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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对研究政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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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对研究政策制度

如果你是要写论文关于政策的影响,你需要考虑政策前后几年的情况,包括政策实施前后的不同情况以及政策实施后可能带来的不同影响。你可以先研究一下政策实施前后的趋势情况,可以比较政策实施前后的发展数据,对比政策实施前后的行业格局以及政策实施前后的政治经济状况等等。然后,你可以详细分析政策实施后的变化,比如政策的实施情况、实施的效果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通过这样的分析,你可以得出政策的成效和影响,从而得出结论。

公共政策的论文知道怎么写吗?下面是我整理整合的一些关于公共政策方面的论文 范文 ,欢迎阅读借鉴,希望对你有帮助。

博弈均衡与政策微效问题研究

引言

随着各国福利事业的发展,社会政策这一学科逐渐成为一门显学而受到各个领域的 重视?但 是目前的社会政策研究主要侧重于较为抽象和宏观的原问题的讨论上,如集中在对于概念的 界定;对于社会政策基本问题的探索等等?杨团在《社会政策的理论与思索》一文中对社会 政策的定义和问题都作出了 总结 ,其中他将社会政策的定义归类为一种社会行动计划和对 社会计划的不同选择,另一种则将社会政策定义为影响社会福利的一 系列的政策活动;而社会政策的基本问题则是社会政策的背景?社会政策的目标?社会政策 的范畴?社会政策行动的形式和行动策略?社会政策的本质?社会政策的信念?尽管人们在 原问题上倾注了很大的力量,但是由于社会政策问题的复杂性,至今在这一领域并未达成太 大的共识?

与此对照,人们却很少从政策的实施过程角度进行研究?《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变迁 》一文给我们开了一个先例,也带给作者很大启发,该文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角度去 阐述社会政策过程中的行为选择;另一种从制度角度出发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于制度模 式的各国比较上?本文将不同于上述两种研究社会政策的制度视角,而是从社会政策实施过 程中制度的形成和变迁的角度出发去解释“政策微效”现象?同时,在社会政策的定义上, 本文的定义 方法 缘自迪尔凯姆所运用的一种定义方法:即从最简单的角度出发,抓住目前所 确定的社会政策的主要特征,而将社会政策定义为一系列旨在提高全社会福利的制度安排? 由此,本文试图建立一个制度分析模型,并运用这一模型去分析目前社会政策实施过程所遇 到的“社会政策微效”问题?

制度模型的建构

在模型建构之前,我们无疑要明确一个概念,即什么是制度?我们援引诺思的说法 ,“…… 这个结构是规则?惯例?习俗和行为信念的复杂混合物,它们一起构成了我们日常的行为选 择方式,并决定了我们达到预期目标的路径?” 从此论断出发,我们可以作出两个方面的 判断:制度不仅包括正式制度,亦包括非正式制度;制度影响了我们的社会选择,同时亦是 我们作出选择的路径之一?

随着博弈论在经济学中的广泛应用,一种新的制度观念正在形成,即依托于博弈均衡理 论的制度观:制度既是一种博弈规则,也是一种博弈均衡?具体来说,制度的本质特征被认 为是参与人行动选择的自我实施规则,在重复博弈的状况下,这些规则被认为是重要的,因 此,它们能规制参与人持续不断的互动过程?……博弈规则是在一个相关的领域内参与人通 过互动而内生的,因此他们是自我实施的?

从上述一些制度理论,本文给出了下列一个制度形成的模型:

在进一步解释模型之前我们将确定一个基本假设(而这个假设将成为本文此后论证的一个基 础):我们确定,一个制度的形成是参与者之间共同的要求,即认为制度的形成在事实上是 有利于共同利益的获得,并且相较而言,每个人因此为之付出的成本都是小于所获得的利益 ,即存在一个制度建立的需要?在此,本文汲取了交易成本理论的基本观点,即制度改革 和制度创新之所以难以实现,其根本原因在于选择新制度的成本支付和新制度确立后效益之 比,比值为正时,选择行为进行,新制度可以形成,比值为负时或不清楚时,选择行为中止 ,新制度难以成立,即存在一个制度成本问题?

进而笔者将从如下几点来具体阐述自己的模型:

1.制度的形成是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的过程,并最终达成的一种均衡状态,在这个过程中 ,每个参与者都不停的提出与自己利益最相关的原则 措施 ,并试图去影响其他人的观点,但 出于形成一个制度的共同利益追求,最终会达成一个照顾到各方利益的次优均衡模型?对于 任何一个参与者的被排除都有可能导致这一均衡的不稳定,同时,随着外界的影响,彼此之 间的利益也是处于动态的不停变换过程之中的,因此这个均衡并非是静态的,但是打破这个 均衡就面临着一个成本与收益的比较问题,因此,制度亦具有相对的懒惰性?从上述的阐释 来看,我们认为制度的形成体现的不仅仅是一种形式的理性,亦体现了一种过程理性?

