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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发展研究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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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电商发展研究的论文

1、网红直播兼具线下零售和内容电商的优势任何销售行为都分为传递信息、唤起心理(感性欲望)、打破防御(理性认知)、维护承诺四个阶段。这四个阶段层层递进。从传统的线下零售到互联网时代的内容电商、网红直播,销售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只是销售环节朝着不同的方向纵深。线下零售依靠实物介绍商品信息,综合使用视、听、嗅、味、触五感唤起顾客的消费心理,再通过销售人员的察言观色和见缝插针式的说服,打破顾客的理性防御。但是影响范围局限在地理位置上。内容电商虽然缺少实物展示,也没有销售人员的影响,但是可以通过图文内容种草,植入大量的、密集的明星和KOL软广,引发口碑裂变,影响范围遍及全网。2、网红的信用契约来自专业影响力在维护承诺阶段,网红直播有别于从前的直播形式。从前走街串巷卖大力丸或狗皮膏药的商贩,先在集市上展示才艺,杂耍、戏法或相声,待人群聚集后,再推销产品。这时的销售依靠的是隐性的社会契约,即我以卖货为生,既然你看了表演,理应买点产品,不然岂不成了“白嫖”。尽管产品不一定好,也没有可靠的售后服务。类似现在的一些专职自媒体人,会打出“以写稿为生”的旗号向用户请求打赏。发展到现代商超,直播变成了产品秀场。3、依赖外部动机,缺乏品牌力根据《2018中国网红经济发展报告》,网红直播用户60%以上是90后, 50%以上来自三四线城市。这些用户大多属于高消费欲、低购买力的阶层,对消费的新鲜感和低价特别敏感。这两个特点决定了网红带货除了要有专业信用外,还要提供各种新鲜刺激和够低的价格。但是这些消费动机都属于外部动机,网红的信用可以随时转向其他品牌,用户会对新鲜刺激产生适应,低价更是一种缺乏壁垒的诱导手段。4、拉高消费预期,透支产品力网红产品被诟病最多的就是产品质量问题。但这些质量问题并不都是产品本身导致的,而是感知质量决定的。感知质量是产品的实际体验高于预期的那部分品牌价值。以带货著称的网红不是品牌拥有者,不对品牌的长治久安负责。他们是金牌销售,只对眼下的销量负责。他们善于唤起用户的感性心理,在用户意识薄弱的瞬间抛出一句“Oh my god”“我的妈呀”“好洋气啊”,打破用户的防御底线。

在互联网背景下网红的影响力举足轻重,商家以传统宣传手法已经不合时宜,随 着中国内地网红与社交媒体的崛起,不论大企业或是中小企业,在营销策略上也不能 忽视“网红经济”带来的机遇。基于此,本文将网红电商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在互联 网时代背景下,网红产生的原因,网红经济的发展过程,并以其产业链下的电商网红 为例,根据其营销状况,分析网红营销的方法特点等,以及网红在营销过程中发挥了 什么样的作用和电商网红营销的优劣势,并且就如何应对其劣势提出了相关建议。此 次的研究能够全面的分析网红电商以及网红产业生态链的相关内容,分析生态链中存 在的问题,帮助行业更好的发展。此外,从知网等文献检索平台搜索的数据可以看到, 有关网红电商、网红经济、网红产业的相关研究非常多,但结合网红电商和生态链每 个角色的运作内容的研究却几乎出于空白状态。这也为此次的研究提供了良好的契机, 此次的研究能够弥补相关研究的空白,为后来者研究提供一定的资料参考和数据参考,

直播电商带来更加优质体验

直播电商是以直播为渠道来达成营销目的的新型电商形态,是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直播与电商双向融合的产物。

与传统电商相比,直播电商播提供深度实时、富媒体形式的商品展示,为用户带来了更丰富、直接、实时的购物体验,拥有强互动性、强专业性与高转化率等优势。

中国电商直播起始于2016年,从最初以内容建设与流量变现为目的起步尝试,产业链至今逐步完整化多元化。目前行业处于爆发式增长阶段,交易额陡增,头部流量平台和交易平台持续向直播倾斜资源,直播带货几乎成为各大平台的标配。

“直播+”将成为电商新常态

2020年直播电商整体规模突破万亿,预计未来两年仍会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随着内容平台与电商交易的融合程度不断加深,预计2021年直播电商规模将扩大至2万亿元,渗透率达到15%。

未来“直播+”将成为电商新常态,直播电商的“人货场”范围快速扩大,直播将成为电商“标配”。从长期业态来看,直播电商将逐渐从“粗放式业态渗透”向“稳定商业链路”转化,同时,流量重心向服务重心转移,驱动电商渗透率进一步提高。

——更多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 中国电子商务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关于网络直播的论文

现在网络直播行业火热,出现了主播平台、网红等新名词。在此,我为大家准备好了关于网络直播的论文,一起来学习吧!

摘要: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途径,近两年来成为一种大热的现象,笔者以主播和观众两个群体为切入点,分析了网络直播参与者背后的心理动力,发现主播和观众在互动中主要受自我表达欲望的驱使。并在最后讨论了如何引导网络直播健康发展,从而消减其对参与者心理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 网络直播;自我表达;卷入度;孤独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终端的普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所谓的网络直播应运而生。通过在现场架设独立的信号采集设备(音频+视频)导入导播端(导播设备或平台),再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发布至网址供人观看。其又可分为“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和“实录性质的网络直播”,前者常见的就是各类主播通过镜头唱歌、模仿、脱口秀以及动作表演等,而后者则是各类会议、活动或事件的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无疑是近期的热点之一。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直播内容也已扩展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观众们总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接近200 家,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已经达到两亿。其中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 万,同步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 个[1]。本文主要探讨“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参与者背后的心理动力。

一、网络主播的心理动力分析

直播网站由用户创建内容(User-Gennerated Content,UGC),成为网络主播的门槛非常之低,只需要简单的摄像头与麦克风,“主播”们即可创建自己的“房间”(类似于聊天室),向观众实时分享自己的生活。

主播们以观众的“礼物”来获取报酬,但经济报酬绝不是主播们进行“表演”的唯一动力。据笔者访谈的一位网络主播表示,“每当系统提示有新观众进入我的房间,就会觉得自己更加受到关注”,这一心理状态很具代表性。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个体自我呈现方式,其用户也大多数以青少年为主,这一群体普遍具有很强的自我意识,倾向于积极寻求社会认同,引起他人关注[2],网络直播给了他们展示自我的平台。较之文字表达为主的社交渠道――如微博等,直播的方式更加直观,自我展示的方式更为立体多样,因此受到欢迎。

除去以网络直播为生的专职主播,直播平台上还存在着大量的“业余”主播,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普通的社会角色,如学生、白领、工人。但在直播平台上,很多主播在“粉丝”的关注中感到自我价值获得了提升,有被访谈的主播声称,“坐到摄像头前,我就像换了一个人一样,仿佛突然由龙套变成了主角。”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自我实现”视为人的最高需求,而对于一些主播来说,通过网络直播能够或多或少地实现自我。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展示失败可能会造成自尊心下降等不良后果,但在网络直播中,这些失败的压力很大程度上被消解了。已有诸多心理学研究表明:匿名情况下人们的言谈和行为会超越平时的规范[3]。而主播和观众之间的互动沟通大多数情况下是匿名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直播的参与者更加自由开放地讨论某些话题,同时越轨行为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开放性出现,比如某些主播在直播时打色情擦边球,或表演一些猎奇的内容。

