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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震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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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震论文范文资料

防震减灾,共创美好家园 自然灾害,包括人造灾害,都是人们最大的敌人。自然灾害有许多,比如,地震、酸雨、温室效应、台风等。人造灾害有火灾、水土流失等。远在古代,人们没有防范意识,都是求神拜佛保佑平安。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懂得用科学道理、实用的方法来保护自己,减少灾害威胁到自己的生命。本文将告诉大家怎样用科学的方法来防震减灾,保护自己,保护家园。 据调查,全国有许多地方发生大地震,如1514年云南大理大地震,1975年辽宁海城大地震,1605年海南琼州大地震,1786年四川康定南地地震,1976年唐山大地震……如此多灾害,损伤惨重,特别是唐山大地震,有20多万人死亡和受伤。 其实,有些灾害是可以预防的。地震发生前,会有些预兆。比如马等牲畜会挣脱缰绳,并疯狂地往外跑;正在冬眠的蛇会涌出洞外;蜜蜂会惊飞、逃窜;狗会狂吠,还有一些家畜会出圈,到处窜跑;老鼠成群结队搬家……这些预兆可以让人们提前知道将发生地震,如果发现这些动物有这些反常现象,须先辨别真假,再向地震局报告,以防在先,及早撤离。 地震发生了并不是就必死无疑,其实,还有很多自救的方法。例如:地震了,你被压在废墟的底下,这时候,你不要盲目乱动,要冷静,先把手抽出来,慢慢地挪动废墟,先保持呼吸顺畅,再想办法呼吸,喊人员来救你。如果发生地震时你在家里,必须马上钻到坚硬、并且没有倒塌的小房间中躲避,以免砸伤。还有,要贴着坚固的墙壁或在门口蹲着,在房子倒塌后,再求生,要避免被弄伤。如果在野外,一定要避开陡崖,防止掉下山。还有要预防山体滑坡,以免滑下去。如果在学校,一定要听从老师的指挥,躲到课桌下,注意保护头部,如果在上体育课,要避免高大的建筑物,不要被砸伤。如果在电影院,要躲在观看椅底下避震,要避开挂在天花板上的灯、空调的悬挂物,用东西保护头部,听从指挥人员指挥撤离现场。在商场发生了地震,要避开玻璃柜,避开货物、广告牌、灯等物品。如果在公共汽车内,要躲在椅子底下或蹲下,要稳住重心,扶好扶手。 其他自然灾害不像地震一样不可避免,有时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酸雨,被人们称为“空中死神”,因为人们的工厂排放出的废气,(硫化物)飘到空中,一下雨,便和雨一起下来,就成了酸雨。酸雨会导致湖水变酸,鱼虾类死亡;森林渐渐衰老;农田变贫瘠;一旦滴到文物古迹,珍贵字画上,马上会被腐蚀烂……可见,酸雨对人们的危害有多大! 温室效应就是指大气层中有气体吸收红外线,导致气温升高的一种效应。它的危害也不小,会导致很多人丧失生命,尤其是老人和小孩子。温室效应会使人得哮喘病等肺病,还会引发许多疾病,如脑炎、高烧。并会造成干旱、洪水,粮食减少,许许多多地方财物损失重大。 还有许多自然灾害,其中有许多是人类自己的“杰作”。所以,我们要有这方面的知识,不要自己害了自己。 不止自然灾害,还有人造灾害。如火灾、泥石流、水土流失等,都是人类自己砍伐树木而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所以,我倡议大家做好以下几点: 1、 保护森林,种植树木,保护水土。 2、 工厂不要排放太多废气,多用取之不尽的太阳能。 3、 要保护臭氧层,汽车不要排放废气。 4、 小心用火,不乱丢烟头。 5、 要多学防震、防灾方面的知识,有防范意识。 6、 节约用水,珍惜每一滴水。 如果先做好了这几点,会减少灾害的发生,或者一旦灾难发生时会挽回不少人的生命。 保护我们的家园——地球,便是保护自己。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防止灾害的发生,让明天的地球更加光明,更加灿烂! 地震灾害是世界上造成经济损失最严重和人员伤亡最多的自然灾害之一。在目前地震预报仍是个世界性难题的情况下,我们要加强对地震科普知识的学习,以利于掌握正确的避震和自救、互救方法。 当地震发生时,房屋倒塌后所形成的室内三角空间,往往是人们得以幸存的相对安全地点。特别是在楼房内的人,选择厨房、卫生间等开间小、不易倒塌的空间、墙角或桌子等坚固家具易形成三角空间的地方避震。在没有桌子等可供藏身的场合,无论如何,都要用坐垫等物保护好头部。千万不要盲目跳楼和使用电梯。 一位亲身经历过1920年海原级大地震的老人,曾向人们详细介绍了“伏而待定”的具体方法:“在屋内感觉地震时,要迅速趴在炕沿下,脸朝下,头靠山墙,两只胳膊在胸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正手反握右臂,鼻梁上方凹部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嘴,用鼻子呼吸”。 户外的场合,要避开高大建筑物等危险之处,护住头,迅速跑到空旷场地蹲下。当大地剧烈摇晃,站立不稳的时候,人们都会有扶靠、抓住什么的心理。身边的门柱、墙壁大多会成为扶靠的对象。但是,这些看上去挺结实牢固的东西,实际上却是危险的。务必不要靠近水泥预制板墙、门柱等躲避。在繁华街、楼区,最危险的是玻璃窗、广告牌等物掉落下来砸伤人,因此,要注意用手或手提包等物保护好头部。 另外,室外的人尽量远离高压线及石化、化学、煤气等有毒工厂或设施。如遇燃气、毒气泄漏、火灾,用湿手巾捂住口鼻,匍匐逆风绕到上风方向。 在百货公司、地下通道等人员较多的地方,最可怕的是发生混乱。请依照商店职员、警卫人员的指示行动。就地震而言,地下通道是比较安全的。即便发生停电,紧急照明灯也会即刻亮起来,要镇静地采取行动。 在发生地震、火灾时,不能使用电梯。万一在搭乘电梯时遇到地震,将操作盘上各楼层的按钮全部按下,一旦停下,迅速离开电梯,确认安全后避难。高层大厦以及附近的建筑物的电梯,都装有管制运行的装置,地震发生时,会自动停止,停在最近的楼层。万一被关在电梯中的话,要通过电梯中的专用电话与管理室联系、求助。 要务必注意山崩、断崖落石或海啸。在山边、陡峭的倾斜地段,有发生山崩、断崖落石的危险,应迅速到安全的场所避难。在海岸边,有遭遇海啸的危险。感知地震或发出海啸警报的话,请注意收音机、电视机等播放的信息,迅速到安全的场所避难。 避难时要徒步,携带物品应在最少限度。因地震造成的火灾,蔓延燃烧,出现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时,采取避难的措施。避难的方法,原则上以市民防灾组织、街道等为单位,在负责人及警察等带领下采取徒步避难的方式,携带的物品应在最少限度。绝对不能利用汽车、自行车避难。对于病人等的避难,当地居民的合作互助是不可缺少的。从平时起,邻里之间有必要在事前就避难的方式等进行商定。 地震发生后,人们可能面对各种困难,必须克服恐惧心理,用正确的方法自救求生,这对于减轻地震灾害,免遭新的损失,是十分必要的。如果不能自行脱险,一定要沉住气,保护自己不受新的伤害,如果暂时无法脱险,要想办法维持生命,寻找食物和水,保存体力,耐心等待,并设法与外界联系,切不可大声哭喊,勉强行动,尽量闭目休息。时间就是生命。被救后要积极参与震后救人工作,迅速壮大救援队伍,让更多的人获救,要先救近处的人,先救青壮年,先救容易救的人,先救 “生”、后救“人”;要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保持社会稳定。 在发生大地震时,人们心理上易产生动摇。为防止混乱,每个人依据正确的信息,冷静地采取行动,极为重要。从携带的收音机等中把握正确的信息,相信从政府、警察、消防等防灾机构直接得到的信息,决不轻信不负责任的流言蜚语,不要轻举妄动。自己也多看看作文书。- 。-

1、防震减灾就是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主要的解法是设计提高防震能力的建筑,防震减灾的主要内容有防震减灾规划、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以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于1997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并于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扩展资料:

防震减灾工作意义: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在全球气候变化和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自然灾害损失不断增加,重大自然灾害乃至巨灾时有发生,我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严峻复杂,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

在这种背景下,设立“防灾减灾日”,既体现了国家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设立“防灾减灾日”,定期举办全国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

有利于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全民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震减灾

防震减灾,共创美好家园 自然灾害,包括人造灾害,都是人们最大的敌人。自然灾害有许多,比如,地震、酸雨、温室效应、台风等。人造灾害有火灾、水土流失等。远在古代,人们没有防范意识,都是求神拜佛保佑平安。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懂得用科学道理、实用的方法来保护自己,减少灾害威胁到自己的生命。本文将告诉大家怎样用科学的方法来防震减灾,保护自己,保护家园。 据调查,全国有许多地方发生大地震,如1514年云南大理大地震,1975年辽宁海城大地震,1605年海南琼州大地震,1786年四川康定南地地震,1976年唐山大地震……如此多灾害,损伤惨重,特别是唐山大地震,有20多万人死亡和受伤。 其实,有些灾害是可以预防的。地震发生前,会有些预兆。比如马等牲畜会挣脱缰绳,并疯狂地往外跑;正在冬眠的蛇会涌出洞外;蜜蜂会惊飞、逃窜;狗会狂吠,还有一些家畜会出圈,到处窜跑;老鼠成群结队搬家……这些预兆可以让人们提前知道将发生地震,如果发现这些动物有这些反常现象,须先辨别真假,再向地震局报告,以防在先,及早撤离。 地震发生了并不是就必死无疑,其实,还有很多自救的方法。例如:地震了,你被压在废墟的底下,这时候,你不要盲目乱动,要冷静,先把手抽出来,慢慢地挪动废墟,先保持呼吸顺畅,再想办法呼吸,喊人员来救你。如果发生地震时你在家里,必须马上钻到坚硬、并且没有倒塌的小房间中躲避,以免砸伤。还有,要贴着坚固的墙壁或在门口蹲着,在房子倒塌后,再求生,要避免被弄伤。如果在野外,一定要避开陡崖,防止掉下山。还有要预防山体滑坡,以免滑下去。如果在学校,一定要听从老师的指挥,躲到课桌下,注意保护头部,如果在上体育课,要避免高大的建筑物,不要被砸伤。如果在电影院,要躲在观看椅底下避震,要避开挂在天花板上的灯、空调的悬挂物,用东西保护头部,听从指挥人员指挥撤离现场。在商场发生了地震,要避开玻璃柜,避开货物、广告牌、灯等物品。如果在公共汽车内,要躲在椅子底下或蹲下,要稳住重心,扶好扶手。 其他自然灾害不像地震一样不可避免,有时是完全可以控制的。 酸雨,被人们称为“空中死神”,因为人们的工厂排放出的废气,(硫化物)飘到空中,一下雨,便和雨一起下来,就成了酸雨。酸雨会导致湖水变酸,鱼虾类死亡;森林渐渐衰老;农田变贫瘠;一旦滴到文物古迹,珍贵字画上,马上会被腐蚀烂……可见,酸雨对人们的危害有多大!

在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都接触过作文吧,作文是人们把记忆中所存储的有关知识、经验和思想用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记叙方式。一篇什么样的作文才能称之为优秀作文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高中生防震减灾科普作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一场里氏级的大地震袭击了我国四川省汶川县,仅仅几秒钟的时间,也就在这一瞬间,汶川周边地区变成了废墟。有多少人失去了自己的亲人,有多少人离开了人世,又有多少人变成了残疾人……这场大地震震撼了全国人民,给四川人民心中留下难于挥去的阴影。

根据有关人员统计,在地震发生时,真正由于灾难本身造成的伤害并不大,那又是什么使这么多人遇难呢?原来,真正的“杀手”是惊慌。惊慌使得许多人只会随别人行动,而不能冷静地思考。由于逃身的本能驱使,使得人们不是仓皇跳楼,就是相互拥挤踩踏而死,或是在楼房垮塌前没有及时躲避到相对安全的地方……

地震是不可预测的,如果人类能够预测地震的发生时间、震级和地区,如果我们学会了自救,就不会有那么多的生命消失。我们不甘心,虽然我们不可以预测地震的到来,但我们却可以用防震知识武装自己,来准确地防止和减少地震给我们带来的伤害。

那么,当地震灾难降临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灾难是人们预测不到的,只能靠我们自己来防止和地震造成的伤害,与其惊慌或者呆呆地等待救援,还不如全力自救。

我认为,地震一旦发生,首先,最重要的是要保持镇静,要保持清醒、冷静的头脑,及时判别震动状况,千万不要惊慌失措,不能失去理智,不要恐慌,这一点尤为重要。其次,可根据建筑物布局和室内状况,审时度势,寻找安全空间和通道进行躲避,等第一轮地震波过后,迅速撤离到安全的地方,减少人员伤亡。可躲避在坚实的家具下,或亦可转移到有房梁或柱子的承重墙较多、开间小的墙角处、厨房、卫生间去暂避一时。因为这些地方结合能力强,尤其是管道经过处理,具有较好的支撑力,抗震系数较大。第三,千万不要躲避在门窗附近、楼梯口等承载力不够、容易垮塌的地方,不可在慌乱中跳楼或拥堵,不可以在楼房、电杆等附近逗留,防止高空坠物伤害。第四,平时要保持楼梯、走廊等通道畅通,不可以在过道上堆积物品,影响紧急状态下的逃生。第五,在熟悉了各种自救措施后,政府单位、学校、工厂等人员密集的单位要组织防震自救演练,使书面自救措施知识经过训练,得以熟练操作。

桑枣中学的师生们就是用知识保护自己的典范。学校所在的位置安县紧邻着地震最惨烈的北川。由于平时的多次演练,地震发生后,全校师生,包括两千多名学生、上百名老师,从不同的教学楼和不同的教室中,全部冲到操场上,以班级为单元站好,共用时一分三十六秒,全校师生无一伤亡,创造了奇迹。

全民行动起来吧,认真学习防震减灾知识,用科学的防震减灾知识来武装自己,捍卫自己的生命!

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04秒,一个凝聚着哀伤,承载着悲痛的时刻,一个中华儿女永远无法忘怀的时刻!

还记得那日的四川本是风和日丽、阳光明媚、鸟语花香、生机勃勃,然而却在那一瞬间,8级强震猝然袭来,大地颤抖、山河错位、满目疮痍、生离死别,西南处,国有殇!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波及范围最大的.一次地震。地震重创约50万平方公里的中国大地!