2.按照诺思的路径依赖原理1的观点:当一条发展路线沿着某种具体进程进行时,系统的外 部性?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历史上关于这些问题形成的各种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就会增强这 个进程?因此制度作为一个博弈均衡的系统,它亦受到其他领域的各种正式制度及各种习俗 ?习惯等的非正式制度的影响?林梅在《社会政策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变迁》在对我们国家的 “平皖行洪?移民建镇”政策的实施过程的考察中,发现非正式制度对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起到很大的作用,有时候甚至取代正式制度而行事?“一项制度安排或社会政策在实施过程 中发生偏离,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构,社会政策与制度发生偏离的根源存在于该项制度 安排的内部,存在于该制度下的各行为主题的利益冲突与矛盾之中?“……社会政策的具体 执行和进一步的演变更多地是作为某种‘结果’,即处于制度中的人们的习惯性行为的‘结 果’?即处于制度中的人们的习惯性行为的结果?”

3.一项制度的形成之后,最终亦成为组成社会结构的因素之一,从而影响这种博弈均衡的稳 定和其他领域的制度以及各种其他非正式制度?

4.重复第一点所提到,即任何一次制度的形成和变迁均是人们对于成本和利益衡量的结果, 当然有时候我们从现实出发,会发现一些制度并不是依这个原理去操作,在笔者看来,这就 如韦伯的思考方式一样,从一个理性类型中去发现现实中的种种的合理和不合理之处?

以上是自己对于这个模型的一些阐释,在作者看来,这一模型仅仅是一个分析问题的框架, 就如韦伯的四个理想类型一样?接着作者将利用这个模型来分析当前的社会政策在实施过程 所遇到的一些问题,其中最主要是解决“政策失效”问题?

政策微效问题的分析

为了验证笔者的上述模型的可解释力,笔者选取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 保险 制度的实 施情况作 为自己的研究材料(下文简称该文巫文)?在这次调查中,巫文提出了一个政策微效的概 念,所谓的政策微效,“即是指政策意图与政策结果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从一种制度 理论的视角出发,我们就是可以认为制度的存在尽管体现了制定方的一种试图理性化的美好 理想,但是无疑这一制度并没有从制度的实施过程去考虑,即是一种制度的形式合理性与制 度的实质有效性存在着冲突,从而导致制度的失效?制度被悬置不起作用身体阻碍作用?无 疑,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发觉通过上述的模型可以得到一些答案?

让我们进一步来看看这个政策微效存在的具体实例: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农保政策在实施过程存在这样一种现状,即尽管农保政策已经推行了10 年之久,但实际上参加农保的人数却只达到了,有近2/3的京郊农民没有对政策积极 响应?

无疑,这就存在一个信息的达致问题,在我们看来,政策能否全面?真实?准确?顺利地到 达其服务的团体,是实现政策效果的首要环节?那么为什么信息无法及时地传达呢?在我们 看来,从深层的制度原因来看,即是因为制度的传导机制出现了问题,人们难以准确的获得 信息?从一个主要原因来看,这就要追究这一系列的制度安排的设计问题,在我们看来,从 实际角度出发无疑它并不是以其所达标的团体为服务对象,而只是为了制度的设计本身而设 计,设计人为制度所异化?从我们的理论模型出发,我们认为制度的设计过程中,是一个各 个利益参与者互动均衡的过程?但是从现实出发,无疑在这一政策的设计上单纯的由政府出 面设计?当然,从一定的角度来看,这能够节省一部分的成本,但我们认为作为一个利益主 体之一,它并不能很有效的反映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从而就难以形成一个考虑到各个利益 主体的制度?毕竟政府并不是一个完全理性而独立的主体?因此从此模型出发,我们认为在 政策的制定的过程,应该尽可能的多吸收各个利益主体的意见,当然,政策在形式上往往以 各种法律?法规的形式出现,但是这并不矛盾?因此,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政府所作的一 方面是作为利益主体参与博弈,与此同时,亦作为制定者来制定政策,但这种制定只是在忠 实的执行各方以达成的意见?

进一步的,正如上表还反映了这样一个问题,即存在2/3人在知晓这个政策的情况下,依然 有一部分人未参与这一政策?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制约了人们的行为选择呢?在回答这个问 题之前,我们从模型出发做出如下几个基本假设:

1.在农村中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束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行?

2.从政策角度出发,认为由于这一政策并不是各个利益群体一起博弈形成的均衡,因而对于 政策的稳定性?有效性?代表性都是存在着疑惑?因此这些问题束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 行,而无疑,解决方案还是要回到如何从政策的制定角度出发

3.市场制度(如一些商业保险制度)在农村中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农村养老保险制 度的竞争对手?