二、观众的心理动力分析

首先,网络直播中主播与观众的互动形式提升了观众的心理卷入度。卷入度(involvement)这一概念最先由学者库拉格曼(Herbert,)提出,也翻译为“参与度”,在传播效果的研究中是一个重要的指标[4]。一般认为,观众的卷入度越高,传播效果就越好。在一个典型直播场景中:主播主动热情地向新进入“房间”的观众打招呼,也会点名向赠送“礼物”的粉丝表示感谢,并满足其一些表演要求,如演唱指定的歌曲。在这里观众不再是单纯的旁观者和内容消费者,而是与主播一起构建直播内容。这种“共同决定”的形式能够调动观众的参与热情,提升观众的注意力,最终使观众更深入地卷入到直播中去。

其次,网络直播中传递的信息容易吸收,减轻了人们的认知资源负担。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获得知识变得极其简单,只需要耗费极少的认知资源,人们就能即刻获得想要的信息,因此大多数网民面对网络传播的信息常常缺乏深刻的理解和记忆。网络直播的形式恰好满足了这一需要:主播形象立体生动,大多用口语传递内容。对于观众来说,欣赏和参与网络直播消耗的精力非常之少,又有足够的娱乐性来排解无聊感。

再次,观众能够察觉到其他人的存在,这有效地排解了孤独感。网络直播的“房间”大多会标示观众人数;在主播表演时,观众之间也能进行一些交流,这些设置都能够让观众产生一种群体归属感。对共同主播内容的兴趣,也能使爱好相似的观众聚集到一起,以产生更多的话题。因此虽然有些直播非常无趣,有时却能聚集起大批的观众对其进行评论。这种集体评论(网络称之为“吐槽”)模式既满足了观众的表达欲望,这些评论反之成为了直播内容的一部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最后,网络主播对自身生活的袒露,满足了观众的窥探欲望。精神分析学家卡伦霍妮曾指出,人一生下来就处于一个看不见、充满敌意的'世界里,有着不安全的恐惧,这种不安全感又导致了焦虑。所以,“窥探欲”属于某种自我保护的需要,也可以说是人类的本能。在网络直播出现之前,窥探别人的生活有悖于社会道德伦理,因此处于被压抑的状态。但网络直播将窥探上升为光明正大的行为,主播们直播自己吃饭,逛街,甚至睡觉,这些原本属于个人私密的内容对观众来说有着强烈的吸引力。

三、结语

虽然主播与观众参与网络直播的动力并不相同,然而双方的互动却构成了网络直播的核心,观众对主播表演的内容做出积极或消极的回应,而主播会更加频繁地表演观众喜闻乐见的“情节”。根据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及时的反馈对强化行为至关重要,而直播平台能够保证观众和主播之间的反馈是即时有效的,双方的互动也促进了直播行为的持续。

网络直播的出现,满足了参与者的心理需求,但其野蛮生长很容易出现乱象,截止目前,已有多起关于网络直播的负面新闻出现[5]。直播本是为追求个性化的声音而出现,但当观众开始盲目追捧主播,主播开始盲目讨好观众,就会陷入到所谓的“群体迷思”中去。

因此,在需要外部监管的同时,主播与观众也应维持良性的互动;主播以自己的才艺去吸引观众,而非哗众取宠,观众对不健康的直播内容应及时举报,而非拍手叫好,双方共同构建出健康的直播环境,才能促使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事物持续发展。(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苏红宇.网络直播:烧钱背后危机四伏.经济[J].2016(16):50-53

[2]赵亮.青少年学生的网络心理表现及其疏导.教学与管理[J].2012(36):61-62

[3]王礼申.去个体化效应――群体偏差行为的心理学解释.科协论坛[J].2009(6):72

[4]胡晓云,徐芳.关于卷入度(involvement)问题研究的追踪溯源.广告研究[J].2006(1):22-26

[5]张F.热闹的“网红”:网络直播平台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中国记者[J].2016(5):64-65

直播电商发展趋势研究论文

现状:直播电商是近年来发展迅速的一种电商形式,大大缩短了供应链和需求链,给用户带来丰富、及时、实时的购物体验。

电子商务具有互动性、专业性、高转化率等优势,在促进就业、拉动内需、稳定增长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未来发展趋势:直播除了能让企业获利,更多的企业关注点是直播能够让企业获得更高的关注度,对企业日后推出新型的产品非常的有利。

或者开发新的市场,减少很多的成本和推广的时间。例如乐高从电影行业做到很多商城都有实体店,在玩具行业做到很好。电商直播还是会获得更多企业的关注和加入。

商直播的优点,直播间里边的产品展示更加立体和直观,互动性及时和效率高。还能通过已有的知识或者技能帮忙解答观看者的问题,不断获得新的粉丝和忠诚度高的粉丝。

现在很多人习惯观看直播,获得折扣大的商品,这样电商直播有利于走量,容易打造爆品,达到薄利多销或者提高品牌的知名度。

直播电商的主要特点有:

一是强交互性。

直播电商具备“当场 同台 互动交流”特性,主播不但与用户在现场直播,并且与主播、别的用户同台沟通交流,可以与主播等开展立即互动交流,这类强交互性远强过以前的移动电子商务和社区电商平台,也更非常容易得到 用户的信赖感。

二是强IP特性。

IP是专利权的通称,具体说来,便是主播具备较强的IP特性,在用户思维中有与众不同的标识,也是一种感情的寄予。

不论是商业服务领导者,如马云爸爸、腾讯;或者大牌明星,如范爷、李小璐等;或者卖货主播,如辛巴、李佳琦、薇娅、李子柒等,还是网络红人,如Papi酱等,都具备较强的IP特性。

三是高宽比区块链技术。

直播电商一方面具备总数大量、种类更加丰富多彩多元化的主播,另一方面主播除开电子商务平台的微信公众号也有自身的私域流量,总体而言,相对性于以前的电子商务更加区块链技术,也为大量的主播出示了大量的机遇和概率。

从2016年传统电商开始探索“直播+电商”新模式,到短视频平台的弯道超车,五年内直播电商实现了从零到2万亿GMV的突破。从占比上看,2021年,全国网上零售额达万亿元,直播电商占电商零售总额接近20%;从增速上看,中国的电商零售行业在经历了2014年到2017年的高速增长期后,目前增速回落到10%左右。而直播电商却以50%以上的增速快速发展着,正在成为电商行业增长的核心驱动力,并助力杭州电商独角兽冲击上市,与此同时,分账系统重构了电商交易新格局。 当标品市场纷纷被电商成功改造,古玩这样非标、有着巨大信息差的品类,也通过电商的机制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真伪”和“定价”的痛点,降低用户的尝试门槛。微拍堂作为古玩圈子里的垂直类电商平台,其将文玩街摊门店搬到了网上,盘活了更为活跃热烈的交易场景。据微拍堂董事长林志明介绍,起初看到了文玩市场的痛点后,他只是试探着在微信端上线了一个开发工具,以加价的形式为爱好者们设计了一个自助交易服务。而迅速涌进的需求让他看到了这个市场的前景,便着手向平台化转型。 2019年爆发的直播电商,更是给文玩电商市场带来了新的增量。正如珠宝玉石成为最适合直播电商的品类之一,越是非标的商品越能在直播间聚集人气。对于文玩商家来说,直播便于上手,降低了运营成本;直播鉴宝环节,也天然具有内容趣味性,便于向玩家科普知识。直播模拟了线下聚众叫卖的氛围,也能在互动和竞价过程中,增加购物欲望,提高交易的成功率。成立8年后,微拍堂已经成为中国最大的文玩电商平台,市场占有率达到。2021年,其入选《杭州独角兽企业榜单》,并且于近日向港交所递交招股书,冲击上市。 其实从事电商行业的商家企业都知道,要玩电子商务,就必须有自己的平台,无论是B2B、B2C还是O20,无论是PC端、APP、小程序还是公众号,在所有的大前提下,完成平台的搭建尤为重要。但在搭建完平台以后,还需嵌入支付接口,这样才能算一个完整的电商交易闭环。 并且在电商平台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很多互联网电商平台需要分账给上下游商户,尤其是如今直播电商也大火,连同主播在内也需要涉及到订单分润,一方面是分账的复杂繁琐,另一方面由于电商平台不具备持牌资质,很多平台可能涉嫌违规“二清”,所以交易分账也成了各大电商平台的一大痛点。 那么MallBook分账系统是如何重构电商交易新格局的呢?分账系统其实就是一个基于虚拟账户和订单支付体系的开放平台,能够为B2B2C/020平台型企业的各类业务场景提供虚拟账户,既有符合业务场景的多渠道支付应用方案,也针对平台企业交易结算的核心问题,提供资金记账、分账、对账、管账、清算等一揽子综合解决方案,并彻底规避了平台的“二清”风险,让业务走向合规。事实上,分账系统的问世在很大程度上也提高了电商平台的交易管理效率,节约了不少的财务人力成本,同时还便于平台对商户进行层级管理,实现多方面的将本增效。 如今,电商早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尤其是疫情以来,直播电商的热度更是日益高涨,当分账系统重构了电商交易新格局,平台企业们更要抓住机遇,说不定下一个冲击上市的就是你了。

