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期刊知识库

首页 学术期刊知识库 问题

招标优化研究论文目录

发布时间:

招标优化研究论文目录

基于Google Earth的北京市交通状态实时显示系统供参考

正常情况一篇就够了,要那么多?

你就只要目录吗?目录就是把你论文的一级标题、二级标题都列出来,最多到三级标题,一般二级标题就够了,你随便下载一篇硕士论文看格式就好了,如果你只是格式不明白可以加我,我也正在做论文,我发给你个优秀硕士论文,格式都是一样的,你要是找内容我就没法帮你了,不是一个专业的。那你就是要人给你列一级提纲呀,这个复杂了,想我当初自己写开题报告还写了几天呢,除非有人跟你写的差不多内容的,你能拿个现成的来,要不然还是自己写吧,或者在学校cnki搜索搜索有没有优秀硕博士论文借鉴一下。

■博士写,文字功底扎实,逻辑严谨,绝对专业

招标投标规范化研究论文

正常情况一篇就够了,要那么多?

3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难点 在招投标法实施的过程中,确有一些难点问题既需认真对待,也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关于投标人不足3家需重新招标的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当开标后投标人未达到3家时,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当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只有3~4家时,招标人往往是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对届时投标人能否达到3家而忧心忡仲。最令人恼火的是开标时投标公司未满3家,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必须重新组织招标。而谁能保证第3家、第4家投标人在第 次招标未表示出兴趣的情况下,在再次招标中就一定会出现呢?在竞争对手稀少、潜在投标人相互知己知彼,明显感到参与竟标将处于劣势时,潜在投标人很有可能不会参与竞争。这种情况下,即使重复招标,也不一定有理想的结果出现。出现这样特殊情况的招标,应允许招标人当场宣布公开招标改为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而各投标人的报价依然有效。因为此时的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当是有竞争力的价格,可以达到业主招标的目的需要,同时又节省了因重复招标造成的社会成本的浪费。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判断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明确规定,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那么,究竟如何判断投标人的报价是低于自身成本的呢? 从机电设备供应商来说,要判别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自身成本,就要知道其成本构成。生产成本多少、人员成本多少、设备是否已进行更新改造、生产率水平高低、销售网络是否成熟、营销队伍是否精炼等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报价的最终形成。要得出厂商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结论是不容易的。 如果厂商有成熟的销售渠道,有高效的生产组织,有技术娴熟的一批优秀职工,有好的降低成本的手段,这一切都会促使成本的降低。那么,好的投标人的报价应当低于甚至远低于其他投标者。特别对于非定型的大型成套设备的招投标,由于投标人的企业状况千差万别,也许报价的差异会相差很大。这时,怎能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不正常的报价呢?因此,在评标时,特别是机电产品等货物招标的评标,不应该轻易地将某个投标人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关于招标过程中的行政监督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如评标过程中产生纠纷,投标人可向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招标过程中的监督十分重要。它是采购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招标的公正和有序进行,是为厂维护招投标者权益的一种手段。 行政监督机构应有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的手段并付诸实施。例如,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规范招标就设置了招标委员会,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在每一个评标委员会中设立评标监督人,由监察人员到场进行监督。 在招标结束的一段时间内,行政监督机构对招标项目应有一个回访期。在回访期内继续对招标项目进行跟踪抽查管理,这样才能有效地把握招投标活动。而目前《招投标法》的配套措施中,并未明确监督的具体实施措施。例如,监督力度应该如何;当事人应向监督机构的哪一个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监督机构将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处理;如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何课以罚款;罚款由谁实施等等。这些问题如没有实质性的答案,只有对法律责任的原则性描述,监督工作就不可能真正到位。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招标投标管理中的几个常见问题及对策摘要自2003年以来,我国的建筑市场已遂步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招标投标,推动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深入和体制的创新,建立了由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有序竞争的新局面。在这几年的工作实践中,作者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了较深的认识,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现把平时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几个常见问题整理出来,以期抛砖引玉,使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得到更加完善和规范,做到量准价实。关键字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管理常见问题对策随着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的推行,建筑市场日趋规范,工程造价管理正由传统的“量价合一”的传统定额计价模式逐步向“量价分离”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转变,这种模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顺应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 T0)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有利于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部门动态监管的良性机制。可以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给我国造价管理领域带来了一场深刻的革命。正因为我国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造价管理是大势所趋,如果我们不深入学习、研究工程量清单计价,我们就无法介入项目和市场,对工程造价将难以实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可见,了解一些工程量清单计价在造价管理中的常见问题,有助于我们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节约投资成本,取得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几点基本常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含义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承包人依据发包人按统一项目(计价项目)设置,统一计量规则和计量单位按规定格式提供的项目实物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实际、市场实际和企业实际,充分考虑各种风险后,提出的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在内的综合单价,由此形成工程价格。这种计价方式和计价过程体现了企业对工程价格的自主性,有利于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价格由市场形成的原则。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首先,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了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不象以往定额计价中先计算定额直接费,再计算价差,最后在计取各项费用,才能知道工程费用。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计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造价管理。其次,采用统一工程量清单,施工企业可将经济、技术、质量和进度等因素经过科学测算,细化到综合单价的确定中,并对工程造价中自变和波动较大的因素比如建筑材料价格及具体工程的施工措施费和管理费,实行自主报价。这就充分引入了市场竞争机制,并通过竞争确定招标、投标双方均能接受的工程承包价,这样才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第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有利于投标者集中力量评估、分析、测算自身各项费用单价高低的情况,合理选择具有竞争性的施工组织和措施方案,从而促进企业抓管理,炼内功,降成本,提效益。第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节省投标单位的时间、精力和投标费用。因为投标过程往往是多家单位参与一个标段的投标,而中标单位仅是一家,未中标单位各项支出亦无法得到补偿,造成社会劳动资源的浪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能够缩短投标报价时间,使招投标工作更趋科学合理。第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一般都比较复杂、周期长,工程变更多,风险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对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计算错误不负责,这部分风险由业主承担。这样符合风险分担,责、权、利关系对等原则。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工程量清单是编制招标T程标底价和投标报价、确定合同价款、计算工程变更价款、追加合同价款、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和处理索赔的依据。准确、全面和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既有利于工程费用的管理,也有利于发包人对工程系统目标的控制。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几个常见问题工程量清单量的准确性、项目完整性难以把握由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主要依据是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实物工程量,这就对施工图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设计人员首先要学会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办法,做到实物工程量准确,表现形式符合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因为每一个工程量的误差都影响到工程量清单的计价,每一个设计变更都牵涉到费用和结算。但凡从事过工程计价的工作人员都清楚,工程量的准确计算是困难的,工程项目因设计的不确定、《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则本身存在的一些问题,计价人员的水平差异等都成为了工程量计算很难准确的原因,而清单工程量计算的偏差,对于工程总造价影响很大,常常导致投标失败或引发结算争议及扯皮等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在一次桩基工程项目招标中,我们对几家报价进行了详细评审,发现A公司的投标报价最低,但后来发现该公司的报价虽然低,但其报价清单子项出现了漏项,漏报了一项数量较大的费用。如果我们将漏报费用加上,则这家报价将高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最后,我们的推荐意见是次低报价的投标人中标。又如,我们曾经遇到过一个土方工程,由于设计部门的工作疏忽,施工图纸出现了漏算,土方量比实地测量少了28万立方米,影响造价100多万元,结果导致施工单位中标后停工扯皮。工程量清单中的设备、材料品牌和价格的不统一,造成投标报价的很大差异。对于土建工程来说,由于许多主要材料由造价管理部门给定了参考信息价,因而其余材料对总造价的影响很小,因此工程量清单报价对建筑工程报价的价格影响不大;但是,对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却不然,其特点是设备和材料费占其总费用的很大(工业厂房等工业项目,设备费可能占总投资的50—60%)。设备、材料价在相同规格的情况下,其价格高低与生产厂家、品牌、档次、采购渠道等均有关。例如:一台高压开关柜的进口价可能是10多万元一台,中外合资厂的价格可能是8—9万元一台,而国营大厂又可能是4—5万元一台,一般小厂可能只有2—3万元一台,而高压开关柜的安装费却是固定的、很小的(只有几百元),仅占其设备费的1%,甚至更小。因此,对于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的投标报价各家差别较大,通常可达20%以上,这就给投标报价造成了相当大的影响。又如,装饰材料的价格是由市场定价的,而且还与材料的产地、质地有关,如花岗岩,从每平方由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如果投标文件中只注明铺装材料为花岗岩,而不注明材料的产地和档次,则材料价格的差异必然很大。因此,对于这类项目如果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不对设备、材料给出具体要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差异必然也很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规定不够明晰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是项目造价管理中的一个关键。尽管这样,我们有些项目还是因为某些条款规定不明晰而造成结算争议和索赔的发生。例如某个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综合单价包干、总价调整的计价模式的工程项目,招标文件中合同价款的调整约定为:除增减工程量可作价款调整作外,任何情况下不作任何调整。该工程后来出现了大量清单子项的变更,由于欠缺了增减清单子项目的约定,造成施工单位在工程结算时争议及索赔的发生。确定“合理低价中标”难寻统一的可操作标准新颁布的《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竞标”;第四十一条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除外”,显然,这些条文规定了招投标过程中价格的形成与确定原则,并且反映了我国工程造价的管理模式、计价办法进一步改革的指导思想,其实质内容就是“公平竞争,合理低价中标,但不低于成本价”。但在实践中,由于招投标主体自身因素的影响和现行工程造价的计价办法的制约,在评标时经常会出现难以界定最低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成本价的情况。与此同时,在日趋激烈的建筑市场竞争中,一些发包单位为了减少投资而盲目追求低价中标,投标人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往往被迫将报价压得过低。这种不健康的竞争行为,给建筑市场正常运作带来了很大冲击。例如,某路绿化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10多万元左右,一投标单位以最低价50多万元中标,为什么该投标单位敢报与招标控制价相差这么远的标呢?原因是该投标单位事先通过多方渠道打听、了解工程项目以后需要替换主要的树种,而且是价高的树种,所以便把将来要更换的树种的价格过分报低,以达到低价成功中标的目的。结果是,该工程实行了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在不能随意更换树种的情况下,工程难以为继,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均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又如,在一个造价约2000多万元的项目公开招标中,中标价与次低报价仅相差13元,而中标单位的技术标评分仅为60分左右(技术要求刚合格),而次低报价单位的技术标评分则高达90多分,而由于招标原则是技术标合格且报价最低者中标,即已经达到“合理低价”了,因此,实力雄厚、技术含量高的施工企业(次低报价单位)也只能眼睁睁看着人家中标了,最终反映在工程造价和工程的实施效果上,都存在相当多的问题。投标人利用工程量清单进行不平衡报价,为增加工程造价“打埋伏”在工程招投标中,投标单位为了获得中标,并为日后通过工程实施获取高额利润,往往会设置技术陷阱,进行不平衡报价,为增加工程造价“打埋伏”。(1)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故意自行修改投标报价书的清单工程量,造成了投标总价表面上是低价,而清单单价并不低,中标后导致结算总造价增加。例如,我们在审核某道路立面修缮及增建工程结算项目中发现,工程中标合同价为69万元,送审结算造价为100万元。出现这种情况,原因是施工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擅自修改了投标报价书的清单工程量,每项工程量统一下浮了16%,形成了工程量乘以单价得出的合价是一个低价,而实际上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却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在工程招标评标过程中有关人员不注意,导致了该投标人中标并产生上述的问题。(2)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书上,为了以达到低价中标的目的,故意修改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的合价,出现了工程量乘以单价不等于合价,从而造成了投标总价降低,中标后按虚高的清单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的情况。例如,某道路立面修缮项目,工程合同价为123万元,送审结算造价为209万元。原因是施工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报价书上,以此方法修改降低投标总价,造成清单单价相对虚高,在评标人员疏忽的情况下中了标,导致该工程合同价不能反映工程的真实造价,出现了支付的工程进度款金额己超出项目实际结算金额的情况。施工合同订立不够规范,导致工程造价增加或索赔问题出现我们有一些工程,在开展过程中存在订立的合同条款不够全面和严谨,不够规范,很容易出现结算扯皮,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现象。例如,我们在审核某道路和排水渠改造及弱电管道土建部分工程结算项目时发现:合同价为136万元,送审结算造价为139万元。按《招标文件》规定:施工承包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单价固定、总价调整的方式。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时不注意,随意更改招标文件约定的施工承包方式,采用了总价包干的方式,结果发现,挖电缆土方清单工程量远超按施工图纸实际施工的数量,单这一项就升高了送审工程造价万元。尽管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其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取费等变化而调整,减少了承包人的索赔,但是,若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量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或者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减较多时,双方的索赔情况也将大大增加。(1)由于承包人采用了不平衡报价,当招标时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或者合同发生设计变更而引起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增减时,发包人不得不与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对变更工程进行计价。(2)工程量清单上的项目以“暂定价”或“项目暂定”来签定合同,工程造价将难以控制,同样会导致工程扯皮和出现索赔现象。3各环节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应当说,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在工程造价管理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但在有些方面如工程招投标、建设合同的订立、工程结算等环节还存在着很多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首先,政策的制定要从程序上保证公平,不仅要保证建设单位利益,也要保护投标人的利益,使参与的各方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真正靠实力参与竞争。工程量清单应当体现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愿,并做到公平、公正。对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审核要给投标人足够的的时间。在审核过程中,如果投标人未提出疑问,今后实施或结算时发现量缺量差的,则由投标人自负风险;如有疑问则书面提出,建设单位应在核实并书面答复给所有投标人,书面提问和答复均列入合同,如今后发现差异,由责任者承担风险。这样做在于提前规避争议,规避风险,防止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有意造成或利用清单不准确创造索赔和反索赔机会。对措施性消耗,显然投标方更了解自己的实力和将要采取的措施性费用。所以清单中措施性消耗项目及费用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及自己企业的技术、装备能力自行填写,并对其完整性,确定性,准确性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对此评标委员会有疑问的,可通过询标澄清。在实施中施工措施的改变要经过监理及建设单位的认可,且措施性费用只减不增,防止和减少争议及索赔的发生。其次,由于各地,各时段人工、材料、机械、主材费用不尽相同,所以清单中对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的费用要单列,以备调整。建议在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中将主材的质量、产地及规格加以明确(不指明品牌和厂家就行了),尤其对艺术性、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更要如此。如果投标人投标单价与建设单位预期价格出入较大可由评标委员会通过询标予以澄清,以减少今后造价和质量的争议,更好的控制和确定项目的工程造价。第三、评标不能走过场,仓促定标。在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应该做到总报价和单项报价的综合分析。总价符合要求并不能说明单价报价符合要求;总报价最低也不能说明单项报价最低。对于分部分项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或社会平均价的,要依照国际惯例,进行询标程序,以确认单价。同时,要做到单价和相应工程量的综合测算,工程量大的单价要重点分析。此外,还要综合分析单价与工作内容、施工方案、技术工艺的合理性。第四、加强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是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合同双方,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采取事后跟踪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控制工程索赔的一个重要手段。要控制和确定造价,合同的签订至关重要,政府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如在合同签订前进行审核,也就是在检查中标后,合同双方是否进行核对,有差错是否进行调整,价款的确定及调整是否按相关规定,是否补充招标文件的缺漏,能否规避可以预见的索赔,工程质量、工期、施工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先进。以保证合同主体、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维护合同双方的经济利益,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确保索赔的合理,杜绝索赔背后的腐败交易。以上几点仅是本人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由于水平有限,所做的分析难免失之偏颇。但本人认为,只要对上述问题加以重视,配以完善的措施,一定能够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规范建设项目各种市场行为,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资金的投资效益,对构建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参考文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 05 00—2003,中国计划出版社.[2]刘健,关于解决招标评标有关问题的几点建议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2004-5.

