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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类论文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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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类论文参考文献

农业技术推广方面的法规政策是确保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效开展和有序进行的保障。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业政策与法规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 要:学习掌握并切实贯彻实施我国农村基本政策和法律,对从事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干部就显得尤为重要,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巨大推动作用。

关键词:农村政策与法规;教学方法;教师专业素质;教学效果

为了巩固和加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业生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科学 文化 素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公布施行,奠定了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首要地位。自2004年以来,我国连续9年将中央一号文件锁定“三农”,并不断出台了有关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政策与法规,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农业的快速稳定发展。临夏农校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需求,提升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不断转变工作思路,将单一的中专 教育 转变为农业中专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农民短期培训三位一体的办学模式,并将《农村政策与法规》作为主要课程之一。但如何上好这门课程,让学员在工作实际中发挥更大的主体作用,本人在几年的教学实践中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1 教师专业素养的培养是提高农村政策与法规教学质量的前提和保证

一般来说,《农村政策与法规》的授课教师,没有进行专门的学历教育,或者说在大学没有进行该专业的深造研修,而是从农业专业教师或政治专业教师中派生出的,对农业和政策的掌握与理解难免偏颇。而农村政策与法规的制定、颁布、实施和完善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学科的一门课程。所以,要上好该课程,要求教师具备极高的专业素养。

教师要潜心学习农村政策与法规的相关知识,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农村政策与法规不仅涉及到农学、社会学、心理学,也涉及到我国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婚姻法及其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等诸多学科领域,而且,新的 政策法规 又不断出台。这就要求教师必须广泛学习各门学科相关知识及 其它 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做到融会贯通,运用自如。同时,必须掌握农村政策与法规的最新动态,给学员讲授最新政策,切实指导实际工作。

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种与农村政策有关的师资培训,加强交流和学习,拓宽自己的视野,不断充实教学内容。

任课教师要在具体的工作生活中,深入农村一线,了解农业、农民、农村中对国家出台的相关农业政策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分析存在该问题的原因,寻求更好更有效的方式方法,为农村贯彻执行政策法规提供参考和建议,以提高自身专业实践水平。

2 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是提升农村政策与法规教学效果的有效 措施

采用参与式教学,加强师生沟通,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能力。参与式教学的出发点是让所有的学生都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学习中来。自主创新的课堂教学,要求做到“学生积极参与,师生双向互动”。笔者在对村干部学员讲授农村土地经营权这一章节时,根据村干部生产 经验 丰富,整体素质高的特点,本人大胆采用了参与式教学法。先让学员分组讨论当地农村土地的经营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学员纷纷发言。比如:一家一户的生产规模小,劳动力生产效率低;土地条块分割很细,农业机械很难使用;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土地撂荒,同时也有农民无地可种;城郊农村土地被强行开发修建商品房而补偿很低等等,课堂气氛非常热烈。紧接着我趁热打铁又提出了问题:如何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答案五花八门。这时我提出了有一项政策能较好的解决这些矛盾,那就是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给学员讲解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含义、流转方式,以及安徽省通过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涌现出全国种粮大户的典型案例。这样,不仅激发了学员的学习兴趣,教学效果也有所提高。更是培养了学生主动思考、主动学习的能力,也培养了学生相互协作的团队精神。

应用换位教学,为学生提供展示和交流的平台,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换位教学法是指在特定的教学环节中,让学生临时充当和扮演教师的角色,走上讲台讲课,老师坐在学生座位听课,学生讲完后,由讲课学生先做 自我评价 ,然后其他同学和老师进行点评 总结 。学生由被动变主动,利用教师指导下的自我思考、自我实践、自我激励,达到对知识的掌握。在村干部大专班的教学中,本人选取了关于如何促进农民增收这一与学生直接相关的主题,采用了师生换位法教学,将七县一市的学员分成八个小组,每个小组推荐一名学员代表,通过小组讨论、代表主讲、大家评定、老师总结四个环节,很好地完成了教学任务,而且,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教学效果,使本人对当地的农村经济发展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村干部带头致富的急切心理有更多的理解,使我对服务三农更加坚定了决心和信心。同时也发现个别村干部的心理素质和语言表达等方面存在严重障碍,争取在以后的教学中有针对性地锻炼和提高学员全方位的能力。参与式教学不但起到了活跃课堂气氛、挖掘学生潜能的作用,而且使学生能够在轻松愉快的学习气氛中展示了学员才能,加强了同学及师生之间的交流,提升了学员的组织表达能力。

利用多媒体课件,展示农业发展成果,提高学员的带头创新意识。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是“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大任务。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既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在过去的三十年里,我国逐步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现代农业已成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方向,着力促进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强化政策、科技、设施装备、人才和体制支撑。在讲授现代农业时,采用多媒体课件,让学员了解“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取得的成绩,讲述了发展现代农业的核心要素,通过图片展示了国内外现代农业的模式和类型,使空洞的说教变得有声有色,激发了学员的学习热情。作为村干部,不但要承担起农村政策的执行落实,也要成为现代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主力军,更要成为推进现代农业的带头人。

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学生的使命感,提升学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教学中,本人介绍了近年来中共中央关于“三农”的中央一号文件,让学员了解新农村建设提出的历史背景,系统讲述了新农村建设的“二十字方针”,阐述了五个方面的要求及其内在联系。在干部进修班和大专班都布置了作业――根据当地实际,如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过两周的深入调查,村干部提出了许多好思路、好办法,而对 调研 报告 的撰写很吃力,进修班学员倒是完成了任务但是内容大多都比较空洞,甚至只是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对此状况本人经过反复思考,在村干部大专班讲授了调研报告的基本格式和写作方法,并让各县乡的进修干部与该乡村的村干部组合结对,使宏观政策与具体措施相结合、县乡规划与农村实际相结合,撰写出了一篇篇有骨有肉的优秀调研报告。通过这次活动,拉近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增进了沟通,使学员发挥了专长,弥补了不足,使两个班学员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开阔眼界和思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愿参加的,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实行资金、技术、采购、生产、加工、销售等互助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也是组织农民进入市场的重要措施。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既要立足当地实际,更要放眼世界发展趋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新型产业,本人了解不全面不系统,就邀请省上专家开展专题讲座,系统讲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特征及其功能和类型,同时介绍了在国内外的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提出了当地开展农民合作组织建设应注意的问题。通过这次专题讲座,不但让学员清楚了怎样去建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更是为教师提供了难得的学习机会。

摘 要:本文解析了韩国、美国和欧盟的农业政策,以期为我国农业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政策;国外;粮食安全;城镇化

中图分类号:F312 文献标识码:A

城镇化在中国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在中国,城镇化应该着眼以下3个问题,即发展重点为中小城市;将新生代农民工等已经在城市就业的农民视为主体;解决就业、社保、住房和教育等方面的农民工的主要关注的关键问题。城镇化的推进不能以损害农业这一国民根基为前提,而应该以发展好农业为前提。因此,国家在制定相关政策,特别是农业政策上应该重点考虑到城镇化与农业如何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如何提升农业从业者的收入,如何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以及如何确保我国粮食供给安全问题等等。国家在制定农业政策的时候,从保障粮食安全的角度着眼,应该将重点放在价格政策、补贴政策和金融 保险 政策上。如果从改革的方面来讲,应该从以下方面着眼,即深化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新经营主体的培育以及解决农业从业者日趋减少的问题。在欧美和韩国等国家,农业发展水平较高,其农业政策法规或许对我国的农业政策的制定具有一定启示,本文将对其进行概述。

1 韩国农业政策法规分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韩国不但依靠工业的腾飞带动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且也实现了农业的较快发展。早在1950年,韩国就开始制定计划推动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并加快了将农业人口转变为非农业人口的速度。韩国农业现在已经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之列,无论是生产技术还是生产水平都可以同欧美农业发达国家相比较。

韩国国土面积小,且农业人口大规模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在这种情况下,实现农业现代化成为一个需急切解决的问题。韩国农业之所以能够快速实现现代化,主要是5方面的合力造成的,即流通体系、农业科技、新村运动、农业政策和土地制度。

在20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90年代,为了避免耕地分散带来的弊端,在尊重土地所有权的基础上促使土地联合使用。并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通过了法律来保护农地的流转,从而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奠定了基础。韩国农业政策的根本出发点是保护本国农业,从环境政策、价格政策和生产政策入手,综合运用补贴等手段,确立了稻米作为生产政策的最核心部分;新村运动通过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进一步激发其建设农村的积极性;在农业科技方面,60%以上的农业科技人员属于国家政府人员,从而保证了科技队伍的稳定性;通过建立完善的流通体系,将销售同生产充分结合起来,保证了生产和流通效率。

应该为农业发展提供科学性的宏观管理;完善市场经济,保证农村经济的活力;确保农业科技队伍的稳定性,为农业发展提供科技推动力。

2 美国农业政策法规分析

作为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美国的农业政策是紧跟市场的。农场主会根据相应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以利润最大化为指导原则,这是其农业发展的主基调。美国政府会根据其中存在的不足,出台相应政策来弥补市场的不足,主要是宏观方面的政策调整。美国政府对于农业的调控从原先的流通领域拓展到了生产领域,这是基于美国农业巨大的生产力导致粮食生产过剩的情况。罗斯福新政开始后,美国政府开始实施农产品价格支持政策与农产品生产缩减政策。随后开始了缩减生产金融政策,进而设立了土地银行,为休耕土地提供补助金。这些政策主要是为了防止农产品过剩可能导致的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从现在的效果来看,达成了宏观调控的目的。

从1985年~1995年这段时间,美国的农业政策开始调整向农业生产的市场化。这是因为欧洲农业快速发展导致全球农产品市场的变动,而且美元开始大幅度升值,引发了其农产品竞争力下降的状况。随后,美国政府不断地削减其预算支出,降低受补贴面积,让农场主根据自身状况与市场状况自主调整 种植 面积与种植品种,从而增强农产品竞争力。不但如此,美国还积极开展农业方面的关税与贸易谈判,积极开拓国际市场。随后的《1990年食品、农业、资源保护和贸易法》更是继续放松对生产的管控,推进了农业的市场化。从1996年以后,政府干预农业生产进一步减少。但是为了保证农业生产的安全,开始重视农场安全,建立了一系列措施,如反周期支付与农作物平均收入选择计划等,并为农业灾害提供救援等等,构建起来一个完善的农场安全网络。