截止2009年4月25日10时,遇难69227人,受伤374643人,失踪17923人,其中四川省68712名同胞遇难,17921名同胞失踪,共有5355名学生遇难或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达8451亿元。这是中国成立以来影响最大的一次地震。

于此可见地震带给我们的危害是巨大的,而地震是自然灾害,是无法避免的,是我们人类最大的敌人。虽然我们无法避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我们应该懂得用科学的道理,使用的办法来保护自己,减少灾害,避免威胁到自己的生命。下面我们一起了解如何用科学的方法来防震减灾,保护自己,保护家园。

地震来临前,地下水,动物都会有一些异常。只要我们用心观察就会发现地下水冒泡、发浑、变味等。而动物则是乱蹦乱跳、惊恐不安等,这些都是地震来临前的征兆。在地震来临前,我们要掌握防震减灾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明确地震时疏散路线和避震场所;清楚楼道和门前杂物;妥善处置屋内易燃易爆物品,关闭煤气,切断电源,熄灭炉子火等;衣袋里装上家庭成员名单、工作单位、通讯密码等;有确切的要写明血型。

地震发生时,从地震开始到房屋倒塌,一般有12秒钟,此时要保持冷静,要做到以下几点:

能撤离时,迅速有序地疏散到选定的安全地区,不要拥挤在楼梯和过道上。

来不及撤离,应就近避震,震后再迅速到安全地方。例如:在家里可躲在床或书桌下面或较小的房间,如卫生间。在教室可躲在书桌下或墙角边。在影剧院和饭店可躲在椅子下。

撤离到室外或正在室外的人员要选择空旷地带避难。

避震时要注意保护头部,如枕头、脸盆、书包等顶在头顶,或用双手护住头部。

地震发生后,大地震中被倒塌建筑物压埋的人,只要神志清醒,都应该坚定获救的信心,妥善保护好自己,积极实施自救。

我相信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那我们在灾难面前便显得不再是那么渺小,在灾难面前绝不再低头。防震减灾,共创美好家园!

地震,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现象,是地壳运动的一种表现,即地球内部缓慢积累的能量突然释放而引起的地球表层的振动。据统计,全世界每年发生地震大约500万次。其中,绝大多数地震很小,不用灵敏仪器便觉察不到,约占地震总数的99%,其余的1%,约5万次,才会被人们感觉出来。一般情况下,5级以上地震就能够造成破坏,习惯上称为破坏性地震,平均每年发生约1000次;7级以上强震平均每年18次;8级以上大震每年发生1—2次。

那么为什么会发生地震呢?

这是因为地球时时刻刻都处于运动变化之中,地球的运动变化产生许多力,其中最主要的是“防震减灾”,可以有效减少地震的伤害。

地震有前兆吗?

地震和风雨等自然现象一样,是有前兆的,是可以预测预报的。有以下几个方面能让我们知道地震的预兆:

1、震前动物异常

地震前动物比人先知先觉的科学道理目前尚不完全清楚,但是震前动物的异常现象在我国古代地震资料中早有记载。

2、震前植物异常

震前植物异常现象与气温、地温变化有一定的关系。

3、震前气象异常

临震的气象异常种类繁多,形式多变,主要包括震前风、霜、云、雨、雹、雪、声、光、电、气压、地温、气温、旱涝、日月光象等等,是非常丰富的。震前出现兰、白闪光,红绿光。

4、震前地下水异常

地震发生在地下,地下水埋藏于地层之中,地震前应力的变化引起地下水位的上升、下降,井水翻花、冒泡、打漩、发浑、发响、变温、变味、浮油花或引起化学成份的变化等,都是地下水震前的异常现象。

地震发生时应沉着应震,立即采取行动避震。假如你的行为镇定自若,就会获得安全,躲过灾难,否则,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那么如果地震后被埋压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震后,余震还会不断发生,你的环境还可能进一步恶化,你要尽量改善自己所处的环境,稳定下来,设法脱险。

总之,地震是我们不可避免的灾害,但是只要我们用防震知识武装自己,就能防止和减少地震给我们带来的伤害。

据调查,全国发生过许多发生大地震,如1514年云南大理大地震,1975年辽宁海城大地震,1605年海南琼州大地震,1786年四川康定南地地震,1976年唐山大地震……如此多灾害,损伤惨重,特别是唐山大地震,有20多万人死亡和受伤。可见,地震是多么可怕呀!其实地震发生前,是有预兆的。我国地震区群众根据地震前动物异常反应就编写了预报地震的歌谣: 震前动物有预兆,群测群防很重要。

牛羊骡马不进圈,猪不吃食狗乱咬。

鸭不下水岸上闹,鸡飞树上高声叫。

冰天雪地蛇出洞,大猫衔着小猫跑。

兔子竖耳蹦又撞,鱼朝水面乱跳跃。

蜜蜂群迁闹轰轰,鸽子惊飞不回巢。

家家户户都观察,综合异常作预报. 其实地震发生了并不是就必死无疑,其实,还有很多自救的方法。户外的场合,要避开高大建筑物等危险之处,护住头,迅速跑到空旷场地蹲下。当大地剧烈摇晃,站立不稳的时候,人们都会有扶靠、抓住什么的心理。身边的门柱、墙壁大多会成为扶靠的对象。但是,这些看上去挺结实牢固的东西,实际上却是危险的。务必不要靠近水泥预制板墙、门柱等躲避。在繁华街、楼区,最危险的是玻璃窗、广告牌等物掉落下来砸伤人,因此,要注意用手或手提包等物保护好头部。一位亲身经历过1920年海原级大地震的老人,曾向人们详细介绍了“伏而待定”的具体方法:“在屋内感觉地震时,要迅速趴在炕沿下,脸朝下,头靠山墙,两只胳膊在胸前相交,右手正握左臂,正手反握右臂,鼻梁上方凹部枕在臂上,闭上眼睛、嘴,用鼻子呼吸”有些灾害都是人类自己砍伐树木而造成的不必要的损失。所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做到小心用火,不乱丢烟头;节约用水,珍惜每一滴水;保护森林,种植树木,保护水土;要多用取之不尽的太阳能;多学习一些防震防灾方面的知识,树立防范意识。

灾难其实并不可怕,只要人们增强防范意识,就能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让我们行动起来,共同预防灾害的发生,使我们的明天更加光明灿烂。

我们生活在这个地球,每天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灾难,这是我们无法避免的。

听外婆说年1月5日凌晨,通海发生了7·8级大地震,当时,恰逢半夜,人们在睡梦中惊醒,只听山崩地裂,房屋倒塌,到处是断壁残垣、哭声、呻吟声和呼救声掺和在一起,在夜空里显得特别凄厉。事后,根据有关部门统计这次地震共造成了一万多人死亡,三万多人受伤,二万多头大牲畜死亡,三十多万房屋倒塌,被称为20世纪云南地震之最。我外婆的妈妈也在地震中被倒塌的梁柱砸中后背,经过抢救,虽然保住了老命,但却从此落下了病根,成了一个“驼背”的残疾人。沉痛的瞬间,心痛的数字,死去的乡亲、受伤的肢体,久久萦绕在我心中……。

那个年代,我们国家还不富裕,还不可能做到像现在这样普及防震减灾知识,所以每遇到自然灾害,损失总是很惨重。如今,国家富强了,我们的生活很幸福,但我们也要做好防震减灾的准备,为此,学校组织了很多活动,让我们学习防震减灾的知识,比如请消防大队的叔叔给我们讲解发生火灾的逃生细节;请交警叔叔给我们讲解交通法规,让我们文明出行,安全回家;请地震局叔叔给我们讲解防震减灾的知识,学会在地震时如何自救,减少伤亡,做到有备无患。

就拿地震来说吧,通过学习,我懂得了和掌握许多防震避险的方法。比如我们正在上课,突然发生地震,那一定不要惊慌失措,不要往教室外头跑,要抱头、闭眼、躲在各自的课桌下,待地震过后。在老师的指导下,向教室外面移;如果在操场室外时,应原地不动蹲下,双手保护头部,注意避开高大建筑物;如果在家里发生地震了,首先应尽快伏在床下,桌下和小跨间如卫生间、厨房等安全角落,待震后迅速撤离,千万不能跳楼和乘电梯。

总之,我们要珍爱生命,热爱生活只要我们平时掌握了基本的自救常识,就能在灾难来临时,避免不必要的伤亡。自然灾害的突如其来,无法阻挡,但只要我们有信心、有勇气、有准备,就能战胜一切困难。

防震减灾,众志成城,一切困难、灾难,都将被我们踩在脚下。

距离我们最近的一次大地震应该是08年的四川汶川地震了吧!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很多年了,但是那些阴影似乎还在我们的脑海中不断闪现,告诉我们防震减灾这件事情一定不能松懈。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地震是怎么产生的吧。老师告诉我们,地震是由于地壳运动而引起地壳岩层断裂错动而发生的地壳震动。它虽然是自然灾难,但并不是完全毫无先兆。其实自然界的动物可以做我们的“通讯员”。比如:正在冬眠的蛇会涌出洞外;蜜蜂会惊飞、逃窜;狗会狂吠,还有一些家畜会出圈,到处窜跑;老鼠成群结队搬家……这些预兆可以让我们提前知道将发生地震,如果发现这些动物有这些反常现象,千万不要惊慌,须先辨别真假,再向地震局报告,以防在先,及早撤离。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要有防范意识,但绝不能无中生有,相信谣传。

大家都知道,地震发生在一瞬间,那么,地震来临时,我们应该怎样预防呢?为此,我们中山街学校组织了地震演练活动。比如,在地震来临时,我们以最快的速度井然有序地跑到操场上,来不及跑的同学就钻到课桌下面……训练中,我们都及时避免了“地震”。另外,老师还给我们讲了许多关于预防地震的知识:如果是在家里,就应该躲到桌子下面或者卫生间里、墙角内,依靠上下水管道和煤气管道支撑,会减少伤亡;地震时,门会因变形而打不开,所以我们不要关门;如果是在夜间地震,要争分夺秒地向安全地方转移,避开水塔、烟囱等高大建筑物,转移到空旷场地。另外,我认为,要想了解更多的防震知识,我们要多到网上查询或多看有关防震的书籍,把我们知道的知识告诉身边每一个人,告诉他们,地震来了要镇定,不要慌张,更不要传播谣言。只要我们平时多向人们宣传地震知识,在地震来临的时候,大家才能做到不慌张、不恐惧,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这样才能减少地震所带来的损失和伤害,才能有效的保护生命和财产。

希望每个人都能重视防震减灾,让在灾难到来的时候,我们不至于惊慌失措,在灾难面前保持冷静,保护好自己,把损失降到最小。

防震减灾,人人有责5月12日在四川汶川发生的级大地震,导致数万人失去了宝贵的生命。面对难以抗拒的巨大天灾,人类又一次表现出渺小和虚弱。我们除了震惊、悲哀、坚强之外,也需要反省,比如面对地震、海啸、水灾,如何自救?

世界三大自然灾害中,地震高居第一。据《减灾必读》一书的统计,历史上各种自然灾害曾毁灭了世界各地52个城市,其中因地震而灭的城市就占了27个,超过一半;其余25个城市受毁于地震以外的如水灾、火灾、火山喷发、风灾等。因此,地震灾害作为自然灾害的“群灾之首”是名副其实。这句话正是大错特错。防震减灾每个人都有责任的,并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的事,也不是一个人或几个人可以做到的。我们应该从小学生开始学习有关地震的知识,学会如何防震减灾。所谓“防震减灾,人人有责。”地震的威力是多么的大,能把美丽城市变成废墟;把人们带到另一个世界;把在幸福的家庭里生活的儿童变成孤儿……

地震后的一切都不堪设想。为了让这可怕的情景不再出现,为了让人们不再听见凄凉的哭声,我们应该对全民的地震知识普及性宣传,宣传内容以普及地震科学常识、工程抗震知识,目的是增强群众的防震意识和增长方针知识,提高群众识别谣言的能力,克服恐震的心理,抑制谣言的发生和传谣。要按“平时宣传”、“临震宣传”和“震后宣传”的宣传方式,让人们知道平时、临震和震后该怎么办我认为小学生在防震减灾中能发挥作用。只要我们多看有关书籍,把知道的知识告诉身边的每一个人,让这知识一传十、十传百,让每一个人都知道。知道听到地震来了要镇定,不要胡乱传谣。地震时不要惊慌,告诉人们应该怎么做。只要我们平时多向人们宣传有关地震的知识,在地震时,人们便知道如何保护自己,这样便减少了地震的灾害,减少了死亡率,减少了财产的损失,还让人们懂得地震知识及地震科普常识。我们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保卫祖国、建设祖国是我们的责任。所谓“防震减灾,人人有责”。我们应该从小学习地震知识,学会如何预防地震。让这知识伴随着我们一辈子,让我们把这些知识传给每一个人,让我们身边的每一个人都知道防震意识,心中有“防震减灾,人人有责”的想法,共创美好明天!

关于地震论文范文资料

这是什么情况?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都跟作文打过交道吧,借助作文人们可以反映客观事物、表达思想感情、传递知识信息。相信很多朋友都对写作文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关于地震作文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地震以过去十几天,专家们已没了希望。然而奇迹却像天灾一样离奇,救援队居然从废墟中救出了一位老人和一只狗!不管老人是怎么挺下来的,这都足以证明中华儿女不屈不挠的精神!

最近我国遭受了百年不遇的天灾,它夺去了成千上万祖国同胞的生命;使不计其数的亲人分离;使劳动人民失去了开创未来的“田地”;使学生失去了同学和朋友以及那求知的校园!它使城市变成了废墟,使风景区变成了荒地——

“天灾无情,人有情。”中华人民是团结的,中华人民是不可战胜的。

“让我在救一个吧!”这是一个普普通通的营救人员所说出的话。当时正是地震发生后的第二天,天下着该死的暴雨,地正发生着该死的余震。然而这位普普通通的营救人员却置生死于不顾,毅然决然的去救与自己素不相识的人。像他这样有爱心及团结精神的人还有千千万万个,他们也都去参与了营救!

“坚强”虽然只有屈屈二字,但字里行间中无不显示出中华儿女不屈不挠的精神!

地震以过去十几天,专家们已没了希望。然而奇迹却像天灾一样离奇,救援队居然从废墟中救出了一位老人和一只狗!不管老人是怎么挺下来的,这都足以证明中华儿女不屈不挠的精神!

我想这就是所谓的:“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饿其体肤,空乏其身。”

“团结,坚强,爱心。”中国人民是团结的.,中国人民是不可战胜的!

中国加油!四川加油!汶川加油!