1、引言招标投标制是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之一。投标竞争是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承揽监理任务、施工任务的主要方式。

2、研究的方法

主要采用文献查询和实际工程调研相结合的方法,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工程编制监理投标文件和施工投标文件。

3、研究的内容

研究的内容包括监理投标书、施工投标书的编制,每部分投标书均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监理投标书的研究重点是监理大纲的编制,施工投标书的研究重点是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4、研究的成果及成果的意义

研究的成果是一份规范性的监理投标文件和施工投标文件。本文的研究成果对监理投标和施工投标工作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指导意义。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

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摘要慎用长句,句型应力求简单。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但摘要毕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电报式的写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

2、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

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研究论文目录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一类重要的民事案件,此类案件标的额较大,专业化程度较高,而且往往涉及农民工工资等敏感问题,审理难度较大。在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的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合同效力以及工程款的支付这两个方面。笔者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就审判实践中合同效力和工程款支付问题的处理进行一些探讨,希望能引发大家的讨论和交流,以统一思想和认识。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一)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这是目前审判实践中最常见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形:⑴没有相应资质即承包工程;⑵无资质的个人以有资质企业的名义承包合同。(二)审判实践中认定合同效力的一些特殊情形⒈对个人之间的建筑民房协议,一般应当认定有效而不应以无资质为由认定无效。目前在一些农村地区(或者是城郊),房屋都是由个人自建,通常这些建房人不找正规的有资质的建筑企业,而是自行通过别人介绍来找几个人盖房,从而签订建房协议。我们认为,这种情形在现实中普遍存在,而且双方都是完全自愿的,所建房屋也只是供个人居住使用,因此不应当因施工方不具备资质而认定这种建房协议无效,在判决理由上可以将这种合同认定为承揽合同或者是劳务合同。⒉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具备资质,之后不具备资质,则合同仍然有效。由于建设方只能在订立合同时确认相对方是否具有资质,而无从确定订立合同后承包方资质是否变更,所以这种情况不能因承包方无资质认定合同无效,使承包方逃避违约责任。⒊一些个人之间、或者是单位和个人之间签订的施工协议,在实践中通常不明确认定其为无效。这种情形在我庭审理的二审案件中大量存在,工程不大(金额一般都是几万或者几十万),承包方是个人,建设方则是单位或者个人,其中还有转包的情况。此种案件的发生,其社会根源是许多小规模的工程(百万元以下),在现实中建设方很少找正规的建筑企业,而是直接找个人完成施工。因为这些小规模的工程通常不至于发生特别严重的质量问题,建设方对这种工程也没有太高的工艺要求,这样直接找个人施工,费用比较低廉。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对于这种小工程,即使找一些正规的建筑企业承包,则这些建筑企业有时也会将这种小工程转包给个人施工。原因很简单,这种小工程总价款比较低,而正规的建筑企业运作成本比较高,很难获得利润。以上两方面的原因导致这类小工程在目前几乎都是由个人进行承包,这也就给审判实践带来了问题,就是如何认定这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我们认为,简单的以个人没有资质而认定这类合同为无效,是不妥当的:首先,这类合同的订立双方是完全自愿的,而且大多都是建设方为了节省资金而主动要求的,很少有个人隐瞒或者欺,建设方也都明知个人不具备资质,这些个人通常都是组织一些农民工进行施工,工资十分低廉;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将使建设方逃脱及时支付工程款的责任(不必因迟延付款而承担违约责任),等于变相鼓励建设方寻找个人施工,这样花费少而且责任也小,同时,这样也会产生农民工不能及时获取工资的社会问题。其次,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则施工人的一些违约行为,比如迟延完工、质量问题,即使给建设方造成损害,建设方也无从要求赔偿,而且施工人对工程也没有保修责任,这对建设方的保护也是不周到的。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恶性循环,建设方会尽力拖欠工程款,而施工方相应的也会不注意施工质量。第三,如果确认合同无效,则工程款的数额将难以确定。这类案件中,通常双方对工程款都会有一个确认,如果合同无效,就要进行鉴定来确定工程款,这些小工程是很难找鉴定机构的,而且这样数量众多的案件全部都鉴定,会增加审判的周期和成本,不利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此外,对个人施工的鉴定取费标准如何确定,是否应当扣除利润、税金、间接费等也是一个难题。最后,应当看到,这种小工程大多由个人承包建设,是由建筑市场的现状造成的。当前正规的建筑企业都是国有大型企业,很少会涉足这种小工程,从而给个人创造了小工程的市场空间。因此,这种情形只能通过建筑市场的充分发展成熟才能真正得以解决,而不可能因法院一概认定合同无效就能杜绝;相反地,简单认定合同无效,会使当事人游离于合同保护之外而无须遵守任何约定,导致市场秩序更加混乱。从正视现实、规范市场的角度出发,显然不应当简单的一概认定此类合同无效。所以,对于这类合同的效力,不应简单的认定其为无效,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建议可以采用以下办法处理:一是如果此类工程规模比较小,比如只是一些“铺砖、挖沟、拆除改造、或者零星土建”,而并不涉及大的楼房主体建设,可以认定属于承揽合同,而非建设工程合同,从而无须因承包方资质问题而认定合同无效;二是如果个人是包清工,只提供劳务,则可以认定属于劳务合同;三是如果确实是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此时个人没有资质而合同无效,则可以参考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即只要质量合格,承包方可以按约定要求工程款,但同时还应当明确,承包方按约定受领工程款,也必须承担对应的约定义务,如保修、按期完工等,以贯彻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公平原则。⒋没有开工许可证的后果只是不能施工,与建设工程合同效力本身无关。因为没有取得开工许可证,只是不能进行施工,与合同的效力没有关系。即使在没有开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工程进行了施工,也只是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不影响合同效力。“没有办理开工许可证则合同无效”这一抗辩理由,在实践中多是由建设方提出。这与前面提到的施工方提出“签订合同后不具备资质则合同无效”的理由,两者如出一辙,还包括有“未经招投标则合同无效”。实际上,这都是违约方为了逃避违约责任而想出的办法。其实,在法理上,英美法的衡平原则早有“请求救济者须有洁净之手”理论,大陆法也有“不法给付不得请求返还”这一规定,简而言之,就是当事人不能因主张自己的违规行为而获取利益。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其实也暗含这一法理,当事人因违规行为所获取的利益(免除违约责任)当然不属“合法”权益,因而不应受法律保护。如果能确立这样的司法原则和观念,对于防止当事人不法获取利益,维护市场秩序和诚信体系,惩治违约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我觉得你应该自己写。给自己一个锻炼机会。写的不好没关系,人生只有一次,我最近也在写要2000字的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问题成因分析》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以来,建筑市场工程承发包从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令性计划分配任务,到施工企业自己上市场揽取业务,再发展到今天在有形建筑市场(政府投资项目)参加竞标。在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市场竞争过度,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取承包合同采用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成为了反腐败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给整个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蒙上了阴影。 2001年以来,国家把建筑市场作为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点,各地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展开了声势浩大的整顿活动,也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然而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较为混乱的市场秩序。建筑市场整顿从1986年以来几乎年年进行,但建筑市场依然是违法违纪案件的高发区,只不过不同阶段发生在不同类别的人群中。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积重颇深,不是靠权宜之计和“运动战”所能解决的,必须从目前社会大背景及建筑市场运作的制度设计中寻找原因,对症下药,才能达到规范市场的目的。 目前,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问题的焦点在政府投资工程上(本文也主要针对这些工程作出分析),特别是这些工程在招投标阶段“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剥夺了潜在投标人公平竞争的机会,同时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寻租”沃土。目前工程招投标中“违规操作”已经漫延到招投标活动的各个环节,且单个环节行为较难认定为违法违规。建筑市场经过多次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违规行为从公开到隐蔽,从个别人“一锤定音”到整个招投标过程不正当的“系列操作”,形成了程序上的合法而实质上渗透着腐败。这种状况不予以整治危害性更大,将使建筑市场处于非良性竞争状态,危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且毒害党风和社会风气。针对建筑市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以下将从法规、体制、社会环境以及建筑产品特点、招投标活动运作机制等方面分析其成因。 1、现有法规体系存在弹性空间 目前,建筑工程招投标依据的法规主要是《招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以下简称“招投标法规”)。《招投标法》有些条款规定本身就留给业主或代理机构弹性空间,如第十二条赋于项目业主(自行招标或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权力;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有关不得对投标人有歧视性条款规定;第四十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的条款等。对这些条款的把握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对当事者的道德约束高于法律约束。目前,招投标竞争非常激烈,竞争对手得分(综合评审法)差距非常微弱,法律提供的微小弹性空间都直接影响评标结果。《招投标法》作为指导我国招投标活动的法律,它应当给各方主体追求效率的空间,但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应有更严厉的规章,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性,最大限度的减少弹性空间。