对于农业支持的手段应该更加多元化;集中财力重点补助粮食生产;农业支持政策应该网络化和体系化,避免盲目出台政策;对于农业的支持不应该只停留在行政层次,更应该法律化,进而实现项目化。

3 欧盟农业政策法规分析

在欧盟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共同农业政策是很重要的一环,虽然备受争议,但是欧盟农业的发展成果却是有目共睹的,其在奶制品、禽肉和糖的出口量上已经超过了美国,摆脱了主要农产品处于净进口的不利状态。欧盟共同农业政策正在转化重点方向,走农业与农村并重的道路,将关注焦点投向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上。《建立农产品统一市场折中协议》着眼于提升农业效率并达成农业市场稳定的目的,提升农业从业人员的收入。在1992年共同农业政策变动中,开始强调对农业结构的调整。在《走向2020共同农业政策―应对未来粮食、自然资源和区域挑战》中,提出在保障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对自然资源进行最优化管理,进而维持农村发展的平衡。欧盟开始利用多种措施对农业支持,如价格支持、农业发展支持以及收入补贴等,并进一步提升其农产品市场的自由度。值得注意的是,欧盟的共同农业政策放弃了原来的封闭状态,进入到开放状态。

必须以粮食自给为核心制定农业政策;立足于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发展多功能农业;基于多边贸易协议框架,加大对国内粮食产业的支持力度;可以适当放弃一些低效且处于垄断状态的农业生产领域,来获得农业谈判的主动权;学习欧盟的双边合作策略。

4 总结

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政策对于农业发展的走向至关重要。虽然我国农业有了长足发展,但是仍然有很多不足。应借鉴世界农业先进国家的经验,汲取精华,根据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制定最合理的农业政策。

参考文献

[1] 白文周,吴义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内涵及实现途径[J].经济问题探索,2008,5: 52-55.

[2] 蔡海龙.美国农业政策支持水平变化特点分析[J].浙江农业学报,2013,

25(5): 11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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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

最近我在写毕业论文,想得最多的就是参考文献不知道在哪找?不知道你们会不会也有这样是问题呢?以下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法律思维论文参考文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期刊论文类

1.鲁丽丽:《形式与非形式逻辑——论法律逻辑之定位》,《现代物业》2013年第5期。

2.成静:《论法律逻辑学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安康学院学报》2013年第2期。

3.杨娟:《法律思维研究综述——从语言的角度》,《经济管理者》2012年第24期。

4.庾晋鹏:《从法律推理到法律论证——法律逻辑内涵的逐渐丰富》,《经济师》2012年第11期。

5.李瑜青、张建:《法律思维内涵与特征再思考》,《东方法学》2012年第2期。

6.王利明:《论法律思维》,《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2年第2期。

7.孙培福:《法律方法中的逻辑真谛》,《齐鲁学刊》2012年第1期。

8.王新娟、张斌:《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培养——以问题意识为导向的宪法案例教学》,《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研究)2011年第9期。

9.梁开银:《法律思维: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契合点——论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的互动与改良》,《法学评论》2011年第4期。

10.郭瑞昌:《论中国传统法律思维方式的现代化》,《沧桑》2011年第2期。

11.李义松、苏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的环保逻辑与法律逻辑》,《青海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12.项庭庭:《浅议法律思维》,《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

13.马玉波:《法律逻辑的思维模式选择——谈谈刑法案例分析的方法》,《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年第10期。

14.郭新杰、葛宇宁:《试论法律逻辑的品质》,《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5.周占生:《法律思维路径之辨——以规范结构为基点》,《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6.王萍:《对法律思维研究的整理与思考》,《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7.印大双:《法律逻辑与大众逻辑之博弈》,《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2期。

18.徐楠:《浅议法律逻辑研究的转向》,《沧桑》2009年第1期。

19.聂小明:《关于法律思维方式特征的内在观察》,《滁州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20.杨建军:《逻辑思维在法律中的.作用及其限度》,《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21.孙光宁:《法律思维模式及其选择》,《长白学报》2008年第2期。

22.张瑞峰、巴尔:《论法律思维在中国法治建设中的作用》,《社会纵横》(新理论版)2008年第1期。

2、学位论文类

1.卞叶:《论法律类型及其类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苏州大学,2013年。

2.黄笑君:《论法官的法律思维》,硕士学位论文,广州大学,2012年。

3.郎盛科:《论我国司法审判中的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辽宁师范大学,2012年。

4.施榕娜:《法律规则与道德评价对法律推理的影响》,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5.张林波:《法律领域的逻辑应用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6.王建荣:《论法律推理与法律解释》,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1年。

7.胡媛:《试论中国法律逻辑及其发展方向》,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8.杨冠祥:《法律逻辑研究的新视角》,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0年。

9.付云云:《法律推理之路》,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0年。

10.王萍:《论法律思维的概念》,硕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10年。

11.胡桂哲:《形式法律推理与实质法律推理的比较研究》,硕士学位论文,河北大学,2010年。

12.蔡勇:《论法律推理中的实质推导》,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13.邢杰:《从法官裁判视角看法律推理》,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4.王亮亮:《法律逻辑的生命源》,硕士学位论文,燕山大学,2008年。

15.范春莹:《法律思维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山东大学,2008年。

16.罗冰:《民法教学中法律思维的培养》,硕士学位论文,首都师范大学,2008年。

3、著作类

1.郑永流(译):《法律思维导论》,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

2.张斌峰著:《法律逻辑学导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3.李静著:《法律思维训练与法律文书写作——推理、结构与修辞》,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

4.杨力著:《法律思维与法学经典阅读——以哈特〈法律的概念〉为样本》,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5.范春莹著:《法律思维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6.缪四平著:《法律逻辑——关于法律逻辑理论与应用分析的思考与探索》,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7.关老健著:《法律逻辑学研究》,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8.郑智航著:《法律内在逻辑的基调演变》,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9.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10.黄伟力著:《法律逻辑学导论》,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11.葛洪义主编:《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12.穆晓军著:《经理人必备的法律思维》,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3.焦宝乾著:《法律论证:思维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4.赵利、黄金华著:《法律逻辑学》,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15.龙卫球著:《法学的日常思维》,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6.张大松主编:《法律逻辑学案例教程》,复旦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法律专业的主要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M].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页. [2]喻磊.合适合同价值论[J].江汉论坛,2000.(7). [3]苏号朋.定式合同研究—以消费者权益保证为中心[J].比较法研究,1998.(2). [4]高圣平、刘璐.民事合同理论与实务.定式合同卷[M].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 第298页. [5]金福海.定式合同的`缺限及控制途径[J].烟台大学学报,1997.(2). [6]王利明.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J].政法论坛,1999.(6). [7]杜军.格式合同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1年版. [8]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1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9]张建军.格式合同的立法规制[N].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9). [10]苏号朋.格式合同条款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1]吴元国.格式合同价值之研究[Z].新青年在线,2005-11-3. [12]张艳、张帅.我国格式合同立法完善思考[J/OL].人民网——强国论坛,2005-11-10. [13]王素芬.论格式合同[D].中国社会科学院,2000. [14]王思洋.论格式合同的法律规制[D].吉林大学,2007. [15]林少平.论格式合同[D].厦门大学,2001.请继续阅读相关推荐: 毕业论文 应届生求职 毕业论文范文查看下载 查看的论文开题报告

农村教育类论文参考文献

农村学前教育是我国幼教事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农村下一代的终生发展,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开展也有着重大意义。但当前的农村学前教育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下面是我给大家推荐的农村学前教育论文参考,希望大家喜欢!

农村学前教育论文参考篇一

《农村学前教育问题的探究》

【摘要】学前教育作为一切教育的基础,对于幼儿的成长有着重要的影响作用。学前教育的普及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作,由于农村学前教育师资力量较为薄弱,在规模和管理中都存在着一些问题,这就使得农村学前教育在普及过程中受到一定的制约。解决农村学前教育问题是相关研究者面临的重要难题,只有进一步理清农村学前教育的办学思路,解决农村教育经费问题,改善师资团队等,才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文章主要针对农村学前教育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农村;学前教育问题;探究

在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大力普及农村学前教育工作已经成为其未来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帮助农村低收入家庭的幼儿获得基本的学前教育机会,不仅是目前我国普及学前教育的难点问题,也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础。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受到经费、师资、管理等方面的制约,难以满足农村幼儿受到平等教育的需求。只有充分认识到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来解决问题,改善农村学前教育现状,才能真正实现教育的公平性,满足广大农村幼儿家长的期望。

一、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重要性

幼儿阶段的教育是我国学校教育的基础,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如何保障儿童教育,提高儿童教育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前途。只有充分保障幼儿阶段的学前教育,打好幼儿成长的基础,才能使得儿童在未来成长中树立正确的学习观、人生观,成为保障社会发展的合格建设者。

学前教育阶段的主要培养目标是帮助儿童发展各个感官,掌握基本的语言技能,它涉及到社会规范、心理发展以及阅读和观察能力等。先天因素虽然对儿童有着一定的影响作用,但是后天的培养是大脑发育的重要基础,通过不断的学习训练,在外界环境刺激下能够直接影响到儿童大脑各个功能的完善发育。相关研究表明,儿童阶段是大脑思维的重要发展时期,一到七岁这几年的学习和发展直接影响到儿童的智力,如果没有完善的学前教育基础,将直接影响到儿童今后的健康发展。为农村儿童提供优质的学前教育质量,将会进一步提高社会效益。重视学前教育问题已经在党代会上提出,学前教育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目前城乡教育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受到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和组织形式等的制约,很难满足农村儿童受教育的需求。因此,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已经成为我国教育发展的紧迫性任务,只有充分重视农村学前教育,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不断满足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需求,才能解决农村教育问题,提高农村学前教育的质量,为农村儿童的未来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进一步推动我国新农村的建设。

