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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愈演愈烈,逐步呈现出从虚拟经济向实体经济转移、由一国向全球蔓延、从经济领域向社会其他生活领域扩展的趋势。美国实体经济的疲软,直接造成中国经济及其他领域面临严峻形势。而大学生就业问题首当其冲。据统计,仅2008年上半年,全国就有万家民营企业倒闭。这么多企业倒闭,肯定会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市场,进而导致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但在挑战的同时,也蕴藏着巨大的机遇。一、2009届毕业生就业面临的挑战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原本积重难返的大学生就业问题变得更加严峻:一方面,2009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人数超过610万,这些应届毕业生急需要就业;另一方面,许多用人单位削减甚至取消了校园招聘计划,使人力资源供需出现了严重的不均衡,毕业生就业面临最冷“寒冬”,主要表现在:1、从国家宏观角度看:(1)2009届毕业生人数创历史新高。由于国家连续扩招,毕业生人数始终保持较快增长,待就业毕业生数目巨大。在金融浪潮席卷而来,经济持续低迷的今天,09年大学生就业工作任务非常艰巨;(2)国家经济增幅放缓,新增劳动力需求的大幅减少。受全球金融危机冲击,预计我国在未来几个月乃至相当长时间里可能面临经济发展减速、出口减少、财政减收、外汇储备缩水以及待业人员增加等情况;(3)相关就业保障政策的出台,比如《劳动合同法》,在进一步完善我国雇佣关系各项规范、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导致用人单位在雇佣员工的问题上慎之又慎。2、 从用人单位角度看:(1)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带来的全球经济滑坡导致消费需求下降,投资需求萎缩,从而引起对新增劳动力需求的大幅减少,导致许多单位削减甚至取消招聘计划.一些以经济管理类专业为主的院校,由于所设专业限制,所受冲击必将更大;(2)不少用人单位在选择大学生时存在或多或少的误区,主要有:首先,学历要求更高。在强调能力决定未来的今天,学历仍然被视为寻找工作的敲门砖。从今年下半年各地举办的人才供需交流会以及我校举办的秋季校园招聘会和专场招聘会来看,尽管经济“萧条”,但一些知名用人单位本着“人才储备”的目的,还是提供了一定的用人计划,但企业的门槛提高、待遇降低,却是可以明显感到的变化。 第二,存在性别歧视。女大学生明显处于劣势,由于女大学生生理因素、婚姻因素、成就动机,以及生育保险费和女工劳动保护费用等,将来工作成本比男大学生大。所以,在招聘一些岗位时,用人单位更倾向于男性。第三,生源地域歧视。不少用人单位考虑到本单位的业务情况与当地联系紧密程度,希望招聘的大学生熟悉当地方言及风俗,甚至有一定的人际关系网等,选用人才时优先考虑本地人才。第四,过分看重工作经验。金融危机的影响,使得用人单位很难像以往那样给予新晋员工较长时间的实习和培训。从成本的角度来看,他们更愿意录用那些有相关工作经验、可以直接投入工作的应聘者;(3)《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出台,增加了单位用人成本,保障了弱势员工的合法权益,这使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更加谨慎,在情况不明朗,需求不紧迫的时候,一般较少或不考虑增加招聘计划。3、从学生角度看:(1)“硬件”缺乏。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毕业生想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必须要有足够的“硬件”。即学历、成绩、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动手能力等。目前的现状是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于专业知识缺乏足够的了解,理论素养不高,专动手能力较弱、缺乏必要的社会实践;(2)“软件”缺乏。除了所需的“硬件”外,毕业生还需要一些“软件”傍身。比如适应能力、人际沟通能力、情绪控制能力、时间管理能力、就业能力等,这些能力对于工作的获得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3)毕业生就业观念滞后,存在盲目的乐观或悲观情绪,择业观、价值观、人生观尚存偏差。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校毕业生就业率,同时也使得部分毕业生因此错过了“最佳”的就业时机;(4)金融危机的影响,使一些毕业生打算延迟就业,期待危机过后找到一份好的工作。殊不知,不及时就业一方面使自己前面的投入一无所获,另一方面也浪费了自身作为应届生应有的优势。
当前就业面临怎样的形势首先,经济增长速度下降会影响就业的增长空间。今年第三季度我国GDP同比增长9%,这是中国经济增速自2006年以来首次降至个位数,并有可能全年的GDP增长不超过10%,这必然会不利于就业需求的增长。尽管如此,由于我国仍然保持着GDP的高增长水平,就业需求增长的基本环境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关键问题在于经济增长的结构变化对就业需求的结构有很大影响。金融危机直接影响行业就业,并可能引发更大规模的就业冲击。因美国次贷危机而引发的国际社会金融海啸导致了金融机构的连锁性破产,引发了金融行业的裁员风潮。金融危机渗透到实体经济领域,会对整个经济增长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就中国而言,作为国际金融体系的组成部分,行业性的冲击不可避免,尽管由于资本市场“防火墙”的存在而在程度上有所减缓。此外,与国际贸易相关的行业就业会受到最为明显的冲击。如果这个过程继续影响到经济增长,这对就业增长将是一个非常不利的信息。劳动力市场管制增加了劳动力成本,短期内会减少劳动力需求。长期以来,我国劳动力权益没有得到较好的保护,并引发了诸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劳动事件。自2008年起,我国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相继实施,为劳动就业权利保护提供了更好的法律环境。与此同时,作为劳动力市场管制措施的就业保护法规的集中出台,必然会导致劳动力成本在短期内迅速增加。不管增加的是合法的管理成本,还是劳动法专家所说的“主要是违法成本”,其结果都会带来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由于我国的就业立法并没有雇员规模的限定,特别是中小企业与个体经济组织受到立法的影响最大,导致了国际通行的中小企业“管制豁免”优势的丧失,不利于创业激励。国内重大自然与社会事件对就业的影响是喜忧参半。年初的雪灾与年中的地震在短期内对就业是不利的,但是国家与地方对灾后重建的投入必然会导致对劳动力需求的增长,特别是基础设施的建设将会是一个比较长的过程。与此相反,2008年北京奥运会在开幕之前由于场馆建设等方面的原因,对就业实际上是利好的。奥运会之后,与奥运相关的领域就业自然会下降。影响大学生就业的因素有哪些毫无疑问,这些事件不仅影响到总体就业状况,也必然会对大学生就业产生影响。然而,对于大学生就业而言,最关键的影响因素还是“结构性的”。这些因素包括短期供给超量、区域选择偏好、就业能力不足等方面,其中解决就业能力不足问题将是有效解决大学生就业的根本所在。在时间结构上,大学毕业生供给超量增长在短期内超出了需求的增长,劳动力市场还需要时间逐步调整。近年来,我国经济一直快速增长,特别是经济结构的升级速度加快,带动了对高人力资本存量的高校毕业生的强劲需求,从而促动了高等教育迅速发展。我国从业人口中具有各类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仅占5%,而工业发达国家则为25%-30%,因此,加快提升国民素质的需要也极大地推动了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问题是,大学毕业生供给增长的速度远高于经济增长,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在寻找工作。劳动力市场需要一定的时间逐步消化大学毕业生在短期内的超量供给。但是,必须说明的是,不能仅仅以大学生暂时的就业困难就去否定高等教育政策,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严格地说,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扩大,为更多的青年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仅促进了教育公平,改进了个人职业发展潜力,还从整体上促进了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水平的提升。在区域结构上,大学毕业生就业区域选择偏好差异与政府政策激励上的错位导致实际有效需求不足。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地区间与城乡间差异,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很难对大学生形成有效需求,而且在较长的时期内,地区性的有效需求不足的局面都将难以改变,从而对扩大高校毕业生的市场需求是一个不利因素。虽然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计划而产生大量需求,但由于欠发达地区所能支付的价格(工资收入、发展机会、流动性等)不足以补偿大学生的人力资本投资,因此,按照劳动力市场机制,无法实现供求结合。在我国,由于人才流动的单向性特点导致的流动成本过高进一步恶化了欠发达地区的有效需求不足。尽管国家也采取了“西部志愿者计划”等政策措施,但是无论从需求量扩大还是人力资本补偿来说,都难以有效改变这种状况。与此相反,由于大城市是中国的经济中心,对大学生就业的吸引力很大,而且这些中心大都居于高端的产业结构而对大学生有着强劲的需求,但是一些地方性的需求抑制(显性的指标限制与隐性的行政限制)与对中小企业或非正规部门的需求抑制(户口、社会保障、流动等),导致大学生就业市场的人为分割,其结果要么是直接人为地降低了用人单位的有效需求,要么是“促进”灵活就业,增加了大学生的就业成本与风险。在能力结构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并不是基于职业路径的需要进行建构与培养,难以满足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变化,用人单位的需求模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用人单位的劳动力需求行为基于“职位分析下的任职资格模型”在劳动力市场上通过价格机制选用合适的人才。例如,IBM中国区对大学生的基本素质要求有:第一个方面是服务意识,能不能从客户的角度去出发,去想问题;第二个方面是创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三个方面是沟通的能力;第四个方面是团队合作的精神以及职业操守和商业道德。然而,大学生并不能很好地满足“任职资格模型”。对个人而言,就业能力取决于他们所拥有的知识、技能与态度等资产,他们使用和配置这些资产的方式与向用人单位展示这些资产的方式以及他们寻找工作的特定环境(个人环境与劳动力市场环境)。由于大学生是作为一个“产品”在一个高等教育系统中被制造出来的,因此就业能力不足主要是与大学联系在一起的。