摘要:苟晓超,毕业于西南大学,以全县第一名的公考成绩,到偏僻的通江县洪口镇永安坝村小学任教,今年24岁,本命年。5月12日,在他第三次冲到顶楼去救班上的孩子,教学楼的一根横梁砸了下来。

5月12日,一片沉重的黑色。

但就是在广袤的暗夜里,也有星星点点的烛灯,微弱但清澈,让人仰望。黑夜中的人,才如此行色匆匆,一路向前。

袁文婷,26岁,什邡市师古镇民主中心小学教师。地震当时,教室里的孩子都吓得呆坐着,不知所措。清丽,而瘦弱的袁文婷,一次次地把学生从三楼抱下了一楼,当她最后一次冲上三楼时,楼房完全垮塌。事后,曾经的暗恋者发帖诉说了对这个"冰冷的美人"的追思:我只恨当初没有勇气和你说上一句话……

苟晓超,毕业于西南大学,以全县第一名的公考成绩,到偏僻的通江县洪口镇永安坝村小学任教,今年24岁,本命年。5月12日,在他第三次冲到顶楼去救班上的孩子,教学楼的一根横梁砸了下来。事后,许多人才知道,当天,也是他刚举行完婚礼后上班的第一天。

瞿万容,21岁绵竹市遵道镇欢欢幼儿园老师,用后背牢牢挡住一块垮塌的水泥板,让孩子获救。孩子的母亲跪在废墟前哭喊"瞿老师":去天堂的路上一路走好。王周明,27岁,什邡市红白镇中心小学二年级老师,汤鸿,26岁,红白镇中心小学一年级老师,各自都是在救出10多名孩子后牺牲。汶川县映秀小学四年级老师严蓉,救出13个孩子后,教学楼全部塌了下来。而她只有1岁半的女儿雯欣,成了孤儿……

本来,最不愿意看到的,就是他们的牺牲。"如果不去救孩子,就绝对不会牺牲。"幸存者一遍又一遍地哭诉。但是这个"如果",在袁文婷、苟晓超他们的心里,是一种耻辱。所以,他们的牺牲却隐含了一种必然性——越是有责任感的老师,在不可抗的大灾当时,他们本能守望的位置,离死神也是越近的。

长歌当哭。在大雨滂沱的初夏,他们的尸身,成了一个漫长的冰冷。他们的QQ头像,再也不会亮起。他们的唯一收成,是几行还不懂得节制的泪水。笔者意外地发现,在汶川大地震中牺牲的,年轻老师很多,而且大多是舆论中经常批判的没心没肺的"80后"——就在初夏的时节,以初夏的年龄。

师德的丢失,看来是一个伪命题。它不过是在浸淫着"教育买卖论"的功利现世,暂时蛰伏了起来。它的魂魄,一直都萦绕在上空,象古老的工匠,站在了阳光和阴影的截面上,成为一道光线的栅栏。在牧神的午后,欢快的麦田是孩子们的,而阴霾无法觊觎。最艰难的时候,它燃烧得最壮烈。

尘世中,最宝贵的是生命。谁把生命让渡给了别人,而自己化成一捧黄土?被救了的孩子,幼嫩的心里将永远记住,在尘世之外,还有一个地方叫天堂——在那里,令人泪流满面的高贵生命,不再如烟花一样短暂。被救了的孩子,小手牵得更紧,在无数慈航中,不会忘了有袁文婷、苟晓超老师的那一个。

地震,这种自然灾害带来的伤害,是很难避免的。在大自然面前,人类都是渺小的。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地震的 作文 ,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关于地震的作文1

第七节课,七年三班的教室里正在进行着英语单元考试。同学们一个个神情紧张、聚精会神。教室里鸦雀无声,静得出奇,仿佛能听得见笔尖在与纸页“沙沙沙”地对话。偶尔也会传来几声英语老师那轻轻的脚步声。

“轰——”一声巨大而沉闷的响声震得同学们立即停下了笔,扬起了头,嘴巴张开成了“○”形,两眼瞪得圆圆的。几个胆小的女生“啊”的一下叫出了声。紧接着是大地剧烈地抖了几抖,教室里的一些物件也开始摇晃起来。啊!是地震?地震!教室里开始骚动起来。机灵的国天一等几位同学已经迅速地钻到了桌子下面。这时,英语老师大声说“同学们不要慌,不要害怕,听我指挥。”稍稍等了三、四秒钟,大地停止了抖动。英语老师喊“前面的同学先跑,后面的不要拥挤,双手抱头,看清脚下台阶,有序往操场上撤离!”

一声令下,我和前排座位上的几位同学首先冲出了教室。我见其他班级的同学也在向外跑,教学楼里所有的应急通道已经在第一时间内打开。我们顺着平时演练过多次的疏散通道跑,有序地冲出了楼门,绕过了花坛,跑到操场上。我跑得气喘吁吁,穿的是棉校服,再加上过度紧张,早已是汗流浃背了。英语老师是最后一个跑到操场上的,大口地喘着气,清点完人数后方镇定下来。大地又轻轻地抖了两次,不过这两次振幅小多了。

事后得知,这次地震是级,时间定格在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十六时四十七分。这是敖汉地区今年发生的第二次地震。还好有惊无险,人员、财产均无伤害。我感到,学校以前组织的防震避险、应急疏散的演练活动并不是空穴来风,这次起到了巨大的作用。这是一次最真实的“演练”。

关于地震的作文2

公元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上午七点五十七分左右,台湾海峡发生了6。4级地震。而此时,距震源150公里的我们,正聚精会神地上着英语课。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的我们,全然不知一会儿会发生什么。

七点五十五分,英语老师像往日一样边板书边传授知识。由于是第一节课,有的同学还没完全清醒,整个教室寂寂无声,只能听见老师洪亮的声音。气氛昏昏沉沉的,像极了暴风雨来临前的宁静。

七点五十八分,桌椅突然开始动了起来,一前一后地晃,叫人难受。第一反应是后桌又闲着没事干了。过了两三秒,摇晃继续,我实在难以忍受,气势汹汹地转过头,准备破口大骂。

“老师,等一下!”钟鸣夫同学突然大喊。全班霎时肃静,静得每个人可以听见自己的心跳声。“地震了!”一个尖锐的声音打破了这两秒左右的安静。大家开始交头接耳吵闹起来。老师还没反应过来,愣在讲台上,手里紧握粉笔,一脸错愕。我转回了气势汹汹的头——后桌完全没动,可桌椅的确在晃,就两种可能,一种是闹鬼了,一种就是地震。可怕的念头一闪而过,我又仔细一想,这儿已经几十年没有过地震,并且厦门不在板块交界处,怎么回事?

全班更加闹腾了,几位同学站了起来,不安地左顾右盼。大家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眼神充满了恐惧。一位同学不紧不慢地说:“没事儿,大家坐下。这只是学校地震演习,不用慌。”听完这番话有些同学就坐下了。“可是,地震怎么演习呢?这不是演习!”清醒的同学喊着,大家真正开始慌了。

大家一溜烟往外跑,争着冲到最前面。原本只容两人通过的门挤了差不多六七个人。个个东西顾不上拿,最好的朋友也抛之脑后,只管各自逃命。我也没多想,一头扎进了人海。快到门前时,人群停下了。因为大家发现:隔壁班的同学都坐在座位上,安详地看着书,有的人还转头好奇地看着挤成一团犹如亡命徒的我们。我们就悻悻然回到了班级继续上课。

回到座位上的我们发现,钟鸣夫不见了!

八点十分,又上了五分钟的课,刚才不见踪影的钟鸣夫大摇大摆地走进来,大喊:“除了八班、九班、十班,其他班级都下去了。你们全死了。”

伴随着同学们嘻嘻哈哈的笑声与老师波澜不惊的讲课声,这次的自然灾害——地震安然无恙地过去了,但这次难忘的经历将永远留在我们的心里。

关于地震的作文3

上周一早上,也就是2018年11月26日的上午8点左右,台湾海峡发生了一场5。6级的地震。本次地震对中国东南沿海地区影响较大。其中,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及港澳台等多个地区有较为强烈的震感。所幸此次地震并无人员伤亡。

事发当天,我在福建省的厦门。当时我们班正在上英语课,老美正在台上深情地用英语讲述课文。当他呼吁我们要保护环境时,说道:“Everyoneshouldplayaaaaaaaa……”老师突然抽风起来,我感到疑惑的同时,发现自己的全身都在晃动。想都没想,我就转过身,不耐烦地警告后桌:“赖成昊,你别抖腿了。”而他一脸无辜地看着我,指着后面说:“我没抖腿。”我想:哼,谁信啊,你坐最后一桌,难不成还能是——

未及细想,我的笔盒就从桌上飞了出去,砸在地上,发出巨大的响声。班级内顿时戛然无声。

笔盒不停地打转,每转一下,发出的声音就会刺痛我的心一下。因为,我终于明白,老师并没有抽风,赖成昊也不在抖腿,而是——地震了。

大家慌了,教室里炸成一锅粥。直到门外不知是谁大喊一声:“地震啦!”教室里呈现瞬间的肃静,随后,又乱成一团。

老师很自觉,淡定地挥手让大家下操场逃生。

同学们更自觉,还不等老师反应,就急着奔赴十万八千里外的安全地带。

刚出教室,就看到有人慌不择路,边跑边尖叫;有人不声不响,急匆匆地埋头疾跑;也有人不急不慢地从教室里挪出来,感觉就算宇宙毁灭也跟他半毛钱关系都没有。

有意思。

跑到操场,马良主任很赞赏我们这种怕死的逃生态度,并强调生命的宝贵。

生命诚可贵,且行且珍惜。

关于地震的作文4

“来,大家记一下,这是重点……”英语老师话音未落,地便震了起来,桌面开始激烈地抖动,文具盒滑到了一旁。因为震动,我手抖了一下,字便也写歪了。我十分生气,以为是淘气的后桌搞的恶作剧,便反手作势给后桌一巴掌:“抖什么腿!”巴掌停在半空,因为后桌也正扭头气呼呼地质询后后桌——她认为的抖腿元凶。看到同学们异常的表现,再看到讲台桌上下跳动的粉笔,我顿时想到了什么——地震了!

地震是一种由地壳运动产生的自然现象,严重的会导致房屋倒塌,家毁人亡!

想到这,我不顾老师“继续上课”的命令,抄起雨伞,准备夺门而出。身边的同学个个一脸茫然,似乎还没反应过来。看到楼道里其他班级的同学匆忙疾奔,我更坚信自己的判断,便吼了一嗓子:“地震了,大家快跑!”无人答理我,不管了,自己先逃生吧!

我随着其他班级的人流迅速跑到操场。到了操场上,我脚一发软,瘫坐在地上,大口喘着气,死死地盯着教学楼,用手感受着来自大自然的震动。操场上的同学们也都议论纷纷,一阵恐慌。这时广播里响起了校领导的声音:“请各班级迅速撤离,这不是演习,再说一遍,这不是演习!”可是我们班的同学迟迟未到。

所幸,这次只是小地震,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我拖着无力的步伐回到了班级。英语老师正在维持着秩序,有个别同学嘲笑我说“小震不用跑,大震跑不了”,我不想回应,低头做小测卷。

我不认为我做错了什么,在无情的灾难面前,我们应该尽快采取自救 措施 ,挽留自己的生命,因为生命最为珍贵,它高于一切!如果这是一场大地震,最后得以存活的是我,还是没有逃生的同学呢?这样的假设是残酷的。但愿经历了这次地震后,我们都能更加珍爱生命!

关于地震的作文5

2018年2月,我在四年级的寒假,因为参加了一次作文大赛领奖去了宝岛台湾。在台湾,我领略了阿里山日月潭的美丽风光,参观了台北故宫博物院,101大厦,还品尝了蚵仔煎、凤梨酥等特色小吃,体验了当地的风土人情,美丽的台湾岛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除此以外,我还经历了人生中的第一次地震,这次经历,也让我记忆犹新。

在到达台湾的当天,导游给我们介绍情况的时候,就提到了台湾处于地震带,经常会有震感,但是都不是大地震,所以不用在意。我们听了谁也没把地震的事放在心上。没想到,两天后就让我切切实实体验到了只在书本电视上见过的地震。

到台湾的第三天,我们白天游览了日月潭和阿里山,下午返回台北时下起了淅淅沥沥的小雨,我们早早回到了宾馆。

晚上我洗漱完看电视,突然,床晃了一下,我一开始没有在意,可是床再次晃动起来,我跳到地上,发现地也在晃动,我想:不会是地震了吧?就像要肯定我的想法一样,停顿了片刻的地和床又开始不停地晃,我都快站不稳了。

我顿时慌了,妈妈还在洗澡呢,于是我赶紧去敲卫生间的门:“妈妈,妈妈,地震了,地震了,你快出来!”我听见妈妈说:“你先下楼,妈妈马上出去。”我也顾不得穿衣服,马上打开门,朝楼梯跑去。

边跑边敲我们团友的门:“快下楼,地震了!”我们住在7楼,我用了这辈子最快的速度跑下楼去。下到一楼,有阿姨看到我只穿了秋衣和小内裤,好心地把她的冲锋衣给我披上,瞬间我有了安全的感觉。

一会儿,妈妈和团友们都陆续下来了,妈妈说,她的手机收到了台湾当地发的地震警报,我们心慌慌的,一时间不知道该如何是好,难道一晚上就在大堂呆着吗?这时候,有人给导游打了电话,导游很快坐电梯下来了,笑呵呵地对我们说:“不好意思,我已经睡着了,没感觉到地震呢。我们都习惯了,每年差不多有1000多次有震感的地震,我们晃来晃去都晃习惯了。大家不必在意,没关系的。”

我们听到导游说得这么轻松,看到酒店工作人员依然在按部就班地工作,就放下心来,回房间睡觉了。

第二天,我们在新闻上看到原来是花莲发生了6。5级地震,还有建筑物倒塌,有人死亡,台北震感强烈。我们不禁心有余悸,原来并没有导游说得那么轻松。好在我们的行程没有受到影响,顺利回到了济南。

这就是我的第一次地震经历,自己亲身经历了,才知道跟电视上看到的感受是截然不同的,真是刻骨铭心,终生难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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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汶川地震感想心得体会论文:让地震孤儿有个美好的未来 四川省副省长李成云5月19日表示,“地震后孤儿如果考取大学,全部学费由政府来承担。如果没有考上大学,我们就让孤儿读职业学校,读完职业学校出来,我们还负责给他们找工作。”(见5月20日《长江商报》) 在地震中失去父母亲人,这些孩子以后如何生活?未来的路怎么走?现在政府表态,不仅负责他们以后的生活,还管学习和工作,无疑是对他们最大的安慰。 亲人已逝,生者还要继续生活;太阳每天都会升起……这些道理,或许孤儿们都懂,但要走出失去亲人的阴影,抚平心灵的创伤,绝非易事。帮助他们,让他们生活得更好,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各界的愿望。 我们的社会从不缺乏爱心。对地震孤儿的关注,这些天来一直在延续:四川新闻网接到数百个网民的电话,希望能够收养这些孩子;上海市民政局透露,在该市收养登记负责部门登记预约收养意向的市民已达3000多人;北京、江苏领养地震孤儿开始登记……为了让地震孤儿更好地生活下去,全国人民都伸出了援手。 资料显示,唐山大地震的孤儿中有不少患有各类心理疾病。如果灾难后的心理阴影没有及时消除,往往会影响孩子们的一生。因此,如果能有更多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能合法地收养这些孤儿,让孩子们能在健全的家庭里成长,那么,孩子们心灵的创伤会愈合得更好。 在央视“5·18”“爱的奉献”捐款现场,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捐赠1亿元。该公司董事长张祥青是唐山大地震的孤儿,32年前的唐山大地震中,解放军帮助受灾群众修建房屋、分发救灾物资的情景令他至今难忘,所以他希望能尽自己之力,帮助灾区人民重建家园。 我们不期望每个孤儿都能像张祥青一样,但让每个地震孤儿都能健康成长,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则是我们对死去同胞的最好告慰。2.四川汶川地震心得体会:我们相信奇迹,绝不轻言放弃 晚上看了CCTV的一段视频“男子被埋108小时抢救后奇迹生还”,很振奋,居然出现了奇迹。这位教师的奇迹源自自己坚强的信念,一个矿泉水瓶子,几张作业本纸张,还有自己排出的尿液,最好挽救了自己,喝自己的尿液,吃作业本纸张,生命的尽头,是自己的努力挽救了自己,是用极限条件下正确的方法挽救了自己。人只要有信念,只要我们相信有奇迹,只要我们往奇迹这个方向努力,希望还是有的。 “我就等你们来救我,我相信你们会来救我!”这是被困60多个小时的女孩乐刘会获救后说出的第一句话,也说出了所有埋压在废墟下的群众的心声。这求生的执着信念和对搜救人员坚定的信任,是受困群众的精神支柱,一定能够使人们有效地延续生命,一定能够使一些人坚持到被营救的那一刻。 尽管随着时间残酷地推移,受困人员抢救成活率会越来越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以人的意志和情感为转移。但亦有诸多事实表明,在极端恶劣的生存条件下,总是会有人能够创造生命的奇迹。尊重每一个生命,抓住每一个可能,最大限度地搜救每一个受困群众,把人员伤亡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就是抗震救灾的最大胜利。 全体救援人员,没有人想放弃,没有人会放弃。每一个搜救人员,都在想尽一切办法,采取一切手段,与时间赛跑,与死神抗争,竭尽所能地多救活一些人。一位刚刚救人的战士,不顾断壁坍塌往里冲而被其他战士拖住时,跪下来这样哭喊:“求求你们让我再去救一个!我还能再救一个!”这样的信念,这样的力量,时刻督促每一位救援人员把心思用到最仔细,把体能发挥到最极至,最大可能地寻找每一丝生命的气息。

