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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的论文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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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的论文研究

现如今,大家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是讨论某种问题或研究某种问题的文章。那要怎么写好论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家风议论文800字高三,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俗话说:“家风严谨,子孙百世。”不错的,一个家庭的家风如何,致使家庭素质如何,从而关键到是否能够流传繁衍多久。家风“严谨”,我们家估计是个反例把。但在我眼中,我们家的家风就是被贴上“严肃中又透露着轻松,虽然要求多却又不令人窒息”的标签。

电影小说中角色有着“好坏之分”,在家也不例外。妈妈是严肃又认真教育的代名词,而爸爸则是在我们挨批后安慰,逗我们发笑的角色。这不,他们不又本色出演了吗。

“看看,看看,你这次考几分?前几天海天天看电视来着,手机连吃饭的时候都不舍得放下。而且你自己看看你都半个墙壁高了,衣服被子还乱扔…”妈妈略带几分怒意的声音响起,看着妈妈因生气而亮晶晶的眼睛,估计着还有愈演愈烈的下场,只好默默低头诚恳的挨批“那么大了!犯错误还不回话?…。”妈妈似乎为我得沉默更加生气,余光瞄到妈妈的手掌即将落下,心下一紧,咬紧牙等着惩罚到来,紧张的小虫一点一点侵蚀我的心,这似凌迟般的害怕啊……。可是,并没有想象中的疼痛出现,抬头眼到之处是爸爸站着我的身前,佯装生气得“骂”几句我不乖不乖如何。嘿嘿,松了口气,幸好爸爸出现了。妈妈仍在生气当中,望着我侥幸的偷笑,她的脸就更臭了,“还是要有一个初中生的样子!”说着,便又开始提要求——考试成绩如何如何,收拾房间如何如何,独立啊独立啊什么什么的。我如一只偷了腥的猫为着逃过这小小的一劫而偷笑着。怎么样,想必你们家也有这样一个唱红脸一个长黑脸的角色吧?

虽然爸爸总在妈妈的“”之下及时解救下我,虽然总是笑脸相迎,时常与我们玩笑打闹,但他对我的学习乃是十分看重的。特别要求我要——“自主学习。”“自主学习”在他看来,便是“自己主动学习。”他认为我个人对学习的态度十分至关重要,分数在他看来,只要不持续的低分便也就够了。因此啊,每当妈妈为我的分数而苦恼生气,不给我好脸色看时,我爸就算是我的救命稻草吧,总能在这时逗我开心给予我安慰和关怀。

我就是在这偶尔充满紧张却又十分欢乐的家庭中成长。成长历程中总是伴随着妈妈的严厉以及爸爸的关怀,这样的家庭这样的爸爸妈妈让我十分感激,他们让我学到了比同龄人更加成熟的独立,没有他们的教育,就不会有今天这样的我。他们更令我明白了感恩,明白了相处,明白了情感,明白了许许多多为人处世的道理。

实在是很喜欢这般恩威并重的“家风”。

治家严,家乃和;居乡恕,乡乃睦。——题记

正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纵观前人,家风家训可谓是民之本,国之福啊。大多数人的家里都有一套家规家训,我家也不例外。客厅中间挂着许多家规。

那天,老师宣布了单元考将在三天后进行,当许多人尖叫抱怨要赶紧复习时,我却泰山崩于前——面不改色,淡定地说到:“小考而已,不必太在意,等最后一天再复习也不迟。”

几两天过去了,考试前的最后一天到了。我回到家,翻起了课本,发现有许多知识点我还很陌生,这时我便开始焦躁不安起来了。我懊悔地望着天花板,开始了临时抱佛脚。读着读着,我的眼皮开始打起架来,我揉揉眼,倍儿想跳到床上入眠,但还是克制住了。突然,爸爸走了进来,惊奇地问道:“怎么还没睡?”我支支吾吾地回答道:”复习……准备明天的考试……”爸爸眉头一邹,说到:“早干嘛去了!”于是他拿来一把椅子,开始念叨了:“做事情之前,要做足准备,未雨绸缪,不要临时抱佛脚,搞得手忙脚乱的!知道吗?”我也只是像应声虫似的应了一声。

听爸爸说,这便是我们家的家训期中一条了。就是“在任何事情之前,都需要做好最充足的准备,不要等到事情将至,才知事情之重,不知所措,而不能把事情做好。反之,事半功倍,让成功触即而得。”听后我仍对此不屑一顾,只认为是前人的一些封建思想,在现代社会已经逐渐成为历史,不可实用。爸爸看到我不屑的眼神,又跟我讲了一个故事。他说:“毛主席曾经说过,不打无准备的仗,若要打胜仗,必须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所以,你明白事情的准备是有多么重要!倘若士兵们只在要打仗即将来临之时,才努力的训练,你认为这来得及吗?能打胜仗吗?国家又能安宁吗?”这番话让我感触颇深,原来这个小小的问题竟能关乎到国家的命运。这个先人总结出来的道理,确实让我受益无穷啊!

再次走到挂在墙上的家训旁,我轻轻地抚摸着,此时,凝聚着祖先们教育的结晶,人生的感悟。我义正词严地告诉自己:“要永远铭记这些家训,并像祖辈们一样将它们传承下去!让后辈和我一样受益终生!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家有家风。”听到这句俗话,我产生了疑惑:家风和家训是什么意思呢?查阅相关资料,我终于弄懂了什么是家风和家训,家风和家训,说白了就是每个家庭的传统风尚,是一个家庭的门风。家风和家训是我们这个历史悠久的民族的优良传统的传承方式。家风和家训是我们的一位导师,它教给我们做人做事的准则,让我们明白了一些简单而又深刻的道理。