这既与传统上相对集中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有关,也与高校本身的教育能力不足相联系。长期以来,大学没有迅速适应就业市场对高等教育所提出的日益苛刻的要求。从传递知识的角度上看,在整个大学教育中,知识教育仍然是非常大的一个比重,理论功底及其相应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构建仍然极为薄弱;持续的扩招可能进一步稀释了大学既有的教育资源。此外,对于大学生从学校到工作的转换,大学缺乏系统的职业指导与服务规划,导致学生或许有专业能力,但是缺乏“市场能力”——获取职业信息,展示专业能力,适应实际工作以及应对职业转换,等等。大学生就业的前景如何尽管大学生就业当前还面临着不少困难,有些困难可能还需要较长时间的调整,但是,从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来看,大学生就业的前景总体上是非常乐观的,虽然我们不能指望大学生进入劳动力市场的过程总是一帆风顺的。经济增长与产业结构升级将为大学生就业创造广阔的空间。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大国,其潜在的经济需求是极大的。更关键的是,通过30年的改革开放,这些需求已经被成功启动,首先在大中城市,然后是沿海的小城市与农村地区,随之而来的将是广阔的中西部地区。中国同时兼具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型,工业基础设施与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都是最为关键的经济发展平台。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这都将是吸引就业需求的一个重要渠道。特别重要的是,伴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发展对大学生的需求将会更大。全球竞争以及中国总体生活水平的提升导致中国不能永远享受劳动力成本的优势,产业结构升级是必然趋势,对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人员的需求应该有比较大的空间。一个突出的例子是国家创新战略,这将使得我国21世纪的社会经济发展在很大的程度上有赖于基于长期人力资本投资而形成的高端劳动力群体。可以说,我国的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初步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状态,这为大学生就业需求的增长准备了广阔的空间。政府就业政策的持续优化将会为大学生从学校到工作的转换创造更好的就业环境。政府消除对高校毕业生供给与需求的政策抑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学生就业市场,实施大学生自由就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对大学毕业生(含高职毕业生)的一切户口指标限制和人事指标限制以及各种各样显性或隐性的行政限制,打破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行政分割,促进大学毕业生无障碍就业和自由流动,优化我国高素质人才的配置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维护就业市场稳定,促进经济增长。此外,为鼓励大学毕业生到特定的地区就业或从事特定的职业,实施高校毕业生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补偿机制是国际惯例。美国的补偿措施就包括联邦政府贷款减免政策、各州贷款减免计划、军队贷款偿还计划(激励毕业生到军队服役)、美国护理教育贷款偿还计划(受益的护士在护士短缺地区合格的机构提供服务)等。我国自2003年起开始实施就业激励政策,并且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些政策在2004年以后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国务院规定,政府支持的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等重大项目,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大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力度,扩大由中央财政支持的西部志愿者规模。国家就业激励政策的实施将会更有效地支持国家整体人力资源发展战略,支持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要求,最终实现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三赢”结果。高等教育的持续改革将会逐步改进大学生更好地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就业能力。第一,高等教育改革使得大学更加关注大学生就业能力的市场内涵。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知识化与全球化使得就业政策与教育政策正在围绕“职业路径”进行重组,整合教育与工作的联结机制,提升就业能力,实现充分就业与满意就业的目标。大学已经开始强化对外部市场的反应速度和能力,增强大学的人才培养的质量和竞争能力,增强大学的投入和产出的效率,极大地提升大学生的就业能力,以消除大学生劳动力市场上的结构性失业问题。为此,我国的大学可能需要创新教学,创新课程,创新专业乃至于创新大学,创新高等教育。第二,大学正在将就业能力的市场内涵转化为教学创新行动。在教学模式创新行动方面,以强化通识教育为目的的通识型教学、以需求驱动的实践基地建设为标志的实践型教学、以强调研究方法为内容的研究型教学、以拓宽国际视野为目标的国际型教学、以培养就业能力与学习能力为内容的能力型教学、以强化学生的参与和投入为目标的参与型教学等都在不断尝试,试图通过教学创新,培养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大学毕业生。第三,在职业指导服务方面,大学充分利用学校就业中心的信息网络,充分利用校友的人脉资源,能够及时有效地将社会招聘信息传递给毕业生,帮助大学生了解就业环境;借助讲座、座谈、模拟、案例、演示等手段帮助学生了解职业市场要求,改进他们展示专业水平的能力;大学正在寻求建立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伙伴关系,理解社会需求,并将其转换传递给各个具体的教学和研究部门,然后这些部门再基于社会的需求创新课程,创新专业甚至于创新大学。通过全方位的职业指导与服务,增强大学生从学校到工作的“市场能力”。
这个问题太大了,我可是说不了啊,呵呵 多谢楼主抬举!楼主自己搜搜吧 !祝你好运!
在早期工人运动中诞生●《劳动午报》的历史可追溯到1921年7月底由北京党组织在北京创刊的《工人周刊》;而《工会博览》的历史可追溯到1920年11月7日,北京党组织创办的《劳动音》周刊。早期创办工人刊物的主要任务,就是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唤起工人的觉醒。从现存的工运史料上追根溯源,《劳动音》周刊(杂志)是现在《工会博览》杂志的前身。1920年,李大钊、邓中夏、罗章龙等革命先驱一起于同年11月7日在北京创办了《劳动音》周刊(杂志),这是北京地区最早的传播共产主义思想的工人杂志。1920年12月初,《劳动音》周刊遭北洋政府查禁、停刊。从工人报刊发展历史和相关规定看,无论从主办单位的性质、刊物的办刊宗旨、发行对象、所在地等都决定了《工会博览》可溯源于早期的《劳动音》周刊(杂志)。北京共产党小组成立后,非常重视报刊在传播马克思主义思想中的作用。1921年7月李大钊同志领导的北京党组织又创办了我国早期的重要工人报纸——《工人周刊》。1922年8月,《工人周刊》便成为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机关报。1924年2月,改为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的机关报。该报1926年底被军阀政府查封。从这段历史渊源来考察,《工人周刊》(报纸)可以说是现在《劳动午报》的前身。为了进一步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发动和组织工人、指导工人斗争,在李大钊、赵世炎等亲自倡导下,积极筹划新的工人刊物的创办工作。1925年6月15日,由中共北方党组织主办的《北京工人》周刊(杂志)在北京创刊,担任中共北方区执委会组织部长兼职委会书记的陈为人任主编。工运学家认为,《北京工人》周刊与《劳动音》周刊是一脉相承的。在新中国成立后成长●1950年5月1日,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北京市总工会重新创办了《北京工人》杂志(也可视为1925年《北京工人》杂志的复刊);1967年4月20日,北京市工代会又创办了《北京工人报》。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新闻出版业发展迅速。1950年2月,北京市总工会宣告成立,《北京工人》、《北京工运》、《工会工作》等市总工会的刊物相继创刊。1950年5月1日,在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北京市总工会创办了《北京工人》杂志(也可视为1925年《北京工人》杂志的复刊),半月一期,32开本。杂志稿件按重要性分别由邓拓(原市委宣传部长)、廖沫沙(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等审阅。具体领导工作由时任市总工会宣教部部长的祖田工担任,下设编辑部。一批工人作家的成长与《北京工人》杂志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老舍、周立波、田间、袁水拍等作家和学者都为杂志撰过稿并为杂志的通讯员队伍授课。曾任全国文联党组书记的高占祥、已故诗人李学鳌以及后来调入北京日报社的几名记者都曾是《北京工人》的通讯员。1951年1月,因工作人员全部投入“三反”、“五反”运动,杂志停刊,共出版发行了36期。1967年4月20日,北京市工代会又创办了《北京工人报》(也视为《北京工人》杂志的复刊,从杂志形式变成了报纸形式)。《北京工人报》期发行量达到了万份,1972年5月30日停刊。1967年,《北京工人报》在报道“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亮了安源工人运动”展览时将刘春华的作品作为题图率先发表。之后,《人民日报》和《解放军报》等都相继刊发了这幅作品的彩色照片。在改革开放后发展●1984年10月,《北京工人》杂志再次复刊,2001年1月《北京工人》杂志更名为《工会博览》杂志;1993年1月《北京工人报》复刊,2000年12月《北京工人报》改名为《劳动午报》。改革开放后,市总工会党组请示市委批准,《北京工人》杂志于1984年10月再次复刊。开始为双月刊,1986年1月改为月刊。时任市委副书记的徐惟诚写了《祝〈北京工人〉创刊》的《代发刊词》。1984年12月,时任全国人大委员长的彭真同志为《北京工人》杂志题词:“祝《北京工人》成为职工群众大家看、大家办的首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鼓舞者、喉舌和镜子。”1992年末,市总工会决定在继续办好《北京工人》杂志的同时,创办《北京工人报》。《北京工人报》是面向首都广大职工群众和工会工作者的政治性综合性报纸,于1993年1月1日复刊,向全国发行。1999年1月5日,报纸开辟了《职工热线》专栏,备受社会欢迎。根据市场经济发展需要,2000年12月《北京工人报》更名为《劳动午报》,同年底,《北京工人》更名为《工会博览》。