
论文关键词:家庭教育;身教
论文摘要:家庭教育作为社会整个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家教的主要内容应是德育;婴幼儿时期是家教的关键期;家教场所随意化可以遇物则教,遇事则诲。与学校教育不同,家庭教育更重视身教。
一、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随着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生存技能的复杂化,在现代,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机制有所分化,功能形成互补。家庭生活包括人类基本的衣食住行等维持生存的活动,以亲子、血缘为纽带的交往活动,日常生活的观念活动,其特点是直观性、重复性、 经验 性和习惯性。学校教育更多的是以言传的形式教学生以知识和技能,与这种智育相比,德育更具生活化的特征。而家庭教育的生活性,也就决定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延续传统,重视道德教育。
家庭德育主要是指在家庭环境中,亲代对子代在道德发展方面的全部影响和作用。德育的目的不仅是使孩子知善,更是希望孩子行善。就 儿童 道德学习、道德发展而言,家庭所独具的生活性机制,还有家庭所承载的礼俗的德育功能也与家庭德育融为一体,构成家庭独具的德育功能。
二、家庭教育的关键期
中国家庭历来重视早期教育,《易经·蒙》写:“蒙以养正,圣功也”。根据弗洛伊德的潜意识理论,儿童的早期经验对潜意识的影响尤为重要,而潜意识对人的行为的支配力量远大于意识所产生的,这就是为什么说人的早期经验影响人的一生。
人在婴儿以及幼儿时期,家庭对儿童的影响,相比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而言,几乎具有独揽性的价值。人类较之其他生物而言,从出生到能独立行走乃至独立生存的时期较长,在这个时期对养育者的依赖程度可想而知。
父母和长辈要尽可能多与孩子进行联系和互动,与孩子建立亲密温和的依恋关系。蒙台梭利认为,婴儿时期是一个创造性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一个个未来的个性被确定下来;婴儿的精神世界与所处的外界环境不断地交流,因此成长中的婴儿需要外界环境充满着爱的温暖,这个时期有如神助,婴儿的心灵得到神秘力量的激发,……这种无声无息默默的、内在的爱的激发,必将留下高贵的品质,并将伴随儿童一生。[1]
三、家庭教育场所的随意化
从教育过程实施的组织形式来看,教育大体可以分为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两大类,家庭教育是一种非正规教育,它没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一般都是在家庭的日常生活中,随时随地实施的。教育场所的随意化,需要父母无时无刻注意自己的言行,并善于发现可供教育的素材,遇物则教遇事则诲,适时对子女进行教育。古代有很多以言行一致、身教统一、以自己的人格力量去感动子弟,成功教育的名人。如唐朝皇帝李世民,虽日理万机,仍然抓紧点滴时间教育自己的子弟。尤其是废承乾、立李治为太子之后,更是“遇物必有诲谕。”例如,吃饭时就问:你知道饭吗?李治说不知。于是就教育他不夺农时:“凡稼穑艰难,皆出人力,不夺其时,常有此饭。”见李治骑马,就问他:你知道马吗?他回答不知。便教育他不尽民力:“能代人劳苦者也,以时消息,不尽其力,则可以常有马也。”见李治乘船,又教育他:“舟所以比人君,水所以比黎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尔方为人主,可不畏惧!”见李治在曲折的树下休息,又教诲他:“此木虽曲, 得绳则正; 为人君虽无道, 受谏则圣。此傅说所言,可以自鉴。”由此可见,李世民善于以小见大、深入浅出地进行为君道德教育, 使子弟在日常生活中逐渐培养作为贤明君主所必需的素质。这几则短短的事例,也充分反映李世民的高超家教艺术。[2]
四、家庭教育的主要方式
与学校教育不同,家庭教育更重视身教。身教,是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榜样,对人进行教育。源自《后汉书·第五伦传》:“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以身教者从,以言教者讼。”在本文中,也可作示范理解。我国古代就很重视身教,孔子早就说过:“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
从家教的主要内容来看,德育的生活化的特征需要身教的影响;家教的关键期方面,婴幼儿的生理特征离不开身教;家教场所的随意化更需要言行一致、身教统一。
马卡连柯说过,“父母监督自己的每一个行动是首要的、最主要的教育方法!”还告诫父母:“你们自己的行为是最有决定意义的东西。不要以为只有当你和孩子谈话,或教训他,或嘱咐他的时候才是教育孩子。你们在生活中时时刻刻都在教育孩子,即使你们不在家的时候,也在教育孩子。你们怎样穿着打扮,怎样和别人交谈……你们怎样快乐和忧伤,怎样对待朋友和敌人,怎样笑,怎样读报——这一切对孩子都有很大的影响……父亲和母亲本人以身作则是家庭中教育孩子的主要方法之一。如果父母给孩子提供了一个反面的榜样,那么任何特殊的努力都不能产生良好的效果。如果你在家里很粗暴,或者爱吹牛,或者常酗酒,那么你就别想教育孩子了;你已经教育了自己的孩子,教育得很糟。”[3]
参考文献:
[1][意]玛利亚·蒙台梭利著:《童年的秘密》,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页。
[2]马镛著:《中国家庭教育史》,湖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79页。
[3][苏]马卡连柯著:《马卡连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00页。
【摘要】文明礼貌是最受各国人民重视的品质。礼仪教育的过程就是礼仪习惯的养成过程,也就是社会的个体化再到个体的社会化的过程。家庭礼仪教育是社会个体化的有效载体。“礼”指的就是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是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和反映。因此,家庭礼仪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孩子的礼仪习惯。
【关键词】礼仪教育礼仪意识家庭教育
柏拉图曾指出,“开一个好头对于做任何事情都是最重要的,尤其是那些尚处于年青和稚嫩阶段的事物,因为这时正是个性形成的时候,此时下的印象也是最深刻……”。亚里士多德也说过,“幼年时形成的良好习惯可以改变一生。”在倡导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化社会的今天,首先要接受最需要接受的礼仪教育。本文仅就家庭礼仪教育问题作一粗浅的探索。
1.崇礼重礼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崇礼重礼,古今中外皆然。这里的“礼”,指的就是社会生活中由于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为大家共同遵守的仪式,是一定的社会规范和道德规范在社会生活中的体现和反映。
当今社会是高度开放的社会,也是高度协作化的社会。任何单一的个体都必须与其他的个体或群体交往、合作。任何不礼貌和不文明的行为不仅使人生厌遭人唾弃,无助于建立世人间健康有序、友好和谐的人际关系,而且还必将“严重危害当今社会各阶层的合作与团结”。我国著名的文学艺术翻译家傅雷先生在给他儿子傅聪的一封信中也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他这样写着:“你所来往的圈子特别是有教育的圈子,一举一动务须特别留意。对客气的人,或是师长,或是老年人,说话时手要垂直,人要立直。你这种规矩成了习惯,一辈子都有好处。”
2.礼仪教育,基础在家庭,关键也在家庭
礼仪教育的过程就是礼仪习惯的养成过程,也就是社会的个体化再到个体的社会化的过程。其实质是要把一个具有自然属性的个体的人培养成为适应时代要求的社会的人。而作为个体的人降临人世步入社会,首先接触到的就是父母,就是家庭。就教育而言,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孩子从小生活在家庭里,受到最初的、往往也是最有影响的启蒙教育。他们在家庭中生活和活动,经过耳濡目染、潜移默化,逐渐形成各种思想意识、行为习惯。其中有好的,也有坏的。这对他们以后的发展,产生着极大的影响。
家庭礼仪教育是社会个体化的有效载体。在家庭里,教育者(主要是父母)能够把已习得的礼仪要求,通过平时家庭成员间在共同生活中的相互接触、交流、教育、影响自己的孩子养成必要的礼仪习惯,从而为他们今后走上社会适应社会准备了良好的礼仪素质。这是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所不具备的条件。
庭礼仪教育是个体社会化的有力支撑。“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每一个人都必须是社会的人,都必须进入社会适应社会。家庭是社会的基础细胞,是我们一切习惯的渊源。个体能否成功地进入社会适应社会并为社会所悦纳,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他接受的家庭礼仪教育。
庭礼仪教育架起了个体与社会的坚实桥梁。社会个体化再到个体社会化,其间联结的纽带就是家庭礼仪教育。家庭教育中最重要的内容,不只是给孩子多灌输知识,而是帮助孩子养成礼仪习惯,能够与人友好相处,在共同的进步中发展中更进一步地充实、发展、完善自己。在这方面,家庭礼仪教育以其独特的即是首发站又是终点站的家庭的地位,无疑是起到了桥梁与纽带的作用。
3.家庭礼仪教育看平时,重养成
家庭是孩子日常生活中最理想的港湾,它既是遮风挡雨的寓所,也是孕育希望和放飞理想的锚地。家庭礼仪教育的一个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培养孩子的礼仪习惯。看平时,重养成,自然是家庭礼仪教育实施的应有之义。具体可由以下四方面着手。
以礼带礼,突出家长表率作用。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加强教育者(主要是父母)自身的礼仪修养。“孩子是父母言行的一面镜”;“父母是对孩子影响最先、最深的人,是孩子模仿最早、最多的形象”。“孩子常常把自己的行为与父母相对照,甚至父母行为中的某些失当之处,也往往会成为一些孩子开脱自己错误的‘口实’。孩子既可以从父母身上学到优点,又可学到缺点。”“为人父母者要教育好自己的孩子,必须从自己日常生活的一言一行做起。”作为家长,我们的那些做父母应该切实提高自己的礼仪修养,认真负责地扮演好孩子人生道路的引路人的角色,努力践行规范的 文明礼仪 ,让孩子看得见、摸得着,从而自然地接受影响、教育,自觉地付诸实践。
以小促大,紧抓日常生活规范。 俗话说:“坐有坐相,站在站相,吃饭有吃饭的相道”。《礼记・冠义》中也有这么一句话,“礼义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从身边细小的事情做起。如孩子刚刚学会说话,能听懂一些简单的指示和要求时起,就有意识地在各种场合下,告诉她应该怎样做。比如:“早晨离开家时,要和家里人说‘再见’,到托儿所要问‘阿姨好’,‘小朋友好’等等”。“在街上,吃剩的果皮和冰棍杆,都让她亲手送到垃圾箱里,不随意往地上乱扔。乘公共汽车,当别人让座时,要说声谢谢。每当看到环卫工人或园艺工人顶着烈日清扫一街路、美化环境时,都要赞扬他们对城市对社会的贡献,告诉孩子要尊重他们的劳动……等等。”教育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由浅入深,从低到高,循序渐进,不断发展的动态过程。“父母对子女的示范应该体现在日常生活中的时时处处,点点滴滴。”作为家长,那些做父母的应该遵循孩子生理心理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以日常生活规范的教学与落实为基础,从最基本的抓起,逐步提高完善。
以无胜有,营造家庭文化氛围。“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不闻其香,则与之化矣;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不闻其臭,则与之化矣。”孔子的话其实说的是环境熏陶及良好的心理环境形成为对人的深远影响问题。家庭礼仪教育的实施,应该营造一定的氛围,制造一定的舆论,以感情的变化促进礼仪活动的开展。“生活环境,是孩子品德最好的教师”。“对儿童最深刻的教育,言误不如行动;对孩子性格形成的重要因素,遗传不如环境”。“长大的孩子身上任何一点不良品格,都可以从他幼年的环境中找到形成的原因”。“长期处于愉快心理环境下的孩子,往往表现为精神振奋,性格豁达,活泼乐观,充满自信。”许多家教成功的父母都“十分留心在每日的生活,在欢愉的气氛中,对孩子进行启蒙。”现代人本主义教育思想也认为,创设彬彬有礼,愉快活泼,和谐协调,相互尊重关心、理解和信任的教育氛围是搞好教育的主要条件。作为家长,应该努力建议一个充满理解、信任和亲情的幸福家庭,这正是孕育良好礼仪素养的摇蓝。
以练导行,强化孩子礼仪意识。我国著名的心理学家、教育学家林崇德教授也指出,“重复和练习是习惯形成的关键。无论是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还是不良的道德行为习惯,都是靠重复和练习而形成的。要使文明用语普及,唯一的办法是在明确意义的情况下反复练习,使之习惯化。良好的文明习惯和道德习惯,我们提倡重复和练习养成。”作为家长,必须向孩子提供良好习惯的训练,不时地对孩子进行有意识地礼仪重复、练习。
文明礼貌是最受各国人民重视的品质。礼仪是发展社会交往的润滑剂,是沟通人际关系的调节器。在文明、礼貌、得体的交往中,我们快乐地成长!让我们在对礼仪的思考、感悟中,抱着对民族对国家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结合《公民道德建议实施纲要》等的具体要求,切切实实地深入开展家庭礼仪教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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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启蒙教育对早期幼儿教育的益处摘要:幼儿阶段孩子们主要的活动是探索周围的世界,早期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帮助孩子发展对科学的兴趣。幼儿的科学教育是科学启蒙教育,主要激发幼儿的认识兴趣和探究欲望。作为教师应该如何保护、启发并培养孩子的学习和探索兴趣呢?或者说,怎样对孩子们进行最有效的早期科学启蒙教育呢?首先,教师应帮助孩子做好相关科学知识的储备工作;其次,培养幼儿对科学的认识兴趣;再次,要创设良好的科学教育活动环境;最后,教师应有效地指导科学启蒙教育活动。关键词:幼儿科学启蒙教育“幼儿的科学教育是科学启蒙教育,主要激发幼儿的认识兴趣和探究欲望。”①科学教育与传统的常识教育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科学教育并不是常识教育的名词翻新,它有着与常识教育完全不同的性质和内容。常识教育强调传授给幼儿一些日常生活知识,如交通安全、用电安全、动物的习性、植物的生长规律、认识各种日用品等,其主要目的是“:教给幼儿有关周围生活中易懂的、简单的知识,形成初步的概念。”②科学教育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而提出的一个崭新的教育概念,它一方面继承了常识教育的一些功能,但更重要的则是强调在情感、态度等方面的培养和熏陶。下面就如何对幼儿进行早期科学启蒙教育谈几点看法。一、教师应做好相关科学知识的储备工作幼儿科学教育活动的目的在于对幼儿进行科学启蒙教育,让幼儿积累科学的经验,培养幼儿对科学的兴趣,在探求过程中,逐步形成对世界的科学认识。但幼儿的辨别能力差,他们总认为老师说的都是对的。因此,老师向幼儿所传授的知识必须是科学的,来不得半点虚假。因为,幼儿的思维是具体形象的,抽象的科学概念和科学语言对幼儿来说是难于理解的。因此,教师要对于相关的科学知识必须全面地理解,并根据幼儿的认识、学习特点将之转化为幼儿可浅显易懂的、形象直观的知识。二、培养幼儿对科学的认识兴趣幼教指导纲要总原则表明“:既符合幼儿的现有水平,又有一定的挑战性;既符合幼儿的现实需要,又有利于其长远发展;既贴近幼儿的生活来选择幼儿感兴趣的对象和问题,又有利于拓展幼儿的感知和视野。”③由此我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培养幼儿的认识兴趣。(一)要充分考虑幼儿的现有认知水平认识兴趣是开启幼儿对周围世界充满好奇心的金钥匙。然而,幼儿由于受年龄的限制,认知水平几乎处在“盲区”。只能通过引导幼儿去观察周围世界已存在的事实,体验从中获得的启发和认识。通过活动,使幼儿在汲取新知识的同时,进一步形成了探求事物间相互关系的意识,掌握了认知的方法,培养了幼儿的认知能力。(二)选择幼儿感兴趣的、熟悉的事物作为探索对象兴趣是幼儿学习的动力,是获得知识经验的先决条件。如果教师选择的教学内容是幼儿感兴趣的、符合幼儿认知发展水平,教师又能巧妙设计,那么,就能最大限度地调动幼儿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唤起幼儿已有的经验,激发幼儿的好奇心,鼓励幼儿去观察、探索、思考。要给孩子提供认知资源丰富的环境:让孩子养养小动物、种种植物;或让孩子能有机会接触土壤,接触自然,让幼儿到大自然中去探索。比如,让幼儿通过玩泥土来感知泥土的特性。通过摸、压、捏、搓等去感受和区分不同的土质,观察泥土的颜色、柔软度等;再进一步组织幼儿挖掘泥土,观察泥土的性状,当幼儿发现泥土是蚯蚓、小甲虫、小花、小草等动植物的家时,会兴奋不已,探索兴趣会更加强烈。(三)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幼儿探索科学知识的兴趣培养孩子的兴趣最关键是要接受孩子,听听孩子有什么想法,并接受他的兴趣,帮助他发展。比如下雨时可以乘势激起他对“雨从哪里来”的疑问。但是有些知识对孩子来说太深奥,而且有的我们也解释不清楚,但要帮助孩子保持住惊奇感和神秘感。孩子首先需要的也是你对他的探索的鼓励和允许,而不是立刻提供许多现有的知识,标准的答案。上世纪美国伟大的物理学家费曼,他父亲经常带他在树林里散步,在别的孩子的父亲忙着告诉孩子那是一只什么鸟时,他的父亲鼓励他去观察小鸟为什么有某种举动。然后提出假设,再去验证。这是费曼在科学研究中终身使用的方法,他没上学时,父亲就在树林里教会了他。这就是费曼成了科学家,而满脑子都是标准答案的孩子却没有。 文秘杂烩网
