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家庭农场》1990年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论美国家庭农场》是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蓝益江
farm families through an experiential learning model, by John Smith,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ducation, 2010 farm principles for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by Donald Brown and William McBride, World Development, 2011 family farms: Supporting the global food system, by Ernesto Pollitt and Elizabeth G. Pringle, Annual Review of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2012 farmers in a global economy: The need to invest in small-scale agriculture, by William C. McKillop and Cheikhou Bop,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13 capital and family farm sustainability: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New Zealand farms, by Richard B. Howitt and Stuart Locke, Rural Sociology, 2014 farms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Evidence from smallholder agriculture in the Andean Highlands, by Gonzalo Alfonzo, Ecological Economics, 2015 family farming: Enhancing 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y Frank J. Convery and Jonathan R. Gillard, Journal of Organic Systems, 2016 approaches to family farming: A case study from Mexico, by Joanne E. Taylor,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Sustainability, 2017 role of family dynamics in the success of small-scale farms, by Carolina L. T. dos Santo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trepreneurship and Small Business, 2018 from family farmers: Best practices for agri-food system resilience in times of global change, by María del Pilar Olmedo and Stephen G. Sherwood, Renewable Agriculture and Food Systems, 2019.
农村方面的论文和申论没有实践是写不出真实的东西的
近日,一篇有关熟蛋返生孵雏鸡论文引发网友热议。这篇论文由郑州春霖学校实验室和新郑市郭店“园之原”家庭农场发表在刊物《写真地理》2021年3月第11期。作者为郭萍、郭太安、印大民、白卫云,其中,“校长”郭萍是“鸡蛋返生实验”专题研究课题的主持者。
这篇论文在摘要中称,熟鸡蛋返生已经实验成功。为了研究返生后的鸡蛋是否具有生命力,郑州春霖学校郭萍老师、郭店鸡场郭太安老师及其他爱好者,密切关注孵化进程。最终成功孵化出新的雏鸡,提示熟鸡蛋返生后的鸡蛋同样具有生命力。
郑州市人社局:已入校调查
针对河南郑州市春霖职业培训学校校长郭萍发“煮鸡蛋返生”论文一事,郑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4月26日向记者表示,目前,郑州市人社局审批部门已经到学校进行调查。
对该校招聘幼儿脑开发教师疑似开展相关课程等,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该校从事审批内容之外的教学,人社局肯定会对其进行处罚和处理。
期刊论文]家庭农场经营代际传递有利于提高农场绩效吗?——基于种植业家庭农场实证分析期刊:《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年第 001 期摘要:家庭农场这种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产品商业化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经营的代际传递关系到我国未来"谁来种地"等问题.家庭农场经营代际传递及其匹配模式对农场绩效的影响表明:父代与子代经营代际传递对家庭农场绩效存在显著的负效应,其中,母亲与子代经营代际传递相较于父亲与子代经营代际传递,导致农场绩效下降的程度更大;父代与男性子代经营代际传递会显著地降低家庭农场绩效,但父代与女性子代之间并未发现这种规律.从代际传递匹配模式来看,相对于开放型匹配,契合型和主动型匹配的家庭农场绩效更低,而强迫型匹配的家庭农场绩效并无显著差异.关键词:经营代际传递;匹配模式;绩效差异;家庭农场链接:.[期刊论文]建立农场收支日记账完善家庭农场经营体制——松江区实行家庭农场日记账管理的探索与实践期刊:《上海农村经济》 | 2019 年第 008 期链接:.[期刊论文]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路径选择——基于家庭农场与传统小农户、雇工农场的比较期刊:《南方农村》 | 2013 年第 004 期摘要:本文通过梳理家庭农场等相关概念,认为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家庭经营、适度规模、集约化生产、商品化经营、农业收入为主等五个基本特征;并通过比较家庭农场、传统小农户和雇工农场三种经营主体,发现家庭农场既把现代农业要素融入到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户家庭经营中,又避免了雇工农场大规模流转土地带来的解放劳动力过多、企业运行风险累及农民、农作精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是农业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路径选择.关键词: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农业现代化链接:.[期刊论文]家庭农场是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最佳路径选择——基于家庭农场与传统小农户、雇工制农场的比较期刊:《桂海论丛》 | 2013 年第 004 期摘要: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家庭经营、适度规模、集约化生产、商品化经营、农业收入为主等五个基本特征.与传统小农户和雇工农场相比较,家庭农场既把现代农业要素融入到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户家庭经营中,又避免了雇工农场大规模流转土地带来的解放劳动力过多、企业运行风险累及农民、农作精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是农业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路径选择.关键词:家庭农场;传统小农户;雇工制农场;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现代农业链接:.[期刊论文]家庭农场亏损不等同于农场企业亏损──对《家庭农场直接费用挂帐应作正确的会计处理》一文的商榷期刊:《中国农业会计》 | 1995 年第 004 期摘要:家庭农场亏损不等同于农场企业亏损──对《家庭农场直接费用挂帐应作正确的会计处理》一文的商榷刘民贵《中国农业会计》1994年第11期刊登师祥参等三位同志撰写的《家庭农场直接费用挂帐应作正确的会计处理》一文(以下简称“师文”),对农庭农场直接费用挂帐的会...关键词:家庭农场;会计处理方法;直接费用;企业亏损;家庭农场经营;新疆兵团;农三师;企业利润总额;农业企业;会计制度链接:.[学位论文]家庭农场运行及雇工研究——以庐江县4个家庭农场为例目录封面声明摘要英文摘要目录 第一章 绪论 一、研究的缘起 二、相关概念界定 三、相关研究理论 一、国外相关研究 二、国内相关研究 三、简要述评 一、研究对象选择 二、研究方法选择 三、研究目的及意义 第二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 第一节 现代农业经营形式:传统小农抑或家庭农场 一、传统小农及其困境 二、家庭农场兴起的社会情境 第二节 家庭农场与现代农业生产经营 一、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主体 二、家庭农场在现代农业经营中的作用 第三章 家庭农场运行:基于个案 第一节 乐桥镇的家庭农场 一、四个家庭农场 二、家庭农场运行成效 第二节 家庭农场运行困境 一、土地困境 二、资金困境 三、社会化服务困境 四、雇工困境 第四章 家庭农场运行中的雇工问题 第一节 家庭农场的雇工使用 一、农业生产与雇工 二、家庭农场雇工与地主雇工的不同 三、家庭农场雇工与企业雇工的不同 第二节 家庭农场中的雇工问题 一、雇工少 二、雇工贵 三、雇工不稳定 第五章 促进家庭农场良性运行 一、根据农场规模,确定家庭农场雇工 二、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家庭农场雇工质量 三、促进家庭农场现代化发展,应对“无工可雇”风险 四、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消除家庭农场发展障碍 第六章 结语 第一节 总结 第二节 本研究不足 参考文献 致谢著录项学科:社会学授予学位:硕士年度:2018正文语种:中文语种中图分类:农场链接:.[学位论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研究——以浙江省三县市粮食类家庭农场为例目录封面声明摘要英文摘要目录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1.2.1 研究目标 1.2.2 研究内容 1.3 研究路线及研究方法 1.3.1 技术路线 1.3.2 研究方法 1.4 数据来源 1.5 创新与不足 1.5.1 创新之处 1.5.2 不足之处 2 国内外研究动态 2.1 家庭农场相关研究 2.1.1 家庭农场的基本概念与内涵研究 2.1.2 家庭农场的规模与经营效率的实证研究 2.2 农业社会化服务研究 2.2.1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本内涵 2.2.2 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及内容研究 2.2.3 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机制研究 2.3 相关理论 2.4 综合评述 3 浙江省家庭农场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现状 3.1 浙江省家庭农场的发展概况 3.2 样本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 3.2.1 家庭农场劳动力情况 3.2.2 家庭农场土地经营状况 3.2.3 家庭农场资金及信贷情况 3.3 样本家庭农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 3.3.1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接受与需求情况 3.3.2 家庭农场的农产品销售情况 3.3.3 家庭农场的农业技术获取情况 3.3.4 家庭农场与涉农组织的关系 3.3.5 家庭农场主对相关政策的评价情况 4 浙江省粮食类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研究 4.1 DEA模型介绍 4.2 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评价指标 4.3 家庭农场经投入产出指标描述性统计 4.4 基于DEA模型浙江省粮食类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实证分析 4.5 本章小结 5 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分析 5.1 模型构建 5.2 变量选择与分析 5.3 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描述统计分析 5.4 影响因素分析 5.5 本章小结 6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6.2 政策建议 6.2.1 推进家庭农场主的职业化发展 6.2.2 加快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6.2.3 强化两个市场建设 6.2.4 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功效 6.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个人情况介绍 致谢著录项学科:农林经济管理授予学位:硕士年度:2017正文语种:中文语种链接:.