更名后的《工会博览》半月刊,改为32开本,内容也进行了大调整,作为以工会工作为主要内容的专业性刊物,发行量一路上升,2005年,工会博览杂志社提出了二次创业,现在的《工会博览》已成为北京市级发行量最大的综合性杂志之一。现为旬刊,每月出版三期。被中国工人报刊协会评为优秀期刊、被市新闻出版局评为一级期刊。更名后的《劳动午报》,进行了一系列的扩版,由原来黑白对开版改为彩色四开版。那句“早也报、晚也报,又新又全看午报;喜也报、忧也报,维护权益看午报”的广告语被广为流传,也被市场所接受。“维权110”已成为有鲜明特色的拳头版面。2009年,劳动午报社领导充分认识到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在加强巩固继续办好杂志的同时,对《劳动午报》定位和发展进行了调整,决心将《劳动午报》办成“工会满意、职工爱看、企业欢迎、社会需要”的高品位的工会机关报。在改革开放中发展壮大的劳动午报社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为了适应工会新闻宣传事业发展的需要,1984年10月,《北京工人》杂志复刊,2001年1月更名为《工会博览一报一刊,正在以准确的定位,敏锐的思维,超前的意识,服务的理念,丰富的资讯,时尚的设计,努力扩大报刊的社会知名度,树立美誉度,增加发行量,做到以先进的文化启迪社会、以正确的理念引导职工,把先进的经验和准确的信息传播给读者,努力将报社打造成为“工会、职工、企业、社会”四位一体的立体新闻宣传网络。报社正在不断扩大在首都的覆盖面,努力做到有职工的地方就有《劳动午报》,有工会的组织就有《工会博览》。今天,劳动午报社新的领导班子集体在市总的领导下,正站在时代的前沿,紧跟时代的步伐,带领报社全体员工,同心同德,将革命先烈的未竟事业继承下去,发扬光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尽自己全部的力量。
廖祥辉新时代小学生劳动教育问题及策略研究出自第三期刊。随着时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新时代的教学方式较之前传统教学有了明显的转变。新课标要求教师加强对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全面指导,争取让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当重视培养学生的劳动能力,要针对劳动教育的具体实施做出系统的教学规划。本文通过对当下新时代中学校劳动教育现存问题的分析,提出几点帮助学生完善强化劳动教育的意见,力求以具体措施,改善现如今教育行业对学生劳动教育不重视的思想。
《劳动保护》杂志创刊于1953年,先后由全总、劳动部主办。1986年1月,《劳动保护》杂志改由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办。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安全生产职能由劳动部划归国家经贸委,刊物由国家经贸委主管,安全科研中心主办。2001年2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刊物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安全科研中心主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多年来,《劳动保护》杂志在全国各地区、各产业部门和广大企业安全管理干部中获得了很高的声誉,赢得了广大读者的信任和拥戴,得到党和国家的肯定。1992年,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科委、国家新闻出版署组织的6000多家科技期刊评选中,《劳动保护》杂志获得国家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2001年11月份新闻出版总署组织的全国8000余家期刊评比中,《劳动保护》杂志被列入中国期刊方阵,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百种重点社科期刊和百种重点科技期刊组成的“双百”期刊,在进入中国期刊方阵的1496家期刊中,仅有192家入围“双百”期刊。2002年,《劳动保护》杂志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第二届国家期刊奖百种重点期刊。在全国近5000种科技期刊中,获得国家期刊奖项的仅有180种。《劳动保护》杂志为国际标准大16开本,彩色印刷,胶订,月刊,每月1日出版。2007年,杂志扩版为128页,每月还由杂志社出资赠送20万字的最新法规文件汇编,进一步扩大了杂志的信息量,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对安全生产信息的需求。《劳动保护》杂志的办刊宗旨是:“尊重、热爱、保护生命——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她的核心读者是:企业安全管理干部和各级政府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的安全管理干部。她的编辑方针是:关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关注。增强刊物的可读性和服务性,贴近读者、文章生动、知识实用。她的市场定位为: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的政策专刊,领导智慧专刊,科技知识专刊。她的经营定位是: 以杂志为核心和依托,发展广告,发展相关的安全文化产品和咨询服务,开展大规模安全文化群众活动,使品牌杂志的资源充分利用。 我们的办刊理念是:创造一流的期刊,把《劳动保护》杂志建成我国安全文化产业之林中一棵茁壮的大树。有人说,一个杂志社,就像一辆汽车,杂志编辑、发行、广告、品牌经营就是它的4个轮子,缺一不可。为了开好这部车,我们的总体思路是:以杂志为旗帜,以市场为先导,以实业促事业,从管理求效益。以杂志为旗帜:就是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办刊宗旨。把杂志作为一个特殊的“商品”来经营,讲究内部的质量和外在的包装。以市场为先导:就是要按市场的要求来办刊,杂志编辑出版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来办事,按市场机制的规则来运作。杂志的一切经济活动必须面对市场,面向读者。在杂志的编辑工作中,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扬长避短,占领市场。以实业促事业:就是走安全文化产业发展道路,依托杂志的品牌,开发安全文化产业,积极开创性地向外拓展,利用杂志形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办刊与经营并重。以管理求效益:加强杂志社的内部管理,形成良好的运行机制,激发杂志社人员的的活力,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2.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3.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8.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9.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10请在文稿后面注明稿件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电话(包括手机)、邮编等信息,以便联系有关事宜。
《劳动周刊》 。
1921年8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成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创办了机关刊物《劳动周刊》 ,以便领导全国工人运动。
《劳动周刊》中国共产党在创立时期指导工人运动的刊物,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机关刊物。1921年8月20日在上海创刊。张国焘曾任编辑主任,李震瀛、李启汉曾任主编。
周刊创刊
1921年8月20日,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机关报《劳动周刊》在上海创刊。《发刊词》说:"这个《劳动周刊》是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机关报,换言之,就是中国全体劳动者言论机关。.......我们的周刊不是营业的性质,是专门本着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的宗旨,为劳动者说话,并鼓吹劳动组合主义。
我们希望中国的工人们都拿材料来供给这个唯一的言论机关,都来维护这个唯一的言论机关,扩大解放全人类的声浪,促进解放全人类的事业实现"。
1922年6月1日,该刊主编李启汉被上海租界当局以"在《劳动周刊》上发表可能引起骚乱及破坏治安的文章"为由逮捕,6月9日,该刊被勒令停刊。
作文 是经过人的思想考虑和语言组织,通过文字来表达一个主题意义的记叙 方法 。作文体裁包括: 记叙文 、 说明文 、应用文、 议论文 。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关于 劳动最光荣作文800字议论文 ,一起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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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阳光明媚的早晨,我怀着激动的心情参加瓯网小记者举办的“奔跑吧少年----劳动最光荣”极限生存挑战的活动。我们在场的55个小记者被分成了9组,每组都有两名志愿者家长。排好队随着金老师的几声口令下,大家都斗志昂扬的出发了。我们手里拿着金老师发给各个小组物品价值30元,里面有 笔记本 ,一次性毛巾,面巾纸,铅笔,零钱包……。金老师要我们把这些物品以最高的价格卖出去,赚来的钱还要还给老师的成本,将剩余的钱让自己的团队和志愿者家长吃一顿有搭配的午餐。
在活动中,金老师让我们去三个地方,每到一个地方都要完成那里的知识竟猜题目和团队游戏,只有完成以上内容,才能拿到下一个任务卡。我们第一关是去谢灵运纪念馆,并且在路上有5座雕像要完成那一座雕像的动作并拍照。我们这组刚开始看错了内容以为是谢灵运纪念馆就有雕像来给我们拍,最后看清楚了任务才出发。到谢灵运纪念馆我们到处找答案,可找完答案还是没有轮到我们这组,不知不觉我们这组成了最后一名了。
中午的时候,任务要求说是要吃温州的名小吃。我们看来看去觉得灯盏糕最便宜,所以我们买了一个灯盏糕7个人分。吃完午餐我们又争分夺秒地赶去下一个地点。
最后一项任务是“无敌风火轮”我们拿了许多报纸一张一张地贴起来,贴好了我们小组合作试了一遍。再接受挑战,我们小组和别的小组比赛我们这组赢过了他们。
这次活动中,我懂得了很多。要想完成一个任务我们必须要团结!
劳动最光荣作文800字议论文2
人世间最美好的梦想,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实现;学习中的各种难题,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 解决 ;成功的喜悦,只有通过诚实劳动才能获取……
热爱劳动的习惯是人生最宝贵的财富,我们努力培养热爱劳动的好习惯。
放暑假的时候,稻子成熟了。一天上午,妈妈问我愿不愿意学割稻子,我不屑一顾地回答:“割稻谷有什么好学的,不就拿出镰刀一颗颗的割么”,妈妈笑了,“那么今天你就去试试吧!”