从《童年的秘密》中探寻幼儿教育的真谛《童年的秘密》是玛利亚·蒙台梭利的著作,在这本书中,她地描绘了幼儿的发展与成长中所呈现的状态,我们能够从这本书中体会到成年人对幼儿的心理发展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从而提示成人教育幼儿的过程就是充分认识幼儿并且解放幼儿的过程,成人在尊重幼儿、理解幼儿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地教育幼儿。《童年的秘密》对当今的幼儿教育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幼儿本身就具有无尽的发展潜能,教师的作用就是充分肯定与发掘幼儿的潜能。幼儿是一个完整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教师应当保护好幼儿的独立人格,只有真正尊重幼儿,才能真正塑造幼儿。 一、顺应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与规律 蒙台梭利指出,在人的一生之中存在两个胚胎期。人类所独有的胚胎期是心理胚胎期,心理胚胎期起始于人的新生儿时期。在新生儿时期,幼儿对于来自外界的刺激,处于被动的、无意识的接收状态,成人对处于这一时期的幼儿给予了特别的关照。因此,“教育”的本质在于推动幼儿的心理成长,而不是智力发展。蒙台梭利认为幼儿的潜能是无限的,幼儿所持有的“潜能”与动物存在的“本能”有本质区别。当动物处于幼崽时期时,我们就能够看到它们长大以后的样子:凶猛的狮子、胆小的麻雀、憨厚的黄牛。幼儿的心灵和动物的本能之间存在着很大的不同,幼儿的心灵往往让你难以捉摸。幼儿摆脱了存在于动物身上的本能控制,在更大更广的空间中驰骋。每个幼儿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会朝着各自的方向发展,成人需要做的就是为他们创设适宜的发展空间。要想实现幼儿潜能的发展,就应当创设适宜的环境来激励与协助幼儿的潜能转变为现实,个体与其所处环境相互促进,我们只有运用科学的方法探索幼儿的心理发展诉求,为其创设一个适宜幼儿潜能发展的环境,才能实现幼儿潜能的无限发展。 蒙台梭利对幼儿心理发展的敏感期进行了阐释:在幼儿的心理发展过程中存在有若干个特定时期叫做敏感期。在敏感期中,幼儿的心灵萌发了一股神奇的能力,幼儿的身心得到了快速、自然的发展。但是,敏感期只是暂时的,犹如一年之中的节气,如果错失了它,幼儿心理的发展就会滞后,并且这种滞后难以弥补。幼儿在他所处的敏感期中需要学习自我控制与探索他应在这一时期需要掌握的事物。正是幼儿所具有的敏感性使幼儿保持一种特殊的强烈愿望去探求外面的世界。在敏感期中,幼儿学习新生事物,对周围的环境充斥着渴望与热情。幼儿所经历的每一步成功都使他们的力量得到了进一步的增强,只有当敏感期的目标实现之后,他们才会感到疲惫与木讷。蒙台梭利在对幼儿的观察中发现了幼儿在智力、秩序感、行走、节奏感、观察力等方面的敏感期。身为幼儿教育者,我们应当利用敏感期,顺应幼儿身心发展特点与规律,进行适宜地引导,才能防止教育的“延误时机”与“揠苗助长”的现象发生。 二、创设适宜的幼儿成长环境 蒙台梭利表明,教育是应该能够保障幼儿正常的身心发展,并且能够顺应幼儿的发展而进行适宜培养的。教育能够使幼儿的自然发展成为现实,从而塑造、培育幼儿的自然特性。蒙台梭利指出,幼儿教育应当遵循两个方式:“重复练习”和“自由选择”。幼儿的成长环境是一个“有准备的环境”,他们在这样的环境中实现了自由自在、井然有条、美好而又有安全保障的发展。不仅教师与幼儿之间产生互动,教师和幼儿还应当同时与周边环境产生互动。适宜的环境能够营造适宜的教育系统,优良的环境能够促进幼儿身心的妥善成长。从蒙台梭利的教育体系中我们能够深刻地领会到环境在教育中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有准备的环境”是幼儿的成长道路,幼儿在其自身的成长道路中充分施展他们的潜能。“有准备的环境”为幼儿提供了与真实社会接触的机会,能更好地适应将来的成人世界。 在教育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师生关系是至关重要的,而如何妥善地处理师生关系是实现良好教育的关键。教师不仅要掌握一定的教育理论,还应当用自身的言传身教来影响幼儿。相对教师而言,在教育的基础时期,我们不仅要传授给幼儿知识,更重要的是要关注幼儿的心理成长。教师通过了解幼儿的身心发展需要来创设“有准备的环境”,教师在创设环境的过程中就会成为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协助者,对幼儿的学习与发展给予充分的帮助、开导与支撑,在不断顺应幼儿身心发展的基础上使幼儿获得更高水平的发展。蒙台梭利的教育理念认为,幼儿的身心发展是在日常活动中得以实现的。因此,教师为幼儿所提供的环境是“有准备”的环境,是在对幼儿进行充分地观察与研究之后,能够真正有益于幼儿的活动环境,并且通过教师所创设的环境,实现幼儿的区域活动。为确保幼儿区域活动的有效进行,我们在提供良好的物质环境的同时,还应当创设幼儿喜爱的活动氛围,让幼儿能在教师所创设的活动环境中尽情地探索,教师与幼儿进行良好的合作与互动,让幼儿能够轻松、快乐地成长。 三、用教师的魅力引导幼儿 蒙台梭利的研究表明,在幼儿的成长阶段,幼儿与成人之间往往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矛盾。其实,这种矛盾大多是成人引发的。有时候,成人并不能很好地把握住幼儿与生俱来的特征,他们将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幼儿身上,而不顾幼儿的身心发展规律。有的成人只关注幼儿的外在生理需要,而忽视幼儿的心理发展。然而,只有化解了幼儿与成人之间所发生的冲突,才能促进幼儿身心的妥善发展,成人需要反省自身的行为并进行适宜的改进。成人需要从自己身上发现其对幼儿所造成的身心发展逆行的不适宜行为。成人只有端正自身的教育态度,才能真正有益于幼儿的身心健康。为人父母,不仅要在生理上给予幼儿无微不至的关照,还要时刻关注幼儿的心理健康。父母应当重审自己传统的教育理念,将孩子放在一个新的高度上去审视,发掘幼儿的潜在能力,用发展的目光去了解幼儿、教育幼儿。为人师表,应当用崭新的目光去认识幼儿,将幼儿从传统的牢笼中释放出来。教师与幼儿的关系呈现出一种崭新的状态,教师与幼儿之间是一种相互尊重、平等、民主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出于对幼儿的信任,是给幼儿带来放松、和谐的氛围,使幼儿能够自然而然地进行自主的活动。对于幼儿所遇到的挫折,教师应当进行不断地反思,从而提供给幼儿适宜的引导与协调。 教师对幼儿的细致观察与妥善分析在教育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当今的幼儿园过于强调技能的重要性,而忽视了教师的心理发展。师范学校开设大量的美术、弹唱、舞蹈等技能课程,以应对幼儿园的招聘考核。幼儿园普遍喜欢招聘性格活泼开朗、能歌善舞、外表漂亮的,过分强调幼儿教师的技能技巧,这样就导致了教师过多地扮演表演者的角色,而忽略了幼儿教师应当具备更重要的品性。实际上,教师需要拥有一种沉静的个性,只有具备谦虚的态度与理智的思维才能够真正地认识幼儿、发现幼儿、理解幼儿,这才是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所不可或缺的条件。教师还应当善于进行自我研究,做好充分的心理准备,从根源上去认识自己的不足,认识到自己并不是完美的。想要成为一名好教师,并不需要完全抹去自身的缺点,而是要成为一名不断完善内心的人。我们应当不断地学习新知,不断地接受指导,这样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 《童年的秘密》基于深入研究与普遍认识对幼儿的成长提出宝贵的建议。幼儿的成长应当遵循其本身的自然规律,为幼儿创设良好的成长环境,让幼儿自己积累生活体验,使幼儿的潜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幼儿在和谐、快乐的氛围中养成独立、自信、专注等好习惯,为将来的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蒙台梭利的教育理念对于现如今的幼儿教育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正如蒙台梭利所言,要想让一名幼儿快乐地成长与发展,就不应当受到成人过多的压抑,成年人所起的作用不是决定幼儿的发展,而是如何更好地顺应幼儿的发展。作为一名幼儿教师,我们应当谦卑地低下头,去真正认识幼儿、了解幼儿,让幼儿真正地成为一个独立、健康的个体。
读《朝花夕拾》有感手捧鲁迅先生的《朝花夕拾》,品味着从字里行间透露出年少轻狂时的童真,神思似乎也飘向了那份曾经属于我们的逍遥日子。 《朝花夕拾》,正同于它另类的名字一样,这本脍炙人口的巨作,是鲁迅先生在风烛残年的岁月里写下的。老了,累了,回味起童年时的点点滴滴,心中还是会有当初的味道,想必还别有一番滋味吧。清晨绽放的鲜花有了晨曦会显得更加娇嫩,到了夕阳西下时分去摘取,失去了刚刚盛开时的娇艳与芳菲,晚霞的照射却使它平添了一中风韵,那若有若无的清香在风的导送下,让人浮想联翩。像是在尝一道佳肴,细细咀嚼,幼年时童真的味道留在心头,慢慢漾开。 《朝花夕拾》十分耐人寻味,它反映着封建社会的种种陋习:有写人吃血馒头,吃人肉。人们迷信,古板,缠足,互相欺诈等等都受到了鲁迅强烈的批判,也让我不由得为那些人们感到悲哀。 鲁迅先生是一派大作家,他的童年并不乏味。他怀念在百草园无忧无虑的日子,与小虫子们为伍,仿佛这样的童年才够味儿。趁大人们一愣神,以神不知,鬼不觉的神速,钻进百草园。油蛉在这里低唱,蟋蟀也会来伴奏,鲁迅的童年似乎是在一首大自然圆舞曲中度过的。 从书卷里散透出的天真烂漫,不经意间似乎也把我感染了。我不得不承认鲁迅确实厉害,他的一切话语虽然平淡朴实,炽热的情感却展露无疑。他希望与大自然真正拥抱在一起,憧憬在山水间流连,向往与小虫子们打成一片的日子。读着读着,仿若年迈的老人顿时变成了一个活力四射小孩子,身上散发着阳光般的气息。 我们的童年渐行渐远,留下的是一个美丽的回忆。琐碎的记忆在《朝花夕拾》中重现,不一样的年代,一样的快乐,童年,惹人怀念啊。 读《骆驼祥子》有感暑假我看了一本老舍的代表作《骆驼祥子》,讲的是一位旧北京人力车夫祥子的故事。祥子有一个理想:拥有自己的洋车。于是他凭着勤劳和坚忍省吃俭用,终于如愿以偿。然而好景不长,没多久他的洋车就被士兵抢走。但他没有灰心,靠自己的努力又买了一辆洋车。不过他实在太倒霉了,辛辛苦苦的积蓄又被洗劫一空。就这样反复了三次,祥子再也无法鼓起生活的勇气。他开始游戏生活,吃喝嫖赌,彻底堕落为城市的垃圾。 这故事是一个悲剧,彻彻底底的悲剧。一个曾经勤劳坚忍,有着自己目标的人最后却沦为了社会垃圾。从前的祥子善良淳朴,正直诚实,自尊好强,对生活有着像骆驼一般积极和坚韧。周围的人都是做一日和尚,敲一日钟,而祥子却不安于现状,他为了美好生活而努力,而奋斗,他宁愿冒着极大的风险去赚多一点的钱,来达到自己所想要的生活。他不断地追求,追求成功,追求幸福。然而即使是这样,也终究没有改变他最后的悲惨结局。 也许这才是现实,残酷、悲哀、无可奈何。社会是现实的,它不会为了一个人的理想而改变,也不会是完美无瑕的。人们为了自己的理想不断奋斗,最终却不一定能够真正获得成功。就像祥子一样,他努力,就是为了寻求美好的生活,但是结局却是那样得悲惨。 对于骆驼祥子,我感到遗憾,感到惋惜,也感到无奈,但也感到敬佩,我佩服他从前的坚强,他的上进。然而他最终没能战胜自己,没能战胜社会,终究还是被打败了。如果当时的社会治安好一点,祥子也许就能实现他的理想,也许就不会变成一具行尸走肉。 明天会怎样?我不得而知。而现在我们唯一能做的,就是把握好今天。
第一步:初稿一般重复率会比较高(除非你是自己一字一句写的大神),可以采用万方、papertest去检测,然后逐句修改。这个系统是逐句检测的,也就是说你抄的任何一句话都会被检测出来。这种检测算法比较严格,从程序的角度分析这种算法比较简单。因而网上卖的都很便宜,我测的是3万字,感觉还是物美价廉的。(注意:1 这个库不包含你上一届研究生师兄的大论文,修改一定注意. 2 个人建议如果学校是用万方检测,就不要去检测维普之类的先把论文电子版复制一份,保存一份。看检测结果,其中一份复制的备份论文,把检测出重复的部分能删了先删了,把不能删的,15字以内改一改,最好是加减字符,不要改顺序,改顺序没太大用,参考文献删掉一部分,不能删的话,先改下,英文文献可以15个字符换一个词。把修改过的上交,重新过系统检查。保存的原论文稍做改动上交纸质版。那个系统很麻烦的,很多没看过没应用过的文献都能给你加上,可见中国人抄袭的功夫,都是互相抄,但是为了保证论文的完整性和表述的准确性,不要随意改动,上交的纸质版,一定要斟酌,一般检查完就不会再过检测系统了,所以纸质版的不用担心。第二步:经过修改后,重复率大幅下降了。这时你可以用知网查了,知网查重系统是逐段检测的,比较智能。检测后再做局部修改就基本上大功告成了,我最后在网上用知网查是4%,简单修改后,在学校查是。注意:记住,最忌讳的是为了查重,把论文语句改得语句不通、毫无逻辑,这样是逃不过老师的,哈哈,大家加油!关于知网相关抽查规定:有规定的,可以进行第一次修改,修改之后通过就可以答辩,如果第二次不通过就算结业,在之后4个月内还要交论文或者设计的。这个是在抄袭30%的基础上的。 如果抄袭50%以上的话,直接结业 在之后4个月内还要交论文或者设计的。1.被认定为抄袭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包括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总字数比例在30%至50%(含50%)之间的,需经本人修改。修改后经过再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参加学院答辩。再次检测后仍不合格的,按结业处理。须在3 个月后提交改写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合格后再参加答辩。2.被认定为抄袭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且与他人已有论文、著作重复总字数比例超过50%的,直接按结业处理。须在4 个月后提交改写的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合格后再参加答辩。知网系统计算标准详细说明:1.看了一下这个系统的介绍,有个疑问,这套系统对于文字复制鉴别还是不错的,但对于其他方面的内容呢,比如数据,图表,能检出来吗?检不出来的话不还是没什么用吗?学术不端的各种行为中,文字复制是最为普遍和严重的,目前本检测系统对文字复制的检测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对于图表、公式、数据的抄袭和篡改等行为的检测,目前正在研发当中,且取得了比较大的进展,欢迎各位继续关注本检测系统的进展并多提批评性及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按照这个系统39%以下的都是显示黄色,那么是否意味着在可容忍的限度内呢?最近看到对上海大学某教师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被撤消的消息,原因是其发表的两篇论文有抄袭行为,分别占到25%和30%. 请明示超过多少算是警戒线?百分比只是描述检测文献中重合文字所占的比例大小程度,并不是指该文献的抄袭严重程度。只能这么说,百分比越大,重合字数越多,存在抄袭的可能性越大。是否属于抄袭及抄袭的严重程度需由专家审查后决定。3.如何防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成为个人报复的平台?这也是我们在认真考虑的事情,目前这套检测系统还只是在机构一级用户使用。我们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管理流程。同时,在技术上,我们也采取了多种手段来最大可能的防止恶意行为,包括一系列严格的身份认证,日志记录等。4.最小检测单位是句子,那么在每句话里改动一两个字就检测不出来了么?我们对句子也有相应的处理,有一个句子相似性的算法。并不是句子完全一样才判断为相同。句子有句子级的相似算法,段落有段落级的相似算法,计算一篇文献,一段话是否与其他文献文字相似,是在此基础上综合得出的。5.如果是从相关书籍上摘下来的原话,但是此话已经被数据库中的相关文献也抄了进去,也就是说前面的文章也从相关书籍上摘了相同的话,但是我的论文中标注的这段话来自相关的书籍,这个算不算学术抄袭?检测系统不下结论,是不是抄袭最后还有人工审查这一关,所以,如果是您描述的这种情况,专家会有相应判断。我们的系统只是提供各种线索和依据,让人能够快速掌握检测文献的信息。6.知网检测系统的权威性?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并不下结论,即检测系统并不对检测文献定性,只是将检测文献中与其他已发表文献中的雷同部分陈列出来,列出客观事实,而这篇检测文献是否属于学术不端,需专家做最后的审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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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发挥教师的“典范”作用所谓“言传身教”,教师不但要大力宣传阅读的好处和重要性,还应自己树立典范、博览群书,以便课堂上能将各种知识随口道来,学生就会因教师的博学而钦佩效仿。二、培养良好的阅读习惯学生良好的英语阅读习惯的培养,需要教师的正确指导。教师要利用课堂教学设计一些有助于提高阅读基本技能的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阅读技巧。阅读训练刚开始时,教师要对学生提出要求:坐端正、集中注意力;默读,不要出声;以意群或句子为单位,不要逐字逐句读;养成根据上下文意思猜生词词意的习惯。三、给学生推荐合适的课外读物“兴趣是最好的老师。”阅读材料的选择,首先,要有趣味性;其次,还要有可读性,难度要适合学生的水平。如,世界名著的简写本《书虫系列》《床头灯系列》《秘密花园》等。正如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黑塞所说:“每个人应当从自己能够理解和喜欢的作品开始阅读。”四、文章遵循由易到难的原则文章的长度要由短到长。很多学生没有课外阅读的习惯。教师要指导他们由最短的小笑话、漫画或者如一些学习辅导报上的小资讯读起。这些小文章往往一分钟左右就能读完,有趣而且简单,并且贴近学生的生活,能引起学生的兴趣。文章的内容要由具体到抽象。有故事情节的记叙文、报刊上的小说等,容易理解。有利于增强学生课外阅读的信心。然后,再渐渐过渡到一些说明文、议论文等各种体裁的文章。五、阅读的形式多样化每天坚持阅读英语报纸杂志、文学作品等书面材料。或者收看电视新闻、电视剧、综艺节目或是电影等等可以被称作“有声阅读”。六、阅读要适量、持之以恒每天要求的量不多,阅读一两篇英语课外读物,但是要经常提醒学生贵在坚持。坚持不懈地训练,学生能养成好的阅读习惯,提高阅读速度和效率。总之,教师的指导不但要“授之以鱼”,而且要“授之以渔”,要让学生通过英语阅读自我提高、自我创新。浅谈新课标下的初中数学课堂教学魏月玲摘要:新课标的实施,使得原来的数学课堂教学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教学要求。新课改要求教师要用新的教学理念、教学思想、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来实现学生素质教育的教学目标。新课改不仅要求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素养,而且还要加强自身的心理素质;教师必须适应新的教学内容,灵活地变换教学方式,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教学中的教与学不仅是传授知识和掌握知识的关系。更注重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和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学习技能。关键词:新课标;初中数学;教学理念;教学手段;教学方式随着教学课程的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考验,为更好地实现新课改的教学目标,我们要摈弃传统教学模式中不合理、不科学的数学课堂教学方式,不断尝试新的教学方式,运用新的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发展学生的思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本文就初中数学教学新课改要求下,如何进行数学课堂教学进行探析。一、提高教师知识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优化教学水平教师的知识素养直接影响到教学水平,教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对学生的心理素质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有直接影响。所以,结合新课改的教学培养目标,把“育人”和“育才”结合起来。