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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治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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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德治论文范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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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嬗变内容摘要: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法律的产生到法治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关键词:礼;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法治;德治不管法治这张天网如何恢恢,总有漏网之鱼;不管法治调整的范围多么广阔,总有鞭长莫及的地方。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凡是法治不及之处,皆是德治用武之地,法治不可能完全取代德治。〔1〕德治是指在社会治理中对道德自律、道德教育、道德建设的重视和适用。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应是相辅相成、相互呼应的,即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综合治理”。中国古代的法律实际上是一种二元体制,就是两种体系或渊源、形态的法律并存。一种是国家制定法,一种是“礼法”、“德法”。这两种社会调节手段相互配合,把各种社会现象纳入其调整范围。而我国当代社会法律是唯一的社会调节手段,道德作为另一种调节手段存在严重缺位。这样的一元法体制亟待调整。因此,有必要考察我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吸收其合理内核,建立起德法并治的二元法体制。一、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之考察“德”,在西周时是一个融道德、政治、信仰、策略为一体的综合概念。它要求统治者敬天孝亲,对己严格,与人为善,只能在不得已时才使用刑罚,而使用时必须慎重。儒家对“德”加以继承和发展,一方面突出了“德”的政治意义,主要包括宽惠使民和实行仁政,认为“德”是治理国家、取得民心的主要方法;一方面抬高了“德”的地位,认为“德”高于君权与法律,是行政、司法的指导方针,即主张“德主刑辅”。〔2〕儒家的这种德治是以“礼”做为根本内容的。“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3〕礼的起源与宗教、祭祀、宗法有关,它体现了社会中的宗法身份等级,同时作为身份社会的古代中国也促成了礼的繁衍,两者互为支架。但礼的范围很难界定,它包罗万象,无所不在,既可以是个人生活的基本信仰,又可以是治理家、国的根本纲领;它是对他人做道德评判和法律裁断的最后依据,又是社会所有制中所包含的基本精神;它一方面细腻地对人的行为做出准则式规定,另一方面又对社会的方方面面作理论上的抽象。再论及“法”,“灋,刑也,平之如水;灋,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4〕“平之如水”,有公平、正义之义。因此要正确理解礼与法的关系,就必须将其放入中国古代这片土壤中,以中国传统的视角来审视。(一)道德的法律化所谓道德的法律化,主要侧重于立法过程,指的是立法者将一定的道德理念和道德规范或道德规则借助于立法程序以法律的、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规范化、制度化。1、周公制礼,引礼入法周公制礼就是对夏殷之礼进行整理补充、厘订,使礼的规范进一步系统化,礼的原则趋于法律化。“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5〕“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涖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6〕“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7〕周礼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尊尊”。亲亲与尊尊的一致性,表现了族权与王权的统一。“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宁”。〔8〕礼与刑在性质上是相通的,在适用上是互补的,违礼即是违法,违法即是违礼,出礼入刑。但是礼与刑的适用对象各有所侧重。正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2、独尊儒术,德主刑辅汉儒董仲舒以天人感应说为德主刑辅的哲学基础,以阴阳五行相辅相成之理,来论证德主刑辅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育养长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以此见天之任德而不任刑也……王者承天意以从事,故任德教而不任刑。刑者不可任以治世,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不顺于天,故先王莫之肯也”,“圣人多其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减其刑”,〔9〕即“德主刑辅”。汉朝的道德的法律化一方面表现为把符合儒家原则的通过法律表现出来,另一方面表现为董仲舒的春秋绝狱,即在司法中引经绝狱。董仲舒对春秋绝狱的解释是:“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着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由此可见,“春秋绝狱”的要旨是:必须根据案件事实,追究行为人的动机;动机邪恶者即使犯罪未遂也不免刑责;首恶者从重惩治;主观无恶念者从轻处理。此绝狱固然是要解决法律使用过程中的问题,但如果从一个更大的层面上看,就是他同时在重建古代法的伦理结构。案例一:甲有子乙以乞丙,乙后长大,而丙所成育。甲因酒色谓乙曰:汝是吾子。甲以乙本是其子,不胜其忿,自告县官。仲舒断之曰:甲生乙,不能长育,以乞丙,于义已绝矣。虽杖甲,不应坐。〔10〕案例二:甲夫乙将船,会海风盛,船没溺流死亡,不得葬。四月,甲母丙即嫁甲,欲皆何论?或曰:甲夫死未葬,法无许嫁,以私为人妻,当弃市。议曰:臣愚以为,《春秋》之义,言夫人归于齐,言夫死无男,有更嫁之道也。妇人无专制擅恣之行,听从为顺,嫁之者归也,甲又尊者所嫁,无淫行之心,非私为人妻也。明于决事,皆无罪名,不当坐。〔11〕通过春秋绝狱中的案例可看出,它在亲亲、尊尊等总的原则上与汉律是相同而且互补的,也就是说经义与律令绝不可能水火不容。所以,我们完全可以说汉朝法律即使体现了完全意义上的法家思想,但内中也有许多基本合乎儒家信条的内容。这表明了儒、法两种思想实际所具有的共同文化背景,也表明了他们在早期法律实践中的融会贯通。3、德礼为本,刑罚为用唐朝继续并发展了汉魏晋以来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使体现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以至“一准乎礼”成为对唐律的主要评价。具体说来,第一,礼指导着法律的制订。如贞观修律时根据“为臣贵于尽忠,亏之者有罪,为子在于行孝,违之者必诛,大则肆诸市朝,小则终贻黜辱”.〔12〕儒家教条,调整了谋反大罪应诛连父子、祖孙、兄弟的血亲范围。第二,礼的基本规范直接入律。如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子孙违反教令,供养有缺者,徒二年。第三,定罪量刑于礼以为出入。第四,礼法由互补,发展为统一的体用关系。《永徽律疏》序言中明确宣布:“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二)法律的道德化以上考察反映的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下面再谈另一主题——法律的道德化。法律与道德是两种性质不同而有关系密切的社会现象,中国古代社会的“出礼入刑”产生了双重结果:一方面,道德训诫具有了法律的威势,另一方面,法律规范同时要行道德的职能。所谓法律的道德化,主要侧重于守法的过程,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请看下面两个案例:案例三:吴重五家贫,妻死之时,偶不在家。同姓吴千乙兄弟与之折合,并挈其幼女以往。吴重五归来,亦幸其女有所归,置而不问。未几,吴千乙、吴千二将阿吴卖与翁七七为媳妇,吴重五亦自知之。其事实在嘉定十三年十一月。去年八月,取其女归家,至十一月,复嫁给李三九为妻,……阿吴既已嫁李三九,已自怀孕,他时生子合要归着。万一生产时,或有不测,则吴重五、李三九必兴词讼,不惟翁七七之家不得安迹,官司亦多事矣。当厅引上翁七七,喻以此意,亦欣然退厅,不愿理取,但乞监还财产,别行婚娶。阿吴责还李三九交领。吴千乙、吴千二、吴重五犯,在赦前且免于断引,监三名备元受钱会,交还翁七七。〔13〕这篇判词绝妙之处不仅在于它解决了一起纠纷,更在于它注重当事人之间关系的调停,以避免日后再因此事起纠纷。执法者着意由道德上立论,使案件的判决合情、合理、合法。从这样的意义上,可以认为中国古代法律受道德原则支配,为道德精神浸染。案例四:谢登科控戚徐有才往来其家,与女约为婚姻,并请杖杀其女。余曰:“尔女已字人乎?”曰:“未”。乃召徐至,一翩翩少年也。断令出财礼若干劝放,谢以女归之。判曰:城北徐公素有美誉江南,谢女久擅其才名,既两美之相当,亦三生之凑合,况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嫁伯比以为妻,云夫人权衡允当,记钟建之大负我楚季革,从一而终,始乱终成,还思补救,人取我与,毕竟圆通,蠲尔嫌疑,成兹姻好。本县亦冰人也耳,其诹吉待之。〔14〕此案为儿女自由恋爱引起,谢登科以女儿私订终身,违反了礼法“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戒律,而执法官却对传统礼法重新释义,“律虽明设大法,礼尤贵顺人情”,促成一段美好姻缘。这二则判例说明一个问题:当时的执法者已将法律内化为道德,追求一种超法律的境界。(三)中国古代礼与法关系嬗变的特点纵观中国古代的“礼”与“法”的关系,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嬗变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1、儒家的“仁、义”思想是“礼”与“法”嬗变的基础。儒家的思想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一直居于统治地位,其对当时中国的法律发挥着重要影响。“三纲五常”等儒家礼教是中国古代正统道德的一般原则。法律与道德发生冲突时,自汉唐始便以法律的让步来解决:法律公然规定了“亲亲得相首匿”的制度,公然破坏了自己的尊严而开方便之门。这就是中国古代人的选择。2、社会经济状况的发展是“礼”与“法”嬗变的条件。经济的发达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人类向更高文明迈进的前提。中国古代的法律史表明,经济的兴衰与法律的道德性直接相关。经济发达时期,人们对社会的道德要求较高,同时自身也表现出较高的道德水准,因此这时的法律体现着更广泛的道德。与此相反,经济萧条时期,人们的道德表现较之以前欠缺,社会总体道德水平也下降,这时的法律就缺少道德的教化。3、维护封建皇权是“礼”与“法”嬗变的核心。不管法律与道德谁主沉浮,二者都要以维护封建皇权为其首要考虑,这也是阶级社会道德与法律所不可逃脱的命运。4、权力阶层的态度是“礼”与“法”嬗变的关键。申言之,“出礼入刑”即道德的法律化,要求道德须是符合权力阶层意志的道德;重“礼”守“法”即法律的道德化,要求法律须是权力阶层内化为其自身道德的法律。二、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法理探析(一)道德与法律的辩证关系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存在形式,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范畴。二者的区别至少可归结为:1、产生的条件不同。原始社会没有现代意义上的法律,只有道德规范或宗教禁忌,或者说氏族习惯。法律是在原始社会末期,随着氏族制度的解体以及私有制、阶级的出现,与国家同时产生的而道德的产生则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道德是维系一个社会的最基本的规范体系,没有道德规范,整个社会就会分崩离析。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它具有明确的内容,通常要以各种法律渊源的形式表现出来,如国家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等。而道德规范的内容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之中,并通过人们的言行表现出来。它一般不诉诸文字,内容比较原则、抽象、模糊。3、调整范围不尽相同。从深度上看,道德不仅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还调整人们的动机和内心活动,它要求人们根据高尚的意图而行为,要求人们为了善而去追求善。法律尽管也考虑人们的主观过错,但如果没有违法行为存在,法律并不惩罚主观过错本身,即不存在“思想犯”;从广度上看,由法律调整的,一般也由道德调整。当然,也有些由法律调整的领域几乎不包括任何道德判断,如专门的程序规则、票据的流通规则、政府的组织规则等。在这些领域,法律的指导观念是便利与效率,而非道德。4、作用机制不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而道德主要靠社会舆论和传统的力量以及人们的自律来维持。5、内容不同。法律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一般要求权利义务对等,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而道德一般只规定了义务,并不要求对等的权利。比如说,面对一个落水者,道德要求你有救人的义务,却未赋予你向其索要报酬的权利。向被救起的落水者索要报酬往往被视为不道德。道德与法律又是相互联系的。它们都属于上层建筑,都是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它们是两种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自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任何社会在建立与维持秩序时,都不能不同时借助于这两种手段,只不过有所偏重罢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促益、相互推动的。其关系具体表现在:1、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社会有序化要求的道德,即一社会要维系下去所必不可少的“最低限度的道德”,如不得暴力伤害他人、不得用欺诈手段谋取权益、不得危害公共安全等;第二类包括那些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增进人与人之间紧密关系的原则,如博爱、无私等。其中,第一类道德通常上升为法律,通过制裁或奖励的方法得以推行。而第二类道德是较高要求的道德,一般不宜转化为法律,否则就会混淆法律与道德,结果是“法将不法,德将不德”。〔15〕法律的实施,本身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的培养。因为法律作为一种国家评价,对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法律所包含的评价标准与大多数公民最基本的道德信念是一致或接近的,故法的实施对社会道德的形成和普及起了重大作用。2、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是法律的有益补充。第一,法律应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没有道德基础的法律,是一种“恶法”,是无法获得人们的尊重和自觉遵守的。第二,道德对法的实施有保障作用。“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执法者的职业道德的提高,守法者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的加强,都对法的实施起着积极的作用。第三,道德对法有补充作用。有些不宜由法律调整的,或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的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3、道德和法律在某些情况下会相互转化。一些道德,随社会的发展,逐渐凸现出来,被认为对社会是非常重要的并有被经常违反的危险,立法者就有可能将之纳入法律的范畴。反之,某些过去曾被视为不道德的因而需用法律加以禁止的行为,则有可能退出法律领域而转为道德调整。总之,法律与道德是相互区别的,不能相互替代、混为一谈,也不可偏废,所以单一的法治模式或单一的德治模式不免有缺陷;同时,法律与道德又是相互联系的,在功能上是互补的,都是社会调控的重要手段,这就使得德法并治模式有了可能。(二)道德与法律的嬗变法律与道德因存在差别而有不可调合之矛盾,同时又因二者之间的联系使矛盾之协调成为可能。法律道德化表达了社会规范系统的最佳结构及各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法治社会形成的最基本条件是亚里士多德早就勾勒出的“良法+普遍守法”的框架。普遍守法即法律道德化后的守法精神;良法即善法、符合人类良知与正义道德的法律。称之为良法的法,也即法律道德化后的法律,至少应包含人权性、利益性、救济性三种内在的品格。其中人权性是法律的道德基础,失去人权性的法律即使形式合理但实际价值不合理,最终会被人类所唾弃。〔16〕法律道德化正是通过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三方将自身的道德修养、人格魅力反映到法治活动中来。“越文明发达、法制完善健全的国家,其法律中体现的道德规范便越多。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法制是否完善和健全,主要取决于道德规则被纳入法律规则的数量。从某种意义上讲,在一个法制完善和健全的国家中,法律几乎已成了一部道德规则的汇编”。〔17〕使法律与道德的精神一致起来,使法律得到道德的有力支撑,让法律精神深入到人们的心灵,成为人们的信念,同道德精神一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念。只有造就这种法律,才能使法律获得普遍性和权威性,建立法治才有可能。(三)道德法律化的局限性违反道德的并不能当然就是违反法律的。原因在于并非所有的违反道德的行为都能上升为法律或确立为法律。能够上升和确认为法律的道德要求,只是公认的社会道德的一部分。有相当一部分道德要求仍然需要停留在道德领域,由道德规范来加以约束和调整。如果将全部道德问题变为法律问题,那就等于由道德取代了法律,这是不符合人类创设法律的目的和其理想目标的。道德规范不可能全部法律化,另一原因是任何国家的财力都不能支撑道德全部法律化之后所需要的执法成本。但随着经济实力的增长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必须尽可能地把更多的基本和重要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18〕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19〕在把道德规则、道德观念法律化的过程中,要注意道德与法律在本质和内涵上的一致性,否则会给法治带来灾害。〔20〕不论法律中的道德原则实际上能够被贯彻到什么程度,只要是全面地以法律去执行道德,其结果不但是道德的外在化、而且是道德的法律化,这种外在化、法律化的道德,按我们的界说,其不但不是道德,而且是反道德的了。〔21〕三、历史与现实之间(一)现实中的矛盾在现实社会中,道德与法律存在着不和谐之处。中国的道德至上思潮盛行只是表明人们企图摆脱法律的拘束以求更随心所欲地实践道德、弘扬道德。人们并不是以崇尚道德来追求一种更趋于合理、科学。德国大哲人黑格尔曾有过如下论断:在中国人心目中,他们的道德法律简直是自然法律——外界的、积极的命令——强迫规定的要求——相互间礼貌上的强迫的义务或者规则。“理性”的各种重要决定要成为道德情操,本来就非有“自由”不可。然而他们并没有“自由”。在中国道德是一桩政治事务,而它的若干法则都由政府官吏和法律机关来主持。〔22〕为了说明这一问题请先看下面一则案例:案例五:一对农村老年夫妻闹离婚,按照法律判决,离婚后的一间住房应判归男方。但如果这样下判,女方离婚后就将无所居住,显然与情不合。于是,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将一间房隔为两半,一人一半,解决了女方离婚后的住所问题。这样的判决并未引起男方的“闹事”,双方相安无事。〔23〕这是来自执法第一线很具体的案例,问题随即而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不要考虑道德评价标准?如果要,那么法律评价与道德评价该怎样取舍?美国法学家德沃金在其著作《法律帝国》中也曾举过一则案例:案例六:埃尔默用毒药杀害了自己的祖父,他知道他祖父在现有的遗嘱中给他留了一大笔遗产,他怀疑这位新近再婚的老人可能会更改遗嘱而使他一无所获,因此他杀害了他的祖父。〔24〕纽约州法院针对该案例确立了一条法律原则,即:任何人都不得从其错误行为中获得利益。问题是:法官以自己的信仰取代法律条文是否冲击了法治原则?(二)让历史告诉未来古人云:“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通过以上对中国古代道德与法律关系的历史考察及对二者关系的法理分析,针对前面的问题可得到如下几点启示:1、情法冲突——法治的尴尬。法治社会要求人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考虑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法官判案时,只能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不能靠法官的自由裁量。这样势必导致法律无法适应新出现的情况,而道德等非强制性社会规范则可以其主观性调解新生的行为现象。这就是前面谈及的一元法体制的弊端之所在。即在国家制定法与道德之间缺乏过渡、缓冲机制上,造成了法律的僵硬、无力及冷酷,造成了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也造成了道德的无力感和被蔑视,甚至鼓励了对道德的违犯,加速了道德的衰落。〔25〕但是,如果以情理断案,就违背了法治的原则。因此,只有在法的体制上作出调整,才能实现情与法的协调、德与法的并治。2、儒家伦理——道德化的法律。良法表明法要包含某种道德价值,故法治的概念本身就体现了法治与道德的深刻关系。失去了道德基础的法为恶法,恶法之治与法治精神是根本背离的。我国古代的儒家伦理法体现了道德与法律的一种结合模式,即把社会普遍承认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纳入国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解决现实社会中的人们道德缺位、法律的尴尬,是否可以吸取儒家伦理法的合理内核,灵活适用法律,把法治中注入道德的血液,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国家。申言之,即道德化的法律要行道德的职能,从而使司法过程成了宣教活动,法庭成了教化的场所。3、中庸之道——法追求的品质。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中国古代的“中庸”思想追求的是一种和谐、平衡、稳定。中庸主义在法律上的意义就是审判案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以外的情和理,旨在彻底解决纠纷,平息诉讼。现代法同样面临着效率与正义的挑战。一方面,法律要体现其威严,不可侵犯,人们必须遵守;另一方面,法律还要有其缓和的一面,比如法要体现人道,法要尊重私权等。4、礼法结合——德法并治的模式。法治的理念来自西方,德治则来自中国传统法文化,两者的结合顺应了寻根意识与全球意识相结合、民族性与时代性相结合的潮流。当我们执着于法律的继承于移植、法律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探求、迷惘、思索的时候,请让我们把视角拉到社会调控这个高度上来。我们会顿时眼前一亮,耳目一新,发现西方的法治精神对我们进行征服的时候,传统的德治精神正在历史深处遥遥呼唤。应该指出的是,西方的法治,尽管并不排斥道德,但无疑在宣扬法律至上的同时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道德,西方社会普遍存在的情感危机与道德沦丧就是明证;传统的德治却是主张德主刑辅,法是德的附庸,贬抑了法的作用,也与时代的发展不相适应。所以,对二者都要加以扬弃和改造,抽取各自的合理内核,进行结构重组,建立全新的德法并治的二元制法体制。注释:〔1〕郝铁川,法治的源头是德治〔N〕,检察日报,2000-06-14(3);〔2〕杨鹤皋,中国法律思想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49;〔3〕许慎,说文解字〔M〕;〔4〕同〔3〕;〔5〕左传。隐公十一年〔M〕;〔6〕礼记。曲记〔M〕;〔7〕左传。昭公二十五年〔M〕;〔8〕荀子。修身〔M〕;〔9〕汉书董仲舒传〔M〕,北京:中华书局,1983;〔10〕九朝律考。汉律考〔M〕;〔11〕太平御览:卷六百四十引〔M〕,北京:中华书局,1960;〔12〕全唐文。黜魏王泰诏〔Z〕;〔13〕宋本名公书判清明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3;〔14〕蒯德模。吴中判牍〔Z〕;〔15〕〔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361-365;〔16〕范进学,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J〕,法学评论,1998(2);〔17〕王一多,道德建设的基本途径〔J〕,哲学研究,1997(1);〔18〕郝铁川,道德的法律化〔N〕,检察日报,1999-11-24(3);〔19〕吴汉东,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J〕,法商研究,1998(2);〔20〕刘佳,道德法律化及其局限性〔J〕,道德与文明,1999(5);〔21〕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22〕〔德〕黑格尔,历史哲学〔M〕,北京:三联书店,1956,P11;〔23〕转引自刘作翔,法律与道德:中国法治进程中的难解之题〔J〕,法治与社会发展,1998(1);〔24〕参见〔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14-19;〔25〕范忠信,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希望对您有帮助。