跟着妈妈来到了稻田,也没看妈妈是怎样割的就自顾自地干了起来。不一会,妈妈就超过我割到前面去了,我才发现她割得整整齐齐,效率又高,速度又快。我和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稻子没割干净,像几根野鸡的毛立在那里,稻堆也没摆放整齐,真令我哭笑不得,我又像热锅上的蚂蚁急得团团转,谁知越着急就越坏事。一想到田里这么多虫,鸡皮疙瘩掉了一地,不禁放慢了手速。一不小心走了神,手又被镰刀割着了,“哎哟!”今天真是活见鬼,差点哭出来。
妈妈闻声而来,又见我捂着手指,便知道是怎样一回事,连忙把随身准备的创口贴给我抱扎好,又说:“割稻子并非你想得那么简单,要是不能学习,任何事情都做不好。”
我低下头来请教妈妈,妈妈边做示范边语重心长说:“你拿稻子的手太下,又不舍得弯腰用劲,你的镰刀口朝上,当然容易割到你的手拉!”我没想到这样一件小事也有这么多道理和学问。虽然我的手受伤了,但是我还是坚持割完了,期间我按照妈妈教我的方法,越割越顺利,真正学会了割稻子。
有了上午的经历,我已开始变得坚强,变的独立,尽管有很多的困难和挫折。从中我体会最深的是任何事情都没有想象的简单,要虚心接受教导!同时,我也明白了父辈们顶着烈日劳作的不易。劳动才会有收获,“要记住,粮食是用血汗换来的!”
付出了就会有收获,努力了才会有结果。让我们从现在开始:在家里我们要去做自己力所能及的家务;在学校,要努力学习,并积极参加班级和学校组织的各种劳动吧!
让我们牢牢记住:劳动最光荣!
劳动最光荣作文800字议论文3
做事,不止是人家要你做才做,而是人家没要你做也争着去做。这样,才做得有趣味,也就会有收获。——题记
人们都说劳动最光荣,这一点也不假,劳动不仅光荣而且很快乐。这天,我就证实了这句话。
今天,我又像往常一样闲散地坐在椅子上,看着我的宝贝电视,没想到一看就是好几个钟头,把我的心灵窗户--眼睛都给弄的酸疼酸疼的,于是我走出家门眺望远处的绿色。走进家门,我又傻了眼,接下该做什么事,不能在看电视了,也不能在打电脑了,而且大热天出去也没什么意思,接下该做什么呢?疑惑的我不知道该如何是好。突然我想起自己的房间已经和脏啦,我不能在让妈妈帮我操心这些了,每次我都把所有的事情推给妈妈,况且我现在已经长大了,而且现在也是放假,我不能在把这点小事推给妈妈做。于是我主动的拿起扫把拖把,吃力地将它们拖到2楼去。打开房间,处处脏的不能形容,唉,也怪自己平时太会玩,东堆西扔的。马上我开始行动了,我先将房间的每个角落都清扫,甚至连一个小小的角落都不落下,清扫了许久,我检查了没有脏东西后,我又拿起拖把准备拖,突然我想:这样拖根本不能彻底地将地拖干净,于是我拿起一块毛巾,浸湿它,膝盖着地,弯着腰,开始搽了起来,由于地面水很多,我的膝盖也随着地面滑了起来,那感觉真是快乐极了。地面很宽,我照样一直擦,擦了好久,觉的好累,但是也很快乐,因为,这样工作好有趣哦,就像在溜冰场上可以随意溜冰。嘿嘿,好好玩!过了大约1小时多,我把地板、桌椅、WC、墙壁擦的干干净净的,给人一种清爽的感觉。虽然此时的我有点疲累,而且肚子也在施“空城计”了,但是我深深的体会到劳动的快乐。那是一种无法形容的快乐。
小事 经验 :多做事,少抱怨。在劳动中虽然疲劳,但是可以尝到其中的乐趣,并且要是人家没有要你去做是,你主动去做的事才是最有趣味和最有收获的劳动。劳动光荣,劳动快乐!
劳动最光荣作文800字议论文4
在我们身边,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起早贪黑,朝与日出相伴,夜和皎月共赏,他们就是劳动人民!
一百多年前,他们为了捍卫自己的权利,不惜付出生命的代价,他们到处游行,四处宣扬,面对着乌黑的枪口,他们毫不畏惧,在他们的努力付出下,他们成功了!从此以后,中华人民站了起来,五十六个民族亲如一家。座座高楼如春笋般拔地而起;一条条高速公路为大地披上了美丽的围巾;神舟系列号似天仙一般飘游太空……百姓安居乐业,社会繁荣昌盛,好一派国富民强的景象!
五一放假,顾不上吃早饭,我和妈妈就出去玩了,走了会儿,肚子饿得咕咕叫。对面正好有个包子铺,我向妈妈征求意见,妈妈给了我一些钱,让我去买一笼包子。走进包子铺,也许是我们来的太早了,才刚开始蒸。“老板,来一笼包子。”我说。老板一边看着一笼笼包子,一边“唉唉”的应声回答。看着他大汗淋漓,有忙里忙外的身影,本想他也许会抱怨,可看起来却也不像是,他始终是笑眯眯的。包子终于蒸好了,他把包子装到了一次性饭盒里,递给我,我接过饭盒,给了钱,就往外走。“唉!小朋友,等一下!”老板叫住我,“还没找给你钱呢!”我一拍脑袋,我真马虎,都忘了还有要找回的钱呢!老板笑呵呵的说:“找你五角。”看着金灿灿的五角硬币,我的心里掠过一丝温暖:老板见我忘了五角钱,没有闭口不言,而是叫住了我,连小小的五角钱都不会贪图。我有点小小的感动。在这世界上,有很多像包子铺老板这样的劳动人民,他们的内心都是纯美的。这些人,不求轰轰烈烈,只愿默默无闻,因为他们内心只有一个信念:劳动,最光荣!
是劳动,是社会科技越来越发达;是劳动,让公路四通八达;是劳动,让彼此的距离更近了一步……劳动,是令人崇敬的,劳动人民,是无私的奉献者。让我们在这个五月,把劳动人民的赞歌唱响,献给最平凡,而又伟大的劳动人民吧!
劳动最光荣作文800字议论文5
劳动创造人,劳动创造历史,劳动创造光辉灿烂的人类文明!在每一脚,每一处都显露出劳动的珍贵,有时虽是星星点点,却那样照耀人心。
劳动不止于辛苦,还带有微微苦涩的甘甜且伴有初出井底首望辽阔天空的滋味,这些都不是我从我们平时的学习生活中所能触摸到的。作为一名劳动者内心深处的,最平凡又殊于一般的感受。
如果有谁问我:“谁是最值得尊敬的人?”我第一个回答就是:“劳动者是最值得尊敬的人!”