[学位论文]园林型家庭农场规划设计研究——以江苏省泗洪县德尚亦农家庭农场为例目录封面声明摘要英文摘要目录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1.1 规划研究区背景 1.1.2 全国的家庭农场发展状况 1.1.3 方海公司租地建设家庭农场情况 1.1.4 园林型家庭农场发展背景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3.3 技术路线 1.4 国内外园林型家庭农场的发展概况 1.4.1 国外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及现状 1.4.2 国内园林型家庭农场的发展概况 1.5 园林型家庭农场规划设计基础研究 1.5.1 园林型家庭农场规划设计相关概念 1.5.2 园林型家庭农场规划原则 1.5.3 园林型家庭农场特征分析 1.5.4 园林型家庭农场功能分析 2 国内外园林型家庭农场案例分析 2.1 美国米尔克里克农场 2.1.1 整体介绍 2.1.1 园林视角下的景观特色性分析——景观自然又不乏设计细节 2.2 北京摩登家庭农场 2.2.1 整体介绍 2.2.2 园林视角下的景观特色性分析——为游人提供全面的休闲娱乐平台 2.3 北京意大利农场 2.3.1 整体介绍 2.3.2 园林视角下的景观特色性分析——农场主题性突出 2.4 成都妈妈农庄 2.4.1 整体介绍 2.4.2 园林视角下的景观特色性分析——建设“招牌景观” 2.5 台湾清境农场 2.5.1 整体介绍 2.5.2 园林视角下的景观特色性分析——利用优势地理环境 3 园林型家庭农场规划设计研究 3.1 园林型家庭农场与传统园林要素的区别与联系 3.2 园林型家庭农场的规划要素设计 3.2.1 植物配置与生产旅游观光相结合研究 3.2.2 自然要素与生产景观应用研究 3.2.3 人工要素与园林结合研究 3.2.4 其它要素设计研究 3.3 园林型家庭农场的功能分区研究 4 规划实例研究——德尚亦农家庭农场规划设计 4.1 项目背景介绍 4.1.1 项目概况 4.1.2 基地资源 4.1.3 项目特色及优势 4.1.4 农场现状 4.2 设计目标与功能定位 4.3 景观规划设计分析 4.3.1 总体定位 4.3.2 农场布局 4.4 功能分区 4.4.1 景观化林果种植采摘区 4.4.2 园林化农田种植养殖区 4.4.3 核心体验区 4.4.4 多功能接待管理区 4.4.5 水产养殖区 4.4.6 农产品加工区 4.4.7 生态防护区 4.5 道路设计 4.6 水体设计 4.7 主要景观设计 4.7.1 生态长廊 4.7.2 文化广场 4.7.3 风景林带 4.8 植物种植设计 4.8.1 林果种植采摘区及麦田稻田植物种植 4.8.2 其他分区植物种植设计 4.9 服务设施设计 4.9.1 停车场 4.9.2 其他服务设施设计 5 投资效益分析 5.1 粮食种植投资效益分析 5.2 果树种植投资效益分析 6 总结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致谢著录项学科:风景园林授予学位:硕士年度:2016正文语种:中文语种中图分类:园林设计链接:.[学位论文]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调研报告——以30个家庭农场为例目录封面声明摘要英文摘要目录 1 绪论 1.1 调研背景 1.2 调研意义和目的 1.3 文献回顾 1.3.1 国外研究 1.3.2 国内研究 1.3.3 综合评述 1.4 调研方案 1.4.1 调研方式、调研对象与人员 1.4.2 调研时间与地点 1.4.3 调研主要内容 1.5 调研报告的写作思路与研究方法 1.5.1 写作思路 1.5.2 研究方法 2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的调查与分析 2.1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调查的基本情况 2.1.1 融资需求情况 2.1.2 融资需求环节和时长 2.1.3 资本构成与融资渠道 2.1.4 商业信用融资和金融信用融资状况 2.1.5 获得财政补贴状况 2.2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的调查分析 2.2.1 融资渠道窄 2.2.2 金融产品供给与融资需求的严重不匹配 2.2.3 民间借贷成本高 2.2.4 传统信用融资方式制约 2.2.5 补贴支持问题 2.2.6 保险支持问题 3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制约因素分析 3.1 政策层面 3.1.1 相关家庭农场信贷政策 3.1.2 相关财政补贴政策 3.1.3 相关农业保险政策 3.2 经营层面 3.2.1 经营风险大 3.2.2 经营利润低 3.3 融资层面 3.3.1 融资主体金融知识匮乏 3.3.2 融资主体保险意识匮乏 3.3.3 融资缺乏抵(质)押资产 4 发达国家家庭农场融资实践经验 4.1 荷兰家庭农场融资经验 4.1.1 荷兰合作社对家庭农场的农业产业链商业信用融资 4.1.2 荷兰合作银行对家庭农场的农业产业链金融信用融资 4.2 美国家庭农场融资经验 4.2.1 政府补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4.2.2 完善的信贷体系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5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的对策建议 5.1 完善家庭农场政策保障 5.1.1 强化家庭农场信贷支持政策 5.1.2 完善家庭农场补贴政策 5.1.3 推进家庭农场农业保险政策 5.2 培育家庭农场及推进信用评级 5.2.1 加大对家庭农场主的全方位知识培训 5.2.2 积极推进家庭农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 5.3 积极探索家庭农场信用融资 5.3.1 发展多样化专业农业合作社 5.3.2 拓展家庭农场商业信用融资渠道 5.3.3 创新家庭农场信用融资产品 5.3.4 完善抵(质)押方式及担保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著录项学科:金融学授予学位:硕士年度:2016正文语种:中文语种中图分类:农场;信贷链接:.[学位论文]社会政策支持视角下的家庭农场发展研究——以郎溪家庭农场为例目录第一个书签之前著录项学科:社会学授予学位:硕士年度:2015正文语种:中文语种链接:
农村方面的论文和申论没有实践是写不出真实的东西的
我国未来最大发展潜力在城镇化,而城镇化进程中吸纳大批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土地也因此大片游离出来,虽给现代农业的发展带来了希望,但是“谁来种地”也成了个大问题。以我市为例,全市116万人口中90多万农民,承包经营着45万亩耕地, 225万亩山林,随着城镇化的推进,现在从事农业的只30多万,而且大多为老年人和小孩,传统耕种难以维继,一产萎缩,产业发展失调,影响了全市社会发展。 一、解决“谁来种地”的出路在于农民职业化。 城镇化推进,“谁来种地”?关键是剥离大量的农民,让农民成为职业称呼而非身份象征。要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一方面,安定转移农民;另一方面,农民职业化。纵观世界农业先进的地方,这个问题解决根本在于给农民去身份化,农民不再是一种身份,而是一种有保障职业的称呼。日本出台农业者认定制度,把那些在改善农业经营效率和扩大规模上有积极性的农业经营者认定为职业农民,承担现代农业的经营;韩国没有农与非农的户籍限制,通过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快速扩张,迅速地把吸收的农民转为产业工人在城镇安居,同时,通过组建农协提供全面的农业服务,引导留乡农民职业化发展,并从海外引进农业产业研修生,作为现代农业的经营者;美国商业化农业彻底改变传统农业,大批的农民收益急转直下而放弃土地转业或成为雇工,美国的农民大头是新型农业综合企业。当然,外国的好经验,只能当作参考,更多地要针对我们实情,理清自己的发展之路。 二、当前农民职业化过程中存在的难度和问题。 以我市为例,经过十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发展了一些新型经营主体(下简称经营主体),大致可分为农场(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农场)、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四类。在农业政策的引导及主体带动下,一产迅速发展,粮食稳中有升,四大支柱产业引领、五大新兴产业支撑,其它小产业补充的格局基本形成,证明了这些经营主体是能承担种地的重任的。但在农业初级产品市场饱和度迅速提高,竞争日益激烈的趋势下,经营主体的带动力逐渐弱化,暴露出培育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主要有: 1.农业政策扶持方式不利于经营主体差异化、专业化发展。 现有的农业政策注重以产业为主线,对产业的生产、销售、加工等环节给予扶持,而没有以经营主体为主线,加强功能分化引导,导致所有的经营主体都是集生产、服务、销售为一体的小而全,大而全的独立个体,在市场竞争中做不到“术有专攻”,影响整个产业的竞争力。 2.土地成片流转困难,制约了经营主体更大规模的经营。 二轮承包后,村级调控土地能力弱化,散户自种的、不愿流转、流转不了、多年生作物已种植的土地分散,加上其他产业发展规划的扩张、土地征用补偿等无法预料的因素,影响了土地长期地、连片地流转。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土地流转总面积万亩,流转率为44%,其中5年以下的万亩,占80%,规模100亩以下的万亩,占64%,可见,大量的流转都为小面积、短期流转,满足不了经营主体着眼长远、合理投资、良性扩张的需求。 3.农业风险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农业风险成本太高。 农业是弱质产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损失的因素比较多,对自然气候、市场和社会环境都具有极强的依赖性。农业更是基础性产业,稳定与否,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刚开了一个头,涉及的农作物品种、险种都十分有限。另外,社会、市场风险控制更是缺失,只有粮食收购有保护价,其他的农产品没有任何社会、市场风险防范机制。总之,现在我市的农业基本上还处于靠天、靠运发展的状态。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制不健全,经营成本高。 农业社会化服务渠道较少,产前、产中、产后等社会化服务供给不足,经营主体各自重复投入,从零开始,大大增加了农业的经营成本。经营主体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把社会服务内部承担化,涉及的生产信息、物质、技术、资金、劳务、风险,主要依靠自己解决,形成各个主体的内部不经济,降低了经营主体的经营效益。 三、农民职业化需要好环境。 要真正解决好“谁来种地”的问题,让农民真正职业化,还需要很长的路要走,很多的工作要做,但就当前,最重要的是做好政策的导向,综合营造经营主体职业化的发展环境: 1.调整政策方向,扶持各类经营主体特色化、专业化发展。 当前的四类经营主体,所处的发展阶段、发展要求都有所不同,对不同类型的主体要分类引导。一是强化对专业大户和农场的扶持,尤其是农场,要帮助其解决土地流转、设施用地、流动资金、风险保障等突出问题。二是加强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重点是示范社,扶持政策和合作社规范级别挂钩,引导合作社健全运行机制。三是探索工商企业准入监管办法,研究提出鼓励和限制工商企业进入农业领域,探索监管工商企业经营风险、土地用途的具体办法,既要有效控制“非农化”现象,也要避免束缚企业发展活力。这样针对经营主体的不同特点进行强化扶持,各自能发挥自己的特长,在市场形成强强联合模式,才能在市场中打造产业航母。 2.探索土地承包机制,推动土地进一步成片集聚。 我市是中农办联系的农村综合产权改革试点,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在土地承包机制上作一些探索,比较彻底地分离承包权与经营权。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只需明确土地的数量而不落实地块,原则上委托村集体统一流转经营,农户按承包的数量,每年分配相应的租金,不愿委托流转的或自主耕种的可以在村指定的区域落实耕种,这样既能保证自种地农民的利益,又能实现土地的成片规模流转,更可以减少逐户流转的工作量与成本。 3.建立完善农业风险机制,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依托农村合作经营组织、商业保险公司等载体,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拓宽农业政策性保险的覆盖面。可以规定少数几种农产品必须实行保险,其他产品实行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参保率,以保障其在自然灾害中大大减少损失。建立农业风险担保基金,为受短暂、季节性因素影响的产业提供融资担保。政府主导,以担保公司为平台搭建农业风险基金池,资金可来源于各级财政补助、经营主体自筹、民间投资等渠道,通过担保公司运作,帮产业渡过难关。如春季的禽流感,禽类禁止上市销售,经营主体回笼资金短缺,没有有效的抵押物,找不到担保,贷不到款,产业陷入绝境,如果有风险池资金的担保,顺利融资,产业就不会这么脆弱。 4.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业经营效益。 通过政府引导,建立由专业经济部门、村经济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其他服务实体组成的综合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政府的公共服务、农民的合作服务和公司的经营性服务 。各个经营主体可以削减内部设置,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满足农产品生产和经营各个环节的需要,提供物质、资金、劳务、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对整个产业来说,避免了大量的重复投资,强化了产业经营环节的专业化,对经营个体来说,减少投入,却可以享受更专业的服务,提高效益。 城镇化最终是要实现人的城镇化,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让转移的农民安定下来,解决“谁来种地”的问题,让农业经营者职业化、有保障,产业才能协调发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才会真正地朝一体化方向发展。