今年过年,父亲就为我们制定了一份全体家庭成员都要遵循的家训:诚实做人。说起诚信,我还有一个发生在我身上的故事要讲呢!有一次我在学校里和同学约好了,周末一起去图书馆看书。本来我们都设想的挺好的,一起到图书馆的,可是,那一天天公不作美,好像非要跟我们作对一样——天空中乌云密布,黑压压的,好像随时都要下雨了。这时,我心里十分矛盾:“到底去不去呢?如果去的话,要是下雨下的很大就会淋雨呢?不去的话,同学们肯定会说我是一个不守信用,不讲诚信的人。到底怎么办呢?”妈妈看到我焦虑的神情,走了过来,问:“心悦,你怎么了?好像有心事啊!告诉妈妈,也许妈妈能帮你解决呢!_”我把情况和心里的矛盾一五一十的告诉了妈妈。妈妈刚听我说完,就马上严厉起来,对我说:“心悦,难道你不记得了吗?诚信做人,是做人的准则,如果你不遵守约定去图书馆。那你就是一个不守诚信的人,《曾子杀猪》的故事你听说过吗,通过这个故事就说明了人是要讲诚信的,要信守承诺。现在约定的时间快到了,你快点拿把伞去吧!”听了妈妈的话语,让我更加深刻地了解了诚信,更加深刻的体会到了家风“诚信做人”的意义。虽然那天下雨,有几个同学没有来,但是我却跟他们不一样,我做到了诚信,没有违背我们家的家训。

虽然有人说“诚信是金”,但是,我觉得诚信比金子更加的宝贵,诚信是无价的,是不能用有价的东西来衡量的。因为诚信将成为你人生不可多得的的财富。孔子也曾说过:“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这句话也向我们说明了诚信的重要性。

诚信,这是做人基本的准则,我定要诚信伴我一生,成为我的座右铭,和我形影不离。家风家训,它们就是一种美德的传承,让我们传承家风家训,让美德的种子在每个家庭生根发芽,让美德的大树直立神州大地吧!

家庭是圃,孩子是苗。家风如雨点,它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小苗只有在雨露的滋润下,才能健康成长。孩子只有在优良家风的熏陶下,才能出类拔萃。

家风是一个家庭在世代传承中形成的'一种较为稳定的道德规范、传统习惯、为人之道、生活作风和生活方式的总和,它首先体现的是道德的力量。注重家风建设是我国历众多志士仁人的立家之本。从古至今,颜之推《颜氏家训》、诸葛亮《诫子书》、周怡《勉谕儿辈》、朱子《治家格言》、《曾国藩家书》、《傅雷家书》等等都在民间广为流传,闪烁着良好家风的思想光芒。历的“孟母三迁”“岳母刺字”等等,同样展现着良好的家风。“非淡澹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常将有日思无日、莫待无时思有时”“莫贪意外之财、莫饮过量之酒”等教子中的古训至今为世人尊崇。好的家风不但对自己有利、对子女和家人有利,也逐步影响着大众的道德水平与社会的风气。

家风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一直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每一个人都生活在一个原生家庭中。原生家庭家风好,这个人就会茁壮成长;原生家庭不重视家风建设,这个人在成长中就会走弯路。好的家风会有一些共同的特点,如:良好的道德氛围、健康的思想氛围、积极的情感氛围、认真的学习氛围、节俭的生活氛围等等。正是这种氛围,造就了一个个身心健康的人、有作为的人乃至对社会有突出贡献的人。可以说,好家风打造了儿童成长的好摇篮。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婚姻家庭领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恋爱观上的拜金主义、婚姻中的草结草离、家教中的过分溺爱、孝亲中的漠视老人,甚至一些有名望和社会地位的人由于不重视家风建设致使自己尤其是子女走上了犯罪道路,教训是沉痛的。它从反面证实了家风建设的重要性。

物换星移,沧海桑田。一代代的人几回更替,物,也许留不下多少,但精神却是一代代的传承下来。祖宗们生产生活的智慧,留给后代就成了后代人的财富。家风家训更是甚为重要,它是多少代人共同的观念结晶。

每每看电视剧的时候,都被那严苛或是浮夸的家风所震惊。上面演的那祠堂,祖宗们的牌位俨然地排列着,不敢有一丝马虎,它留给后人以精神上的振奋和灵魂上的告慰,后人因自己前辈的兴旺感到骄傲。家法家规更是神圣,做完什么事总会有厚厚的一本家规来评判你的对错,祖宗之名不敢违。当然,这是电视剧。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也没见过这么大的排场。

不能否认的是,每个家庭中即使没有厚厚的一本家规,也会有几句代代相传的话,或是几项作人的原则。我们家丝毫不会例外。爷爷是退伍军人,爸妈都是中国共产党员,这家风门训自然少不了。我一个调皮捣蛋的九零后熊孩子,哪里受得了这番禁锢!但是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新青年,祖国的花朵,我当然得修正品行,多攒着点人品。所以有些家规门训还是会对我的为人处事发挥着积极作用。

小时候爷爷陪我成长,他总会跟我讲一个人的沉稳冷静有多么多么重要。小时候的我毛毛躁躁,根本不会把这话当回事。但越长大才越发现沉稳冷静对我是多么的重要。这四个字说的低调点,其实就是从容,就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从容,它不仅会缓和坏事情的影响,还会提升你的人格魅力。毛躁逐渐远去,冷静让我百战无敌。其实这种沉稳冷静先是转化为从容,最后升华成风度。可能在经过岁月的沉淀和洗练,它会让我变得优雅、知性。这些东西不比矜持,他们是装不出来的,也不是一时半会儿就学会的。它们给我铺了一条略微平坦的女人路。

沉稳冷静映射到了生活中的另一面——说话。别看话每天得说,但说话里的学问太多,没有多少人能真正拿捏好分寸。这话说的太多,显得特碎,特啰嗦;这话说的太少,就显得你人太木讷,不会变通。这话的分寸若是能拿捏好,你在别人心里的价值分会更高,也是你能力的一种展现。是生活中说话,做事的从容造就了更好的我。这就是家规门训带给我的作用,也是很感谢它。

家风门训,就在我们每个人的身边,不经意间它就发挥了作用。被岁月洗练了这么久的家风门训,依旧熠熠闪光。

开头:家是我们早已熟悉的名字。但家的真正含义是什么呢?正文:酸······ 甜······ 苦······ 辣······结尾:经过以上事件, 使我懂得了家:是一杯茶,淡,却值得我们去回味 。家,是避风港,大门永远为我们敞开。而在家的生活更像五味瓶,有酸,有甜,有苦,还有辣······

写作思路:首先阐明自己的论点,然后进行举例论证,最后可以根据巴金《家》这篇小说写出自己阅读后的感想,表达出自己独到的见解。

正文:

在悠久的年月里“家”是中国人大的安乐窝,是休憩的港湾,可巴金笔下的“家”在新时代的风景里成了牢笼。

长篇小说《家》以20年代初期中国内地城市四川成都为背景,真实地写出了离家这个很有代表性的封建大家庭腐烂溃败的历史。

作品中的高家是中国封建社会和家族制度的缩影,在这个门墙上挂着“国恩家庆,人寿年丰”对联的大家庭里封建的理论规范和儒家的教义,像无形的绳索-样禁锢着年轻一代的手脚,虐杀着他们的生命

它外表庄严优雅,内里却荒淫腐败充满了尔虞我诈和钩心斗角。那是“四世同堂”之家崇尚“和乐”之分,表面上肃穆庄严,幕后到处都是邪恶和隐私。

高老太爷是这个家庭威严的象征,然而他自己却又在涑渎着家庭的尊严。他在子孙面前道貌岸然进行着“万恶淫为首”之类的家庭教训,自己却在玩小旦,娶姨太太,过着荒淫的生活。

为了争夺家产,陈姨太、克安、克定等打着维护家族荣誉和高老太爷的招牌,耍尽了花招,他们先是闹“鬼”吓死了老太爷,接着又以“避血光”让临产的瑞钰到城外生产最后死于难产;他们很清楚是军阀混乱导致商场被毁,但却硬逼觉新赔偿股票的损失,并且在老太爷尸骨未寒时大闹分家,钩心斗角、尔虞我诈在这个家庭里演绎得淋漓尽致。

家家,广指人居住的地方,人们也只是这样认为。“一个住所”——这是字典上的解释。这个解释让我失望,很现任,这个解释并没有从深刻意义上去理解,一个家,难道只是一个房子,一个住所而已么?在我看在,不只是这样。何谓“家”?家是一个幸福的地方,那儿充满的是亲情的味道。家就是无论外头多冷,都能让你感到无比温暖的地方。家就是累了有人让你靠,哭了有人听你说,甜了有人于你分享的地方。我不相信有人会不恋家,也不相信一些“浪子”在外面流浪会不想家,会不思念家人。家或许是一个你想忘也忘不了的地方!家总有那种莫名的吸引力。家总有让你牵挂的东西,那些东西,是无论用多少钱也换不来的。无论多豪华的饭店,也比不上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家。俗话说的好:“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这话说的没错,一点儿都没错!就算让你在五星级饭店的总统套房住着,也比不上在家住的舒服。而饭店,或许真的只是像字典里所说的那样——一个住所。仅此而已!家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精神寄托。不管怎样简陋的房子,只要那是家,只要有那份情在,它就比任何地方更豪华,更舒适。一些家财万贯的大老板、企业家,他们拥有豪宅,有车,有钱,有权,有势。人们总是羡慕着他们。他们可以说什么都有了。可是这些人,往往因为事业繁忙,而忘了自己的“家”。顾上了家庭,或许他们认为会丢掉万贯家产。或许他们拥有的太多,所以舍不得舍弃他们已拥有的。(当然只是指他们所拥的物质方面的东西)。或许在他们回到他们的豪宅时,他们面对的只是一面面冰冷的墙壁。他们是寂寞的,是孤单的。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他们用有了全世界!他们是那么的耀眼!但他们失去了真正的“家”。平凡的人们只是一味的羡慕着他们拥有的金钱,拥有的地位。而平凡的人们或许没有想过,他们拥有的是令人羡慕的“家”。我们虽然并不拥有财富,但我们拥有幸福!让我们在小幸福中满足吧,让我们去珍惜我们的“家”吧!

关于研究黄家驹的论文

一个80年代 由队长黄家驹 从香港的地下乐团走到当时红遍东南亚的乐团

其实是旋律想同的老问题./当你听到一首很是经典的歌时你会在脑袋留下深刻影响的.当你再听一首旋律相同的歌时你会感觉这歌是抄袭你第一次听的歌的感觉.这感觉叫"先入为主"是人情感中很容易也是最常见的一种表现.这是我看你的问题明白的,不知道对或不对.你的问题也是很有深度啊~呵呵~

今年是家驹逝世的17周年,他生前是Beyond乐队的灵魂主唱,而且大部分的歌都是他的原创,在他的歌里少不了唏虚的字眼,他的作品《再见理想》,《午夜怨曲》,《谁伴我闯荡》等歌曲中,满载着他对理想的不懈追求与追逐梦想路上的坎坷与创伤。他是用心在唱歌,他死时,存折里只有10万元,而他一年所维护的吉他的费用就十几万,除此之外,他还领养了一群非洲孤儿,而且为他们写了一首《Amani》的歌,以此来呼吁世界和平。他的那首《海阔天空》写的是就放弃女友而选择音乐的自我追求,《光辉岁月》唱的是他对黑人英雄曼德拉的敬佩和他对种族歧视行为的反对与抵制。《真的爱你》唱得是他对母爱的赞颂与感悟……1993年6月13日,家驹在日本意外身亡,享年31岁,他在香港的葬礼虽朴实无华,但成千上歌迷痛哭却是震天动地,他生前在圉里的口碑是出了名的好,諔在他出殡的那天连媒体记者虵为他掩面痛哭。他的歌,在20几年后的今天仍经久未哀。仍继续传颂着试问:“有几个歌手的作品经得超如此漫长的考验?”有的人说:“他的作品就是他生命的续弦。