平时生活中各种电器和工具我们是用得那样的心安理得,却不知这些东西背后掺渗着多多少少劳动工人们的汗水,只是一味地认为它们的存在是因为上帝伟大的赐予,所以从来不知道也没想过要去珍惜这些东西。通过学工,我们才大悟道:原来劳动工人们就是赐予我们“宝物”的上帝。还让我们意识到了事物的可贵性,告诉我们生活中方便我们的各种物品并非是它们自己“从天而降”,而是有着这么一群人一锤一钉,一钉一锤地铸造出来的,如果说世界的创造者除上帝还有第二的话,那么就是他们了——伟大的劳动者们。体验他们的劳动,教我们学会用感恩的心态看待世物万灵。
在春天,随着春天潇潇细雨的来临,我走在泥泞不堪的小路上,看见一位六旬的老爷爷正在给庄稼施肥,他没有满怀愁绪的恨春天的到来给他增添沉重的担子,而是辛勤的工作,脸上不时露出满足的笑容。那是一片绿油油稻田,那稻田里有着人们未来的憧憬,这一点一滴的努力,在别人的眼里,或许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但在我们生活中却是一颗颗流光溢彩的珍珠。
古代埃及法老的陵墓就是无数埃及劳动人们辛勤的双手建筑而成的。胡夫金字塔是众多金字塔中最著名的,它高达米(现高137米),边长230米(现长277米).据统计,建造这座金字塔一共用了230万块石料,每块重达205吨,根据古希腊历史学家罗多德的估算,修建胡夫金字塔一共用了30年时间,每年用工10万人。建筑金字塔动用了大量的劳力,这么大的劳动力,都是古代埃及劳动人民用自己的辛苦汗水筑成的,他们,不一般。
劳动,最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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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是打开幸福之门的钥匙,是每个公民的根。劳动是人的进化。劳动是防止一切社会病毒的伟大消毒剂。 2、生活中,劳动必将是一笔难得的人生资源和财富,人生的绚丽和精彩都是在不断的劳动中,并勇于创造的过程中写出来的!凡是了解历史的人都明白,在猿人到人的转变中,劳动起了决定性作用。古猿人之所以能够直立行走,能够最终走出森林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类,是劳动给予的。人类的发展史其实就是一部劳动史,是劳动创造了历史,是劳动改变了世界。 3、马克思曾说:“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了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大发明家爱迪生说过:“世界上没有一种具有真正价值的东西,能够不经过辛勤劳动而能够得到的。”mzd有句名言:“一切坏事都是从不劳而获开始的。” 4、中华民族本来就是一个勤劳的民族。没有劳动,就没有此刻的人类;没有劳动,社会便得不到发展;没有劳动,人类将变得一无是处。正因为如此,胡锦涛主席才会在“两会”中提出“八荣八耻”,才会在其中提出“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这指出了一个问题两个方面的道理:无论从事什么工作,凡辛勤劳动者都是光荣的,都应当受到大家和社会的尊重;无论是谁,任何轻视劳动、蔑视劳动、贪图享受、不尊重劳动的人,都是错误的、都是可耻的,都应当受到大家的批评和指责。 5、朋友,让我们靠自我的双手劳动起来,用劳动来感受生活中的所有完美,用甜美的歌声去唱劳动的歌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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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国际劳动节是世界上80多个国家的全国性节日。定在每年的五月一日。它是全世界劳动人民共同拥有的节日。下面我为大家带来以劳动为主题的 作文 题目,希望大家喜欢!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1
五月,除了带来这明媚的阳光,冰凉的雪糕,还有那一股劳动精神的风,也跟着吹了过来!说道五月,就首当其冲的想到了 五一劳动节 ,毕竟它是五月的第一天,是勤劳的节日,是劳动人民的节日。每年的劳动节,在放假期间的人们都想着出去玩,弄得景区里面人山人海,像过 春节 的庙会一样热闹。可是那些劳动者们,却依然坚守在自己的岗位,只是在休息的时候和同僚们谈谈家事,聊聊闲话。虽然是五一劳动节,可是人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劳动,这很奇怪。
到了五一,我们学校也开始了假期,虽然同学们一个个都不是出去玩就是呆在家里,可我却像在这个五一做一些更有意义的事情。在思前想后之后,我觉定先从自己的家开始打扫。“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虽然我急切的想要试着去帮助街道上那些还在工作的人们,但是看着假期前家里堆积的垃圾,我决定先从眼前的小事做起。扫地、拖地、洗衣、擦窗户……一套劳动工作还没做完我就已经累趴了。等我打扫玩家里,一天已经过去了。看着窗明几净的家,自己努力的成果,虽然身体很累的但是却很有一股自豪感从心底升起。虽然经过一天的打扫后感到有些疲劳,但在明天,我打算在自己的小区也展开这样的环保活动。我的信条是永远不做一个半途而废的人,虽然可能并不能给那些劳动者带来多大的帮助,但我还是想继续为最初的目标努力!
在之后,我联系了其他的还在家里没事做的伙伴,一个个的说服他们来参加这次的社区实践。踏着歌声我们带着各自的劳动工具,行走在社区里。虽然有些小情况,但是社区的情况比我们想象的更好,就是因为有哪些在假期依然不休息的劳动者们在我们不经意间的劳动,小区才能在现在依然美丽。
这次的社区劳动圆满的成功,随然并没有什么大成果,但是我们依然参与了劳动,这就已经够了,并不是一定要做出成果才会参加,我们是为了参加劳动而参加。在回来的路上,我们想去买水的时候,商店的阿姨热心的送给了我们,说是感谢我们之前帮她清理的垃圾。这次的活动不仅劳动了身心,更是收获了别人的感谢,我感觉很满足。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2
今天是五一劳动节,我懒觉的毛病可就要犯了,赖在床上怎么也不想起来,五一,干什么呢?我呆呆地想。既然是劳动节就要劳动嘛,好久没在家里大扫除了,嗯,就大扫除!
主意打定,还有什么可以睡的?起来干活咯!我利索地爬起身,穿衣服,一看表,八点二十六,哦?我的懒觉功退步了吗?去年的这个时候,我可是可以一觉睡到十点。
爸妈都不在家,可能去奶奶那了吧,不管他们去哪了,开始大扫除吧!首先,别的地方不清不要紧,可我的“垃圾堆”的确要好好清理一下,说来怪不好意思,虽然我是个女孩子,但房间确实是个民副其实的垃圾堆。
我把桌子上的东西先都搬出房间,放到客厅里,不一会,茶几上,沙发上,就都是书啊,笔筒跟娃娃了。接着,我用沾水的抹布,用力擦拭着桌子,“嘿咻,嘿咻——”时间一分一秒地过着,我已经擦了半张桌子了,细密的汗丝,如细雨般落下,毕竟快到夏天了,不一会就这么热了。我甩了甩手,擦擦汗,继——续。
桌子还没干,那现在就拖地吧,哦,要先扫地!地板的样子令我心痛,原本的光彩没有了,还有一道道伤痕,唉,就要怪我每次挪凳子都不注意。我小心翼翼,用扫帚轻轻抚拭着它,地板原本苍白的“脸”上多了一份光彩。
“呼。”我一_坐在床上,大口大口地呼吸着,嗯,今天进度不错,接下来就要善后了,呃……居然早上没叠被子!我摇摇头,正准备叠,一看见自己湿漉漉,脏兮兮的手,顿时愣住了,哈,还好停住了,不然还要洗被子!
“蹬蹬蹬。”我飞快地跑入洗手间,好好地洗了个手,用的是“滴露”牌的洗手液,嘿嘿,要整理床铺跟桌子了,不搞干净点,行吗?不过马上又要拖地……我苦笑。
现在这个季节,盖的都是空调被,很轻,但我要精益求精,我像军人一样,摆弄着被子的棱角。清理桌子就简单多了,就是把东西有顺序地摆放整齐嘛,但还是很耗体力的,我跑进跑出,有了几十个来回,东西终于清好了,看着堆在地上那些垃圾,心中不免感叹,更可气的是,还有几只苍蝇飞到垃圾堆这里来气我,他们好像边飞边在说:“臭,臭,你真臭!房间是个垃圾堆!”
哼!哼!我现在清干净了,怎么样?死苍蝇!接下来我就把你们跟垃圾一起拖地给拖出去!
我拿起拖把,来个横扫千军,嗯?哈,让我再来个流星赶月!嘿嘿,你们这些臭苍蝇,都给我去地狱吧!
房间在我的“奋力拼搏”下,终于干净了,可门前还是有垃圾,唉,不行了,这样会招霉运的,我要“门前清,碰碰胡!”那才吉利嘛,财源滚滚来,哈哈……
仔仔细细,认认真真地搞定了,为了给这个垃圾搬家堆垃圾,还特意去楼下倒了两回垃圾。
我虽然好累,但也好快乐哦,呃?这是劳动的魔力吗?我笑了,轻松地笑了。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3
大家先找了一家餐厅,美美地饱餐上一顿。酒足饭饱后,我看见妧妧妹妹被爸爸抱着,放在一个大理石做的窗台上,小脑瓜转来转去,大眼睛四处搜寻,一边还咯咯大笑着。我十分好奇,是什么引起妹妹的兴趣呀?于是我走进一看,啊,原来这里的景色这么美丽,放眼望去,一片蓝蓝的大海上漂着一些船,大大小小,形态各异,长相不一,它们横七竖八地穿梭在海面上,让我感觉是一条条鱼儿在玩乐,想来,它们也在过节呢。