二、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学前教育经费得不到保障

在我国当前教育体制下,学前教育还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因此学前教育阶段的经费并不属于国家统筹管理,无法纳入财政统筹中,又由于农村特殊条件的影响,直接影响到学前教育经费的获得,无法保障农村学前教育经费,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对于学前教育的管理,国家也只是要求经办单位对幼儿园给予一定的帮助和扶持,并没有规定政府部门给予多少比例的经费支出来专门供给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因此,仅仅靠办园单位的收费和部分专项补助,根本无法满足农村学前教育的需要。另外,由于不同区域经济发展存在不平衡性,这也就影响到办园单位的具体收费标准无法统一,有些县区域收费太低,很多乡镇还要承担巨大的办学责任,再加上农村教育附加费的逐渐取消,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学前教育经费的匮乏,使得学前教育的发展受到影响。

(二)学前教育师资力量薄弱

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的教师大多都是中专或者是职高学历,幼儿园教师缺乏专业的教育体验,在职期间也没有太多的学习培训机会,这就直接导致学前教育师资总体素质偏低。教师对幼儿的心理特征、基本教育技能等了解并不深刻,认为仅仅是看好孩子,不让孩子受伤就可以了,但是随着我国整体国民水平的提高,幼儿阶段教师的重要任务是通过学前教育来开发儿童的智力,拓展儿童的思维,让儿童掌握基本的语言和学习技能。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的教师还无法达到专业幼教的水平,其教学实践能力、科研能力等都亟待提高。又由于农村学前教育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幼儿教师的工资普遍过低,很多教师没有正式编制,享受不到应该享有的待遇水平,这就使得近年来很多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大学生不愿意参与到农村教学中,直接影响到农村教育水平的提高。此外,我国农村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结构设置也缺乏合理性,主要表现在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的不合理性。

根据调查显示,某地区教师队伍中幼儿教师中仅有百分之三十多的教师为高级职称,有百分之六十多的教师未评定职称,而未评定教师中农村幼儿教师占到百分之九十多的比例。农村教师团队中很多是民办教师,还有一些为大龄教师,教师老龄化问题比较严重,缺乏合理的教师梯队结构,也将直接影响到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三)学前教育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

任何阶段学校教育的开展都需要在严格的管理制度制约下,近年来,我国各种民办幼儿园逐渐发展起来,但是这些民办幼儿园缺乏规范制度,乡镇政府对于幼儿园登记流程处于走过场现象,很多不具备条件的承办者也进行了注册,很多农村地区的学前教育以盈利为目的,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包括收取试卷费、管理员费用等,这些不合理的收费现象同样影响到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由于幼儿园承办者并没有完整的办园资格和条件,其教师资格、办园质量以及评估等方面都缺乏严格的管理规范。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各地区政府对农村学前教育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在没有严格制度的制约下,加上政府监督不到位,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导致乡镇幼儿园办学系统存在很多违规现象,直接影响到幼儿学前教育的发展。

此外,学前教育重在发展幼儿的智能,开发幼儿的大脑,但是目前农村学前教育存在小学化的倾向,教师在设计教学课程时没有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教学方法过于小学化,这就严重影响到幼儿智力的发展,导致幼儿在身心发展上受到一定的影响。三、解决农村学前教育的措施

(一)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制度

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由于受到经费的制约,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幼儿教育的实施。因此,我国相关地区的政府部门应当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制度,为农村幼儿园的正常教育活动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确保幼儿园可以持续的发展。我国应当将学前教育列入到国家义务教育范围中,以便于扩充经费的来源渠道。建立稳定的经费筹措制度,相关地位政府部门应当将学前教育的经费纳入到财政预算中,将一部分资金投入到农村办园中,扶持农村地区对学前教育的普及;在部分贫困地区,国家可以通过直接拨款的方式,在地方政府的统筹管理下,确保农村学前教育享受到公平的资金渠道;相关区域政府还可以通过发放幼儿教育津贴的方式来重点扶持贫困地区的家庭,让这些家庭的孩子能够公平的享受到受教育的机会,可以对符合贫困条件的家庭进行学费减免、税收优惠等,用这种方式来扩大贫困家庭儿童的教育公平性,给予他们受教育的机会。

(二)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师资力量

优秀的教师团队能够改善学校的整体教育质量,只有加强农村学前教育的师资力量,改善师资团队的教学质量,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政府应当加大师资培养投入,对农村学前教育教师进行经费补贴,制定奖励措施,确保办学经费,增加师资收入,解决农村教师工资低的问题,加大政策鼓励制度,吸引更多地专业教育者和优秀毕业生加入到农村学前教育中。建立完善的在岗教师培训制度和培训经费保障体系,增强幼儿教师的责任心和整体素质,通过拓展幼师培训渠道来提高教师的教育水平,改善目前我国农村师资力量薄弱的现状。

(三)建立完善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制度

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管理制度约束,只有加强教育管理,才能更好地开展农村学前教育普及工作。各级教育部门应当增强自身的管理意识,根据当地的发展水平,社会状况等来制定规范的学前教育发展计划和目标,采取怎样的措施来达到教育目标,各个部门的相关人员要有明确的责任分工,配合教育部门来共同落实农村学前教育的普及工作。乡镇政府要派遣专门的管理人员来负责学前教育的各项工作,对学前教育的登记注册、收费标准等进行严格的把关,对没有登记的幼儿园要监督其尽快完成登记。严格管理已经登记注册的幼儿园,相关监管人员要根据文件要求来严格评估幼儿园办学条件,杜绝乱收费现象的存在,保证各项资金都能够有效运用到提高办学质量上。通过建立完善的农村学前教育管理制度,推进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此外,政府还应当不断扩展办学规模,由于农村人口密度大,一些大点的村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独立办园,附近的小村配合进行联合办园,这样有利于人力、物力和资金的集中,以便于更好地满足农村学前教育的需求,便于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四)优化学前教育教学活动

学前教育具有全面性和启蒙性的特点,幼儿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当充分认识到学前教育的特点,从幼儿身心发展出发来设计教学方案,优化教育教学活动。可以将学前教育分为健康、科学、语言、艺术等几个方面,每个方面的内容都相互渗透,从不同角度来强化幼儿的身心全面发展。教师在教育活动中可以开展区域活动,例如,在教室里设置音乐区、绘画区、阅读区和游戏区等,通过不同区域的课堂设置来增强课堂的兴趣氛围,让幼儿自由选择活动区域,在交往选择中大胆表达自己的想法,给予幼儿学习和探索的空间。通过区域活动,教师可以有针对性的对一些社会热门话题与幼儿进行交流,利用幼儿的方式来激发他们表达自己观点的兴趣,提高儿童的思维发展能力。开展一些游戏活动来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行为意识,促进儿童社会性的发展,开展动手操作游戏,让学生投掷小球,搬运木块等,设计情商游戏,让幼儿配合买卖东西、分水果等。还可以设计一些扮演社会角色的游戏,例如扮演医生、教师等人,让学生理解不同职业的责任,增加学生对不同职业的认知程度,提高学生的分辨和感知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学前教育作为教育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儿童的未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目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中存在的问题,相关领域工作者一定要提高重视程度,通过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加强师资力量、设计多样化的课堂活动等方式来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促进我国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佳宏,尹春杰.农村学前教育教学课例开发引论[J].基础教育研究,2010(24).

[2]殷艳娟.当前我国农村学前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新课程研究(下旬刊),2010(05).

[3]杨瑾.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衔接方法初探[J].教育科研论坛,2004(04).

[4]张丽.浅析农村学前教育现状及发展策略[J].科教新报(教育科研),2011(09).

[5]邓俊超,郭礼智.农村幼儿园混龄课程的构建[J].安徽农业科学,2007(31).

作者简介:赵艳杰(),女,汉族,四川自贡人,研究生,长江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助教,研究方向:学前教育基本原理、幼儿园课程。

农村学前教育论文参考篇二

《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的现状》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大量增加,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而由于户籍问题,他们无法将自己的孩子带在身边,只能留在家里。因此,农村留守儿童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而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学前教育阶段。而学前教育阶段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和学习产生重大的影响。由于父母关爱的缺失和各种教育问题使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越来越引起关注。因此,本文从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的基本状况的分析,以及产生这些现象的原因,进而提出建议。

关键词:留守儿童;学前教育;基本问题

【中图分类号】

在这种农村人员大量流动,尤其是青壮年劳动力流动的基本态势下,孩子被留守的数量也在大大增加。在建设和谐社会、美丽中国的时代下,我国留守儿童的学前教育问题是关乎国民基本教育问题的要素。培养高素质的现代人才,以教育为本,在学前教育这个教育初始阶段,这些农村留守儿童们的教育质量不容忽视。下面,我们先从各个方面对留守儿童这一概念的界定入手,来了解存在的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的基本状况

留守儿童,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的14周岁以下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是指父母外出打工或经商,留在农村由祖辈或亲友照看的3-6岁儿童的教育,其中包括家庭教育和正规的学前教育。目前,我国农村3-6岁的留守儿童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大部分没有接受正规的学前教育。“留守儿童”一词的来源留守儿童的现象一般只在中国被提及,也是中国近年出现的一个严重社会现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发展。但同时,由于地理和历史原因,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人地矛盾尖锐。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务工,其中打不风为夫妻一同外出,因为经济等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把孩子留在家里。这种现象在80年代由我国一位学者提出,称这批留守在家里的孩子称之为“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六千万,总体规模扩大、农村留守儿童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学龄前儿童规模快速膨胀。

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0-5岁)达2342万,在农村留守儿童中占,比2005年的学龄前农村留守儿童增加了757万,增幅达。学龄前留守儿童规模快速膨胀,义务教育阶段留守儿童减少,大龄留守儿童规模明显收缩。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部分中西部省份留守儿童未按规定接受义务教育的情况需引起重视6-11岁和12-14岁的农村留守儿童在校比例分别为和,表明他们绝大部分正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农村留守学龄儿童义务教育总体状况良好,但部分中西部地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状况相对较差。