改革开放 30 年来,我国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促进各个时期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出了重要贡献。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农业技术推广论文3000字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农业技术推广论文3000字篇1 浅谈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摘 要:农业技术推广是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科技支撑,传统的农业技术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求、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势在必行,使其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技术推广的需要服务于现代农业,本文通过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分析,探讨一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 关键词: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随着农作物新品种的推广,对农业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推动农村实现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是国家高度重视的问题;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是中国农业技术上的核心内容,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1 传统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 早在1982年,国家就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列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重点建设项目,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健全了以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中心,以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基础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大了以粮食生产为主的传统农业技术的推广和普及,使农业技术推广为粮食产量连续迈上新台阶、为农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了进一步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2009年以来,国家实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项目,进一步完善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技术推广机构也逐渐增加,普遍提升了技术员的能力,以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中心,乡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基础,社科技术示范户为辐射点的推广体系,对农业技术进行大面积的推广,并且建立了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的载体。是以农业发展为基础产业,所以着力进行农业技术的推广是发展农业的重点,通过灵活多样的推广方式,例如科技示范区、科技下乡活动等等,取得明显的成果,定期对农业技术实行咨询讲解与培训,刺激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比较完善,但是仍然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推广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要求的是完整性,紧密衔接农业科研、农业教育与农业科技推广,但是由于整体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其组成的部门主体是不连贯的,由此导致各个部门之间缺乏统一性和联结机制。在基层没有能够建立健全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没能够把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到技术推广体系之中,客观上也存在着不连贯和不完整的问题。 二是农业技术推广效率还需提高,农业技术推广客观上存在着政府主导的计划性和指导性的性质,并不能够做到及时跟进农业发展状况,存在着农业技术的供应与需求脱节的问题,往往农业技术的推广完成是任务性和目的性的,与农民、农业的实际发展需要还存在着不吻合的问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制约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影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 三是部分农民的科技意识仍然不强。部分农民对于科学性的技术知识意识淡薄,忽略了农业技术的重要性,因此影响了农业技术的推广,大多数年轻的农业人口改变了自身的环境,选择非农业或他乡谋生,剩余部分的劳动力在文化科技素质方面不高,导致其对农业技术的推广缺乏应有的认识。 3 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 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是推动农业创新与科学发展的核心内容,最主要的是要有一套实际可行的推广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的推广管理体制和多样的运行机制是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迅速发展的体制机制保障,科学性、完整性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是加快农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发展现代农业的体系保障。 强化农民农业知识以及科技教育的专业培训 农民是接受农业技术推广的主体,所以有关农业技术的科技教育是提高农民技术应用能力的前提,提高农民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适应性,只有将农民对农业知识的接受能力进行提高,才可使其适应现代农业技术推广的更新速度,理解农业向产业化改变的经营要求,因此,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中,应加入定期对农民进行专业培训的模块,培训内容包括农业的科技知识、教育知识等等。 不断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进行变革和创新 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促进体系建设的多元化发展,实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完整性,在现已实行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基础上,把省、市级的农业科研和农业教育机构到推广体系之中,形成紧密衔接的有机整体,强化科技力量支撑。加大对村级农民技术员的政策待遇扶持力度,建立健全村级农民技术员队伍,发挥其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大对有科技推广能力和科技带动作用的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省市级示范社和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政策扶持力度,将其纳入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中,走多元化体系建设这路,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队伍建设,实现体系的完整性。要将信息化服务纳入到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之中,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改变当前主要是提供农业生产技术服务、优化农业资产及综合性服务方向发展。 提高农业技术推广的效率 实现农业技术的供应与需求有机结合,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中积极组织各级各类农业科研、教育、推广机构深入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农民群众之中,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深入了解涉农生产经营单位和农民群众对农业科技的实际需求,实时关注农业的动态,并对其进行分析,合理合适合需地确定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开展农业技术进行推广活动,满足农民的需要。响应国家“以贡献求发展”的号召,促进农业技术的交流,将新型的科研成果及时注入农业的发展,实现农业科技转化为现实农业大学生产力;分析制约农业技术发展的因素,尽快提出解决措施同时进行实际运用,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健康可持续地发展现代农业。 4 结束语 通过对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探讨,对于农业的发展是起到促进作用的,农业技术推广是依据农业发展现状提出的解决办法,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是提高农业技术发展水平、带动农业经济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决策。 参考文献: [1] 郭庆海.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论纲[J],农业经济,2001(03). [2] 黄天柱.中国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创新[J],中国农业出版社,2012(06). [3] 路立平.吉林省农技推广的制约因素分析及路径选择[J],农业科技管理,2011(09). 农业技术推广论文3000字篇2 浅析设施农业技术推广 【摘 要】世界各地设施农业发展迅速,正向高科技、智能化、自动化、网络化方向发展。面对这种新形势,本文分析了国内设施农业发展历史及现状,并结合某地实际情况,提出逐步完善多元化的技术推广机制,把政府推广机构、农业院校、科研院所、涉农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有机结合起来,各显所能、优势互补,多渠道的开展设施农业技术推广,探索出一条具有某地郊区型现代农业特色设施农业发展道路的有效途径。 【关键词】设施农业;技术推广;现状 设施农业是知识与技术高度密集的产业, 集成了现代科学领域如 信息、电子、能源、建筑、材料、机械、生物、品种、栽培、养殖、管理等现代科学技术,是最具活力的现代农业,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标志之一。因此,设施农业应该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火车头”,现代农业建设的先导区、示范区,农业持续增长的“增长极”。面对当前资源紧缺、生态环境污染严重、农业从业者队伍日益萎缩、农民增收日益艰难、国内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严峻现实,改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落后、结构单一、技术含量低下、效益微薄、农民增收困难的现状,就势必要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走技术密集型道路,促进农业持续高效发展,促进农民持续稳步增收,因此,发展现代农业的根本途径就是大力推进设施农业建设。 1.国内设施农业发展历史及现状 我国设施农业历史悠久。据记载在汉代就有了以油纸作为透光盖 层的原始温室。 80年代,以日光温室、塑料大棚、遮阳网覆盖栽培为代表的设施园艺发展迅速,形成了以塑料棚为主的与风障、地膜覆盖、阳畦、温室等相配套的保护地蔬菜生产体系。90年代以来,我国较大规模地引进国外大型连栋温室及配套栽培技术,设施农业以设施园艺作物生产为主迅猛发展。到2000年,我国以蔬菜栽培为主体的设施园艺面积已达210万亩,按绝对面积计算为世界第一。在设施园艺研究领域,我国取得了一定的进展,试验研究出比较适合我国气候条件与国情的园艺设施,在保护地栽培、节水灌溉、机械化育苗以及无土栽培等方面的研究也取得了一定成就,部分研究成果已逐步在生产实践中得到广泛应用与推广。目前我国设施农业不仅包括园艺作物,也广泛地用于大田作物、林果生产、畜禽饲养、水产养殖等领域。 2.加快某地设施农业技术推广的建议 政府项目推广与技术示范辐射相结合的推广 是由经济规律、社会需求和农民增收愿望共同决定的,以项目为载体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势在必行。各镇(街道)农技推广部门每年要有选 择的实施一批适宜当地生态条件、品质优、基础好、效益高、有市场 需求的设施农业重点项目,在某地市的统一规划、科学布局下,有计 划、有组织地大面积推广应用。在项目确定后,各级财政都应拨付一 定经费,由市里组织专家研究提出集中应用的新技术或配套技术。 开展以入户指导为主要方式的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员要统筹制定指导方案。开展育种、栽培、装备、管理等方面的入户指导、培训和信息服务。不断提高设施农业种植户、养殖户的学习接受能力、自我发展能 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每名技术指导员一般要联系20个示范户。在生产关键环节必须到户指导,并结合农事活动的实际需要。经常回访,帮助解决生产实际难题。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技术指导单位、技术 指导员、示范户四者之间要分别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加强检查与考核。对表现突出的技术指导员和带动作用 明显的种养户给予奖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技术扩散的推广。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龙头企业技术扩散的推广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技推广网络的有效补充和延伸, 具有很高的实践意义和现实意义。相对于单个农户,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信息采集、技术采用、市场开拓三个方面有明显优势;相对于政府部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农民集体进入市场的载体,也是农业信息化的组织载体,在带领农民开拓市场方面有较为准确的切入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既是信息源、也是信息宿,更容易贴近设施农业种养户及满足其需求,是及时、准确、高效信息供应的忠实服务者。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专业化管理、市场化经营,可以引导会员农户科学决策,减少设施农业生产的盲目性,降低风险。 农业教科研机构与技术市场的推广 近年来,浙江农林大学及在杭科研机构为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经常会把某地一些设施农业生产基地作为自己的实践环节。