虽然也是百度的,当初我写论文以下文献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仅供参考(话说国内招投标论文这块还真是青黄不接啊,都是抄来抄去。以上仅代表个人不负责任的观点)[1] 刘尔烈,朱建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2] 梁槛.国际工程施工索赔[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3] 杨清云.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 [J].建筑,2003年11期[4] 葛萌. 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特性与意义的探讨 [J].中国建设信息, 2005年06期[5]卞耀武.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用问答[M].北京: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出版社,1999[6]陈传德.施工企业经营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0[7]陈森熏,王清池编著.建筑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3年 [8]交通部.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97年

战略目标优化研究论文怎么写

我先给你提供一份大纲,你看下这份合适不合适你,不行我再给你弄份别的大纲您看下。摘 要受全球金融危机日益恶化的影响,中国钢铁行业已经历了价格暴跌、产量大减,钢厂库存大增1个多月的深度调整。预计中国钢铁业将会面临一到两年的萧条时期。钢铁行业最终走出下行通道,还将在世界经济基本面转好之后,中国钢铁企业也将面临一个兼并重组,乃至破产的高峰,通过运用波特五力模型分析现在有行业环境,选择相应的行业发展战略。论文以当前国际金融危机为背景,通过探讨用波特五力模型的模块理论,推测未来几年我国钢铁行业发展趋势。论文预计分五部分来分析推测选择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下的我国钢铁行业发展战略。论文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论文研究的背景、意义和在经济危机这背景下论文的研究思路和方法。第二章是理论基础,主要介绍我国钢铁行业概况和企业战略管理分析理论。第三章是分析我国钢铁行业的外部环境,分别从宏观环境和微观竞争环境入手。第四章是基于现状选择适合我国钢铁行业的发展战略,论文提出了如下发展战略:①行业的纵向一体化发展战略选择;②行业横向一体化发展战略选择;③行业内研发与技术创新的发展战略选择。关键字:金融危机; 钢铁行业; 波特五力模型; 竞争环境; 发展战略 目 录1.绪论 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研究思路和方法 22.理论基础 我国钢铁行业概况 我国钢铁行业现状 我国钢铁行业发展状况 企业战略分析理论 企业战略管理概念 企业战略组成 企业战略分析 波特五力模型 83.我国钢铁行业外部环境分析 我国钢铁行业宏观环境分析 政治——法律环境 经济发展环境 技术发展环境 社会,文化与自然环境 我国钢铁行业微观竞争环境分析 上游供应产业对钢铁行业的威胁 购买商对钢铁企业的威胁 潜在进入的可能 替代的可能 行业内部竞争情况分析 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的我国钢铁行业的机会和威胁分析 224.基于现状选择适合我国钢铁行业发展的战略 面对国际竞争我国钢铁行业的优劣势分析 基于SWOT的我国钢铁行业发展战略分析 245.结论 26参考文献 27致 谢 29

目标陈述不仅在填写项目申请书时是必要的,在期刊论文中也是需要明确表述的。研究者在填写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基金项目的课题申请书时,必然要陈述目标、研究思路等内容。下面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的课题论证书的内容。1. 选题依据: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及研究动态;本课题相对已有研究的独到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等。2. 研究内容:本课题的研究对象、总体框架、重点难点、主要目标等。3. 思路方法: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具体研究方法、研究计划及其可行性等。4. 研究基础:课题负责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核心观点等。5. 创新之处:在学术思想、学术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6. 预期成果:成果形式、使用去向及预期社会效益等。在这个论证书中,前 4 项事实上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研究设计的主要内容构成或要素。我们可以依次将前四项概括为“为何研究” 、 “研究什么” 、 “如何研究”和“为研究准备了什么”。“为何研究”实际就是结合已有文献对你研究的问题的必要性和价值的论证和确认。在“研究什么”这部分,最为关键是要交待清楚研究目标,即目标陈述。在有些基金申请书或有些学校的学位论文结构要求中,常常也被称为研究目的。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学生将同一内容既用作研究目标,也用作研究内容。学生为此经常很困惑,这两者究竟有何区别呢?研究目标是指你的研究最终想回答或解决的问题,而研究内容是为了完成研究目标所依次回答或解决的一系列相互之间有逻辑关联的子问题。在克雷斯威尔看来,研究目标重在阐明研究的意图。他同时指出,研究目标不是研究的问题——那些问题将由所收集的数据来给予回答。准确地陈述研究目标是十分必要的。如下是克雷斯威尔所做的针对定性研究目标陈述的“脚本”。这则________(指研究策略,如民族志、个案研究或其他类型)研究的目的(将)是为了对位于________(指研究地点)的________(指参与者,如个人、团体、组织)的________(指将被研究的主要现象)进行________(理解、描述、 形成、 揭示) 。在这一研究阶段,________(指将要被研究的主要对象)将被暂时定义为(给出一个大体的定义)。上述“脚本”既适合于项目申请书,也可以在发表的期刊论文中使用。很明显,利用这个“脚本”,审阅者或读者便可以快速容易地知晓研究者或写作者的意图或主要工作任务。与此同时,对该“脚本”的思考、语言组织及表达事实上还同时是促进研究者或写作者思路不断清晰化、条理化和结构化的过程。倘若研究者或写作者尚不能顺利地利用类似“脚本”来陈述研究目标的话,那说明他没有想清楚到底要做什么。这个 “脚本” 同时就是研究计划的纲领。接下来,如何研究以及具体的研究问题都是围绕着这个纲领而展开的。至于研究内容如何确定呢?它实际上就是“脚本”中的理解、描述、形成或揭示的具体内容。或者说就是研究者或写作者想理解什么,描述什么,或揭示什么,这些具体内容之间的逻辑关系及其结构就自然构成了研究的总体框架和研究思路。来源:节选自《如何选题和陈述研究目标》(《出版与印刷》,2017年第2期),作者韩映雄,马迁。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平台编辑(ID:skxsq2)| | | | | | | | | | | | | | | | |