仁政王道之光 ----从《齐桓晋文之事》看孟子思想礼崩乐坏,诸侯纷争,战乱频仍,百家争鸣。历史的车轮呼啸碾过尘封的记忆,超越时空的对话带领我们聆听亚圣孟子灵魂的真谛。孟子名轲,邹国人,降生于那个古老而纷扰的年代。他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裔,没落为士后受学于孔子之孙,在战国时期把儒家学说继承流传,发扬光大。孟子在各国游说政治主张不被采纳时他不贪恋名位,毅然罢官而去,着书立说,广招门徒,把自己的理想寄托于将来,而后与他的弟子们把自己的学说整理成书,即为《孟子》。位列四书,流传至今。《孟子》的出现,是古典散文从章到篇的划时代作品。在这部作品里,不管是义正言辞的说理文也好,高谈雄辩的辩论文也好,幽默的谐趣的讽刺文也好,都具有明畅、犀利的风格。孟子的文章说理畅达,气势充沛并长于论辩,站在士的立场上将他的政治主张、哲学理论、教育纲领等穿插其中,读之醍醐灌顶,令人受益匪浅,回味无穷。知识浅薄,接触的过孟子精髓不过是冰山一角。从最初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用兵观再到“鱼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的就义观;以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的人生观,孟子的思想延续至今,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还是那篇被选入高中语文教材的《齐桓晋文之事》。“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文中勾画的是一副多么温馨祥和的图景;书中讲述的又是一个多么浅显而深奥的道理。在那个兵戈相向的年景,诸侯各国“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人民陷于战乱的水深火热之中,食不果腹,颠沛流离。”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路有饿殍。”广大下层民众在战争,贫穷,饥饿的夹缝中步履维艰,却还是摆脱不了苛政峻法的剥削,“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所以,孟子提出“仁政”观点,民本思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全书中很多篇章都彰显了这种“人民性”,他能够超越阶级的束缚,站在劳苦大众的立场上分析利害关系,为民请命,是孟子学说进步性的一个体现,也为他赢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认为,统治者要想恒久稳固,长治久安,首先要“得民心”,“合民意”,与民“同忧”“同乐”“同好”“同恶”,对于人民的需要要满足他们,给予他们充分的生产资料,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因为“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想要顺应时势的发展,在动荡多变的世界上立足。都应该“制民之产,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方能“王天下”。这种的仁政学说的基础是以是“仁、义、礼、智”四德为标志的“性善论”,推行仁政的关键是人们注重自己的灵魂修养,“养浩然正气”,国君“以德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友爱互助,那社会秩序自然井然有序,文明之气随之蔚然成风!仁政和民本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是王道。王道亦是孟子哲学的中心概念。在本章中,孟子就是通过由小到大,由近及远的方式,循序渐进鼓励齐宣王舍“霸”图“王”,分析了以力求霸必定失败保民而亡必定成功的两种既然不同的结局。这种王道的思想也同样贯穿于《孟子》中的其他的篇章:比如《寡人至于图也章》中孟子针对梁惠王自满于移民,移粟的矜功思想,用五十步笑百步的生动比喻,规劝他回归事物本质,施行王道才能“望民加多”,孟子曾多次借喻梁惠王实行王道,众所周知的“缘木求鱼”典故,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再如《夫子当路于齐章》中,承接本章,孟子对公孙丑首先表示鄙视霸道的态度,反映出当时人们迫切要求统一的呼声;还有《宋小国也章》中点明了“王政”就是同情人民疾苦,替人民做好事,就像尧舜殷汤一样得到天下百姓的拥戴,就算国再小也不怕大国侵略;另外《易其田畴章》《齐王问卿章》中多次提到实行的王政施行后“老有所养”,“路不拾遗”“民胞物与”其乐融融的社会景象……无不在方方面面直接间接地表达了自己的王道思想。虽然在弱肉强食,称霸争雄的春秋战国有些不切实际,脱离潮流。但王道主张的“以德服人”“中心悦而诚服”“天下归往”却为统治者设计了一条较为科学和清醒的统治道路。在当时为缓和阶级矛盾,客观上曲折地反映了人民的部分要求,对于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这种先承孔子的“仁”,为政以德,后被董仲舒异化为“天人感应”的思想,作为儒家学说的思想主流,和“礼”并用于封建社会的统治之中,产生深远影响。但是与大多儒学思想一样,王道受时代的制约,却具有一定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局限性。其一,王道思想片面的强调了“仁”和“徳”,没有考虑到社会所处的客观现实,忽视了法学的作用;其二,受“性善论”驱使太过注重人的自身操守,强调发挥人的自制力和能动性,具有一定的主观唯心的倾向;其三,社会大背景从分裂走向统一,战乱在所难免,孟子笼统反对一切武力有些过于盲目,不如墨子的“非攻”主张来的科学;其四,在社会动荡的年代,儒家所提倡的“德政”和“道德感化”不利于有力地加强中央集权,难以实现国家统一,孟子在那时所勾勒的“大同社会”只能成为一种单纯美好的设想;其五,仁政和儒学都是为小农经济占基础的封建社会服务的上层建筑,所谓的仁政爱民,是一种有阶级的“小爱”而不像墨家所推崇的那种“兼爱”。“民贵君轻”的思想只不过是维护封建统治的一种工具罢了。“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对于当今社会,王道中的某些闪光的思想,仍有很大的借鉴作用。“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这其中就包含了现在很流行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的雏形,指出开发索取要有节制,把握好人与自然的复杂关系,要爱护自然,保护生态,既要保证当代人的生产生活需要,也要为子孙后代留下一定的生存资料供其繁衍生息。这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有先声先导之妙,可见孟子超凡的远见和惊人的卓识!还有孟子和世世代代的儒学家门孜孜追求的那个最高理想社会----大同社会。里边畅想的当大道也就是“王道”施行的时候,能“天下为公”,人们能“讲信修睦,各得其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与东晋诗人陶渊明所期待的世外桃源,还有西方盛行的“空想社会主义”有异曲同工之妙,然而在当时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这种社会形态所要求的程度时,一切不过只是镜花水月般蓬莱仙境罢了。但毕竟在那段民不聊生的黑色日子里,能或多或少的在精神上给予身心困苦的人民大众以安慰。而现在不同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时代的日趋进步,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把这个追寻了千年的理想变为现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背景下,我们将“王道”的精神发扬光大,依然强调社会道德。但这种以德治事的思想是以雄厚的社会经济实力和物质财富为基础,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保障,依法治国为方略的。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完成中华名族的伟大复兴。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不是纸上谈兵的官文!“仁政王道在,光焰万丈长”,虽历经历史的洗涤,时光的锤炼,正真的精华也不会因年代的沧桑而褪色!“推陈出新,革故鼎新”让我们学着领悟的圣人思想汲养,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奋发图强,开创明天的辉煌!