从上表中,我们发现倾向选择子女养老的人仍占到,接近一半,无疑这反映了在农村 中“养老防老”的观念仍然很重要,但正如巫文中所阐述的,这个地位已经在削减了,已经 不再处于支配地位,而且即使选择这种方式的,对于农保并没有完全的心里排斥?

无疑上述的描述验证了我们第一个假设,即认为在农村中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束 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行,即在制度的形成和变迁过程中,各种习俗?习惯等的非正式制 度作为一种观念的传承影响了人们的选择,进而影响了制度的产生和实行?随着社会的不断 的理性化,家庭的功能发生了变迁,以前的功能在新的社会情势下趋于瓦解,并发生部分的 转变,功能发生了迁移?这种变迁反映到了人们态度上,也就体现了在养老问题上,传统观 念和习惯?习俗的淡化?

在上表中,我们还发现了参加其他商业保险也占到了,尽管这个的关联性似乎不是 特别强,但是我们还是可以谨慎的提出对于第三个假设的验证:市场制度(如一些商业保险 制度)在农村中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也成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竞争对手?随着市场经济 的不断发展,至少在两个方面对人们的行为选择发生了影响,一是表现在对人们思想观念上 的影响上,市场经济伴随着一系列市场的观念价值体系?而这些价值体系随着经济的发展, 逐步深入到人们的心中,成为支配的观念,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二是表现在组成市场 经济的各种制度安排逐渐成为组成社会结构的一部分,进而影响人们的行为选择?

进一步的我们来思考一下农民在实际的行动中不投保的原因:

从上表中,我们发现人们在对这一社会政策的制度安排,至少存在如下的疑惑:1.尽管 知道 这一社会政策,但无疑对于各种细节和如何实施,依然存在着空白?2.对于社会政策的稳定 性缺乏信心?3.对社会政策效果缺乏良好的预期?对于此,笔者认为这很大程度是可以从 第二个假设中得到很好的回答,即认为由于这一政策并不是各个利益群体一起博弈形成的均 衡,因而对于政策的稳定性?有效性?代表性都是存在着疑惑?因此这些问题束缚了这一政策的大规模推行?

以上我们基本上回答了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作为一个政策为什么会存在政策微效的问题,笔者 的分析角度是从制度的产生角度来看?当然进一步的分析可以从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去进行, 如巫文这方面就有所涉及?本文的基本观点即是认为社会政策作为一系列制度安排,制度的 形成是参与者之间的利益博弈的过程,并最终达成的一种均衡状态?因此,我们在制定政策 的时候,必须是各个利益主体充分博弈的过程?而在农村社会政策,我们的观点是,我们不 能忽略其中最大的利益主体――广大的农民?

进一步的思考

本文的努力当然并不只是针对农村社会政策,而是能够推广到各个方面的社会政策 的思考, 但是无疑本文的思考并不是一个十分成熟的结论,在运用这个模型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例 如在本文的结论中我们提出要在制定政策时,充分考虑到各个利益主体?制度的形成是各个 利益主体充分博弈的过程,但是无疑一个新的问题呈现在我们眼前(事实上上文中有所提及 ),就是一个制度成本问题,当我们面对这种情况――博弈的利益主体分散时,我们就有一 个利益主体的集中问题,同时如何融合各方的利益,这些都将成为我们制定政策的巨大的成 本(举农村社会保险政策作例,广大的农民的如何统一,如何融合形成一个合理的政策)? 本文进一步的设想是在遇到这种利益群体分散且多的情况下,能否集中成立一些代表各方利 益群体的独立的中介组织,由这些组织来间接的进行博弈,从而就能有效的降低各方的成本 ,达到成本与利益的均衡?因此,下一步的努力将集中在如何论证这一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 性?同时 文章 的还将继续论证政策的实行过程中所出现的种种的问题,因为在我们看来,制 度从建立到实行过程是一个系统的过程,任何一个过程都将导致“政策微效”问题的出现?

“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形成及其政策内涵

2010年9月16日,胡锦涛同志在出席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开幕式时,发表了题为《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增长》的致辞。胡锦涛强调,实现包容性增长,切实解决经济发展中出现的社会问题,为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实现经济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社会基础,是亚太经合组织成员需要共同研究和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11月14日,在日本横滨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十八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胡锦涛同志发表的《深化互利合作实现共同发展》重要讲话中,再次倡导“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增长”这一概念,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包容性增长”理念的形成