二.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所存在的问题

农村学前教育发展长期滞后,造成农村学前教育供需矛盾突出。学前教育不受重视,经费严重匮乏从中央到地方,从政策到措施,都在努力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和教育环境。然而,长期以来家长观念的陈旧,政府职能部门的忽视,积重难返。农村旧的教育观念仍然存在,有些父母认为学前教育不影响孩子的教育,而祖辈们根本没有学前教育的意识,部分幼儿教师对留守儿童进行的学前教育也仅仅停留在看护或简单的拼音、识字和算术的知识传授上。学前教育经费严重匮乏是重要的因素之一。目前,农村教育管理体制已落后于现今社会需求,各级政府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投资力度不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更是少之又少,教育投入资金运行效率也较低。

三.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学前教育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关心关怀他们的健康成长。各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举措,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关爱活动,扎实推进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留守流动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针对此次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强化父母法定监护责任,探索有偿代理监护制度,填补留守儿童监护缺位。逐步修订建立相关法律制度以及与户籍管理相联系的住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政策法规,保障农民工及其子女能够平等享有公共服务资源。农村留守问题作为现阶段的重大社会问题,应纳入留守儿童集中地区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会管理创新总体部署,顶层设计,统筹推进。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产业,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出台免税、贴息贷款等优惠政策,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就业。

学前教育对一个人成长发展至关重要,留守儿童数量庞大,应特别关注这一儿童群体的成长发展。进一步加大城乡托幼机构建设,增加公立托幼机构的规模,使更多的留守流动幼儿接受学前教育。降低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标准,同时建立多种灵活简便的托幼机构,加强对其规范管理。为农民工子女入园设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并对困难流动儿童给予入园补贴。

参考文献:

1向冬梅;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与教育对策[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年03期

2叶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与对策研究[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年04期

3刘继强;杜学元;留守儿童初级社会化中家庭功能弱化问题研究[J];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04期

4修国先;“留守学生”问题浅析[J];内江科技;2007年02期

5黄艳苹;李玲;国内留守儿童研究综述[A];国际中华应用心理学研究会第五届学术年会论文集[C];2007年

6王青;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6年

7黄艳苹;家庭教养方式对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D];江西师范大学;2006年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十年中,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农村教育,制定了推进农村教育发展的系列政策,确立了不同阶段政策目标,有效促进了农村教育改革,实现了我国农村教育的跨越式发展。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农村教育方面的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农村教育方面的论文篇1 浅析农村教师继续教育 摘 要:随着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社会越来越关注农村教育,而农村教育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又取决于教师的水平,而农村教师,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就必须继续接受教育,不断扩充自己的理论和应用知识,建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关键词:农村教师;继续教育;问题;策略 一、继续教育的内涵 本文中的继续教育是指对农村教师进行的,以提高政治素质、教育教学及教育研究能力为主要目标的培训,包括职务培训、新教师见习期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提高学历层次的教育等。 目前,国内外教师继续教育都存在着一些共同问题,例如,经费不足,以及教师素质欠缺等导致了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越来越没有实效性等问题,下面我就对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 二、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存在的问题 1.农村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缺少经费 绝大部分农村小学教师本身出自农村,自身家境原本就比较薄弱,再加之工作后,大部分农村小学教师,尤其是男教师组建家庭后,大部分是单职工家庭,工资是其家庭主要生活来源,经济负担比较重,虽然学校会给一些补贴,但经济的紧迫,很多老师就不愿意参加。而教师不参加继续教育,既违背教育要求,也会影响个人前途,所以继续教育是摆在农村教师面前的一个两难问题。 2.国家没有很完善的监督和评价机制 (1)没有严格的考勤制度 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请假严重,迟到和早退的现象也时而可见,却没有严格地做记录。他们在上课期间,如果觉得有意义的内容就听下去,但若所讲内容枯燥、无味,便会偷偷溜走。 (2)考试制度不健全 尽管有关继续教育课程都有考试说明及规定,比如平时分、考试成绩,但在考评平时成绩时,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参评教师不能科学全面地给参训人员评定分数,很多流于形式,无法落实。 (3)评价制度欠完备 对被训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业务能力的提高缺乏计划性的跟踪调查和研究。培训院校对教育质量的监控采取反馈和到学校听课考查的形式,往往会提前告知学校,教师也就会提前精心准备一番,评价不出真实的水平,而且也会出现“裁判”和“队员”一体化的问题。 3.教师继续教育观念滞后 (1)观念上太实用 评上高级职称的老师认为反正职称已到顶了,继续教育的实际价值不大,故不愿参训。条件相差较远的认为反正近几年晋级无望,参加继续教育对自己也没有很快的效果,所以也就不参训。相当一部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是:要能确保发证,而且是所发证件在今后管用才愿参加,而较少从促进教学的角度去考虑是否参加培训。 (2)认识上太肤浅 继续教育是教师终身学习的一种重要渠道,是更新教师观念、拓展教师知识面、改进教师教学方法的重要手段,具有前瞻性特点,但农村教学条件相对滞后,加上农村信息环境和教师获取教育新动态的主动性不够,因此,对继续教育意义的认识停留在“远水解不了近渴”的层面上。 三、提高农村教师继续教育质量的建议 1.加大对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投资 农村经济落后,培训经费缺乏最终导致继续教育工作没有动力和后劲,从我国的农村现实情况出发,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确保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经费。 (1)设立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基金制度 制约我国教师继续教育的主要因素之一是教育经费问题,特别是在贫困落后地区,学校和教师个人都不堪负荷。为此国家应该设立教师教育基金,由指定专门机构负责运营,把教师继续教育变成一项社会性的教育活动,以保证每个需要学习而又想学习的农村教师都有学习的机会,使教师继续教育成为一种大众的教育,防止把继续教育变成一种贵族教育、“关系”教育。 (2)减免一定比率的进修学费 政府应出台向农村教师倾斜的继续教育优惠政策,根据不同贫困程度分别减免一定比率的进修学费,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村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经济负担问题,只有在经济政策优惠的基础上才能严格农村教师继续教育权利和义务保障。 2.完善继续教育的考核和评价机制 (1)严肃考风考纪 每步培训任务完成后,市教委都组织进行考试考核工作。各乡镇之间实行全交叉监考,教委派干部到点上监督和巡视,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每步考试工作结束后,由各乡镇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按市教委统一制订考核内容和要求对每个教师进行各个项目考核,市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还派人到各个乡镇进行监督指导。 (2)考试的内容应多元化 考试的内容应该是多方面的:一是专业知识和运用技能的考核。二是实践所学,将自己所学到的理论知识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没有,是否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具体教育问题。三是师德和个人修养的考核。 (3)采用多种评价的手段,保证评价的有效性 现行的继续教育,评价手段过于单一,存在着为评价而评价,评价与现行的教育目标、教学内容和教育管理脱节的问题。为了全面反映继续教育的质量,应采用多种评价手段,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 (4)形成科学的评价主体 要全面衡量继续教育的质量,应该把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进修校、教研室、学员任职学校联合起来,使之形成多方组合的评价主体。各部门要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共同编织一个协调、一致的评价网络,将教育质量评价置于日常管理中,全面反映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质量。 3.更新农村教师继续教育的观念 (1)转变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观念 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要自觉主动地学习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文件、方针、政策,使自己进一步明确参加继续教育的目的、意义,也可以建立一些鼓励措施。例如,参加继续教育的教师如果取得很好的效果,就发一定的奖金等等的激励措施。 (2)转变农村教师的观念 学生获取知识的途径多元化,接受知识的内容也复杂化,所以作为农村教师要想提高农村教育质量,提高个人的教育价值必须树立新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和职业观,不断更新知识结构,而这些又必须通过不断学习,接受继续教育才能完成,也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适应教育的发展。 农村教师要认识到自身素质提高的紧迫性和必然性,任何一次性的学校教育已经不能满足人们不断更新知识的需要,所以农村教师就要不断扩充自己的理论和应用知识,建立终身学习的思想来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参考文献: 李大键.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继续教育研究.北京:航空工业出版社,2004. <<<下页带来更多的农村教育方面的论文 农村教育方面的论文篇2 试谈农村家庭教育投入 摘要:本研究是一项描述性调查研究,以农村家庭作为分析单位,主要探讨农村家庭教育投资行一般规律及影响因素,研究遵循实证研究和系统分析相结合的思想,在分析借鉴已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农村家庭教育投资行为进行系统探讨,编制农村家庭教育投资行为调查问卷,再经过问卷调查及对结果的因素分析,探析农村家庭教育投资行为的一般规律、差异性、及影响因素。 关键词:家庭教育;投资行为;差异性 一,研究背景 研究对象 本研究重点选取陕西省农户进西安市长安区农村行抽样调查,条件是有子女且子女达到人学年龄的家庭。全区共25 个街道办事处,671 个行政村、21 个居委会,2013年长安区户籍总人口为1039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万人,非农业人口万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2013年长安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460元,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为12695元。 调查取样 调查取样坚持以经济水平为标准,力争具有代表性。选取经济水平较高的乡镇1个:郭杜街办。中等的1个:王曲街办;低等的1个魏寨街办。每个街办选取有代表性的一个行政村进行调查。郭杜街办选定小居安村,地处大学城开发地段,收入来源主要是小本生意和房租。王曲街办选定枣园村,南街村,曙光村,收入主要是靠进城务工。魏寨街办选定彭村,侯坪村,此地离市区较远,收入方式还是主要靠在家务农。此次调查共发放400份问卷,收回345份,有效问卷345份,有效率86%。 问卷设计与填答方式 问卷共设计20道选择题,3道多选,其余均为单选,1-5题为家庭基本情况,其余题目涉及家庭教育态度、教育目的、教育投入(财力、情感、人力)、失学问题(子女原因、家庭原因)、投资选择问题(选择子女、选择出路)。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文献法,比较法,实证法,问卷调查法 和访谈法等方法。主要以问卷调查法。 二.农村家庭教育投资行为差异性研究 .家庭结构对教育投资行为的影响 在家庭有困难,仅能维持少数或一个孩子的教育时,不同的家庭类型所做出的选择存在差异性。每个家庭的选择标准基本上都是首先学习成绩好的孩子,其次是选择年纪小的和男孩,选择男孩这一点突出的表现在一子一女和多子多女身上。出现一定的性别偏向是与传统农村思想观念的形响分不开的,几千年的重男轻女思想对人们的选择会又有一定的影响。产生年龄偏向是与农村的实际情况相关,年龄大的孩子在体力上胜过年龄小的孩子。因此,年龄大的孩子往往会过早地成为父辈的家庭劳动的接班人,年龄小的孩子自然获得继续接受学校教育的机会,再者,在人们的观念中,处处迁让着小的,宠小的观念,促使家庭在特殊情况下产生偏小的行为。 家庭结构对教育投资选择的影响 在毕业后未升上高一级学校的的选择上,的多子多女家庭,的一子多女家庭选择让孩子回家务农和务工,由此可以看出,在农村孩子多的家庭可能由于经济压力,愿意让孩子回家务农务工,而且也能看出在农村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重男轻女思想。在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找到学校继续读书这一选择模式上,选择比率最高的依次为多女,一子一女,独生子结构的家挺。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我们认为,在农村虽然仍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但在家庭子女确定以后,人们也乐意接受事实,反而抛开缺子的遗憾,而更加珍惜现存的人力资源,力图孩子在学习上可以出人头地。 家庭收入对教育选择的影响 家庭经济状况1类的,有20%的家庭选择让孩子直接务工或务农,而经济状况为2类,3类,4类,5类.6类的分别有, 68%,,0%,0%的家庭选择让孩子直接回家务农或务工。相比之下,家长更愿意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找其学校继续读书,而不是想办法找路子,若办不成只好回家。在各类所选择的项目中,按比例排在最高位的是送到职业技术学校学手艺技术学校,不甘心直接将孩子变为劳动力,而是想其经过职业培训后再谋出路。 总之,我们认为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对家庭教育投资选择产生重要影响。面对被教育制度淘汰下来的学生,家庭是否继续对其进行教育投资,并不是经济所能解决的问题,大多数家庭的首选模式是送到职业技术学校经过培训后再谋职业,其次是不惜一切代价为孩子找高一级的学校继续读书。由此可见,农村家庭并不会就因为经济状况而不重视孩子的教育。 父母性别差异对教育期望的影响 父亲对孩子的教育期望在高中以下,高中或中专,大学本科三个方面的比例高于母亲,而母亲在研究生和出国以及能上到什么程度就到什么程度的这两方面所占的比例扼要高于父亲。这说明,在农村,母亲往往对孩子的教育期望更高些,而且母亲对子女读书的选择民主性比较强,留有空间让子女自己选择。 父母性别对教育投资选择的影响 在家庭遇到困难的时候,大部分的父母都会选择成绩好的孩子继续接受教育,而且在这一项上母亲所占的比例要远远高于父亲,说明面教育投资选择的时候,母亲能够做出更理智的选择判断。在不分成绩选择女孩和选择年龄小的孩子上,父亲所站的比例要远远高于母亲。这说明,在感情上,父亲更加喜欢女孩,关照年纪小的孩子。这也与我们的猜测相吻合。 父母性别对未升上高一级学校的影响 未能升上高级学校的时候,父母的首选都是将孩子送到职业技术学校或者培训班学习手艺。但在想办法找路子方面,父亲所占的比例要明显的高于母亲,而在不惜一切代价为其找学校继续读书方面,母亲所占的比例又远远高于父亲。这说明母亲更希望孩子学文化,将来找个好工作。而很多父亲则认为只要尽力了就可以了,剩下的就顺其自然。 三,结论 经过本次调查研究,笔者发现,思想上,农村家庭普遍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期望子女起码能读到大学本科,跃出农门,学到日后生活所需文化;行动上,农村家庭对子女教育投入也投入了大量人力,情感和力所能及的财力。但少数家庭仍存在重男轻女现象。 同时,农村家庭教育投资行为因家庭结构、家庭收入而异,且父母间投资行为存在差异性。 再次,经过笔者讨论分析,认为本研究还存在以下不足: 1)本研究属微观性的实证分析与研究,数据分析过程中,运用统计百分比多,计量经济学模型综合评价少;描述多,深层次推理少;现象和因素剖析多,而措施和对策少。因此,结论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2)调查取样因对一个县进行,因此,研究结论适合同类地区,在典型性方面可能有一定的局限性。 参考文献: [1]黄荣生. 初一学生心理健康与父母管教态度的关系研究.漳州师范学院学报,2001,(7) [2]李百珍,关颖.家长教育观念研究.天津师大学报,1995,(4) [3]刘华山.社会变革中的中国人育子观念初析.华中师范大学报,1997,(2) [4]雷雳.学习不良少年的自我概念与父母评价的特点及关系.心理科学,1997,(4) 猜你喜欢: 1. 小学农村教育论文 2. 浅谈农村教育发展的论文 3. 关于农村儿童教育论文 4. 浅析农村教育论文范文