好的方面可以发扬、铭记,不足之处也要注意甄别。 孟子为亚圣,主要以思想传世,对后世影响很大。 孟子生前虽未能实现其平治天下的愿望,但他的思想是上承孔子、下启荀子的先秦儒学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对后世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产生了重要的政治影响和思想影响,同时对东西方文化也产生了广泛影响 孟子的思想集中反映在《孟子》一书中。性善说,是孟子思想的基石,它贯穿于整个思想体系之中。为人的自我修养、自我完善提供了可能;为用教育的方法来解决人的问题乃至社会问题,提供了理论依据。他主张人生来都是善良的,都具有“四心”,即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之心和是非之心。这“四心”就是仁、义、礼、智的发端。 “施仁政,行王道”是他政治思想的中心内容。他系统阐述了“仁政”型社会和谐理论,这一理论以经济和谐为基础,以道德和谐为核心,以上下和谐为主干,以善政善教为两翼。他主张“以德服人”,反对暴力治国,认为只有用“德”才能使人“心悦诚服”。“重民轻君”是他“仁政” 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把人民放在第一位,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孟子还十分注意人格修养,他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名言对于塑造中华民族的精神性格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尤其对中国历代优秀知识分子的性格塑造,更是起到了直接的作用。孟子强调人的价值和尊严,更强调人的社会责任心。他赞扬禹稷的救世精神,提倡乐以天下,忧以天下。他认为,生命与义,都是人所珍贵的,当生命与义不可兼得时,应当舍生取义。 在教育思想上,孟子非常重视培养贤才,把“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作为人生最大的乐事。他认为“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 尊贤使能,俊杰在位”是国家富强的根本。他继承和发扬孔子的教育思想,以“性善论”为基础,提出了“明人伦”的教育目的,特别强调学习过程中要有独立思考和见解。 孟子离开我们已经两千多年,他的性善说成为中国传统人性论的主流;他的王道、仁政学说,历代王朝奉为施政准则;他的良知说,启发了宋明理学的革新派;他的养气说,为后来心性论提供了可贵的思想资料;他的仁者无敌、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思想,为后世外交军事的最高指导原则;他关心农业生产,使人民不饥不寒,几千年来被为政者奉为圭臬;他的社会和谐理论是中国古代社会和谐理论的代表,对我们今天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依然具有多方面的启迪意义。 孟子的思想不仅在国内影响深远,在国外也得到广泛传播,由于地理与政治的原因,《孟子》一书首先同其他儒家经典一起传入了高丽、日本、越南等国。孟子的思想学说在西方也得到广泛的传播,早在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意大利传教士利马窦就把《孟子》译成拉丁文传回本国。随后,《孟子》又相继被译为法、德、英、俄等文,在西方诸国刊行。牛津大学把《孟子》中的篇章列为公共必修科目。伦敦大学把《孟子》列为古文教本。面对西方现代化后出现的种种社会问题,许多西方学者对孟子的思想学说特别是道德心性学说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希望从中找出解决当今社会问题的办法。 孟子是邹城市在中国历史和世界文化史上影响最大的人物,《孟子》一书早已成为世界文明的瑰宝,孟子不仅属于邹城、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属于全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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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两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道德与法律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道德与法律论文篇1:《浅析中国道德与法律的融合》 道德和法律都可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道德侧重通过舆论、信念、习惯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法律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保证人们行为的合法性。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形成不仅需要法律的强制力,还需要道德的约束力。 一、中国道德和法律融合的必要性 道德和法是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历史前提的根源,它们最初是一体的,正像唯物史观所说:“历史从哪里开始,逻辑也就从哪里开始”。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的主要手段,其产生有着共同的历史渊源。 (一)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逻辑起源。前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用大量史料证明:原始禁忌是社会规范的最早形式,属于某种最原始的社会规范。另一位前苏联学者、法学家雅维茨在其《法的一般理论―哲学和社会问题》一书中提出:“在遥远的过去,单纯依靠禁忌调整人们的关系,是规范人们行为的最初和最低级的形式。在当时,禁忌的作用是由恐惧和习惯保障的,被看成是统治整个共同的自然的、基本的力量。”因此,禁忌在原始社会具有同道德和法律相同的规范作用。 (二)道德和法律有共同的价值追求。由于人类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需要,道德和法律便应运而生,另外随着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建立,法律从道德中独立出来。它们有着共同的价值追求――秩序、自由和公正。 秩序是人类社会生存和良好运行的基础,是社会的结构要素之一。社会秩序通过习惯、道德、制度、法律等四种形式实现。其中道德秩序和法律秩序是互相联系、互相促进。任何社会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秩序基础之上运行的。 法律和道德共同追求的价值目标即自由。自由是促进法律发展的重要条件,追求自由是人的天性。道德自由和法律自由相互联系,相互影响。 公正是道德和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道德公正和法律公正既联系又有区别。法律公正的确立和生效根源于道德公正的规范功能。如果没有道德公正和它的规范功能,法律公正可能成为泡影,它的积极作用很难得到发挥,还会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 二、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客观性 中国道德和法律的融合需要深厚的理论作基础,还要符合我国现实的客观性。即具有社会生活的现实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 文化 基础和生态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具有竞争性、法制性、自由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诚实信用的专门特征,而道德和法律融合的经济基础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包括自由、平等、正义、秩序、信用等。 道德与法律的融合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需要。民主是法治的必要前提,法治是民主的有力保障。法治不仅仅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且是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特征。同时,社会主义民主蕴藏着一定的道德内涵,民主问题是现代社会生活各个领域普遍关心的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道德与法律结合的文化基础。道德与法律都是社会规 范文 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实现道德文化和法律文化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三、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路径 结合道德与法律本身的内在联系及当代中国现实情况可以看出,中国道德与法律融合的具体现实路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要实现道德与法律的良性互动。道德与法律都属于上层建筑,都可以作为调控人们行为的手段,但它们在基本内容、表现形式、调控方式、产生时间等方面存在不同,这并不影响它们之间的良性互动。 1.加强法律对道德的保障。道德的运行离不开法律,有时法律将道德规范制度化、模式化。道德规范的制度化对促进社会大众的文明觉醒和社会主义的制度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显然,道德的制度化并不是将所有道德制度化为法律,而是将反映人民大众基本需求、具有普适性的道德加以制度化、规范化。 2.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从立法、司法和守法三个方面可以实现道德对法律的引导。第一,立法的道德条件。立法活动时应充分考虑人文主义因素,做到尽善尽美,因而立法主体应牢固树立人本主义的方针,将正义、平等、信用等价值理念体现在具体的法律规范中。第二,司法的道德保障。司法主体应具有相应的道德能力,如正义感、责任心和气节。 (二)要实现道德与法律作用的互补。道德和法律虽属不同属性的社会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上所用的方式不尽相同,但它们在作用上却可以相互补充。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才能实现道德与法律的互补。 1.建立道德促进法律的机制。第一,要用道德来指引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等活动,从参与主体、制定过程到制定内容都要用合乎理性的道德观念作指导。第二,要保证执法者的道德践行能力。法律能否得到公正地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者的道德能力。执法者的道德水平直接影响执法机关的形象和法律的权威。 2.寻求法律促进道德的路径。第一,建立刚性约束机制。通过国家政权力量来推动社会主义主旋律的演进,通过法律强化公民行为的道德水准;第二,引进法律对道德的监督、评价和保障机制。法律可以惩恶扬善,引入此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谴责不道德行为,激励人们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教育 犯罪分子、道德不端分子时时事事守法。 道德与法律论文篇2:《中职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的教学对策》 当前,各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多种多样,很多教师都尝试着用新的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创新性教育,为国家培养遵纪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但是,在一些中职学校,依然存在着对学生的职业道德与法律教育重视不够,教学模式陈旧, 教学 方法 单一,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的教学质量不高等现象,导致学生职业道德缺失,法律观念淡薄。那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教学的时效性,对培养适应社会发展的职业技术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提升中职生职业道德水平 中职德育课教学应该引导学生,把爱国主义精神与社会主义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起来,利用每周星期一国旗下的讲话活动,让学生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动员学生把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他们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伟大实践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 建立“以生为本”的德育观 创造各种条件和平台,使学生有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参与者,在互动中达到自我教育的目的,让学生懂得要求自己,监督自己,自己对自己负责。如针对中职生普遍存在感恩意识浅薄、日常行为失范、法律观念淡薄等问题,可以通过文艺晚会、主题征文、演讲比赛、板报评比、橱窗专题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形式,开展“感恩”、“爱国主义”、“ 法律知识 讲座”或“法律知识问答”等主题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培养他们高尚的道德情操。 3 实践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 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是连接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的桥梁。采用案例教学,既能充分体现课堂教学传授知识的系统性,又能发挥实践教学的形象性,将理论与实际紧密联系起来,是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的综合运用中,不断地提升自己,完善自己。法律基础课是一门实时性很强的学科,应紧跟当今法律形式的发展现状,结合当今立法发展的最新进程,将最新的法律精神和立法成果传达给学生,使学生的法制观念与时俱进,成为有道德有纪律的高素质 毕业 生。任课教师可以关注我国立法的新进展,“两会”有关法治建设的新提法,收集新案例,把它融入课堂教学中。如2015年震惊全广西的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原书记余远辉涉嫌受贿和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贪腐为焦点,讨论了他们的违法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严重后果,引起了学生极大的兴趣。 另外,学校多参与一些社会开展的大型的法律宣传活动,拓展知识面。同时,学校还可以定期举行法律知识问答竞赛;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参与对犯人进行的社会公开审判,对犯人罪行的判定对学生也起了警示作用,促使学生学法、懂法和守法,激发他们的正义感,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 角色扮演课堂的情景活动教学模式 为了提高职业道德教育课的时效性,在课堂中教师应该合理的进行训练任务情景教学,根据每一个专业的特点,将实际的生活情景引入课堂,让学生在情境中担任一个角色,并从这个角色出发,去完成各项虚拟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学习知识,掌握规律。角色扮演是实训教学中的重要部分,如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通过组织幼儿园教学活动,自己扮演教师,小组其他成员扮演幼儿,进行幼儿模拟教学,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学生的职业发展需要,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今后的顺利 入职 和职后的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奠定基础。汽车专业开展的为本校老师服务的“美容洗车”活动,让学生亲自参加了实践活动,获得成就感,增强了他们学习的动力。 最后,我们应该将职业道德和法律教育教育结合起来。职业道德教育为法律教育服务的,而法律教育又可以促进学生的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应该用正确职业道德观念来帮助学生树立严谨的法律意识,用严谨的法律意识来促进学生职业道德观念的深化。 总之,我们要从中职生的实际水平出发,设计符合他们的教学内容,探讨更多的教学方法,为国家培养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守守法的高素质的技能型人才。 道德与法律论文篇3:《道德与法律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对生活在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通过善恶规范、准则、义务、良心等形式,来规范和约束其行为的一种准则。它是关于是非、荣辱、善恶、美丑等观念、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本身不具有强制力,但具有较强的约束力,主要依靠社会舆论评价、风俗习惯和内心良知来保证实施并发挥效用。道德属于精神范畴,是社会意识中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 法律,是由一定政治经济条件所决定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用以调整人们社会行为的规范总和。较之道德,法律具有强制力,它的实施主要依靠外在的强制力迫使人们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受到法律的制裁。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其产生和发展受制于一定的条件,是随着国家和阶级的出现而产生的,在整个意识形态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导作用。 道德和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有着共同的经济基础,法律的运行以道德为基础,道德的延续以法律为支撑。道德作为观念上层建筑,指导着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的产生和发展,同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法律又为观念上层建筑的实施提供了保证,两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发展。 二、道德在中国现代化变迁中的具体表现 “修身”、“治国”、“平天下”,这是中国5000年优秀文化中孕育的治国安邦之道,这也是历代贤明的君主尊崇的座右铭。然而,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思维方式 发生了巨大变迁,中国社会素来稳定的伦理道德文化也随之发生了不可避免的震荡,而且一发不可收拾。 道德是一定生产方式的产物,是对经济基础比较直接的反映,道德具有历史继承性,不同的时代道德也具有不同的观念和评判标准。当前,中国已经实现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道德伦理也随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建立与现代化相应的新的道德观念。道德由他律转向自律,由苛求转向宽容和谅解,由感性转向了理性,伴随着道德价值的转向,道德不仅使社会个体层面实现了自我完善,同时也满足了社会集体层面规范的作用。这极大的调动了个人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财富的快速积累。“乱世重典,治世隆礼”,在道德的规范和约束之下,整个社会的法治也在不断的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保证。 任何一个事物都是矛盾体,当我们在满怀喜悦地展示改革以来道德领域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时,又不能不理性的正视道德生活中存在的种种弊病。当前中国社会处在大的变革和转型时期,伴随着利益主体的多元化,人们的道德价值也呈现出多极化的特点。被人们奉为民族血脉的道德文化,在社会演变的过程中开始失重,人们似乎迫不及待的摆脱道德的种种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所谓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一种非理性价值观念逐渐替代传统的理性价值,致使道德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评价标准和威慑力;当个人的价值和作用在传统的义利观中得到肯定和尊重的同时,人们在追求价值的过程中似乎又转向了另外一个极端,拜金主义又席卷而来,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之下,无视道德的约束,不择手段的谋取自身的利益。权钱交易、兜售假冒伪劣产品、贩卖毒品、拐卖妇女 儿童 等现象屡见不鲜,金钱是社会地位的象征,在这种错误思想的影响之下,党的一些干部被腐蚀,脱离了人民群众,不法商人见利忘义,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这些现象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甚至危及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不仅如此,改革开放以来,受西方思潮的影响,以及部分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传统的美德也岌岌可危,“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尊师重道”等传统的价值观念被逐步的弱化,例如当前社会老人过马路不敢搀扶、公交车上没人愿意给年迈的老人让座,一部分教师缺少师德向学生索要钱物,这些现象都显现了当前道德的缺失和冷漠。中国传统的美德是中国5000年灿烂文化得以延续的主要动力和源泉,道德的缺失和沦丧,必然会给中华民族带来沉重的伤痛,这必须要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 三、如何发挥道德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道德和法律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古往今来我国一直强调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德治和法治共同作用下,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秩序的稳定。当前我国道德信仰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是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市场过多的注重物质财富的积累,在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情况下,使人们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变得拜金和冷漠;在社会领域,权力监督力度不够、社会和市场缺乏监督,社会缺乏公平正义、缺少民主法治、人民的诉求不能得到响应,权益得不到维护,这也直接造成当前道德滑坡的重要原因;在文化领域,利益的多元化,也直接造成了人们思想的多元化,一些消极的文化渗透到了社会生活之中,而主流文化却处在弱化的状态,这也是当前道德危机的重要原因。 十八届四中全会,党中央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这在党史上尚属首次。道德和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两条红线,社会的公平、正义、民主、法治、诚信、友爱需要法律和道德一起发挥作用。道德和法律都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内容,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当前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公民法律素质较低、民主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人甚至在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都浑然不知,更不知道采用何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通常采用聚众闹事、自焚等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愿;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建成,但是却不够完善,缺乏体系,这直接造成了法治实施的不彻底,因而导致法律在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明显的行政色彩,难以实现真正的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是道德建设强有力的支撑,法律将道德中的价值运用到法律实施过程当中,不仅能够维护道德风尚也能培养道德意识,法律和道德两者之间是高度统一的关系,法律实施的不完善也会直接影响道德发挥作用,道德的缺失会影响法治的建设,因此要想早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我们必须坚持法律与道德“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首先,要加快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为道德建设提供良好的物质基础和生存空间;其次,要加强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为道德的发展创造条件;第三,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完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将 传统文化 与先进文化结合起来,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在全社会树立一种新风尚。最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深入的考虑道德的因素,贴近人民实际生活,把相关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法律的高度以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强化法律的实施,法律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统治的稳定而制定的制度保障,如果不能有效的实施,最终会失去存在的意义,影响社会的和谐发展,为此国家必须强化法律实施、完善法律监督,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形成全社会守法、维法的氛围,最后形成全社会讲道德、受法律的文明风尚,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猜你喜欢: 1. 大学思想政治与法律道德心得体会 2. 学习道德与法律的心得范文 3. 道德与法律的格言 法律与道德的名言名句 4. 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论文范文 5. 浅谈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思修论文 6. 法律与道德为主题的论文

仁政王道之光 ----从《齐桓晋文之事》看孟子思想礼崩乐坏,诸侯纷争,战乱频仍,百家争鸣。历史的车轮呼啸碾过尘封的记忆,超越时空的对话带领我们聆听亚圣孟子灵魂的真谛。孟子名轲,邹国人,降生于那个古老而纷扰的年代。他是鲁国贵族孟孙氏的后裔,没落为士后受学于孔子之孙,在战国时期把儒家学说继承流传,发扬光大。孟子在各国游说政治主张不被采纳时他不贪恋名位,毅然罢官而去,着书立说,广招门徒,把自己的理想寄托于将来,而后与他的弟子们把自己的学说整理成书,即为《孟子》。位列四书,流传至今。《孟子》的出现,是古典散文从章到篇的划时代作品。在这部作品里,不管是义正言辞的说理文也好,高谈雄辩的辩论文也好,幽默的谐趣的讽刺文也好,都具有明畅、犀利的风格。孟子的文章说理畅达,气势充沛并长于论辩,站在士的立场上将他的政治主张、哲学理论、教育纲领等穿插其中,读之醍醐灌顶,令人受益匪浅,回味无穷。知识浅薄,接触的过孟子精髓不过是冰山一角。从最初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用兵观再到“鱼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的就义观;以致“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谓大丈夫。”的人生观,孟子的思想延续至今,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但给我留下印象最深的还是那篇被选入高中语文教材的《齐桓晋文之事》。“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文中勾画的是一副多么温馨祥和的图景;书中讲述的又是一个多么浅显而深奥的道理。在那个兵戈相向的年景,诸侯各国“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人民陷于战乱的水深火热之中,食不果腹,颠沛流离。”社会矛盾日益尖锐:“庖有肥肉,厩有肥马,民有饥色,路有饿殍。”广大下层民众在战争,贫穷,饥饿的夹缝中步履维艰,却还是摆脱不了苛政峻法的剥削,“民之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所以,孟子提出“仁政”观点,民本思想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全书中很多篇章都彰显了这种“人民性”,他能够超越阶级的束缚,站在劳苦大众的立场上分析利害关系,为民请命,是孟子学说进步性的一个体现,也为他赢得了广泛的群众基础。“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认为,统治者要想恒久稳固,长治久安,首先要“得民心”,“合民意”,与民“同忧”“同乐”“同好”“同恶”,对于人民的需要要满足他们,给予他们充分的生产资料,使他们能够安居乐业。因为“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无论是大国还是小国,想要顺应时势的发展,在动荡多变的世界上立足。都应该“制民之产,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方能“王天下”。这种的仁政学说的基础是以是“仁、义、礼、智”四德为标志的“性善论”,推行仁政的关键是人们注重自己的灵魂修养,“养浩然正气”,国君“以德治国”而不是“以法治国”,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友爱互助,那社会秩序自然井然有序,文明之气随之蔚然成风!仁政和民本发展到一定程度,就是王道。王道亦是孟子哲学的中心概念。在本章中,孟子就是通过由小到大,由近及远的方式,循序渐进鼓励齐宣王舍“霸”图“王”,分析了以力求霸必定失败保民而亡必定成功的两种既然不同的结局。这种王道的思想也同样贯穿于《孟子》中的其他的篇章:比如《寡人至于图也章》中孟子针对梁惠王自满于移民,移粟的矜功思想,用五十步笑百步的生动比喻,规劝他回归事物本质,施行王道才能“望民加多”,孟子曾多次借喻梁惠王实行王道,众所周知的“缘木求鱼”典故,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再如《夫子当路于齐章》中,承接本章,孟子对公孙丑首先表示鄙视霸道的态度,反映出当时人们迫切要求统一的呼声;还有《宋小国也章》中点明了“王政”就是同情人民疾苦,替人民做好事,就像尧舜殷汤一样得到天下百姓的拥戴,就算国再小也不怕大国侵略;另外《易其田畴章》《齐王问卿章》中多次提到实行的王政施行后“老有所养”,“路不拾遗”“民胞物与”其乐融融的社会景象……无不在方方面面直接间接地表达了自己的王道思想。虽然在弱肉强食,称霸争雄的春秋战国有些不切实际,脱离潮流。但王道主张的“以德服人”“中心悦而诚服”“天下归往”却为统治者设计了一条较为科学和清醒的统治道路。在当时为缓和阶级矛盾,客观上曲折地反映了人民的部分要求,对于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这种先承孔子的“仁”,为政以德,后被董仲舒异化为“天人感应”的思想,作为儒家学说的思想主流,和“礼”并用于封建社会的统治之中,产生深远影响。但是与大多儒学思想一样,王道受时代的制约,却具有一定的阶级局限性和历史局限性。其一,王道思想片面的强调了“仁”和“徳”,没有考虑到社会所处的客观现实,忽视了法学的作用;其二,受“性善论”驱使太过注重人的自身操守,强调发挥人的自制力和能动性,具有一定的主观唯心的倾向;其三,社会大背景从分裂走向统一,战乱在所难免,孟子笼统反对一切武力有些过于盲目,不如墨子的“非攻”主张来的科学;其四,在社会动荡的年代,儒家所提倡的“德政”和“道德感化”不利于有力地加强中央集权,难以实现国家统一,孟子在那时所勾勒的“大同社会”只能成为一种单纯美好的设想;其五,仁政和儒学都是为小农经济占基础的封建社会服务的上层建筑,所谓的仁政爱民,是一种有阶级的“小爱”而不像墨家所推崇的那种“兼爱”。“民贵君轻”的思想只不过是维护封建统治的一种工具罢了。“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对于当今社会,王道中的某些闪光的思想,仍有很大的借鉴作用。“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这其中就包含了现在很流行的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的雏形,指出开发索取要有节制,把握好人与自然的复杂关系,要爱护自然,保护生态,既要保证当代人的生产生活需要,也要为子孙后代留下一定的生存资料供其繁衍生息。这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有先声先导之妙,可见孟子超凡的远见和惊人的卓识!还有孟子和世世代代的儒学家门孜孜追求的那个最高理想社会----大同社会。里边畅想的当大道也就是“王道”施行的时候,能“天下为公”,人们能“讲信修睦,各得其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与东晋诗人陶渊明所期待的世外桃源,还有西方盛行的“空想社会主义”有异曲同工之妙,然而在当时社会生产力还没有发展到这种社会形态所要求的程度时,一切不过只是镜花水月般蓬莱仙境罢了。但毕竟在那段民不聊生的黑色日子里,能或多或少的在精神上给予身心困苦的人民大众以安慰。而现在不同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时代的日趋进步,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把这个追寻了千年的理想变为现实。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大背景下,我们将“王道”的精神发扬光大,依然强调社会道德。但这种以德治事的思想是以雄厚的社会经济实力和物质财富为基础,实现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为保障,依法治国为方略的。只要大家共同努力,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完成中华名族的伟大复兴。构建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并不是纸上谈兵的官文!“仁政王道在,光焰万丈长”,虽历经历史的洗涤,时光的锤炼,正真的精华也不会因年代的沧桑而褪色!“推陈出新,革故鼎新”让我们学着领悟的圣人思想汲养,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奋发图强,开创明天的辉煌!