“包容性增长(inclusive growth)”理念的形成,与21世纪90年代发展起来的权利贫困理论以及关于社会排斥方面的研究密切相关。21世纪中期以来,人们关于经济增长的认识在不断深化,增长理念也从单纯强调增长向更深层面演进。世界银行于1990年提出“广泛基础的增长(broad-based growth)”,其后进一步提出“对穷人友善的增长(pro-poor growth)”的理念,并以此制定世界银行的贫困减除政策以及指导各国相关实践。“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理念强调要形成一种使穷人能参与经济增长并从中获益,以及增加自身人力资本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对穷人友善的增长”的理念吸收了能力贫困理论要素,开始重视贫困人口人力资本的培育和能力的提升,强调将贫困人口吸收到增长过程中,确保贫困人口能参与经济增长,在这个过程做出贡献,并合理分享增长的成果。

进入新世纪以来,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在“对穷人友善的增长”基础上,先后提出了“包容性增长”的理念,其基本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基本核心是追求机会公平和权利公平。作为发展经济学的一个新概念,“包容性增长”有着不同的诠释,但综合来看,是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状态的一种描述,并且这种状态至少需要满足三个基本条件:一是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二是对所有社会成员的包容;三是平等的机会利用。“包容性增长”理念强调要建立具有包容性的制度,提供广泛的机会,而不是将增长政策和具体旨在实现公平的政策割裂开来;强调通过维持长期及包容性的增长,确保增长效益为大众所广泛共享。在政策层面,以“包容性增长”为中心的发展战略包括三个相辅相成的支柱:一是通过高速、有效以及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最大限度地创造就业与发展机会;二是确保人们能够平等地获得机会,提倡公平参与;三是确保人们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经济福利。

二、深刻理解中国式“包容性增长”的内涵

中国式“包容性增长”概念的提出与时下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密切相关。“实现包容性增长,根本目的是让经济全球化和经济发展成果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胡锦涛同志的这一论述,阐明了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重要意义,赋予了中国式“包容性增长”更深更新的内涵。从国际的发展和平两个主题看,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国与国应互惠互利、携手共进、包容发展。从推进中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每个公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目标看,“包容性增长”理念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是一脉相承的,本质上是“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念在增长上的集中体现,它明确了经济增长与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改善的同步性,揭示了经济增长的落脚点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与 文化 生活的需要。准确理解“包容性增长”的内涵,需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包容性增长既强调经济增长的速度,也强调经济增长的方式,不仅是量的容纳,也是质的提升,二者同等重要。包容性增长首先是一种“增长”,这就对经济增长的速度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但是,仅有经济增长的速度是远远不够的,因为经济的高速增长并不必然带来贫困人口的减少。因此,还必须强调经济增长的方式,使增长成为基础广泛且包容一个国家和地区最大多数人口的增长。在一个实现包容性增长的社会里,不论种族、肤色、性别、年龄、体力、智力,人人都有平等的权利和责任,人人都有用武之地,人人都得到保护,免于被歧视和被排斥。

其次,包容性增长应该以优先开发人力资源、实现充分就业为基础。包容性增长更倾向于通过增加就业机会为个人创造工作岗位,使其不断提高收入、改善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而不是直接通过收入再分配使个人被动地摆脱贫困。要实现充分就业,就要优先开发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开发对提高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和改善自身生存发展条件、实现包容性增长,具有基础性的作用和意义。

再次,包容性增长应当使人们平等、广泛地参与经济增长的过程并从中受益。提倡包容性,并不是为了经济增长而不择手段,而是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公平正义的方式,让发展的成果普惠大众尤其是困难群体,并由此构筑新的发展基础。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要着力促进人人获得平等发展机会,不断消除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

三、重塑经济增长模式的政策选择

全球性金融危机是对“中国模式”的重大考验,也给了我们一次深刻 反思 经济增长模式的机会。中国的发展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在长期支撑经济高速增长的要素红利、人口红利以及全球化红利的势能都在衰减,主要依靠低成本刺激的出口超高速增长逐渐回归常态增长,以大量增加资源资金投入维持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已走到尽头的大背景下,经济增长模式正面临着深度转型的重大挑战。“包容性增长”为解决这这些突出矛盾和问题打开了一扇大门。

(一)推进人才强国,优先开发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开发,对提高人们参与经济发展和改善自身生存发展条件,对推动经济持续发展、实现包容性增长,具有重要意义。优先开发人力资源,一方面体现了经济发展的目的是为了人,为了提高人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为了人的富裕;另一方面体现了发展的主体是人,是投资于人,为了人的全面发展。这就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主导思想,以人的发展为基础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使人真正成为发展的主体与真正的受益者。

从中国国情和发展条件看,人力资源优势是最需培育、最有潜力、最可依靠的优势。我们应该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加快形成人力资源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要优先调整人力资源结构,优先投资人力资源开发,创新人力资源制度,建立政府、社会、用人单位、个人共同投资人力资源开发机制,积极谋划和调整人力资源专业结构、层级结构、分布结构,大力激发各类人力资源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智慧。要突出加强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大规模培养培育人才,施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三搞联动”,在科学发展中引才育才用才,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以人才优势构筑发展优势。