告别BEYOND 2005香港没有摇滚,只有Beyond !!! 生命不在于得到什么,只在于做过什么---黄家驹 "BEYOND的故事"告别光辉岁月全国巡回演唱会 中广网北京3月21日消息(记者瑀墨) 3月21日下午BEYOND乐队在北京举行了"BEYOND的故事"北京演唱会的发布会。在这场告别演唱会中可以重温BEYOND的经典歌曲,见证BEYOND二十二年的音乐历程。 BEYOND,一个华语乐坛音乐奇迹!在你我心中,永远不逝的乐队! 纵观整个华语乐坛,能够坚持22年的乐队恐怕就只有BEYOND了。现在,这支充满传奇与辉煌的乐队即将走向他们的终点,3位团员要各自“单飞”发展,从此告别“BEYOND时代”。当然,这以后的三人还是会情系音乐,家强就已经推出了最新的个人专辑,世荣也会继续个人唱片发展,还会帮助香港的独立乐队做音乐,阿PAUL则打算转作幕后发展。 告别的时刻总是会有些伤感,当经典即将定格为“回忆”的时候,最终的谢幕就显得格外的重要。BEYOND三子为了这次全国巡演作了充足的准备,从舞台制作到现场表演都进行了精心的策划,力图展现最完全、最完美的BEYOND精神。这次演唱会会以故事形式把BEYOND这二十二年的经典歌曲和片断进行回顾,歌迷将与BEYOND一起重温“光辉岁月”! 这次“BEYOND的故事”2005全国巡回演唱会北京演唱会的主办方之一是曾经成功主办过2002罗大佑“围炉”跨年音乐晚会、莎拉.布莱曼2004北京演唱会的北京超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全国巡演总代理是北京中欧阶梯文化艺术交流有限责任公司,这两家公司都是京城很有实力的演出公司。另外,这次告别演唱会的巡演还将邀请著名的“黑豹”乐队作为演唱会嘉宾,这也是BEYOND第一次邀请大陆的乐队作为嘉宾进行演出。“黑豹”乐队新任主唱的首度亮相也将是本次演唱会的一大看点。这次的全国巡回演出包括北京、上海、哈尔滨、沈阳、长沙、重庆等12个城市,这样可以有更多的歌迷亲身感受BEYOND的音乐魅力,对他们说声“珍重,走好!” 曾几何时,年少的我们初次拿起吉他,学习弹奏《真的爱你》;曾几何时,男生们在女生的宿舍楼下,大声唱着《喜欢你》;曾几何时,我们彷徨、迷惘,却依然坚持心中的理想,只因为那心中的《海阔天空》!喜欢BEYOND的人不会忘记他们的音乐曾经陪伴我们走过青春岁月,BEYOND教会我们坚强,给我们力量,让我们面对理想,永远不会放弃! .