法律诊所类论文参考文献

法学毕业论文的格式模板

【文章导读】认真撰写法学毕业论文并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我为您整理了法学毕业论文格式模板 ,供您参考和阅读。

摘 要: 传统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层面,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导致法学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不能有的放矢,论文选题、内容安排和创新性等方面有所不足。改革的出路在于让学生置身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通过审判流程中具体角色的扮演发现司法制度的具体问题,提高毕业论文的写作水平。

关键词: 模拟法庭;毕业论文;科研能力

一、传统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困境

1.传统法学教育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直以来,我国法学教育是以文史哲为主导的教育模式,导致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国的法律职业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兴起,法学教育基本上停留在理论分析、法律诠释,因此距离司法实践的要求差距较大[1]。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改革开放已进行三十年有余,广大人民群众中存在着对司法服务的迫切需求,法学院学生数量急剧增加,但是上大课讲授仍然是法学教育的主导方式,并且遵循从绪论到正文部分到结论的原理性教学方式,一门课程的教授内容由教学大纲、教案和教科书等参考资料组成。不用说诊所式法律教育、模拟法庭辩论等案例教学法未曾适用,就是案例分析通常也只是用作佐证某个原理的工具,法学教育方法和职业技能培养存在着巨大的冲突。前美国首席法官詹姆斯贝克曾经说过:“在法学领域中,存在着一对无奈的矛盾:那便是最博学的理论家和教授常常缺乏实施法律的实际经验,而成功的职业律师又往往是法律的历史和纯粹的哲学论证方面的无知者,他们对法律也仅仅持务实的态度。”[2]鉴此,法学是世俗的学问,其大部分内容都是实践性的,需要长期的技术能力培养,单靠课堂讲授肯定是远远不够的。在这种情形下,我国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和学术成果以书面知识为载体,往往是纸上谈兵式的肤浅论理,缺乏实务运作经验,这与英美的法学院职业导向的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传统法学毕业论文写作的困境

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它不仅是对学生四年所学知识和技能一次综合性的应用,同时也是高校本科教学实践的一次检验。本科毕业论文质量更关系着高等学校的教学质量、人才培养和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然而,由于我国法学本科的教学以理论灌输为主,缺少实践教学特别是职业能力的培养,导致相当多的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实务特别是审判业务非常不熟悉,在毕业论文撰写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首先,选题不当。虽然对于本科毕业生来说,论文的题目已经由各门课程的教师提前拟订出来供他们选择,但是即使如此,由于可以选择的题目范围很宽泛,而学生又不能密切把握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或者动态,实现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密切结合,选题往往大而空、观点陈旧或者过于集中。比如有些本科毕业生的论文题目“论死刑”、“论依法治国等等”,这样大的论文题目在一篇本科毕业论文中往往是无法完成的。还有些学生的选题如“论事实婚姻”、“论罪刑法定原则”等等,这些在学术界已经过气的题目,写出新意非常困难。再如学生们的选题过于集中在民法、刑法、经济法等领域,而对法制史和法理学的方面的选题关注不够。其次,内容空泛,往往从中国期刊网或者其他书籍拼凑,甚至是抄袭,而且,由于毕业在即,部分学生应付了事,论文在逻辑结构、段落条理、用词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更谈不上创新性。此种现象已经严重背离了法学教育的.宗旨,尤其是对于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来说,本科毕业论文模式与应用型综合性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脱离情况更为严重。因此,必须对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与答辩模式进行比较彻底的改革和创新。

二、我国法学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出路

实际上教育行政部门均已经认识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写作对培养未来卓越法律人才的意义。教育部在有关文件中就指出,“毕业设计(论文)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强化社会意识、进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提高综合实践能力与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3]。故而,探索新的毕业论文模式已经成为当前法学教育教学改革的迫切任务。关于法学教育的改革路径,各个高校都已经进行了各具特色的培养模式改革,比如重新制定培养目标、改革课程设置、改变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和思路等等,不一而足。其中,增加案例分析在课程设置中的比重是法学教育不可忽视的部分。虽然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案例编纂机构,案例分散在众多的报纸杂志和编纂方法各不相同的汇编之中,新闻报道是否具有援引资料应有的真实性常常是需要仔细甄别。但是,无论案例对中国司法的实际影响如何,都没有理由低估它们在法律教育中的作用[4]。案例分析能够使学生在规范的法律概念和社会生活事实之间来回穿梭,从而学会运用法学理论解决社会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并且使课堂教学不至于脱离社会实践。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如果学生本身置于虚拟的裁判场景之中,在模拟审判过程中寻求解决纠纷的法律方法,将会强化其法学理论和法律规则的理解与运用,缩减法学毕业生从课堂到实务的适应期。所以,如果能将法学本科毕业生的论文写作与模拟法庭的案例分析,将会大大增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同时对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实际运作状态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更重要的是,该种毕业论文模式的改革,由于选取的是社会上的真实案例,学生自己通过模拟法庭的再设计、角色的扮演,从而形成有自己特色的毕业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通过模拟法庭所扮演的角色,分析自己体会、感受和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由于每个人的感受不同,所以论文也无法进行抄袭,论文经得住学术上的检验,并且部分内容可能具有创新性。