这样双方就建立了互惠互利的合作机 制,一方提供实践基地、另一方派出有经验的专家技术人员到生产基地蹲点,参与技术开发、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技术推广活动。在农科教结合中,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适用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培养一大批扎根于农村的科技力量,是科教兴农的重要环节。 农村职业技术教育要始终坚持为5年杭州电大毕业论文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因地制宜、按需施教、灵活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别是适用技术培训更有针对性,把培训农民与技术推广紧密联系起来,农技推广、科研、教育等部门应积极参与和密切配合。浙江农林大学、 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对具有商品属性的物化类和部分易控制技术成果,虽然进入市场,但由于农业成果的生态区域性、不稳定性、时效性、时序性等特点,对价格的确定、风险的界定、权限的规定等问题,决定了推广技术的不确定因素的增加,因此必须制定细致的规范,加强政府在其中的引导作用。 总之,提高设施农业技术推广效率,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涉及 推广系统、用户系统、研究和管理系统等。在某地郊区型现代农业建 设过程中,促进设施农业发展要深化体制改革,逐步完善多元化的技 术推广机制,把政府推广机构、高校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推广机 构、涉农企业及民间推广组织等有机结合起来,各显所能、优势互补, 多层次、多渠道的开展设施农业技术推广。 【参考文献】 [1]高启杰.农业推广学.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5,8. [2]张英,徐建华,李万良.无土栽培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农业展望出版社,2008,4. 猜你喜欢: 1. 浅谈农业推广毕业论文范文 2. 农业经济方面论文3000字 3. 农业推广课程论文范文 4. 农业推广论文范文 5. 农业推广论文范文
期刊论文]家庭农场经营代际传递有利于提高农场绩效吗?——基于种植业家庭农场实证分析期刊:《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2021 年第 001 期摘要:家庭农场这种重要的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产品商业化进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经营的代际传递关系到我国未来"谁来种地"等问题.家庭农场经营代际传递及其匹配模式对农场绩效的影响表明:父代与子代经营代际传递对家庭农场绩效存在显著的负效应,其中,母亲与子代经营代际传递相较于父亲与子代经营代际传递,导致农场绩效下降的程度更大;父代与男性子代经营代际传递会显著地降低家庭农场绩效,但父代与女性子代之间并未发现这种规律.从代际传递匹配模式来看,相对于开放型匹配,契合型和主动型匹配的家庭农场绩效更低,而强迫型匹配的家庭农场绩效并无显著差异.关键词:经营代际传递;匹配模式;绩效差异;家庭农场链接:.[期刊论文]建立农场收支日记账完善家庭农场经营体制——松江区实行家庭农场日记账管理的探索与实践期刊:《上海农村经济》 | 2019 年第 008 期链接:.[期刊论文]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路径选择——基于家庭农场与传统小农户、雇工农场的比较期刊:《南方农村》 | 2013 年第 004 期摘要:本文通过梳理家庭农场等相关概念,认为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家庭经营、适度规模、集约化生产、商品化经营、农业收入为主等五个基本特征;并通过比较家庭农场、传统小农户和雇工农场三种经营主体,发现家庭农场既把现代农业要素融入到了传统意义上的农户家庭经营中,又避免了雇工农场大规模流转土地带来的解放劳动力过多、企业运行风险累及农民、农作精细化程度不够等问题,是农业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路径选择.关键词: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农业现代化链接:.[期刊论文]家庭农场是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的最佳路径选择——基于家庭农场与传统小农户、雇工制农场的比较期刊:《桂海论丛》 | 2013 年第 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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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促进家庭农场现代化发展,应对“无工可雇”风险 四、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消除家庭农场发展障碍 第六章 结语 第一节 总结 第二节 本研究不足 参考文献 致谢著录项学科:社会学授予学位:硕士年度:2018正文语种:中文语种中图分类:农场链接:.[学位论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研究——以浙江省三县市粮食类家庭农场为例目录封面声明摘要英文摘要目录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目标与内容 1.2.1 研究目标 1.2.2 研究内容 1.3 研究路线及研究方法 1.3.1 技术路线 1.3.2 研究方法 1.4 数据来源 1.5 创新与不足 1.5.1 创新之处 1.5.2 不足之处 2 国内外研究动态 2.1 家庭农场相关研究 2.1.1 家庭农场的基本概念与内涵研究 2.1.2 家庭农场的规模与经营效率的实证研究 2.2 农业社会化服务研究 2.2.1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基本内涵 2.2.2 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主体及内容研究 2.2.3 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机制研究 2.3 相关理论 2.4 综合评述 3 浙江省家庭农场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现状 3.1 浙江省家庭农场的发展概况 3.2 样本家庭农场的基本情况 3.2.1 家庭农场劳动力情况 3.2.2 家庭农场土地经营状况 3.2.3 家庭农场资金及信贷情况 3.3 样本家庭农场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 3.3.1 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接受与需求情况 3.3.2 家庭农场的农产品销售情况 3.3.3 家庭农场的农业技术获取情况 3.3.4 家庭农场与涉农组织的关系 3.3.5 家庭农场主对相关政策的评价情况 4 浙江省粮食类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研究 4.1 DEA模型介绍 4.2 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评价指标 4.3 家庭农场经投入产出指标描述性统计 4.4 基于DEA模型浙江省粮食类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实证分析 4.5 本章小结 5 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影响分析 5.1 模型构建 5.2 变量选择与分析 5.3 农业社会化服务与家庭农场经营效率的描述统计分析 5.4 影响因素分析 5.5 本章小结 6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6.1 研究结论 6.2 政策建议 6.2.1 推进家庭农场主的职业化发展 6.2.2 加快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 6.2.3 强化两个市场建设 6.2.4 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撑功效 6.3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个人情况介绍 致谢著录项学科:农林经济管理授予学位:硕士年度:2017正文语种:中文语种链接:.[学位论文]园林型家庭农场规划设计研究——以江苏省泗洪县德尚亦农家庭农场为例目录封面声明摘要英文摘要目录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1.1.1 规划研究区背景 1.1.2 全国的家庭农场发展状况 1.1.3 方海公司租地建设家庭农场情况 1.1.4 园林型家庭农场发展背景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3.3 技术路线 1.4 国内外园林型家庭农场的发展概况 1.4.1 国外休闲观光农业的发展及现状 1.4.2 国内园林型家庭农场的发展概况 1.5 园林型家庭农场规划设计基础研究 1.5.1 园林型家庭农场规划设计相关概念 1.5.2 园林型家庭农场规划原则 1.5.3 园林型家庭农场特征分析 1.5.4 园林型家庭农场功能分析 2 国内外园林型家庭农场案例分析 2.1 美国米尔克里克农场 2.1.1 整体介绍 2.1.1 园林视角下的景观特色性分析——景观自然又不乏设计细节 2.2 北京摩登家庭农场 2.2.1 整体介绍 2.2.2 园林视角下的景观特色性分析——为游人提供全面的休闲娱乐平台 2.3 北京意大利农场 2.3.1 整体介绍 2.3.2 园林视角下的景观特色性分析——农场主题性突出 2.4 成都妈妈农庄 2.4.1 整体介绍 2.4.2 园林视角下的景观特色性分析——建设“招牌景观” 2.5 台湾清境农场 2.5.1 整体介绍 2.5.2 园林视角下的景观特色性分析——利用优势地理环境 3 园林型家庭农场规划设计研究 3.1 园林型家庭农场与传统园林要素的区别与联系 3.2 园林型家庭农场的规划要素设计 3.2.1 植物配置与生产旅游观光相结合研究 3.2.2 自然要素与生产景观应用研究 3.2.3 人工要素与园林结合研究 3.2.4 其它要素设计研究 3.3 园林型家庭农场的功能分区研究 4 规划实例研究——德尚亦农家庭农场规划设计 4.1 项目背景介绍 4.1.1 项目概况 4.1.2 基地资源 4.1.3 项目特色及优势 4.1.4 农场现状 4.2 设计目标与功能定位 4.3 景观规划设计分析 4.3.1 总体定位 4.3.2 农场布局 4.4 功能分区 4.4.1 景观化林果种植采摘区 4.4.2 园林化农田种植养殖区 4.4.3 核心体验区 4.4.4 多功能接待管理区 4.4.5 水产养殖区 4.4.6 农产品加工区 4.4.7 生态防护区 4.5 道路设计 4.6 水体设计 4.7 主要景观设计 4.7.1 生态长廊 4.7.2 文化广场 4.7.3 风景林带 4.8 植物种植设计 4.8.1 林果种植采摘区及麦田稻田植物种植 4.8.2 其他分区植物种植设计 4.9 服务设施设计 4.9.1 停车场 4.9.2 其他服务设施设计 5 投资效益分析 5.1 粮食种植投资效益分析 5.2 果树种植投资效益分析 6 总结 参考文献 作者简历 致谢著录项学科:风景园林授予学位:硕士年度:2016正文语种:中文语种中图分类:园林设计链接:.[学位论文]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调研报告——以30个家庭农场为例目录封面声明摘要英文摘要目录 1 绪论 1.1 调研背景 1.2 调研意义和目的 1.3 文献回顾 1.3.1 国外研究 1.3.2 国内研究 1.3.3 综合评述 1.4 调研方案 1.4.1 调研方式、调研对象与人员 1.4.2 调研时间与地点 1.4.3 调研主要内容 1.5 调研报告的写作思路与研究方法 1.5.1 写作思路 1.5.2 研究方法 2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的调查与分析 2.1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调查的基本情况 2.1.1 融资需求情况 2.1.2 融资需求环节和时长 2.1.3 资本构成与融资渠道 2.1.4 商业信用融资和金融信用融资状况 2.1.5 获得财政补贴状况 2.2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问题的调查分析 2.2.1 融资渠道窄 2.2.2 金融产品供给与融资需求的严重不匹配 2.2.3 民间借贷成本高 2.2.4 传统信用融资方式制约 2.2.5 补贴支持问题 2.2.6 保险支持问题 3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制约因素分析 3.1 政策层面 3.1.1 相关家庭农场信贷政策 3.1.2 相关财政补贴政策 3.1.3 相关农业保险政策 3.2 经营层面 3.2.1 经营风险大 3.2.2 经营利润低 3.3 融资层面 3.3.1 融资主体金融知识匮乏 3.3.2 融资主体保险意识匮乏 3.3.3 融资缺乏抵(质)押资产 4 发达国家家庭农场融资实践经验 4.1 荷兰家庭农场融资经验 4.1.1 荷兰合作社对家庭农场的农业产业链商业信用融资 4.1.2 荷兰合作银行对家庭农场的农业产业链金融信用融资 4.2 美国家庭农场融资经验 4.2.1 政府补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 4.2.2 完善的信贷体系促进家庭农场发展 5 石家庄地区家庭农场融资的对策建议 5.1 完善家庭农场政策保障 5.1.1 强化家庭农场信贷支持政策 5.1.2 完善家庭农场补贴政策 5.1.3 推进家庭农场农业保险政策 5.2 培育家庭农场及推进信用评级 5.2.1 加大对家庭农场主的全方位知识培训 5.2.2 积极推进家庭农场信用评级体系建设 5.3 积极探索家庭农场信用融资 5.3.1 发展多样化专业农业合作社 5.3.2 拓展家庭农场商业信用融资渠道 5.3.3 创新家庭农场信用融资产品 5.3.4 完善抵(质)押方式及担保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著录项学科:金融学授予学位:硕士年度:2016正文语种:中文语种中图分类:农场;信贷链接:.[学位论文]社会政策支持视角下的家庭农场发展研究——以郎溪家庭农场为例目录第一个书签之前著录项学科:社会学授予学位:硕士年度:2015正文语种:中文语种链接:
跟踪成长的增长,标志着六年,对我来说的,是生命中的一个转折点。回忆起6年小学,我颇有几分。朋友,家人,知识,健康,幸福,支持...当我完成这最后的考试试卷,这意味着我必须去小学,前者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分开居住的学生。波在校园里,教室里的桌椅游戏,学生的友谊,激起多少感情之间的争议点!审查从小学6年他的生活,我突然觉得自己像一个瓶子散发出不同的味道甜,酸,苦。这似乎是丰富多彩的,丰富多彩的调色板。我记得,他们来到小学,一种奇怪的感觉,我越来越近。怎么说呢,这是我第一次去学校,也很难不感到紧张。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在部门的自我介绍,我差点晕倒吓坏了。欧洲徐健学生,对我来说,但我觉得紧张,好奇。我出来的时候害羞,结结巴巴地说:“我的名字是徐坚欧洲,今年6岁,经过了很多的关注。”我喜欢风赶到后座。我的心终于平静了下来,只是一分钟,我知道该怎么介绍自己。不知不觉就来到了第二年,在过去的一年中,我的同学,我有很深的感情。我们有说有笑,但不可避免的是,他们争吵,但是,一些小的风暴,以及如何建立我们的友谊可以洗断壁?我们经常在一起玩,学会从对方的事情,一起讨论,已逐渐成为一个很好的朋友,甚至是好兄弟。我们中的许多人,当学生自己的兄弟或姐妹,被视为家庭的一部分,他们的学生。快乐的日子,我的生活,写一个简短的一句话:生活不能没有朋友,没有了深厚的友谊的朋友可不要,不能吵架。终于能学英语,但我期待了很长一段时间。三年级时,我不再像以前那样散慢。我们的英文叫做多丽丝,我第一次看见她,我觉得她是和蔼可亲的,我听人说,教师教英语,经常骂人。开始几个月,我是苦背单词后,还要背诵的英语作业倍以上,其他部门的工作。同样,老师找我去办公室。为什么办公室今天在过去,不同的你?我觉得有点写在墙上。原来的老师问我参加英语口语,在一场比赛中,她对我说,学习英语是一个潜在的,只是让我去。在这一刻,我知道了什么叫坚持,什么期望,什么是责任感。几个星期,我即将毕业。这一次,真的,和他的母校说再见。这是我们最后一次团体旅游。在为期两天的假期,我很珍惜良好的机遇和学生不想吵架发生。回来后,我们希望每个哈希的事情。 10分钟,在最后10分钟,我有很多老师,学生花费6年的时间里,我说,有没有机会,这已不再是过去,再次见面只是一个记忆。我真的很想回到小学,和同学一起说话,玩耍,然而,已经过去了。在我面前的是一个新的开始,新的学生,他们很高兴再次友谊。啊,六十年,我真的觉得长大了,虽然我只有初中文化,但我喜欢在草地上,风雨一棵小草对日本六年抗战期间仍决定不落。在这一刻,我知道如何在生活中与学生的和谐,以及如何做的事情负责任。它教会了我勇敢地面对困难和挫折,教我要大方在学生面前展示自己的才华。多年的生活吗?住足够有意义,有价值的。从成长的过程中吸取的教训,对得起自己。在六年的小学教育,你是一颗璀璨的明珠闪耀在地面上的绊脚石,你的一叶扁舟,载着我到未知的世界飘去! 生活沉默的海边沙滩上留下的足迹,并最终离开海滩侵蚀仍然是没有一丝痕迹。看流星划过夜空,它会留下什么?要保持沉默。它带走了离开的愿望,它只是无尽的等待过早地走了,她已经走了,永远地走了。她只有12岁,在萌芽状态,不要打开,所以下降,由于土地,让人深思。 上午最后一节课,老师的语言老师的课,下课了快。他居然伤心,每个人都害怕这个莫名其妙的举动,木材震惊。突然,他说了一句话:韩国 - 韩国-----她。接着抽泣着,每个人都没有说话。只是好奇地看着他,等着他宣布 - 她要回来了! (韩国是大家的最好的朋友,一个12 - 年 - 岁的女孩,我不知道转让,临走前,她说她会回来的,我们相信),他会说,打开他的嘴,但没有吐词。他颤抖的手拿起粉笔,在黑板上写下:她去。 “去”,我们猜测他是什么意思。开玩笑地说。每个人都可以不相信它,默默地注视着老师。然后,他叹了一口气,说:“她去了天堂。Q:我们都在全国扮演傻瓜的天堂,直到老师来说,它直接:她的眼泪大家下降刷谁就会想着她身边这么过早地离开之前,每个人都沉默了,教室里静得可怕,仿佛凝结的空气,他接着说:她不知道为什么,她的母亲去世了,爱她,舍不得法医鉴定, - 他没有去,他知道该说些什么,我们将无法受不了。突然,她的记忆中,她总是想,我们在草地上玩耍,她喜欢唱歌,这首歌是甜美可人的来听,下课的钟声从大家熟悉的“觉醒的回忆“老师留下一个安静的嘈杂的学生走出了教室,我去胡安草坪,看着她,因为她离开,草片不好像我记得她总是与我们,当她离开草似乎我们站在草地上,仿佛又回到了前面,这意味着我们的友谊,欢乐星期六,背靠背,没有人说话了:她走了一段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胡安说,她可能只是累了,睡着了,只有胡安说:“也许,我希望她很快就会醒来,我说:我说:”我们将在这里等待她的眼泪划过脸颊,冰,我们不知道,离别总是,直到她走了。突然,就开始下雨了,,仿佛眼泪就流为她,她是可悲的。 短期如命裕华从未在瞬间绽放,人们有机会仔细看看,早已消失得无影无踪,也许是地球的味道,只有停下来品尝瘦的人理解,但我们是如此匆匆。 她走了,但永远活在我们的记忆永远...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3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年关注“三农”问题。在粮食产量“九连增”、农民收入“九连快”的背景下,一号文件出台了一些新举措,比如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引发外界热议。指导未来农业发展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有何深意?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浙江宁波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从生产实践看,家庭农场既坚持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扩大了经营规模,解决了家庭经营低、小、散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不以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方式始终难以被替代。但随着农业发展,家庭经营方式暴露出规模过小,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家庭农场无疑是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最好方式,既坚持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特性,又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从经营效果看,家庭农场是培养职业农民、将一批年轻人留在农村务农的有效途径。由于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会自动实现代际传承和新老交替。据记者在宁波慈溪采访发现,为了实现收入最大化,当地多个家庭农场中的年轻人没有选择外出务工,而是留在家里务农。家庭农场的规模效应让这些年轻人在务农中获得了可观的收入,而他们身上也初具职业农民的影子。与此同时,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也是对工商资本汹涌“入农”大规模、长时间占用农地的一种矫正。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在带来资本、技术、管理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规模过大、非粮化经营等问题。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可实现规模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收益最大化,避免了规模小而无效、规模大而不精的双重弊病。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方向已定,但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登记办法仍有待明确,相关的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也亟需制定出台。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农村方面的论文和申论没有实践是写不出真实的东西的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2013年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发布,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十年关注“三农”问题。在粮食产量“九连增”、农民收入“九连快”的背景下,一号文件出台了一些新举措,比如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引发外界热议。指导未来农业发展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有何深意?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表示,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浙江宁波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在农业部确定的33个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和服务试点地区,已有家庭农场6670多个。从生产实践看,家庭农场既坚持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扩大了经营规模,解决了家庭经营低、小、散问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不以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方式始终难以被替代。但随着农业发展,家庭经营方式暴露出规模过小,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家庭农场无疑是将两者结合起来的最好方式,既坚持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特性,又通过适度规模经营,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从经营效果看,家庭农场是培养职业农民、将一批年轻人留在农村务农的有效途径。由于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会自动实现代际传承和新老交替。据记者在宁波慈溪采访发现,为了实现收入最大化,当地多个家庭农场中的年轻人没有选择外出务工,而是留在家里务农。家庭农场的规模效应让这些年轻人在务农中获得了可观的收入,而他们身上也初具职业农民的影子。与此同时,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也是对工商资本汹涌“入农”大规模、长时间占用农地的一种矫正。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在带来资本、技术、管理等优势的同时,也存在规模过大、非粮化经营等问题。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可实现规模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收益最大化,避免了规模小而无效、规模大而不精的双重弊病。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家庭农场”的方向已定,但由于刚刚起步,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还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登记办法仍有待明确,相关的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也亟需制定出台。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关于家庭农场的外文文献有哪些答: 中英文外文翻译文献家庭农场摘 要家庭农场是一个农场拥有和经营的家庭像其他家族企业和房地产的所有权,往往会给下一代的传承。这是许多人类历史的主要是农业经济的基本单元,并继续在发展中国家。家庭农场的替代品,包括那些由农业,俗称“工厂化农场,或通过集体农业。关键词 家庭农场/现代农业/发展/策略
①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方式决定着社会的性质面貌。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②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是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中央稳中有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解决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土地闲置的现状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③社会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中央稳中有进推动农村土地流转,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利于提升农业主体的经营能力,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致富。更多学科知识,可以参考101教育PPT里的资源库,也有很多教学课件供教师使用。