下面是我整理的道德与法律思修论文,供各位阅读与借鉴。

第1章 引言

在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今天,法律和道德对社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们是考察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在社会治理中,根本上来说法律与道德要相辅相成,相互适应。但是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在实践中,法律和道德的结合往往不能达到人们期望的状态,正确认识法律和道德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在社会中更好的发挥二者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因此,本文力图通过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分析研究,针对我国社会现状以及在实际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对法与道德关系的完善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促进我国法与道德关系协调发展尽一点绵薄之力,以达到双方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社会发展的最终目的。

第2章 法律与道德的概述

法律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的概念

法律是人类在社会层次的规则,它起到对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作用,正义是其存在的基础,以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法治和法律要逐渐变得适当宽容以利于减少社会矛盾。法属于上层建筑范畴,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从而为其服务。法的目的在于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是统治阶级实现其统治的一项重要手段[1]。所以,法是阶级社会特有的现象,它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产生、发展而出现,法律将随着阶级斗争之间的消灭而自行消亡。

法律的特征

(1)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法律的规范性是指法律规范是一种一般的、抽象的行为规则,不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的事,而是为人们规定一种行为模式或行为准则,在相同的情况下可以反复适用。法律的普遍性是指法律规范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全体社会成员有效,每个人都必须遵守。

(2)具有严格的结构和层次。

每个法律规范在逻辑上都由假定模式、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个部分组成;不同法律规范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法律制度和不同法律部门构成紧密联系的一个整体。法律有法定的创制方法和表现形式,不同等级的规范文件之间有严格的效力和从属关系。

道德的概念和特征

道德的概念

从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来看,道德是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革命导师恩格斯讲:“大多数的道德论总的来说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的诞生物。而对于社会来说直到现在还是在阶级对立中不断运动发展的。所以道德永远是阶级社会的道德[2]。”这就突出了道德的内容最终由经济基础决定,并伴随经济的发展而有相应的改变;对于以不同的物质生活基础存在的不同社会团体,他们有着不同的道德观念,在阶级社会中的道德观念具有阶级性质。因此,我们可以把道德简略的总结为:道德是一定物质生活条件下的人们关于善良与恶毒、荣耀与羞耻、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爱、霸道与谦卑等观念、规范以及原则的总合,或者说是一个大综合的矛盾对立统一的思想体系。

道德的特征

(1)道德是以善恶为判断标准的社会准则

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对自己和他人行为做一些简单的判断,每一个判断,都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做出的。有时候道德是根据自身的内在感受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法律做出来的;有时候是依据善恶的不同标准来判断做出的。道德是人们行为的判断准则,同时还是人们思想意识领域的判断准则之一[3]。人们有的时候对自己的某一个内心想法会作出否定的答案,认为这样的想法是不道德的,或者有时候通过人的谈吐行为来作出判断一个人是不是慈悲的,这些都是以道德的作为判断准则。

(2)道德是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来维系的

道德和法律是社会的两大行为准则,如果哪个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会有司法机关强制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处罚,但如果有人违反了道德准则,但不会有哪个具体的人或机关强制其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他内心的不安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会让他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很多相应的代价。

(3)道德的内容因时代的不同会有所变化

在历史不相同的时代,人们的道德观念是不一样的。过去人们的道德观念和现代人的道德观念是不相同的,社会中的几代人和几代人之间的道德观念也会有所不一样[4]。思想文化的背景也会有一定的影响。一些是其他文化的传播进入,使固有的本土的道德文化和人们的道德思想观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来认为不对的事,现在也认为是正确的了,也可能发生质的改变;另一些是因为社会生产的不断发展会促使人们的道德观念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3章 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讨

东方伦理法与西方自然法都主张把外在的法律内化为人们自觉的意识,法律只有成为人们的心理、情感需要,才能得到普遍自觉的遵守。法律与道德是互相渗透、互相融合、相互转化的。法律总是代表着社会最基本的道德追求。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西方历史的渊源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中国历史的渊源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社会作用机制是道德法律一体化。在思想家们的理论论证和理想设计中,道德和法律不可分离。道德法律一体化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度化力量,而在人们的行为品质领域里“孝忠”更能彰显这种力量。道德法律一体化的运行,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即道德作为社会调节器的“软件”被硬化或“格式化”具有了政治法律的属性和功能,从而成为解决社会法律问题的工具。另一方面又是法律道德化,即政治法律作为作为社会调节器中的“硬件”又被赋予道德的属性和功能,成为解决道德问题的有效、有力手段。而这一点也凸现了中国道德建设的成功之处:一是划类界定道德规范,并把其上升到“礼”(当时的“法”)的范畴,而形成“礼教”[5]。这种做法是避免道德宣教流于空谈,使道德在实际上成为指导中国古代从事政治建设的“国家宪法”;二是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以道德作为准绳,这样避免了如当代西方国家法律与道德的脱离,导致犯罪分子不能有效打击;三是强调道德修身,从我做起,实际上要求官吏带头从事道德修身,以己达彼,最终取得治国平天下的政治效果。

法律与道德关系在西方历史的渊源

西方国家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探索与讨论也非常久远。早在两千多年以前,古希腊伟大的思想家柏拉图认为,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一种手段,正义就是以善待亲朋好友,以恶毒对付敌人。还有亚里士多德、苏格拉底等主张守法是人人必须遵守的道德责任,法律的制定必须着眼于道德和善良。亚里士多德也说过,法律应当是实现公平、社会美德和家庭幸福的各项基本原则。西方社会大多数有名法学家也都认为,人们对社会道德理想的向往也是由法治表现出来的。法律的实际意义应该是促成全国人民都能进行公平正义和善良道德的制度。他认为,具有代表性的是斯多学派的自然法学观念,它对罗马法律和罗马法学的制定产生了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自然法学的宗旨就是认为法律是善良的和公正的规范,自然法构建了自然、和谐、公平、民主的价值观念。18、19世纪以后,自然法学思想观念又被大部分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作为反对封建统治者专制的强力手段。自然法学派最突出主张是认为符合道德的法才是善法,才是符合效力的。与道德冲突的法则是恶法。在西方社会传统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关于“守法”的道德观念,如柏拉图的“人们必须有法律并且遵守法律的规定,否则他们的生活将像禽兽一样野蛮”的名言;近代的“热爱法律”作为“公民道德”的核心价值等等。这些道德观强调守法是公民的道德责任,慎独自律就是对法治的强有力的保障支持。

在西方,不同于中国。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能够自给自足,然而西方民族众多,彼此相邻,各国联系主要靠商业,西方的商品经济是十分发达的,因此调整商品经济领域的私法就十分发达[6]。人们更希望能够在一个自由,平等,公平的环境下自由生活,因此,具有自由,平等,公平精神的道德便推动了法律向这一方向进化。例如,美国著名法学家海默说:在不平等的竞争中,近年来由法院和立法机关所进行的一些改革,一定要在道德感的增强和提升中起到作用,以及由此而发生的一系列思维观念,即市场经济社会必须依靠比道德谴责更为有效的保护方法才能排斥一些应受指责的缺少道德的经营行为。此外,在欺诈性广告领域范围内也有了一些突出的发展。他认为,一些商业道德是应该赋予法律强制作用的。一个最基本的民商法原则,将一种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因此,从西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看,西方的法律进化发展是成功的,至今为许多东方国家所借鉴,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社会主义的法律和道德都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它们一旦形成便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巨大的能动作用。社会主义的法德目的和方向都是一致的,它们都是为维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服务的[7]。

社会主义的法律与道德有着相同的价值导向

人对活着意义的精神追求和人生目标,对正确错误、美德良善、善恶美丑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是人类社会所独有的,动物界是不会存在的。这种价值追求和信仰存在于每个不同的时代、每种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中。同样,社会主义社会也应是具有相同的评价善恶美丑、正确错误价值标准的统一体。社会主义所制定的法律和所追求的道德准则都要体现这种价值标准和价值追求,两者体现了具有一定意义的相同价值导向。

社会主义条件下法律与道德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建设需要法律的保障。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成员有文明与落后之区分。道德是多层次的,而且是多元的,不可能用同一个相同标准去要求所有社会成员,况且社会上还总有些对于基本道德于不顾的自私自利主义者。为了保护广大老百姓长远的、根本的利益,必须有法律强制力保障实施,这种强制力就是对违反基本道德的震慑。法律一旦形成,对社会主义道德起着补充、深化和保护的作用。任何一个国家要想保持社会的长治久安,必须依靠国家强的制力来维持,但如果没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国家的发言权将会受到威胁。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律的实施和遵守,必须依赖于道德的支持为基础。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准则,体现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核心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和价值观念。如果法律违背了社会主义最基本的道德标准,不仅得不到广大老百姓的承认,而且也会破坏经济基础,阻碍社会的长久平衡稳定发展。

法律与道德并举是新时期社会发展的要求

法律和道德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二者在功能上是相辅相成的,最早的法律就是由道德演化而来,是将积极的道德标准规定为法律应遵循的准则,公正严明的法律可以促进道德教化作用,而加强道德建设也可促进公民遵纪守法,保证法律的顺利实施。随着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的不断推进,公众的法制意识普遍增强,诉讼已经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选择,司法对社会的规制作用无可替代,社会对司法的期望值也日益增加。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是我们法制建设的成就。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法律不是万能的,在一些方面也很大的局限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当在严格公正执法、发挥法律规制作用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发挥道德强大的引导作用。

道德是公民精神的自律和主体意识的自觉。道德是提升公民素质、保障法律实施、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精神力量。我们要将这种力量相互递送、广泛传播,让道德的涓涓细流凝聚成浩瀚大海,使其与法律共同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强大推动力量。这是时代的呼唤,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可见,法律与道德是不可分离的有机整体。因此,科学地评价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地开发利用这两种资源,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疑具有现实而深远的意义。

第4章 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他们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意义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阶段下,我们所认可的法治,就是以党为领导核心,从而使国家权力机构、行政机构、 司法机构和社会中的人民团体,实施依靠法律来治理国家的方略,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过程中,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作用、政治作用、文化作用、社会生活法制协调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正义强有力的保障体系;我们所认可的德治,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的核心指导地位,树立 “坚持以热爱我们的祖国为光荣、以危害我们的祖国为耻辱,以服务广大人民为光荣、以背离广大人民为耻辱,以崇尚科学技术为光荣、以愚昧迷信无知为耻辱,以辛勤热爱劳动为光荣、以好逸恶劳懒惰为耻辱,以团结互相帮助为光荣、以损人利己自私为耻辱,以诚实守信为光荣、以见利忘义为耻辱,以遵纪守法为光荣、以违法乱纪为耻辱,以艰苦奋斗精神为光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辱。”为主要标准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在全社会领域形成知道荣辱、讲究正气、促进和谐的新道德风尚,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8]。可以这样说,法治是德治的进一步升华出来的,德治思维是法治思维的思想前提和基础,二者都是社会主义社会民主制度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中“硬件标准”方面的问题,它使民主有法律可以依靠,它具有优秀的对违反民主法制行为的规避作用和有效地制止这些行为的社会强制力的保障作用。道德治国解决的是民主制度 “软件标准”这一方面的问题,它通过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文化素质和民主权利意识来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良性循环运转。法治约束力非常强,但有明显的“治标”特点和落后的滞后性,德治约束力比较软弱,但是扎根于“治本性”并具有超前的特点。二者既相互区别,又互相渗透、互相影响、互相作用。正确了解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发展。一般而言,凡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通常也是道德所不提倡的,但并不是说所有道德不提倡的法律一概都是禁止的。因为道德是依据群众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日积月累、约定俗成而形成的一定的思维模式,它根据个人和社会群体的思想观念与行为规范来判断善恶好坏,并且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要求人们自觉地做出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和一定的自我牺牲。而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时, 则侧重于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保证私权利的不受侵犯。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要把二者区分开来,既不能说要把道德问题当作法律问题来操作,也不能将法律问题当作道德问题来应对,划清二者的行为与目的责任,科学的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突出的矛盾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积极主动地去面对矛盾、避免扩大紧张的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既充分调动了社会群体的生命力,又确保了社会安定有序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二、有利于发挥法与道德的双重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对于一个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对于一个国家能否能够长治久安,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应该看到道德作用是调整社会关系、 划定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形成良好社会道德风尚和人们相处关系的重要保证。设想一下如果没有相同的道德规范,一旦失去了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就无法使人们的精神境界得到更有效地提升,无法协调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互相关系,自然也就无法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了:“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条件,制度是社会主义公正平等的基本保证。”深刻领会并准确把握《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立在非常有力的法治基础之上,还必须用法律制度来帮助实现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就是在完善法律制度基础上、保障社会和谐的法治基础的进程中始终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先锋作用;为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供法律强有力的保障;把坚持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完善法律制度的最基本的价值取向。据此,充分发挥法与道德的共同优势, 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服务和强有力的保障[9]。

第三、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当今社会中,人们所具有的道德观念、道德理念和犯罪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和谐社会离不开文明道德的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之间关系和谐与人的心理健康是文明道德风尚的具体体现,因此,建立和遵守道德规范,着眼于形成广大的男女平等、尊重老人,爱护幼儿、辅助贫困地区、礼貌待人的人际和谐关系;着眼于促进人的心理健康,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名誉和利益,对于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着十分重要的保证作用[10]。没有浓郁的文明道德氛围和强有力的道德谴责,单纯地依靠法律单方面的治理是难以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的。因此,必须坚持把加强人民群众道德建设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不断的加强全体社会成员良好的道德文化素质,从而防范和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大量发生。