三、将模拟法庭引入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写作能力的具体过程

1.选题阶段――激发学生的科研兴趣

伟大的科学家爱因斯坦说过:“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一个人一旦对某事物有了浓厚的兴趣,就会主动去求知、去探索、去实践,并在求知、探索、实践中产生愉快的情绪和体验。在模拟法庭正式开展审判之前,学生要通过一系列的实践活动来确定模拟案例,具体可以组织学生到法院进行旁听,或者通过多媒体播放一些真实的案例庭审过程,比如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开设的“庭审现场”节目,充分利用激发学生对亲自参与模拟审判活动的期盼,对自身担任特定角色的盼望。在案例选择上,教师可以从学生感兴趣的案例库里,指导学生遴选社会争议较大的案例。这些案例可辨性强,并且要适合多角色的安排,将会给学生之后的毕业论文撰写留下广阔的发挥空间,与此同时又能把握住司法实务或者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2.着手阶段――感知案例

武汉东湖学院的教师根据学生挑选出来的案例进行庭审方案的拟订,详细、全面、科学地安排好相关事宜。在具体做法上,以一个自然教学班四十人为基准,十人左右为一组,根据法官(合议庭,包括人民陪审员,一般为3人)、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鉴定人、目击证人)、书记员、法警(2名)的人员数量安排。原则上每组由学生自愿组合,角色由学生协商确定,出现争议才由老师安排。另外,还要准备一些物证、书证以及其他类型的证据,以使学生能够对熟练运用证据法学的知识进行交叉询问。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每小组各自拟定自己的庭审方案,通过庭审方案的拟定,小组成员已经对各自感兴趣的问题准备了一定的文献材料,对自己毕业论文拟写的内容有了初步的认识。庭审方案分好小组之后,小组成员就可以开始进行角色的选择。原则上由学生自由选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安排法官、检察官、原告人、被告人、律师、证人、书记员和法警的人员数量。

3.系统化阶段――模拟审判

准备好模拟法庭的各项具体庭前事宜之后,就可以按照公诉人(原告)宣读起诉书――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合议――宣判,启动正式的庭审程序。首先要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布开庭,介绍合议庭成员和被告人的法定权利、公诉机关(原告)的名称(姓名)及案由。其次,在法庭调查阶段,证人原则上要出庭,控辩(原告、被告)双方都可以出示自己的证据并且就对方的证据进行询问。再次,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要开展交叉询问,证据材料要进行充分的质证,辩护律师在这一个阶段要充分地展现自己的辩护技巧和能力,切实地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检察官则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证明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辩论结束,被告人要做最后的法庭陈述,对关于自己的案件事实做总结性的意见陈述。最后,合议庭的法官和人民陪审员根据当事人双方质证辩论的情况,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评议,并进行宣判。

4.总结阶段――论文写作

模拟审判完成后,学生要根据自己的角色扮演和庭审流程撰写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至此,学生经过选题、庭审准备和实战演练已经发现了我国某一具体司法制度甚至是实体法等存在的问题,并且对其未来进一步的完善能够提出中肯的建议。如此,论文的大致提纲经过上述三个阶段已经形成,接下来,学生就能够遵循着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路径进行论文的具体撰写。显而易见,该种毕业论文改革模式将更有利于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变枯燥为生动,激发学生创作的热情。

参考文献:

[1]苏力.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挑战与机遇[J].法学,2006,(2).

[2][美]赞恩.法律的故事[M].刘昕,译.南京:凤凰传媒出版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1.

[3]段书臣.法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存在的问题与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2,(31).

[4]方流芳.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比较法研究,1996,(2).

[摘 要] 本文探讨了社会网络结构(网络密度、结构洞与网络桥、网络中心性和网络范围)与社会网络互动(交流频度、亲密程度、联系强度)对知识转移的影响。 [关键词] 社会网络 知识转移 网络结构 网络互动 社会网络研究最早出现于社会学领域,研究社会经济行为和过程。这些研究最近逐渐扩展到企业领域。社会网络的概念最早是在英国著名人类学家R·布朗对结构的关注中提出来的。布朗所探讨的网络概念聚焦于文化是如何规定有界群体内部成员的行为。对于什么是社会网络,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给出定义。较成熟的社会网络的定义有:Wellman于1988年提出的社会网络是由某些个体间的社会关系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系统,即把网络视为是联结行动者的一系列社会联系或社会关系,它们相对稳定的模式构成社会结构。Coleman(1988)认为,社会网络是企业社会资本的重要部分,它通过人际关系建立起来并增加相应的人力资本。近年来许多学者从社会网络理论的角度来研究知识转移,本文主要探讨网络结构及网络互动对知识转移的影响。 一、网络结构对知识转移的影响 近年来,许多网络分析家提出特定的网络结构能够提供获取信息的最佳方式。网络结构是指一个参与者同其他参与者之间的社会联系。根据信息的流动,网络结构包括以下几个重要的维度:结构密度、结构洞与网络桥、网络中心性和网络范围。网络的不同结构特征对网络中的知识转移有不同的影响。 1.网络密度与知识转移 网络密度是一个社会网络中成员间相互联系的强度。成员间交流的密切程度和频度决定了他们的网络密度。从社会资本的关系和认知视角来看,网络密度是指网络中一组行动者之间关系的实际数量和其最大可能数量之间的比率。当实际的关系数量越接近于网络中的所有可能关系的总量,网络的整体密度就越大,反之则越小。高度连接的网络有助于有价值知识的流动,随着网络密度的增加,交流也会变得更加有效。网络密度越大,知识转移越有效。 网络密度是一个团队内聚性的指示器,内聚性能够产生信任。信任机制意味着指团队中的成员能够同网络中的其他成员持续的交换信息,合作与义务是这种社会关系的基础。网络密度对于知识转移的速度和准确性具有积极的影响。 2.结构洞、网络桥与知识转移 Burt在1992年提出结构洞理论,结构洞指社会网络中网络节点间间隙,反映不同群体间联系的缺乏。结构洞相对两端的个体处于不同的信息流中。Burt认为富有结构洞的网络为通过中介人获取非重叠信息提供了机会,中介人就是善于建立跨越结构洞的人际桥梁的人。当社会网络中存在网络节点间间隙的桥梁——网络桥时,便产生了跨越边界的“信息收益”,因为特定群体中的信息相对是重叠的,与那些只局限于单一群体的个体相比,联系不连贯群体的个体将面临更广阔的思想和机会。组织中跨越结构洞的经理人,能够获得信息和控制的优势。网络跨越的结构洞越多,网络的信息与知识就越丰富,越有利于知识转移。 3.中心性与知识转移 网络中心性是一个网络围绕一个中心的程度。中心性的程度是用来衡量网络中的一个成员独立访问其他成员的能力,中心性程度越高的成员,访问其他成员的路径就越短,获取知识就越容易。网络的中心性是确保信息能够以低成本容易的获得,中心性低的网络对于知识的转移具有消极的影响。在中心性高的一个“紧密”的网络结构中,一个网络成员能够容易的获得整个网络的所有信息。当信息资源是高度隐性的,或者信息变化迅速时,这种结构对于知识转移极为有效。 4.网络范围与知识转移 网络范围是指在跨制度的、组织的或者社会范围的连接的延伸程度。Reagans和McEvily(2003) 引入了网络的网络凝聚力和网络范围两个概念,并通过实证研究验证了“网络范围与知识转移的容易性之间呈正相关关系”的假设。Tsai(2000)提出一个人的网络范围越广,他的个人网络越复杂。在组织的内部或外部,跨边界的知识转移能提高绩效。例如,在公司内部,在一个生产部门的不同生产线上的知识转移能降低生产成本。不同生产线上的知识转移能使不同的工人从他人的工作经验中获益。这个界限也可以在外部。无论是在组织内部还是组织外部,网络范围越大,越有利于知识转移。二、网络互动对知识转移的影响 网络互动是网络的团结和同质维度。在一个网络中,互动的类型将影响信息的获取和传递。网络成员间的交流频度、亲密的程度和联系强度能够影响网络中知识的转移。 1.交流频度与知识转移 交流频度可测量两个网络成员间资源流动的次数。一个网络成员同其他成员交流的越多,就越容易建立一种亲密的关系,就越有利于网络成员间的信息交换与知识转移。交流的频度对于获取复杂和易变的信息与知识是极为重要。Aldrich、Rosen和Woodward(1987)提出,网络成员间的交流频度与知识转移的绩效正相关。 2.亲密程度与知识转移 亲密程度是用来衡量网络成员间的互相信任程度的,测量两个人信息交换的深度,包括语言的和非语言的交流。亲密包括自我发现、互相帮助和支持、相同的兴趣和爱好以及信任和接受。当网络成员间谈论家庭情况和政治目标时可以被看作是比较亲密的关系。当成员间有共同的朋友、相似的观点和兴趣时,也可以被看作是比较亲密的关系。亲密程度越高,知识转移的意愿越强,越有利于知识转移。 3.联系强度与知识转移 早在1973年,Granovertter就以两人间交往频率的高低为标准,将联系区分为强联系和弱联系。强联系会导致更频繁的知识交换,引起更多的努力付出,保证知识寻找者对获取知识的充分理解,强联系能够影响知识转移的容易程度。弱联系则是接触新信息、获取新知识的有效路径。Granovertter认为,弱联系对于知识共享和转移是有效的,弱联系能够与组织中无连接的团队或个人建立桥梁,为新的信息提供通道,相反强联系则容易产生知识冗余。Hansen(1999)认为,组织内部团队间的弱联系有助于项目团队在其他团队中寻找有用的知识,弱联系有利于非复杂知识的转移但却不利于复杂知识的转移。 三、结论 本文对社会网络的网络结构与网络互动特性对知识转移的影响进行了探索,主要结论如下:在网络结构方面,随着网络密度的增加,交流也会变得更加有效,因此网络密度越大,知识转移越有效;网络跨越的结构洞越多,网络的信息与知识就越丰富,越有利于知识转移;网络范围越大,越有利于知识转移。在网络互动方面,交流频率越高,越有利于网络成员间的信息交换与知识转移;当成员间有共同的朋友、相似的观点和兴趣,亲密程度较高时,知识转移的效果越好;在联系强度方面,强联系可使知识被充分理解,但容易产生知识荣冗余,弱联系有助于接触新信息、获取新知识,但却不利于复杂知识的转移。