直播电商用户规模接近亿人

在疫情期间,用户线上消费习惯加速养成,直播电商已经成为一种广泛受到用户喜爱的新兴购物方式。根据《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电商直播用户规模为亿,较2021年12月增长533万,占网民整体的。

直播电商市场规模超过2万亿元

2017-2021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交易规模增长迅速,2021年交易规模达到亿元。其中,2018-2020年保持着三位数的增长率,2021年增速有所下降。

2017-2021年,我国直播电商渗透率(直播电商渗透率=直播电商交易规模/网络零售交易规模)从增长至。

淘宝直播:累计观看人次超过500亿

目前,淘宝直播是我国消费类直播第一平台,截至2022年3月,累计观看人次已经超过500亿;2021年人均观看时长同比增长,这也见证了直播电商越发“常态化”地融入消费者的生活。

快手直播:直播业务收入下降

2021年随着疫情得到控制,人们开始恢复正常生活模式,线上社交也娱乐生活时间下降,快手的直播业务收入也随之出现下滑。2021年快手直播业务收入亿元,同比下降。整体来看,2017年以来,快手直播业务收入增速呈下降趋势。

电商一直都是趋势,加上直播和5G的快车,必将值得期待!直播成为人们生活娱乐方式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能够为人们提供更多的展示平台,满足不同的娱乐需求,也让更多的个性化的定制平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随着“直播+”的出现,让直播用户更加注重平台的内容,具有高互动性、强社交性、新创新性更加的丰富了直播内容。今天同创小编主要是跟大家分析下有关电商直播的未来发展趋势走向。“直播+”给直播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更好的符合用户的多样性要求,与各行各业能够紧密的融合,达到与时俱进的效果。直播商城相对于传统电商来讲,更能符合当下用户的需求,用户直接通过直播形式,实现基本信息的传递与推广,而且还可以及时的与对方进行互动,形式多样,具有较强的社交行为。当然,现在很多人都会采取直播的形式对产品进行宣传和展示,达到吸引流量的效果,也是他们卖产品的主要工具之一,而且电商直播系统是针对电商,提供服务,利用明星效应、粉丝效应,吸引流量,进行直播平台变现。在加上,目前很多商城直播都会通过各大电商平台流量入口,在商城直播中直接进行店铺的推荐和产品售出想结合的促销软件,进行优惠券和购物币的展销,通过与主播进行销售分成的合作模式,完成粉丝经济最大化转化目的直播商城系统工具的升级改革和升级给用户带来了更多的便利,也给主播提供了销售的平台,增加需求,能够让用户全方面的了解产品的特性,更好的达成单量增长,相比于传统模式下的单一产品推广形式,直播电商系统的方式能够允许互动双方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实时问答,彼此之间可以通过丰富的言语、视频等表达方式进行信息传递,使得社交变得更加立体化,前景可观。

电商直播行业发展模式研究论文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直播电商行业迎来发展新风口。行业蓬勃发展,离不开消费者直播观看习惯的养成、各电商平台大力推动。从直播电商用户群体特征上看,服装、日用百货、美食、美妆更受消费者青睐;消费者消费能力主要集中在200-1000元区间,淘宝用户消费能力较强;女性、中青年群体为主要用户群体。

直播电商行业主要平台:当前,我国直播电商行业主要平台有淘宝、抖音、快手、京东、唯品会、蘑菇街、小红书、拼多多、苏宁易购等。

本文核心数据:

——消费偏好:服装、日用百货、美食、美妆更受消费者青睐

消费者在直播电商购物品类主要以服装、日用百货、美食、美妆为主,其中,选择服装的消费者最多,占比为。

——消费能力:主要集中在200-1000元区间,淘宝用户消费能力较强

直播电商平台用户线上消费能力主要集中在200-1000元区间,其中淘宝直播用户线上消费能力较强,1000元以上占比达到,其次为抖音用户,线上消费能力1000元以上用户比例达到。淘宝直播、抖音用户线上消费能力高于移动购物用户(15-35岁)。

——性别比例:女性为主要用户群体,淘宝、抖音超六成用户为女性

从用户性别比例上看,我国直播电商下单用户以女性群体为主,女性下单用户占比达,男性下单用户占比达。从我国三大直播电商平台下单用户性别比例上看,淘宝与抖音女性用户占比超60%,快手主要用户群体以男性为主,女性用户群体占比仅为。

——年龄结构:中青年用户为主要消费群体,抖音用户更加年轻化

从年龄结构上看,中青年群体为我国直播电商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其中,近三成直播电商观看用户为95后及00后。从主要平台直播电商观看用户年龄结构上看,都应95后及00后用户占比高于快手用户,呈现出更年轻化的特征。

——城市分布:主要平台超4成用户来自三线及以下城市,下沉市场成重要战场

从城市分布上看,我国主要直播电商平台有超4成用户来自于三线及以下城市,行业下沉特征明显。具体来看,淘宝直播下单主要用户分布在三线及以下城市,其次为新一线城市,占比分别为、;抖音下单主要用户分布在三线及以下城市,其次为新一线城市,占比分别为、;快手下单主要用户分布在三线及以下城市,其次为二线城市,占比分别为、。