第四、有利于在法制建设中培育良好的文明道德风尚“法律制度调整各种社会基础关系,一定要讲求平衡的。”据此,在法律制定过程中, 应对道德的一些重要原则加以维护和保障,如对家庭成员的侮辱、殴打行为,如果后果非常恶劣就不仅仅是不道德的行为,而应按照侮辱罪、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的立法要体现道德的基本原则,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本质的要求。司法机构适用法律规范的行为,就是惩恶扬善、褒是抑非的行为, 同时也是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的行为,其影响不只涉及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有当事人自身,而且会在整个社会中产生一种震慑力。因此,要有效地利用法律强制手段, 促进社会的公德、职业的道德、家庭的美德在人民群众中逐步形成优良的传统和一定习惯作用[11]。

努力探索出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具体途径

首先,要认真领会、 深刻理解党中央领导同志提出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内涵,规避认识上的局限性。在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法律制度建设与道德制度建设之间的密切联系,一定要成为治国过程中的重要方略。因为法律是在惩罚已经是违法的犯罪人,而道德则重在劝告教育的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文化素质,使他们不会去犯罪,法律是治疗已经“发病”的人,道德是治疗没有“发病”的人。因此,从一定作用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12]。只有通过大力加强道德教育,思想文化教育,提高人们的思想文化素质,才能使法制建设和法治得到经久不衰的保证,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社会有序发展。

其次,要运用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法律宣传活动等多种手段,促进法治与德治的相互交流。一要通过公正执法和惩治一些不道德败类行为,增强公民社会公德意识、职业道德意识和家庭美德意识。在对违反最低限度道德义务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的情况下,对先进道德模范行为,依法给予各种物质和精神的奖励,积极引导人们向先进模范榜样学习,培养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道德品质。二要通过立法,直接把社会主义道德中最低限度的义务转化为法律标准,使之取得全社会整体遵守法律的强制力。要探索道德教育与社会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手段,把思想道德文化教育的导向作用体现在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当中。社会主义道德靠群众个人的良知和社会威慑来保障实施。然而,在利益多元化和价值观念多样化的今天,良知和舆论的作用尚不足以防止违反道德行为的发生[13]。在道德观念体系中,有一些道德义务是最低限度的义务。它们能否得到普遍遵守意味着社会和谐秩序能否继续存在,因此,必须利用法律手段使之上升为法律义务,以法律作用为保障加以强制执行[14]。这样就会大大增强道德义务的约束作用,使之从“软约束力”变为“硬约束力”,从这种作用上来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三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向广大人民群众法律宣传的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实现奠定良好的道德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教育的导向性体现在科学有效的社会管理过程中,把基本的道德要求贯穿于各行各业制定的工作制度、行业学习、乡政府规定村民约定中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过程中,使自律与他律、内在强制与外在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各级行政部门、社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协会,要逐步建立健全运行有效的道德自律机制、监督保障机制和奖励惩罚机制[15]。

再次,要发动人民群众制定和执行各种道德守则、公约,并通过法律法规对这种活动给予支持。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又是基层民主建设、实行基层组织自治的重要内容。要发挥人民群众主人翁的精神态度,坚持依法治国这个以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最广泛地发动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各项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建设和文化事业、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来,更好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惠民政策。因此,要积极探索出一条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思想道德文化教育多种活动,并同法制教育相结合起来。在创建文明的社区服务站、文明单位团体、文明家庭生活,创建文明城市社会、文明行业发展、文明村镇建设,做人民满意的公务人员等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当中,始终贯穿思想道德建设教育多种内容,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大量的道德实践过程中受到熏染,逐步在全社会形成宣讲道德、实践道德、知行合一的良好社会风气。

最后,从严治党,使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成为遵纪守法和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表率。党员作风正派则干部群众和睦相处,干部群众和睦则社会就会稳定。社会稳定老百姓就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一定要把思想道德监督作为党员作风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在思想道德建设中的核心作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行政部门监察监督机关在道德层次方面的监督检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这一党领导人民群众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关键在党,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快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系列问题,做好新形势下新阶段群众工作。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优质服务制度。坚持做到问政于老百姓、问需于老百姓、问计于老百姓,从人民伟大实践中吸收智慧和力量。坚持实干才能使老百姓富裕、实干才能使国家兴旺发达,敢于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各种责任,多干一些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持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优良传统,一定要下决心改进所谓的文风会风,着力整治部分党员庸懒散奢的不良作风,坚决克服一些形象工程、官僚霸道,以优良党员作风凝聚各种社会力量、带动政府风气人民风气。支持社会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联组织等人民团体充分发挥党和群众间的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反映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定要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员作风和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巩固和发展全党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局面,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从而带动民风建设,营造出党员群众和谐的友好稳定关系。

“社会和谐能够凝聚广大群众的力量,社会和谐能够成就国家的光辉伟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只要我们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创新发展,认真思考全人类在历史长河中的法治和德治实践做出的经验,开阔胸怀的吸收和参考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我们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制度和模式,从而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发展。

第5章 结论

关于德勤论文范文资料

德勤(Deloitte)泛指德勤有限公司(一家根据英国法律组成的私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 “德勤有限公司”),以及其一家或多家成员所。每一个成员所均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律实体。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Deloitte & Touche)是世界四大会计事务所之一,为德勤全球(Deloitte Touche Tohmatsu)在美国的分支机构,后者在126个国家内共有约59,000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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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履行程序却没能完成审计的受托责任,原因在于审计师仍然存在着独立性缺失问题。独立性的缺失应该从制度安排、公司治理、内控制度和严格的法律责任入手,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应有的道德标准进而保证审计质量,以此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关键词】 审计程序;审计责任;审计独立性;制度建设履行审计程序是为了完成审计的受托责任,正是因为受托责任的存在才需要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与形式上的独立性。只有审计师具备超然的独立性才能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并在报告时揭露舞弊,也就完成了审计的受托责任,实现程序与责任统一。然而,纵观国内外对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揭露大多数不是注册会计师,而是看来比较外行的新闻媒体或其他的报表分析者。为什么注册会计师既有专业胜任能力又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却没能发现问题,从而没有尽到审计责任呢?是什么影响了审计的独立性呢?本文从程序与责任的角度就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在委托制度、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作进一步的思考。一、审计程序与审计责任在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时,我们总是看到在报告开头时的表述:“致某某公司全体股东,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贵公司的某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某年度的利润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这些会计报表由贵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从这段表述中可以看到: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是由国企改组而成,股东并不是实际意义上的股东;这里的责任是指审计责任;实施的必要审计程序,是为了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审计程序包括接受委托、尽职调查、内控及风险评估、分析和符合性测试等。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要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审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审计的程序与受托责任是担任独立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的专门学识与经验,经过适当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因此,审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然而,从世界着名会计师事务所德勤对上市公司科龙电器的审计过程中发现:安达信在2001年拒绝为科龙出具审计意见,认为科龙存在资产不确定的情况。而德勤对科龙2002年的年报则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2003年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4年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为科龙电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05年证监会开始调查,基本认定德勤对科龙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审计程序不充分、不适当,未发现科龙现金流量表重大差错等。这些问题意味着德勤审计师违反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证券法》以及《刑法》等法律法规。后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公布了对科龙的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德勤没有发现科龙数十亿的非正常现金往来,恐怕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执业操守问题。有专家认为德勤在担任格林柯尔和科龙的审计机构时存在不尽责的问题。因此,有理由认为德勤履行了审计程序,而没有尽到审计责任。 德勤在2002年、2003年、2004年向科龙收取的年度审计费分别为350万港元、420万港元、550万港元,合计高达 1320万港元。”如此高额的一笔审计费用却没能查出科龙存在的重大财务问题,确实让业内人士感到意外,因此,利益让注册会计师失去了独立性,存在着审计意见购买,导致审计师虽然能够发现重大舞弊,但不一定披露或部分披露或粉饰披露的谨慎选择行为,正像德勤在2004年为科龙出具了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一样,实质上是有意无意地对风险做出了粉饰。所以,审计师能否发现财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舞弊由审计师的业务能力决定,审计师发现重大舞弊后是否报告出来则由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决定。根据中国独立审计准则,“由于审计测试及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固有限制,可能存在会计报表某些反映失实而未被发现的情况。但注册会计师如果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反映严重失实的迹象,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排除。”由于在确认公允性方面,注册会计师需要执行更多的职业判断,而审计准则则很难对职业判断的程度进行具体的说明。所以,朱德峰表示:“职业判断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保持了应有的职业关注,应有的职业关注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底线。”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是为了完成审计责任,审计责任实质上是受托责任。简言之,程序是形式,实质是责任,受托责任是审计产生的制度基础。审计开始是所有者聘请审计人员核对财产账目有没有错误和舞弊;注册会计师接受所有者委托,清查账目,出具审计意见,向所有者负责,审计的目的也只是为了所有者的利益,只要所有者认为注册会计师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任务,就可以从所有者那里得到报酬。在这种委托关系下,注册会计师的报酬取决于所有者的满意程度,从而使得审计和经营者之间没有利益依赖关系,注册会计师可以不受经营者的利益威胁,从而使其无法干预审计人员的工作;如果审计人员和经营者共同舞弊,就可能面临被所有者解雇的风险。这种业务委托模式使得审计服务的市场需求和供给之间可以形成良性循环,自然形成独立性高、审计质量高的审计。二、审计责任与审计的独立性独立审计是公司治理的外部机制。西方关于审计质量最经典的解释是“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客户违约行为和披露该违约行为的联合概率,其中前者取决于审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后者取决于审计师的独立性”DeAngelo(1981)Watts & Zimmerman(1983)也认为,对审计师服务的需求取决于人们对其报告违约行为概率的评价,而审计师报告违约行为发生的概率(以发生违约行为为前提)取决于:审计师发现某一特定违约行为的概率;审计师对已经发现的违约行为进行报告或披露的概率。前者取决于审计师的执业能力和在审计过程中的实际投入,后者取决于审计师相对于客户的独立性。因此,长期以来,审计独立性问题受到学术界和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成为独立审计的一个永恒话题。审计责任实质上是受托责任。受托责任起源于财产权,财产权所有者将财产使用权托给代理人,代理人就承担了受托责任。即形成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受托人,就要以最大的善意、最有效的办法,最严格地按照所有者的意志完成委托人所托付的义务;受托人在完成受托任务以后,向委托人提出报告,经过托付人同意后,受托责任才能解除(杨时展,审计的基本概念,1990)。在现代公司制度下特别是上市公司的出现,导致了股东、债权人与经营者之间因财务资本控制权转移而形成了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因此,股东、债权人有权要求经营者对其委托财产的经营管理责任提供报告,来揭示受托财产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又由于计量经营成果、财务状况是会计方法的特殊性,使得这些会计报告或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受到怀疑,因此,从制度安排上需要一个独立的第三方以应有的职业判断能力和勤勉尽责的态度对经营者提供的会计报告进行专业独立判断。三、独立性缺失的治理思考我国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在众多方面打上政府的烙印,政府建立证券市场的初衷是为国有企业解困筹集资金,而不是有效配置资源。证券交易市场是由政府出面组织筹备,新股上市长期采用“额度管理,计划控制”,使得上市指标成为一个稀缺资源;新股发行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政府规定市盈率乘以每股盈余和增发配股的盈利门槛限制等。这使得上市公司面临的是如何满足政府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而不是市场自发的需求;相应地,审计制度的引入,也并不是市场需求,而是政府模仿国际管理的一个附带产物(刘峰等,2002)。那些寻求上市或是已上市公司追求的是如何满足监管要求以达到在股市圈钱的目的,高质量的审计可能会暴露其本身真实的业绩状况,影响到这些公司的利益。因此审计市场总体上不需要、甚至排斥高质量审计。由此可见,在证券市场上审计师独立性只是一种形式,实质上只是证券市场的一种陪衬。通过德勤对科龙的审计和2007年年报审计更换注册会计师的现状来看,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履行审计程序而没有尽到审计责任,上市公司掌握着审计师的改聘权,上市公司实现了审计意见的购买,降低了审计质量,影响了资本市场的效率。第一,既然审计师的独立性是由于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引起的,那么,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应由股东进行而不是由管理层负责,所以,应该从内部治理机制入手,继续推行股权分置改革,明晰产权,让财产的所有者切实行使对公司财产的监督管理权,鼓励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聘任注册会计师,并且由董事会向注册会计师付费,以此来遏制管理层对审计意见的购买行为,来保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在保持独立性的条件下,保持注册会计师应有的执业关注和勤勉尽责的精神,才能使注册会计师发现并报告舞弊,以提高审计质量,保证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第二,财务舞弊和欺诈的原因是存在着舞弊和欺诈的机会,舞弊与欺诈机会的存在和产生归根到底是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应建立符合股东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独立审计委员会,来保证股东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会计信息的可靠性,防范和发现财务欺诈。并且,审计师在履行审计责任的同时要检查其内控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由此也可提高审计的独立性。第三,必须从外部治理机制入手,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包括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变更审计师的上市公司实施强制性信息披露,对变更的原因、时间以及可能带来的经济后果进行描述,以此来减少上市公司通过审计意见购买来改善审计意见;同时必须加强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及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财务信息披露责任的制度建设,完善相应的执行体系。第四,许多国家都对明显影响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进行了限制,2003年的SEC对非审计服务做了如下限制:一是确定注册会计师不能提供不是注册会计师自然优势的管理咨询服务,而对于是注册会计师有优势的非审计服务并不绝对禁止,由审计委员会评估决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增大,非审计服务也必然越来越多,如果不合理地规范非审计服务,必然会影响审计的独立性,我们应该在借鉴其他国家经验的基础上合理限制非审计服务,实行审计业务和非审计业务的适当分离,限制对同一客户同时提供审计和非审计服务,同时,建立对非审计服务相关方面的披露制度,合理引导非审计服务的发展。总之,注册会计师履行审计程序就是为了完成审计的受托责任,完成受托责任或报告责任审计师就必须保持其独立性,保持独立性就需要进一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完善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强制审计师变更信息披露,以有效遏制审计意见购买。注册会计师应恪守专业和独立的职业形象,独立、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参考文献】[1] 回避审计责任: 德勤首次回应科龙财报审计疑云[N].第一财经日报,2005-07-12.[2] 上市公司炒注会风潮又起[N]. 证券时报,2008-05-09.[3] 杨时展.审计的基本概念[J].财会探索, 1990,(2).[4] 夏冬林,林震昃.我国审计市场的竞争状况分析[J].会计研究,2003,(03).[5] 刘峰,张立民,雷科罗.我国审计市场的制度安排与审计质量要求-中天勤客户流向案例分析[J]. 会计研究,2002,(12).[6] 陈汉文等,受托责任、信息披露与规则安排——公司治理、受托责任与审计委员会制度(上)[J]. 财会通讯, 2003,(12).[7] Deangelo,. auditor independent,low balling,and disclosure regulation,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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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道勇自1992年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机制(GMS)以来,云南省铁路、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加速了该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近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仪式在广西举行,场面十分火热。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面对零关税时代的到来,云南各地反应比较低调。在边境经济合作中,尤其是在边境贸易区、边境经济合作区中,云南的处境较为尴尬。管理主体尚需到位云南省边境线长4060公里,有8个边境州(市)的25个边境县(市)与缅甸、老挝和越南毗邻。与这3个国家经济贸易联系紧密的瑞丽、磨憨和河口分别设立了瑞丽姐告边境贸易区、磨憨经济开发区和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在河口县委宣传部,记者向相关人员提出,希望到河口边境贸易区管委会采访。然而,从事外宣工作的陪同人员在经过一番打听后,告诉记者:“没有这个机构”。在河口县商务局,记者见到了“云南省红河州河口边境贸易区管委会”的牌子。河口县商务局局长邓永继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云南省红河州河口边境贸易区管委会的牌子挂了,机构也成立了,但是至今没有运行起来。云南省德宏州政府研究室主任李全民告诉本报记者,瑞丽姐告边境贸易区位于德宏州瑞丽市,面积1.92平方公里,西临瑞丽江,东、北、南三面与缅甸木姐相连。2000年,经国务院同意,国家计委办公厅(国计办「2000」287号)批准设立姐告边境贸易区,这是全国首个实施“境内关外”的特殊监管政策的经济合作区。管理主体缺位导致投入不足。磨憨口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吴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称,自1993年口岸开通以来,除昆曼公路外,来自上级的投入资金仅有6000万元。财力薄弱,加上磨憨口岸地处狭长的沟谷地带,既不靠县城又不靠乡镇,开发成本非常高。吴彬告诉记者,近几年,中国—东盟合作在陆路大通道方面全面提速,但磨憨口岸的区位优势还远未发挥出来。他向记者分析,制约磨憨经济开发区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GMS交通运输便利化问题尚未解决。纵跨中、老、泰三国的昆曼国际大通道尚不能让三国车辆共同通行。昆曼公路228公里的老挝段存在通关时间慢、过境货物收费高、重复收费现象,加上中老货车运载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增加了企业的运输成本,造成通而不畅问题。二是国家原有的边境贸易优惠政策逐渐弱化,磨憨不再有不同于内地的优惠政策。而对面的老挝磨丁口岸,老挝海关后退18公里后,形成“境内关外”的特殊管理区。在政策方面,中国磨憨口岸与老挝磨丁口岸相比,已经处于劣势。产业体系尚待构建吴彬在向记者介绍情况时曾多次提到磨憨经济开发区、磨憨边境贸易区、磨憨特色物流园区等名称。虽然工作人员细致地介绍,但记者始终未能弄清设立开发区的初衷。记者:磨憨口岸在向外招商引资时,是怎么介绍的?吴彬:对外名称是磨憨经济开发区。记者:经济开发区是如何定位的?产业导向是什么?吴彬:这个问题还是头一次有人提出,我们还真没有考虑过。记者:1993年至今,招商引资有多少?吴斌:基本上没有招到。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边境贸易区和经济开发区都有强烈的发展愿望,但它们对产业体系构建并不明晰。资料显示,从磨憨口岸、瑞丽口岸进口的产品,很多不是本地企业使用,出口产品绝大部分也不是本地或云南生产,而是来自省外企业。据记者了解,1985年,云南德宏州开放为边境贸易区,成为我国开放最早的沿边地区。1992年,瑞丽、畹町成为沿边开放城市,同年设立了瑞丽、畹町两个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2000年,按照“境内关外”的方式设立了瑞丽姐告边境贸易区。德宏州成为全国沿边地区拥有沿边开放城市和边境经济合作区最多的边疆少数民族自治州。不过,记者在德宏州采访过程中,并没有看到当地产业经济的繁荣景象。德宏州政府研究室的杨寿禄告诉本报记者,德宏州出口商品的80%以上是省外生产,进口商品的80%销往省外。由于边境贸易区、经济合作区目前的尴尬处境,云南省瑞丽、磨憨和河口三个地区均建议,国家尽快将建立跨境经济合作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在国家层面组建跨境经济合作区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机构,及早在国家层面启动跨境经济合作区的磋商与谈判。据悉,云南省政府已经于2009年2月将相关报告上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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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国安局在云南省德宏州潞西市芒市大街32号。经德宏州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省、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的有关规定,德宏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以下项目、欢迎具有合法有效经营资格且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1、具有参加本项目询价的报价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3、此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4、在我州政府集中采购货物的价格必须低于同类货物的市场平均价格,一经举报查实未遵从上述条款,超过本地工程、货物或服务均价的取消成交资格。