关于研究家暴的论文题目

家庭暴力的成因及对策本文从分析家庭暴力的现状及成因,探讨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不力的原因,从而提出如何完善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危害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既包括应受刑法惩罚的暴力犯罪行为,也包括应受治安管理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还包括应受民事制裁的一般侵犯妇女人身权利的行为。从实践中看,构成犯罪应受刑法惩罚的家庭暴力案件只占家庭暴力行为的15%左右,但却属恶性暴力案件,危害性极大,能被社会所关注和对施暴者给予应有的制裁。而其他家庭暴力行为虽然也具有违法性,应受行政制裁或民事制裁,但却被视为家庭内部矛盾而忽视了它的危害性,客观上起到了纵容暴力行为的后果。由于长期放纵这类暴力行为,导致了家庭暴力行为的升级。据调查,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曾受到过丈夫或男友的虐待,而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高75%。家庭暴力不仅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重伤害和威胁,而且还会破坏家庭的稳定和安宁,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发展。有多少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的起因是丈夫对妻子实施的家庭暴力或是妻子不堪忍受丈夫的暴力而实施的极端报复行为。因此,不管是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一般违法的家庭暴力行为,都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减少和消除。惩治家庭暴力,是实现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重要保障,有利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安定。二、家庭暴力的成因(一)立法不完善和执法不严格家庭暴力的解决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1)对某些家庭暴力行为,即使已构成犯罪,社会也不能主动干预。(2)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损害赔偿没有法律规定,是使家庭暴力问题难以解决的另一原因。(3)对于一些特殊的家庭暴力如婚内强奸行为,立法当前尚是一片空白,使司法实践无所适从。执法不严格,使得家庭暴力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我国相关法规本来就不完善,再加上执法不严,使得对家庭暴力的司法救济更加脆弱。司法人员无法摆脱传统观念的束缚,认为家庭暴力只要不出人命就不是什么大事,正是由于这种心理“,110”出警后得知是夫妻打架掉头就走;民事法官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尽管当事人之间武力相向已是家常便饭,却总是判决不予离婚;刑事法官在处理家庭暴力引起的案件时,也会处处对被告人明显轻判的现象。正是这种“放纵”使法律在家庭暴力面前失去了应有的威慑力。(二)传统观念的影响传统观念的影响是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传统的家庭观、婚姻观以其强大的惯性影响了人们的思想模式和行为方式,严重削弱了我国现有的尚不完善的法律制度,成为家庭暴力产生的思想根源(。1)施暴者认为“国有国法,家有家规”,秉承了中国几千年封建社会中“国法不及于家”的思想,认为家庭之间的事是私事,其他人无权管“,打家里人不犯法”(。2)受害者往往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不愿控告,他们宁可牺牲个人的安宁也不愿破坏家庭的稳定。于是,他们选择了逆来顺受、委曲求全的态度。可正是这种逆来顺受使暴力一步一步升级,也使得司法机关无法介入。(3)对司法人员而言,对他们影响较大的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种观念。因为家庭暴力并非一般的治安问题,还涉及到感情因素。(三)社会控制手段缺乏有效性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手段政出多门,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中国目前存在多元化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理机制,除司法机关外,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妇女儿童专门小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设立了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还有各级妇联和工会中女职工委员会及农村中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等。但这些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致使对家庭暴力的社会控制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三、家庭暴力的对策目前形势下应该立足于现实,用足和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勇于突破和创新,建立一个多渠道、全方位、具有中国本土化特点的反家暴模式。具体有三个层次:一是法律层面。我国现有的制裁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行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既有实体性的规定,也有程序性的规定,且有针对某具体问题制定立法的先例,这为制定专门的单项立法奠定了基础。各地方的行政规定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对补充已有法律法规的不足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各地方立法的制定也有利于促成全国性法律的出台。我国立法机关还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在《反家庭暴力法》中应包括新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要明确家庭暴力的概念、范围和性质,以有利于司法实务中对家庭暴力案件的界定和有关法条的正确使用。二是行政干预层面。一方面推动公安机关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纳入对受害者的保护性措施;一方面可以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中对相关单位和部门在反对家庭暴力中法定职责的规定,将反家暴的情况作为相关部门,如公安、妇联、民政等政绩考核的指标,推动这些部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社会救助层面(。1)推动社区调解是预防和制止家暴有效而重要的途径(;2)建立零家庭暴力社区试点,在社区内开展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和培训(;3)建立多机构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社区、单位、妇联、民政、医疗、心理救助、法院等各部门的作用,并加强多机构的联动与协作,使之环环相扣,使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救助、证据收集、制裁等得以有效进行。(4)办法律热线电话、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为全国妇女提供免费法律咨询(;5)为贫困女性当事人、严重侵犯妇女权益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的女性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援助;(6)对中心接待咨询及代理案件进行分析总结,针对其中重要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并提交立法建议,推动法治建设,并通过出版和发表相关书籍与文章,以提高社会的法律意识。参考文献:[1]杨根乔.家庭暴力的现状、成因及其对策.合肥学院学报.200(86).[2]凌志东.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及对策.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05(2).[3]高莉,郑晓斌.论家庭暴力.法制与社会.200(811).[4]罗萍.中国家庭幕力的现状、原因及法律措施浅议.新疆大学学报.1997(4).[5]孙彬,姬新江.婚姻家庭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浅论家庭暴力----对“李阳家暴”的关注与法律思考摘要:随着李阳家暴事件的愈演愈烈,“家庭暴力”这个冷酷残忍的词又再一次走入公众的视野。当前,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家庭暴力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严重地侵扰着家庭的安宁,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并且使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维护和保障人权,特别是从法律的角度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全球性课题。关键词:家庭暴力 成因 法律保护 法律思考9月4日是个疯狂的日子,“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对外籍妻子KIM实施家庭暴力的消息,在微博及多家论坛疯传,引起众多网友围观。微博中,“丽娜华的Mom”如此解释李阳的名言“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丢脸= 我热爱打我老婆的脸。署名“丽娜华的Mom”的网友发微博称:“李阳,你需要帮助。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问题。我担心我丈夫和我家庭的未来。你孩子需要她们的爸爸。我不知道怎么办!”微博中还附有一个外籍女子额头被打肿的照片,以及膝盖、耳朵受伤的照片。在微博上,“丽娜华的Mom”多是用英语在写微博,翻译成中文后,言语比较哀怨,如“It would beeasier if love had just disappeared the minute that your hand struck my face,but it did not. Seeing that you were having make up applied for TV appearancewhile I was in hospital hurts more than your slamming my head on the floor.”(如果爱可以消失在你的手击中我脸的那一分钟,一切将会简单得多,可惜没有。当我在医院的时候你却涂脂抹粉为了在电视上亮相,看到这样的你比你让我的头撞击地面更让我受伤。)“李阳妻子遭遇家暴”的消息引起众多网友关注。同时又引发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深刻思考。家庭暴力已成为全球公害而为世界各国所关注。有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美国每年有4百万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泰国曼谷50%的妇女经常遭受丈夫的肉体摧残;我国台湾地区有20%—30%的上层家庭存在暴力行为。在我国国内,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城市1389个家庭进行入户抽样调查表明:有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有存在丈夫对妻子施暴。郑州市妇联在近3年所接待的上访投诉中,近1/3是家庭暴力案件。只有了解了家庭暴力的成因和现状,才能对症下药,防治并最终根除家庭暴力。一、 家庭暴力的成因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目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解释为: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多种多样,结合中国的国情,其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1、几千年的封建残余的男尊女卑,夫权统治思想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改变的。而且“男主外,女主内”的千古遗训一直控制着某些人的思想,在这种观念下,女性的全面发展受到抑制,自然要依附男性;男性自身也认为自己是家庭的主宰,要担起养家的重担,这种思想注定了男性在家庭中说一不二的局面。同时重男轻女思想也在家庭暴力中凸现出来。在遭到丈夫的虐待案例中,由于妻子没有生育男婴或女方丧失生育能力的占相当比例。2、婚姻家庭个性方面的原因婚姻质量差,婚姻基础不牢固。夫妻之间的关系处于一种松散和仇视状态,这为家庭暴力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如第三者插足、二奶现象。当其他家庭成员难以容忍酗酒、吸毒、赌博等恶习的时候,可能采取极端的行为。由于心理变态而发生的家庭暴力,这种情况可分为:无情型变态人格,子女往往成为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对象;偏执型变态人格,容易怀疑配偶不忠,并采取暴力行为“教育”。3、法制观念淡薄,受害者软弱,不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们的法制意识不强,与家庭暴力形成有很密切的关系,他们通常认为夫妻之间打架不犯法,一般公民认为俩口子打架是私事,说什么:“天上下雨地上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白天同吃一锅饭,晚上睡觉同枕头。”往往在夫妻之间打架时,邻里朋友劝上几句了事;而基层干部则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夫妻打架报警,警察来了也是一样,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处理问题上有法不依,缺乏公正力度,导致家庭暴力不仅得不到有效制止,反而助长了施暴者的威风。4、我国的法律救助略显薄弱我国现行法律打击和控制家庭暴力方面处于消极和被动状态,虽家庭成员遭受到遗弃、虐待或伤害已纳入犯罪范畴,但这些案件仅是自诉案件,司法机关是不告不理,只有造成重伤或死亡时,司法机关才主动追究,那么,出现重伤以下的案件,由于受害方慑于强者的威性不敢告发,司法机关就决不多管“闲事”。大多数家庭暴力案件告到基层司法部门,均认为“家务事不好管”一劝了之,侵害方不会受到任何制约和制裁,受害者的权益得不到有效司法保护,回家之后,反遭之报复,迫使受害者忍气吞声,致使侵害者更加有持无恐。二、 我国目前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制度现状我国目前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有:《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婚姻法》中第三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第四十三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民法中处罚和赔偿条款依据不足,刑法中没有“家庭暴力罪”等罪名来惩治,以致伤害未达到轻伤以上的无法追究法律责任。这些规定的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三、关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1、加强反家庭暴力行为的立法,依法预防家庭暴力。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我国应当从整体上规划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其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增加反家庭暴力的内容和力度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反家庭暴力法》。从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出发,应当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进行科学的界定和必要的法律干预,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健全的法律来预防家庭暴力危害的扩大。2、发挥警力在家暴中的特殊作用。经过多年来的努力,我国已经形成了多元化的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机制,这些机构的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但配合的不协调,从目前看,为强化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置机制,还有必要强化警察在处理家庭暴力中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公安司法机关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对已有杀人动机但未着手实施者,可先行治安拘留,实行边拘留边教育。3、促高社会道德水加强道德教育,提高全民素质,树立良好风尚。通过多种教育活动形式加强国民的道德教育,准,制止、减少甚至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通过教育,借助舆论的力量,倡导良好的婚姻道德风尚等以制止和消除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同时也通过教育使每个人懂得彼此尊重对方的人格和尊严的重要,充分认识到只有尊重别人的人,才能获得别人对自己人格尊严的尊重。另外,通过多种渠道对弱势群体———妇女进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使她们提高自身素质,拥有独立的人格和尊严,从根本上摆脱家庭暴力。笔者认为,完善的立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坚实的基础和后盾,完善的司法能够为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提供最为有力的执行力保障;有效的司法干预机制能够以法律为受害人擎起没有暴力的蓝天。认真对待家庭暴力的产生和激化,正确运用法律手段对待施暴者,并加强对施暴者和受害者的法律教育,家庭暴力就会得以制止,社会也会更加和谐。参考文献:1、江珊:《家庭暴力缘何阴影不散》,《兵团工运》,2006年第一期2、丁海霞:《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及预防》,《解放军健康》,2006年第三期3、李思奇:《论家庭暴力的特征原因及解决方法》,《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三期4、张秀玲:《农村家庭暴力探析》,《甘肃农业》,2007年四月版5、赵丽葳:《关于家庭暴力的立法思考》,《理论研究》,2005年第二期