—— 更多行业相关数据请参考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网络直播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研究报告》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平台新的增长点,网红、明星、政客等卖力讲解、体验分享、 直接呈现使得“直播带货”行业异常火爆,据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达到1330亿,2019 年总规模达到4338亿,同比增长226%,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直播带货”掀起了一波高潮,“云直播”“云购物”“云复工”相继推出,抖音、快手、斗鱼、虎牙、淘宝直播等各大直播平台都有大量“直播带货”板块,罗永浩直播带货首秀就拿下 亿元的成交额、董明珠直播仅仅 3 小时就完成了 亿元的销售额,更有名气不大的网红一 夜都能卖出几十万的销售额,“直播带货”可谓是炙手可热。但是,网红“直播带货”市场背后存在众多乱象。一是虚假宣传泛滥,有些本质上就是虚假广告;二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假货泛滥;网红对产品并未亲身体验,消费者本应享 有与所支付对价相称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商品同质化明显,部分带货的广告色彩 太强,参考价值低,所选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等;四是消费者投诉维权难。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言语的诱惑下盲目消费、冲动消费,发现上当之后缺乏维权手段,甚至在提出正当维权诉求后还被自己的偶像拉黑、屏蔽。研究直播带货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完善我国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模式的法律认定以及法律的保护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让图谋不轨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其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让消费者即使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能更便捷、及时的追责,权益能尽快的得到保护,而不是各方主体对互相“踢皮球”。二、国内研究现状“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电商交易模式。目前,对于网红“直播带货”法律性质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网红“直播带货”不是一个新的现象,“网红”在“直播带货”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传统明星等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所发挥的广告代言效应有很多共同点,网红“直播带货”完全符合《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的认定条件,网红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二是网红“直播带货”属于电商交易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不适用《广告法》规范。主要理由是:网红“直播带货”模式等同于线下商场售货员现场推销,而线下售货员现场的推销行为在执法实践中不被认定为商业广告,根据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网红“直播带货”不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畴。三是网红“直播带货”是具有强烈商业广告色彩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又具有传统商业广告所不具有的一系列特征,比如社交互动性、直观的体验性和明显的交易属性等。同时,网红在“直播带货”时与商家及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致。因此,直播带货的认定还存在分歧。在我国,直播带货的模式多种多样,有的店家自己就是主播,为自己家的产品代言,自产自销,那么主播就是销售者没有疑问,应当承担商品质量带来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请来网红、明星等为自己家的产品直播代销,明星、网红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此时,这些网红明星是否属于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作为老板,长期聘请明星、网红等作为主播为自己家货物直播销售,这样的话,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又如何认定。并且在直播带货中,虽然有明星,但是大大小小的网红才是直播带货的主力军。那网红在直播带货的性质该如何认定。网红虽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明星,但是毋庸置疑,能力强的网红其影响力不输明星。因此,我们是否要将“网红”带货纳入明星、名人代言范围内;还是对这种新的宣传方式需要引入相关法律来进行规制。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会受到主播个人知名度影响,一些消费者对于主播个人情感影响,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产生了冲动消费或者遇到了商品质量问题等等问题,消费者面临着直播平台、电商经营者、主播、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但途径多不代表消费者维权效果好,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九龙治水”的问题,各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诿,互踢皮球,都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部分消费者由于损失小或者维权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对于遇到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到底应当如何维权。三、国外研究状况关于国外的直播带货,也是由国内的风潮传入海外的。国外的直播带货虽然也存在,但只属于刚兴起阶段,并没有发展起来。我国在这新型的交易模式中独树一帜,走在世界的前沿。因此,需要我国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善。

直播电商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目前国内直播电商行业的上市公司主要有吉宏股份()、小商品城()、金字火腿()、广百股份()

本文核心数据:直播电商用户规模、直播电商客户转换率、直播电商相关企业注册数变化、直播电商主播从业人数变化、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及增速

需求端:观看人数不断提升

直播电商,是随着电商行业及互联网技术不断发展的新兴行业。截至2020年底,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达亿,占整体网民的。其中,直播电商经高速发展已成为网络直播中用户规模最大的直播类别,用户规模达亿人,较2020年3月增长亿人,占整体网民近四成。

直播电商相较于传统广告和营销模式,由于其互动性、社交性、娱乐性特点,且给消费者提供了观众更优惠的价格、更直观的介绍、更高度的信任,因此更受消费者的喜爱。这一点从直播电商的用户消费转换率明显可以看出,的直播电商观看用户最终下单消费,这说明直播电商能够有效地提升了观看者的消费意愿。

供给端:行业参与者爆发时增长

从直播电商供给端来看,2018年-2019年行业不断沉淀,到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线下实体店遇冷,电子商务行业在政策的支持下快速崛起,直播电商行业也因此快速爆发,截至2020年底,我国有关直播电商地企业注册数量已达到8862家,较2019年增加6939家,同比增长。

直播电商行业主播从业人数变化也比较类似,2020年受到疫情影响,许多线下实体销售人员面临失业危机,成为直播电商主播一方面帮助商家销售了货物,另一方面更在我国疫情最艰难的阶段有效的解决了大量的就业问题。2020年直播电商主播从业人数从2019年的万人增长到万人,同比增长。

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需求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消费需求不断旺盛,且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观看直播电商,且最终转化为消费地比率高;供给端,受到政策和疫情的双重影响,行业内参与企业数量快速膨胀。在供需均不断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我国直播电商规模也快速增长,截至2020年,我国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已经突破万亿,达到12379亿元,同比增长197%,两年复合增长率超过200%。预计未来,短期内疫情控制情况仍有待观察,直播电商行业仍将保持快速增长,行业市场规模预计将进一步增大。

我们拨开当下如火如荼的直播带货繁荣现象的面纱,进入到内部看这个焦点的背后有些啥。从今天一位朋友说起,他告诉我有位传统影视行业的大人物在帮助企业打造个人网红,我大吃一惊。说国内现在很多大企业都在打造自己的旗下网红,一个企业能够造个七八个网红,这样网络影响力就大了,带货能力就很厉害了。乖乖,各位你们发现没有,这种说法就是典型的套用网络概念来割韭菜的行为啊!这位老兄说的运作方式就是咱们新媒体的矩阵运作方式,这个不新鲜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翻我之前写的文章里,专门讲详细剖析了新媒体矩阵最新态势。)关键是让企业来花钱培养个人网红,这是本末倒置啊!风险极大啊!我在之前的文章简单提到过这方面的内容,未来网红发展趋势是2-3年后个人网红将消失,网红生存下来必须依附于企业。也就是说企业从现在开始可以收纳或培养出自己的网红来抢占直播带货的人力资源。我说的是企业收编及自己培养,网红是属于企业而不是个人独立存在哦!虽同为打造网红,那么发力点和方向是有所区别的。看一下当下,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在行动了。招聘专职主播为企业所用的价码是越抬越高,这也不得不说其实这就对那些独立的个人网红主播是一种诱惑。一边是逐步走向高薪的诱惑,一边是举步维艰的个人奋斗。主播带货在2020年的网络行业凸显风头,很多传统行业加入进来从而使网络新媒体行业从量变到了质变。凸显在是新媒体的直播领域的上到中央电视台,下到个体门店商户,直播带货仿佛一夜间成为企业的救命稻草。热度下,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每个企业都适合直播带货吗?非也,(我之前是对此有分析,翻前文)适合直播带货这部分企业我们如何来带货呢?不要被互联网行业的某些直播经纪公司,某某网红机构割韭菜呢?当然知己知彼方可在这直播带货浪潮中取胜而出。知己当先。如果你的企业适合做直播带货,一定是要建立企业的新媒体直播团队来运作的。建立团队其实不难,只需要招聘或分配现有人员进入角色即可。人有了,就回到我们开篇提到的那个故事里所涉及到的一个核心问题,到底是培养个人网红还是企业网红。就会涉及到使用个人的自媒体账号进行直播还是需用企业的账号进行直播的问题。大家不要小看这个问题,表面上只是个账号归属权,其实是涉及到网络建立影响力从哪个点出发和未来网络资源的归属权的问题。我是极力提倡企业一定要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自媒体账号,虽然很多平台对企业号的数量有所限制,不是有利于企业初期的时候打造矩阵的方式,但是我们可以采用变通吗,我们不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权归企业吗,这样不是就问题解决了吗。如果这都不知道怎么做的人只有私聊笔者。自媒体号的打造过程企业号和个人号的出发圆点有本质区别的。个人网红号的建立和内容是建立在个体人物的基础上的,粉丝也是建立在个人的好恶基础上。而企业号是以企业为核心建立起自媒体号,内容的会围绕企业来进行建立。企业网红的元素会涵盖人、物及企业。归纳过来我们企业推出的网红是三要素的组合:人+产品+企业。再把我们的眼光放长远一些,直播带货本质也就是电商的一个分支。我们可以叫做直播电商,直播是形式,核心依然是电商。因此直播带货是要以平台电商为基根的,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个基根直播电商才有了长期发展和稳固的可能性。既然长期发展必定会抛弃外挂的泡沫回归本性。当我们正视直播带货后,准确定义为新媒体电商的一个渠道。我们再把眼光放到渠道上来从头梳理,会发现直播带货所形成的销售渠道的环节中,会涉及到自媒体账号开发及管理,新媒体内容制作与传播手段,平台电商解决交易的问题。直播带货要做好,并非我们从屏幕上看到的一个主播吆喝卖货这么简单了。企业要真正把直播电商做起来,也并非难事,只需迈出第一步建立团队,并找到一个领路人来帮助企业打通整个流程,逐步走下去即可。