要求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素养,不仅要在专业知识知得深,还要在其他知识方面知得广,社会的网络化使得学生的思想提早成熟,知识面比较广,这要求教师跟上时代进步,不断给自己“充电”,不断扩展知识面,以便在课堂上有足够的知识应对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二、教师和学生进行角色转换,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新课改要求教师的角色由过去的“传授知识的人”转变为“引导学生进行学习的人”,转变传统教学活动中“教师中心”方式,转向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新型教学观念。新课改下要求教师清晰自己在教学活动中的作用——引导学生和组织学生学习、协调教学活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三、坚持“因材施教”原则,丰富的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新课标的教育观念要求教师在数学教学中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尊重每一个学生成长的不平衡性,做到“因材施教”,缩减差生和优生的之间的差距,充分挖掘每个学生的学习潜力。四、建立平等的教和学关系,营造和谐课堂气氛为了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活动中,首先要做的就是给学生自由表达思想的空间。让学生勇于思考问题、敢于回答问题,构建活跃的、充满活力的课堂气氛,有助于打开学生思维,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其次,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和谐的师生关系是实现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保证,和谐的师生关系可以缓解学生紧张的心理压力,营造宽松的、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学生在教学活动中自由地发挥聪明才智。五、教学内容与学生特征相结合初中数学的教材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维发展特征进行编排,教师应根据地区差异性,在数学教学中整合教学内容,数学教材是教师课堂的参照物,不是绝对标准的课堂教学的顺序安排。教师根据本校学生的基础知识和成长特点,根据本班学生的基础知识对教学内容和次序进行调整。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让这些学生慢慢赶上班上其他同学的学习进程。六、改变评价方式,激发学习热情《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指出:评价的最终目的是全面考查学生的学习状况,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教师对学生学习能力的评价,应当打破“分数决定论”的评价方式,转变评价模式,既要注重学生知识的提高和技能的掌握,又要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习态度,把知识掌握和学生的发展变化进行综合评价。运用多种评价手段和评价方式,把学习结果和学习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尽量对学生进行鼓励和肯定。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动力。总之,教师应该坚持在新课改要求下,改变教学理念,转变教学手段和教学方式,敢于挑战新课改中数学教学课堂面临的困难,创造出新颖的课堂教学方式,培养学生参与教学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独立的学习能力,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和促进学生思维的发展。
网络环境与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策略 冯晓青 中国政法大学 教授 上传时间:2008-5-16 浏览次数:714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关键词: 网络环境/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策略 内容提要: 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和性质不会有任何改变,但其表现形式则存在变化。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也表现出一定的独到特色,这与在这一环境下商业秘密侵权主体多样化、侵权手段智能化和高技术化有很大的关系。对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的防范、控制,应采用技术手段、管理手段、法律手段等多种手段进行,特别是应重视建立网络环境下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电子商务正如火如荼地开展起来。企业电子商务的开展,离不开大量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网络空间的存储、发送、传输与接受。网络空间具有的虚拟性、开放性、隐蔽性、信息的易复制性等特点,使得企业在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较之于传统环境下更容易遭受侵害,而且侵权发生后被侵权人很难及时发现,发现了也难以控制和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一旦造成商业秘密被泄露等侵权后果,企业将蒙受重大损失。因此,加强对企业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保护策略的研究变得十分紧迫。 一、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与侵权特点 (一)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表现形式 在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同样为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类,而且通过网络传输,企业商业秘密的性质也不会有任何改变。但是,在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会有变化,认识这些变化对于明确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加强对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具有基础性意义。由于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是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手段而存在、传播和使用的,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就相应地带有“技术性”特点。具体地说,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以软盘、光盘、计算机软件等方式记载、存储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企业的产品设计图纸、产品配方、工艺流程、制造过程、关键数据、企业发展战略、财务状况、招投标方案、客户名单等;二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范畴。正如网络空间设置的对著作权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一样,这些技术措施本身不是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但对它的保护却是保护网络空间著作权所必须的。因此,我国《著作权法》将破解保护作品的技术措施的行为规定为著作权侵权行为;三是企业在网络空间进行交易时涉及的一些重要信息,如客户数据库形式体现的商业秘密。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通常需要建立各类数据库,包括产品数据库、工艺数据库、客户数据库、支付数据库等,这些数据库包含了企业大量商业秘密,如产品的性能、规格、工艺流程、客户姓名与联系方式、消费者群体特点等,对企业生产经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四是为保障网络交易安全而设置的用户口令、密码。这些口令或密码本身不是商业秘密,但它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却具有关键性作用,因而仍须将其纳入网络环境下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传送的有关姓名或名称、帐户密码、信用卡号码、定单信息等。当然,企业在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还有其他一些表现形式。原则上说,凡是企业通过网络信息传播或接受的、尚未公开的、具有商业秘密属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都属于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 (二)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特点 与传统的商业秘密侵权相比,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表现出一定的独到特色。这些特点主要体现于以下几方面:其一是技术性。由于网络环境下企业对商业秘密的存储、使用、传播基本上是借助于计算机系统完成的,这就使得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具有技术性特点,而且表现为一定的高技术手段。从现实中发生的网络环境下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案件看,侵权人采用的手段通常表现为利用技术手段非法破解他人计算机系统的密码、防火墙等技术保护措施后,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或登陆其远程计算机终端,进而实施窃取、非法截获、在网络空间或其他场所泄露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或者通过无线网络窃听或窃获企业商业秘密。其二是侵权的复杂性和隐蔽性等特点。由于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通常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上完成,被侵权人很难及时发现侵权人的身份和侵权实施的位置。网络本身也为这种侵权提供了“便利的”渠道。如美国苹果公司的遭遇就是一例:该公司开发了双芯片G4计算机系统和苹果高级鼠标,准备在2000年7月19日对外公开,但没料到在同年2月这些产品的图纸就被他人贴在网络上,造成事先被泄密的严重后果。[1]其三是侵权后果的难以控制性。网络具有无国界性、开放性和隐蔽性等特点,一旦企业的商业秘密在网络空间以泄露、披露的形式被侵权,企业往往难以控制。侵权者通过在网络空间公开或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大范围散布被截获的商业秘密,企业很难及时挽回损失,并且因侵权而导致的这些损失可能是巨大的。 二、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的主要形式 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与在这一环境下商业秘密侵权主体多样化、侵权手段智能化和高技术化有很大的关系。前述商业秘密侵权的形式无疑也适用于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侵权场合。不过,在网络环境下,这类侵权表现形式具有新的特点。从现实中已经发生的在网络环境下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案件看,其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从侵权主体看,既有企业内部人员的侵权,也有企业外部人员的侵权。企业内部人员侵权主要表现为通过企业内部网络窃取或者合法掌握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违反其工作职责或有关商业秘密保密的规定,擅自披露、泄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本企业的商业秘密。与通常情况下企业内部人员侵犯商业秘密不同,网络环境下企业内部人员侵犯商业秘密更多表现为企业的网络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利条件非法泄露或允许他人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或与企业外部人员串通共同侵害企业的商业秘密。在企业外部人员侵犯本企业商业秘密方面,与通常情况不同的则在于,一些虚拟企业或者企业联盟内部成员成为侵权主体。虚拟企业涉及的商业秘密通常有成员企业合作投入的商业秘密和合作后产生的商业秘密,以及成员企业各自的商业秘密。虚拟企业产生的商业秘密侵权通常体现为某一成员企业的工作人员侵犯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或某一成员企业侵犯其他企业的商业秘密。[2]企业联盟内部成员侵犯其他成员商业秘密的情形也时常可见,如通过企业联盟的内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企业外部主体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的情形还有一种情况是黑客攻击。在信息社会,黑客攻击已成为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最大隐患之一。黑客攻击也是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遭受侵害的途径之一。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有些竞争对手以黑客身份攻击自己的计算机网络,值得警惕。 二是从侵权的手段看,通常表现为运用高技术手段非法窃取、窃获、披露、泄露企业商业秘密。这些手段如上面提到的破解企业的计算机系统技术措施。侵权者可能利用企业没有采取加密措施或者利用系统存在的漏洞,借助于互联网、公共电话网、搭线、在电磁波辐射范围内安装截获装置或在数据包通过的网关和路由器上截获数据等方式,获取传输的机密信号,或通过对信息流量、流向、通信频度和长度等参数的分析,推出有用信息,如消费者的银行帐号、密码等企业的商业秘密。并且,侵权者还可以利用各种技术手段以变更、修改、删除等形式篡改企业计算机网络中的商业秘密,从而形成危害更大的侵害。[3]另外,病毒攻击也是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面临的危险。病毒攻击可来自于两方面:其一是开放的网络不特定的泛滥产生的病毒攻击;其二是特定的主体如竞争对手故意实施的病毒攻击。由于病毒攻击可能会使计算机系统瘫痪,或者使存储于计算机系统的具有商业秘密性质的数据资料被泄露、丢失,它同样会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害。 三、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的防范与控制策略 针对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上述侵权表现,企业采取有效的防范和控制策略十分重要。总体上,对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侵权的防范、控制,应采用技术手段、管理手段、法律手段等多种手段进行。 (一)完善技术保护措施 技术保护措施的建立和完善是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关键性手段。通常采取的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技术措施如防火墙技术、数据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和数字认证技术。其中加密技术包括对称匙加密、非对称匙加密和混合密码系统加密等形式。在网络环境下,企业开展电子商务需要建立自己的交易平台即企业内部计算机网络系统或称为企业内部网。由于企业内部网在与互联网连接后,不但企业内部的商业秘密可能在互联网上传播时被泄密,而且互联网用户也可能通过技术手段进入企业内部网获取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应在内部网和互联网之间加上一个安全隔离带。这个隔离带的建设可以采取在原局域网的基础上附加特定的软件建立防火墙的方式实现。这一措施旨在对企业输入和输出的信息进行安全过滤,保障只允许被授权的信息通过。“企业还可以建立虚拟保险箱,以保护防火墙后面的数据库和内部资源,以及企业的敏感业务信息。”[4] 采用数字认证技术、数字签名和数据加密的方 法也是保障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技术手段。通过数字认证,采用身份识别技术,企业可以对加密的商业秘密在通过互联网传输时保证只能由被授权的用户获得,防止在传输过程中被他人非法截获、截取、篡改或披露,从而可以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特别是随着企业业务的扩大或开展国际化经营战略时,企业通常需要通过互联网与在外地或外国的公司或办事机构进行联络,当包含商业秘密资料通过互联网传播时,企业采取这些技术措施十分重要。另外,在网络环境下,企业对其商业秘密进行数据备份也很重要。比较而言,数据备份是一种简单易行的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方法。企业可以光盘、软盘等物质载体存储现有信息系统数据,以防止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因各种原因造成资料丢失。当然,对备份的商业秘密也存在严密保管的问题。 (二)加强技术防范措施 技术防范措施主要是防止黑客攻击和防止病毒入侵。在防止黑客攻击方面,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采用一些技术手段,如防火墙、安全工具包、商业软件等。另外还可以用计算机信号干扰器扰乱计算机工作时发出的电磁信号,防止商业间谍使用特殊装置探测出计算机正在使用的内容。[5]在防范病毒侵入方面,企业在其计算机系统中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并经常进行升级。在网上进行电子商务时,也需要加以防范,如对陌生电子邮件的处理。 (三)建立网络环境下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无疑,企业商业秘密实用保护策略同样适用于网络环境下。但是,在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表现形式及侵权的特殊性决定了企业有必要针对这一特点进一步完善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其要点可以包括:(1)制定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专门制度。