法律教育作为我国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人才培养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1 浅谈医疗纠纷的法律教育 一、当今医疗面临的法律问题 医患关系日益紧张 众所周知医生的主要职责是治病救人,但由于医学科学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医生执业行为的后果又直接指向患者的生命,通常医患双方对医疗结果的认识有分歧,焦点又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因此这个行业具有高风险性。近年来,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医患矛盾激化,引发大量的伤医和杀医案件,从同仁医院的徐大夫被砍伤,哈医大实习医生命陨刀下,到浙江温岭大夫血洒诊室然而,每次惨剧后医生群情激愤,悲伤不已,而医生之外的群体,则少见关心,更别提感同身受的悲愤。这些鲜血的事实,已经让很多的家长和医学生在思索医疗工作的人身安全问题,甚至考虑转换专业。 医疗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每年医疗纠纷均呈上升态势,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体表现为医疗投诉多,要求进行医疗技术鉴定及伤残鉴定的多,要求医院巨额赔偿的多,医院败诉的多,新闻媒体参与的多,纠纷处理困难的多,社会影响增大的多。目前我国与医疗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不是很健全,因为医疗是专业行为,所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要求是举证倒置,医院和医生必须举证伤残或死亡与常规的医疗行为无关,而部分患者或家属在不理解医疗过程及结果,或是高额的赔偿不能满足时,就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投诉,动辄聚众闹事,打骂伤害医护人员,打砸医院财物,甚至聘请职业医闹将问题升级。部分媒体缺乏医学知识,盲目炒作,推波助澜,是医疗纠纷的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 医生的法律知识缺乏 现有的医学培养体系更注重的是医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往往忽略了对医学生的法律知识的普及,部分医护人员更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起码的自我保护意识。如在进行病案的记录时,作为医护人员可能存在“记录不全”的情况,但在法律层面上则不是单纯的“记录不全”,而被视为“证据不全”,往往会直接导致医疗官司败诉,医护人员受到不公平对待。有些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知情权、同意权等认识不到位,在进行手术或医疗操作之前未尽到很好的医疗告知义务,或是措辞不当,未让患者充分理解手术的风险性和术后并发症及合并症的存在性。往往会导致部分患者误以为手术完就万事大吉,一旦在术后出现并发症或其他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或预后不佳时,就迁怒于医院或医生,引发纠纷。另外部分医生忽视病人的隐私权和选择权,在进行临床见习生和实习生的带教时,在未与患者充分沟通,取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超范围使用实习医生,或让其独自处理病人,造成医疗纠纷。 医疗体制及医疗现状问题 看病难、看病贵一直都是民众的抱怨。目前我们的医疗资源存在分布不均,大城市相对优质医疗资源集中,而边远地区则医疗资源匮乏,造成三甲以上医院人满为患,三甲以下医院则门可雀罗,民众就医困难。医疗改革将医疗市场化,要求医院自负盈亏,不排除部分医院过度医疗情况存在,加重患者负担。而“以药养医”等不合理的制度依旧无法破解,让医生成为直面矛盾的具体对象,承受更多的伤害。医疗市场化也让民众以为医疗过程如同日常消费,往往忽视医疗过程的专业性,按照自身意愿来解决医疗问题,在医疗后果达不到自身意愿时,及迁怒于医生,无形中将医生与患者的关系对立化,造成伤医甚至杀医问题频发。 社会舆论推波助澜 近年来,部分新闻媒体在不了解医疗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将医疗纠纷当作社会新闻热点,连篇累牍地报道。并且部分报道过分渲染医院的阴暗面,如不合理收费、收受红包、服务态度不好等,而选择性地忽视医护人员的救死扶伤,容易误导患者在治病过程中如若遇到不理解的问题时,就联想到医院闹事,损害医院及医生声誉,将当事医生及医院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影响事件的依法合理解决。 二、加强医学生的法律知识学习的途径 了解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 有调查显示目前的医学生不了解法律法规,缺乏学习法律法规的主动性,认为只要自己不违法,没必要学习法律知识,甚至认为专业课程太多,没空学习。在全民法律意识增强的同时,从事医疗高风险行业的医生更应该增强法律意识,作为未来医生的医学生要认识到学习医疗相关法律知识和学习医学专业知识同等重要,是全面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我们所从事的所有的医疗教学和科研,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实施,师生都应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法制观念,依法办事。 完善培养方案,增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 目前的医学生培养方案,重医疗专业知识的学习,轻执业素质及执业法规方面的学习。而现实的医学学科发展中,出现很多诸如安乐死、脑死亡、器官移植、试管婴儿、基因工程等医疗工作,不再是单纯的医疗事件,而涉及了众多的法律、伦理知识。大部分的医学院校的临床医学专业均未开设专门的医疗相关法律的课程,我校也仅有预防医学专业有16学时的选修课学习《卫生法》。因此可以说对于医疗相关法律的学习,目前在高校都是一片空地,需要我们从培养方案着手,增加相关法律的学习课程,才能通过共同努力,培养出即懂医学又懂法学的医学生,在遇到涉及法律问题的医疗活动时不会手足无措,无法可依,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端正师生教法、学法的态度 由于长期应试教育的原因,使得高校师生对于不在教学培养方案内的医疗相关法律知识的传授和学习的重要性都认识不够。医学由于其专业的特殊性,仅医学专业知识的学习任务,相较于其他专业都要难而重,因此大部分学生都关注专业知识的学习,而忽视对整个医疗行业及个体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学习。端正教法、学法的态度,认真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从大方向来讲,有助于改变目前的医患关系紧张、矛盾尖锐,医疗纠纷繁多的现状,小的方面也能在医疗工作中维护医护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伤害。 改变教学方式,融普法教育于专业课堂 在推进医学生强化法律知识的过程中,除开展专门的法律知识学习的课程外,改变传统的仅传授医学专业知识的教学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实际案例,在结合学习医学知识的同时,普及法律知识,是不错的选择。如我们在讲述硅肺时,选择的就是河南开封张海峰“开胸验肺”事件,此案例社会影响大,学生有兴趣从专业角度了解事件的医学知识,还对相关的法律知识感兴趣。学习的过程中,他们明白从患者角度讲是维权,对职业病防治所的工作人员来讲,是渎职,犯罪。将法律知识的灌输融合到具体的专业知识的学习过程中,日积月累,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会逐渐增强。 开办普法知识讲座 在没有条件开设医疗相关法律课程的院校,可以通过邀请校内外的法学专业人士,利用当前频发的医疗纠纷相关的社会案件,对医学生进行普法知识讲座。目前非过错的医疗纠纷增多,主要原因是医患双方医学知识的不对称性导致对医疗活动及后果理解的差异,如对手术成功和患者痊愈的理解,大多数患者及家属等同二者,然而在医学上两者是截然不同的概念。如果医生未尽到很好的告知和解释,那么会出现医学上的肿瘤手术成功,但患者及家属认为就是痊愈,一旦出现肿瘤转移或复发,就会归咎于医生,认为存在医疗过错,导致医疗纠纷。 三、结语 目前整个医疗及相关行业从业人员所面临的法律问题日益突出,医患双方的矛盾日渐尖锐,作为医学生,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从自身素质的提高开始,不仅有助于逐步改善目前的矛盾,还可以在冲突中保护自身作为公民的同等合法权益。而整个社会医患对立关系的转变尚待体制、医方、患方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法律教育论文下载篇2 浅谈医事法律专业法律诊所教育 摘 要 在医事法律实践教学中引入法律诊所教育,可以培养师生的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形成,加强医学与法学复合型人才适应社会的能力。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高校在引进法律诊所教育时,应针对我国目前“大法学”法律诊所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在机构、经费、师资、制度、案源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保障。 关键词 医事法律 实践 法律诊所 一、法律诊所教育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法律诊所教育起源于美国20世纪初,兴起于20世纪60、70年代,并于2000年引入中国法学教育中。到2011年底,已有144所高校引进了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教育是对我国传统法学教育的一次成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在提高法学学生实践能力、动手能力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但我国目前的法律诊所教育还存在诸多困境和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相关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诊所及学生的主体地位尚未明确。法律诊所教育被引入后,就和中国的法律援助结合在一起,从事的主要工作是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等工作就缺乏法律上的支持和保障,学生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身份和地位也难以明确,进而影响了社会各届对法律诊所的信任和支持。 第二,经费不足。一方面是学校本身教育经费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案件基本上都是法律援助案件,没有代理费用这方面的收入。 第三,案源不充足。高校设立的法律诊所专业性强,援助对象有限;且社会各届特别是当事人对这一新生事物尚不了解、不信任,故法律援助案件十分有限,不能满足学生的实践需求。 第四,课程设置尚未明确。因为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我国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法学院校一般将该课程定为大三以上及研究生的选修课,但高年级学生本身就业压力大、学习任务重,如何将课程设置合理并达到预期目的,各高校尚未达成统一的认识,对课程的实施缺乏总体规划和明确安排。 第五,评价体系不明。作为新兴事物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因其涉及环节多、周期长、分散性强、可控性差等特点,对如何评价其教学成果、如何保证其教学质量还缺乏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评价标准、质量监控体系等系统的健全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二、医事法律专业引入法律诊所教育的意义 (一)培养学生实践能力 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对医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不尽相同,但是为社会培养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是其共同的目标,医法人才的这些特性都要求其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才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在法律诊所中,学生在诊所教师的指导下,通过接触真实的当事人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医疗纠纷或其他医事案件,逐步学会处理医事案件的步骤、技巧和方法,在现有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加深对实践技能理解和掌握,使教与学达到有机统一。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能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问题的应对能力和与人相处的协调能力,也能够在此锻炼和实战阶段增强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很快地进入社会。 (二)培养学生的职业素养 通过积极参加实践,让学生了解本专业的教学目标和对人才的社会要求,加深学生对于本专业的理解,正确地定位自己,促使学生对自己的职业进行合理规划,并能在实践的活动中明白自己知识结构的“短板”,使得学生能够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同时,通过帮助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等实践活动,让学生对社会有一定的了解,在诊所教师的引导下去感受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应肩负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对法律工作者的希望和寄托,从而培养其坚定的法律信念、理想和职业道德,培养其过硬的职业素质。 (三)有利于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医事法学专业的师资有着比单纯法学专业教师更高的要求,就是要具备文科与理科双思维、医学与法学双背景、理论与实践双能力,而现实中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又相对缺乏。法律诊所教育不仅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有利于教师在指导学生实践、参与法律实务工作的同时,培养和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学习能力,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对接,成为既能从事理论教学,又能指导学生实践的“双师型”研究人员。 