抖音平台直播电商发展研究论文

传播学抖音短视频成功原因与问题探析论文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接触过论文吧,论文一般由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附录等部分组成。一篇什么样的论文才能称为优秀论文呢?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传播学抖音短视频成功原因与问题探析论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摘要:作为短视频界的一匹“黑马”,抖音app在2018年风靡全国,成为一款现象级产品,在获得成功的同时,抖音也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将借助拉斯韦尔的“五W模式”,从用户定位、传播内容、传播渠道、传播效果方面分析抖音app的成功原因,反思其所产生的社会效应。

关键词:抖音app;成功原因;社会效应

抖音是今日头条旗下的一款音乐创意短视频app,于2016年9月上线,用户可以在抖音随机选择一首背景音乐进行自我展示,经过后期剪辑,创作出一条短视频并发布,短视频的时长限制是15秒。2018年一季度,抖音下载量达4580万次,成为苹果应用商店全球下载量最高的iPhone应用。[1]截止2018年7月12日,笔者在iphone的“摄影与录像类”免费app排行榜中看到,抖音排名第一位。在获得成功的同时抖音也存在诸多问题,其内部整改的步履始终未停。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抖音清理了27231条短视频,永久封禁15234个账号;2018年4月10日,抖音上线反沉迷系统;4月11日,抖音进行了全面升级,升级期间,关闭了直播和评论功能。五W模式是美国学者拉斯韦尔提出的传播模式,其中指出了传播过程中的五种基本要素:谁-说了什么-通过什么渠道-向谁说-有什么效果。本文将借助拉斯韦尔的五W模式,从传播渠道、传播内容、用户和传播效果方面分析抖音app风靡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一、抖音app成功原因探析

(一)定位年轻用户,算法分发利好草根。抖音的用户定位是20-29岁之间的年轻时尚群体,这一群体本身有着较高的网络活跃度,在社交需求上表现出较强的`媒介依赖心理和行为,如在现实中交流较少,更倾向于虚拟空间中的交流,且更易受到虚拟环境的影响。面对这类“手机症候群”,抖音首先满足了用户的社交需求。抖音在内容分发方面采用算法分发+人工精选的推荐机制,即根据用户的观看喜好为用户推荐相关内容,同时将人工精选出来的优质内容推送给用户。这种内容分发机制使用户接收的内容更为多元化、个性化,同时更看重内容的优质性和吸引力,为内容生产的一方提供了更多“被看”的机会。

(二)多元内容满足用户使用需求。抖音在内容生产方面采用了PUGC的模式,即以UGC的形式,生产出相对专业的内容。在内容生产上,抖音具有以下特点:

1.内容海量多元,娱乐性强,尤其是以个人才艺、技能为主的内容易受追捧。

2.内容的碎片化。新媒体环境培养了公众的碎片化阅读习惯和短时注意力特征,抖音的视频长度限定为15秒,迎合了用户的心理需求。

3.个性化和虚拟化。抖音以“我”为中心,为用户提供了个性化的服务。如拍摄中可以调节视频的快慢,拍摄后可以进行创意混剪,让用户充分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同时,各种滤镜、特效工具满足了用户的自我心理期待。

4.发起话题挑战,增强用户黏性。话题挑战是指以某个话题或某首背景音乐作为主题,让用户按照规则录制内容进行挑战,从而引导用户发布视频,进一步增强用户黏性。

(三)多渠道传播模式。今日头条通过多种渠道对抖音进行推广:

1.借助电视综艺节目进行广告营销。如抖音先后在《快乐大本营》、《天天向上》、《中国有嘻哈》等电视综艺节目投放广告。

2.邀请明星入驻,利用名人效应。目前已经入住抖音的明星有岳云鹏、鹿晗、关晓彤、何炅等。明星入驻引发名人效应,进而带动了粉丝入驻。

3.利用外链分享,拓展传播渠道。抖音在发展初期,利用微博、微信的社交分享功能,从这两个平台获得流量。随后,抖音又与淘宝进行合作,进一步聚拢了电商入驻抖音。

二、存在的问题

(一)过度娱乐化导致人的迷失。抖音的内容具有很强的娱乐性,且是一种低门槛的娱乐。娱乐是媒介的功能之一,可以为人们带来精神上的愉悦和放松,但是过度娱乐化将会导致人精神上的空虚和迷失,正如尼尔波兹曼在《娱乐至死》中所说,“人们会因为享乐而失去自由,我们将毁于我们所热爱的东西”。抖音的娱乐性还体现在形式上。以视频形式播出的内容更具有感官刺激性,而缺少逻辑理性,用户在观看视频的时候,只需要沉浸在背景音乐和画面的感官刺激中,无需过多理性的思考。长此以往,用户越来越注重感官刺激,逻辑思考能力却越来越低。同时,抖音的碎片化特征在迎合用户思维习惯的同时,也进一步培养了用户的碎片化思维。

(二)媒介对人的控制:谁是谁的奴隶。麦克卢汉曾说,媒介是人的延伸。在麦克卢汉看来,媒介是工具,延伸了人的知觉能力,然而当下的“拇指族”在利用工具的同时,也产生了对工具的依赖和沉迷。对这类社交媒体的依赖和娱乐性内容的沉迷,不仅消耗了大量的时间,长此以往用户日渐进化为“容器人”,反而导致了社交障碍以及人的空虚和焦虑。

(三)抖音里的虚假、低俗内容。由于审核机制的缺乏,抖音上不乏虚假、低俗的信息。抖音通过外链分享和淘宝合作,吸引淘宝商家入驻。在拓展盈利模式的同时,假货也开始在抖音上横行,有制假售假者在抖音平台上公然兜售假冒伪劣商品。此外,在抖音上出现了许多低俗乃至价值观扭曲的内容,向其他用户传递着错误的价值观念,造成恶劣影响。

三、参考文献:

[1]抖音下载量全球第一科达股份为其TOP营销伙伴[DB/OL].

[2]刘夏,李小晔.抖音短视频的营销推广策略研究[J].新闻研究导刊,2018年3月.