我就是家暴的受害者,被他打的脚骨折了,在我受伤的一个星期里他还是非打即骂,我找谁呀,

关于对吉野家研究的论文

导致亏损的原因是受到了新冠疫情的影响,因为吉野家是一家日本牛肉饭专门店,属于餐饮行业的范畴。

不久前,吉野家就食品安全问题发布了道歉声明,使用过期食材的涉事商铺目前已经停业,并且主动接受了市场监督部门的约谈指导。但还是有很多网友对于吉野家的道歉并不买账,食品安全问题在当下一直是最受广大人群重视的问题之一,近来有不少知名商店都被爆出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让很多人都陷入了恐慌之中,对每个食品商铺都充满了担忧。

从之前的三只松鼠到现在的吉野家,越来越多的商铺被爆出存在问题,让无数人对当下的市场充满了担忧,民以食为天,食物对于每个人来说永远是最重要的事情,但种种例子都在向我们表明,当下市场存在巨大的食品安全问题,如果不妥善处理,那类似的食品问题将屡禁不止。那到底该如何保障食品安全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首先要从源头来解决这种问题,商家生产食品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食品生产条例执行,将生产销售环节做到透明,让每个消费者都能够清楚看到自己的食物是如何被制作销售,尽可能的用机器来代替手工,能够大幅度减少人为干预造成的食品问题,从根源来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出现,让消费者吃的放心。

再者,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于市场监督,根据现有的自身条件来规划市场监管,健全市场监督体制,从立法的角度来做好市场监管,让每个商家都明白利弊,分清是非;还可以开设多种监督举报渠道,让群众积极参与到食品监督当中,一旦发现,绝不姑息,严肃处理对待,积极发挥群众的作用,以多种方式来保障食品安全,做好市场监督工作。

近期日本快餐连锁品牌吉野家发布了。2020年的财务报告通过报告显示,在2020年吉野家业绩净亏损高达75亿日元,主要原因是因为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营业额大幅度下降,并且在去年一年就关闭了150家相关店铺,目前吉野家全球有超过1000家的海外门店,其中在中国就要占到6成以上。吉野家是日本本地一家非常有名的日本牛肉饭专卖店,他自从1899年开始创业之初,在日本得到了很好的发展。至始至终,在全国已经开了很多的分店,并且深受好评。吉野家的名字原有本地的地名,是日本吉野地区的牛肉饭最为著名,日本名将源义经的爱妾静在此地躲避时,把制作牛肉饭的技巧交给了当地的居民,于是牛肉饭成为当地的特色美味,“吉野家”也因此得名。

在2020年疫情情况冲击之下,餐饮行业异常的艰难,伴随而来的危机就是行业内重新洗牌和优胜劣汰,餐饮品牌的亏损,裁员,停业,倒闭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基本上已经成为常态。疫情对我国的餐饮界同样糟糕,受到了很大的冲击,尤其是在香港最为严重,但是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其平均每个月就会有200家餐饮进行倒闭,我国的餐饮行业同样也是遭受到这样的冲击,很多的中小店铺都会致使关闭。目前疫情渐渐好转,国内的餐饮行业也渐渐得到恢复,餐饮业的春天也即将到来,挺住寒冬的吹袭,就即将迎来春意的回暖。

在疫情的冲击之下,每一个行业都在遭受最大的危机,所以我们更要众志成城,国家在这方面也给予了我们最大的支持,一直是实行着发动内需的国家策略来支持本土的经济复苏,相信在国家的带动之下,我们一定可以满血复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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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预览:牛肉饭里走出的大企业:吉野家的逆境经营学 作者:户田显司序为什么要讲吉野家的经营?我与吉野家D&C的安部修仁社长初次见面,是在2004年1月6日。当时日本政府宣布对美国进口牛肉下达禁令,“吉野家也许不能再销售牛肉饭”,这在当时掀起了轩然大波。对吉野家来说,这是关乎生死存亡的重大事件。在这个非常时刻记者是最幸运的能和吉野家的最高领导人通过单独采访的方式进行交流的人。在这种非常事态的采访中,被访者说出一些平时不会说的心里话也不稀奇。以前很多经营者在遇到危机后接受采访时都会出现失言之举或者是胡言乱语的情形。所以说非常事态下的采访,可以说是对企业和经营者本来面目的残酷暴露。在实际采访前,我对安部社长的了解并不多。吉野家在我印象里是一个凭借着280元牛肉饭在经济紧缩下能立于不败之地的企业。安部在这里创造了一段传奇,他从工业高中毕业后就在这里打工,现在已是吉野家的社长,并且吉野家成为了东京证券交易所的第一家上市公司。我所了解的也就这么多。我曾失礼而冒失地想象过的他的样子,“牛肉饭大王”。既是秉持着精神论在现场能够运筹帷幄富有魅力的,但又是对于先进的经营学理念很陌生的。我本想在这样的非常时期的采访中他一定会和平时不一样,说出一些过激的话……然而在采访刚开始时真实情形就将我的预想打破了。从安部社长的话中,完全没有所谓的精神论,忍耐论,而是直面危机和我畅谈一些问题,比如说对……以上

关于法家思想的研究论文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1、法家思想简介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1. 1反对礼制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1. 2“好利恶害”的人性论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1. 3“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1. 4“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1. 5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 治国的推崇。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2. 1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2. 2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2. 3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2. 4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2. 5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法家的法治思想影响了当今的依法治国体制,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 治国的推崇。、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着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法家的思想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重要作用。