关于安防论文范文资料

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策略论文

摘 要 :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外界与电力系统之间的交互作用不断增强。由于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措施能够有效地保证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因此,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策略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本文对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策略进行研究。

关键词: 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策略

电力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组成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部分。随着电力系统自动化水平的提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中仍然存在能够引发电力系统故障的因素,因此,需要运用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策略消除故障引发因素对电力系统的影响。

1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现状

我国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项目的实施,提升了电力系统的安防水平。但在目前的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体系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电力系统的内防水平较低

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体系中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电力系统的内防水平较低。这种比较是针对电力系统的外防水平而言的。在电力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大多数网络安全装置的安全功能都是对外部网络信息进行限制,因此,当电力系统内部遭到攻击时,并没有有效的安全防护策略对其进行解决。目前,电力系统的内防水平已经对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产生了影响,因此需要对电力系统的内防水平进行有效提升。

防护策略种类较少

目前我国的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工作主要是通过防火墙实现的。运用防火墙技术对电力系统中的数据进行审查,达到对数据信息有效控制的目的。但这种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方式不能100%地保证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因此,需要增加有效保证电力系统运行安全的防护策略种类。

电力人员无法独立完成电力系统的相关操作

目前,我国电力系统的配置、调试及维修工作主要是由电力系统的生产厂家完成的,当电力系统出现一系列问题时,电力人员无法在第一时间对其进行解决,只能等待厂家的专业技术人员。电力人员无法独立完成电力系统相关操作的现象,对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2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工作对电力系统的重要性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电力系统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水平有了显著提升。对于电力系统的故障及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问题,可以建立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体系,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以此来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工作是电力系统中信息的重要保障,同时,它对于系统中不同资源的整合与优化的发展也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3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策略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工作的有效进行,针对电力系统中的一系列故障及二次攻击问题,对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体系进行完善。运用有效的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策略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的总体策略

可以将电力系统安全防护的总体策略概括为网络专用、纵向认证、横向隔离以及安全分区。需要为电力系统配置适宜的隔离、检测及防护设备,通过一系列有效管理措施的制定,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安全网络系统的建立

在电力系统的运行过程中,安全网络系统的建立能够对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建立安全网络系统的要求包括:在防火墙技术中引入入侵检测技术,提升防火墙技术中的相关性能;当入侵检测系统检测到电力系统中存在入侵行为时,能够及时终止入侵行为。

电力系统的软件安全防护策略

电力系统中的主要应用系统,如电能量管理系统、变电自动化系统等都应该运用相应的安全加固策略。电力系统主机的安全防护策略主要包括访问控制能力、安全补丁等。就电力系统的数据库而言,它的安全防护策略主要包括对数据库日志管理力度的加强、对数据库中相关程序的审核等。操作系统的安全防护策略及数据库的安全防护策略都是在安全区进行的,因此在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策略中,安全区是主要的防护对象之一。

电力系统的数字证书应用策略

数字证书的应用目的是将网络通讯中的各方身份清晰地标示出来。数字证书为电力系统提供了一种有效的身份验证方式。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体系中使用的数字证书是在公匙技术分布式基础上建立的。这种数字证书主要被用于电力系统中的生产控制大区,它负责为其中的关键用户、关键应用等提供相应的身份验证服务。设备证书是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体系中常用的`数字证书之一,设备证书的应用可以实现对远程通信实体及实体通信过程中数据的签名和加密。在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体系中应用数字证书,不但能够提升电力系统运行的便捷性,还能保证电力系统中数据信息的传输安全。

电力系统的防火墙安全防护策略

在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体系中,防火墙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防火墙是由硬件和软件组成的,它通常被布置在内外网络的边界。包过滤防火墙是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体系中较为常用的防火墙之一。包过滤防火墙可以根据数据目的地址、数据端口号及数据包源地址等相关标志对数据的具体信息进行系统地审查,如果审查结果表明该数据包满足包过滤防火墙的过滤规则,才会允许该数据包通过并传输至对应的目的地;如果审查结果表明该数据包不满足包过滤防火墙的过滤规则,那么该数据包将会被丢弃。可以将包过滤防火墙在电力系统中的应用分为以下2种:第一,动态包过滤防火墙,这种技术可以对防火墙的过滤规则进行动态设置,它能够对电力系统中的任意一条连接进行追踪,结合电力系统允许数据通过的要求,对防火墙中的过滤规则进行适当地调整;第二,静态包过滤防火墙,这种技术能够实现对电力系统中的数据包按照一定的过滤规则进行审查,对数据包是否符合静态包过滤防火墙的过滤规则进行判断。

4结论

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工作能够促进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同时,它也为电力系统智能化发展的实现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因此,需要应用有效的电力系统二次安全防护策略,如建立安全网络系统、软件安全防护策略、数字证书应用策略以及防火墙安全防护策略等。

参考文献

[1]邹春明,郑志千,刘智勇,等.电力二次安全防护技术在工业控制系统中的应用[J].电网技术,2013,37(11):3227-3232.

[2]潘路.电力二次系统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的设计与实现[D].广州:华南理工大学,2014.

[3]黄睦奇.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策略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36):27.

电力安全论文范文一: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创建

摘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用电量也在逐渐增加,电力企业规模也在不断扩大,要求电力企业重视安全生产,但是因为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企业存在很多安全问题,对其生产造成了影响。因此,要在电力生产管理过程中应用风险管理,对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开发。本文首先对风险管理进行了简要介绍,然后对电力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开发进行了详细阐述。

关键词:风险管理;电力;安全风险管理体系

电力生产安全性对用电质量有着直接的关系,电力企业要采取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应用风险管理,基于其构建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确保电力生产安全性。

一、概述

风险管理,就是企业管理人员结合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风险,系统化、规范化开展危害辨识以及风险评估工作,结合实际生产状况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风险发生,保证生产安全性。在企业中,需要结合相关流程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的主要环节包括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理等。

第一,关于风险评估的目的:应用规范、动态、系统的方法去识别及评估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制定风险控制的措施、实现风险的超前控制,把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方案,避免和减少事故及其损失。通过系统的梳理我们的作业任务和步骤,使员工有组织的,系统化的工作,养成安全的工作习惯。

第二,关于风险辨识。这是开展风险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也是第一步,必须要识别系统中危险源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对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构建。针对过程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危害因素进行系统、全面的识别,危害的类别包括:物理危害、化学危害、机械危害、生物危害、人机工效危害、社会、心理危害、行为危害、环境危害、能源危害等等。识别过程应考虑:作业环境、设备、施工机具、用具、人员行为、管理手段、作业方法。

第三,关于风险评估。管理人员在对风险进行正确辨识之后,辨识危害引发特定事件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度,并将现有风险水平与规定的标准、目标风险水平进行比较,确定风险是否可以容忍的全过程。应用SEP分析法,评估风险等级,建立基准风险数据库、基于问题的风险数据库和持续的风险风险评估。形成风险概述。

第四,关于风险控制。在对风险进行正确辨识并对其进行评估之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对风险进行控制。制定措施应考虑可行性和适用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资源保障、控制措施可能带来的风险。企业选择风险控制方法应遵循下列顺序:消除/终止、替代、转移、工程/隔离、行政管理、个人防护。管理人员需要结合风险的具体类型和实际状况对控制方法进行科学选择,从而提升管理水平。