这时候我突发奇想,嗯,我可以把妹妹这好奇心拍成一部有趣的电影呀!说干就干,我掏出手机,快速准备了一下,开拍。妹妹这种年龄的小娃娃“演员”可不听使唤的,需要拍摄人员极大耐心和“高超”的技术才能抓拍到每一个精彩瞬间。我先是找来一张漂亮的 广告 纸,吸引了妹妹的注意力,妹妹瞪着好奇的眼睛,伸出了胖乎乎的小手,好了,现在我可以自由发挥了,我把妹妹各种各样的好奇表情“定格”在手机视频里。说时迟那时快,当妹妹发现我在拍她并且小手快抓住我手机的时候,我即刻用另一只空闲的手摇动起来,模仿妹妹发起进攻的样子,妹妹看到我和她一模一样的动作,又好奇了起来,又被我吸引了注意力,我趁机又拍下了一大段“小演员”天真又好奇的样子。拍完一部后,我觉得还不甚满意,有了 经验 后,我使劲浑身解数又拍了一部。第二部拍完,为了让自己更满意,我使用了各种软件修片,修片也是需要各种高超技术和审美的,什么时候加入什么光影效果,配合什么音乐,剪辑拼接来渲染气氛等等等,我在窗台上就这么忘我地当了一回有模有样的摄影师。
亲身下河知深浅,亲口尝梨知酸甜。都说小孩不能沉迷网络,电子产品占用小孩时间。我觉得,在科技发达的现在,只要使用得当,电子产品也是有众多优点的,这不,今天电子产品就帮助我做了件特别有趣有意义的事情,用哥哥的视角记录了一个小女孩的好奇心。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4
劳动,如夏日中的一杯凉水;劳动,如冬天里的一缕阳光;劳动,如绿地里的一朵红花;劳动,如黑夜中的一盏明灯,照亮了我的心间。
暮然回首往事,一股暖流用在心头。在我的家乡有一个习俗,每到 端午节 我们就要吃抄手。记得那天,奶奶早早的从市场上买好了面 皮,剁好了猪肉馅。准备向我们展现她那非凡的厨艺,让我们一睹她那成功时的风采。想着那令人回味无穷的抄手,我也想试试,我问奶奶:“我能帮你吗?”奶奶爽快的答应道;“当然可以,但你别给我捣乱。”我点了点头。我小心翼翼拿着一张薄薄的面 皮,用筷子擀了一点馅,用筷子沾了一点水擦在面 皮的边缘上再用手把面 皮黏上,最后再把一捏,一个可爱的小抄手就成了,我也照样包了一个。
奶奶在一旁嘀咕着:“你包的饺子挺好看的。“我本想不包了,但是就凭奶奶的这句话,我不管包的多难看,也要坚持下去。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我可不能让奶奶看扁我。俗话说:“慢工出细活嘛!”我以我包一个,奶奶包五个的速度成功超越了奶奶的造型。我一鼓作气,包了十几个,一个比一个好看,不过就是速度太慢。抄手要下锅了,把一个个抄手放入锅中,立刻发出一阵沁人心脾的香味,令人馋涎欲滴,口水直流三千尺。我已经迫不及待的想尝尝这美味了,真是度日如年啊!到了晚上我自豪的说:“看的是我包的。”我又自卑的说:“最难看的一是我包的。”
从这件事情我知道了,只有劳动才会有收获,尽管我是满头大汗的品尝抄手但感觉也是幸福的。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5
五一劳动节来临了,可是我家还是很脏。
5月2日,妈妈向和爸爸一起大扫除。那一天正好我不用上数奥,所以就帮助妈妈在家里干活。妈妈去洗衣服了,我在房间里整理起来。
刚开始干活的时候,我还在那里唠叨:“今天完了,我肯定得累死了,要干这么多的活呀!但愿有人来快点叫妈妈去逛街,那样我就不用干活了,可以去找伙伴们去玩了。”但是没有人来叫妈妈,我只好乖乖地干活了。
我先铺床单,抓住床单的角拉一拉,再拍去一些灰尘。然后我叠被子,叠的时候我先把被子给反过来,放在床上。我再去打开窗户,拉开窗帘,让阳光照到床上,给被子杀杀细菌。过了十来分钟,我把被子弄平,再把被子的一面往中间折,然后,我把被子的另一面也向中间折过来,接着,我把折好的被子两端向中间折,再折叠起来,这时被子变成了四四方方的一块像豆腐干一样的东西了。然后,我再整理床上的衣服。我把一件件衣服叠得整整齐齐。接着,我把叠好的衣服放到柜子里面。我看了一下,床上既干净又整齐,我很高兴。
我本想休息一下,可是,我又转念一想,事情才做了一个开始,后面的事情还有很多呢!妈妈爸爸的房间还没有整理。地上没有扫,没有擦……,于是我便继续做起了家务。
我先到妈妈和爸爸的房间,叠好被子,然后,我再整理床上的衣服。我把一件件衣服叠得整整齐齐。接着,我把叠好的衣服放到柜子里面。之后,我把我和妈妈爸爸的房间的地板擦了个遍,又将桌凳擦了擦。
当我做好这些 家务活 时,妈妈正好来搭衣服。她看到干净整洁的房间,光滑清洁的地面,冲我一笑,说:“干的不错嘛!”我也笑了,说:“我现在才知道劳动后的快乐。”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6
上午放学时,班主任金老师对我们说:“为了美化我们的县城,今天下午出去劳动,一点半之前同学们要到校,去人民路擦路上的栏杆。记着,要戴着红领巾,穿上校服,拿着抹布。”
下午一点刚出头,有的同学就来到学校。刚到一点半,同学们就已经排好了队,个个脸上洋溢着兴奋的笑容。按照老师的要求,我们排成一条二三十米的长龙,雄赳赳气昂昂地来到人民路口。老师指挥我们站好,叫每人擦10个栏杆段。还没等老师说完,分好位置的同学就先动起手来。认真的小明还端来一盆水,拿抹布蘸上水,一点一点地擦起落满灰的栏杆,连不容易看到的接头处也擦得一尘不染。调皮的小强累得满头大汗,他用发黑的手随便抹了一把汗,顿时变成了大花脸,同学们都笑得前俯后仰。这时,我们的班长鼓励我们说:“同学们,咱们比赛一下,看谁能把栏杆擦得能照出人影来!”同学们听了,都暗自比赛起来。
我擦了一会儿,觉得胳膊直发酸。但看到别的同学还在热火朝天的干着,心想:比起红军二万五千里长征,这点困难算什么!何况没有一个同学说苦道累。接着,我又像其他同学那样,认真地擦了起来。没多久,就把10个段的栏杆擦得又光又亮,简直能照出人影来。虽然我们很累,但心里都十分高兴,因为我们以一人脏换来了万人净,我们为美化自己的家园贡献了一份力量!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7
今天是星期六,又到了我们家大扫除的日子。我想:都说劳动是快乐的,我不妨也来试一试。说干咱就干,我把想法告诉了妈妈,妈妈说:“那你就先把你的房间的书桌和窗台大扫干净吧。”我一手拿着抹布,一手端着水盆来到了第一个目的地——窗台。
我将抹布放在一个地方,然后拿了些洗衣粉撒在抹布上,然后开始擦窗台。幸好窗台不算太脏,我才能轻松红地擦干净,但是我的书桌可脏了,因为平时没注意,现在已经变成“灰尘桌”了。我忽然想到开学时老师不是让我们给课桌“刷牙”吗?这个办法应该行,因为现在我的课桌已经干净了。我急忙拿了一支不用的牙刷,正准备拿牙膏,谁知妈妈说:“你不用拿牙膏,用”威猛先生“吧。”“威猛先生”是一种除垢剂,我半信半疑地说:“那我试一试吧。”
我将“威猛先生”倒了一些在书桌上,哦,不不不,是“灰尘桌”上,我又将洗衣粉扭开,准备“扫荡”残余污渍。
过了一会儿,我拿起牙刷开始为我的“灰尘桌”刷它的“牙齿”了,不一会儿,我发现除垢剂不够了,我只好加了一些水,但还不够,我一下加了许多水,因为我的书桌边上有塑料条,所以不会漏水,这下可好了,百分之七十的面积都被清洁了,剩余的,就要用洗衣粉了……
才十分钟的时间,我就将我的书桌打扫的和新的一模一样。看着洁净的书桌,我的疲劳一下子化成了喜悦与自豪。
啊,劳动真的是快乐的!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8
在星期五时,爸爸妈妈都上班去了,而我在家里做作业,写着写着,一个问题突然出现在我的脑海里:最快乐的事情是什么?这个突然出现的问题让我不知道怎么回答,所以,我决定借助资料,于是,我翻来覆去的找了一会儿,见书上说劳动其实是最快乐的,我很疑惑,劳动那么累,怎么能是最快乐的呢?于是,我决定亲身体验一下。
我快速的写完了作业,俗话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我决定开始依次打扫我们家的客厅、爸爸的卧室、妈妈和我的卧室和我的书屋。我早就看见妈妈打扫卫生的时候先扫地,于是,我就学习她,拿出扫把来,摆好了扫地的架势,先扫了一会儿我就累得满头大汗了,也觉得这个姿势别扭极了,所以,我就编了一套逯氏扫地法,这样舒服多了,也就很快就扫完了,而且扫得很干净。h
接下来就该拖地了,涮好拖把,开始卖力的拖起来,客厅可真大呀,我先拖了三分之一就累得不行了,休息了一会儿,就有接着干起来、终于都干完了,我看着发光的地板,开心的笑了笑。
地板倒是干净了,但床上、桌子上、书桌上事无所不有啊,吃完的东西都不收拾了,乱得像猪窝,我洗干净了抹布,开始边擦边收拾,但我都不知道把这些东西该放在哪里,把那些东西胡乱的放在某个地方,但一点也看不出干净来,反而更乱了,我静下心来想了想,把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分好类,分别放在该放的地方,这下干净了,我心满意足的松了口气。
通过这件事,我明白了劳动的辛苦和乐趣,做完家务是很累看自己这么干净的家,身上的疲惫一瞬间就消失了,心情无比的舒畅,劳动其实很快乐。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9
今天是星期五,是我的幸运数。本来是一个幸福而快乐的一天,但今天却要留下来集体刷地。我可是最讨厌体力劳动了,为了图一时的干净,却要拼了命地清扫,真是把人给累死了!