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研究论文,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摘要: 现代法治观念的引入和培养。必须以传统法律文化影响下的法制现状能够接受的方式进行,才能使现代法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真正能够操作和实现。因此,如何对待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的关系,为世界文明发展提供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文化模式,是这一进程中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 法制现代化;法律文化;法律传统

一、法制传统与现代法治关系的思路把握

(一)法律传统的内涵

法律传统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存在其客观的历史必然性,它与传统法律既相区别又相联系。法律传统体现了从过去沿袭传承到今天还在发挥作用的某种法律精神与法律文化,作为具有深远影响的精神性因素,它经久不衰,成为现代人们法律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传统法律却是人类社会历史进程中所建构的法律制度及所形成的法律规范,是过去特定时间限度内客观存在的法律文化,而在现代条件下它作为一个整体已经不复存在。

(二)法律传统的深远影响

随着社会的不断演进变化,法律传统逐渐形成为一种历史文化力量,深深地扎根于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心理、观念习惯和行为方式之中,成为社会成员信仰和认同的载体。所以,法律传统不仅构成了新社会法律发展的历史起点,影响着当下社会法律发展的各个领域,而且制约着一个社会法律文化的长期发展进程,有形或无形地左右着该社会法律的未来走向。

(三)对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共通性的探究

从法律的可移植性来看,在法律文明包含着一些一般性和具有普遍意义的要素,从法律文明的共通性来看,法律制度作为人类文化的形式之一,彼此间进行相互交流、融合和移植是可能的。因此,既不应忽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也要关注它们基于人类共性的相通性,并努力在人类文化的差异中寻求各种可能的互补,最终经由理解和化解而达于会通。法制现代化是以现代法治社会为价值取向的过程,反映了现代法治价值不断扩展的趋势。

二、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制的融合

(一)和谐价值取向下的纠纷调解机制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建立在“天人合一”的哲学基础上,在传统中国人的世界观中,人的领域和自然界领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古人对自然的总认识便是和谐。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对于民事案件、轻微的刑事案件,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均倾向于调解解决。由于调解机制可以为当事人节约纠纷解决的成本,减轻当事人以及司法部门的讼累,又可以防止矛盾激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关系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能够产生出对商业交易尤为重要的信任感和减少风险的作用,因而成为在经济发展中起着积极作用的“社会资本”的宝贵部分。当代中国所独创的人民调解制度甚至还在世界上赢得了很高的声誉,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甚至在 1980年9月拟定了《调解规则》草案,中国人独创的人民调解方式已被联合国法律组织接受为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之一。

(二)通过加强人权的保障。实现现代法治与传统法律文化的融合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先秦时期文化仍可以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规范。人权包括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和法治精神。人道精神、大同精神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并不缺乏,而且相当丰富,中国缺少的法治精神。有待于从传统法律文化的人道主义、大同精神催生。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虽然没有法律权利的概念和法治精神,没有形成人权的概念,但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寓含着丰富的道德主义和和谐观念,相信人的理性和判断,尊重人的价值。儒家思想中的人人爱我,我爱人人,道教中的“道”为天地入主宰的思想,佛家呼吁“泛爱众”普渡众生,这些不仅对推进人权。

推行守法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能够统一和提升人权思想。传统法律文化主张通过道德教化提高人们的人权意识。儒家主张道德教化。尤其是对掌权者的道德教化,“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说明道德教化的对象首先是统治阶级,然后推及普通老百姓,才会形成推己及人、上行下效的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仁”、“礼”、“道”等传统文化中的合理内核与新的时代精神结合,良好的思想与社会主义制度的结合必将能使人权理念焕发出新的生命力。在现代法治中建立切实保障人权的法律制度,择其要者必须体现出对人的关怀,对人的尊重。当前,在刑事立法上,采取了罪刑法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改善监狱环境,提高刑事罪犯的服刑改造条件。在民商事立法上,切实保护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增加可执行性和操作性强的法律条款,加大对不法商家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弱化弱势群体的举证责任。在诉讼程序上,则强调程序的公正性。在刑事证据立法上,立法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的关注,加大律师查阅、介入案件的权利等等。

(三)注重道德教化,强调社会综合治理,重视犯罪预防

在中国传统法制中,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包容的,法律受道德的内在支持,道德几乎成为法律的化身。刑罚实施的目的是实现道德教化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对法治主义的轻视和怀疑,也为法律领域中人治主义倾向提供了可能。但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人们对诚实与正直、善良与正义、安全与和谐以及社会福祉理想的追求。同时,它作为一种评价人们行为合理性的尺度,借助人们认同的原则和标准,可以在现代社会起到法律规范的补充作用。使道德约束和法律主治彼此协调,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社会控制的机能。

论文关键词:法家思想现代法治影响

论文摘要: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并不是随心所欲的创造,而是在他们所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现代法治是人类文明综合发展的产物,一个国家能否顺利走向法治,在相当程度上受其历史文化的影响。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法家是最重视法律的,且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了“法治”的主张。但其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对中国古代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是有积极意义的。

引言

众所周知,法家崇尚“以法治国”,重视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的作用。那么,对于中国今天的法制现代化事业来说,古代法家思想是否仍是有价值的传统文化资源?本文首先探讨法家思想在哪些方面具有进步的、积极的意义,与我们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然后再看法家思想传统在哪些方面存在缺陷或局限,以致它必须接受改造,才能在现代生活中继续发挥其生命力。

1、法家思想简介

法家在先秦诸子中是最重视法律及其强制作用的一派,对法学也最有研究。他们对法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乃至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应当按照新兴地主阶级的意志来立法,也只有按照新兴地主阶级意志所立的法才能称为“法”,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要求在法律面前与贵族平等的思想。

“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①”韩非进一步把“好利恶害”的人性发展为自私自利的“自为心”②。

“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人类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相应变化,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固步自封。

“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

按照法家说法,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

在这里,想从另一个角度谈谈法律的作用,即法律作为治国方略的形式意义。法家强调法具有一种普遍的制约作用,它要约束的不仅仅是臣民,甚至包括了君主本人。其强调法律的成文化,使法律运作有高度的可预测性,认为这样有利于防止徇私。这些都表明了法家强调以国家暴力为后盾的法律的作用。法家主张“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但其“法”、“术”、“势”没有任何终极价值内涵,只是治理国家的手段而已。其始终强调治国的关键是“法”,而不是“人”,这些都充分说明法家对以“法”治国的推崇。