第五,关于风险处理。这一点就是贯穿以风险控制为主线,PDCA闭环管理为原则,各个部门要结合评估意见,进行整改或者是不断进行改进,同时还要结合相关要求对整改的过程以及效果等进行报告,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有章不循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最大的隐患 电力安全生产是电力企业一项十分关键的工作。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题。我们各级管理人员都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分析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安全局面的不稳定,固然有许多客观原因,但主观问题的存在是最根本的原因。大量的实践证明,有章不循现象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最大隐患,应该引起我们全体员工的重视和思考。 一、它产生的具体原因是什么 (一)领导认识不到位,灌输教育不彻底,安全生产是电力生产的基础,是电力生产永恒的主,但个别领导不能把安全生产重要性的理念灌输到员工中去,致使部分员工一方面认为安全的规章制度定得太苛刻,不理解;另一方面在思想上不重视,从而重突击、轻平时,重检查、轻整改,使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干起来不要。有的企业在安全管理上,不能横到边、纵到底;在安全教育上,不能达到自上而下灌输与自下而上的落实互动,安全责任压力不能全部传递到每一个员工。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活动流于形式。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缺乏耐力和手段,安全培训缺少计划性、针对性的内容,培训得不到实效;安全活动流于形式,管理人员不能按规定参加下级学习活动,班组学习只是念文件或编记录、走过场,应付检查,安全生产要求处于棚架状态。二是安全管理上存在骄傲自满的心理,对安全形势盲目乐观,缺乏忧患意识,尤其在较长时间的安全稳定运行面前丧失警惕性,同时只重视主业而忽视了"三产"的管理,没有把"三产"外部项目的管理纳入到主业管理体系,造成外包项目管理松懈,违章成风。三是缺乏严、细、实的工作作风。在严管上宽松,出现违章造成事故时只要下边说情,就会网开一面,下不为例,既往不咎;也有干活越多违章和出事故的机率越大的想法,能宽则宽,不能严格要求按奖惩办法执行,致使责任人不能得到有效的处罚,纵容违章;在实管上放纵,存在岗位安全责任不落实、违章指挥、凭经验办事的现象。四是安全设施的投入不到位。过多考虑成本控制,存在现场安全工器具和检修工器具落后、不能正常投入,初设标准和现行安全标准对照有一定差距的问题。 (二)规章制度杂多,制定随意性大,熟悉了解难度大。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本身比较多,加之企业本身的补充规定和细则更是又多又长,延长了记忆和掌握的过程、遵循和落实的时间;有些人不注重学习,尤其是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制度规定一知半解,导致执行上扭曲和不到位。同时还存在随意制定规章制度,产生了一个将军一个令的现象,使安全生产制度缺乏连贯性和一致性,员工无所适从;加之缺乏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执行滞后,使各级岗位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 (三)制度本身的不公正、不平等,放大了执行难度。有些企业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和事,不是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不是一视同仁,而是有亲有疏、有轻有重、有严有松,挫伤了部分员工遵章守纪的积极性;有些规章本身带有不平等,执行中只管员工不管领导,造成上行下效,放大了违章纠章难度,使规章制度难以落实和执行。 (四)制度执行不较真、不碰硬,助长了有章不循。有些企业对安全生产违章现象睁只眼闭只眼,不出事无人发现,发现了也无人管、无人查,甚至相互推诿扯皮,谁也不愿做得罪人的事;出了事,先是能瞒则瞒、能捂则捂,瞒不住、捂不了,则大事报小、小事报了;对事故责任有关人员的处理,前怕狼后怕虎,当惩不惩、当严不严,助长了有章不循的歪风。 (五)员工的思想障碍、行为偏差,造成了有章难循。一些员工的思想中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偶尔违章一次不一定出事故,过去也是这样干的就没发生问题;存在莽撞心理,工作不细致,不认真按工作票上的危险点分析去做,甚至根本就不去看危险点的内容盲目开工、冒险蛮干;存在投机心理,耍小聪明,投机取巧,隔项操作,但往往弄巧成拙;存在浮躁心理,心态不平衡、轻率、急躁,不按规程和程序操作,急于把活干完;存在疲惫心理,过度疲劳或受到某种刺激心情不好,体力、智力和情绪处于压抑状态,思想不集中,反应迟钝从而导致误操作;存在逆反心理,对领导不满意,对安排的工作不舒心、不服气、闹别扭,或认为"标准"、"措施"太烦琐、太束缚人,从而产生抵触情绪。这些情绪的存在,导致在安全生产上有章难循,成为造成违章和事故不可忽视的因素。 二、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加强安全教育,使员工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要着眼员工的安全心理进行安全教育。一要自上而下宣传贯彻上级的安全理念。管理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首先要把上级的安全理念、安全工作规定按照三级管理体制自上而下地贯彻、落实,然后再自下而上地检查落实情况,防止中间棚架现象;要下潜,重心下移,了解生产一线设备、人员的状况,对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到心中有数,要按照集团公司、分公司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二要抓好安全培训和安全活动日的工作。首先要制定出安全培训计划并分层次、分类别、分时间段地制定对员工、外来工、新进厂人员的培训等,使安全培训工作正常化、重点化;要开展员工能够接受的多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日活动,如安全讲座、事故演习、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训练、事故通报学习、违章分析与反思、每周的安全生产分析总结等;安全监督人员和各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过问计划制定,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督促文件精神的领会落实,通过每周半天、每年近一个月的学习,逐步提升全员的安全意识。三要利用安全心理效应抓好安全教育的重点培训。要从安全心理出发,抓住员工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员工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员工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因人、因势而异的安全教育,形成安全心理共鸣,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使员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意识和行为。 (二)要把握员工的安全行为贯彻安全制度。要从员工的角度出发,根据工作性质不同、多工种联合、多工序交叉、多环节衔接作业的特点,把握员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行为。一要以人为本,进行人文关怀。要带着感情去抓安全,从关心员工的生命和家庭幸福出发去抓安全,用身边的事故教育身边的员工,使员工把违章造成的后果入脑、入心,造成"违章"心理障碍,不愿违章、不想违章、不去违章、不敢违章。二要建立健全安全机制,完善各种规章制度,督促和支持规章制度的执行。任何人在制度面前一视同仁,没有特权。在个人自我保护制度上,要强调员工的特权,即有权对违章的生产指挥不执行。同时加强各级安监人员的能力建设,落实他们的待遇,支持他们的工作,并由企业效能监督来检查他们的尽职尽责情况,形成对安全监督人员的闭环管理,从而从人文关怀上、制度上确立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自觉地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自觉地进行安全保护。 安全生产过程管理从安全制度建立、安全教育管理、安全监督管理、分析处罚管理到事故后管理应该是闭环管理过程,在监管过程中要挤干其中的水分,杜绝、避免事故后管理,因此在监管过程中要做到:一是安全意识上不掺假。二是安全投入上不掺假。三是安全检查不掺假。四是事故处理上不掺假。 (三)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级人员的监督作用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充分发挥企业经营层、中层管理人员、安监部专工、部门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的层层监督作用,使有章不循现象一出现就能及时发现、一发现就能及时纠正,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是要充分发挥安全监督委员会的主体监督作用。二是要发挥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作用。依法搞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全面监管力度,确保安全生产监管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及时发现和纠正有章不循的问题。 面对安全生产的有章不循现象,只要能够自上而下地提高认识,树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以员工的安全心理和安全行为为抓手,以安全生产的过程管理为重点,形成事事有人关、安全人人抓的良好局面,就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俗话说:“水火无情”;“贼偷一半,火烧全光”。 这一点也没有错.有多少例子可以证明.火灾大多数是在不经意的情况下就可能发生啦.可能就丢了一个烟头,就会引发一场大的火灾. 有很多得人在一旦遇到火灾的时候,就会发生一种心理上的慌乱,就是平时学会了一些逃生的方法也给忘了.在遇到火灾的时候,一定不能慌乱,要有顺序的逃生,报警.无论在学校还是家庭中,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那便会是影响巨大、损失巨大,直接影响学习、工作的正常进行。由此可观,火灾是世界各国人民所面临的一个共同的灾难性问题。它给人类社会造成过不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加,火灾损失上升及火灾危害范围扩大的总趋势是客观规律。退一万步来说的话,即使火灾不可避免地发生了,那么我们作为一个热爱生活的中学生就应当学习并掌握消防知识,例:火灾基本常识、灭火器基本常识、初起火灾扑救方法、人员疏散和火场逃生知识等。发生火灾时,如果被大火围困,特别是被围困在楼上时,在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后,我们应千方百计设法自救。如火势不大,可浸湿棉被、毯子等披在身上从火中冲出去。此时,要当机立断,切不可犹豫不决,以免火势越烧越大,错过逃生时机。身处烟雾捂口鼻 若被困周围烟雾很大,这可比火更为可怕。因为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如果不加防备,就会被有毒有害烟气熏倒,这往往是火灾事故中死亡率最高的原因。如果一定要冲出烟雾区,必须用湿毛巾等捂住鼻嘴,尽可能地猫腰贴地跑出,这样才能减少烟气的吸入量,以免中毒倒下。如果建筑物有避难房、疏散楼梯的,可以先躲进避难房或由疏散楼梯撤至安全地方。 如多层建筑物火灾,楼梯已被烧断,或者火势已相当猛烈时,可以利用房屋的老虎窗、阳台、下水管道或其他可以接地牢固的物件逃生。如生命受到威胁,又无逃生之路时,可以用绳索或将床单撕成条状连接起来,一端拴在固定物件上,再顺着绳索或布条滑下。 如果万分情急决定跳楼出逃时,可先往地下抛出一些衣物棉被等,以增加缓冲,然后手扶窗台往下滑,以缩小跳落高度,并尽力保持双脚着地,尽可能地保全性命。“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我们须自觉承担起校园防火工作的责任与义务,更多的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遵守各项防火制度,积极参与校园消防工作,使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消防、处处注意防火”的群防群治的局面,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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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正当防卫摘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可采取的正当行为,为避免其滥用,对其适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为保护公民人身安全,对暴力犯罪规定了特殊防卫的内容。[关键词]正当防卫;特殊防卫;不法侵害;防卫过当一、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属于正当行为中之一种,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是行为人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不得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对于正当防卫防卫概念的正确理解有助于我们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法律意义.对正当防卫概念的认识和理解应从以下几点把握:(1)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任何公民在面对公共利益、公民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遭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均有权对不法侵害予以必要的损害。正当防卫作为公民的权利,并不是制止不法侵害的最后手段,即使在公民有条件躲避非法侵害或求助于司法机关的情况下,公民仍有权实施正当防卫。换言之,我国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并不仅仅是一种“不得已”的应急措施,而是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一种积极手段。(2)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正当、合法行为。它不仅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反而对社会有益,因而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支持和鼓励。(3)正当防卫除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不属于超过必要限度外,一般情况下对不法侵害者的损害都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因此,公民在行使正当防卫权时,都必须符合法定条件,不允许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允许滥用防卫权利。二、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为避免正当防卫被利用作为免除刑事责任的借口,对正当防卫的成立做了严格的限定条件。其中包括起因条件,时间条件,对象条件,主观条件,及限度条件。在此只分析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和限度条件。(一)时间条件。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1.对不法侵害的开始,我国理论和实践中均有较大争议,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进入侵害现场说。此说认为,侵害者进入侵害现场即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2)着手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行为的开始就是不法行为的“着手”,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着手时进行的。(3)直接面临危险说。此说认为,不法侵害的开始应该指合法权益已经直接面临不法侵害的侵害危险。具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着手进行,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不法侵害;二是不法侵害的实行迫在眉睫,合法权益将要遭受不法侵害。(4)综合说。此说认为,一般应以不法侵害着手实施为不法侵害的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以上四种观点,综合说是最为全面,最接近于正当防卫的立法宗旨,最有利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2.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应在实践中作具体分析,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是有些情况下,虽不法侵害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正当防卫的结束,可以是不法侵害人自动停止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也可以是不法侵害已经既遂且不能及时挽回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失。在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前或结束后进行的防卫行为则是不适时的。(二)限度条件。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何谓必要限度,有三种观点:1.基本相适应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性质、手段、强度和后果上要基本相适应。2.需要说。认为所谓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只要所造成的损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不如此就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使防卫在强度、后果等方面超过对方可能造成的侵害,也不能认为是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3.相当说。认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在原则上应以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为标准,同时要求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行为在手段、强度等方面,不存在过于悬殊的差异。上述三种观点中,基本适应说提出了必要限度的特征,即承认相适应不是绝地等同,而是可以超过,但同时又强调不能明显超过,差距过大,此种学说有利于保障公民正当卫权的行使,也能防止防卫者滥用权利,故而有其合理之处。但它仅从防卫和侵害两方面的性质、强度等客观特征上加以权衡,没有考察防卫者的主观目的,因而缺乏考察问题的高度,有可能导致将那些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虽然基本相适应,但却非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情况作为正当防卫处理,从而会不适当地扩大正当防卫的范围。而客观需要说以防卫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作为必要限度的标准,强调了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因而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之关键。但是这种观点过分强调客观需要,而完全忽视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的相当性,没有对防卫者设定必要的约束,有可能导致防卫者滥用防卫权,从而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不适当的损害。上述相当说实际上是客观需要说与基本适应说的有机结合,既抓住了理解必要限度的本质的、关键的特征,有利于鼓励公民实行正当防卫,又提出了对防卫者的必要约束,有利于保障正当防卫的正确行使,从而汲取了基本适应说与客观需要说的合理之处,避免了两者之不足,可谓是合理而可取的主张。鉴于此,相当说后来逐渐成为我国刑法理论上的通说和指导刑事司法实践的主导理论。应当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具体表现;“超过必要限度”是“造成重大损害”判断标准。也就是说“,并不存在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没有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换言之,只是在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况下,才存在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问题;不存在所谓的‘手段过当’而‘结果不过当’或者相反的现象”。对正当防卫加以限度条件是否会使防卫人在防卫时考虑到自身行为是否过度而影响其权利,刑法典规定了对某些不法侵害可实行无限防卫权。三、特殊防卫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首次规定了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可以采取无限度的防卫,即使造成了不法侵略者的损害后果也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刑法理论界上有学者称,此款规定是我国的无限防卫权,或特别防卫权,或无过当之防卫等。据此规定“,对正在进行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实行正当防卫,不存在过当情形”,这一规定是我国刑法在正当防卫制度上的一个重要突破,开创了我国无限防卫权刑事立法化的先河。它的立法用意,主要是为了纠正过去司法实践在处理防卫过当案件时普遍存在的一种偏严的倾向,使公民在受到正在进行的暴力犯罪时,能够站出来进行英勇的反击,不至于因过多地考虑防卫过当责任而畏首畏尾,不能适时制服犯罪,鼓励公民更好地利用防卫权,以保护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无过当防卫赋予了防卫人无限的防卫权,因此也必须对无过当防卫的使用严格掌握,以免滥用,使得防卫权蜕变为私刑权,造成社会混乱。必须明确无限防卫是正当防卫的一种。但是同一般防卫一样,如果以防卫是否受到不法侵害为标准,可将特殊防卫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直接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的受害人实施的防卫,即自我防卫;一类是未直接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的非受害人实施的防卫,即防卫他人。由于没有将受害人和非受害人予以区分,将使特殊防卫适用的范围过于宽泛,从而造成对不法侵害人应有合法权益保护的漠视。法律应是理性且公正的,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我们在强化保护防卫人的合法权益时,决不可致不法侵害人应有的合法权益于不顾;否则法律将失去其应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也将会失去其存在的基础。需要强调的是,受害人反击暴力犯罪侵害的特殊防卫权是国家赋予公民一般防卫权的派生性权利,是特殊条件下的救济措施。孟德斯鸠说过,在公民与公民之间,自卫是不需要攻击的。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如果等待法律的救助,就难免丧失生命,他们才可以行使这种带有攻击性的自卫权利。所以应以一种客观而理性的思维,站在公正的立场,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归入一般防卫而遵循一般防卫的规定,而将特殊防卫严格限定在“自我防卫”的范围之内。这样,既兼顾了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也不会挫伤公民见义勇为的正义感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相应地,《刑法》第20条第3款可表述为: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自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正当防卫论文篇2 试谈刑法中的正当防卫 摘要:正当防卫是我国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法律赋予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一种权利和手段。本文主要分析了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并对一般正当防卫跟特殊正当防卫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正当防卫;构成要件;特殊正当防卫 现行《刑法》第20条第1款通过立法解释,明确地表述了正当防卫的概念,即“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地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明确指出正当防卫的概念和责任问题。 一、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构成正当防卫应具备四个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的发生并且侵害必须正在进行;2.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使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4.防卫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1.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因此,行为人只有在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才能实施正当防卫。如果不存在这一前提条件,行为人致人损害的行为必然不是防卫行为,更不是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公民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由此可见,行为人必须具有防卫意图是成立正当防卫的重要主观要件,那些只符合正当防卫客观方面的要件而不符合这一主观要件的行为,不能成立正当防卫。 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不法侵害者包括所有共同实施法侵害的人),而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尤其包括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及其他关系人)造成侵害。面对不法侵害,为了阻止其实施,而对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朋或其他亲系人实行“防卫”,来迫使不法侵害者本人停止侵害行为,是防卫行为在对象上的错误。如果对不法侵害者之外的第三人造成损害,又不具备紧急避险的条件,那么应根据其有无故意或过失来确定其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根据《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什么是“必要限度”,我国《刑法》无明文规定,《刑法》中所谓的“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笔者认为:(1)考察防卫行为正当与否,应当把防卫与侵害双方的性质、手段、强度、缓急、方法和后果等联系起来比较分析,并置于具体的案情中综合对照,而不应隔离开来单独考虑某一方面;(2)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必须相适应。这种必需的防卫行为与不法侵害之间的关系,不是你一拳我一脚似的对等式,我们应当考虑到,有时防卫行为可能在强度等方面超过不法侵害,只要不是明显超过为制止不法侵害所需之程度,均不宜简单地认为是防卫过当;(3)同时还要考虑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时所具有的主观心现状态,即防卫所产生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其所追求的还是出乎其意料之外的。如果防卫后果出乎防卫人意料之外,而这又是因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致,即使发生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等严重后果,也不宜认定防卫过当;如果防卫行为非系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4)考虑防卫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状态。 不法侵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防卫人常毫无思想准备,精神紧张,情况迫急,没有思索及选择的余地,很难立刻判明不法侵害的意图和危险程度,没有充分条件选择适当的方式,也难以预料其行为将会造成的后果的性质和程度,所以如果事后表明,当时的不法侵害并无防卫人所认为的那种程度,防卫强度也实际超过了不法侵害的强度,也不能简单地认定防卫人的行为就超过了必要限度;(5)面对不法侵害行为,防卫人可以躲避而未避开,径直实行防卫的行为,不宜认定防卫过当;(6)防卫人带凶器等或有前科,也不能作为其防卫过当的依据,因为他们同样享有法律赋予的正当防卫权利。应当多加注意的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实质是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的一体两面。“造成重大损害”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特殊正当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特殊正当防卫与一般防卫的区别: 特殊正当防卫的成立需要具备一般正当防卫的某些条件,两者存在联系,但是,特殊正当防卫又有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起因条件的特殊性。特殊防卫一般只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不法侵害实施,这就意味着,如果不采取这种特殊的防卫方式,自己的生命、身体、性等权利就会受到极大的侵害。2.保护对象的特殊性。特殊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通常只针对正在进行的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侵害行为人进行。即特殊防卫所保护的权益通常只限于人身权益,而不包括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财产利益等其他非人身安全的权利。3.防卫限度的特殊性。对于一般的正当防卫而言,防卫行为与侵害行为在防卫限度上有相当性,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但对于特殊防卫而言,则不受限度条件的限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即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因而,特殊正当防卫不存在防卫过当问题。 四、正当防卫的作用于意义: 法律的作用就是理曲断直,分清是非。正当防卫构成条件的正确界定,关键在于能否根据法律的规定,实事求是地做出合法合理的判定。对于正当防卫的界定,有利于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及时消除制止不法侵害,有效地惩治犯罪分子,保卫社会稳定。在当前治安形势日趋复杂的情况下,我们应当唤起公民踊跃行使正当防卫权利的意识,积极鼓励、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这就更要求正确界定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努力为公民防卫权利的行使,创造一个较为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M] [2]高铭暄.刑法学(修订本)[M].北京:法律出版社. [3]姜伟.《新刑法确立的正当防卫制度》.《法学家》.期.P27 [4]高艳军.《论刑法中的特殊防卫》.《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 猜你喜欢: 1. 有关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2. 有关刑法毕业论文题目 3. 刑法研究生论文 4. 刑法论文范文下载 5. 日本正当防卫制度若干问题分析论文 6. 探究犯罪刑法构成