抖音App是一款社交类的软件,通过抖音短视频App你可以分享你的生活,同时也可以在这里认识到更多朋友,了解各种奇闻趣事。[22]

四、拓展资料:抖音短视频主要功能

抖音实质上是一个专注年轻人的音乐短视频社区,用户可以选择歌曲,配以短视频,形成自己的作品。它与小咖秀类似,但不同的是,抖音用户可以通过视频拍摄快慢、视频编辑、特效(反复、闪一下、慢镜头)等技术让视频更具创造性,而不是简单的对嘴型。

抖音平台一般都是年轻用户,配乐以电音、舞曲为主,视频分为两派:舞蹈派、创意派,共同的特点是都很有节奏感。也有少数放着抒情音乐展示咖啡拉花技巧的用户,成了抖音圈的一股清流。

抖音最新的内测版中加入了一个新的社交功能 ——“朋友聊天室”,支持抖音强大的滤镜美颜和道具功能。

2021年3月24日,抖音推出了“老友计划”,该计划致力于提升老年用户使用体验,丰富老年用户生活,还在产品和运营活动上推出以下举措。

2021年6月28日,IT之家消息,抖音 App 再次更新,本次内测了一些新功能,同时抖音音乐正式上线,大大提高了用户之间的互动性,向社交领域再次迈出一大步。

2022年2月25日,抖音官方本周发布公告宣布多举措预防网暴,首家上线“评论发文警示”等功能。

据QYResearch的市场调研报告《2022-2028中国直播电商市场现状研究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这份报告提供直播电商市场的基本概况,包括定义,分类,应用和产业链结构,同时还讨论发展政策和计划以及制造流程和成本结构,分析直播电商市场的发展现状与未来市场趋势,并从生产与消费两个角度来分析直播电商市场的主要生产地区、主要消费地区以及主要的生产商。新冠疫情的背景下推动了宅家经济的发展,而直播电商商业在这期间也受到很大的影响,去年是直播电商的风口可以说是全民直播的盛况,目前我国直播电商市场景气度向好。以下是2022年直播电商行业分析。

直播电商指的是以直播为渠道来达成营销目的的电商形式,是数字化时代背景下直播与电商双向融合的产物。直播电商作为新兴行业蓬勃发展,有望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2018年开始,中国电商直播行业成为风口,2019年薇娅、李佳琦等KOL的强大流量和变现能力进一步催化电商直播迅速发展。2020年疫情的发生如同催化剂激发电商直播行业的活力,市场规模相较于上年增长121%,达9610亿元。直播电商行业分析预计2022年中国电商直播市场规模进一步上升至15073亿元。

直播电商行业分析指出2021年至今全民直播时代开启,电商直播获得爆发式增长,产业链逐渐完善。国家陆续出台政策鼓励直播电商行业发展,注重培育直播人才,由于前期,直播电商行业缺乏监管,乱象百出,为了加强行业规范,保障行业健康发展,我国陆续推出相关监管政策及税收政策规范直播电商行业良好发展。

网上零售、电子商务受经济环境影响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2020年受新冠疫情的影响 GDP增速放缓,经济环境低迷,由于我国迅速采取积极的疫情防控策略,2021年GDP增速开始复苏,2022年第一季度GDP为亿元,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345元,网上零售额30120亿元。直播电商行业分析显示2021年电子商务交易额为万亿元。

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国内外市场变化,党中央明确提出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这一背景下,直播电商对于激发消费潜力的作用得到了良好体现,成为建设内需大循环的重要力量。直播电商行业分析指出在政策的支持下,直播电商行业上游参与企业类型不断扩大,产品种类不断增加,电商直播成为各级政府提振经济、拉动消费的新增长点。

由于直播电商给消费者带来直观和生动的购物体验,又有营销效果好、转化率高的特点,现已成为电商行业的新增长动力。淘宝、抖音、快手等头部电商平台及内容平台纷纷加大投入,产业链内强者恒强效应明显,头部KOL与MCN优势稳固,具有不可复制性。随着5G技术的发展和直播渗透率的持续提升,直播品类与内容日趋丰富将成为大势所趋,“万物皆可播”时代即将来临。未来行业市场发展前景和投资机会在哪?欲了解更多关于行业具体详情可以点击查看报告《2022-2028中国直播电商市场现状研究分析与发展前景预测报告》。报告对行业相关各种因素进行具体调查、研究、分析,洞察行业今后的发展方向、行业竞争格局的演变趋势以及技术标准、市场规模、潜在问题与行业发展的症结所在,评估行业投资价值、效果效益程度,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为行业投资决策者和企业经营者提供参考依据。

应该说,抖音直播不只是对传统电商,包括整个电商行业在内,都收到了冲击。

单论对传统电商的话,抖音直播电商的作用是挺大的,直接间接地促进了其他领域的电商平台发展。

16年papi酱就在淘宝直播平台开展了一次拍卖活动,超过50万人围观过这次活动。电商直播带货是很早就有的一件事,为何现在又再次旧事重提?

一是因为抖音短视频app它本身的娱乐属性,它本是娱乐平台,这是和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有区别的一点。

首先抖音是通过短视频热度获得庞大用户群,进而以此为根基发展出电商功能、直播功能。

淘宝京东等传统电商平台是明确的“电商”平台,用户不管是看直播也好,进店铺逛gai也好,有明确的的目的就是——购物。

而抖音并非如此,有时候只为图一乐,而非实实在在地为了购物的目的。

以“娱乐”为目的的人数是要多于以“购物”为目的的人数的。方才提到的papi酱拍卖活动,50万人中也并非是人人都打着拍卖的目的来的,很多是由于明星效应来参与围观。

但不可质疑的是抖音直播具有强大的带货能力。

前段时间罗永浩在抖音直播带货三个小时累计销售亿,单周销量30,003。

根据Dataeye-edx的数据显示,当周()二类电商抖音小店爆款榜单TOP1就是罗永浩带货产品之一的“安慕希酸奶”,单周销量64,337,冲上抖音小店销量榜榜首。

产品+明星效应+庞大的用户体量=高销量。

看到抖音直播带货的能力,各电商领域也着重关注起电商直播。

2020年3月30日,在淘宝直播盛典上,淘宝内容电商事业部总经理俞峰宣布,2020年,要打造10万个月收入过万的主播,100个年销售过亿的MCN机构,并发布500亿资源包,覆盖资金、流量和技术。其中针对技术,俞峰表示,将整合阿里巴巴经济体内所有资源,让优质内容和直播间被发现,将投入百亿级别流量。

除了传统电商,社交电商、二类电商的商家包括平台也开始关注直播带货能够创造的价值。

2020年开始,二类电商鲁班平台开始着手布局直播新功能,落地页可以直接投放到抖音的直播间,从而达到通过直播的推广形式,来实现获取更多客源以及提高商品转化的目的。同时,直播带货相较于以往的信息流广告投放,将为电商广告主沉淀更多客户,从而提高复购率。

直播带货形式具有“商品展示直接卖点突出”、“销售环节高效和高转化”特性。对二类电商行业有良好的积极推动作用。在今天,二类电商行业或许会在直播带货的推动下引起大爆发。

但相应的,想要顺应风向,加入直播带货的潮流并非易事。直播带货也有许多难点。

第一,对于直播主播的要求高,需要一个专业的口头表达能力强的主播进行直播讲解

第二,对于直播运营团队的要求高,需要组织至少2人以上的运营团队来配合主播的工作,确保直播的顺利进行。所以短期内,二类电商行业在这一领域的尝试应该还是较为谨慎的。

相较于广告中的落地页、短视频制作,图片素材剪辑过程等,直播带货领域的运营难度要高上不少。需要专业的团队在背后支持,同样还需要主播有足够的职业素养。

拥有直播这种形式的电商平台早就存在,但抖音之所以能将直播带货推向新的高峰,在于其不可被其他电商平台复制的“娱乐”属性。

是饥饿营销。析抖音直播带货饥饿营销模式发展背景,以及饥饿营销在直播各个阶段的运用策略,发现抖音直播带货已经占据大片消费市场,但是也存在部分产品把关不过关。抖音,由字节跳动孵化的音乐创意短视频社交软件。该软件于2016年9月上线。