farm families through an experiential learning model, by John Smith,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Education, 2010 farm principles for sustainable agriculture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by Donald Brown and William McBride, World Development, 2011 family farms: Supporting the global food system, by Ernesto Pollitt and Elizabeth G. Pringle, Annual Review of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2012 farmers in a global economy: The need to invest in small-scale agriculture, by William C. McKillop and Cheikhou Bop,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2013 capital and family farm sustainability: An empirical analysis of New Zealand farms, by Richard B. Howitt and Stuart Locke, Rural Sociology, 2014 farms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Evidence from smallholder agriculture in the Andean Highlands, by Gonzalo Alfonzo, Ecological Economics, 2015 family farming: Enhancing agricultural productivity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y Frank J. Convery and Jonathan R. Gillard, Journal of Organic Systems, 2016 approaches to family farming: A case study from Mexico, by Joanne E. Taylor,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gricultural Sustainability, 2017 role of family dynamics in the success of small-scale farms, by Carolina L. T. dos Santo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ntrepreneurship and Small Business, 2018 from family farmers: Best practices for agri-food system resilience in times of global change, by María del Pilar Olmedo and Stephen G. Sherwood, Renewable Agriculture and Food Systems,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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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心理的探讨婚姻心理学是研究在恋爱、结婚、婚后、离婚、再婚等过程中人的心理活动规律的心理科学。 婚姻心理学与伦理学有密切联系,但它不同于伦理学。它从心理学角度,探讨婚姻及其变迁的生理、心理依据,阐明爱情的心理实质及其变化、进展的心理特征。婚姻心理学是一门年轻的科学。但婚姻形式的变迁及其心理演化却有悠久的历史。太古时代,茹毛饮血,“血亲杂交”,知母不知父。约在170万年前,人们实行“血缘婚”,两性关系只在同辈之间,兄弟姐妹互称夫妻。人类又经过多少万年,才发现同胞性交的劣生弊病,于是实行“伙婚”。在两个集团间发生性关系,而限制兄弟姐妹间的性交关系。血缘婚、伙婚都属于多偶婚。“对偶婚”是从多偶婚向“单偶婚”(一夫一妻)的过渡。单偶婚:虽是私有制的产物,但在现代,是较为合理、较为文明的婚姻形式,显然,性爱的隐曲性、直觉性和排他性变得强烈起来。恋爱 恋爱,是婚姻的前奏曲。谈恋爱之前,必须明确:追求什么样的异性、选择哪种爱情类型、失恋怎么办、如何中止恋爱。没有想好就开始谈恋爱,会自酿苦酒。爱情追求类型大体分为三种:(1)精神满足型。是指理想、信仰、信念、事业、情趣、气质等方面的满足。一般对对方这些方面有较高的要求,着重追求实际知识才干,即对方的实际价值,而不是一味追求对方的职务和地位。因此,是一种较高尚的追求类型。玛丽追求黑格尔的博学与多才,并不计较他当时只是中学教师。这是爱情的精神满足型的追求类型。(2)感官满足型。这是以获得感官上的满足为心理特征的追求类型感官的评价,即外在美的评价,是低层次的评价,在爱情中更重要的是靠理智评价,即内涵美的评价,也即对异性的理想、情操、才干的评价。列·托尔斯泰说:“人并不是因为美丽才可爱,而是因为可爱才美丽。”这足见心灵美的可贵。如果片面追求外在美,不但不长远,而且铸成终生悔恨。李白有诗云:“昔日芙蓉花,今成渐肠草,以色事他人,能得儿时好!” 这表明:人,不可貌相!(3)功利满足型。它是以对方的门弟、家产,地位、名誉、职业及便于达到个人目的等条件为爱情前提的实用主义类型。其中有些人,追求爱情是重物不重人,甘当买卖婚姻的殉葬品;还有些人讲虚荣,单纯追求对方的地位、学历、而不注重对方的实际价值。学历、职称、职务可以反映一个人的才能,但不能代表一个人的真正价值。陈登科没有学历,却成为安徽著名作家;齐白石没有文凭,但其艺术为世界公认,相反,毕业于剑桥大学或燕京大学而一事无成者,大有人在。婚配 婚配是男女匹配在法律上的肯定。婚配类型各式各样,按婚配性质可分为三种:(1)建设型。这是一种奋斗求进的积极的夫妻结合类型。一方或双方把事业看得很重要,生活充实;双方省吃俭用,用智慧和血汗脱贫致富,双方为孝敬二老或为教育子女,不遗余力。(2)安分型。它对生活既不力争上游,也不甘居人下,平稳安分,只求温饱。(3)破坏型。这是对社会公益或社会秩序有危害的婚姻类型。经常吵闹、斗殴、四邻不安;双方追求吃、喝、玩、乐,不顾家庭、不顾子女、不顾影响;夫妻贪污、偷窃,捞取权利、名誉。按婚配双方的关系,可分为和谐型和失调型两大类。(1)和谐型的夫妻,在气质,个性上能够相容或互补(指双方在性格、情趣、习惯等方面差别的积极嵌合);在能力上能够互相体谅,配合,在兴趣上能够相互适应、协调,行为和谐,夫唱妇随。(2)失调型的夫妻,在家庭地位上不合理,生活节奏不合拍,气质性格不协调,理想情感不一致,性爱情爱起变化。按婚配缔结的力度,可分为:(1)强力型。一方或双方经过狂热的努力才缔结成婚姻。(2)外力型。这是由外力撮合的婚姻,如包办婚、买卖婚、换亲等。(3)平稳型。经人介绍或双方结识后平稳发展而成婚姻。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夫妻应分析自己的婚配类型,主动地调适,化失调为和谐,去美化生活、美化社会。结婚 结婚是爱情的正当归宿与升华,但是毫无问题的婚姻是没有的。关键是能否把婚姻中的问题出色地解决,结婚的过程,就是解决问题的过程。消除矛盾的常用方法有以下几种,(1)充分给予理解。印度诗人泰戈尔说:“爱是理解的别名。”在婚后矛盾出现时,要深刻认识对方的性格,理解对方的职业和兴趣。如果对方是事业型的人,不修边幅,不拘小节,你不要反感,而要作他(她)的助手和后盾,如果对方水平不高,你不要失望,而要帮助对方提高,同时也提高自己。(2)巧妙调整矛盾。夫妻异质是绝对的,既有异质,就有矛盾,但巧妙地调整即达互补。马克思与燕妮的性格、志趣差异很大,比如对幸福的理解,马克思填的是“斗争”,燕妮则写上“健康";对“你喜做什么事”一栏,马克思是“啃书本”,燕妮是“缝纫”;在审美观上,马克思喜欢红色,燕妮喜欢蓝色。然而,他们却缔结了美满的婚姻。(3)要主动防止和消除矛盾。常用的办法有:沟通信息,求得谅解,查己不足,看彼长处;加倍体贴,为对方多做好事;不存芥蒂,仍然亲热。(4)要防止矛盾激化。此可采取以下办法:缄默——对方发脾气,你保持沉默,待对方气消后,再耐心交换意见,这是明智的办法。回避——你看到对方与家中其他成员争吵,无法表态,马上回避,事后再批评他(她),避免更复杂的矛盾。转移——对方动气时,你要马上理智地想到转移法,去干你的事或与别人聊天。幽默——这是夫妻吵架,闹矛盾时必须掌握的一条妙法。据说大哲学家苏格拉底有些“惧内”。有一次,苏格拉底正和客人谈话,其妻闯进来打骂丈夫,并将一桶水浇到他头上,苏格拉底笑着对客人说:你看,你看,我早就知道,打雷之后,接着一定个下雨。”既摆脱了难堪,又避免了与妻子一场争吵。这表明,小幽默是处理对方发火的很好方法之一。(5)妥善于激发对方爱的激情。—般办法如下:联想——与对方共同回忆过去的恋情,善于从现实的点滴事例,联想美好的情景,是调起激情的有效办法。暗示——利用共同欣赏电影、电视、小说,共同参加舞会或婚礼等机会,借助热烈激动人心的场面,进行暗示,达到激发冲动的目的。调笑——和美的夫妻总是在亲昵性的相互取笑、挖苦、嘲讽的欢乐气氛中度日的。调笑给爱情增添了生气。假象——假装生气,到一定火候,转怒为笑,可使对方破涕为笑。小别——在条件许可下,小别三五天,能激发爱的思念,但不应是赌气性或厌倦性的出走。现实生活中的离婚事件,层出不穷,其原因错综复杂,只有了解其真实的原因,正确判别离婚类型,才能正确的决定或离或合的措施。离婚 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概括为如下类型:(1)精神型。这是因双方个性不合,长期冲突致成感情破裂的离婚类型。中国近代史上著名女英雄秋瑾与官宦子弟王廷钧婚后,发现王不与自己志同道合,而且百般阻挠她去日本留学和参加革命活动,终于提出与王廷钧分道扬镳。平常更多的离婚是属于精神型。因此,婚前应加强了解,婚后应互相谅解,小事不必计较。如果双方差距很大,很难共同生活,便可各奔前程。(2)挫折型。婚后遇到政治上、经济上或生理上的重大挫折造成的离婚类型。真正热爱对方,即使他(她)发生了任何不幸(不可救药者除外)都不会有离婚的念头。数学家华罗庚得伤寒病并留下后遗症——跛脚,吴筱元绝不嫌弃,精心照料他,使他得以在19岁时便写出第一数学论文《苏家驹之代数的五次方程式解法不能成立的理由》。(3)变异型。这是指离婚的主动一方,由劣势变为优势。陈世美是众所周知的变异型的典型,他考取状元后,为了当驸马,便不认前妻秦香莲,并欲斩除妻儿,可谓伤天害理。对变异型离婚的主动提出者,应予以社会公正舆论谴责,同时对其性格和动机特点,进行心理扭转。如坚决不回头,就给以惩罚。(4)性感型。这是因一方的感官欲望得不到满足出现的离婚类型。见对方年老色衰,魅力丧失,对对方厌恶,便提出离婚。防范的主要办法是,将一方偏执的性爱引导到情爱中去,提高他(她)的情操。革命先烈李大钊,娶的妻子比他大8岁,是不识字的农村姑娘,却相敬如宾,可见高尚情操的重要性。(5)专横型。一方专横跋扈,甚至摧残、虐待对方,对方无法忍受,导致离婚。要对专横者作心理治疗,使其真正领悟专横粗暴行为的严重。如果毫无悔改,就实行决裂。(6)利用型。这是指与爱情毫无相干的因素致成离婚的类型。如有人因妻子不生男孩,便提出离婚,有的为了调动工作而离婚;个别人甚至欺政府,戏弄法律。对这种“假离婚"应极力抵制。(7)牺牲型。这是指牺牲型的主动者,由优势变为劣势,怕拖累对方而提出离婚,与变异型相反。邓颖超同志在长征途中患结核病后,作绝育手术,她为了周恩来同志,曾提出离婚建议,显然是出于伟大的牺牲型目的。以上离婚类型,在实际生活中多属混合型。总之,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婚姻,应依法准离。再婚 男女离婚之后,就退回到了单身时代,要鼓起勇气,重打锣鼓另开张,打算再婚。按说,再婚与初婚一样,都应该得到爱情的心理满足,但世俗的偏见,往往将再婚贬值,这是封建的残余观念。如果再婚者也自我贬值,那是悲剧;如果对方是再婚者,你对对方也抱人品贬值,那是自私。自身虽是再婚者,但将空前的爱倾注于对方;对方也会尊重再婚的一方,使爱情发展与升华,这才是正确的态度。然而,要达到这种境界,必须有高尚的情操与道德观。著名诗人徐志摩因与前妻个性不合而离婚,陆小曼爱上了他,他们结合了。陆小曼对这个再婚者体贴入微,使诗人获得空前的幸福,创作出许多动人的诗篇。可见情操与追求是无视再婚贬值的。但在再婚家庭里,随时可遇到心理重演和心理对照问题。正确对待这两种心理反应,是再婚夫妻关系和谐的关键。现实的生活境遇与前婚恰好吻合,因而引起一种心理反应即“心理重演”。它可能是忧苦的回忆,也可能是恶性的刺激再婚者与丈夫(妻子)亲呢时,可能泛起怀念前夫(前妻)的忧苦心理。此时,更应热爱与信赖现时的丈夫(妻子),切不要表现出对前夫(前妻)怀念的忧伤感,以免打破现时的亲密气氛,也可防止勾起对方的追前嫉妒。如果对方恢宏大度,同时热爱尊重前夫(前妻),不妨双方同时怀念他(她)。有时与对方发生冲突与纠纷时,其景象酷像前婚境遇,这肯定会给你带来恶性刺激。此时,要冷静,不要拖怨,要多检查自己的过错,认识到这正是与前夫(前妻)矛盾或离异的根由之一,从而将前婚的过错行为引为教训,变得温柔起来,这可避免再次失调离异。要正确对待心理对照,即是指再婚后,在某些事件中与对方发生良性亲近或劣性冲突时,形成的与前婚同类事件作态度对照的心理反应。良性的亲近情景唤起前婚的纠纷对照,会使你珍惜现实,加重对对方的感情。劣性冲突带来的对前婚和谐生活的心理对照,往往会使你感到委屈、悔恨。其实,只要适应对方的个性特点,经过耐心调适,完全可避免激烈的冲突。再则,他(她)在这方面不如你前夫(前妻)温存、随和,但在另方面,他(她)却可能远远超过你的前夫(前妻)。一般地说,再婚者一方总希望再婚的另一方与前夫(前妻)处于“牵系空白”状态,即与其前夫(前妻)断绝一切往来。然而,人际关系是复杂的,对方与前夫(前妻)难免有不同程度的来往,只要这种交往,对双方家庭和社会都有利,无可非议。一方表现出宽宏大度,不无好处。当然,对带有仇恨心理牵系的再婚者,一般说来,与其前夫(前妻)的地理空间、心理空间越大,再婚家庭的安全感越强,因此,尽可能拉长地理空间,隔绝心理空间,以达到“牵系空白”,这是聪明的办法。简而言之,再婚家庭,双方要正确处理心理牵系,信任对方、尊重对方是很重要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睦、安宁的家庭关系,不仅是每个家庭成员人生幸福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之一。值得关注的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法律理论研究及司法实践,已经日益成为我国法律工作的热点。 第一章 家庭暴力的概述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概念 一 国外和国内的不同认识 在国外,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及立法较我国进行得早,并已经有了多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经验。有代表性的,如英国学者认为:"家庭暴力是指男性伴侣为了支配和控制女性,在他们关系存续期间或终止之后对女性所施行的暴力和虐待行为".从英国学者观点看出:"家庭"不仅指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暴力"主要指男性对女性实施的有害行为。 在我国,一般认为家庭暴力是指在以婚姻,血缘和法律关系为基础而构成的家庭中,家庭成员以暴力、胁迫、摧残、折磨或其它手段侵害家庭成员身体、精神和性等人身权利的强暴行为。 二 社会学的认识 社会学者认为:家庭暴力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要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必须在修改现有法律的同时,开展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反家庭暴力公众运动,通过培训、宣传等社会手段改变传统文化中的性别歧视,转变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为家庭暴力受害者(主要是妇女)提供有效的社会救助,以及增进两性在家庭内部的平等,将反对家庭暴力作为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三 我国法律对家庭暴力的界定 《婚姻法》修正案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范畴作了明确表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家庭暴力基本上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以前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一个新的趋势在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本文所指的"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中,夫妻之间即婚姻主体之间的暴力行为。 