在途中遇到了一位“志同道合”的同学——同是一位不爱劳动的同学。我们极不情愿地来到即将打扫的地方。用一个不大恰当的比喻,现在这里就好比是一张充满污渍和灰尘的餐桌,而我们就像倒霉的清洁工,得无偿的打扫,可连工资也不给!有时常想这地早晚都会脏,那干吗还要刷它呢?可这是班主任下的“旨”,抗“旨”可是要“受罚”的!没办法,只好硬着头皮刷吧。
开始刷地了,而我却无动于衷,还不停的发牢骚。再看看其他同学,大家干的可起劲了。好家伙,大刷子、小刷子、水桶、洗衣粉一齐上阵。你瞧那小个子陶晶莹,刷得可认真了,一点儿灰尘也不逃不过她的眼球;大个子的王诗伟也不甘示弱,担任起“送水大将”,哪里需要水,哪里便有他活跃的身影。大家都仔仔细细地刷着,连一粒灰尘都不放过,有些同学使出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一块地方刷干净。瞧他们那沾沾自喜的满足感都快让人羡慕死了。终于,我也按捺不住心中一股对劳动的尝试感,情不自禁地加入到这劳动的队伍中。原来劳动也是很有诱 惑力的呢!
“嘘!”你仔细听听,是不是听到了“嚓嚓”的声音。那就对了,这可是用劳动谱写成的动听旋律,它们是多么的优美、朴实。我们就像 故事 中的蓝精灵,刷到哪,便给哪儿带来一份惬意、一份欢声、一份笑语。难怪人们常说“劳动是世界上一切欢乐和一切美好事情的源泉!”我不禁发出这样的感叹:“啊,劳动可真happy!”
原来劳动的乐趣不光使他人快乐,同时也使自己得到快乐!
以劳动为主题的作文题目10
大家都知道,劳动会给人带来乐趣。我也这么认为,因为就在这个星期的劳动中,我得到了乐趣。
轮到我们值日了。我负责拖地,拉起拖把就走。不料,却一脚踩在拖把上,摔了一个大跟头。我想:真是出师不利呀。到了水池子,我拧开水管就开始涮洗拖把。但是,由于没有经验,拖把怎么也涮不干净。没办法了,我只好用手一点一点洗。
涮完拖把,我就向教室走去。拖把很湿、很重,一个劲地往下滴水。于是我就抓住拖把杆,努力地左右甩起来。正玩得高兴,一位老师走过来对我说:“小同学,不要乱摇,应该用两只手抓住拖把杆,让它垂直。”老师一边说,一边手把手地教我。
回到教室,我就准备拖地。这一次,我吸取了前几次的教训。开始小心、认真地托起地来。
唉,谁知道“防不胜防”。当我提起拖把给同学让路时,拖把上的泥水还是蹭到墙上了。我赶紧用抹布擦,但仍然留下了一点痕迹。
我一面怨自己太冒失,一面又提醒自己要加倍小心。我决定,向“高手”请教,这个高手就是我们班经常拖地的呼泽。我向他讲述了我拖地的经过,他不但没有嘲笑我,还耐心、“专业”地给我教了许多打扫卫生的小窍门。由于有了前边拖地时的经验和教训,再加上他的指导,托起地来果然轻松多了,我快速地托完了剩下的地。
望着干净的教室,我笑了,笑声是那么多快乐,那么多响亮。是劳动 教育 了我,老师和同学帮助了我,我在劳动中找到了乐趣,劳动使我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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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应该收费?(有无恶意提出仲裁申请的人);二、劳动仲裁提出申请时效3个月更为科学(申请的时效长不一定有利于劳动者,尤其是非公小企业);三、仲裁机构的设置与仲裁员的待遇【我国西部县仲裁呈现“三五”即:一个明确的机构、无人员、无开庭场地】(社会上有一定的地位,才会得到用人单位的尊重与认可);四、我国劳动仲裁的未来(是否能够真正与世界接轨,否能实现真正的一裁终局);五、怎样实现仲裁机构的合理设置(中等城市的区是否设立);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定位(该机构是司法还是行政);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懂得党和国家有关社会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较牢固地掌握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基本知识与技能,具有一定实践能力的高级、复合型专业人才。
《劳动合同法200问》本书以问答的形式,从立法和实务的角度,深入浅出地介绍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背景、意义,详细解答了劳动合同法的内容,阐述了立法中的焦点和疑难问题。本书资料翔实,解答准确,联系实际,通俗易懂。希望本书能够为广大劳动者、各级工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依法维权提供帮助。职业经理MBA整套实战教程千本好书免费下载网址 、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劳动法》第1条为:“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4、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现实生活中,一些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经常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很难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也就是说,今后,只要上述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得依照本法签订劳动合同。5、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该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较之《劳动法》的规定相比,不仅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规章制度的范围,而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6、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7、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而在《劳动法》第17条,确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3方面内容:1.平等自愿;2.协商一致;3.不得违法。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用”的规定。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对于劳动者的现实意义,而“诚实信用”对于倡导诚实美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也起到了积极作用。8、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9、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10、工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能起到什么作用?在自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工会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1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针对不少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对未在“一年”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严厉处罚措施,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12、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当然,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13、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此外,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4、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15、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16、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17、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这个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8、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发生,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9、“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根据上述(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时,就意味着下一次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就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为了避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又能同时保持用工的稳定性,防止因频繁更换劳动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会延长每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从而解决了合同短期化的问题。有人认为,这一项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因为劳动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订立次数都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选择什么样的劳动者的决定权仍掌握在企业手中。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不是“终身制”的,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或是双方协商约定的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0、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在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为逃避义务经常有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发生。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于这种情况本法第81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21、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值得一提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将所签署的两份劳动合同全部收回用人单位保存,甚至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用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2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3、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哪些内容?《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相比,增加了以下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强化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劳动合同法》增加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有效衔接。在现实生活中,劳动者相比用人单位来说是弱势,在签订合同时供劳动者表达意见、进行选择的空间非常小。从这个角度来说,《劳动合同法》增加必备条款的内容更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24、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双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哪些事项?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署的劳动合同中,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还可以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就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事项进行自主约定。25、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删除了哪些内容?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第4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26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清怎么办?《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了争议,《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指引性的解决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解决压力,无论对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还是缓解司法部门因讼累造成的工作压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27、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解答:这是不对的,如果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二个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同时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且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28、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解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现实生活中,有些用人单位往往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而经常会等到劳动者“转正”以后,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其次,即使在试用期内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期限仍然是计入劳动合同期限内的。29、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解答:《劳动合同法》首次对试用期的工资进行了规范: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30、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解答: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否则,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此外,即使劳动者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需要在试用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 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
《劳动合同法》----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程延园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 教授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这部涉及千千万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历时一年半,经过了四次审议,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与1994年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坚持了《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的基本框架,并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弥补了原有制度的缺欠,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促进劳动者就业稳定。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 劳动关系契约化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在我国,尽管自1995年以来一直在推进劳动合同的签订,但距劳动关系完全契约化还有相当距离。劳动合同制度确立了双向选择的用人机制,劳动关系双方有权依法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但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供大于求,劳资双方在谈判、要价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别,因此劳动合同签约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和劳务派遣等问题一直存在。为了规范和调控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发展和运行,弥补现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缺欠,解决劳动合同制度推行十多年来在用工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劳动合同法》,有助于缓解劳资矛盾,建立和健全规范有序、合法合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完善劳动合同,规范用工制度 《劳动合同法》在规范用工制度上,实现了突破和创新,其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劳动合同制度覆盖到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对劳务派遣制度进行规范以及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调整。 1. 走向融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度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为了保护所有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了劳动合同管理的范围。《劳动合同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一规定将劳动合同扩大到所有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劳动者,越来越趋于全面保护,将使更多的劳动者得到法律的保护,也能够使各种类型的单位在用工问题上更加规范和完善。我国事业单位劳动者有3000多万人,从2000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人事制度改革的配套文件,特别是200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规范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在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合同制度,打破了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界限,破除了事业单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以及用工制度上的固定工制,其实质是实行双向选择,由过去的行政任用关系向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转变,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的转变。由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整体上归口人事部负责,主要执行国家人事法律政策,在管理体制、人员退出机制、社会保险的接续以及保险金来源等方面均不同于企业,一些配套的政策法规还不完善,使得事业单位在实行聘用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难以解决。《劳动合同法》将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纳入其调整范围,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聘用制人员。这一制度安排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传统的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的界限划分,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用工法律规范,从根本上改变事业单位的计划用工制度和固定工制度,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与《劳动合同法》接轨。 2. 明确非全日制劳动标准,规范灵活用工制度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经济发展到全球化经济,传统的、标准的劳动关系呈现逐渐弱化趋向,“增加弹性”、“放松管制”和“经济全球化”成为劳动关系立法中的关键词汇。呼吁放松管制,倡导建立更加自由、更加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机制,成为一种越来越强的声音。随着我国经济的多样化发展,企业类型和用工形式也日趋多样化,小时工、兼职、轮班等灵活就业形式大量涌现。但是,与用工越来越多样化现实不相适应的是,我国一直没有对灵活、弹性用工问题作出法律层面的规范,致使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常常面临维权尴尬。