该制度应确定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范围、等级,明确网络管理室、机房、网络档案室等部门的岗位职责等内容。(2)强化对企业内部员工的保密责任制度。企业应重点对接触网络环境下商业秘密的人员加以控制,特别是对企业负责网络管理的人员的控制。企业网络管理人员掌握了接触、传输、接受商业秘密的技术手段和密码,其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对网络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关系重大。企业在任用时应严加挑选,并制定专门的制度,明确规定接触、使用和传播商业秘密的权限、职责,以增强其责任心。对企业的其他员工,则应加强保护商业秘密意识教育,防止其有意无意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3)强化对企业外部人员的管理,杜绝企业外部无关人员通过网络接触、泄露本企业商业秘密。对于因业务关系需要接触和了解本企业商业秘密的外部人员,应事先以保密协议的形式加以约束,约定对其了解和掌握的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守秘密的义务,既不得通过网络传输形式传播、使用,也不得通过其他形式扩散。(4)建立企业网络安全检查制度。网络安全的维护是确保企业商业秘密安全、及时消除隐患的重要保障。企业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网络安全检查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应采取紧急处理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 注释:[1]王伟军,汪琳.网络环境下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7):121-123.[2]王伟军,汪琳.网络环境下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2,(7):121-123.[3]付音.网络时代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特殊问题[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72-75. [4]付音.网络时代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特殊问题[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72-75. [5]付音.网络时代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特殊问题[J].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72-75.
你可以先简单介绍一下电子商务环境现在面临的情况,再引出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情况及采取措施的必要性,接下来就是主体部分了,也就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秘密保护情境分析,应采取的对策,能达到的预期目标等。如果想要论文的内容更详尽充实,还可以用一个章节比较研究一下国内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秘密保护与国际水平之间的差距并得出发展努力的方向等等。至于要看写什么资料,我想,电子商务环境、商业秘密保护的相关的专业知识是必须的,它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等你都需要有一定了解。以上个人意见,仅供参考。下面这篇论文你可以看一下,或许会有点启发,先预祝你写出一篇优秀的毕业论文。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商业秘密保护及立法策略韦景竹(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武汉,430072)[摘要] 本文论述了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秘密保护出现的新特点,提出了我国政府在这一新环境下出台《商业秘密法》可采取的策略。[关键词] 电子商务 商业秘密 保护 立法 策略[中图分类号]G713.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797(2003)02—0058—03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秘密保护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我国政府要根据新特点,制定《商业秘密法》,以维护我国企业的商业秘密安全和国家经济安全。1 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秘密保护的新特点1.1 商业秘密保护的难度增大电子商务环境是一种技术环境,它以数据库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依托,使得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企业信息电子化、网络化成为现实;同时,商业秘密的电子化、网络化,使得网络成为泄露商业秘密的重要渠道,从而增大了商业秘密保护的难度。(1)网络信息安全问题对商业秘密构成威胁。电子商务是在互联网上运作的,而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共享性,决定了它的易受攻击性。网络信息安全主要来自电脑黑客、网络软件、计算机病毒等的威胁。如在电子商务软件方面,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Intel公司的奔腾Ⅲ的“序列号”功能,其初衷是为了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对交易者身份提供唯一的识别,使电子商务更加可靠,但实际上却可能导致用户信息在用户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窃取;微软也已承认其在Windows中存在两个外部接人密匙[1],类似的密匙对电子商务中的商务秘密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我国计算机行业由于主体水平条件所限,目前许多电脑核心部件还要依赖国外,这不利于电子商务中的商业秘密保护。(2)企业信息共享影响商业秘密的安全。电子商务环境要求企业间及企业内部实现信息共享,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以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技术,使得企业信息的内外部共享成为可能。企业信息共享包括企业信息外部共享和内部共享两个方面,其中外部共享是指企业与商业伙伴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和共享,内部共58享是指基于企业内部网的内部员工信息共享。企业信息共享带来了企业创新力和竞争力的提高,但同时也造成了包括商业秘密在内的企业信息的多点接触,从而使得企业商业秘密处于一种不安全状态1.2 商业秘密侵权处理的难度增大(1)传统管辖权的确定更加困难。对于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管辖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2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8条的规定,适用“侵权行为地”原则。而在网络空间,由于侵权行为与特定现实的物理场所之间的联系具有瞬间性、偶然性,使得侵权行为地难以确定。例如,在原告瑞得公司诉东方信息公司网页侵权一案中,原告向自己的ISP所在地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被告则以其住所地在四川宜宾市,北京海淀区不是被控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为由,对北京海淀区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拒不执行此案的判决。由此可看出,“侵权行为地”原则在网络空间中的适用出现了困难。(2)商业秘密的认定更加困难。商业秘密应符合新颖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的要求。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对这三要件的认定出现了一些问题。首先,在新颖性的认定上。①网络公开是否构成新颖性的丧失?商业秘密的公开方式有书面公开、口头公开和其他方式的公开,其中每一种方式都会使商业秘密丧失新颖性。网络公开虽不同于书面公开、口头公开,但鉴于其具有其他公开形式的后果,笔者认为,网络公开同样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例如,如果企业将其商业秘密发布在网站上,就可以认为企业的这一重要信息已经公开,不再具有新颖性,也不构成商业秘密,因此不能阻止他人的使用。②国外公开 2003年第 2期图书情报知识2003年 4月是否导致新颖性的丧失?我们知道,互联网是不分国界的,网络公开没有国内国外的区别。其次,在保密性的认定上。法律要求权利人对其商业秘密必须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商业秘密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储与传输,企业对自己的商业秘密一般采取访问限制、防火墙以及传输过程中的信息加密等措施加以保护。笔者认为,只要企业实施了加密等适当的技术保密措施,就可以认定为其保护的信息具有保密性;而保密措施是否适当,则要根据当时的技术进行判断。(3)侵权举证更加困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商业秘密拥有人或支配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商业秘密侵权诉讼时,负有举证责任,应提出证据证明:①自己拥有商业秘密;②侵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秘密侵权具有高技术性,行为人大多是具有相当高的计算机技能的人员,电子证据的科技含量很高,权利人很难举证证明自己的主张。2 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商业秘密立法更显迫切(1)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秘密保护出现的新问题,使现有法律显得不足。从现行有关商业秘密立法的情况看,存在下列不足:①在调整范围上,有关法律法规有很大的局限性。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对职工侵犯本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缺乏明确规定;②在程序法方面,没有程序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如对商业秘密纠纷能否通过仲裁解决,商业秘密诉讼的级别管辖等问题,均没有明确的规定。③过于分散,规定不具体。如对行政、司法禁令规定得就不具体,包括禁令的条件、种类、作出禁令的时间都没有具体规定。④保护力度不够。虽然有了刑事责任规范,但缺乏民事责任规范 ,不足以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使得商业秘密侵权深入到了网络环境,网络商业秘密侵权案件时有发生,著名的苹果计算机公司状告他人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公司尚未正式推出的双处理器系统和新型的Apple Pro鼠标,侵害了公司的商业机密就是一例[2]。由于网络环境下的商业秘密侵权手段和保护方式都出现了新的特点,使得现有法律的适用性显得不足,迫切需要进行商业秘密立法。(2)为顺应商业秘密保护国际化的趋势,我国有立法的必要。商业秘密保护规范作为贸易规则的组成部分,同样有着国际化的趋势。《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 39条将商业秘密(表述为“未披露信息”(undisclosed information))列为单独条款,该条“实际上完成了商业秘密保护法的国际化任务,使商业秘密保护成为国际经济法的一部分。”[3 同时地区性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也已制定一些,目前已有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安第斯条约,欧盟也有制定商业秘密法令的计划。在这一背景下,考虑到我国已经加入 WTO及电子商务的勃兴,我国企业将更多地参与到国际贸易中,这就要求我国企业清楚地了解国外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则,同时也要求国内立法,为我国企业的商业秘密提供充分保护。(3)电子商务的发展为商业秘密立法提供了契机。电子商务的核心是“数据信息”。在构成电子商务的三种“流”(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中,“信息流”是最基本的【4],而 “信息流”中的相当大一部分是“数据信息”,它属于企业的商业秘密。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兴的商务模式,对其运作中所涉及的商业秘密问题作出规范,一方面可使我国的商业秘密立法从一开始就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同时也能保证立法的弹性。另一方面,对于电子商务中的商业秘密问题,各国立法均不成熟,我国借助这一契机进行商业秘密立法,起点较高,这对于我国企业与国外企业展开公平竞争是十分有利的。3 电子商务环境下商业秘密立法的策略为尽快出台商业秘密法,可采取以下策略。3.1 向国际通行做法靠近,注意与国际相协调(1)降低立法成本,体现与国际立法相协调。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已经立法,如美国有《统一商业秘密法》,加拿大有《统一商业秘密法草案》等等。这些立法不但有法律规定,而且有大量的案例、成熟的理论体系和丰富的经验,我们可以借鉴。这样既可以降低立法成本,也体现了与国际立法相协调。(2)适应国际立法协调的趋势i电子商务技术的超越国界性,使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加快,知识产权保护在国际上更趋向统一。商业秘密主要是企业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这使得其与商务贸易有着天然的、更为紧密的联系。所以,在国际立法协调的大趋势下,商业秘密立法应顺应国际化趋势,充分考虑国际协调。3.2 注意与相关法律的协调(1)与《民法通则》相协调。《民法通则》对制定商业秘密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基本原则,如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应是制定59维普资讯 年第2期图书情报知识2003年4月商业秘密法的理论基础 引。但由于《民法通则》中的规定是原则性的,难以解决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商业秘密侵权问题,所以应在《民法通则》的指导下,制定出单独的《商业秘密法》。(2)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协调。我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问题,目前主要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进行规定的,但这部法律主要是调整经营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其他许多社会关系,如经营者与职工之间的保密关系,管理部门、商业中介部门与企业的保密关系等,均未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该法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从禁止不正当竞争的消极角度着眼的,既缺乏对商业秘密权属的确定,也缺乏商业秘密能否构成一项实在的民事权利及其权利性质的界定等。此外,在法律责任上,该法仅规定了行政处罚条款 ,没有全面的救济规定。因此,仍需一部独立的《商业秘密法》,对商业秘密作出全面的保护规定。(3)与知识产权法相协调。商业秘密因其保护对象的宽泛,往往会与版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交织在一起。因此,拟制定的《商业秘密法》应注意和这几部知识产权法相协调。首先,与版权法相协调。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延及“思想”本身。其次,与专利法相协调。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技术信息,而对于不具有技术特征的经营信息和其他信息,专利法是不予保护的 再次,与商标法相协调,商标法保护的客体是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商标的保护需由持有人向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核准注册.保护范围只以核准注册的商标标识为限。《商业秘密法》应能弥补上述三部法律的不足,它可以保护不在版权、商标权领域的客体或达不到专利性的技术,而且基本上不与这三部法律相冲突。3.3 充分考虑电子商务发展的特点,体现《商业秘密法》的时代特征由于电子商务代表了未来商务的发展模式,《商业秘密法》要充分考虑其特点。具体来讲,应注意:①电子商务的国际性,要求该法应体现国际协调性。②该法要体现电子商务的技术性。与传统的商务相比,电子商务的运作更加依赖于技术,因而出现了更多的技术问题,法律应对其加以规范。3.4 考虑商业秘密的特殊性,体现《商业秘密法》的自身特点《商业秘密法》作为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独立法律,它应有自身的特点。笔者认为,我国《商业秘密法》在立法过程中,应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①明确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商业秘密权虽不具备传统类型知识产权的主要特征,但其主要是一种智力创造成果,其权利形态与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一样都具有无形产权的本质属性,因此应承认商业秘密权,并将其作为知识产权的一个下位类。②商业秘密的界定及构成。商业秘密是《商业秘密法》保护的对象,应明确其范围,使其区别于其他相关的概念,如专利等。同时规定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确定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可受法律保护。③商业秘密权的主体。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权的主体限定为经营者,商业秘密立法应突破这一限制,将商业秘密权利主体扩大至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④侵权行为的规定。包括对不正当获取、使用、披露等侵权行为的规定。⑤主管,即哪些机关有权解决商业秘密的侵权问题。⑥侵权诉讼。包括权利人的诉讼权利、诉讼程序及举证责任的规定。⑦救济及责任。要规定救济方式、侵权责任和免责条款。参考文献1 http:/www.pcword.corn.cn/99/99O8/O816f.asp2 http:/www.sina.corn.cn2000/08/033 张玉瑞.商业秘密法学.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13页4 王伟军.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问题与对策研究.[学位论文].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2001.5 商业秘密法制现状分析及案例.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53页