伴随着全球化时代的来临,互联网技术得到了极大的发展空间,进而创造出了一个新的时代——互联网时代。在互联网时代中,各个领域受发展影响,逐渐衍生出了新的技术、服务、产品类型,进而构建出活力十足的业态市场。在这一基础上,为了确保各个企业能够在新时代背景下实现可持续发展,就需要进行企业战略管理的创新。鉴于此,笔者在文中就“互联网+”时代的企业战略管理创新开展了分析,首先阐述了“互联网+”时代企业面临的挑战,然后指出了传统企业战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互联网+”时代的企业战略管理创新的有效解决意见,以期提升企业战略管理的工作水平。关键词:“互联网+”时代;企业战略管理;管理组织架构前言:近几年来,我国经济水平出现了极为明显的提升,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的研发,也逐渐发展为经济水平提升的关键性因素。换一种角度来讲,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不仅改变了传统经济市场中旧式产业的架构,也在极大层面上为企业战略管理工作开展提供了新的管理理念。该项创新,是一种源自于企业经营管理本质上的创新,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经济市场模式的创新。基于此,针对“互联网+”时代的企业战略管理创新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现实意义。一、“互联网+”时代企业面临的挑战从服务的角度来看,“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市场发展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渠道,尤其是伴随着“网络客服中心”这一行业的出现,为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客户驱动方法。但是多数企业并未将客户作为经营的核心,使得其自身在“互联网+”时代中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1]。站在经济发展的视角来讲,“互联网+”时代下的经济市场中新增了众多的新颖产品以及服务方式,并于此前提下拓展了各个行业的生产材料来源。在这一基础上,企业想要在新形势下的经济市场中实现可持续发展,就面临组织架构重设、新市场的开拓挑战,只有充分的迎接该类挑战并取得成功后,才能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经济市场中获得立足之地。二、传统企业战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总体的企业管理框架过于陈旧在“互联网+”时代中,传统经济市场状态下各个企业设定出来的组织架构的创新工作开展已经迫在眉睫,唯有如此,才能真正适应当前阶段下的“互联网+”市场发展潮流[2]。但是,我国目前多数企业的管理者并未意识到该点内容,在企业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依旧按照传统陈旧的“金字塔”框架完成企业管理。在信息技术不断更新的当前时代,互联网为企业管理组织架构的创新提供了很多新的思维方向,而旧的金字塔企业架构并不适应该新时代下的市场发展规律。另外一方面,传统企业战略管理的组织形式也不适用于市场发展的变化速率,继而致使企业的管理工作开展效果并不理想。换言之,传统的企业管理金字塔框架无法凸显出“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性,进而抑制了企业资源的管理优势发挥。(二)企业战略管理规划落后于时代发展在“互联网+”时代下,企业依照传统市场经济环境特点制定的战略管理规划严重落后于新时代的经济发展水平。在新时代来临之前,市场经济几乎全部依赖于计划路径的发展方向前行,此种“计划”的管理理念,在很大程度上束缚了企业战略管理的创新性发展[3]。在这一前提下,由于企业未能有效拓展自身的管理思路,所呈现出来的“创新”必然就会成为纸上谈兵。与此同时,传统的管理模式也在一定的角度上局限了企业营销的模式,该种主导性极强的偏向性指导,导致企业在市场中的营销浮于表层,缺乏相应的内涵。具体表现上来讲,仅是通过电视媒体广告、固定位置广告牌的传统营销方法来提升企业自身的市场营销印象,显得手段单一、效果不能令企业满意。而“互联网+”时代网络营销模式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为企业的战略管理提供了新的信息互通渠道,比如,百度搜索引擎、腾讯、搜狐、360等知名网站宣传,再比如7亿微信客户端营销,企业APP等等手段宣传影响,其覆盖面广、影响力透彻、传播速率之快是传统手段无法比拟的。天猫双十一的巨大成功就是典范。如果企业管理者仍旧不将此类信息渠道利用起来,必然会导致自身被市场经济的发展潮流所淹没。(三)新型企业战略管理人才匮乏现阶段,在部分企业中,管理者在进行企业人才管理时,所使用的管理方法依旧是单调的流程式管理,严重缺少适应灵活市场发展的管理活泛性。通常情况下,传统企业日常管理的过程中,会事先制定好具体的规范框架进行对员工行为、工作内容的约束,该种管理模式的监督力度极大[4]。在应用该类管理方法的企业中进行工作时,员工普遍会出现心理上的压抑以及紧张之感,同时这也代表了企业管理者对于员工的极度不信任。从另外一种角度来讲,该种管理方法比较趋向于“中央集权”式管理,无法实现有效、灵动的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的管理目标。三、“互联网+”时代的企业战略管理创新(一)创新企业战略管理组织架构在前文中提到了金字塔形式的企业战略管理框架,该框架的管理价值在于能够通过层级与层级之间的特定关系将信息进行传递,是一种较为陈旧的信息互通流程,虽然在沟通上具备一定的时效性,但是该种时效性远远无法满足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沟通需求,进而反向发展为抑制双方顺利沟通的关键因素。在这一基础上,根据“互联网+”时代发展的特征进行企业战略管理组织架构的创新,不但有效的提升了管理层级之间的沟通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5]。比如微信管理,利用网络的广泛性流通,建立微信管理群,及时、简介、实时是它的最大特点。创新型的扁平化企业战略管理组织框架的形成,为企业的管理者与普通员工之间搭设了一条更为通畅的沟通渠道,帮助员工激发出自身对于工作的深入探索热情。与此同时,企业管理者在进行创新战略管理方案实施时,首先需要为员工提供有效的企业经营常态培训条件,然后为员工构建有效的自我价值实现平台。(二)创新管理理念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企业想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将传统态势下的“计划性”管理理念摒除掉。有效掌握市场的发展规律,在进行制定企业战略管理规划时,注重“竞争意识”的培养,使得企业与消费用户之间具有强度更高的粘性,同时为市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消费条件[6]。只有在这一基础上,企业才能通过极具个性化的服务吸引更多的潜在用户,进而实现企业调控和管理的新常态。另一方面,作为企业的管理者,还需要时刻将管理创新的理念根植于脑海中,把企业长期经营过程中积累下来的陈旧管理理念替换掉,充分融合当前“互联网+”时代下的合作共赢理念,进而扩大企业自身的经营范围。(三)遵循“以人为本”企业战略管理新原则在传统的企业管理工作中,经常会将管理工作划分为多个层次,并于多个层次中再次进行细化为多个科室部门。在该种管理模式下,各个小部门、小科室内,经常会出现苛刻普通员工的问题,给普通员工的未来发展设定了局限空间,进而抑制员工对待工作的积极性。在这种企业战略管理模式的管理之下,人才培养就会成为“口头文章”。在“互联网+”时代下,现代化的企业管理模式注重柔性化员工管理,即运用“以人为本”的新型管理原则代替强制性的“监督式”管理原则,实现以人为本的管理,对于员工自我价值的实现也具有一定的促进意义。另一方面,在“互联网+”时代下,整个社会的发展都比较趋向于以人为本,崇尚人权主义,基于此,只有企业管理者在制定管理战略时将员工放置在管理工作的核心位置上,才能从根本上为员工制造企业归属感,进而产生通过更加努力的工作成果去回报企业的动力,同时,此种战略管理方法也有助于企业内部员工向心凝聚力的提升。比如目前流行的合伙人制度,将会是未来的主流趋势。四、总结综上所述,伴随着的“互联网+”时代的来临,各个行业中的企业都面临着诸多的发展经营挑战,此时,企业内部的战略管理工作开展效果就成为市场经营的关键内容。在这一前提下,笔者在文中专门针对“互联网+”时代的企业战略管理指出了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一一给出了解决建议。由于篇幅的限制,相关的研究内容并不全面,希望文中的部分研究内容能够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管理思路,并为后续关于该课题的研究奠定基础。