2、法家思想的正面积极影响

法家的阶级基础是新兴地主阶级,它是伴随着新兴地主阶级形成而后产生的,也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言人。它对我国奴隶制的转化和封建大一统局面的形成起了重要作用,而且对后世法治的发展也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家重视法的客观性

二千多年前的法家思想家已经认识到,法是用以规范和衡量人们的行为的客观的、公正的准则,并因此把法比拟为度量衡。《管子》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

法家强调法的强制性

法家非常强调“法”和“刑”的结合。他们认识到,使法有别于道德或“礼”等行为规范的最重要特征,便是法是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其后其后盾的,违法的后果,便是国家施予刑罚。《韩非子》说:“法者,宪令著于官府,赏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

法家重视法的稳定性和统一性

法律既然是向人们传递关于行为规范的信息的媒介,如果不同的法律条文的要求是互相矛盾的,或是朝令夕改的,人们便会无所适从,法律的目标便不能实现。法家对此有充分的认识,故特别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

法家注重法的权威性

法家思想的其中一个关键性的特征,是它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管子》说:“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治。”

法家强调法的普遍性

法家的核心主张之一是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务求家喻户晓,这在当时的`历史环境中是有重大进步意义的。法家认为,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且应严格地贯彻执行,其运作应具有高度的可预见性,不应被官员恣意运用。

从上面论述的法家思想传统的正面价值中可以看出法家是极其重视法律的。他们大力提倡法的权威性和拘束力,强调人民、官员、甚至国君都应该守法和依法办事;倡导法应公布、清晰、易明,从而主张法应成文化和公诸于世;强调法的操作的可预见性,主张“信赏必罚”;重视法的强制性,力主“法”和“刑”相结合;注重法的客观性,认为它是公平、正直的客观准则;强调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反对法律频频变更等等,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尤其是都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但从实质上看,法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是不同的,现代法治是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理性、文明、秩序、效益与合法性的完美结合。所以,在我国,要建立现代法治,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3、法家思想的负面消极影响

法家在中国传统思想流派中是最重视法律的,对法律的研究也颇有成效。当代美国学者皮文睿高度概括了“形式的、浅度的”法治概念,即统治者的权力不是任意运用的、而是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的,其对立面是人治。基于本文第二部份的分析,我们应该可以说,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上述这种“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即法家重视法律规则,强调法律应在政治和社会中高度规范化的运行,注重以“法”治理国家。但是,现代法治必然要求是“实质的、深度的”法治,它是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人权概念相辅相成的。可见,法家的基本价值、立场与我们现在所追求的法治还是有差距的。在我国正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际,有必要对法家思想进行现代反思

现代法治讲求法律至上,而法家则强调君权至上

法律至上,即为“任何个人与法律相比,法律都具有更高的权威。”①法律至上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理应置于首要位置。所有符合人民共同利益,符合宪法精神的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不允许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与个人。法家君权至上的思想与法律至上的理念是不可调和的。权力至上与法律至上是两种不同的理念和制度,前者以个人权力为权威,赋予最高权力以最高和最终的支配力;而后者则以法为最高权威,一切权力都要受法律支配。二者无论在价值取向或实际选择上都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绝无调和的可能。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平等,而法家思想则无权利平等观念

权利平等是指全社会范围内人们的权利是平等的,就是承认所有社会成员法律地位平等。只有人人平等,排除个别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才能实现法律至上与法的统治。法家思想中,最容易被认为有平等色彩的是其关于“刑无等级”、“法不阿贵”的主张。我们不能因此过高地评价它的平等意义。首先,这种主张没有把君主包括在法律可制裁的范围内。其次,从法家人物的有关言论看,其主张的真实含义,是贵族犯法和庶民一样给以刑罚处罚。

现代法治讲求权力制约,而法家则倡导极端的君主专制

权力制约是指所有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公共权力(主要是国家机构的权力),在其运行的同时,必须受到其他公共权力的制约。而法家倡导的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与现代法治的权力制约理论是不能相容的。民主与专制是两种根本对立的制度,真正的法治从来都是与民主连在一起的。而专制制度从根本上讲,是反法治的。法家理论是一套以维护君权为核心,为君主谋富国强兵、长治久安之道的政治理论,其最大特点在于肯定君主的绝对权力。这种极端君主专制的理论,很难适应现代法治的要求。

现代法治讲求权利本位,而法家的“法治”是以义务为本位的

权利本位是指,在国家权力和人民权利的关系中人民权利是决定性的,根本的;在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权利是决定性的,起主导作用的。权利本位文化的实质,是个人权力的实定化和义务的相对化。在这种文化背景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自主关系。而法家之所以强调法律普及是为了使“民莫敢为非”①也就是说,法家讲法律普及目的在于使民众“配合”君主的专制统治,即韩非所言“以法教心”②法家讲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中的法治是刑法,其从来不为民众设定任何权利,民众从来只有服从的义务。这些都是与现代法治所追求的权利本位相矛盾的。

4、结语

我们要用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去理解法家思想,其所反映的是当时与正在没落的封贵族和奴隶主贵族阶级相对的新型地主阶级的立场,具有进步和革新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已分析,法家对于法的认识大致上是符合“形式的、浅度的”法治观的。法家对法律作用的高度重视,对以“法”治国的推崇,尤其是其强调法律在政治和社会中应高度规范化的运行,这些都是与我国当前急需建设的现代法治有相通的地方的,对推动社会进步有过积极的作用。但是其思想与现代法治理念之间有不能相容之处。从根本上讲,现代法治与法家思想是两种不同的社会系统中的理念和制度。法家思想的根本特点,在于把法看作实施君主之治的“帝王之具”,此与现代法治保护人权,约束权力的精神正好相反。从这个层次上讲,法家的“法治”思想是不能与现代法治相比的。所以,我国在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要正视传统文化,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现代法治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王利明《中国法制改革学术讨论会发言摘要》载于《法学研究》。

2.张国华著《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3.曾宪义主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4.任建新《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法律出版社,1996.

5.杨鹤皋.中国古代法律思想论集[M].1版.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6.屈永华《法家治国方略与秦朝速亡关系的在考察》载于《法学研究》2007年第5期第14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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