(二)实施创新驱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关系经济社会全局的重大任务,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前提条件。要完成这项任务,必须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努力实现经济发展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创新驱动转变、粗放式增长向集约型发展转变。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服务业为主体,结构优化、技术先进、清洁安全、附加值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发展动力包容,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加快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同拉动经济增长新格局。坚持市场主体包容,继续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积极发展壮大产权多元化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大力培育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断扩大市场主体数量和规模,提高发展主体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区域发展包容,加大统筹城乡力度,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加强整体谋划、板块开发,推动各类要素跨区域流动和合理配置。

(三)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包容性增长最基本的含义是公平合理地分享经济增长带来的收益。基本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因此,要实现包容性增长,就有必要落实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特别是在医疗、 教育 等领域,在城乡之间逐渐实现机会平等。

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社会实业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真正做到政府保“基本”、社会和市场管“非基本”,逐步完善符合省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在指导方针和目标设立上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幅提升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卫生、公共文化体育、福利救助服务的供给和均等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优化资源配置,深化体制改革,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

建立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结构,不断扩大社会保障面,让不同群体共享发展成果,是实现包容性增长的题中应有之义。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再分配具有社会公平功能。要完善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制度,不断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一方面,通过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服务、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方法缩小其与高收入群体间的差距;另一方面,要扶持低收入和困难人群,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和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补贴机制。对于高收入群体,则是规范其收入,尤其是非法收入和灰色收入。要制定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调整的约束性指标,调整政府、企业、居民在国民收入中的分配关系,提高“两个比重”即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尽快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促进居民收入和消费可持续增长,确保让广大劳动者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让国民经济进入“GDP增长-居民收入提高-消费增长-内需扩大-经济持续增长”的良性循环。