地址:德宏州芒市芒市大街32号、德宏州芒市环东路州公安局业务大楼。德宏州公安局是德宏州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是全州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德宏州公安局为正处级,内设1个正处级机构、12个副处级机构、69个科级机构和交通警察支队、德宏州戒毒康复所、直属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交通警察支队内设16个正科级机构、5个副科级机构;德宏州戒毒康复所内设13个正科级机构。办公时间:全年无休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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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隶属于浙江省杭州市下辖县级市,所以不属于哪个区。

建德市,位于浙江省西部,钱塘江上游,东与浦江县接壤,南与兰溪市和龙游县毗邻,西南与衢州市衢江区相交,西北与淳安县为邻,东北与桐庐县交界。建德市总面积平方千米,常住人口万人,占浙江省面积的,距杭州市高速公路里程108公里。

扩展资料:

一、杭州建德市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街道电大路18号。

2、联系电话:。

二、杭州建德市地形地貌

建德市境地处浙西丘陵山地和金衢盆地毗连处,地表以分割破碎的低山丘陵为特色,大部分地区地质构造属钱塘江凹槽带,山岭属天目山、千里岗和龙门山系。

三、建德市城市荣誉

1、全国生态文明先进市、国家卫生城市。

2、中国五金工具产业基地。

3、中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

4、2019年中国创新百强县(市)。

5、2019年投资潜力全国百强县(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德

参考资料来源:建德市政府官网——首页

中国古代最伟大的爱国诗人陆游 中国有一首家喻户晓的古诗《示儿》。诗是这么写的,"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这首诗是一位父亲对儿子的临终遗嘱。诗中表达了一个行将去逝的老人至死都不忘因为外族的入侵而山河破碎的祖国,他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在祖国光复的那一天,告诉他胜利的消息。从这首诗中,人们可以感觉到一位老诗人在人生的弥留之际强烈的爱国之心。他就是中国古代最伟大的爱国诗人之一陆游。 陆游是中国南宋诗人,生于公元1125年。陆游生活的时代,北方的少数民族政权金国频频向宋朝发动战争,积贫积弱的宋朝丧失了大量国土,被迫不断向南迁移,人民生活在战乱和动荡之中。少年时代的陆游就不得不随着家人逃难,饱尝流离失所的痛苦。 陆游从小受到父亲强烈爱国思想的熏陶,很早就养成了忧国忧民、渴望国家重建的品格。为了实现自己报效祖国的理想,他特别注意学习兵书。20岁时,他在一首诗中写道,"上马击狂胡,下马草军书",希望自己有一天能亲临战场、杀敌报国。然而直到四十多岁时,他才有机会在军中做一名军官,实现了自己多年的愿望。 不到一年的军中生活,在陆游的生活和创作中留下了深深的烙印。他身着戎装,来往于前线各地,抗敌将士的艰苦生活和爱国热情,极大地开拓了他的诗歌境界,豪迈而悲壮也成为他一生诗歌创作的基调。 作为一名杰出的诗人,陆游一生创作诗歌9300余首。这些诗中大多数都是与抗击侵略者的有关的。或者描写火热的军中生活,"失衣卧枕戈,睡觉身满霜",或者寄托自己对祖国前途命运的深切忧虑和自己空抱一腔报国热情的愁闷心情。 陆游的诗歌不仅始终贯注着炽烈的爱国热情,而且同情当时人民的疾苦。忧国和忧民的思想在他的作品里交织在一起。他在《太息》、《秋获歌》等诗篇里,揭露了官僚和豪强对下层人民的剥削,同时又真切地写出了下层人民勤劳、善良的优秀品质。 除了诗歌作品,陆游还创作了许多优秀的散文作品。这些作品有的记生活琐事,有的议论国计民生,有的叙述友人事迹,但都贯穿以爱国情感,有很强的感染力。 陆游一生饱经忧患,对普通人民所处的环境有充分的了解。他的作品在反映生活的深度和广度上,都达到了同代诗人难以企及的高度。 陆游丰富的创作实践对他以后的宋代文坛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更为显著的,还在于他强烈执着的爱国主义精神方面。他的诗文作品,对遭受异族压迫的人民是莫大的精神鼓舞。每当民族的生死存亡关头,人们都会情不自禁地想起这位在自己85岁的生命历程中深切关注祖国命运的诗人。 陆游和唐琬的哀情故事 南宋的大词人陆游(1125-1209),在1144年娶了他的表妹唐琬,第二年,唐琬就被逐出家门,原因依古人的说法是「不当母夫人意」「二亲恐其惰於学,数谴妇,放翁不敢逆尊者意,与妇诀」.以上的意思是说,唐琬在夫家,与婆婆不合;或说因为夫妻两人太恩爱,公婆认为会妨碍陆游的上进之心,所以常常责骂唐琬,而造成二人的分手. 真相:根据陆游自已在晚年的诗作(《剑南诗稿》卷十四)是因为唐琬不孕,而遭公婆逐出. 陆游与唐琬是相爱的,他们分手以后,陆游又被迫娶妻,而唐琬也改嫁了皇族赵士程,但真正两人的哀情传世的一段,就是两人的重逢於相别后的十年,在绍兴城外的沈氏园中,那是一个春日,陆游来此赏春,而唐琬和丈夫赵士程 也来此游春,而在此意外的重逢.两人重逢,又无法当面相诉离情,随后,唐琬派人送来一些酒菜,默默以示关怀,而就与丈夫离去,陆游在伤心之余,就是园子的壁上题下了一首哀怨的《钗头凤》. 两人重逢后没有多久,唐琬就因心情忧伤而忧死(在历史上记载:「未几,怏怏而卒」--没有多久,就心情忧郁而死) 陆游在死前一年(八十四岁,1208年),又来到沈园,写下了:沈家园里花如锦,半是当年识放翁;也信美人终作土,不堪幽梦太匆匆.这也信美人终作土,不堪幽梦太匆匆」,正是陆游对唐琬最深的怀念,第二年,陆游终於也追随著唐琬去到另一个世界了. 沈园绝恋 沈园位于绍兴市区东南的洋河弄。宋代池台极盛,为越中著名园林。据载:南宋诗人初娶表妹唐琬,夫妻恩爱,却为陆母所不喜,陆游被迫与唐琬分离,后来唐改嫁赵士程,陆游再娶王氏。十余年后他们春游沈园相遇,陆游伤感之余,在园壁题了著名的《钗头凤》词,唐琬见了不胜伤感,也和词一首,不久便忧郁而死。陆游为此哀痛至甚,后又多次赋诗忆咏园,有"伤心桥下春波绿,曾是惊鸿照影来"句。沈园亦由此而久负盛名,数百年来,风雨沧桑,沈园已"非复旧池台"。 近年来绍兴重建了沈园,在其东部建双桂堂,内辟陆游纪念馆,展出了陆游在沈园的经历,以及陆游的爱国史迹和在文学上的辉煌成就。中部为宋代遗物区,这里的葫芦形水池、池南的假山、池西的古井,都是宋代遗物。。园西为沈园遗迹区,以气势雄浑,表制古朴的孤鹤轩为中心。正南用出土断砖砌成的断垣上,刻有当代词学家夏承焘书陆游的《钗头凤》词,点明了造园主题。东南有俯仰亭,西南有闲云亭,登亭可揽全园之胜。孤鹤轩之北,有碧池一泓,池东有冷翠亭,池西有六朝井亭,井亭之西为冠芳楼,底楼设茶室,供游人品茗。整个园林景点疏密有致,高低错落有序,花木扶疏成趣,颇具宋代园林特色. 陆游,南宋大诗人。字务观,号放翁,山阴(今浙江绍兴)人。生当北宋灭亡之际,少年时即深受家庭中爱国思想的熏陶。绍兴中应礼部试,为秦桧所黜。孝宗即位,赐进士出身,曾任镇江隆兴通判。乾道六年(1170)入蜀,任夔州通判。乾道八年,入四川宣抚使王炎幕府,投身军旅生活。后官至宝章阁待制。 陆游在政治上,主张坚决抗战,充实军备,要求"赋 之事宜先富室,征税事宜覆大商",一直受到投降集团的压制。晚年退居家乡,但收复中原的信念始终不渝。一生创作诗歌很多,今存九千多首,内容极为丰富。抒发政治抱负,反映人民疾苦,批判当时统治集团的屈辱投降,风格雄浑豪放,表现出渴望恢复国家统一的强烈爱国热情。《关山月》、《书愤》、《农家叹》、《示儿》等篇均为后世所传诵。抒写日常生活,也多清新之作。亦工词,杨慎谓其纤丽处似秦观,雄慨处似苏轼。但有些诗词流露出消极情绪。他初婚唐氏,《钗头凤》等,都真挚动人。有《剑南诗稿》、《渭南文集》、《南唐书》、《老学庵笔记》等。在母亲压迫下离异,其痛苦之情倾吐在部分诗词中,如《沈园》.

中国,一个自古兵家必争之地,几乎每一个省、每一座城市,都有悠久的历史 文化 和文化遗产,而拥有着几千年的历史的河南,乃是中华民族的主要发祥地。而濮阳更被称为是“龙的故乡”,道家、墨家、法家、名家等一些思想均发源于有着悠久历史的河南!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有关河南 作文 高中,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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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的家乡,河南简称“豫”。由于大部分位于黄河之南,所以故称河南。这里是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春天,嫩油油的麦芽,满眼金黄的油菜花,蜂蝶相戏;夏天,四处绿树,超舒服的;秋天,随风飘飞的黄叶飘落在了地上;到了冬天,自然是四个季节中最美的一个季节了二雪花飘落落在房顶上,宛如一个小城堡,孩子们在外雪人,瞧!那 小雪 人多可爱呀,用纽扣做眼睛,胡萝卜做鼻子……

介绍完了河南的季节,当然要介绍一下河南的景点了。我们河南的景点有好多呢,如:开封府、八里沟……而我要介绍的是———白云山。它是五A级景区,国家级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

白云山位于河南省洛阳市。总面积168平方公里,动物204种,植物1991种。玉皇顶海拔2216米为中原第一峰是看日出,观云海的最佳处,真是太美了。河南的特色小吃有很多有河南烩面,河南水饺,白吉馍,炸芝麻叶儿,灌汤包子,油酥烧饼,烫面饺,花生糕,三不沾,胡辣汤,火烧,薄饼,锅贴,麻花,热干面,不翻汤……河南的小吃还有很多,但是你们要来河南才能吃到哦!欢迎你们来玩!更欢迎你们来观看大好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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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建德航空小镇,就可以听到人们讲到建德河南里,可是个好地方啊!

秋季的一天,天气晴朗,微风凉爽,真是个游玩的好日子,我们来到了这里。

河南里现已开发了玫瑰园、野花园,大佛庙公园、 儿童 公园……在这众多旅游景点中,最让我感到印象深刻的去处,可以算是玫瑰园和野花园了。

玫瑰园里盛开着各种各样的玫瑰花,而且它的颜色是五颜六色的。我走到一颗玫瑰旁,玫瑰花瓣一朵紧挨着一朵,里面蕴含着种子,如同妈妈抱着小孩一样。看!那艳丽的玫瑰花下面有一根长长的茎,还带有一些小刺。每一株玫瑰花就如同是一个家庭,缺少了谁都不行。有的玫瑰花还是个花骨朵儿,就像一个顽皮的孩子,挺着大肚子,好像下一秒就要绽放似的。玫瑰花旁有一条清澈见底的小溪,玫瑰花的水分可全都是依靠小溪来灌溉吸收,小溪清澈的水滋润着玫瑰园中的花儿,使玫瑰花茁壮成长。一棵玫瑰比一棵玫瑰粗壮,一棵比一棵芬芳扑鼻,一棵比一棵生机勃勃。一棵比一棵艳丽……这么多的玫瑰花,好像都在争奇斗艳。

欣赏完玫瑰园,我们就来到了野花园。这野花园虽然比不上玫瑰园。但是!野花儿们有顽强的生命力,他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为大家提供氧气,这些野花儿们不求回报,不索取。只会为人们奉献上新鲜的氧气。

我游览完了玫瑰园和野花园,就沿着路来到了一条小溪,小溪的水清澈见底,小溪里绿绿的水草,不停地游动着,显得有生气。小溪里有石板鱼、金鱼、桂鱼等等。我看这些鱼好像在玩捉迷藏,有时在你追我赶地嬉戏,有时围绕着一块大石头,静静地浮在那儿,好像在讨论什么似的。有时在舞蹈,欢快的蹦来蹦去,有趣极了。水中还有各种奇怪的石头,有的像一头狮子温柔的坐在那儿,望着正在嬉戏的小鱼儿们,有的……,溪的两旁有座山,那座山上的树木非常绿,使人看了神清气爽,好像骄阳似火的太阳都变成绿的啦!河的上面有座拱形石桥,每当人们走上桥时,下面的鱼儿会吐个泡泡或摇一摇自己的身子好像在向你亲切的打招呼似的。

河南里还有很多景点,说也说不完,希望你有机会去细细游览,感受感受大自然神奇的美,大自然的奥秘你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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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见河南,是在这次的夏令营中。我们不远千里,来到了这神秘的中原。初见河南,她那美丽的景色使我忘却了舟车劳顿之苦,她那古老的神韵,让我觉得不虚此行。你知道最令我难忘之处是哪儿吗?