现代商业竞争中,商业秘密成为能给经营者带来巨大竞争优势的“秘密武器”。谁掌握商业秘密,谁就占据了现代商业竞争的制高点。因此,经营者一开始把更多的心思放在开发、整理和总结自身的商业秘密上,而对如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得来不易的商业秘密则思之甚少。然而,随着人才的频繁流动,商业合作的广泛开展,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泄密现象愈演愈烈,商业秘密经常被无端泄露或遭他人盗用,给经营者带来无可估量的损失。这一问题的长期存在,不仅极大地影响了经营者开发商业秘密的热情,也破坏了公平、自由的市场竞争秩序。在此背景下,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界要求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保护商业秘密的呼声愈来愈高,世界各国纷纷结合本国国情对商业秘密给予不同程度的法律保护,我国自90年代以来也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商业秘密给予保护,但总的来说,现行规定内容分散、系统性不强、保护程度较弱,因此,改革、完善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被提上议事日程。一、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我国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起步较晚,建国以后直到1991年基本上为空白。1991年4月9日,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一次明确提出“商业秘密”这一法律术语。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商业秘密的范围进行了界定。尽管当时我国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仅仅停留在民事诉讼活动范围内,未能揭示出商业秘密的本质含义、构成要件等,但是,它却昭示了商业秘密受我国法律保护这一立法方向,在社会上引起了十分积极的反响。1992年,中、美两国政府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后,为履行保护商业秘密的承诺,我国于1993年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首次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几种侵权行为以及违反规定应追究的民事、行政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成为我国商业秘密立法的一个里程碑。此后,我国在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1997年颁布的《刑法》、1999年颁布的《合同法》、2007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补充或特殊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高人民法院等也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了相关的规定或解释,相关立法、解释进一步丰富了我国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方法和手段,一定程度上适应了现实社会对商业秘密保护提出的要求。至此,我国初步建立起一个包括民事法律保护、行政法律保护和刑事法律保护在内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二、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综观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条款主要分散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中。虽然这些法律对商业秘密的范围、构成要件、侵害商业秘密的方式及对侵害行为的制裁等均有涉及,但保护还是显得过于分散,不够全面、系统,且原则性规定较多,不便于实际操作。主要表现在:(一)商业秘密性质不明确商业秘密的属性问题往往决定一国的商业秘密保护的基本理论,是明确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依据、保护方式和保护程度的关键性问题,明确商业秘密的属性对于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①]多年来,各国理论界及司法界对于商业秘密的属性一直争论不休,存有疑义。有人认为,商业秘密只具有类似于财产的性质,保护商业秘密的理论基础是被告违反其与原告之间的信赖关系,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来自于竞争法,而不是财产法,故否定其为财产权,只认定其为准财产权;[②]有人则认为,商业秘密在性质上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相同,都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晶,是一种知识产权。[③]对于商业秘密的性质,我国理论界及司法界也极不统一,长期以来并未意识到将商业秘密提高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高度,认为其仅是一种契约关系,是一种竞争手段。进入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们开始将商业秘密当作知识产权来对待,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逐渐为人们所认同,并出现在正式文件中,如中、美两国政府于1992年签订的《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即将商业秘密归入知识产权范围。TRIPS第一部分也明确规定了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财产权,明确了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但从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来看,尚无法律明确将商业秘密界定为知识产权。(二)权利主体范围过窄且无归属规定我国《劳动法》将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限于用人单位,《反不正当竞争法》将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限于经营者,而将单纯从事发明创造而获得商业秘密及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其他机构及自然人排除在商业秘密保护之外,不能不说是一个遗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第2条第6款将商业秘密权利人定义为: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多少弥补了法律规定的不足。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此项文件,不过是部门规章,影响有限。另外,确定商业秘密的归属,是判定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前提。因此,如何确定商业秘密的归属,是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而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并无关于商业秘密归属的直接规定。(三)侵权主体范围狭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限于“经营者”,对于非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未列入该法调整的范围;《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限于“被侵权单位的劳动者,对于被侵权单位之外的单位及个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未作规定;《合同法》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限于“合同当事人”,而事实上合同关系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都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主体;《刑法》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的规定则突破了前述法律的限制,不仅将个人规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责任主体,而且也肯定了单位犯罪的存在,且犯罪主体不受经营者、合同关系等限制,应当说保护的范围比较宽泛。但毕竟《刑法》仅适用于刑事犯罪,其有关主体的扩张解释并不能自然适用于民事侵权领域。(四)侵权方式过于原则且适用范围受限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但该法关于侵权方式的规定采取完全列举式,等于将未列举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侵权方式统统排除在外,不利于商业秘密的全面保护。另外,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除《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作出明确规定且规定一致外,其他涉及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对此尚未作出规定。因此,《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尚不能自然适用于劳动法、合同法等领域,而实际情况是,商业秘密的侵权方式并不会因部门法的不同而有所区别,现行规定必然人为造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表现形式法律规定的不统一,影响法律执行的效果。(五)缺乏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规定世界各国在以法律形式保护无形财产时无不明确指出:法律一方面要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另一方面要使社会公众共同分享无形财产带来的巨大福利,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科学和文化的发展。为此,法律在以专有权利保护无形财产利益的同时,也对这种权利给予合理约束。[④]考察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规定几乎为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30日颁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次引入了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规定,该解释明确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但从商业秘密限制的法律制度来讲,这些规定明显不足,且仅仅停留在司法解释的范畴,尚未上升为法律。(六)程序法规定明显不足商业秘密主要依靠权利人采取行之有效的保密措施维护其权利。商业秘密一旦公开,权利人则丧失其占有。因此,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诉讼程序有许多特殊性。如何保证商业秘密在诉讼中不致二度伤害,在诉讼程序上现行法律、法规均无规定。如举证责任问题,商业秘密诉讼的级别管辖问题,商业秘密的保密审理等基本制度均缺乏明确的规定。三、完善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立法构想如前所述,我国现行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规定主要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保护极其分散,且不够全面系统。而从世界范围来看,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行之有效的途径是制定专门法,全面、系统地就商业秘密的概念、构成要件、权利归属及侵害商业秘密的法律救济等作出规定,并明确其知识产权属性。借鉴世界主要国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我国有必要尽快制定一部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法》,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事实上,根据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显示,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专门立法早已被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国家经贸委曾受托于 1994年8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了《商业秘密保护法》起草小组,并先后拟订了《商业秘密保护法(征求意见稿)》和《商业秘密保护法(送审稿)》,只可惜至今尚未出台。当然,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但无论如何,笔者坚信,随着条件的成熟,各方认识上的统一,《商业秘密保护法》终究会“前呼万唤始出来”。赶在《商业秘密保护法》正式出台之前,笔者仅就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谈以下几点粗浅看法。(一)明确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客观地说,自我国政府与美国政府签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谅解备忘录》及签署TRIPS后,事实上已经承认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知识产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只是在国内立法中尚未明确其知识产权属性而已。从商业秘密本身来看,与其他知识产权相比,它同样也是人们在生产经营中创造的一类特殊的无形财产,是人类智力活动的结晶,是一种精神财富,同样也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而成为交易之对象。[⑤]因此,考虑到商业秘密自身的特性及履行对国际社会作出的承诺,我国宜在国内立法中明确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明确商业秘密的知识产权属性后,在法律上设定其转让、许可使用、质押等权能就容易很多。从目前学者的研究来看,对于赋予商业秘密转让、许可使用权能均不持疑义,但对于赋予商业秘密质押权能却大都持保留态度。这可能与我国现行《担保法》的规定及商业秘密的特性不无关系。[⑥]但笔者认为,既然我们承认商业秘密属于财产权范畴,而其又并非法律禁止或限制转让的权利,根据法理精神,其依法就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至于现有法律的限制性规定我们完全可以通过日后的完善来解决,毕竟法律是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而发展并为经济生活服务的,法律不应成为经济生活的绊脚石。至于商业秘密的特殊性,我们也完全可以通过特殊的制度安排来作出保障,无须过分担忧。[⑦](二)完善权利主体、侵权主体、侵权方式等规定关于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仅仅将其限定在经营者与用人单位,而将单纯从事发明创造而获得商业秘密及通过其他合法手段获得商业秘密的其他机构及自然人排除在商业秘密保护之外,严重挫伤了有关单位、个人进行技术发明和创造的积极性,不利于科技的发展与进步。因此,笔者建议,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若干规定》定义的商业秘密权利人上升为法律,即商业秘密权利人为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扩大保护范围。在规定商业秘密的权利主体时必然涉及到商业秘密的归属问题,由于实践中商业秘密的产生原因多种多样,法律应当对各种情况下产生的商业秘密的归属作出规定,以进一步明确权利主体。有关商业秘密的侵权主体,现行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也非常狭窄,如《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规定侵害商业秘密的主体限于劳动者;《反不正当竞争法》将侵害商业秘密的主体限定为经营者;《合同法》则将侵害商业秘密的主体限定为合同相对人。当然,这些法律关于商业秘密侵权主体的局限性是与各自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的不同有关的,并非法律本身存在问题。在出台专门《商业秘密保护法》背景下,笔者建议,对侵权主体作出全面、统一的规定,将商业秘密权利人之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均列入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范围。