研究电商直播的论文

我们拨开当下如火如荼的直播带货繁荣现象的面纱,进入到内部看这个焦点的背后有些啥。从今天一位朋友说起,他告诉我有位传统影视行业的大人物在帮助企业打造个人网红,我大吃一惊。说国内现在很多大企业都在打造自己的旗下网红,一个企业能够造个七八个网红,这样网络影响力就大了,带货能力就很厉害了。乖乖,各位你们发现没有,这种说法就是典型的套用网络概念来割韭菜的行为啊!这位老兄说的运作方式就是咱们新媒体的矩阵运作方式,这个不新鲜了。(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翻我之前写的文章里,专门讲详细剖析了新媒体矩阵最新态势。)关键是让企业来花钱培养个人网红,这是本末倒置啊!风险极大啊!我在之前的文章简单提到过这方面的内容,未来网红发展趋势是2-3年后个人网红将消失,网红生存下来必须依附于企业。也就是说企业从现在开始可以收纳或培养出自己的网红来抢占直播带货的人力资源。我说的是企业收编及自己培养,网红是属于企业而不是个人独立存在哦!虽同为打造网红,那么发力点和方向是有所区别的。看一下当下,现在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在行动了。招聘专职主播为企业所用的价码是越抬越高,这也不得不说其实这就对那些独立的个人网红主播是一种诱惑。一边是逐步走向高薪的诱惑,一边是举步维艰的个人奋斗。主播带货在2020年的网络行业凸显风头,很多传统行业加入进来从而使网络新媒体行业从量变到了质变。凸显在是新媒体的直播领域的上到中央电视台,下到个体门店商户,直播带货仿佛一夜间成为企业的救命稻草。热度下,我们要思考一个问题:每个企业都适合直播带货吗?非也,(我之前是对此有分析,翻前文)适合直播带货这部分企业我们如何来带货呢?不要被互联网行业的某些直播经纪公司,某某网红机构割韭菜呢?当然知己知彼方可在这直播带货浪潮中取胜而出。知己当先。如果你的企业适合做直播带货,一定是要建立企业的新媒体直播团队来运作的。建立团队其实不难,只需要招聘或分配现有人员进入角色即可。人有了,就回到我们开篇提到的那个故事里所涉及到的一个核心问题,到底是培养个人网红还是企业网红。就会涉及到使用个人的自媒体账号进行直播还是需用企业的账号进行直播的问题。大家不要小看这个问题,表面上只是个账号归属权,其实是涉及到网络建立影响力从哪个点出发和未来网络资源的归属权的问题。我是极力提倡企业一定要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自媒体账号,虽然很多平台对企业号的数量有所限制,不是有利于企业初期的时候打造矩阵的方式,但是我们可以采用变通吗,我们不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使用权归企业吗,这样不是就问题解决了吗。如果这都不知道怎么做的人只有私聊笔者。自媒体号的打造过程企业号和个人号的出发圆点有本质区别的。个人网红号的建立和内容是建立在个体人物的基础上的,粉丝也是建立在个人的好恶基础上。而企业号是以企业为核心建立起自媒体号,内容的会围绕企业来进行建立。企业网红的元素会涵盖人、物及企业。归纳过来我们企业推出的网红是三要素的组合:人+产品+企业。再把我们的眼光放长远一些,直播带货本质也就是电商的一个分支。我们可以叫做直播电商,直播是形式,核心依然是电商。因此直播带货是要以平台电商为基根的,当然也正是因为这个基根直播电商才有了长期发展和稳固的可能性。既然长期发展必定会抛弃外挂的泡沫回归本性。当我们正视直播带货后,准确定义为新媒体电商的一个渠道。我们再把眼光放到渠道上来从头梳理,会发现直播带货所形成的销售渠道的环节中,会涉及到自媒体账号开发及管理,新媒体内容制作与传播手段,平台电商解决交易的问题。直播带货要做好,并非我们从屏幕上看到的一个主播吆喝卖货这么简单了。企业要真正把直播电商做起来,也并非难事,只需迈出第一步建立团队,并找到一个领路人来帮助企业打通整个流程,逐步走下去即可。

本论文研究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直播行业异军突起,“直播带货”已成为电商平台新的增长点,网红、明星、政客等卖力讲解、体验分享、 直接呈现使得“直播带货”行业异常火爆,据相关资料显示,2018年直播电商行业总规模达到1330亿,2019 年总规模达到4338亿,同比增长226%,2020年随着新冠疫情的爆发,“直播带货”掀起了一波高潮,“云直播”“云购物”“云复工”相继推出,抖音、快手、斗鱼、虎牙、淘宝直播等各大直播平台都有大量“直播带货”板块,罗永浩直播带货首秀就拿下 亿元的成交额、董明珠直播仅仅 3 小时就完成了 亿元的销售额,更有名气不大的网红一 夜都能卖出几十万的销售额,“直播带货”可谓是炙手可热。但是,网红“直播带货”市场背后存在众多乱象。一是虚假宣传泛滥,有些本质上就是虚假广告;二是产品质量不过关,假货泛滥;网红对产品并未亲身体验,消费者本应享 有与所支付对价相称的产品或服务的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三是商品同质化明显,部分带货的广告色彩 太强,参考价值低,所选产品的质量存在问题等;四是消费者投诉维权难。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在“全网最低价”“限量秒杀”等言语的诱惑下盲目消费、冲动消费,发现上当之后缺乏维权手段,甚至在提出正当维权诉求后还被自己的偶像拉黑、屏蔽。研究直播带货有关的法律问题,有利于完善我国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模式的法律认定以及法律的保护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避免让图谋不轨之人钻法律的空子。其次,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让消费者即使买到了质量有问题的商品,能更便捷、及时的追责,权益能尽快的得到保护,而不是各方主体对互相“踢皮球”。二、国内研究现状“直播带货”是一种新兴的电商交易模式。目前,对于网红“直播带货”法律性质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大致有三种观点:一是网红“直播带货”不是一个新的现象,“网红”在“直播带货”中所发挥的作用与传统明星等具有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所发挥的广告代言效应有很多共同点,网红“直播带货”完全符合《广告法》关于商业广告的认定条件,网红应当履行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二是网红“直播带货”属于电商交易模式,不属于商业广告,不适用《广告法》规范。主要理由是:网红“直播带货”模式等同于线下商场售货员现场推销,而线下售货员现场的推销行为在执法实践中不被认定为商业广告,根据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网红“直播带货”不属于《广告法》调整的范畴。三是网红“直播带货”是具有强烈商业广告色彩的电子商务活动,但是又具有传统商业广告所不具有的一系列特征,比如社交互动性、直观的体验性和明显的交易属性等。同时,网红在“直播带货”时与商家及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也不一致。因此,直播带货的认定还存在分歧。在我国,直播带货的模式多种多样,有的店家自己就是主播,为自己家的产品代言,自产自销,那么主播就是销售者没有疑问,应当承担商品质量带来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请来网红、明星等为自己家的产品直播代销,明星、网红根据货物的销售额提取佣金,此时,这些网红明星是否属于销售者,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店家作为老板,长期聘请明星、网红等作为主播为自己家货物直播销售,这样的话,商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又如何认定。并且在直播带货中,虽然有明星,但是大大小小的网红才是直播带货的主力军。那网红在直播带货的性质该如何认定。网红虽然不是我们传统意义上的明星,但是毋庸置疑,能力强的网红其影响力不输明星。因此,我们是否要将“网红”带货纳入明星、名人代言范围内;还是对这种新的宣传方式需要引入相关法律来进行规制。在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往往会受到主播个人知名度影响,一些消费者对于主播个人情感影响,忽略了商品本身的质量,产生了冲动消费或者遇到了商品质量问题等等问题,消费者面临着直播平台、电商经营者、主播、消费者协会、有关行政部门、法院诉讼等多种途径进行维权,但途径多不代表消费者维权效果好,消费者经常会遇到“九龙治水”的问题,各责任人之间相互推诿,互踢皮球,都不愿意承担法律责任,最终部分消费者由于损失小或者维权花费的时间、金钱成本过高等原因放弃。对于遇到直播带货中,消费者到底应当如何维权。三、国外研究状况关于国外的直播带货,也是由国内的风潮传入海外的。国外的直播带货虽然也存在,但只属于刚兴起阶段,并没有发展起来。我国在这新型的交易模式中独树一帜,走在世界的前沿。因此,需要我国不断的总结经验,不断的完善。

关于网络直播的论文

现在网络直播行业火热,出现了主播平台、网红等新名词。在此,我为大家准备好了关于网络直播的论文,一起来学习吧!