招投标论文研究的目的

从《招投标法》看三峡工程的规范招标截止到2001年为止,三峡二期工程机电产品的重大国际招标工作已全部结束,二期工程的土建安装招标工作也已大部完成,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三期工程的招标工作正在逐步着手实施。 在三峡工程的招标项目中,中国三峡总公司以法律为依据,严格按照“三公”原则办事,积累了丰富的招标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招标成果。截止到2001年上半年,机电产品的平均节资率达到了8%,土建安装工程的节资率达到了3%。 现对照《招投标法》及配套措施的要求,简略记述《招投标法》实行以来三峡工程招标的具体做法以及一些体会。 1 概述 三峡工程自1994年12月开工以来,进展顺利。取得成果的原因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三峡工程全面实施了业主负责制、合同管理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而在工程建设和机电产品的采购中严格实施招投标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对降低工程造价、提高供货质量和施工质量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自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投标法》)实施以来,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进一步严格招标管理,成立了以中国三峡总公司领导为主任、三总师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标委员会,从招标立项到招标决策,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管理。同时,明确了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公司)受委托行使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中心的职能,在中国三峡总公司各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承接三峡工程的建筑安装、机电设备、大宗物资材料采购的招标千作。仅2001年上半年,招标公司承担的招标项目占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项目的90%以上,有效地配合了中国三峡总公司招标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施。到2001年9月底为止,招标公司的招标项目总金额已达124亿元左右,国内招标项目有36个,国际招标项目有19个,涉及了设备、物资、材料、土建、安装、技术引进及技术转让等各个方面。在取得招标成果的同时,队伍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锻炼提高。 2 依法实施招标工作 招标方式的确定 为保证所有潜在投标人的利益,《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招标可以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当项目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或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时,必须实行招标采购。如采用邀请招标,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 由于三峡工程的特殊性,经上级部门认可,三峡工程的招标由项目法人 中国三峡总公司自行组织,招标方式的选择可自行决定。 中国三峡总公司认真贯彻和落实有关法律要求,招标委员会在项目审批上严格把关,除特殊专用项目或潜在投标人少的情况外,基本上都采用了公开招标方式。如需调整,经招标委员会批准后才可实施。在招标项目的划分上做到了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应招标的项目决不化整为零而规避招标。 评标专家的组织 《招投标法》对评标专家的规定比较严格,要求专家必须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的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且须为工作8年以上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这些要求对三峡工程这样招标项目比较多、招标业务比较繁忙的建设项目来说,对专家的人力资源的需求量很大。 尽管如此,中国三峡总公司为严格执法,在制定的《招标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参加评标的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严格审查。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还明确要求聘请的外部专家比例必须达到总评标人数的30%~50%。保证外部专家参与评标的比例,是中国三峡总公司有效贯彻实施“三公”原则的最好体现。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要求,评标专家必须在国家行政部门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而针对特殊情况,例如三峡工程这样规模在世界上数一数二、对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要求很高的建设项目,随机抽取的专家名单很难满足工程的评标要求时,允许采用其他的聘用方式。 中国三峡总公司在专家的选择上,采取了审慎对待的态度,层层把关,最终由招标委员会对评标专家名单给予最终认可。 守纪要求 招标工作是否能取得成功,不光要有好的政策约束,好的制度管理,好的招标人,还要求有遵纪守法的投标人的配合。投标人是否能规范投标,也是一个招标项目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招投标法》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守法要求有明确的规定。 为使要求变成现实,招标公司在招标时,把对投标人的约束条款明确写入了招标文件。指出投标人如造成腐败或有欺诈行为,其投标将被废止。不仅如此,在开标仪式上,每当唱标结束后,主持人都会当场宣读评标期间对投标人的各项纪律要求。明确除规定的联系渠道外,投标人不得与买方评标人员进行任何私下接触。一切问题书面提出,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答复每一个投标人。 当评标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后,招标组织者首先要求专家阅读的是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大纲对评标的各项规定。纪律要求及保密要求作为评标大纲附件,随评标大纲一起下发给每一名评标专家。有了守纪的各项措施保证,评标工作才能有序进行。 评标打分的相关措施 从三峡工程的实际出发,中国三峡总公司的招标基本上采用综合评价法。对定性评价部分要求评标专家根据个人经验打分后归纳形成。 为使评标专家能够充分行使专家的权利,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干扰,在评标大纲中,明确规定了任何人不得诱导专家,不得阻止专家发表个人意见。同时,为避免专家本人带有倾向性;意见,在评标细则中尽可能地细化评分标准,还在评标打分时要求采用实名制,由专家在每一张评价表格上如实填报自己的姓名,否则,其评标打分将被作为废票处理。这就使得每一名专家都必须认真地对待手中的评分表。 集体决策下的评标与定标 根据《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的规定,当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将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对各投标人按最终得分顺序依次排出投标人名次。为对决策负责,评标报告一般向招标委员会推荐两名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报告意见,招标委员会组织成员会议讨论,确定最终中标人。重大招标项目报经中国三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 由于有这样严格的层层审核、评标定标经有关人员集体决定,并非听凭个人意见,中国三峡总公司的评标决标工作得以规范进行,保证了对每一个投标人的公平和公正。