毋庸置疑,最令我难忘的地方,不是风光秀丽的 清明 上河园,还能是哪儿?“一朝步入画卷,一日梦回千年”更是清明上河园的主旨。夏季,也是游玩清明上河园的好季节。于是,伴着巴士的轰鸣声,我们来到了清明上河园开启了清园的难忘之旅。

一到大门前,便是别开生面的欢迎仪式——包公迎宾。由此可见,清园里的工作人员对我们的热情。使我更加好奇里边究竟有什么意外惊喜。一进迎宾门,我便被眼前的《清明上河图》 浮雕 所吸引,这是北宋著名画家张择端的传世之作。这个浮雕上向游客们展示了北宋都城的繁华以及社会生活,市井风情和建设格局。张泽端把每一个人物刻画的淋漓尽致,各有所不同。从衣着,表情就可以看出这些人物不同的职业。比如:身披铠甲,表情严肃,眉宇间透出一股英气的武士;身穿长袍,笑口常开的妇女;身穿粗布衣服的农民以及在河边打鱼的渔夫。由此也不难想象张择端作画时耗费了多少心血。除此之外,还有古老而壮观的上善门;宋代七十二家正店之一的孙羊正店以及古色古香的民俗街。在这里我感受到了皇城内廷的神圣巍峨;领略到了皇家园林的美轮美奂;感叹北宋皇城的瑰玮壮丽。除了清明上河园,还去了郑州著名的中原福塔从底往上看,塔尖直冲云霄,静静矗立在那里的中原福塔给我的一种别样的威严之感;坐落于嵩山之中的少林寺更是精彩绝伦。令人震撼的少林 武术 表演,给我了一种强烈的视觉冲击,造型别致,层层叠叠的塔林更是让我惊叹不已。洛阳博物馆里的各种文物更是让我大饱眼福。

初见河南,虽然只有短短的难忘的一周,却让我领略了中原的大好河山,让我在玩中学会了团结友爱,互帮互助。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我们的祖国,还有更多美丽的地方等待我们去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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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旅游大巴的轨迹,我们到达了中原的一块人间沃土——河南。

河南忆,最忆是开封,包公府内观云落,上河园中领春风,何时再相逢?

观石窟。

颇有名气的龙门是苦位于绵延的山脉中,千万座佛像也隐匿其间,临靠曲水,不时几翩白鹭掠过,而那整副的画卷也因此充满生机。清澈的激流旁弥望的是郁郁葱葱的树木,再上是端庄威严的佛像,人头攒动中,佛像的眉目微弯,安宁祥和。其正中的大佛依山势而建,两旁各有两位护法僧佛,在这儿你会被大佛的气势所震慑,心中翻涌起万千情绪。随木梯而行,各式佛像令人目不暇接,行人的脚步微不可闻,导游讲解也轻声细语。这不仅是对古籍的保护,也为旅游增添了文明的风采。

河上游。

日光微醺,虫鸣耳畔。时间正好,清明上河园中,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跟着风的脚步,我们穿过端门,步入青瓦红砖的建筑群。千年的时光,仿佛逆转。人们穿着古装,惬意地在园中穿梭驻留。驾着马车的车夫载着游客,车上悬着的铃铛,和着马蹄的踏动,脆生生的响着。街廊上的红灯笼,带来了几分喜色。满目温暖的颜色,意欲将太阳遮蔽。沿着湖岸行走,烟柳画桥,风帘翠幕。快乐而安适。当校场上的演出快要开始时,旁边的假山上,围满了观演的人,他们翘首而盼,眉目间或好奇、或兴奋、或喜悦、或平静,伴随着拔地冲天的几声巨响,铁甲金戈间的相撞,撕裂了空气,也划破了人群的喧嚣。精彩的马术表演,还未停歇,我又随着人流就来到了秋千园——人群最密集的地方之一,在滚木和吊桩中,并没有秋千的身影,大多数的秋千散落在各处。沿着湖岸,隐匿在园林中,站在秋千上向四周远眺。斑驳的树影之间,人影绰绰,嬉笑声随着水波向外荡漾。若携伴而行,那才最妙,这时就可以享受,“我欲乘风归去”的意境了。秋千的摆动,带来了更高的视野,衣衫被风吹起,带走了炎热和旅行的疲惫。景龙湖中的茗春坊,和宣和殿金色的砖瓦屋顶就能被看到,这两座仿制的,皇家建筑,大气恢宏,比旁边的民居要多上几分庄严的色彩。

如若仍不足以尽兴,走过九龙桥和双亭桥,就会步入市井小巷。民食小铺,杂技表演在这里聚集。水车园,东京食坊和路旁的勾栏瓦肆,也许能留住你那不安躁动的心。古代幻术、气功叫人拍案叫绝,当地美食,令人垂涎三尺。而水车则为古代的宋朝带来了农耕动力……不知不觉中,在你嬉笑中流过的时光,止住了,你游园的步伐。

开封府。

“忠心昭日月力革弊端上书北阙,正气满乾坤严惩邪恶施法南衙。”这幅在西门上的 对联 拉开了开封府的帷幕。我的脑海中响起了曾经听过的一句唱词,“开封有个包青天,铁面无私辨忠奸。”进的更深些,迈入正殿就能够看到三块牌匾,正中的,是“正大光明”,两旁分别为“清正廉明”“勤政为民”。牌匾的下方,三个古代的刑具,依次排放着。狗头铡、虎头铡、龙头铡。闪着清冷的寒光,在那个等级鲜明的时代,杀人的刑具都被划分成了三六九等,更别说社会中那些人欺人的现象了,屡见不鲜。包拯,为了百姓告状便利开了后门,留下了“走后门”的一段佳话。也解救了不少生活在非人环境下的穷苦百姓。于那三块牌匾,于百姓,他都力求做到最好。这大概就是这个白面书生在戏剧中却被老百姓塑造成一个黑面高大的包青天形象的原因吧。

当三日的研学生活,在眼前一一浮现,忆河南那首诗也被读到了末句。在光和影的交叠中,美好的记忆也流于笔下,令人回味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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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地躺在返程的大巴上,汽车的轰鸣声也未曾吵醒我。昏沉间,嘴角却悄然咧开,似是梦忆着那几日的美好光景……

登封,骄阳似火。“古刹名山眼底收,还寒时候少林游。最怜小子武姿美,步步高机影永留。”千古名刹,嵩山少林便是我们河南三日研学游的第一站。初入少林,只觉得人头攒动。渐入寺院内,浮华的喧嚣才悄然褪去,渗出丝丝庄严肃穆。每间禅房,每座香炉,都是青烟袅袅,香火不衰。这是来自中外,来自世界对于少林的顶礼膜拜。中国武术的集大成者,便在少林发扬光大。这里的武僧有着龙虎的胆,有着赤忠的心。国泰民安的时候,他们潜心习武;国难当头的时候,他们保家卫国。最令我震撼的是那间练功房,漆黑的小屋子空空如也,唯独在那水泥地上有着数十个清晰可见的大洞,导游说那是武僧扎日日马扎出来的。经年累月,这得需要多大的毅力和耐力,可敬,可佩。

洛阳,惠风和畅。洛阳的龙门石窟闻名遐迩。“四百余年鬼斧多,神光奕奕两山阿。”两旁高耸的山石间,或大或小的石佛栩栩如生。神态,表情甚至着装上的每一条纹路都那样传神,令人叹为观止。那顶天立地、高耸入云的卢舍那大佛自然最令人震撼。大佛高1714厘米,头部高400厘米,仅一只耳朵就有190厘米。它端坐在那里,仿佛这天地之间就以它为尊。它也安详的卧于山间,守着一方水土。卢舍那一泓秋水般深邃的双眸向下俯视,默默地传导着它的安详和慈爱。那衣着上的 雕刻 ,只是随衣拉线,仅寥寥数笔,显得朴实无华,却洗炼流畅。这是怎样智慧的人才能将其雕刻而出?大佛卢舍那,在世界的东方,永远是一颗璀璨的艺术明珠。

开封,天高云淡。正应了开封府尹包拯的青天之名,两袖清风,光耀清明。参观了开封府,赏了《铡美案》,道一声嫉恶如仇;闻了《打龙袍》,赞一声刚正不阿。正气凛然,荡气回肠。黄河养育着河南这座城。这里不仅许多天造地设的奇观,更生长着知书达理,热情好客的河南人。有时候,我们一边游览一边与当地的河南朋友交谈着,自然、亲切,也舒适。