有关商业秘密的侵权方式,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刑法》均作出明确、一致的规定,但从这两部法律的规定来看,对于商业秘密的侵权方式完全采取列举式规定,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侵权,要完全依据这些规定来进行判定。但是我们知道,现实生活中出现的问题总是千差万别,一味依据现有列举式规定来进行侵权与否的判断必然会陷入某种行为严重侵害他人商业秘密却不能被认定为侵权的窘境。笔者认为,分析某一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时,应当严格围绕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而不应拘泥于列举的范围。为此,笔者建议,有关商业秘密的侵权方式,应在现有列举式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一项概括式规定,避免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尴尬。(三)引入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规定1、社会公共利益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商业秘密权属于私权范围,但其取得和行使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在紧急情况下,为了实现社会公益性目标,对商业秘密权进行一定的限制符合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因此,法律应当确立社会公益优先的原则,在个人商业秘密权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对商业秘密权作出适当限制。2、自行开发研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由于商业秘密权只具有“相对专有性”,不具有绝对排他性,所以对于同一商业秘密而言,可能存在多个权利主体并存的情形。只要各个权利主体的商业秘密都是自行开发研制,不论商业秘密形成时间的先后、早晚,他们之间的权利都可以并存,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行使权利作出限制。关于自行开发研制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作出了规定,但由于该项规定仅仅为司法解释,笔者建议将其尽快上升为法律。3、反向工程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反向工程是一个技术术语,又称“逆向工程”,是指通过对含有商业秘密因素的商品进行解剖和分析,从而知晓其构造、成分、制造工艺或者源代码等内在商业秘密因素。[⑧]目前,各国对“反向工程是对商业秘密权进行限制的一种手段”均持肯定态度。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明确认可反向工程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外,但对反向工程本身需受到的限制则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借鉴各国立法,反向工程实施的前提必须是反向工程实施人合法拥有含有商业秘密因素的商品,且实施反向工程本身不违反任何约定。4、权利用尽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权利用尽,是指商业秘密权利人只对无形的商业秘密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利人生产的含有商业秘密因素的商品以合法方式销售出去后,无论该商品辗转于何人之手,权利人均无权再控制该有形商品的市场流转。[⑨]目前,世界多数国家均将其规定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例外,我国亦应明确此项规定。5、善意第三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依民法理论善意取得的一般原理,商业秘密权利人对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商业秘密无权主张权利,而只能向恶意泄密者主张权利。因此,世界各国大都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商业秘密排除在商业秘密保护之外,只是对于善意第三人是否有权使用或披露获得的商业秘密持不同意见,有的国家许可,如巴西、芬兰;有的国家禁止,如德国和部分东欧国家;有的国家则附条件禁止,如美国、日本等。笔者建议,我国应采取许可制为宜,毕竟善意第三人在取得商业秘密时已支付相应对价,在此情况下如禁止其使用显然违背其交易目的,而对于权利人遭受的损失,宜规定向泄密者追偿。(四)引入法定赔偿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来看,有关侵权的赔偿数额,主要从四个方面考虑:一是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给予赔偿;二是按照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遭受的损失给予赔偿;三是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给予赔偿;四是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定标准给予赔偿。其中,《商标法》与《著作权法》规定了损失赔偿、获益赔偿与法定赔偿,《专利法》规定了损失赔偿、获益赔偿与许可费赔偿。目前我国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规定主要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了损失赔偿与获益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参照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的许可费赔偿规定。但笔者认为,我国现行商业秘密侵权赔偿规定仍存在很大问题,无法妥善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各类商业秘密侵权赔偿案件。首先,如前所述,商业秘密侵权赔偿案件的损失本身很难准确界定;其次,对于侵权所获利益,实践中行为人往往采取生产经营不做帐、做假帐或更加隐蔽的方法来逃避法律的制裁;再次,参照许可费赔偿,假如权利人从来没有许可他人利用商业秘密时会显得非常尴尬。因此,鉴于目前状况,笔者建议最好借鉴其他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在《商业秘密保护法》中引入法定赔偿,以更好地适应现实需要。至于有人建议引入惩罚性赔偿,笔者则认为其有违侵权赔偿法理,不敢苟同。(五)改革商业秘密罪的立法模式对于商业秘密犯罪,我国《刑法》第219条作出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区别“重大损失”、“特别严重后果”,对行为人分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不同刑罚。相关司法解释又将“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作为追诉的标准。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刑法》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为结果犯,根据危害后果决定是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予追究。从世界各国商业秘密刑事立法来看,大多数国家对商业秘密犯罪均采行为犯模式。如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刑法规定,凡盗窃工商秘密、技术秘密者,得科以五千美元罚金或五年有期徒刑,或者二者同时并科;[⑩]德国《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0条第1款规定,为竞争之目的或图自己之私利,引诱他人披露或窃取商业秘密,或对于他人有意为其窃取或披露商业秘密之期许表示接受者,处两年以下自由刑或科罚金;我国台湾地区《刑法》第317条规定,依法令或契约有守因业务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义务,而无故泄露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⑪]反观我国的商业秘密刑事立法,将商业秘密犯罪限定在产生“重大损失”上,范围过于狭窄。况且对于其中提到的损失,究竟是指商业秘密本身价值,还是指商业秘密被侵犯后给权利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学术界及实务界也存在较大争议。另外,如何确定侵权损失额的大小也是刑事司法实践面临的难题。实践中,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导致对权利人保护不力,使得一些本应由刑法调整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未得到应有的处理,客观上放纵了犯罪。更主要的是,商业秘密侵权行为是一种暴利行为,行为人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实质无异于抢劫,且其行为本身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有些甚至是毁灭性的,不加大刑事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显然不足以遏制其发生。因此,借鉴国外立法,我国应改变将侵犯商业秘密罪规定为结果犯的立法模式,将其改为行为犯,而将损失作为量刑的情节,彻底理顺侵犯商业秘密罪理论体系中的各种矛盾,解决司法实务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六)完善程序法规定1、完善举证责任制度考察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国目前尚未将商业秘密案件列为一类特殊的案件而实行特殊的举证责任,而仍然按照民法规定的一般侵权行为来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但按照民事侵权“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商业秘密侵权诉讼中原告的举证负担非常沉重,迫切需要尽快予以改变。在具体的改革方向上,笔者建议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5条“被申请人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其使用的信息是合法获得或者使用的证据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有关证据认定被申请人有侵权行为。”之规定,在侵权方式上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只要原告证明其拥有的商业秘密符合法定条件,被告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被告有条件接触到原告的商业秘密,而被告无法证明其信息来源于自主开发、研制,或者通过反向工程获得,或者通过原告的许可使用获得,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时,即可推定原告的主张成立。2、完善保密审理制度保密审理,在我国主要指不公开审理,还包括案卷的封存、鉴定的保密、诉讼人员的保密等。目前,我国关于保密审理的规定主要见于《民事诉讼法》,该法第66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120条第2款规定: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上述仅有的两条规范,提供了不公开审理的轮廓,但内容过于简单笼统不利于实务操作。笔者建议,将《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修改为: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应当不公开审理。另外,法律还应明确规定法院对案卷材料的封存保密义务,鉴定人员对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对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等。3、完善专业鉴定制度对于涉及商业秘密案件,承办案件的法官也是隔行如隔山,为了查明案情,法官不得不委托专家进行鉴定,而目前我国多数法院大都是在各自所在区域范围内指定鉴定机构,由于受自身学识、能力和所处环境的限制,实践中往往出现不同鉴定机构得出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结论,也由此而导致了同一案件出现各不相同的判决。为此,笔者建议,法律应强制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无论由哪级法院审理,都应委托全国性的行业机构来进行鉴定,以确保结论的科学性和权威性。4、完善证据保全制度《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由此可以看出,现行法律规定证据保全应当在起诉之后进行,当然,对商业秘密案件的证据保全也不例外。但现实情况是,在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侵权人可轻而易举转移、隐匿甚至伪造相关资料,商业秘密权利人却举证艰难。为在诉讼前获得有利于自己的第一手资料,商业秘密权利人通常只能委托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但由于公证机关没有法院的强制力,实践中又使得证据保全的效果大打折扣。如果法院能在诉讼前采取保全措施,往往会使侵权人措手不及,对认定侵害,确定损失赔偿额大为有利,也能促进纠纷的顺利解决。因此,笔者建议,我国应引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综上所述,虽然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一个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保护在内的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但从我国现有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行政法规、政府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来看,国内商业秘密保护立法还过于粗糙,相关问题尚有待于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如有关商业秘密的属性规定;权利主体、侵权主体及侵权方式等规定;商业秘密保护的限制性规定等。因此,尽快制定全面、系统的《商业秘密保护法》,梳理并完善现有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构建统一、协调、科学、完整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体系就成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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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目: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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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ko, R., Zawisza, B., & Malicka, E. (2013).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3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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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tko, R., Zawisza, B., and Malicka, E. (2013).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33–43.
Chicago格式
Sitko, Rafal, Beata Zawisza, and Ewa Malicka. 2013.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November): 33–43. doi:.
Harvard格式
Sitko, R., Zawisza, B., Malicka, E., 2013.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33–43. doi:
MLA格式
Sitko, Rafal, Beata Zawisza, and Ewa Malicka.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2013): 33–43.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Web.
Nature格式
, R., Zawisza, B. & Malicka, E.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33–43 (2013).
Science格式
1. R. Sitko, B. Zawisza, E. Malicka, Graphene as a new sorbent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TrAC - Trends in Analytical Chemistry. 51, 33–43 (2013).
自引的管理
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引用自己发表论文作为参考文献的数量。我们心里都非常清楚自己的文章被引用的重要性,因为以前发表的文献提供的信息包括早期发现、实验程序以及与目前工作相关的分析。自引也可以帮助期刊的编辑、审稿人以及读者确定你目前发表的研究结果不仅仅是前期工作的增量推进。
但是作者自己发表的论文不应该占据所有参考文献的支配地位,将自引数量保持在20%至25%以下是比较理想的程度。自引使用过渡的话,你对h指数的功利心便昭然若揭。
比如一位教授的论文引用情况为,共发表了30多篇SCI论文,共被引用为455次,其中他引达432次,也就是自引为23次,他引率超过95%!应该说这个他引率很高。显然,过高的自引率不好,但是,过高的他引率就一定好吗?