我国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1、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经验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4、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选择中标单位的结果。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5、对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执法监察力度不大。二、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几点认识(一)实行招标负责人终身负责制,解决串、陪标现象作为招标一方的代表,多为建设单位的领导人,投资所用的钱都是国家的,建设工程质量的好坏,工程价款的多少和自己切身利益没有关系。从而给一些施工企业有了可乘之机。负责招标的人由于得到了种种好处,不可能对工程质量、造价问题有足够的认识,从而施工方可以邀请一些同行 ,对其实已经“内定”下来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这也是“陪标”现象的“症结”所在。本人认为,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应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工程质量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则可以对其进行惩罚。这样就可以预防一些行政干预的因素,避免了招标投标中的“陪标现象”。从源头上杜绝了工程腐败现象形成,减少类似虹桥的“豆腐渣”工程。(二)调整监管方式,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招标投标法》第 7 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包括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1、强化招标投标备案制度,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制度、招标结果公示制度、邀请招标批准制度。2、建立健全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在招标投标监管环节中全面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将市场主体的业绩、不良行为等全部记录在案,并向社会公布。将企业的信用情况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中,招标办针对此和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合下文出台专门的文件。将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与评标直接连接起来,使违信用者无从立足;同时,通过设立投诉举报查处招标投标中违法违规行为,达到监管的目的。通过建设项目报建、建设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职能,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三)提高监理成效,杜绝“转包”问题。针对当前建筑市场当中的“转包”现象,监理工程师应当充分发挥监理职能。从质和量的两个方面加以分析,确定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现象。(四)采取新的评标办法,减少串标行为。临安市招标办根据工程类别的不同,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设置不同的权重。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推行现场抽签中标法: 即投标人不用做技术、商务标,只要在评标专家委员会确定的优惠幅度范围内,现场填写报价费率即可。评标办法也在开标时由投标代表现场抽签决定,这种评标办法的推行,对遏止串标起到了一定作用。(五)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育和发展1、利用各种业务培训的时机,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执业道德教育。2、必须加强对招标代理单位机构的约束,促进其规范从业。要依法加强对招投标程序和过程的监督,对招标文件的重要条款要严加掌握,防止招标人设立背离三公原则,要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依法进行。临安市招标办已要求代理机构将代理的工程经业主签署代理水平后,放入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水平考核范围。3、发挥监察局共同参与的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规范和约束业主的行为,减少对招标代理的干扰,规范国有投资及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工程业主的行为,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有序竞争和发展。(六)、进一步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行业保护进一步完善建设市场,其核心是交易中心同政府职能部门分开,明确建筑市场的服务责任。加大进场交易的规范力度。所有工程项目一律纳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建立有形市场,治理建筑市场的混乱,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并且还可以促进公平竞争,打破地域和行业保护现象,减少串标陪标现象。建设单位可以在交易中心找到好的施工单位,施工企业凭实力增加了中标机会,外地企业不再受地方保护的困扰。有形市场的完善必将进一步打破行业的垄断和地方的壁垒,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004年临安市共有 105 个公开招标项目,其中有 38 个项目为外地企业中标。(七)、强化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临安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文件,对有串标、挂靠行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根据情况可停止投标人一年至二年内在临安市建设市场的交易活动。三 、结论一个健康的招投标制度应该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针对当前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完善法规、明确职责、健全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净化建筑市场,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工程造价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对工程造价管理的要求, 工程造价的 毕业 论文的开题 报告 的撰写有助于我们更好的开展论文的写作。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工程造价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工程造价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篇1 选题背景 自2000年《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由于与现行招投标监管体制的不适应,各种规避、破坏公开招标的行为和问题时有发生,已经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由此滋生的贪污腐败行为严重。国家把工程建设领域作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点之一,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过程,就是非法获取工程建设利益优势转换的过程,越是有工程建设利益优势的地方,就越是商业贿赂可能乘虚而入的地方。为保护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提高资金利用效益和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力制约,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建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研究课题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招标文件的现实意义 保证了发包人的利益;有利于降低工程成本;有利于发包人目标的实现;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有利于施工方在竞争中不断完善自己 招标文件的理论意义 自我国建设领域引入招投标制度以来,工程承发包市场的交易通过招投标活动来实现,就招投标的目的而言,是通过市场交易的方式规范建筑市场,引导建筑市场领域资源优化配置。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文件起着重要的作用。招标文件是整个招投标活动开始的基础,是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重点所在,招标文件的编制质量是项目招标能否成功的前提条件。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为进行招标工作所必须的文件。招标文件既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又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承包商签合同的基础 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内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 1.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 经验 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3.评标办法不够科学。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 方法 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职业素质有待提高。 4.招标代理行为不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甚至出现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 国外招投标现状 在国外招投标主要体现了公开竞争的原则。针对这一原则采取了相应的 措施 。 1、坚持公开招标制度。欧盟、美国、英国、意大利、瑞士等国都规定使用公共资金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实行招标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开竞争原则能够有效贯彻。 2、明确招标步骤和程序。有标准的招标公告格式、标书格式、规范和合同样本,对招投标的管理人员进行定位,确定不同的人员在招标过程中的工作范围。 3、明确强制招标的主体范围。强制招标。任何政府部门、机关的主体范围包括三类:第一类是政府及所属机构或任何下属机构,除法律规定外,都应当实行招标采购。第二类是为公共利益而设定,受国家资助的机构。第三类是由政府机构授专营权的公用企业或者属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企业。 4、明确强制招标的限额。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关于物质采购和工程,服务项目招标,都有限额规定。低于限额的可以不招标。 5、明确招标方式。主要有三种:a.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b.选择性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c.限制性招标,也称“单一招标”,对那些没有人应标的特殊项目,选择有条件的一两家企业参加。 6、明确招标信息的发布。规定招标信息发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发布招标公告,要对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的,要公告审查标准和程序:二是提供招标文件:编写投标文件的说明;投标者为证明其资格而必须提交有关的资料;提交投标担保的要求;开启投标书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对投标的评审程序和确定中标的标准等等。 7、明确评标和中标的标准。评标要求客观、公正、公平、公开,防止串标,防止不公平交易。中标标准主要有两条,在保证招标项目质量的前提下:a.标价最低的投标中标;b.最低的中标。 研究内容的主体框架 第一卷 第一章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或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或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 通知书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方法正文部分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说明 2.投标报价说明 3.其他说明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第二卷 第六章图纸 1.图纸目录 2.图纸 第三卷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一节一般要求 第二节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三节适用的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 第四卷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参考文献 [1]2013-2018年宿迁房地产行业发展前景分析及投资风险预测报告,国家市场调研中心。 [2]王俊安.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 [3]顾永才、田元福.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科学出版社。 [4]刘尔烈,朱建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与投标[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 [5]扈纪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2. [6]曹富国.中国招投标法原理与适用[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7]李运东.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西南交通大学,2012 [8]Griffith, [9]IEVY,(3nd.).NewYork:McGrawHill,2000 [10]危道军.招投标与合同管理实务,-2版,北京:高等 教育 出版社,2009 [11]陈旭、陈锦铭.建设工程招投标实务一本通,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10 [12]黄景媛.工程施工招投标[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13]杨树清,武育秦.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 [14] [15]刘黎虹.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 本课题要研究或解决的问题和拟采用的研究手段(途径): 一、本课题要解决的问题 1、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清单模式下投标报价的影响因素和以及策略选择。 