《劳动合同法》将灵活就业作为一个独立部分,规定非全日制是用工制度的形式之一,对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规范,专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社会保险、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与全日制用工制度不同,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形式、双重劳动关系、终止的灵活性以及有无经济补偿方面存在差异。非全日制用工,企业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合同;企业终止用工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这些规定促进了非全日制灵活就业形式的发展。同时,针对非全日制用工缺少法律规制、劳动者权益经常受到侵犯、一些用人单位逃避法律责任等问题,《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的试用期以及工资支付作出了限制性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等。这些规定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维权问题。 3. 规制劳务派遣用工,明确劳务派遣中的权利义务 劳务派遣是近年来出现的另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制度。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它是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依据与实际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在经济全球化和企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选择包括劳务派遣形式在内的新的雇佣形式,降低用人成本和风险,保证用工灵活性,成为许多国家企业用工制度的一种选择。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劳动经济白皮书》(2006年)提供的数据:2000年雇佣的劳务派遣临时工比例为20%,2005年上升至24%。其中男性比例由9·4%上升至12·5%,女性比例由31·6%上升至40·6%。这说明日本女性雇员中有2/5属于临时雇佣者,而在经济增长的1970年这一数字仅为12·2%。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个正规的员工很难被解雇,现在公司都不愿意冒这个风险。企业景气的时候可以多招一点员工,企业不景气的时候又可能说声对不起,明天就不能再来了”。 [1]在日本,正式员工与派遣员工的收入相差一倍左右,而且在保险福利、退休金以及年休假方面也不尽一致。在中国,劳务派遣也是适应这一需要而产生,并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劳动者数量也以惊人的速度在增长。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劳务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在劳动关系的归属、解雇保护、社会保险缴纳、福利待遇、同工同酬等方面存在差异,劳务派遣各方一旦出现纠纷,屡屡出现互相推诿、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因而规制劳务派遣关系成为劳动合同法中一个令人关注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主要从规定派遣机构、接受单位的义务以及被派遣劳动者权利方面对劳务派遣进行规制,引导这种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对派遣单位的规定,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的地位和相关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在劳务派遣三方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的职责,应当与被派遣人员签订不少于二年的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即使在被派遣人员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也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人员,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也不得向被派遣人员收取费用。 对实际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劳动法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人员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人员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也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动合同法》在规定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义务的同时,特别针对劳务派遣中最受诟病的同工同酬问题,明确规定:被派遣人员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被派遣人员有权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被派遣人员在权益受侵害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推诿,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上,《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岗位、派遣与退回、参加工会等问题的规定,能有效避免劳务派遣发展的无序状态,使劳务派遣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发展的阶段。对使用派遣用工的企业来讲,应重新评估劳务派遣用工的风险和利弊,调整用工观念,使用工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能够满足企业需要。 二、平衡劳资双方权益,寻求利益契合点 就个别劳动关系的规范而言,市场经济国家主要是通过制定劳动标准法进行调整,着眼于保障劳动者基本权利,包括工资、工时、解雇保护、最低就业年龄、安全与卫生标准等。从《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制度安排看,总体上是定位于确定劳动关系标准的法律,包括劳动合同的订立标准、履行变更标准、解除终止标准以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这一过程中权利义务的安排和设定。《劳动合同法》侧重于规范劳动关系的标准,这就涉及法律对合同双方干预的“度”的把握,若干预太多,将有悖于合同双方自由协商的原则;若干预太少,又不足以解决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的问题。尽管《劳动合同法》具有某些社会法特征,但终究不能降低其作为公法下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性质。《劳动合同法》是在社会利益本位下追求劳资和谐、平衡规制,寻求劳资利益的契合点。 1. 寻求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分配的平衡劳动合同立法的目标之一就是要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安排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立法的焦点和难点,例如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到底是由劳资双方协商制定?还是由用人单位单方制定?一直是立法过程中的争论焦点。《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明确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劳动合同法》还要求,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再是企业管理者一方的事情,更不是企业单方就可以决定的事情。在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环节,《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其民主管理的精神内涵,建立了劳资共决、协商机制。 2. 寻求实体权利与法定程序的平衡《劳动合同法》通过实体权利和法定程序设定之间的平衡,来寻求劳资双方利益的契合点,如经济性裁员的实质条件和法定程序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点。经济性裁员制度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无过错性单方预告解除,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但大量裁员势必造成大量的劳动者失业,对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对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既要允许又要从严规制。《劳动合同法》在放宽裁员的实质性条件的同时,从程序上对经济性裁员进行限制。《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裁员: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这一规定将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等非经济原因也纳入到裁员的范围。同时,法律还规定了裁员时对弱势劳动者的保护,即企业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那些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这一规定适当放宽了对企业裁员的经济性原因的真实性和严重程度的控制,规定了裁员要考虑被裁减人员的家庭负担、工龄、职业资格、年龄和身体状况等因素。 《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裁员的程序性条件,主要包括工会对经济性裁员的干预力度、预告期、被裁减人员的就业保护等。《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劳动合同法》从程序条件的设定上,加强了工会在经济性裁员程序中同雇主的协商功能,强化工会对雇员的劳动保护,确保被裁人员的优先录用权的实现。《劳动合同法》对裁员条件和程序的规范,是兼顾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既确认企业可以根据竞争需要裁减人员,又保证被裁减人员获得补偿,个别特困群体享有特殊保护,从实体权利和程序规制方面寻求劳资利益的平衡。 3. 寻求双方协商与法律规制的平衡 《劳动合同法》通过设定法律底线与确保双方自由协商来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将双方的协商限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劳动合同法》对培训协议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精神。法律规定了签订培训协议的条件:“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具体违约金的支付数额由双方协商约定,但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约时,实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一方面规定了签订培训的条件、对违约金的数额和实际支付数额进行了封顶限制,另一方面又授权双方对服务期的期限和违约金的具体数额进行协商约定,即劳资双方在法定的范围内,可以协商约定相关的权利义务。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的规定也是如此,《劳动合同法》一方面强制性规定了竞业限制的最长期限、人员范围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和范围,同时,也赋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约定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并具体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违约金的数额、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只要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是合法有效的。 三、增强弱者博弈能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是否要坚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直是立法过程中争论的焦点。由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实际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立法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体现了向弱势劳动者倾斜的精神,以确保公平,促进和谐。《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强制性规定,增强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博弈能力,强调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1. 不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 事实劳动关系是多年来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据抽样调查统计,建筑业、餐饮服务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只有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在30%左右,中小型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20%。很多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义务,节省开支,往往不与劳动者签订任何形式的劳动合同,发生纠纷时推卸责任,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针对目前不签订劳动合同较为普遍的问题,《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则直接视为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对事实劳动关系是严格禁止的,并且加重了处罚力度,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事实劳动关系,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 规定试用期最低工资标准 针对有些用人单位恶意延长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劳动合同法》明确将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挂钩,即合同期越长,相应的试用期也越长,并针对试用期的工资作了限制性规定,对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以降低成本具有约束作用。 3. 将职业危害条款纳入合同必备条款目前,我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人,其中绝大多数是农民工,中小企业职业病危害突出。《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相关条款,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不仅要如实告知有关职业危害的情况,还应将职业危害和防护措施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4. 严格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在拖欠工资问题上,《劳动合同法》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现象。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5. 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因用人单位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6. 对劳动者违约责任作了限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约金条款作了限制性规定,除违反服务期协议以及竞业禁止协议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对违约金的约定作了严格的限制。 7. 劳动合同终止,企业也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一规定,改变了《劳动法》规定的合同到期终止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企业不再使用劳动者的,要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 8. 加大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在平等保护合同双方的同时,强调向劳动者倾斜,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对用人单位延期或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以及经济补偿金的,《劳动法》规定对工资报酬是加付25%的补偿,对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加付50%的补偿。《劳动合同法》则将两者统一起来,并提高了罚则,在50%~100%之间,由劳动行政部门根据不同的情况予以考量。这一规定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违法的处罚力度。 四、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作为促进竞争和保护劳动者的工具,应坚持鼓励市场经济以提高国家经济竞争能力与坚持对劳动力市场管制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原则,在劳动者权益和企业权益之间寻求平衡。完全由市场来调节劳动力供给状况是不可取的,为了获得长期经济繁荣,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具有重大意义。在一个更加灵活的新经济环境中,如何妥善处理企业效率与保护弱者的公平之间的平衡关系,是立法解决现实劳动关系问题的关键。《劳动合同法》为确保公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对劳动合同制度作了突破性的规定。1. 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施行《劳动法》十三年的过程中,劳动合同短期化一直是比较突出的问题,很多企业只用劳动者的青春期,严重影响了劳动者权益,致使劳动者缺乏安全感和稳定感。《劳动合同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鼓励和引导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无固定期限合同对劳动者的保障程度更高,企业要解雇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劳动者,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解雇员工,其目的是维持持续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动者能长期规划其生活、工作和职业,企业也能对员工进行培训和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不仅扩大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范围,而且对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做了调整。《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在该问题上的主要区别是以前由劳动者求着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现在则转变为由用人单位主动找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预见,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将逐步成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常态,中长期用工将成为劳动合同用工的主要形式。值得注意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稳定的劳动关系也不等于“固定”、“僵化”的劳动关系。长期以来,终身制、“铁饭碗”是大多数人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识,其实这种理解并不准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时间并不等于就是“终身”,而是指用人单位要解除合同,必须具备法定的理由,没有法定理由不能随便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或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仍可以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 加强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劳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进一步指引了市场经济中政府、工会组织在微观劳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加强工会的力量,努力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趋于法律地位上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