最忆是河南,忆那青烟袅袅的少林,忆那巍峨耸立的卢舍那,忆那浩然正气的开封府……忆那景,忆那人。夕阳映衬,步入归途,沉溺于几日的美好之中,有留恋,也有着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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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游(1125~1210) 南宋诗人。字务观,号放翁。越州山阴(今浙江绍兴)人。祖父陆佃,徽宗时官至尚书右丞,被诬元□党籍,罢知亳州。父陆宰,官朝请大夫,直秘阁。陆游出身于一个由"贫居苦学"而仕进的世宦家庭。他诞生和成长的年代,正当宋王朝腐败不振、屡遭金国(女真族)进犯的时候。陆游诞生的第二年,金兵即攻陷宋朝首都汴京(今河南开封),他随父陆宰向南逃亡,在"经旬不炊"和夜闻金兵马嘶中,历尽艰辛,逃至寿春(今安徽寿县),后又逃归故乡山阴。饱经丧乱的生活感受,群情激昂的抗敌气氛,给童年时代的陆游留下难忘的印象,并受到深刻的爱国主义教育。他后来曾这样回忆道:"绍兴初,某甫成童,亲见当时士大夫相与言及国事,或裂眦嚼齿,或流涕痛哭,人人自期以杀身翊戴王室,虽丑裔方张,视之蔑如也。"(《跋傅给事帖》)生平 陆游自幼好学不倦,自称"我生学语即耽书,万卷纵横眼欲枯"。青年时代曾从江西派诗人曾□学诗,得到不少启发,但他并未受其束缚,又从前代大诗人屈原、陶渊明、李白、杜甫、岑参等人的诗作中汲取滋养。 封建家庭虽然给陆游以良好的文化熏陶,特别是爱国教育,但也给他带来婚姻上的不幸。他20岁时与唐氏结婚,夫妻感情甚笃,可是母亲却不喜欢唐氏,硬逼着他们夫妻离散。离婚后,陆游非常伤痛,曾在10年后的一次偶然相遇中写了〔钗头凤〕词以寄深情,此后多次赋诗怀念,直至老年还写了有名的爱情诗《沈园》。 陆游29岁时,赴南宋首都临安(今杭州)应锁厅试,名列第一,但因居于投降派权臣秦桧的孙子之前,又因他不忘国耻"喜论恢复",于是受到秦桧忌恨,竟在复试时将他除名。秦桧死后,孝宗即位,起初颇有抗金之志,主战派受到重视,陆游方被起用。他积极向朝廷提出许多抗敌复国的军事策略和政治措施。但由于张浚举兵北伐,部下将领不和,再加投降派掣肘,抗战终于受挫。宋朝廷立即动摇,又走上屈服求和的老路;陆游也被加上"交结台谏,鼓唱是非,力说张浚用兵"的罪名,罢黜还乡。 陆游在故乡山阴镜湖之滨闲居 4年,屡次上书求职,最后才于乾道五年(1169)得一个夔州(今四川奉节)通判小官,其时已45岁。他迫于生计,不得不于次年远行入蜀就任。由于位卑职微,再加僻处山城,感到无所作为,但任期满后"归又无所得食",不得不又上书求"捐一官以禄之,使粗可活"。乾道八年(1172)主战将领四川宣抚使王炎聘他为干办公事,延至幕中襄理军务。这使陆游的生活发生很大变化,他换上戎装,驰骋在当时国防前线南郑(今汉中)一带。铁马秋风、豪雄飞纵的军旅生活,使陆游的怀抱不禁为之一开,写出了许多热情奔放的爱国诗篇。"飞霜掠面寒压指,一寸丹心唯报国",可算是他这一时期生活和心情的写照。特别是当他看到川陕地势险要,民气豪侠,觉得可用关中作根本,以谋反攻收复失地。于是便向王炎陈进取之策,提出一些经略中原、积粟练兵的战略。他充满胜利的信心,认为"王师入秦驻一月,传檄足定河南北"。可是陆游的这一片报国赤忱,并不能实现。腐败的宋朝廷,只求苟安,无意进取,致使将士闲置前线,"报国欲死无战场"。不久,宋朝廷将王炎召回,随即罢免,陆游也改任成都府安抚司参议官。他只好抱着"不见王师出散关"和"悲歌仰天泪如雨"的激愤心情,眼看着收复中原的希望破灭。此后,陆游又在蜀州、嘉州、荣州代理通判、知州等职,自称"身如林下僧",抗战复国的壮志一直得不到伸展的机会。 淳熙二年(1175),范成大镇蜀,邀陆游至其幕中任参议官。陆与范素有诗文之交,因此不甚拘守官场礼数,以至引起了同僚讥议;又由于陆游的复国抱负和个人的功名事业长久得不到伸展,常以"脱巾漉酒,拄笏看山"为自得,甚至在琵琶腰鼓、舞衫香雾中寻求精神遂又麻醉,被同僚指责为"不拘礼法,恃酒颓放"。于是陆游索性自号"放翁",并在诗中这样解嘲道:"名姓已甘黄纸外,光阴全付绿樽中。门前剥啄谁相觅,贺我今年号放翁。"从此,"放翁"便和他的诗名同著于世。 陆游在川陕 9年,祖国的山川形势、风土民情丰富了他的生活体验。特别是在南郑前线,他接触到许多边防战士和"忍死望恢复"的"遗民",使他的精神境界不禁大开,并将许多富有生活实感的爱国激情倾注于诗。这是他创作上收获最多的时期。陆游对这一创作阶段很珍视,觉得"诗家三昧忽见前",于是将全部诗作题名为《剑南诗稿》。 淳熙五年(1178)春,陆游诗名日盛,受到孝宗召见,但并未真正得到重用,孝宗只派他到福州、江西去做了两任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在江西任上,当地发生水灾,他"草行露宿",不辞辛苦,亲到灾区视察,并"奏拨义仓赈济,檄诸郡发粟以予民",不料却因此触犯当道,竟以"擅权"罪名罢职还乡。 陆游在家闲居 6年,已经62岁,才又被起用为严州(今浙江建德)知州。他赴京受命,写了有名的七律《临安春雨初霁》,其中"小楼一夜听春雨,深巷明朝卖杏花"两句,得到孝宗的激赏,但孝宗并不了解陆游的真正抱负,只叫他到严州后,"职事之暇,可以赋咏自适"。新职虽然不合陆游素志,但他还是勤勉从事,正如诗中所说:"忧民怀懔懔,谋己耻营营。"他在任上,力求"宽期会,简追胥,戒兴作,节燕游",因此得到当地人民的爱戴,为他立碑,并为他曾经作过严州太守的高祖陆轸立祠,以纪念他们祖孙二人。 在严州任职期间,陆游曾将历年所作诗,特别是早年的作品,严加删选,共得2500余首,刊刻为《剑南诗稿》20卷。此书行世后,深得当时文坛赞誉。 淳熙十五年(1188),陆游在严州任满,卸职还乡。不久,被召赴临安任军器少监。次年,光宗即位,改任朝议大夫礼部郎中。于是他又连上奏章,谏劝朝廷"力图大计,宵旰勿怠",并提出"救民之贫,莫先于轻赋"等政治主张。这时宋朝廷已耽于偏安享乐,无意进取,所以陆游的建议不仅不被采纳,反而遭到□佞之徒的弹劾,以"嘲咏风月"的罪名再度罢官。陆游对此非常愤慨,便索性将山阴镜湖故居命名为"风月轩",以示讥讽。 此后,陆游长期蛰居农村,计有12年之久,在幽静但却清贫的生活中度着晚年。他将书室命名为"老学庵",以坐拥书城为乐,正像诗中所说:"万卷古今消永日,一窗昏晓送流年。"另外,他还亲自参加一些农业劳动:"扶衰业耕桑","夜半起饭牛",甚至为了应付"吏征租",不得不典质衣服。由于他"身杂老农间",了解到下层人民的痛苦,而且感到"忠言乃在闾里间",所以想和他们倾吐满腔爱国热情:"耿耿一寸心,思与穷友论。"农民们也感到陆游可敬可亲,每当看到他走来,便取出酒菜招待。他们为了感谢陆游治病施药,更是"村巷欢欣夹道迎",而且生子多以"陆"字为名,以报"活我"之恩。 在陆游乡居时,宁宗于绍熙五年(1194)七月代光宗即位,次年改国号为庆元。外戚韩□胄当政。他斥理学为伪学,罢逐宗室大臣赵汝愚及理学家朱熹等,史称"庆元党禁"。在这一时期,陆游曾应韩□胄之请,为他撰写了《南园记》,希望他"勤劳王事"。嘉秦二年(1202),宋朝因孝宗、光宗两朝实录尚未完成,召陆游入朝修撰,次年修毕,即辞官还乡。开禧二年(1206),韩□胄对金宣战,因急于贪功,贸然出师,不久即以失败告终。 韩亦被杀取首送金议和。由于陆游和韩曾有上述关系,在当时和后来都曾受到一些责难,认为"晚节"不终。其实,陆游在韩当政时退而复出,主要是为抗敌复国的夙愿所驱使,并无趋炎附势之意。 陆游于嘉泰三年辞官还乡,已近80高龄。此后犹赋诗作文不辍,但身体却逐年衰弱,终于在嘉定二年(1209)十二月二十九日,85岁的老诗人抱着未见国土收复的遗恨,与世长辞。 诗歌创作 陆游是一位创作特别丰富的诗人,集中存诗共约9300余首。他的诗大致可以分为三期:第一期是从少年到中年(46岁)入蜀以前。这一时期最长(约30年),但集中现存诗却最少,约 200首左右,这是因为他将早年那些"但欲工藻绘"的作品尽行删去的结果。据其《跋诗稿》中所说,他曾将42岁以前的诗"又去十之九",估计删去总在万首以上。由此也可看出,他前期的诗作主要偏于文字形式,尚未得到生活的充实。第二期是入蜀以后,到他54岁罢官东归,前后近20年,存诗2400余首。这一时期他从军南郑,深入国防前线,充满战斗气息的豪迈生活以及雄奇壮伟的山川形势,不仅加深了他对现实的体验和激发了他爱国的思想感情,同时诗风也随之一变,正像他在诗中所说的"地胜顿惊诗律壮"。这一时期诗歌创作的成熟和丰富,奠定了他作为一代文宗的崇高地位。第三期是长期蛰居故乡山阴一直到逝世,亦有20年,现存诗约近6500首。这一时期的诗作最多,当是由于晚年未暇删汰的缘故。这一时期他生活比较平静,与农民接触较多,再加他宦海沉浮,饱经忧患,且年事渐高,因此在诗中表现为一种清旷淡远的田园风味,并不时流露着苍凉的人生感慨。"诗到无人爱处工",可算是道出了他此时的某种心情和所向往的艺术境界。另外,在这一时期的诗中,也表现出趋向质朴而沉实的创作风格,如许多反映农村疾苦的诗即属此类。以上所分三期,仅是大致而言,并不能截然分割。其实每一时期都有出色的作品,即使是早期,在语言韵律等方面,也显示了诗人艺术上的功力,从而为后来达到更高的成就准备了基础。更重要的是,在陆游的诗中始终贯串着一个永不衰退的特色,这就是炽热的爱国主义精神。这一特色在他中年入蜀以后,表现尤为明显,不仅在同时代的诗人中显得很突出,在中国文学史上也是罕见的,无怪梁启超称之为"亘古男儿一放翁"。由于陆游所写的诗"言恢复者十之五六",故屡遭投降派的打击和排挤。但他"位卑未敢忘忧国",抗敌御侮一直是最能触发他创作激情的思想主题。在他早年的诗中曾这样写着:"战死士所有,耻复守妻孥"(《夜读兵书》);到了82岁的老年,还是"一闻战鼓意气生,犹能为国平燕赵"(《老马行》)。正是这种永不衰竭的爱国热情,使陆游唱出了那一时代最高亢的歌声。他所写的许多感情激昂、气概宏肆的诗篇,像黄钟大吕一般地震荡人心。 陆游的"一片丹心"始终得不到报国的机会,不能不常常感到压抑和愤慨,在诗中也就表现为在激昂的基调中又鸣响着悲怆。正象他在有名的《书愤》诗中所歌咏的:"早岁那知世事艰,中原北望气如山。楼船夜雪瓜州渡,铁马秋风大散关。塞上长城空自许,镜中衰鬓已先斑。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又如:"白发萧萧卧泽中,□凭天地鉴孤忠。……壮心未与年俱老,死去犹能作鬼雄。"其他还有《金错刀行》、《送七兄赴扬州帅幕》、《胡无人》、《病起书怀》、《关山月》、《出塞曲》、《夜泊水村》、《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十一月四日风雨大作》、《纵笔》、《陇头水》等等,都是气壮语豪而又托兴深微之作。特别感人的是,陆游在临终前夕,还不忘收复国土,在有名的《示儿》诗中写道:"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以上这类诗,堪称是最能体现陆游创作精神的代表作。 陆游不仅在诗中抒发了对祖国的热爱,同时还对腐朽无能、苟安求和的统治当局发出愤怒的谴责:"诸公尚守和亲策,志士虚捐少壮年"(《感愤》);"公卿有党排宗泽,帷幄无人用岳飞"(《夜读范至能〈揽辔录〉》)。另外,陆游还在《追感往事》、《客从城中来》、《北岩》、《关山月》等诗中痛斥那些不恤国难、唯知奢靡享乐的官僚。面对着"朱门沉沉按歌舞,厩马肥死弓断弦"的腐败现象,他痛心疾首地大声疾呼:"於乎此何心,有酒吾忍酌?"(《醉歌》) 对处于民族压迫和阶级压迫下的人民,陆游也在诗中表现着深切的关怀。在《三月二十五夜达旦不能寐》、《秋获歌》、《秋赛》、《农家叹》等诗中,他描述当时的现实是:"富豪役千奴,贫老无寸帛","常年征科烦□楚,县家血湿庭前土","一身入县庭,日夜穷笞榜。"由于陆游对人民的痛苦感受深刻,所以他对被迫反抗的人民怀着不寻常的同情,以至在《两獐》、《疾小愈纵笔作短章》等诗中出现了这样光辉的思想:"吏或无佳政,盗贼起齐民";"彼盗皆吾民,初非若胡羌。奈何一朝愤,直欲事殴攘?"这种对"盗贼"的看法已经冲破一般文士的观点,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是难能可贵的。 总之,忧国、爱民、誓死抗战,是陆诗的最大特色并能传诵千古的原因。除此以外,陆游还写了很多别具风采的诗。这些诗或抒发生活感情,或描写山川风物,呈现着自然流畅而又清新俊逸的风格;其中还有些作品将诗情和哲理艺术地交融在一起。如《春晓》:"花经风雨人方惜,士在江湖道益尊";又如《游山西村》:"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剑门道中遇微雨》: "此身合是诗人未?细雨骑驴入剑门"等等。 陆游的诗可谓各体兼备,无论是古体、律诗、绝句都有出色之作,其中尤以七律写得又多又好。在这方面,陆游继承了前人的经验,同时又富有自己的创造,所以有人称他和杜甫、李商隐完成七律创作上的"三变"(舒位《瓶水斋诗话》);又称他的七律"当时无与比埒"(沈德潜《说诗□语》)。在陆游的七律中,确是名章俊旬层见叠出,每为人所传诵。如"江声不尽英雄恨,天意无私草木秋"(《黄州》);"老子犹堪绝大漠,诸君何至泣新亭"(《夜泊水村》);"万里关河孤枕梦,五更风雨四山秋"(《枕上作》);"九轨徐行怒涛上,千艘横系大江心"(《度浮桥至南台》);"月色横分窗一半,秋声正在树中间"(《枕上》);"溪鸟低飞画桥外,路人相值绿阴中"(《衡门独立》)等等。这些名作名句,或壮阔雄浑,或清新如画,不仅对仗工稳,而且流走生动,不落纤巧。 除七律外,陆游在诗歌创作上的成就当推绝诗,前人曾称"可直追唐音"。这类诗除前面提到的《示儿》、《剑门道中遇微雨》等篇外,其他如《秋夜将晓出篱门迎凉有感》"三万里河东入海",《楚城》"江上荒城猿鸟悲",《小雨极凉舟中熟睡至夕》"舟中一雨扫飞蝇"等等,都不愧是"视唐殆无愧色"的绝句。 陆游的诗虽然呈现着多彩多姿的风格,但从总的创作倾向来看,还是以现实主义为主,正如他自己所说:"道向虚中得,文从实处工。"他继承了屈原等前代诗人忧国忧民的优良传统,并立足于自己的时代而作了出色的发挥。所以有人将他和杜甫媲美,誉之为"可称诗史"(《后村先生大全集》)。不过,陆游也不时在诗中驰骋其丰富的艺术想象,如在《五月十一日夜且半,梦从大驾亲征,尽复汉唐故地……》诗中,绘声绘色地描写了抗战胜利的欢乐情景:"驾前六军错锦绣,秋风鼓角声满天。苜蓿峰前尽停障,平安火在交河上。凉州女儿满高楼,梳头已学京都样。"其他如在《醉歌》、《出塞曲》、《神君歌》等诗中,也表现着思飘云外的浪漫风韵,无怪他又有"小太白"之称。不过陆游的这类诗作仍然带着强烈的现实色彩;或者说是现实理想得不到满足的一种反激。 总之,陆诗无论在思想上和艺术上都取得很高的成就,诚如前人所称:"无意不搜而不落纤巧,无语不新而不事涂泽,实古来诗家所未见。"(赵翼《瓯北诗话》) 陆诗也有不足之处。它虽然"清空一气,明白如话",但有时不免率尔成章,气势有余而含蕴不足。还有一个比较显著的缺点,是词意和句法有互相重复蹈袭的现象,特别是在晚年。这是由于他创作甚丰,因而"不暇剪除荡涤"的原故。此外,由于陆游毕竟是一位生活在封建时代的诗人,思想上难免有许多局限,特别是当他受到黑暗势力打击的时候,更容易产生空虚、悲观的情绪,有时甚至在那些写得激昂慷慨的诗中也不能避免。如"君看赤壁终陈迹,生子何须似仲谋"(《黄州》);"百年细数半行路,万事不如长醉眠"(《寓馆晚兴》)等等。但陆诗的这些消极因素,与他的整个创作比较起来,终是小疵,并不影响他作为一位大家屹立于宋代文坛。 词的创作 陆游不仅工诗,还兼长写词。由于他对这种诗体不甚注重,所以词作不多,现存词共有 130首。他的词也是风格多样并有自己的特色。有不少词写得清丽缠绵,与宋词中的"婉约派"比较接近,如有名的〔钗头凤〕即属此类。在这首词中他对硬被封建势力拆散的前妻唐氏,倾吐了曲折而深挚的恋情:"红酥手,黄□酒,满城春色宫墙柳。东风恶,欢情薄。一怀愁绪,几年离索。错,错,错!"其他如〔鹧鸪天〕"南浦舟中两玉人",〔临江仙〕"鸠雨催成新绿",〔蝶恋花〕"陌上箫声寒食近",〔水龙吟〕"樽前花底寻春处"等,亦是情致深婉的作品。但是,陆游毕竟又和当时为他所推崇的婉约派词人秦观不同,他在词中并不是一味剪红刻翠,而是常常抒发着深沉的人生感受,或寄寓着高超的襟怀,如〔南乡子〕:"早岁入皇州,樽酒相逢尽胜流。三十年来真一梦,堪愁。客路萧萧两鬓秋。"又如〔卜算子〕:"无意苦争春,一任群芳妒。零落成泥碾作尘,只有香如故。"其他如〔渔家傲〕"东望山阴何处是",〔双头莲〕"华鬓星星,惊壮志成虚,此身如寄"等等,或苍凉旷远,或寓意深刻,这类词又和苏轼比较接近。但是最能体现陆游的身世经历和个性特色的,还是他的那些写得慷慨雄浑、荡漾着爱国激情的词作,如〔汉宫春〕:"羽箭雕弓,忆呼鹰古垒,截虎平川。吹笳暮归野帐,雪压青毡。淋漓醉墨,看龙蛇飞落蛮□。人误许,诗情将略,一时才气超然。"又如〔谢池春〕:"壮岁从戎,曾是气吞残虏。阵云高,狼烽夜举。朱颜青鬓,拥雕戈西戍。笑儒冠,自来多误。"其他如〔诉衷情〕"当年万里觅封侯",〔桃源忆故人〕"中原当日三川震",〔夜游宫〕"雪晓清笳乱起"等等,都是饱含着一片报国热忱的雄健之作。这类词又和辛弃疾比较接近。毋怪前人曾称陆游的词"纤绝处似淮海,雄快处似东波"(杨慎《词品》);又有人说"超爽处更似稼轩"(毛晋《宋六十家词·放翁词跋》),这个评语是有道理的,他和辛弃疾确是一扫当时纤丽的词风,虽然从总体来说稍逊于辛词的成就。 陆游在散文上也著述甚丰,而且颇有造诣。其中记铭序跋之类,或叙述生活经历,或抒发思想感情,或论文说诗,此类最能体现陆游散文的成就,同时也如在诗中一样,不时表现着爱国主义的情怀,如《静镇堂记》、《铜壶阁记》、《书渭桥事》、《傅给事外制集序》等皆是。其他如《澹斋居士诗序》等文,则表现了陆游对文学的卓越见解:"盖人之情,悲愤积于中而无言,始发为诗,不然,无诗矣。苏武、李陵、陶潜、谢灵运、杜甫、李白,激于不能自已,故其诗为百代法。"这种视创作重在内在修养而不在于外在形式的观点,对他所说的"工夫在诗外"可算是作了进一步的发挥。陆游还有一些别具风格的散文如《烟艇记》、《书巢记》、《居室记》等,写乡居生活之状,淡雅隽永,颇似富有情味的小品文。《入蜀记》6卷,笔致简洁而又宛然如绘,不仅是引人入胜的游记,同时对考订古迹和地理沿革也有资助。至于他的《老学庵笔记》则是随笔式的散文,笔墨虽简而内容甚丰,所记多系轶文故实,颇有史料价值。其中论诗诸条(如批评时人"解杜甫但寻出处"等),亦堪称卓见。 总之,陆游是一位创作丰富,具有多方面才能的作家。特别是在诗歌创作上,成就尤其突出。人们公认他高于当时与他并称的尤袤、范成大、杨万里,清代人赵翼还认为他胜似苏轼。他说:"宋诗以苏、陆为两大家,后人震于东坡之名,往往谓苏胜于陆,而不知陆实胜苏也"(《瓯北诗话》)。从总体来看,特别是从反映时代的深度和广度来看,陆游确不愧是宋代最杰出的诗人。 作品集 陆游的著作,据汲古阁刻《陆放翁全集》,计有:《剑南诗稿》85卷,《渭南文集》50卷(其中包括词2卷,《入蜀记》6卷),《放翁逸稿》2卷,《南唐书》18卷,《老学庵笔记》10卷等。其他尚有《放翁家训》(见于《知不足斋丛书》)及《家世旧闻》等。中华书局于1976年排印《陆游集》5册,书后附今人孔凡礼《陆游佚著辑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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