高他引率可表示所开展研究工作受到关注或认可度较大,但同时也可能表示其研究工作的离散性大或系统性差。
因此,他引率可能并不是越高越好,至于多高的他引率才比较好,这可能与发表文章的数量和研究内容有关,难以定量推算,但从感性上说,对于发表一定数量论文(如几十篇以上)的作者来说,如果他引率高过95%,可能说明其工作的系统性不够好,如果他引率低于50%,可能说明其工作被别人认可度不高。
在“新”与“旧”之间取舍
这里要讨论的就是如何在开创性论文和目前渐进性论文之间做平衡和取舍。
时代久远的文章提供了概念的起源,会给创造概念、方法和分析的作者一定的信誉度。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近期发表的论文则体现了这个领域内的研究兴趣。
这里要为大家提个醒:如果你选择的参考文献全部都发表于十年前,则意味着你想研究的课题已经被淘汰了。
写作思路:从人物性格入手,把高尔基的小说《童年》的艺术特写写出来。
阅读童年是高尔基的小说《童年》。这是高尔基基于自己经历的第一部自传体小说三部曲。这部小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作家童年的成长经历,描绘了19世纪末俄罗斯社会生活的图景。
这本书主要讲述了阿莱莎(高尔基的婴儿名字)从3岁到10岁的童年生活。当我母亲去我祖父那里写作时,她叫我去地球。饭吃完了。我祖父开了一家染坊,但随着他家族生意的逐渐衰落,他变得吝啬、贪婪、专横和残忍。他经常殴打我的祖母和孩子,残酷地剥削他的工人。阿列克谢有一次因为染布被他打死了。年轻的阿莱莎也被他的树枝打昏了。
他还偷偷放高利贷,甚至鼓励他的助手偷东西。这两个叔叔也是粗鲁自私的商人。整天为了家庭财产争吵不休。在这样一个充满残酷和仇恨的家庭里,年轻的阿莱莎过早地意识到了世界的痛苦和丑陋。叔叔们为了家庭财产的争斗和争吵吓坏了小阿丽莎。这一幕真实地反映了俄罗斯下层阶级沉重的生活状况,批判了普通公民的自私和残忍。
然而,即使在这样可怕的环境中,也有温暖和光明。这是阿丽莎的祖母和其他人过的另一种生活。祖母善良善良,聪明能干,热爱生活,对每个人都很宽容,心胸开阔,像个圣人。她就像一盏明灯,照亮了阿丽莎敏感而孤独的心。
她对阿丽莎的影响就像高尔基后来写的那样:“在她来之前,我似乎睡在黑暗中,但她一出现,就把我叫醒,带我到一个明亮的地方。是她对这个世界无私的爱丰富了我,也让我充满了坚强的力量去面对生活的艰辛。”祖母使他在黑暗和肮脏的环境中保持了对生活的勇气和信心,并逐渐成长为一个坚强、勇敢、正直和有爱心的人。
快乐的童年是相似的;每个不幸的童年都有自己的不幸。《童年》以小英雄阿莱莎在祖父家中的生活经历为线索,刻画了一组生动活泼的人物:有严厉暴躁的祖父、善良的祖母、爱喝酒爱捣乱的叔叔、美丽忧郁的母亲、跳舞的小茨城;有些继父抬起长腿踢他们的母亲,有些继父被称为“奶奶”。绿色老妇人,已经退出和坚持化学实验“阿”的东西的租户。彼得叔叔,一个自杀的小偷,和一群玩草鞋偷木板住在冰雪岛上的善良的小流浪汉?
然而,小阿莱莎生活在这一群人之中,带着脆弱而敏感的童心,经历着人生的起起落落。爱丰富了他,使他充满了坚强的力量来应对生活的艰辛。苦难让他明白大多数俄罗斯人都像孩子一样。他们喜欢欢笑和悲伤,不为自己的不幸感到羞耻?正是从这个足迹,一个文学巨人出现了,世界被他照亮了。童年也为我们打开了一扇小窗户,让我们认真了解一个伟大的国家。
读完这本书,我不仅读了惊心动魄的故事,获得了宝贵的精神食粮,还学会了刻画人物的别出心裁和简洁的叙事风格。高尔基的生活教会了我如何平静地面对生活中的危机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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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找的,希望可以帮助你童年是一幅美丽的画卷,画卷上画着美好的世界,童年充满着梦想,洋溢着快乐。每个人都有童年,并且每个人的童年是不同的。和高尔基相比,我们的童年是灿烂的;是彩色的;是幸福的;是没有烦恼和痛苦的;更是无忧无虑的。我们每个人的童年都没有高尔基那么贫苦,甚至不及他的百万分之一,那么,我们有什么理由不认真学习,不孝顺父母呢?我读了《童年》这一本书之后,感受到了作者儿时的悲惨遭遇,才深知,我们这一代的孩子是:生在福中不知福。我们是父母的掌上明珠,从小被父母宠着,惯着,千依百顺,唯我独尊,没有受一点委屈和痛苦,还整天怨天尤人,做一点事情就叫苦叫累。无论父母如何用心良苦,我们都不知道,不懂得尊重父母,理解父母。《童年》是马克西姆.高尔基以自己童年为基础写的一部自传体小说。它讲述的是阿廖沙(高尔基的小名)从三岁到十岁这一时期的童年生活。小说从“我”去投奔外祖父写起,到外祖父叫“我”去“人间”混饭吃结束。揭露了俄国沙皇时期的黑暗、残暴和非人生活。而高尔基从小就生活在这样的环境里,受尽折磨与欺辱,无论是在精神上或是肉体上,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但是高尔基却没有对生活失去信心,而是坚强地走了过来。四岁的主人公阿廖沙因为父亲去世,和母亲回到外祖父家,后来随母亲改嫁,和继父一起生活。在外祖父家,与其说是家,不如说是人间地狱。专横的濒临破产的小染坊主外祖父掌管着家里的一切,脾气非常暴躁、视财如命,主人公阿廖沙经常挨暴戾的外祖父的毒打。米哈伊洛舅舅和雅科夫两个舅舅为了分家不顾一切,常为了分家而争吵、大打出手;家中的女人更是没有地位,任丈夫打骂,发泄。这一切在阿廖沙幼小的心灵留下了阴影。但在这个黑暗的家庭,有一个勤劳、坚强、善良的外祖母。她常常给阿廖沙讲好听的神话故事。外祖母也潜移默化地教他做一个不向丑恶现象屈膝的人。每次在外祖父打阿廖沙的时候,朴实、深爱着阿廖沙的“小茨冈”(伊凡)每次都用胳膊挡外祖父打在阿廖沙身上的鞭子,尽管会被抽得红肿。阿廖沙还有两个都叫萨拉的表哥。阿廖沙也还认识很多其他的人:搬进新房子后的几个房客、隔壁的三少爷,“好事情”等等。后来,阿廖沙不堪外祖父对母亲的打骂,离家出走了。不久,母亲就去世了,但是,阿廖沙没有屈服,他在这些困难中懂得,活下去就是希望,只有斗争才能生存。之后,阿廖沙离开了外祖父家,独自一人踏上社会。他曾在许多地方打过架,在这期间阿廖沙饱受欺辱,但他还是熬了过来。因为他被自己坚强、不屈服困难的精神与信念一直支撑着。让我们向高尔基看齐,一起做一个坚强的人;刻苦学习的人;学会生存的人;不管身处怎样的环境,面对怎样的挫折,都要执着求知、不怕困难、勇往直前,持之以恒,积极的态度对待学习和生活!那么,就从现在开始吧。我们不再奢侈;不再浪费;我们要为长辈着想,体谅他们;我们更应该满足自己的幸福生活。为了以后,为了将来,为了我们到“人间”的那一天,一起努力吧!上个暑假,我读了高尔基的自传体小说这个暑假,我读了高尔基的自传体小说《童年》,它给我的感触颇深。 马克西姆·高尔基出生在一个贫穷的木工家庭中。在残暴的沙皇统治时期,高尔基吃尽了苦头:幼年丧父,却又受尽外祖父的虐待。他周围的人都是那么的自私,贪婪,充满了仇恨…… 高尔基的童年是那么的悲惨,和他比起来,我可是幸福多了。走进了书香四溢的校园,也成了一个莘莘学子。充实的一天就在这琅琅的读书声中开始了。老师热心地传授我们知识,同学们互相探讨,我们像一棵棵小树苗,茁壮成长。在这知识的海洋中,我结束了快乐的童年,开始走向成熟。 我生活在一个充满人道主义的社会主义国家中,这里没有抽人的鞭子,没有殴打的拳脚,没有仇恨,没有贪婪,没有乖戾,更没有层出不穷的暴行和丑事。这里的人是善良,纯洁,乐观的,因而我的童年是充满了幸福和快乐 。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以及军工科研单位对保密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涉及保密管理的内容也越来越多,__的难度也随之变得更大。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保密信息化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 档案信息化保密管理工作的研究 》
[摘 要]随着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发展,对于信息保密意识的不断增强,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要结合多方面的要求对信息化资料进行安全保障。本文从档案信息化基础入手,深入分析了信息化档案__的重要性,研究了用科技手段在资料保密中发挥出的实际作用。
[关键词]档案信息化;保密管理;模式转变
中图分类号:G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009-914X(2016)13-0151-01
0 引言
我国的档案信息化建设始于上世纪90年代,自建设初始便将档案管理的安全工作放在了首要位置上。在实现由纸质资料向数字化资料转变的过程中,对于档案管理的模式及技术应用都随之发生了变化,新技术的加入即要求管理制度体质的转变,又要求信息化软硬件的技术更新,这也为档案信息化的__提升了难度。本文立足于在档案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与难点,详细阐述了档案信息化变革中如何对__影响和解决策略等问题。
1 档案__在信息化变革中的问题
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趋势势在必行,这也要求与档案有关的相关工作必须紧跟改革的步伐,能够完全与信息化轨道接轨。尤其像__这种较为特殊的管理工作,不仅要在制度及管理上转变,还要根据信息化平台的要求,在技术条件和人员素质上满足__岗位的实际需求。在档案信息化的转变中,__主要遇到了以下问题:
管理规范中的问题
实现信息化的主要目的在于简化复杂的管理流程和精准的确立管理规范。在传统管理模式的层层审批中,__需要接触的流程较为复杂,这就相对提高了__的安全性。批阅式的审批流程,需要根据保密规则进行签字确认,最终的结果还需要人工核对,这虽然较为繁琐,但也为__起到了关键的保障作用。在实现信息化管理后,涉密审批不再如此繁琐,根据信息化的技术条件,在网络中即可形成审批核定,人与人的接触活动减少,反而降低了__的严格性。
硬件条件遇到的问题
实现信息化档案管理后,资料的储存以数字化档案为主,兼顾纸质文稿档案,表面上看来增加了对基础设施的要求,与之相关的配套设施更加多样化和复杂性是不言而喻的。以某单位档案信息化建设为例,传统的保密档案保存要求为独立的密闭空间、安全锁具、通风及消防设施等,改制后还要增设机房、空调、供电保障等必要设施,不仅在空间上没有得到节约,反而增加了设施的投入费用。
人员素质问题
在档案信息化的改革中,对__人员的要求也随之提升,导致了部分工作人员因条件不能达到要求而产生情绪思想波动。例如:某机关保密科的一位员工,在职几十年从未出现工作纰漏及疏忽,属于机关绝对放心的人员,但实现信息化管理后,因对技术设备操作的掌握不能达到要求而被迫转岗。这样的例子说明在以__为核心任务的管理人员,,首先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达到岗位基础需求,才具备任职资格,其次必须在政治思想觉悟上满足__的规范要求。
2 档案信息化__的改进 措施
档案信息化的安全__是档案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是保障档案实体、档案信息和数据的安全,避免泄密问题的出现。档案信息化过程中应优先考虑__的问题。
管理模式的变化
从传统__衍伸到信息化__,其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档案信息化的__主要将信息化数据的处理流程和读取存储权限进行严格监管,通过对电子信息设备的软硬件设置建立起安全操作流程,并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管。其系统组成包括了:档案信息系统及设备使用的安全保密 规章制度 ,数字化信息涉密人员的管理办法,数据存取的安全保密方案,信息化设备的管理方案,人员身份识别管理方案,访问控制规则方案,密码密钥的管理规定,保管维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等。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信息化档案__的规程管理要从上至下统一贯彻,依据保密管理工作中对人、物、环境因素的运动逻辑规律,找出漏洞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弥补,有效降低泄密事故的发生概率。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安全保密控制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的建立,网络和计算机安全方案的确立,场所的选择和安防系统的建设,档案实体的使用和保管,数据库的维护、整理和数据备份。
硬件技术的提升
档案信息化首先要在场所的选择上符合安防要求,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数字化信息档案的建立必须符合计算机主机房的技术条件要求,在供电、消防、控温控湿、监控、防盗的配套设备要符合具体要求。例如:监控设备要做到全方位无死角24小事实时监控,视频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低于120天,视频监控设备必须由专人专职监管,监控设备必须采用独立供电线路及备用电源,信号线路必须采用内部走线等。
(2)对于机房的进出管理,采取用户身份识别与密码双重验证,通过输入密码时对指纹的核对实现了双重身份验证的保障。并采取伪装报警措施对密码报警进行伪装,以防工作人员被胁迫状态下的报警伪装登陆。
(3)信息化档案资料的存储设备必须经过国家安全部的技术认证,实现唯一性的读取接口,避免资料外泄;其存储介质不可拆卸及轻易破坏,具备防水、防电磁、防撞击的能力。数据读取的拷贝及下载须经2人的共同认证完成。
人员素质的转变
对于信息化档案保密管理人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首先,作为专职的信息化档案保密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基础 文化 素质,具备计算机操作基础能力,能够独立完成作为档案信息化管理中对设备操作的基础要求,具备一定的计算机安全使用意识,能对信息化__的基础常识有深入的了解。
(2)在满足第一点的基础上,信息化档案保密管理人员还应具备极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还要具备很强的保密意识和相应的保密专业知识技能。涉密人员还应认清保密形势和敌情 教育 ,__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保密知识技能教育, 岗位职责 教育等。
(3)管理人员还应在实际工作中,根据接触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的整改意见和方案,通过查缺补漏的方式杜绝涉密问题的发生。
3 总结
档案__要适应社会、经济、科技等发展的需要,在保护国家秘密和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同时,完善各项管理度,加强对秘密档案的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档案开放中的__,是每一个档案工作者责无旁贷的使命。通过对档案信息化保密管理工作的深入探讨,了解了在具体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与难点,这就要求作为管理者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照我国档案保密的方针,依靠科技的强大生产力与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变革,通过对相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提升能够更大的发挥出应有的价值,使档案__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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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信息化在科研院所应用现状与对策 》
摘要: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应用现状。财务信息化在科研院所应用现状与对策。