(五)构建合理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网,可以大幅度提高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包容度”。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加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衔接和协调,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要加大公共财政的社会保障投入,扩大各类社会保险覆盖面,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不断在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取得新成效。推行益贫式保障政策,使贫困人群获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收入增长。把握基本社会保障的普惠性与适度性,既借助公共财政补助等措施,做到“应保则尽保”,还应防止过度的社会保障引发对劳动者的负面激励和道德风险问题,避免损害包容性增长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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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内容提要:我国税收政策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创新型国家建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结合《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的契机,把握财税改革总目标和科技发展战略,通过推进“普惠性”激励政策、运用结构性减税、总结示范区试点经验、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鼓励长期科技投资、加强创新成果商业化、建立人力资本的税收激励机制、改进相关工作和协调机制等措施,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激励机制,以期更好地发展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关键词:科技创新 税收政策 激励机制科技创新是促进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推动力、关键因素和“第一生产力”,而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对于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构建国家创新体系,加速企业创新进程具有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这要求我们着力创新驱动,充分释放科技创新拉动经济增长的潜力,促进2020 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和在进入经济“新常态”的新阶段打造经济“升级版”的战略任务的实现。近些年我国税收政策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创新型国家建设,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有待在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基础上,深化科技投入体制改革,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激励机制,突破自主创新的体制和机制瓶颈,进一步优化税收制度设计,落实和运用税收激励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更好地发展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一、现行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评价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公共品性质,完全由市场配置是低效的,这就决定了必须由政府参与其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应是创新的主体,政府介入技术创新活动可主要通过运用财税政策来纠正市场失灵,促使技术创新的外部效应内在化,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在政府的财税手段中,税收优惠支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效应高于直接财政支出,而其执行成本低于直接财政支出。因为技术创新活动所具有的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决定了企业技术创新收益的不确定性和不连续性,这往往抑制企业的创新欲望。而政府运用税式支出激励政策分担创新主体的风险成本,会增加企业创新的收益预期,为企业自主创新增强动力。(一)现行税收政策有力支持了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动截至2013年,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等发展战略出台的政策文件中关于税收激励、税收优惠措施达100多项。流转税方面的税式支出,涵盖了软件、动漫、集成电路、重大技术装备、IT、医药产品、科研设备、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所得税方面,涵盖了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及集成电路产业、动漫产业、技术转让、创业投资、企业取得财政性资金、各类科技奖金等8大项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所得税为主体,具有一定创新体系特征的科技税收政策体系。1.以结构性减税支持科技创新首先,在所得税税收优惠方面出台措施激励企业创新活动。一是进一步明确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优惠规定。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对企业技术转让的范围、境内和跨境技术转让履行程序等作出了相应规定,以更好地执行有关的所得税减免政策。二是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在北京、天津、上海等21个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三是完善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7号),对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处于定期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企业,明确了所得税税率计算的有关规定。四是进一步完善国家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2014年10月20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于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或选择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进行加速折旧。企业在2014年1月1日后购进并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些凸显了国家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导向。其次,对多项即将到期的税收配套政策以及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予以补充和完善。例如,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1]59号),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3号)等。再次,对进出口税收政策进行调整,促进产业技术创新。2010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2]14 号),对部分领域所需重大技术装备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税收政策进行调整,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2.各地进一步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各地纷纷发布文件增强税收激励政策在本地区的操作性,近三分之二省(市、区)出台了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具体实施办法。2006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出台的《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 号)等文件,对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科技企业税收优惠、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等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和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有力提升了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截至2011年底,全国有24个省(市、区)就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出台了相关操作性文件。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河南等地出台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部分地方在示范区域开展税收政策改进试点,先行先试,有所突破。比如,中关村科技园区出台的试点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82号)。这方面的政策突破主要体现在:一是将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为在职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等费用列入研发费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将示范区内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目前,上述相关政策已推广至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安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试验区)。北京市还制定出台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秘密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科发[2011]471 号)等配套文件。主要突破点包括:一是允许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鉴)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新一代信息技术、国防专利和技术秘密等6类创新成果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报,扩大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范围;二是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门槛,对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蓝底证书(不可享受税收优惠);三是对技术专家在认定组织工作中的评价内容进行调整完善,技术专家不再对科技研究开发管理水平、企业总资产和销售额增长率指标组织评价。这些地方提高税收政策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办法,使得企业能更好地利用政策加大研发方面的投入,推进科技进步。3.税收政策落实方面取得进展。据统计,2011年各地的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惠及2万多家企业,减免税额超过252亿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总数及所得税减免额创新高,政策对推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起到重要作用。2008 年至2011年间,对全国6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总共2 259 亿元,同期这些企业上缴的税收是万亿元,其专利和新产品占有率都占了三分之一以上,政策效益是非常明显的。2010年度,全国高新技术企业因享受15%税率优惠而减免的企业所得税为亿元,26个省(市、区)享受15%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上年增长了;6个省(市、区)享受税率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 000家,占全国高企总数一半以上;15个省(市、区)减免企业所得税额超过10 亿元。[1]可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政策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到重要作用,成为新兴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取得新进展。2010年度,江苏、辽宁、广东、新疆、大连、海南、宁夏、安徽、北京、山西等10个省(市、区),有万家企业享受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其中,江苏、辽宁和广东三个经济发达地区省份享受政策的企业较多,合计占上述 10 个省(市、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3 618家企业享受了该政策,同比增长,全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的应纳所得税额为亿元,同比增长;广东省享受政策的企业数同比增长,全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亿元,同比增长;大连市有3 212家企业享受了该政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亿元;辽宁省(不含大连)享受政策的企业数同比增长,全省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为亿元,同比增长。(二)现行税收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的不足之处1.政府税费规范性程度不够,促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的机制和政策有待完善。我国企业税外的收费、罚款等负担还存在过多、过滥、随意性大等问题,虽经多年整顿清理有所改进,但还不能令人十分满意。政府制定和实施税收激励政策的同时,需要配套规范对企业的各项收费,真正减轻企业创新创业的压力。另外,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政策和实践当中,对企业是投入主体的认识往往还不够到位,需进一步划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用少收多留、普惠激励的方式激活企业科技投入的积极性。2.对创新的核心要素人力资本的激励力度不足。科技创新,人是第一要素。但长期以来,相关制度尚未充分体现对人力资本的足够补偿和有效激励,现行科技税收政策中对人力资本激励措施存在着缺陷与不足,缺乏完善的对科技人才的税收激励机制。人力资本的税收优惠机制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化空间。3.针对区域、基于企业资质认定等的税收优惠偏多而聚焦企业创新活动的税收支持不足。在多年税收优惠政策陆续推出累积而成的税收优惠支持格局中,针对不同区域(如区域战略在高端取得批复认定)、不同企业资质认定(如是否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税收优惠偏多,但聚焦于企业创新活动、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活动进而有效行使税收手段的支持政策,则嫌不足。二、进一步落实和运用税收激励政策支持科技创新的建议(一)把握《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出台的契机,加快税制改革,形成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税收制度环境中共中央政治局2014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确定了预算、税收和财政体制三大关键改革领域。制度环境对技术创新过程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政府作为制度环境的供给者,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都对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为使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政策充分发挥效应,需要结合财税改革总体目标和科技发展战略,深化税收制度改革,有效清理、整顿、归并、降低税外负担,从制度体系上优化支持企业为主体科技创新的税制框架和环境。(二)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根据创新活动特点,进一步落实运用税收激励政策1.推进创新政策体系中“普惠性”激励政策的实施。“普惠性”激励政策有助于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投入、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应继续推进税基式的税收激励政策,调动企业从事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充分体现政府扶持科技创新的政策意向,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措施,重点是落实其操作方案和实施细则。2.进一步运用结构性减税支持科技创新。加快“营改增”步伐,通过在电信等行业引入增值税抵扣机制,减少重复征税,支持相关行业发展中的专业化细分和“内生的”升级换代努力,积极发展互联网时代以商品流通、物流配送等为表现的网络经济链条,同时以培育新兴产业为主线,进一步推进结构性减税政策。3.总结示范区试点经验,逐步在全国推开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较窄,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企业从事研发的积极性,不利于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应积极总结评估财税[2011]81号文、财税[2011]82号文等政策在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和安徽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综合试验区)等地的实施效果,进行适当调整和优化,择机在全国推开。4.根据创新活动的特点,继续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应进一步分析认识创新活动的特点,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中进一步细化当前政策的适用范围、条件、程序、配套要求等细则,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推动现有政策的切实落实。比如,各地方政府应尽快制定出台专门针对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细则。继续运用技术转让税收减免政策、技术先进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过渡期所得税优惠政策,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对到期政策进行改进和完善。5.运用税收政策鼓励长期科技投资,特别应探索对产学研结合、集成创新研发等特定创新活动的税收激励政策。一般情况下,这类科技创新活动投资大,周期长,企业实际面临的风险比较高。化解风险一方面固然需要依靠企业自身的技术和财务手段,另一方面,则需要政府采取税收政策支持产学研结合的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目标长远的阶梯式成果转化战略和科技人才梯队培养等,以降低综合风险,激励企业和合作伙伴创新。6.加强对企业创新成果商业化的政策激励。制定有利于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科研成果向企业转移的税收激励政策。同时,应配套考虑进一步完善科研成果产权界定方面的法律法规。7.强化优化对人力资本的税收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对人力资本的足够补偿和有效激励机制,需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入手,调整和优化有助于人力资本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动,促进全社会创新创业意识的培养与弘扬。可借鉴法国推行了30年颇有成效的产学教育协议制度。(CIFRE()法国政府资助博士生到企业完成博士论文,企业通常与博士生签订完成论文所需的3年雇用合同。企业每雇用一名博士生,会获得政府连续3年每年万欧元的补助,同时享有每年万欧元的税收减免,但企业须向博士生支付不低于 万欧元的年薪),探讨结合中国实际的类似可行方案。8.改进相关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要健全税收优惠管理的工作机制,提高税收政策的透明度,优化与企业、相关院校、机构的信息交流,及时客观评估税收激励政策的实施效果。同时,建立税务部门与科技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与咨询服务,并结合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在法律事务方面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合作。【参考文献】[1] 方 重:《企业自主创新与税收政策相关性研究》,合肥工业大学博士论文2010年。[2] 黄永明,何 伟:《技术创新的税收激励:理论与实践》,《财政研究》2006年第10期。[3] 张文春:《税收政策在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及其机理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4] 赵志耕:《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中国税务》2006年第5期。[5] 韩 洁,何雨欣,程士华:《支撑全局着眼长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述评》。【作者简介】贾康,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刘薇,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研究员