第二节 家庭暴力的形式和产生原因 一 家庭暴力的形式 从目前的表现形式看,家庭暴力主要有三种形式,即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 1身体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精神暴力和性暴力是指通过暗示性的威胁、言语攻击、无端挑剔,或漠不关心对方、停止或敷衍性生活等隐性暴力行为,以及故意攻击性器官、强迫发生性行为、性接触等,这种暴力的实施其危害性较之身体暴力要严重得多。 二、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 1 传统男权文化的影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原因。我国长期以来的文化基础是男性中心本位文化,男女在家庭及社会结构中的地位极不平等,我国古代封建礼教所宣扬的"三从"思想更是其极端表现。根深蒂固的男权主义虽然已经有很大的改变,但遗留的影响依然存在。 2 家庭成员的经济和社会地位的差别。处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在家庭生活中往往居于主导和支配地位,而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往往在经济和生活上依赖于他们,一旦发生家庭矛盾,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通常会成为发泄的对象,并且大都表现出逆来顺受。而这种软弱的反应使得施暴者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 3 随着社会的发展,工作和生活节奏不断加快,人们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心理负担越来越沉重,长期积聚需要得到彻底的发泄,一旦这种情绪被错误地带到家中,就很容易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索。 4 社会整体环境的影响。一方面,社会对酗酒、吸毒、重婚、"婚外情"等很容易引发家庭暴力的丑恶现象尚没有形成有效的解决手段。另一方面,家庭暴力长期来被视为家庭私事,在通常情况下,很少会有相关部门主动管理。尽管家庭暴力性质比社会上一般暴力恶劣,但它成了相关部门不予介入,惩治过轻的真空地带。实际上是对施暴者姑息纵容,失去了法律应有的震慑和预防作用。第三节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家庭暴力不但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导致婚姻破裂、家庭解体,以及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更为危险的是,因家庭暴力而引起的自杀、杀人,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全,阻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 导致婚姻破裂、家族解体 丈夫对妻子施暴,使妻子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同时也损害了家庭的和睦、夫妻间的感情。妻子面对残暴的丈夫,心中已无爱意,只有选择离婚。 二 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有统计表明,60%以上的人在对配偶实施暴力的同时,也经常对子女实施暴力。而专家指出,即使没有受到殴打,见到家庭暴力和受到身体虐待的孩子所受的伤害同样严重。他们会性情忧郁,变得懦弱或残暴,学习成绩下降,有自杀倾向等,这些影响在成年后仍会存在。另外,有暴力的家庭,其孩子长大后大多也有家庭暴力行为,违法犯罪的比例也较高。 三 导致以暴制暴 有些妇女蒙受家庭暴力后,没有通过有效的途径解决问题,来自肉体上和心理上的痛苦,使她们产生以暴制暴的想法,这就是所谓"受虐妇女综合症",已严重地影响着家庭和睦和社会安定。 四 制造社会不安定因素 家庭暴力在直接损害妇女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的同时,带来了社会不安定因素,也进一步推动了性别不平等和暴力等不良文化的传播。它对生命和资源的巨大伤害表明:家庭暴力的影响远远超过了家庭的范围。不论对个人、家庭还是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预防和制止家庭中的暴力行为势在必行。 第二章 我国家庭暴力的现状和法律干预 第一节 家庭暴力的现状 一 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 1 家庭暴力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在数量上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与上个世纪80年代相比,90年代我国家庭暴力上升了.以青岛市妇联为例,"91该组织接待来访的家庭暴力事件358件,占该类来访的,到1996年已增加到. 2 家庭暴力成为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主要原因。据司法部门资料表明,家庭暴力案件约占婚姻案件的30%,个别地区达50%. 3 家庭暴力日益影响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2000年,江苏省妇联在南通监狱女子分监进行了相关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在237个存在暴力的家庭中,有125人的犯罪直接与家庭暴力有关,占%。125个直接因家庭暴力而犯罪的女性中有93人长期受到丈夫的殴打、虐待,占%。她们所犯罪种涉及到杀人、介绍容留卖淫、伤害、拐卖、盗窃、、抢劫、纵火、爆炸等,有62人犯故意杀人罪,占%;伤害、投毒、爆炸、纵火等恶性案件17起,占 %。栖霞区某镇妇女胥某因家庭暴力引发的矛盾,在两年中频频到镇、区两级政府上访闹事,严重干扰了政府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二 反家庭暴力的形势 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为了切实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实现各个领域的男女平等,近年来,在反家庭暴力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鼓励多部门合作共同反对家庭暴力,包括: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专门性政府机构;成立多部门合作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协调议事机构;在公安机关建立家庭暴力投诉受理机构;建立法院特邀陪审员制度;建立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和庇护所;充分发挥妇女组织反家庭暴力的优势。 许多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就反家庭暴力相继出台了有关地方性法规或政策性文件。政府部门、司法机关和妇联组织等联合成立的维护妇女权益协调机构、 "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庇护所等社会干预机制纷纷建立,同时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予以明确规定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 第二节 "家庭暴力"作为法律问题发展衍变的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 1995年北京举办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之前。在这一阶段,中国颁行的宪法以及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都体现了国家保护家庭成员权利,禁止家庭暴力的精神。但是事实上,家庭暴力问题尚未引起社会公众和执法机关的普遍重视。家庭暴力事件通常被作视为家庭纠纷,主要通过民间调解等手段来处理。二第二阶段从1995到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之前。1995年,中国政府成功地在北京举办了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都再次强调和重申了国际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决心和态度。家庭暴力问题越来越广泛地引起中国社会的关注,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显著加大,相关立法研究工作增强,法律干预和司法支持手段明显增多。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1996年,湖南省长沙市通过《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这是中国出台的第一个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政策。2000年3 月,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这是中国第一部反对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家庭暴力"一词第一次出现在中国的法规中。 三 第三阶段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通过之后。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在总则中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法院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并专门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和施暴人的法律责任。这是中国第一次在国家级立法中对家庭暴力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重大突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此后,反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工作得到进一步重视,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从而为各级法院正确适用婚姻法,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提供了依据。 第三节 法律干预 一 立法 我国现在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基础,包括民法通则、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各种法律法规在内的法律体系。 1 国际条约 中国已经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是《北京宣言》、《行动纲领》等国际文件的承诺国,已向全世界庄严承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妇女、 &/92(*"3(-7%+2$儿童、老人等一切弱势群体权益。 2 国家级立法 (1)《宪法》关于保障公民权利、男女平等等规定是中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依据。 (2)《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虽然没有使用"家庭暴力"的概念,但全法始终贯穿了反对包括家庭暴力在内的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保护妇女权益的精神(总则、第33-35条、第40-42条)。 (3)《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体现了禁止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精神(总则、第二章、第47、52条)。 (4)《民法通则》规定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婚姻自由权等权利(第98、101、103条),并规定了相应的侵权责任形式(第134条)。 (5)《婚姻法》是中国第一部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等寻求救助(第43条);相应机构应当应受害人要求采取救助措施;对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刑事法律责任(第43、45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为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之一(第32条),并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受害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46条)。 (6)《继承法》规定家庭暴力行为可能引起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第7条)。 《刑法》通过对杀人罪、伤害罪、强奸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暴力干涉他人婚姻罪、虐待罪、遗弃罪等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构成犯罪的人予以惩处(第232-238条、第240、246、257、260、261条)。 (7)《行政法》通过规定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禁止家庭暴力行为。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等规定应由公安机关予以拘留、罚款或警告(第22条)。 (8)诉讼法,包括《刑事诉讼法》、《民事诉 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人寻求司法救济的途径: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追究施暴人的民事责任;对构成犯罪的,依照刑事诉讼程序提起自诉,或通过告诉,由司法机关依法定程序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对公安机关不依法履行制止或处罚家庭暴力职责的,受害人可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其限期履行并赔偿相应损失。 (9)地方性法规。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先后出台了确保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截止2003年7月为止,已有湖南、四川、宁夏、江西、陕西、湖北、黑龙江等7个省、自治区人大先后通过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等专门性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 二 有关司法措施 反对和制止家庭暴力,不仅需要完善的立法,更需要法律的有效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案件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之分,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案件。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伤害,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处理的案件。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在法律运用,处理方式、基本程序上有所不同。 1 涉及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法律执行 (1)实践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主要有:因家庭暴力导致的轻伤案件;因家庭暴力导致的重伤案件,因家庭暴力杀人案件 以及受虐妇女由受害者变为施暴者导致的家庭暴力的刑事案件。 (2)审判程序 对于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而构成犯罪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理。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刑法学程序、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 2 涉及家庭暴力的民事案件的法律执行 (1)我国目前的立法没有规定"家庭暴力"这个案由,司法实践中,法官审判的家庭暴力案件主要是:因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案件和侵犯妇女人身权利引起的损害赔偿条件,有些也尝试着直接立为"家庭暴力案件". (2)审判程序对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等民事法律的家庭暴力案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审判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主要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 特别要提出的是,无论因家庭暴力导致何种案件,都不应适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在这种方式下,施暴人和受害人之间权力结构不平衡,受害人无法在平等的前提下争取自己的权利。 第三章 反家庭暴力存在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立法缺陷和司法不力 虽然我国已形成了一套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体系,但家庭暴力范围不明晰,家庭暴力举证难司法机关介入家庭暴力难等立法以及司法上的问题,仍然制约着反家庭暴力工作的推进。 一 立法缺陷 1 我国现行法律针对家庭暴力虽有一些具体规定,但这些条款大都是从宏观上立论的,如《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妇女生命健康不受侵犯"等条文,在明确提到家庭暴力的《婚姻法》中也只是笼统的规定"禁止家庭暴力".只有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中明确了家庭暴力的概念,并且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这也导致了法庭认定这一事实的比率低。 2 目前,我国《宪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虽然对家庭暴力行为都有禁止性规定,但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可操作性较差,对家庭暴力惩治不力。 3 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而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遭到暴力后,因缺乏法律常识没有报案或去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这样当对方否认有暴力行为时,便无据可查。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4 家庭暴力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无法可依。《婚姻法》明确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方可以提出民事赔偿,但受害妇女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仍然困难。 5 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 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我国法律着重于制裁造成严重后果的暴力行为,对于多发性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家庭暴力行为缺乏措施。另外,着重于行为发生后的制裁,缺乏预防行为发生和制止行为继续的手段。二司法不力1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其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对向法院控告丈夫的妻子尤其难以理解,并因此责备受害妇女,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2 司法人员中对我国家庭暴力的定性、定量上认识不一,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因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对家庭暴力存在模糊甚至错误的认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人员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干预力度。例如: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一些派出所以家庭纠纷不属其工作范围为由不予处理,立案不及时,直接导致鉴定难。派出所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而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3 受虐人往往希望维持家庭,她们投诉的目的只是制止施暴而不是使对方被拘禁或罚款,更不想因此使婚姻关系破裂。如何确定司法机关的角色定位,使司法更积极更妥当的介入家庭暴力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4 执法机构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手段,而现在因家庭暴力的执法主体部门虽然多但不够明确,各个主体部门之间的执法还需进一步磨合,以及执法程序不规范,也造成了对家庭暴力的制裁不力,致使家庭暴力总是游离于法律之外,受虐妇女也得不到有效的保护。 第二节 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四项实际困难 一 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导致取证难 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乃至居委会工作人员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造成取证困难,受害妇女权利难以保障。 二 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立案不及时,导致鉴定难 多数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对家庭暴力案件不能及时立案侦查,不给受害人出具委托鉴定函。律师说,因没有法医鉴定书,就无法追究 暴者的刑事责任。 三 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通常是适用普通案件的证据规则。而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 四 对施暴者进行制裁难 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一些受害妇女希望,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法律能对丈夫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而现在公安机关或居委会能做的只是让施暴丈夫写保证书,形不成任何约束力,有的丈夫可能前脚写了保证书,后脚回家继续施暴。 第三节 影响家庭暴力案件办理的一些消极社会因素 由于目前我国社会中,还存在一些消极的社会、道德、伦理因素,影响了家庭暴力案件办理,主要包括: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中,认为女性的理想角色就是局限于家庭范围内,恪尽本分地做个贤妻良母,在家中孝敬公婆、照顾子女、操持家务;男尊女卑的夫权思想仍残留在一些人的脑海中,认为男人是家庭的主人。而女性则被认为是男人的附属品依附于男人而存在。在部分人的思想观念中,当男人运用暴力手段从肉体上精神上统治奴役女性时,是被容忍和允许的,打老婆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情。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为了维护家庭的"面子"而极力掩盖,认为那是家丑,同时惧怕遭来丈夫更大的暴力,于是默默忍受,不愿声张。部分女性经济地位的相对低下,认为自己是靠丈夫而生活的,丈夫为了养家,在外面奔波劳累,回到家中发发脾气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如此种种消极的社会、道德、伦理原因,导致家庭暴力案件办理困难。尽管"家庭暴力"问题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但从统计数字来看,法庭最终认定构成"家庭暴力"的却是凤毛麟角。1980年,以家庭暴力为由离婚的占%,2001年新婚姻法颁布后初期因该原因离婚的也比率相当。 第四章 解决家庭暴力的法律对策 第一节 立法 完善立法是提高法律干预效果和解决家庭暴力的根本办法。法律干预家庭暴力的根本难点在于,我国没有专门的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现有法律、法规的具体运用也缺乏可操作性。一立法形式的选择我们国家目前没有专门用于制止家庭暴力的单项立法,有关家庭暴力的立法分散于《宪法》、《民法》、《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其它机关的法律法规之中。下一步,是根据反家庭暴力的实际与司法需要逐一修改现行各法的某一个方面,还是应多采取专门立法的形式学界也有不同的意见。 但是,我认为在解决家庭暴力的法律改革的宏观战略上还是应当走专门立法的道路。主要是因为: 首先,用分散的各种法律适用甚至是套用反家庭暴力案件是片面的、有限的。将反家庭暴力纳入婚姻法调整,而婚姻法性质上是民事法律,它主要是从权利义务的角度对夫妻和家庭成员在家家庭生活中的行为予以调整、约束力、救挤力有限。而套用《刑法》和《治安处罚条例》的故意伤害和虐待罪等条款,因为法律规定的笼统、具体操作措施的缺乏,使得司法实践中由于证据不足或情节不够恶劣达不到法定罪名的最低标准而使受害人得不到保护,施暴人受不到制裁的案例屡见不鲜。 其次,反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区干预,行政干预和司法干预诸多方面,不仅有民事法律问题,还涉及到行政法、刑法等实体和程序法的诸多方面。各个法律的结合适用不完全符合其本身性质对一个综合法律的要求。 .':&4."*$,; 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开展反家庭暴力的时间很短,而家庭暴力的情况在不断上升的趋势,逐一修改现行各相关法律,那么,这样的修改会有很多,需要的时间也会很长。这很难适应当前反家庭暴力的实际需要,不利于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保护,也不利于对施暴者的教育矫治和惩处。 一些地方立法已经为国家专门立法做了有益的尝试。从1996年湖南长沙市出台《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至今,全国已有3省11市出台了这样地主性防止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规、条例或法规性文件,把过去比较零散的法律条文加以集中,并细则化、具体化,加强了可操作性,法律效果明显,中国法学会反家庭暴力项目的法学家们也开始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的草拟工作。 综上,我认为,一部对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都做了具体规定的专门性法律——《家庭暴力防治法》,可以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护,最有效地预防暴力的再次发生。 二 立法内容 现阶段要完善法律中关于家庭暴力的内容,应着重注意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威慑力,主要是: 1、细化家庭暴力的定义。目前主要是我国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概念所采用的是严格的界定标准,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来的行为".根据这一定义,我国是套用刑法的相关规定,以情节恶
其实现在的社会爱情已是两人的事了家人的反对于否都是取决于你们两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