三、医事法律专业实施法律诊所教育的相关前提和保障 (一)机构的保障 大学生进行实践活动离不开实践活动环境,开办医事法律专业的各高校实施法律诊所教育,首先要设立“法律诊所”,加强实验设施投入,为学生的实践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根据国内“大法学”开设法律诊所的情况,法律诊所机构主要是民间性质的法律援助中心,其法律地位、职能及作用尚未得到法律的相关保障,故笔者建议高校应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成立经政府批准的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以真正实现学生走出校门、服务社会的教学目的。同时,高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实习基地(如法院、检察院、司法机构等)资源,通过让法学专职教师带队参与、指导学生实习的办法,开展诊所法律实践活动,使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全程、系统地了解司法活动。最后,笔者建议有条件的高校可争取建立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医事法律专业的学生参与司法医学鉴定活动,一方面在鉴定专家的指导下参与医学鉴定,增强医学实践知识;另一方面在法学教师的指导下讨论和解决鉴定所涉的医事案件和法律,学习法律职业技能技巧,提高法律实践能力,从而达到法律诊所的教学目的。 (二)经费的保障 由于法律援助服务的对象主要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机构基本上没有创收的条件。因此,一方面学校应加大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教育经费支持,设立医事法律专业学生实践教学专项基金;另一方面法律援助机构应争取地方政府的经费支持以及通过与校外的法律援助机构横向合作获取资金;同时,因法律援助是公益性的,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争取社会的捐助。如高校设有司法医学鉴定机构,则高校应加大对该机构的投入,完善设施、设备,既是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实施,也是为了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当然,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也应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争取经济效益,对既承担鉴定又承担实践指导教学的老师给予经费上的倾斜,以支持法律诊所教育的顺利实施。 (三)师资的保障 在以学生为主体的诊所法律的实践教学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法学教育中的绝对主体,而只是充当辅助者、引导者、资源提供者、协调者和督促者等角色,而且需要系统、全面地了解案情并全程指导学生。高校医事法律专业的专职法学教师虽然可以担任法律援助的导师,但因其时间精力有限,容易使指导效果大打折扣。因此,笔者建议可以聘请退休法官、检察官等为兼职实践指导教师参与指导,这样不仅可以保证实现全程、系统的指导,还可以保证实践指导的质量,同时还可以通过交流和合作提高专职法学教师的实务能力。实践指导教师可以由司法鉴定专家来担任,但如同本校的专职法学教师一样,本校的教师和专家兼任的鉴定人虽然层次高、水平高,但不稳定且自身的教学和科研任务日益繁重,这不仅会影响司法鉴定工作的业务扩展和发展规模,还会使司法实践指导工作流于形式。因此,学校应积极为鉴定人争取利益,调动鉴定人的工作热情,同时,吸引品德高尚、业务过硬的高层次人才到高校司法鉴定机构,走专职鉴定人与兼职鉴定人并行的道路,以保障司法医学鉴定实践教学模式的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制度的保障 首先是学校层面上的制度保障。学校应将诊所法律教学作为一门实践性教育课程纳入教学计划,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制定具有一定弹性的教学大纲和模块式的教学内容,并根据教学目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客户评价等综合评价方式进行评价,形成一个系统的培养方案。同时,在加强对实践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学校在职称评聘和核算工作量等环节应给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平等的待遇,以促进教师的积极性。 其次是所设机构内部制度上的保障。法律援助中心某某高校工作站和司法法学鉴定机构应制定收结案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培训交流制度、文书档案管理制度、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民主管理制度、法律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回避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机构的管理规范和学生法律实践的顺利实施、开展。 (五)案源的保障 真实的案件是法律诊所教育主要的教学资源。因此,不管是法律援助中心,还是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都要通过各种办法广开案源。一方面,法律诊所可通过网络在线解答、电话咨询、在医院设咨询点、进社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宣传法律诊所,争取当事人上门;另一方面,应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妇联、卫生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其他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得到其大力支持,争取充足案源,并为需要帮助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参考文献: [1]马林东,阮敏尔.“诊所式”法律教育实践性研究――以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法律诊所为例.青年与社会.2012(2). [2]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3]胡利平,景强,许冰莹,等.高校司法鉴定机构实验室认证认可与《法医物证学》教学标准化体系的构建.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04(4). [4]伍奕.法律诊所老师指导方法探析.大学教育.2013(1). [5]金鑫.高校司法鉴定机构的现状与未来.法制与社会.2010(30). [6]熊跃敏,汤晓贺.法律诊所教育:价值诉求与本土化实践.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3). [7]郑晓静.法律诊所的定位与发展――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诊所为例.法治论坛. 猜你喜欢: 1. 关于法制教育的论文 2. 本科法律专业毕业论文下载 3. 关于法律教育研究论文范文 4. 法律毕业论文范文下载 5. 关于法制教育的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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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民法总论 1、民事法律行为理论研究 2、意思表示研究 3、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研究 4、间接代理制度研究 5、两大法系代理制度比较研究 6、诉讼时效的效力研究 7、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研究 8、法人的本质研究 9、我国合伙制度的完善 10、我国合伙的法律地位研究(二)物权法 11、我国物权法体系研究 12、法人财产权性质研究 13、企业法人两权分离制度研究 14、国家所有权制度研究 15、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6、占有制度研究 17、物权行为研究 18、我国民法上抵押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19、无权处分行为研究 20、法定代表人越权原则研究 21、我国民法上确立取得时效制度研究 22、相邻关系研究(三)债法 23、我国买卖合同性质和效力研究 24、非典型合同研究 25、旅游合同研究 26、一物二卖效力研究 27、转租之效力研究(四)商法总论 28、商法的本质 29、商事登记制度研究 30、商法的价值 31、商业名称制度研究 32、商法的基本原则研究 33、论商法与交易安全保护 34、商法总论对分论的指导意义 (五)公司法 35、论公司资本制度 36、公司股东利益的保护 37、大股东对小股东的责任或义务 38、论股权 39、论独立董事制度 40、董事的注意义务与忠诚义务 41、公司有限责任研究 42、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研究 43、公司收购中对广大中小股东的保护 44、一人公司研究 45、破产重整制度研究(六)证券法 46、承销人的尽职调查责任 47、公开披露制度的意义及其研究 48、证券法民事责任制度 49、我国证券法民事责任现状研究 50、搅拌现象研究 51、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关系(七)海商法 52、论海运保函的法律问题 53、论提单中的并入条款 54、略论船舶所有人的责任限制问题 55、论海运货物留置权 56、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57、论提单的物权性 58、论我国海上承运人责任制度 59、船舶优先权研究 (八)票据法 60、论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 61、论票据对价 62、票据的无因性研究 63、论票据法的近因原则 64、论票据代理制度 65、票据伪造制度研究 66、论票据追索权 67、论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 68、论票据保证 69、论票据时效 70、论票据背书 (九)保险法 71、论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 72、论保险利益原则 73、论保险代位求偿权 (十)知识产权法 74、论知识产权与物权。 75、论入世以后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变革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 76、论全球化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影响 77、论知识产权与企业核心竞争力 78、论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 79、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的关系 80、论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81、论知识产权诉讼中的禁令制度 82、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司法保护 83、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 84、论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方式 85、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中的平行进口的研究 86、论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87、论知识产权中的间接侵权 88、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立法的思考 89、论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90、论著作权与邻接权 91、论计算机软件保护及法律适用 92、论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 93、论数字化作品的知识产权问题 94、网络链接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 95、试论电视综艺节目的知识产权保护 96、论计算机软件保护的法律问题 97、超链接的知识产权问题 98、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问题 99、模仿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 100、企业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01、中文域名与相关知识产权保护 102、论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与立法、执法框架 103、论中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护机制 104、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105、论新闻侵权 106、论有关大众传播的法律问题 107、论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108、论商标与商号 109、论驰名商标的保护 110、论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与商标保护、著作权保护的区别 111、论商业外观的法律保护 112、论商业方法专利 113、论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114、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性质分析及法律对策 115、大型体育竞赛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116、论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问题 保险法参考题目 117、试论投保人告知义务 118、试论人身保险中的保险利益及存在时间 119、论保险合同的生效时间 120、论我国《保险法》中代位权制度的完善 121、论保险合同的非要式性 122、论保险人的合同解除权您的法学专业论文具体是什么题目呢有什么要求呢论文是需要多少字呢开题报告 任务书 都搞定了不你可以告诉我具体的排版格式要求,希望可以帮到你,祝写作过程顺利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1、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之改造2、论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和完善3、论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4、论共同犯罪5、论农村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完善6、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7、民事诉讼中法院调查取证研究8、刑讯逼供问题研究9、论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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