3、投标保证金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二、本课题的研究手段 1、现场调查:去施工现场调查工程的施工状况以及相关资料 2、文献调查:调查相关文献 3、询问管理人员和工人:询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相关人员的工程施工情况 三、技术路线 20XX年1月7日至1月12日: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 20XX年3月3日至3月13日:开题并完成开题报告 20XX年3月14日至4月16日:毕业设计初稿 20XX年4月17日至4月22日:中期自查、检查 20XX年4月23日至5月13日:修改设计并定稿 20XX年5月14日至5月22日:整理、装订及装袋 20XX年5月21日至5月25日:成果批阅,毕业设计答辩 工程造价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篇2 一、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研究的现状 1、选题的目的、意义 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一个核心部分,贯彻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投标和施工阶段中采取有效措施,把工程项目建设发生的全部费用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并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和竣工决算等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在建设过程中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获得更大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基于工程项目投资运动的特点和运动规律,工程项目投资的控制涉及到方方面面,其基本控制原理为: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不同投资主体的控制;合理设置控制目标;以主动控制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控制。 谈到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大家首先想到的是预决算,的确,就目前国内的体制和现实来看工程造价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工作即预决算人员根据已经确定的施工图计算工程量、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在施工结束后根据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现场施工签证记录等资料编制竣工决算。这固然是必要的、有用的,但也要看到,当预决算人员编制施工图预算或竣工决算时,建设方案和设计图纸都已经是确定了的,而施工是以按图施工为原则,那么这时预决算人员所做的工作只是计算设计变更所产生的费用变化以及防止高估冒算,如果在一开始经济上的决策就是不合理的,决策存在失误;再是如果设计方案在技术上存在错误或是不可行的,则预决算人员也无能为力,也就是说现行体制下,预决算人员的编审工作只是事后算账,只能消极地反映已完工程量,只能被动地反映设计和施工,这显然是片面的、不够的,因此,必须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控。 2、研究现状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造价行业一直不断的进行着改革,以便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尤其自加入WTO我国造价行业面临更严峻的国际形势,所以更要不断的进行调整已达到国际标准。 我国现在造价行业是从20世纪50年代起的,借鉴前苏联经验,逐步建立起适应当时计划经济需要的概预算定额制度,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均由国家统一规定,传统的概预算定额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定价依据,对我国加强计划管理,减少投资浪费,多、快、好、省地建设国家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进入90年代,我国逐步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经济结构也日益复杂,原有的计价方式已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此,我国对建设工程造价定价办法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如调整工程价格的费用项目,修订有关的费用、利润、税金计算标准,取费改按工程类别计取等等。以至到现在实行的工程量清单计价,适应了工程招标投标和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需要,推进了我国工程造价事业的发展。它计价简单、真实,由于是直接利用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企业清单定额”,减掉了采用传统定额的中间转化环节,有效降低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难度和社会成本,由于无论是在消耗量方面还是在人材机价格方面都和企业甚至是目标项目的具体状况高度一致,因此“企业清单定额”这种立体动态的特征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个别成本,这显然较利用反映社会平均成本的定额来计价更真实。 当然其中也存在这一些问题,由于目前建筑市场不够完善,特别是投资体制的原因以及投资代理人行为的不规范,一些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的项目,“中标价”并不是一定是真正的市场竞争价。不过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相信清单计价将成为建筑市场的主要计价方式。 3、创新之处 (1)设计阶段的创新实行限额设计 所谓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总概算控制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各专业在保证达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分配的投资限额控制设计,严格控制不合理变更,保证总投资额不被突破。分解投资和工程量控制是实现限额设计的主要方法。 (2)施工阶段的创新 ①格审核工程施工图预算 根据施工图设计的进度计划和现场施工的实际进度,及时核定施工图预算。对于预算超出相应概算的施工图设计部分,要加以详细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调整或修正控制目标,对工程造价实施动态控制。 ②通过招标竞价择优分包商和材料供应商 在工程建设中,有些特殊专业工种不得不委托专业施工单位承担,如变电所安装工程、通讯工程、绿化工程、消防、门窗安装、装饰材料等,多采用背对背招标竞价的方式,确定专业分包单位或产品供应商。 二、论文研究内容(提纲) 第一章绪论国内外造价控制现状 1.我国工程造价的形成与历程 2.研究的现状 国内造价控制的现状 国外造价控制的现状 3.当前国内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第二章参与和参加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重要性 1.工程造价控制模式与控制理论 2.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必要性 3.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造价控制 第三章工程造价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1.合理低价 2.关于工程质量与工程造价 第四章如何有效的对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控制 1.投资决策阶段控制 2.设计阶段控制 3.招投标阶段控制 4.施工阶段控制 第五章结束语 三、参考文献 [1]牛永科浅谈施工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科技信息学术版。2007(6) [2]傅勤煜浅议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2005年第5期48—49页 [3]张纯林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机场建设。2006(4) [4]梁振辉,王欣,王者永等招标评标方法的探讨。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学报,2003,24(4):16—18页 [5]__鼎,齐伟峰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河南交通科技,2000,(2):60-62页 [6]赵美云浅谈国外工程造价管理山西水利科技2000年11月增刊(总第136期)108-109页 工程造价毕业论文 《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工程设计的问题》 随着我国智能化技术的不断创新与发展,建筑领域在技术革新与优化的过程中越来越注重电气节能方面的设计与研究,如何进一步提升建筑电气节能工程设计工作的质量,逐渐成为相关部门与技术研究人员需要关注与解决的重点内容。本文主要对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工程的设计工作进行深入探究,通过深入探讨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工程的优化设计途径,为我国今后的建筑电气节能工程建设提供可行性参考。 1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工程设计的意义 通过对我国电气节能工程的发展情况进行探究可知,国内的智能化建筑电气仍旧停留在水平较低的初步发展阶段,在节能工程的实施与开展过程中仍会导致诸多能源消耗问题,严重削弱了建筑电气节能工程的有效性与科学性[1]。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在不断创新与发展的过程中也逐步开始认识到建筑电气节能工程的重要性,智能化的建筑电气节能工程逐步开始被人们所应用[2]。 通过对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模式继续分析可知,国内建筑行业的能源消耗在我国各种能源消耗行业中占有主要位置,通过大力发展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工程,是实现建筑行业优化与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实现电力行业可循环发展的重要关键。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工程作为我国现代化的一种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在实施与开展的过程中能够充分展现出现代化、智能化电气控制与管理技术的应用优势[3]。通过对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工程设计工作进行更好的优化与完善,使我国建筑电气节能工程在今后的实施与开展过程中能够发挥出更大的实际效用。 2 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现今的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存在漏洞与不足 通过对我国现阶段实践运用的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进行分析与研究可知,在国内环境中被逐渐广泛运用的一些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及使用设备,或多或少的都存在技术上的漏洞与不足,各种使用设备缺乏相应配套性,致使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在运用过程中无法达到工程施工的实际需要,致使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工程的效率无法达到最大化,进一步削弱了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的有效性。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设备在总体上来说还是比较先进的,但是,技术设备上存在的漏洞与不足却大大降低了技术设备的节能效果,致使设备在应用过程中难以达到最佳效果,最终还是消耗了大量的电能。 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在设计阶段缺乏整体性与统一性 在我国建筑电气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节能技术实施与开展的关键就在其整体性与统一性,应用技术在实施过程中如果不能满足各类设备的实际需要,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如果不能达到最大的运行效率,那么就会出现能源损耗,致使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的科学性与有效性被大大削弱,导致大量资金在投入后无法取得满意的成果,进一步降低了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质量。 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缺乏安全监控 通过对我国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的应用情况进行分析可知,国内的电气工程师水平有限,在实施与开展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工程设计工作时,往往无法有效对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进行监控,致使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的安全性逐渐成为设计师与技术人员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 3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工程设计的具体措施 建立完善的控制管理方法 为了更好地实现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体系,通过建立完善化的控制管理方法,使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工程设计工作能够在优质化的实践环境中得以开展和完善。实现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控制体系的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内容:第一,设计人员应当注重对智能控制策略进行编排与设计,结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我国现行施工管理条例的情况下,进一步提升电气节能工程控制与管理的质量。其次,施工管理部门还应实施智能化数字控制体系,通过对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工程设计工作进行在线监控与管理,遵循节能工程设计工作安全性、节能性、环保性与适用性的基本原则,进一步降低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设备出现漏洞与问题情况的可能性。 注重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实施的统一性 在开展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工程的设计工作时,技术人员应当结合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开展电气节能技术应用的过程中全面提升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设备运行的效率,使更多的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设备能够被建筑电气工程施工所应用。设计师还应充分发挥自身的工作效用,根据建筑电气施工不同环节的相应要求,针对性的将不同的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设备调配到相应施工区域,尽可能的提高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设备在实践环节的应用效果,使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技术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出最大的节能效果。 注重建筑电气质量的安全性监控 在提升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工程设计工作的安全性时,设计师与技术研究人员应当进行多方面的节能优化,在注重智能化设备运用的同时,采用现代化的智能监控设备构建完善的监控体系,例如,使用视频监控体系、入侵报警体系、数字网络视频监控技术与门禁控制体系等,通过运用现代化的智能信息化监控与管理技术,使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工程设计工作能够在实践环节发挥出最大的节能效果。 4结语 综上所述,智能化建筑电气节能工程的设计工作是我国建筑电气节能环保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效保障,值得相关部门与技术研究人员加以重视。 猜你喜欢: 1. 工程造价毕业论文范文精选 2. 工程造价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3. 工程造价专业毕业论文 4. 2017年工程造价毕业论文范文 5. 有关工程造价专业毕业论文范文