您好!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形成及其特点 新中国成立以来,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我国的税收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改革,但税制结构中流转税居于主导地位的特点始终没有改变。中国税制结构的发展演变具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建国初期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在这一阶段,我国税制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多种税、多次征”的税制模式,当时流转税收入占整个税收收入的 80%以上。在国有企业占绝对比重、利润上缴形式为主的计划经济背景下,这种税制结构虽然可以基本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但是却排斥了税收发挥调节经济的作用。 第二阶段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使国有经济“一枝独秀”的局面逐步有所改变,为适应税源格局的变化,我国政府于1983年和1984年分两步进行了“利改税”的改革,首次对国营企业开征了所得税,并改革了原工商税制。“利改税” 以后,我国所得税占工商税收收入的比重迅速上升。1985年,所得税比重达到 34.3%,基本形成了一套以流转税为主体、所得税次之、其他税种相互配合的复合税制体系。 第三阶段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的现行税制结构。我国现行税制是在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形成的,此次改革侧重于税制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在普遍开征增值税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增值税为主体,消费税、营业税彼此配合的流转税体系;颁布并实施了统一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的税种由32个减少到18个,税制结构得到了简化,并趋于合理。 目前,我国的税制结构与多数低收入国家的税制结构相似,均表现出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特征。据统计,1996年,流转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1%,所得税占18%,其中个人所得税占,其他税种约占11%。这种税制结构格局是与我国生产力发展状况以及经营管理水平基本适应的。但必须指出的是,1994年的税制改革过于强化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在税种的设计上过于突出增值税的作用,使得该税所占比重过大,而对经济具有内在稳定功能的所得税则比重较低,尤其是个人所得税的比重过低。这使得我国的税制结构缺乏弹性,在经济产生波动时,税收收入不仅难以满足政府的支出需要,而且限制了税收调节经济杠杆作用的发挥。谢谢阅读!