关键词:财务信息化科研院所,应用
一、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应用现状
1、传统财务理念与会计核算模式,影响财务信息化的深入应用。
我国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建设普遍起步较晚,许多院所在 财务管理 方面仍然存在手工记账模式遗留下来的不规范的业务流程和核算流程,财务人员对信息化的认识不深入,致使财务信息化应用过多停留在表面层次,很多重要的项目还是通过手工作业。这样不但造成了资源浪费,而且还不利于激发企业学习适应信息系统的积极性。
此外,科研院所自身的特殊项目难以通过财务信息化软件实现。目前,多数科研院所正处于科研事业会计核算模式向企业会计核算模式转型阶段,仍有较多的个性化业务和特殊的项目核算,通用的财务信息化软件很难满足这些业务的需求,从而导致了“想用不能用”、财务信息化作用不显著的尴尬局面。
2、实施与应用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影响财务信息化的运维与推进。
财务管理是一门比较专业的学科,科研院所信息化内部实施人员大都没有财务管理的 经验 ,不知道如何参与到财务信息化管理的项目中去,在软件应用培训、业务问题的处理、系统的配置以及日常运维管理等方面,就有点力不从心。
财务会计人员信息化应用素质是财务信息化建设能够顺利推进的关键,没有懂技术、会操作、信息化观念新的财务会计人员队伍,财务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深入实施等都将成为空想。同时,科研院所财务信息系统尚处于利用计算机模仿手工操作阶段,在客观上也对财务会计人员信息化应用素质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然而,当前院所财务会计人员还没有达到这一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财务信息化的推进。
3、财务信息化的信息安全风险的大大提高,影响科研院所对财务信息化的深入使用。
信息安全性对于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首先,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于院所内部使用者来讲,如果使用权限划分不当、内部控制不严,容易造成信息滥用和信息流失。其次,实施财务管理信息化后,科研院所的科研生产经营活动几乎完全依赖于网络系统,如果对网络的管理和维护水平不高或疏于监控,导致系统瘫痪将严重影响院所的整体运作。再次,如果科研院所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是依托Internet TCP/IP协议,就容易被拦截侦听、身份假冒、窃取和黑客攻击等,这是引起安全问题的技术难点。上述种种管理与技术问题大大提高了信息安全风险,影响科研院所对财务信息化的深入使用。
二、科研院所财务信息化建设对策
1、财务信息化要求管理观念彻底更新,采用集中式财务管理模式。
财务管理信息化体现着现代 企业管理 思想,是—个极其复杂的多系统组合,其作用不仅仅局限于减轻财务人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更在于它带来了管理观念的更新和变革,不能将追求信息化流于形式,这就要求科研院所在加强财务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注重基础性财务管理,注重信息化的实用性和适用性。同时,要克服延续下来的潜在的惯性思维,要充分的认识到信息化对于院所生存发展的重大意义,从而广开思路、更新观念,大力推广信息技术,提高财务信息化系统的效能。
财务管理模式上,财务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想就是协同集中管理。在这种财务管理模式下,科研院所需设置一个中心数据库,在院所内部,各个职能部门的子系统与中心数据库相联。当采购系统、科研与生产系统和销售系统有物资流发生时,中心数据库通过内部网自动收集并传递给会计信息系统,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动态核算,然后把处理过的会计信息传回中心数据库,决策系统和监控系统随时调用中心数据库的信息进行决策分析和预算控制。这样,整个科研院所的科研、生产以及经营活动全部纳入了信息化管理之中,各部门之间协作监督,解决了信息“孤岛”问题,同时也能解决个性化核算项目的问题。
2、打造新型高素质财务管理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提高财务信息化的应用与管理水平。
财务信息化是科研院所信息化的核心和基础,财务信息化的关键在人,院所是否具有一批复合型信息化管理与技术人才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信息化建设的成败。
对于财务管理人员,要加强引导,在院所内部促成一种学习、使用信息化的良好风气,加强团队之间的交流探讨,梳理业务流程,整合财务信息化 管理知识 ,深化财务管理人员对于信息化的认识水平。同时,要注重人才培养,建立财务信息化人才培养长效机制。通过短期培训与人员自学相结合等方式,辅以薪酬、奖励等考核激励模式,促进财务人员融入财务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提高财务信息化的应用水平。
对于技术管理人员,首先要熟悉财务管理的具体业务。财务管理是入门容易精通难。但是,对于财务信息化技术管理人员来说,需要掌握的就是入门知识而已。因为技术管理人员不需要利用财务管理系统进行数据分析,只需要了解一些业务的具体处理方式,如采购进货成本是如何结算的;先进先出、移动加权平均成本、月加权平均成本核算 方法 有什么区别,该怎么操作;凭证的填制规则以及凭证更改的流程等等。在这个基础上,了解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运行机制,才能维护好财务信息化管理系统。其次,在了解财务日常处理业务的基础上,技术管理人员应该知道,各项业务在财务管理系统中的处理流程。只有熟悉系统处理的基本流程之后,才能够当财务用户在处理具体业务遇到问题的时候,给与他们帮助,而不需要去请教外部的实施顾问,而且,这也是技术管理人员对系统进行维护与测试的前提条件。
3、建立完善财务信息化的安全保障体系,降低财务信息的安全风险。
财务信息管理系统不是与其他管理系统相独立的子系统,而是融入单位内部网与其他业务及管理系统高度融合的产物,其安全实质上对整个信息系统的影响是深远的。因此,财务管理信息系统所面临的外部和内部侵害,要求我们必须构建完善的安全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科学严格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制度,从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到系统认证、运行管理,从组织机构设置到人员管理,从系统操作到文档资料管理,从系统环境控制到计算机病毒的预防与消除等各个方面都应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制度上保证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二是采用防火墙、、入侵检测、网络防病毒、身份认证等网络安全技术,使在技术层面上对整个财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各个层次采取周密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结束语
信息技术在财务管理中应用,能够解决传统财务管理模式中许多原来无法逾越的困难,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如财务数据安全风险、道德风险等。因此,财务人员与技术管理人员应该一方面研究解决信息技术如何与传统财务管理相融合,另一方面,在完成结合过程之后,要不断研究,发现解决信息化后出现的新问题。我们应该在传统的系统理论基础上,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财务管理的创新工作,建立与时代相适应的财务管理模式,在确保财务信息安全受控的前提下,满足科研院所自身科研生产管理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为院所的未来发展带来更大的价值。
《信息安全层面保密管理对策 》
摘 要 在信息技术快速推广及应用的趋势下,计算机信息系统已同各个单位、各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日常办公密切相关,但由于在信息处理、采集、传输、存储等环节中未采取科学的保密手段、未配置有效的保密专用设备和采用恰当的技术管理措施,使得窃密与泄密问题大量出现。因此,加强对有关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探讨,对于改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质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 信息安全 保密管理 产业发展 价值 管理对策
一、我国信息通信安全产业的快速发展
2010年全球信息安全市场规模达257亿美元,增长17%,并预估2017年可达到407亿美元。根据2014年信息服务产业年鉴,2014年我国整体信息安全市场规模达106亿元,较2013年增长,而2013年较2012年增长,世界规模为。我国在这一方面仍有增长空间,从信息安全服务及产品的增长速度来看,信息安全产品在2010年后,每年维持17%以上的稳定增长,内容安全及顾问服务于2014年增长率分别为及,仍维持高增长。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企业政策规范、企业缺乏信息安全人员与专业知识等带动顾问服务需求增长,又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众多,中小企业资金、人才较为不足,在黑客行为多元以及混合式攻击手法层出不穷等,再加上零时差攻击时有出现以及对应产品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下,要达到快速又有效的信息安全防护,凭借单一企业的产品及信息人员往往有一定的困难,信息安全工作委外顾问服务能够比企业自行管理更能兼顾企业成本及安全,因而来自于顾问服务、委托服务等的增长力道将持续维持。
在外销方面,2014年信息服务年鉴可知,2014年外销规模约为250亿元,增长率为,较2013年大幅增长。这种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国内容安全相关信息安全产品市占率逐渐提升,且整合式威胁管理设备(UTM)逐获重视的缘故。相较世界对于信息安全需求的旺盛力量,我国目前外销增长高于世界平均,若能将该外销动能持续开发,不仅能提升我国信息安全整体防护能力,未来也将成为我国信息服务业中的明星产业。
二、维护信息通信安全的重要意义
在全球化信息社会中,信息科技与网络提供便利的现代生活,也急剧地取代人工操作成为企业经营与政府机关行政服务的工具,也是现代化国家与社会运作不可或缺的一环。有鉴于此,各国政府也将信息通信基础建设列为国家建设的根本,以及增进民生发展的基础。从国家层面来看,如果信息通信网络系统有所损害,轻者会导致个人生活食衣住行造成不便,重者则会使整个国家安全、政府运作、产业发展、国力强弱和民生发展等都会有重大影响。因此,信息通信安全重要性,已达到不容轻忽的地步。如何维护信息通信系统与网络传输过程的安全,都是企业及政府当前运营的重要课题之一。
为能提供安全及信赖的电子化组织运营服务,组织信息通信安全工作必须以全方位观念进行可持续推动,一般性的信息通信安全3E策略如下: 1)技术工程:利用防火墙系统、数字签章、加密技术等建构第一道防线。2)执行管理:落实信息安全管理政策、信息安全事件紧急处理机制、内外部计算机稽核制度、信息安全标准及规范、产品及系统质量检验机制等。3)教育倡导:强化安全警觉训练、信息安全倡导、人才培训、网络使用伦理等。
尽管当前多数组织的信息安全防护策略及应变机制已逐步建立,但是随着信息科技的普及应用,以及电子化组织与电子商务的使用日益深化,面对网络安全的威胁与风险,仍有必要对目前信息通信安全相关工作进行检讨评估,以强化企业或政府信息通信安全整体防护策略,而最为重要的就是保密管理措施的进一步创新。
三、强化信息安全层面保密管理的措施
(一)事前安全防护
(1)信息安全监控与防护。1)建立多重防护纵深的信息安全监控机制,构建信息通信安全防护管理平台,提供组织网络监控服务,以即早发现信息安全事件,降低信息安全风险。2)规划组织整体信息安全防护架构,构建组织信息安全防护措施。
(2)信息安全情搜与分析。1)搜集来自组织服务网、学术网络及因特网服务业者等网络攻击信息,分析新型黑客攻击手法与工具,掌握我国信息安全威胁趋势。2)研究??尸网络议题,提升Botnet侦测分析能力:教育倡导具体策略化方式追踪大量Botnet资讯,掌握我国Botnet散布情况,降低我国Botnet数量。
(3)信息安全侦测及渗透测试。1)建立组织信息安全侦测及扫描能力,并进行内部侦测扫描,完成已知弱点的修复。2)对组织重要信息系统提供网站渗透测试服务及修补建议。
(4)信息安全认知与质量提升。1)建立组织信息安全检测与评鉴机制。参考国际信息通信安全相关标准,制定组织信息安全规范整体发展蓝图架构,发展组织信息安全相关规范及参考指引,并建立组织信息安全检测与评鉴机制。2)推动重点部门通过信息安全管理系统验证。为强化组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提供安全及便捷的网络服务,强化内外部人员使用组织网络服务的信心,保护使用者隐私权益,推动信息安全等级A级与B级机关通过信息安全管理系统(ISMS)验证。3)提升员工信息 安全知识 与能力。为提升员工信息安全知识与能力,应办理信息安全技术讲习、信息安全资格培训、信息通信安全防护巡回研讨会等培训课程,并发展信息安全数字学习课程。为发掘校园优秀人才,办理“信息安全技能金盾奖”、“信息安全动画金像奖”等竞赛活动,并办理信息安全周系列活动,以提升全体员工信息安全认知。同时进行员工信息安全职能规划,依据其职务与角色,规划执行业务应具备的信息安全知识与技能,并建立员工信息安全能力评量制度。
(二)事中预警应变
(1)信息安全事件实时发现。通过信息通信安全监控平台进行信息安全事件监控作业,包括信息安全事件管理系统、整合性恶意程序监看、使用者端警示系统、蜜网与内部网络警示系统等。
(2)信息安全通报与应变。1)建立信息通信安全通报应变作业程序,协助组织处理及应变信息安全事件。2)构建信息安全信息分享与分析中心。整合信息安全相关情资,进行信息安全信息分享。
三是信息安全健诊服务。推动信息安全健诊评量架构与追踪管理机制,提供组织信息安全健诊服务,强化组织信息安全防护能量,掌握信息安全防护情形。
(三)事后复原鉴识
(1)事后系统回复。1)结合产学研资源与技术能力,建立组织信息通信安全区域联防运作机制,提供不同部门信息安全事件处理与咨询服务,并提升其信息通信安全防护能力。2)规划组织重要信息系统异地备援机制,以提升信息安全事件“事后”存活能力。
(2)信息安全事件鉴识。1)研究信息通信安全鉴识相关技术。2)协助并培训组织保密管理相关人员执行信息安全事件鉴识作业。
四、结语
信息通信安全工作是个长期的、无止境的攻防与挑战,然而信息通信安全工作范围广泛又专业,有待推动地方仍多,组织应持续强化信息通信安全防护工作,加强与产学研各界合作与交流,建立安全及可信赖的网络环境,促进信息科技的普及应用,提供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安全及便捷的服务。
(作者单位为西安飞豹空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 沈昌祥.当今时代的重大课题――信息安全保密[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01 (08).
[2] 姜新文,王志英,何鸿君,彭立宏,郑倩冰.信息安全保密课程教学的探索实践[J].高等教育研究学报,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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