这篇是很好的法学毕业论文范本,需要的同学可以借鉴下一、引言 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给科技进步、信息共享、商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变革,社会活动网络化的发展趋势更给予了个人信息丰富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它成为对于国家、社会、组织乃至个人都具有重要意义的战略资源。与此同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活动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设“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将两个罪名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扩大了主体范围,加大了处罚力度。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2017年解释》)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适用做出了具体规定。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判决结果包含“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一审判决逐年进行检索,2009-2019年间各年份相关判决数如图表 1所示。我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发展可为四个阶段:2009~2012年,此类判决数为零,与个人信息相关的犯罪案件在实践中鲜有发生;2012~2016年,判决数量开始缓速增长,总量尚较少;2016~2017 年判决数量激增 ,呈现出高发态势;2016~2019年,犯罪数量增速放缓。 图表 1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行为对象,公民个人信息的内涵、范围、判断标准对立法和司法适用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解释》第1条对其概念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实践中对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仍存在一些模糊的地方。如,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和如何认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可识别性等。由此观之,要实现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准确认定,我们应该对其行为对象的内涵、外延进行深入研究。本文拟对《刑法》二百五十三条“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进行深入分析,希望能对司法实践中该罪的认定提供有益参考。 二、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合理保护限度的设定原则 信息网络时代,我们要在推动信息科技的发展应用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过小或者过大,都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发展。笔者认为,应当基于以下三项原则设定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合理限度。(一)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刑法的谦抑性,是指刑法应合理设置处罚的范围与程度,当适用其他法律足以打击某种违法行为、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把该行为规定为犯罪;当适用较轻的制裁方式足以打击某种犯罪、保护相应合法权益时,就不应规定更重的制裁方式。此原则同样是刑法在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进行规制时应遵循的首要原则。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尚未健全、前置法缺失的当下,刑法作为最后保障法首先介入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要格外注意秉持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严格控制打击范围和力度。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认定,范围过窄,会导致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不能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的打击;范围过宽,则会使刑法打击面过大,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刑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的降低,阻碍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实践中,较常见的是认定范围过宽的问题,如公民的姓名、性别等基础性个人信息,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识别个人身份,但大多数人并不介意此类个人信息被公开,且即便造成了一定的危害结果,也不必动用刑罚手段,完全可以利用民法、行政法等前置法予以救济。(二)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大数据时代,随着信息价值的凸显,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流通之间的价值冲突也逐渐凸显。一方面,信息的自由流通给国家、社会、个人都带来了多方面的便利,另一方面,也不可避免地对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社会正常秩序甚至国家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威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需要使得数据的自由流通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如何平衡好其与个人权益保护的关系,是运用刑法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进行规制时必须要考虑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不足,则会导致信息流通的过度自由,使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处于危险境地、社会的正常经济秩序遭到破坏;保护过度,则又走入了另一个极端,妨碍了信息正常的自由流通,使社会成员成为一座座“信息孤岛”,全社会也将成为一盘散沙,也将信息化可以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拒之门外。刑法要保护的应当仅仅是具有刑法保护的价值和必要,并且信息主体主动要求保护的个人信息。法的功能之一便是协调各种相互矛盾的利益关系,通过立法和司法,平衡好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信息自由流通,才可以实现双赢。应努力构建完备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既做到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又可促进信息应有的自由流动,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相协调原则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渡是合理的且必须,因为公共利益往往涉及公共安全与社会秩序,同时也是实现个人利益的保障。但是这种让渡的前提是所换取的公共利益是合法、正当的,并且不会对个人隐私和安全造成不应有的侵害。公共安全是限制公民个人信息的典型事由。政府和司法部门因为社会管理的需要往往会进行一定程度的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的发展也使得大数据技术在社会安全管理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对于公民个人利益边界的触碰,由此产生公共管理需要与个人权益维护之间的冲突。相对于有国家机器做后盾的公权力,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处于弱势地位,让个人信息的保护跟得上信息化的发展,是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公众人物的个人信息保护是此原则的另一重要体现,王利明教授将公众人物划分为政治性公众人物和社会性公众人物两类。对于前者,可将其个人信息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公民监督权或公共利益相关的个人信息,此类个人信息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的让步是必须的;另一类是与工作无关的纯个人隐私类信息,由于这部分个人信息与其政治性职务完全无关,所以应受与普通人一样的完全的保护。对于社会性公众人物,其部分个人信息是自己主动或是希望曝光的,其因此可获得相应的交换利益,对于这部分信息,刑法不需要进行保护;也有部分信息,如身高、生日、喜好等虽然被公开,但符合人们对其职业的合理期待,且不会有损信息主体的利益,对于此类信息,也不在刑法保护范围内;但对于这类信息主体的住址、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因实践中有很多狂热的粉丝通过人肉搜索获得明星的住址、行程信息,对明星的个人隐私进行偷窥、偷拍,此类严重影响个人生活安宁和基本权益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规制。 三、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特征及相关范畴 (一)公民个人信息的概念“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必不可少的工具”。1.“公民”的含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指具有我国国籍的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罪名和罪状中都使用了“公民”一词,对于其含义的一些争议问题,笔者持以下观点:(1)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从字面上和常理来看,中国刑法中的“公民”似乎应专门指代“中国的公民”。但笔者认为,任何人的个人信息都可以成为该罪的犯罪对象,而不应当把我国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局限于中国公民。第一,刑法一百五十三条采用的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表述,而是了“公民个人信息”,对于刑法规范用语的理解和适用,我们不应人为地对其范围进行不必要的限缩,在没有明确指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情况下,不应将“公民”限定为中国公民。第二,全球互联互通的信息化时代,将大量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排除在我国刑法之外,会放纵犯罪,造成对外国籍人、无国籍人刑法保护的缺失,这既不合理,也使得实践中同时涉及侵犯中国人和非中国人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的处理难以操作。第三,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并不限于仅对“中国公民”的保护,也同等地对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此类权利进行保护。因此,处于我国刑法第三章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保护对象,也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的个人信息,“我国对中国公民、处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 籍人以及遭受中国领域内危害行为侵犯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一视同仁地提供刑法的保护,不主张有例外。”(2)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对于死者,由于其不再具有人格权,所以不能成为刑法上的主体。刑法领域上,正如对尸体的破坏不能构成故意杀人罪一样,对于死者个人信息的侵犯,不应成立侵犯个人信息罪。对死者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的名誉权、财产权,可以由死者的近亲属主张民法上的精神损害赔偿或继承财产来进行保护。对于法人,同样不能成为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一方面,自然人具有人格权,而法人不具有人格权,其只是法律拟制概念,不会受到精神上的损害。另一方面,法人的信息虽然可能具有很大的商业价值和经济效益,但是已有商业秘密等商法领域的规定对其进行保护。因此,法人的信息不适用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2.“个人信息”的含义法学理论上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主要识别说、关联说和隐私说。识别说,是指将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作为公民个人信息的关键属性。可识别性根据识别的程度又可以分为两种方式,即通过单个信息就能够直接确认某人身份的直接识别,和通过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通过信息对比分析来识别特定个人的间接识别。学界支持识别说观点的学者大多指的是广义的识别性,既包括直接识别,又包括间接识别。关联说认为所有与特定自然人有关的信息都属于个人信息,包括“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情况、家庭基本情况、动态行为和个人观点及他人对信息主体的相关评价”。根据关联说的理论,信息只要与主体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隐私说认为,只有体现个人隐私的才属于法律保障的个人信息内容。隐私说主要由美国学者提倡,主张个人信息是不愿向他人公开,并对他人的知晓有排斥心理的信息。笔者认为,通过识别说对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最为可取。关联说导致了刑法保护个人信息的范围过分扩大,而隐私说则只将个人信息局限在个人隐私信息的范围内,忽略了不属于个人隐私但同样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个人信息,同时由于对隐私的定义受个人主观影响,所以在实践中难以形成明确的界定标准。相比之下,识别说更为可取,不仅能反应需刑法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又具有延展性,能更好的适应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导致的公民个人信息类型的不断增多。且通过梳理我国关于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识别说的观点贯穿其中。名称 生效年份 对“个人信息”核心属性的界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依惩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3年 可识别性、隐私性《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4年 隐私性《网络安全法》 2016年 可识别性《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7年 可识别性、可反映活动情况图表 2《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中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界定无疑最具权威性。《网络安全法》采用了识别说的观点,将可识别性规定为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而后者采用了广义的“可识别性”的概念,既包括狭义可识别性 (识别出特定自然人身份) , 也包括体现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两者之所以采用了不同的表述,是因为《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做了整体而基础性的保护,而《2017年解释》考虑到,作为高度敏感信息的活动情况信息,随着定位技术的不断进步逐渐成为本罪保护的一个重点,因此在采用了狭义的身份识别信息概念的基础之上,增加了对活动情况信息的强调性规定,但其本质仍是应涵括在身份识别信息之内的。所以,应以可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二)公民个人信息的特征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体现了其区别于广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价值。明确刑法领域个人信息的特征,有助于在司法中更好的对个人信息进行认定。1.可识别性这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本质属性。可识别是指可以通过信息确定特定的自然人的身份,具体包括直接识别和间接识别。直接识别,是指通过单一的信息即可直接指向特定的自然人,如身份证号、指纹、DNA等信息均可与特定自然人一一对应。间接识别,是指需要将某信息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或者进行对比分析才能确定特定自然人,比如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兴趣爱好等信息均需要与其他信息相结合才能识别出特定的信息主体。2.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公民个人信息必须是对信息主体的客观真实的反映,。一方面,主观上的个人信息对特定个人的识别难度极大;另一方面,现行刑法关于侮辱罪或诽谤罪的相关规定足以对此类主观信息进行规制。司法实践中,如何判断信息的客观真实性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如何实现科学、高效鉴别个人信息客观真实性,是司法机关应努力的方向。现有的随机抽样的方法有一定可取性,但不够严谨。笔者认为,可以考虑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方式,若嫌疑人能证明其所侵犯的个人信息不具有客观真实性,则不构成本罪。3.价值性刑法的两大机能是保护法益和保障人权。从保护法益的机能出发,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一自然犯,只有侵犯到公民法益的行为,才能纳入刑法规制的范围。而判断是否侵犯公民法益的关键就在于该信息是否具有价值。价值性不仅包括公民个人信息能够产生的经济利益,还包括公民的人身权利。从个人信息的人格权属性角度分析,个人隐私类信息的公开,会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名誉权,行踪轨迹类信息的公开,会对公民人身安全带来威胁。从个人信息的财产权属性角度分析,信息化时代,信息就是社会的主要财产形式,能够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大的经济利益。“信息价值仅在当行为人主张其个人价值时才被考虑”,只有具有刑法保护价值的信息,才值得国家动用刑事司法资源对其进行保护。(三)个人信息与相关概念的区分很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保护个人信息,但部分国家和地区没有采用“个人信息”的概念,美国多采用“个人隐私”的概念,欧洲多采用“个人数据”的概念,而“个人信息”的表述则在亚洲较为常见。对于这三个概念是可以等同,存在观点分歧。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有重合,但不能完全混同,也有观点认为个人信息包含个人隐私,以个人数据为载体。笔者认为,有必要对三个概念进行明确区分。1.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关于这两个概念的关系,有学者主张前者包含后者,有学者主张后者包含前者,还有学者认为两者并不是简单的包含关系。笔者认为,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相互交叉,个人信息包括一般信息和隐私信息,个人隐私包括隐私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所以两者的交叉在于隐私信息。两者制建有很大的区别,不能混淆。首先,私密程度不同,个人信息中除隐私信息以外的一般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需要信息主体进行公开的,如姓名、手机号、邮箱地址等,而个人隐私则具有高度的私密性,个人不愿将其公开;其次,判断标准不同,个人信息的判断标准是完全客观的,根据其是否具有识别性、真实性、价值性来进行判断即可,而个人隐私在判断上具有更多的主观色彩,不同主体对个人隐私的界定是不同的;最后,个人信息既具有消极防御侵犯的一面,也具有主动对外展示的一面,信息主体通过主动公开其部分个人信息,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利益,而个人隐私则侧重消极防御,主体的隐私信息和隐私活动不希望被公开,隐私空间不希望被侵犯。2.个人信息与个人数据笔者认为,个人信息(personal information)和个人数据(personal Data)的区别在于,个人数据是以电子信息系统为载体的对信息主体的客观、未经过处理的原始记录,如个人在医院体检后从自助机取出的血液化验报告单;后者是指,数据中可对接收者产生一定影响、指导其决策的内容,或是数据经过处理和分析后可得到的上述内容,如血液化验报告数据经系统或医生的分析,形成的具有健康指导作用的结果报告,换言之,个人信息=个人数据+分析处理。 四、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司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概念和原则的把握必然有一定的差异性,需要具体情况具体讨论。在本部分,笔者对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进行总结归纳,并对一些存在争议的情况进行分析。 (一)公民个人信息可识别性的认定“可识别性是指个人信息能够直接或者间接地指向确定的主体。”经过上文中的讨论,根据《网络安全法》和《2017年解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定义,我们能够得出,“识别性”是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解释第3条第2款印证了这一观点。对于能够单独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往往比较容易判断,而对于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来间接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信息,往往是个案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本罪的认定中最为复杂的问题。面对实践中的具体案情,对于部分关联信息是否可以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时,可从行为人主观目、信息对特定自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要结合的其他信息的程度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加以判断。以此案为例:某地一医药代表为了对医生给予用药回扣,非法获取了某医院某科室有关病床的病床号、病情和药品使用情况。此案中所涉及的非法获取的信息不宜纳入刑法中“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首先,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上看,并没有识别到特定自然人的目的,而仅仅是为了获取用药情况;其次,从以上信息对病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生活安宁的重要性上来看,行为人获取以上信息并不会对病人权益造成侵犯;最后,从这些信息需要与其他信息结合的程度来看,病床号、用药情况等信息并不能直接识别到个人,需要结合病人的身份证号等才能起到直接识别的作用。所以,此案中的涉案信息不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个人信息”。(二)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2017年解释》第五条根据信息的重要程度、敏感程度,即信息对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将“公民个人信息”分为三类,并设置了不同的定罪量刑标准。类别列举 “情节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 “情节特别严重“标准(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特别敏感信息 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五百条以上敏感信息 住宿记录、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五百条以上五千条以上其他信息五千条以上 五万条以上图表 3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对标准适用的争议,主要表现在对敏感个人信息的认定。1.如何把握“行踪轨迹信息”的范围行踪轨迹信息敏感程度极高,一旦信息主体的行踪轨迹信息被非法利用,可能会对权利人的人身安全造成紧迫的威胁。《2017年解释》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入罪标准的规定是最低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50以上”的,即构成犯罪。由于《2017年解释》中对行踪轨迹信息规定了极低的入罪标准,所以司法认定时应对其范围做严格把控,应将其范围限制在能直接定位特定自然人具体位置的信息,如车辆轨迹信息和GPS定位信息等。实践中,信息的交易价格也可以作为判定其是否属于“行踪轨迹信息”的参考,因为行踪轨迹信息的价格通常最为昂贵。对于行为人获取他人车票信息后判断出他人的行踪的情况,载于车票的信息不宜被认定为《2017年解释》所规定的“行踪轨迹信息”,因为该信息只能让行为人知道信息主体大概的活动轨迹,并不能对其进行准确定位。2.如何把握“财产信息”的范围财产信息是指房产、存款等能够反映公民个人财产状况的信息。对于财产信息的判断,可以从两方面进行把握:一是要综合考量主客观因素,因为犯罪应是主客观相统一的结果;而是考虑到敏感个人信息的入罪门槛已经极低,实践中应严格把握其范围。以此案为例:行为人为了推销车辆保险,从车辆管理机构非法获取了车主姓名、电话、车型等信息。此案中的信息不宜认定为“财产信息”。因为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不是侵犯信息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最多只会对行为人的生活安宁带来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适用非敏感公民个人信息的入罪标准。(三)不宜纳入本罪保护对象的公开的个人信息的认定 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是否属于 “公民个人信息”的范畴,理论界存在观点分歧。笔者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不以隐私性为必要特征,因为《2017年解释》第1条并为采用“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表述,而是以识别性作为判断标准。因此,信息的公开与否并不影响其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公民个人信息”。对于权利人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显然合法,且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当前也不宜认定为犯罪。理由如下:第一,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中,曾以“隐私性”作为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核心属性,可见公民个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从隐私权中分离出来的权利,所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侧重于对公民隐私和生活安宁的保护。权利人之所以自愿甚至主动公开其个人信息,说明这部分信息即便被获取、出售,也通常不会对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造成侵犯,因此不应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内;第二,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的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只有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才构成犯罪。对于已经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后向他人出售或提供的行为在我国缺乏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推定为存在权利人的概括同意,不需要二次授权,也就是说不应认定行为人对获取的已经由权利人公开的个人信息的出售和提供行为系“违法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尚未健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高发的背景下,应将实践中较为多发的侵犯权利人未公开的个人信息的案件作为打击的重点。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获取相关信息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合法,但如果后续的出售或提供行为违背了权利人意愿,侵犯到了其个人隐私和生活安宁,或是对权利人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造成了威胁,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论处。对于权利人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相关信息的获取一般来说是合法的,但是获取信息之后的出售、提供行为如果对信息主体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或是私生活安宁造成了侵犯,且信息主体对其相关个人信息有强烈保护意愿,则应据其情节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五、结语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对个人、组织、社会乃至国家均具有重要价值,由此也滋生了越来越多的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公民个人信息”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其概念界定、特征分析、与相关概念的区分以及司法认定对于打击相关犯罪、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本文的研究,形成以下结论性的认识:第一,界定公民个人信息的原则。一是应遵循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保证打击范围既不过宽而导致国家刑罚资源的浪费和可操作性的降低,也不过窄而使公民个人信息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二是应遵循权利保护与信息流通相平衡原则,在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的同时不妨碍信息正常的流通。三是应遵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相协调原则,允许个人利益对公共利益做出适当让步,但杜绝对个人利益的侵害和过度限制。第二,公民个人信息之“公民”应包括外国籍人和无国籍人,不应包括死者和法人。公民个人信息之“个人信息”应采取“识别说”进行界定,可以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刑法上公民个人信息的根本属性。除了可识别性,刑法意义上的公民个人信息还应具有客观真实性、价值性等特征可作为辅助判断标准。还应注意个人信息与个人隐私、个人数据等相关概念的区分,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第三,一般个人信息的认定。“可识别性”是其判断的难点,可以从行为人主观目的、信息对其主体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要程度和信息需与其他信息的结合程度这三个方面综合分析判断;对于行踪轨迹信息、财产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由于其入罪门槛低、处罚力度大,应严格把控其范围并结合行为人主观心理态度进行考量;对于信息主体已经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分情况讨论,对于信息主体主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其获取、出售和提供,不应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于信息主体被动公开的个人信息,行为人对信息的获取是合法的,但其后出售、提供的行为,可以依实际情况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论处。希望本文的论述能够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体系的完善贡献微小的力量。