摘要: 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传播途径,近两年来成为一种大热的现象,笔者以主播和观众两个群体为切入点,分析了网络直播参与者背后的心理动力,发现主播和观众在互动中主要受自我表达欲望的驱使。并在最后讨论了如何引导网络直播健康发展,从而消减其对参与者心理的消极影响。

关键词: 网络直播;自我表达;卷入度;孤独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智能终端的普及,人与人之间的互动方式越来越多样化,所谓的网络直播应运而生。通过在现场架设独立的信号采集设备(音频+视频)导入导播端(导播设备或平台),再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器,发布至网址供人观看。其又可分为“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和“实录性质的网络直播”,前者常见的就是各类主播通过镜头唱歌、模仿、脱口秀以及动作表演等,而后者则是各类会议、活动或事件的网络直播。网络直播无疑是近期的热点之一。直播平台如雨后春笋纷纷成立,直播内容也已扩展到生活的方方面面,观众们总能在其中找到自己的兴趣所在。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在线直播平台数量接近200 家,网络直播平台用户数量已经达到两亿。其中大型直播平台每日高峰时段同时在线人数接近400 万,同步进行直播的房间数量超过3000 个[1]。本文主要探讨“表演性质的网络直播”参与者背后的心理动力。

一、网络主播的心理动力分析

直播网站由用户创建内容(User-Gennerated Content,UGC),成为网络主播的门槛非常之低,只需要简单的摄像头与麦克风,“主播”们即可创建自己的“房间”(类似于聊天室),向观众实时分享自己的生活。

主播们以观众的“礼物”来获取报酬,但经济报酬绝不是主播们进行“表演”的唯一动力。据笔者访谈的一位网络主播表示,“每当系统提示有新观众进入我的房间,就会觉得自己更加受到关注”,这一心理状态很具代表性。网络直播作为一种新的个体自我呈现方式,其用户也大多数以青少年为主,这一群体普遍具有很强的自我意识,倾向于积极寻求社会认同,引起他人关注[2],网络直播给了他们展示自我的平台。较之文字表达为主的社交渠道――如微博等,直播的方式更加直观,自我展示的方式更为立体多样,因此受到欢迎。

除去以网络直播为生的专职主播,直播平台上还存在着大量的“业余”主播,在现实生活中扮演着普通的社会角色,如学生、白领、工人。但在直播平台上,很多主播在“粉丝”的关注中感到自我价值获得了提升,有被访谈的主播声称,“坐到摄像头前,我就像换了一个人一样,仿佛突然由龙套变成了主角。”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自我实现”视为人的最高需求,而对于一些主播来说,通过网络直播能够或多或少地实现自我。

此外,在现实生活中,自我展示失败可能会造成自尊心下降等不良后果,但在网络直播中,这些失败的压力很大程度上被消解了。已有诸多心理学研究表明:匿名情况下人们的言谈和行为会超越平时的规范[3]。而主播和观众之间的互动沟通大多数情况下是匿名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直播的参与者更加自由开放地讨论某些话题,同时越轨行为不可避免地伴随着开放性出现,比如某些主播在直播时打色情擦边球,或表演一些猎奇的内容。

二、观众的心理动力分析

首先,网络直播中主播与观众的互动形式提升了观众的心理卷入度。卷入度(involvement)这一概念最先由学者库拉格曼(Herbert,)提出,也翻译为“参与度”,在传播效果的研究中是一个重要的指标[4]。一般认为,观众的卷入度越高,传播效果就越好。在一个典型直播场景中:主播主动热情地向新进入“房间”的观众打招呼,也会点名向赠送“礼物”的粉丝表示感谢,并满足其一些表演要求,如演唱指定的歌曲。在这里观众不再是单纯的旁观者和内容消费者,而是与主播一起构建直播内容。这种“共同决定”的形式能够调动观众的参与热情,提升观众的注意力,最终使观众更深入地卷入到直播中去。

其次,网络直播中传递的信息容易吸收,减轻了人们的认知资源负担。信息爆炸的网络时代,获得知识变得极其简单,只需要耗费极少的认知资源,人们就能即刻获得想要的信息,因此大多数网民面对网络传播的信息常常缺乏深刻的理解和记忆。网络直播的形式恰好满足了这一需要:主播形象立体生动,大多用口语传递内容。对于观众来说,欣赏和参与网络直播消耗的精力非常之少,又有足够的娱乐性来排解无聊感。

再次,观众能够察觉到其他人的存在,这有效地排解了孤独感。网络直播的“房间”大多会标示观众人数;在主播表演时,观众之间也能进行一些交流,这些设置都能够让观众产生一种群体归属感。对共同主播内容的兴趣,也能使爱好相似的观众聚集到一起,以产生更多的话题。因此虽然有些直播非常无趣,有时却能聚集起大批的观众对其进行评论。这种集体评论(网络称之为“吐槽”)模式既满足了观众的表达欲望,这些评论反之成为了直播内容的一部分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最后,网络主播对自身生活的袒露,满足了观众的窥探欲望。精神分析学家卡伦霍妮曾指出,人一生下来就处于一个看不见、充满敌意的'世界里,有着不安全的恐惧,这种不安全感又导致了焦虑。所以,“窥探欲”属于某种自我保护的需要,也可以说是人类的本能。在网络直播出现之前,窥探别人的生活有悖于社会道德伦理,因此处于被压抑的状态。但网络直播将窥探上升为光明正大的行为,主播们直播自己吃饭,逛街,甚至睡觉,这些原本属于个人私密的内容对观众来说有着强烈的吸引力。

三、结语

虽然主播与观众参与网络直播的动力并不相同,然而双方的互动却构成了网络直播的核心,观众对主播表演的内容做出积极或消极的回应,而主播会更加频繁地表演观众喜闻乐见的“情节”。根据斯金纳的强化理论,及时的反馈对强化行为至关重要,而直播平台能够保证观众和主播之间的反馈是即时有效的,双方的互动也促进了直播行为的持续。

网络直播的出现,满足了参与者的心理需求,但其野蛮生长很容易出现乱象,截止目前,已有多起关于网络直播的负面新闻出现[5]。直播本是为追求个性化的声音而出现,但当观众开始盲目追捧主播,主播开始盲目讨好观众,就会陷入到所谓的“群体迷思”中去。

因此,在需要外部监管的同时,主播与观众也应维持良性的互动;主播以自己的才艺去吸引观众,而非哗众取宠,观众对不健康的直播内容应及时举报,而非拍手叫好,双方共同构建出健康的直播环境,才能促使网络直播这一新兴事物持续发展。(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苏红宇.网络直播:烧钱背后危机四伏.经济[J].2016(16):50-53

[2]赵亮.青少年学生的网络心理表现及其疏导.教学与管理[J].2012(36):61-62

[3]王礼申.去个体化效应――群体偏差行为的心理学解释.科协论坛[J].2009(6):72

[4]胡晓云,徐芳.关于卷入度(involvement)问题研究的追踪溯源.广告研究[J].2006(1):22-26

[5]张F.热闹的“网红”:网络直播平台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中国记者[J].2016(5):6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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