3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实施过程中的难点 在招投标法实施的过程中,确有一些难点问题既需认真对待,也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 关于投标人不足3家需重新招标的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当开标后投标人未达到3家时,必须重新进行招标。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当符合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只有3~4家时,招标人往往是处于很被动的地位。对届时投标人能否达到3家而忧心忡仲。最令人恼火的是开标时投标公司未满3家,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必须重新组织招标。而谁能保证第3家、第4家投标人在第 次招标未表示出兴趣的情况下,在再次招标中就一定会出现呢?在竞争对手稀少、潜在投标人相互知己知彼,明显感到参与竟标将处于劣势时,潜在投标人很有可能不会参与竞争。这种情况下,即使重复招标,也不一定有理想的结果出现。出现这样特殊情况的招标,应允许招标人当场宣布公开招标改为询价采购或直接采购,而各投标人的报价依然有效。因为此时的价格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当是有竞争力的价格,可以达到业主招标的目的需要,同时又节省了因重复招标造成的社会成本的浪费。 对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判断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明确规定,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那么,究竟如何判断投标人的报价是低于自身成本的呢? 从机电设备供应商来说,要判别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自身成本,就要知道其成本构成。生产成本多少、人员成本多少、设备是否已进行更新改造、生产率水平高低、销售网络是否成熟、营销队伍是否精炼等等,诸多因素都会影响报价的最终形成。要得出厂商报价低于其自身成本的结论是不容易的。 如果厂商有成熟的销售渠道,有高效的生产组织,有技术娴熟的一批优秀职工,有好的降低成本的手段,这一切都会促使成本的降低。那么,好的投标人的报价应当低于甚至远低于其他投标者。特别对于非定型的大型成套设备的招投标,由于投标人的企业状况千差万别,也许报价的差异会相差很大。这时,怎能判定投标人的报价是不正常的报价呢?因此,在评标时,特别是机电产品等货物招标的评标,不应该轻易地将某个投标人的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关于招标过程中的行政监督问题 《招投标法》及其配套措施中规定,如评标过程中产生纠纷,投标人可向国家行政监督机构投诉。 招标过程中的监督十分重要。它是采购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其目的是为了招标的公正和有序进行,是为厂维护招投标者权益的一种手段。 行政监督机构应有对招标全过程进行监督的手段并付诸实施。例如,中国三峡总公司为规范招标就设置了招标委员会,对招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在每一个评标委员会中设立评标监督人,由监察人员到场进行监督。 在招标结束的一段时间内,行政监督机构对招标项目应有一个回访期。在回访期内继续对招标项目进行跟踪抽查管理,这样才能有效地把握招投标活动。而目前《招投标法》的配套措施中,并未明确监督的具体实施措施。例如,监督力度应该如何;当事人应向监督机构的哪一个部门投诉;接到投诉后监督机构将按照什么样的程序处理;如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如何课以罚款;罚款由谁实施等等。这些问题如没有实质性的答案,只有对法律责任的原则性描述,监督工作就不可能真正到位。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