论 文 摘 要正当防卫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通常都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但二者之间却有着质的区别,前者是有利于社会的行为,而后者则是危害社会的行为。纵观古今中外,特定情况下的防卫行为,因其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成为刑法保护的行为。我国刑法也将之明文规定为合法行为。作为排除行为犯罪性的制度,正当防卫制度经历了一个无限防卫、有限防卫、有限制的无限防卫的过程。正当防卫在犯罪构成评价中有着重要地位。从正义与秩序的对立统一出发,才能进一步理解这种行为为法律所允许的道义根据,也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在赋予公民正当防卫权利同时,又从意图、起因、客体、时间、限度等方面为其规定了较为严格的法律要件。这些要件及其本质决定了该项制度的正当性。正当防卫其权利根据源于民法所认可的防卫权,由此,派生出了通常所谓的制止权、合理损害权、特殊防卫权、免责权等,正当防卫是这些权利的结合。正当防卫制度的成立,也反映了在解决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冲突时,公力救济的有限性和私力救济的必要性,二者结合,使得个体权利与社会权利处于相对合理配置的平衡状态。正当防卫本身是一种权利行为,正当防卫在整个犯罪构成评价中的地位,应当在犯罪构成要件体系外得到解决关键词:正当防卫;犯罪;必要限度;行为人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第20条第1款明确规定为,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以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乃是正当防卫的一种必然属性,是正当防卫的应有之义。客观上也有利于消除公民对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的后顾之忧,鼓励其放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并通过主动反击以达到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虽然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从形式上看与犯罪行为都是加害行为,但是在本质上有着根本的差别。犯罪行为是侵害合法权益、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而防卫行为是公民正当行使防卫权的行为,是为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有利于社会的行为,故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是刑法理论中违法性阻却事由之一,我国刑法学界将这类形式上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具备社会危害性,也不具备刑事违法性的行为,称作“排除危害性行为”、“排除违法性行为”或者“排除犯罪性行为”。但有的学者对此提出批评,认为是“由于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不符合犯罪构成”。也是当代各国刑事立法中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法定的建法阻却事由之一。在英美法系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包括自身防卫、防卫他人、防卫财产、执法防卫等情形,属于合法辩护事由。在社会主义国家刑法中,正当防卫被看成是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之一。一、正当防卫的历史渊源正当防卫作为法律制度在我国自古有之。《汉律》规定:“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是指无故入人室宅舍,上人车船,索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杀之,无罪。这是公然允许对有盗窃嫌疑者,可以立即杀死。而在《唐律》中“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可以说是正当防卫在中国封建法律确定时期的基本标志。《后周律》规定:“盗贼群攻乡邑及入人家者,杀之,无罪。”《清律》有“妻妾与人通奸,而于奸处亲获奸夫,奸妇,登时杀者,勿论”的规定。在古代西方也有类似规定。如古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如果于夜间行窃,就地被杀,则杀人者是合法的。《汉穆拉比法典》规定:“自由民侵犯他人之居者,应在此侵犯处处死并掩埋之。”东西方古代法律对正当防卫规定的共同点是允许对侵害者实行报复和私刑,以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现代意义上的正当防卫制度,是在18世纪启蒙思想家的天赋人权论的基础上形成的。特点有二:一是将正当防卫视为紧急情况下的自力救助;二是以个人为出发点阐述正当防卫性质,强调个人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而在近代西方法制史上,最早在刑法中明确规定正当防卫的是1791年的法国刑法典。该法典第6条规定:“防卫他人对于自己或他人生命伤害而杀人时不为罪。”这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泛指行为的外部特征虽象是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但实质上不仅对社会不具有危害性,而且还有利于国家,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被排除,被认为是合法的。《德国刑法典》第53条也规定:“由于正当防卫而不得不为的行为不罚。”“自己或他人遭受现在和不法的侵害时,为了抗拒侵害所必要的防卫称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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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消防 安全 教育 工作是减少火灾发生、降低火灾损失,以及减少人身伤亡的重要途径。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论文,供大家参考。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论文 范文 篇一:《消防安全教育的研究》 一、消防安全教育 (一)现状 安全教育要从小开始。因为学生们的心智尚未成熟,因此需要对其加强消防安全教育。然而据调查显示,在中小学生中,近五成的学生不知道当家用电器着火的时候第一步是要切断电源。百分之十的中小学生不知道火警电话。学校在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中起主导作用,很多安全教育活动都是在学校中开展。而一些学校对这项活动并不热衷,它们虽然有开展活动,但内容不具体,往往是在一段演讲之后结束,而没有具体的逃生演习等关键内容。一些学校并不是为了真正使得学校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而是为了完成任务而潦草完事。在事业单位中,缺乏消防安全的社会人士大有人在。据抽样调查显示,百分之十六的人员熟悉消防 法律知识 以及规范,百分之七的人员参加过系统的学习以及消防安全的培训。近一半的人员认为 消防 安全知识 非常重要,企业需要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培训。然而实际情况时很多单位忽视了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再加上 企业管理 人员自身也不具备消防安全意识,因此造成了企业安全隐患。 (二)重要性 1.能够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由于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普遍的淡薄,因此加强对于公众的消防安全教育是有必要的。通过对于各地灾害的报道让公众认识到灾害的惨痛的代价,使其能够真正的了解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从而自愿的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让公众掌握处理 方法 。 当发生火灾的时候,个人是否掌握消防安全能力决定了其逃生的可能性大小。因此消防安全教育能够让公众知道在火灾等事故面前如何的去处理。这些知识包括很多方面,即疏散、找安全出道、逃生、报火警以及扑灭火灾等知识技能。公众在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之后能够很好的掌握其方法,在逃生的过程中能够更加冷静的面对,判断出口位置,而不是思维混乱、盲目跟从他人,选择跳楼等极端方式,失去逃生的机会。 3.教育日常知识 很多家庭发生火灾大都都是操作不当造成的。特别是在日常的生活之中,常常会忽视一些安全隐患。例如在室内吸烟、点蜡烛、烧煤炭等应注意事项,例如安全拔电插头、禁止小孩玩火、燃放爆竹等。这些知识都是显而易懂的,但是由于涉及点较多,因此公众在生活中容易忽视这些问题。通过消防安全教育使公众掌握这些消防安全知识点,并且能够运用到生活中去,可以避免因为个人行为造成的火灾事故。 (三)方法 1.树立公民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教育前提是树立公民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应该鼓励公众的正确行为以及安全的习惯。公众也需要引导教育,因此在加强公众消防安全教育过程中,应该对其正确行为进行肯定。一旦发现有不良的安全意识以及错误的态度、行为则需要立马进行批评。这样做得目的在于能够对其行为进行纠正,重新树立其正确的安全意识。对于事业单位,应该每年定期的开展消防安全演习,演习的内容可以包括模拟企业火灾场景、火灾之后逃生、现场灭火等。在演习过程中,企业人员可以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树立正确的消防安全观念。 2.加强媒体宣传作用 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媒体的支持,事实上全国的新闻媒体也对消防安全工作给与了高度的重视,并且也积极的向社会大众宣传消防部门的工作方针,让群众能够切身的感受到提高消防安全意识的重要性。但是媒体在对火灾等事故新闻的报道上存着着不足之处。某些媒体在报道火灾新闻时候,经常习惯性的强调是某个人的差错导致了惨剧的发生,这样的报道能够一定程度上对大众起到警示作用,但是由于报道内容过于负面,因此偏离了宣传消防安全的方向。媒体在对火灾的报道中不能太过强调火灾造成的后果损失、而是应该进行正面的报道,向社会传递正能量,要让社会大众认识到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的必要性。 3.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在外国中小学,防火教育已经成了课程中的一部分,他们在每一周至少花一堂课的时间学习消防安全知识。我国在这方面欠缺了很多。因此教育部门应该借鉴其长处,将消防安全教育带入到学校学习中去,设为学生的必修课程。这样可以向青少年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降低了学校火灾发生的可能性。 二、结束语 我国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仍然任重道远,但是只要采取相应的行动,完成消防安全教育的各项任务,就能够提高我国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论文范文篇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实施》 1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办学中存在的难点: 办学场所硬件条件高 按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要求:培训地要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按照这个要求,一般的现有场所难以符合条件,只有按要求新建或当地的大、专院校增设消防专业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这一款对中小城市有社会办学愿望人士的实力做了大的限制。 教员专业性的软件要求高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第二十八条第六款的要求: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根据中小城市的实际情况,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基本上都在消防、建设、设计等部门,兼职的可能性较小;消防部队转业的自主择业人员能够达到这样要求的人数也较少,且部队的资质有五年有效期的约束,这一款基本排除了中小城市办学的可能性。 对培训的结果社会单位的认可度较低 《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中第三十条第二项规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也是社会消防培训的成果,这个成果如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认可或不作为相关部门认可的条件,那社会消防培训的培训合格证书就名存实亡,是废纸一张了。社会单位也将不认可这样的合格证书了。 组织人员参训难度大。《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三章用了十六条来表述应该参加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培训目的和教育内容,但如何让社会单位主动参加培训的硬性条件没有表述,这就给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办学带来了致命性的问题,没人参加培训或参加培训人数过少,直接会导致办学的成本的问题,生命力不长久。九部委联合颁发《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后,各省根据规定开展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的方式方法各有千秋,这里不一一论述,笔者就中小城市该项工作开展和发展情况做一个论述。 2消防协会工作前移,有效解决存在问题: 积极依靠当地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强化消防协会的牵头作用九部委的联合发文,明确的指出各地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一定要办,而且要形成长久机制。这次的会议又对该项工作做了强调。对于中小城市,特别是经济条件欠发达地区,虽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但还要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使该项工作变的即合法又合理,才能顺利推进。 协会牵头。《规定》要求:培训的机构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规定》的第二十八条又提出了局限性。根据中小城市的实际情况自然排除了社会办学的可能性,该项工作的落实就是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中只有消防协会最适合开展此项工作。能依靠省级协会的支持,办成省级协会培训鉴定站的分点最合理合法。 解决场地。消防协会是民间组织,很少有不动产。培训场地的难题就要依靠当地消防支队的积极支持了。利用一个新建大队人数少,地方大的特点,在不改造大队布局的基础上,由协会购置与《规定》要求符合的相关物品、器具,有效解决培训场地的问题。同时,支队还可以积极向政府请示:建设消防培训基地,为该项工作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合理收费。在培训收费用方面,消防协会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协调当地物价部门,取得物价批复,做到收费合法化。但中小城市的现实情况,对该类收费是不理解的,应该分别对待。对于事业单位采取全收费;对于企业单位,消防机构从消防宣传教育资金中拿出一部分来支持,协会拿出一部分会费解决培训的师资力量,单位提供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形成了免费培训,单位提供食宿的“半收费”法。对于下岗再就业、招商和扶持企业。采用走读,免费的方式。三种方式解决收费难的问题。 政府带头。解决好以上问题后,就要多和地政府进行沟通,汇报《规定》贯彻落实的情况,特别强调开展消防培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培训后带来的长期效果。在取得政府的同意和支持后,恳请政府起表率作用,率先组织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村民、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即对《规定》要求的人员进行了培训,又给全地区的社会单位一个信号,这次培训的对象是全社会的所有相关单位。 明确协会培训职责,消防机构配合,使消防培训从点、线向面得转变消防协会的工作中就明确有消防宣传教育的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协会开展消防教育培训的并不多。消防的教育多年都是消防一家独大的局面,全靠消防科、大队二、三个参谋来业余完成,停留在开讲座、布展板、拉横幅的形式上,就是开展消防培训,也是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单位或学校,采用短平快的方式。社会有反响,但效果不好。而由消防协会牵头落实《规定》,就使消防协会的培训职责从后方走向了前沿。 组织明确。在原有消防协会中的消防宣传教育委员会的基础上,采取招聘和从部队的在职人员中抽出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增设组织领导、管理教学、后勤保障三个小组,形成一级组织,明确组织分工,确定具体人员,确保了培训的常态开展。 明确对象。根据培训大纲,培训对象细分为十三类人员,涵盖了社会单位各个行业,避免了以前消防教育中点少面窄的情况,培训对象从点、线向面的方向大幅前进。 消防督促。培训同时,上级机构要积极修订地方法规,将消防培训纳入地方法规,用法规来制约社会单位参加培训的必需性。消防机构也要积极配合,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中,对各单位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要求持证上岗,有效提高各单位对培训合格证的认可度。 增强培训的师资力量,强调消防专业性向可操作性的转变消防机构的技术力量构成,基本上都是半路出家,凭借几本规范,通过自己的努力,走上防火的业务岗位。近几年,随着大学生入伍的推进,专业情况有所好转,但还是僧多粥少。这种情况下开展的消防培训,往往是专业知识较多,理论联系实际较少。培训过后,普遍单位对如何开展消防工作认识模糊,无从下手,培训效果没达到。 提前培训。正式开展培训前,协会邀请有教学 经验 和教育理论水平高的专业教育人员,对即将开展授课的教员提前进行培训。主要让教员学会授课前得开场白;几种由浅入深引出讲授重点的方法;如何让重点要掌握的内容简易化;如何调动学员得学习兴趣和把消防专业化的内容变为可操作性等。 逐步引导。培训中的管理人要广泛听取每一位教员的讲课,并及时征求听课人的意见,针对每一个授课人的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方法,逐步引导,直至教员能圆满地完成授课任务。把学员满意的教员全部集中到教学组,给予相应的精神和物质的奖励,不断提高他们的授课激情。 学员动手。增大实际动手操作课程,让每一位学员都能对自己手中的消防设施、设备了如指掌。特别是消防系统,要让他们发挥维保单位的职责,不断的演示和操作,来提高系统值班人员的系统应用、发现故障、解决故障等能力,防止系统操作员出现高分低能的现象。 简易流程。编写简易的消防工作三步走流程,从制定各种消防 规章制度 开始,让单位的所有消防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从消防安全责任状的签订内容和程序开始,让单位所有人员都能担负消防的责任;从巡查、检查的开展开始,用程序化和表格化的方法,来积累单位开展消防工作的软件资料。三步完成消防工作,可操作性强,单位接受程度高。 当然,在具体的培训中还会出现各种各样我们没有想到的事情发生,但我们只有本作为社会单位考虑的原则,各种问题都会逐步解决的。 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论文范文篇三:《高校消防安全教育模式构建》 摘要:近年来,高校火灾频繁发生,每次校园火灾带来的大学生伤亡都会引起全社会的极大关注,严重影响了高校安全稳定局面。造成火灾事故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大学生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是造成校园火灾和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如何做好高等院校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消防安全工作人员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关键词:高等院校;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 一、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高校是培育高等专业人才的场所,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学校就能稳定一方。消防工作是高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内容,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既是高校正常教学秩序、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需要,也是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因素。同时高校也是消防安全教育的重要阵地,学生具有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对其未来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将带来积极影响。然而,近年来,我国高校火灾事故持续频发。据公安消防部门不完全统计,2000~2009年,我国高校火灾事故共发生3700 余起,共造成111人死亡,2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4230余万元。如2008年上海商学院火灾,被困4名女生缺乏火灾自救知识仓促选择跳楼全部身亡、2010年南京海宁宾馆火灾,被困两名女大学生在发现火情后没有及时逃离火场,忙于收拾个人物品以致延误逃生时间最终丧生⋯⋯风华正茂的生命就这样被大火吞噬,每场火灾都是那么触目惊心,一次次敲响大学校园消防安全教育的警钟。鉴于校园火灾危害的事实,国家教育部等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先后出台了系列消防安全教育规定,消防安全俨然成为了当前高等院校安全工作的重点。然而,目前高校的消防安全教育状况参差不齐、不容乐观,因此,如何促进学校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我们无法回避,必须认真加以研究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二、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现状及问题 2009年颁布的《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要求高等院校要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但由于我国将消防安全教育正式纳入大中小学教育体系的时间较短,各高校的教育领导者自身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思想重视不够和消防安全的社会传统与氛围淡漠等种种原因使得高校消防安全教育严重缺失,问题重重。 (一)重硬件,轻教育。 国家现行的校园建筑消防安全设计规范、消防安全行政部门对校园消防硬件设施的验收考核标准,以及违规带来的经济惩罚均使得高校不得不重视校园消防硬件工作,校园消防安全设施器材齐备。与此同时,对高校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硬性考核标准的缺乏导致了众多高校在重视消防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忽视了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为数众多的高校对学生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严重缺失。 (二)重形式,轻效果。 思想上的轻视,教育目的定位的偏失直接导致高校把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重点放在了形式和表面上。没有考虑到教育的真正目的和实际效果,更多的高校采用在诸如春秋火灾高发季节,通过拉横幅,摆放展板,开设一两次讲座等简单形式来教育学生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殊不知此类形式的教育虽在一定程度或一定时期内引起少部分学生对消防安全知识的了解和重视,但无法让全体学生根本上提高消防安全知识,无法让全体学生对消防安全时刻警醒。 (三)教育不规范,专业教育人员缺乏。 据不完全统计,只有部分经济发达地区的学校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一章总则中第六条“教育、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的相关规定,将消防安全教育课纳入正常教学计划。绝大多数的高校在消防安全教育方面仍属空白,没有将消防安全教育课列入正常的教学计划,高校一般虽设有专门的校园消防教育管理部门,但与庞大的学生群体相比,专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者严重不足,这也导致了无法对全体学生开展专业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学校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滞后,直接导致学生安全意识淡薄。 (四)大学生消防意识淡薄 当前高校大部分学生消防意识淡薄。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如热得快、电饭锅等;二是手机、电脑的充电器长时间充电、私拉乱接电线等违章用电严重;三是部分学生有卧床抽烟等不良习惯。四是宿舍或楼道内杂乱堆放。尽管学校保卫处、宿舍管理科等部门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了详细安全管理规章。但每次突击性安全检查,总是收缴各类禁用的大功率用电器成百上千。这种规章完善与不安全行为“并行”的现象,在全国高校普遍存在。从安全原理角度分析,是因为没有对受教对象完善安全教育。 对高校火灾案例进行 总结 ,发现火灾情况下学生的应急处置技能严重缺乏,如不懂如何报警、不会使用手持式灭火器、不了解逃生基本技能等。因此,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教育与培训,提高消防意识,强化消防应急技能尤其是逃生技能培训,对“平安校园”建设的作用重大、意义深远。 三、高等院校构建消防安全教育模式的路径和 措施 大学生只有具备了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才会对火灾有高度警惕性,才能时刻把消防安全放在首位,从而自觉约束自身行为。正确意识的形成不是一天两天就能完成的,它必须通过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才能在潜移默化中形成良好的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安全教育工作也不是单靠教育管理部门的督促检查,更需要的是学校和师生共同参与。 (一)转变消防安全教育管理模式。 造成安全监管力度穿透性不强、安全管理效果甚微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安全管理职能不够渗透,学生群体没有共同参与,停留在被动安全监管状态。因此,要贯彻消防安全监管,就必须在管理体制上层层落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1、淡化宿舍区管理人员与学生之间的监管关系,营造安全宿舍区的 文化 氛围。 将消防安全文化列入公共课或第二课堂的必修课,包括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并贯穿整个大学学习过程,保持平安教育的持续性,成为求学和今后工作中的“必修课”。在实践环节上,需要将课堂教学内容与实践操作紧密结合,将所学知识“生活化”。以宿舍区为主,囊括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隐患识别、排查,并按专业、片区等分组评比等活动,公布考核结果,实施奖惩策略,促进和巩固效果。 2、让安全管理渗透到学生群体,提高安全监管绩效。 由学校组织有关安全专家实地调查,制定学生宿舍区安全检查表。每个宿舍中选拔一到二名宿舍消防安全负责人 每天与宿舍楼管理人员共同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消防安全检查表,将消防安全工作予以记录存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和处置。 (二)多 渠道 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消防安全气氛,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高校要明确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的目的,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各高校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多样地的采用各种教育方式。可以通过定期开设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消防安全知识及灭火逃生技能培训、举办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安全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组织学生排查消防安全隐患等教育形式,让更多的学生自身参与,在参与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努力将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有机结合,突出实践教育。提高受教育学生的灭火及逃生自救能力。 要营造浓厚的校园消防安全氛围,传播消防知识。充分利用高校先进的教育条件,如校报、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校园网络等媒介和传播手段,开设相对固定的消防宣传栏目,组织宣传火灾事故教训,曝光火灾隐患,提高防火安全意识,让学生时时提高警惕,思想上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防止火灾悲剧在学校发生。 (三)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高校要制定和不断完善现有的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将其列入学校教育大纲中,并对学生受教育情况适度考核。从课堂和社区实践两个层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以学分激励学生主动学习相关消防安全知识,具体实施按大学四年完成(对于三年制专业,可以调整内容和实施),如表1所示。 同时,针对高校普遍存在的专业教育人员匮乏的现状,高校可以通过对学生辅导员等教育管理人员先行进行专业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聘请公安消防人员兼职学校消防教育辅导员,以此扩大专业教育队伍。 (四)与消防部队加强合作,探索建立校外消防教育基地。 学校可以通过与地方消防部队合作建立消防教育基地。将消防安全教育延伸到校外,定期组织学生到消防官兵所在营地体验观摩,增加受教育的直观性和趣味性。 总之,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不断变化的过程,要实现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要充分发挥高校人才优势和资源优势,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规范化制度管理相结合”,努力推动高等院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从而保障校园的和谐与安全。 参考文献: [1]姜海珍.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现状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08,(6). [2]黄如兰.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的实践和思索[J].企业家天地,2010,(5). [3]韦庆夫.浅议学校消防安全教育[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8,(9). [4]王萍.新时期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探索[J].科技信息,2008,(31). [5]公安部消防局.中国消防年鉴[Z].中国人民出版社,2006. [6]吴穹.安全管理学[M].煤炭工业出版社,2002. 猜你喜欢: 1. 大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心得 2. 大学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论文 3. 消防安全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4. 安全教育论文范文 5. 安全教育论文参考 6. 安全教育论文格式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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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水火无情”;“贼偷一半,火烧全光”。 这一点也没有错.有多少例子可以证明.火灾大多数是在不经意的情况下就可能发生啦.可能就丢了一个烟头,就会引发一场大的火灾. 有很多得人在一旦遇到火灾的时候,就会发生一种心理上的慌乱,就是平时学会了一些逃生的方法也给忘了.在遇到火灾的时候,一定不能慌乱,要有顺序的逃生,报警.无论在学校还是家庭中,一旦发生火灾事故,那便会是影响巨大、损失巨大,直接影响学习、工作的正常进行。由此可观,火灾是世界各国人民所面临的一个共同的灾难性问题。它给人类社会造成过不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加,火灾损失上升及火灾危害范围扩大的总趋势是客观规律。退一万步来说的话,即使火灾不可避免地发生了,那么我们作为一个热爱生活的中学生就应当学习并掌握消防知识,例:火灾基本常识、灭火器基本常识、初起火灾扑救方法、人员疏散和火场逃生知识等。发生火灾时,如果被大火围困,特别是被围困在楼上时,在拨打了119报警电话后,我们应千方百计设法自救。如火势不大,可浸湿棉被、毯子等披在身上从火中冲出去。此时,要当机立断,切不可犹豫不决,以免火势越烧越大,错过逃生时机。身处烟雾捂口鼻 若被困周围烟雾很大,这可比火更为可怕。因为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如果不加防备,就会被有毒有害烟气熏倒,这往往是火灾事故中死亡率最高的原因。如果一定要冲出烟雾区,必须用湿毛巾等捂住鼻嘴,尽可能地猫腰贴地跑出,这样才能减少烟气的吸入量,以免中毒倒下。如果建筑物有避难房、疏散楼梯的,可以先躲进避难房或由疏散楼梯撤至安全地方。 如多层建筑物火灾,楼梯已被烧断,或者火势已相当猛烈时,可以利用房屋的老虎窗、阳台、下水管道或其他可以接地牢固的物件逃生。如生命受到威胁,又无逃生之路时,可以用绳索或将床单撕成条状连接起来,一端拴在固定物件上,再顺着绳索或布条滑下。 如果万分情急决定跳楼出逃时,可先往地下抛出一些衣物棉被等,以增加缓冲,然后手扶窗台往下滑,以缩小跳落高度,并尽力保持双脚着地,尽可能地保全性命。“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我们须自觉承担起校园防火工作的责任与义务,更多的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遵守各项防火制度,积极参与校园消防工作,使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消防、处处注意防火”的群防群治的局面,从根本上减少或避免校园火灾事故的发生。

暑假里,有一位叔叔,把抽完的烟蒂扔在野外路边的树林里,烟蒂的小火星把枯燥的小草、落叶点燃了。一阵风吹来,引起附近的小草、落叶也着火了。小火变成大火,不一会儿又变成了熊熊大火,使整片森林烧了起来。虽然经过消防员的努力,最终把火灭了,但是熊熊大火还是把整片森林毁了,小草不绿了,小花不艳了,大树不壮了,小动物们无家可归了,一切都变了。那位叔叔你知道吗?你扔下的那小小的烟头,对环境、社会造成了多大的危害呀!另外,小孩子放鞭炮、野炊不注意用火、小孩子玩火……等等原因都会造成森林失火。失火后的森林,浓烟直冒,环境恶劣,污浊的空气使小动物呼吸困难,毁坏了的森林使小动物无家可归,它们失去了一个和谐美好的家园。你看长颈鹿、小白兔、灰太狼、喜羊羊……它们正成群结对,准备搬家。整片森林,失去了往日的鸟语花香,失去了动物们快乐笑声。 森林失火后,附近的小山村,也没有了往日清新的空气;附近的小溪,以往那清澈见底的溪水也不见了。水涝、干旱、泥石流、滑坡、风沙等等自然灾害也出现了。失火后的森林,要变回原来的样子,需要十几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森林失火有这么严重的后果,我们该怎样做好森林的防火呢?首先,小朋友们,我们自身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在野炊时,注意用火、不乱玩火、不乱放爆竹、焰火等等;其次,小朋友们,我们要做好监督作用,不允许大人在林区内乱扔烟头、火柴梗等;第三,我们还要当好宣传员,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最后,我们也要当好森林防火的小小消防队员,协助消防员做好森林消防。“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森林防火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林区、进景点、进村庄……我们小学生从小树立森林防火意识。小朋友们,让我们大家一起努力,使我们大家都拥有一个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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