财政税收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税收政策是我国进行市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可以有效配置社会资源,调节财政收支平衡。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财政与税收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浅谈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在政府财政收入中非税收入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能够健全公共财政职能,另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当前最为主要的财政改革,虽然在改革的十几年时间内我国非税收入种类得到增多,规模得到扩大,但是从整体角度探析,非税收入管理仍旧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需要加强分析。

一、现阶段财政非税收入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对非税收入属性的认识

当前,伴随着收支两条线改革的深入发展,非税收入已经在我国各个部门中得到应用,但是却没有落实到位。现阶段很多行政事业性收费散落在各个部门之间,如此一来则会导致非税收入管理主体变得比较模糊。甚至有部分人对非税收入的基本性质以及属性缺乏认识与了解,认识本单位所收取的费用可以自由支配使用,应该属于自有资金,对将资金上缴给政府部门存在抵触心理。

(二)收支单位不同步,利益分配不均衡

目前在资金安排上经常会出现多收多支与少收少支的现象,将资金上缴的时候因缺乏比例分成的方式,导致出现执法不严的严重现象,这种情况不仅会阻碍我国财政体系的完善,并且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经济秩序整顿造成制约与阻碍。

(三)征缴环节漏洞颇多

众所周知,我国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票据的种类呈现出多样化,在使用的时候比较繁琐以及复杂,因相关部门缺乏监督与管理,或监管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单位在征缴的过程中会出现诸多漏洞,比如出现转借、转让以及丢失的现象,还有部分员工在填写票据的时候不仔细,内容不齐全,甚至出现私自印刷非法票据的现象。与此同时,我国部分地区的单位虽然依据政府要求设置过渡性账户行坐支行为,但是却没有完全得到落实,导致少征与漏征现象层出不穷。

二、非税收入管理问题的原因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

从整体角度分析,我国非税收入占据财政总体收入的30%以上,部分地区所占据的比例更多,非税收入的作用十分明显,能够推动地方经济的建设,弥补事业单位资金所存在的缺陷等,但是因为非税收入管理具有行政性,缺乏法制性,导致非税收入管理出现混乱现象。当前非税收入管理所依靠的法律法规仅为《预算法》,无法真正将非税收入形成完善的法制体系。

(二)受到部门利益的驱使

在诸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因受到财力的限制便会采取定额包干的方式,导致部门人员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胡乱征收费用、坐支收支、私自设立过渡账号,这种情况不仅导致非税收入管理呈现出无序性,并且也会出现违法乱纪现象。

(三)缺乏有力的监督与检查

当前,收支两条线的制度得到应用,并且财政、审计、物价等相关部门也会进行检查,但是在整个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违纪现象处理起来比较困难,还有一种情况便是财政部门在处罚的时候仅仅局限在罚款等方面,正是由于处罚力度较轻,才会导致诸多不合规现象的发生。

三、非税收入管理发展的对策

(一)加强宣传工作

我国财政部门作为主要的非税收入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宣传工作,可以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介载体进行宣传,让人们能够清楚的认识到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性,另外还需要加强对征收机关等部门的宣传与培训,让政府人员可以对非税收入管理的意义有所了解,并明白非税收入不是自有收入,是一种统一管理的形式。

(二)实施以票控费

相关部门需要在自身发展基础上积极构建以票据为手段的检查、核查制度,保证实现票据与项目、收入、检查的有机结合。另外在对票据监督管理的时候,需要督促各单位能够及时将资金上缴给国家。除此之外,还需要积极构建财政票据使用、核销的管理体系,尽可能的将以票控费的作用进行发挥。

(三)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平台

积极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平台是当前财政部门的主要内容,可以构建“金财工程”平台,积极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平台,将各项信息进行集中管理、整合,比如项目管理、票据管理、账户管理等,如此一来能够实现非税收入信息化发展与网络化发展。当然,还要依据时代发展的要求,积极转变传统模式下所形成的收费征缴模式,加强财政部门、银行以及各单位对非税收入收缴的透明性,保证资金的完整性。

(四)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监督与管理

我国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物价部门需要将日常管理与年度检查相互结合,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查处,并依据违规现象制定合适的处罚,保证检查工作不会流于形式。另外还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收费秩序进行管理,保证收费秩序的稳定性,保证监督检查的整体质量,只有真正做到如此,才能保证非税收入的完整性。

(五)加大清费治安工作

现阶段各个地区财政部门依据上级文件将非税收入管理列入重点管理范畴之中,但是仍旧会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尤其在改革的不断深化下,我国已经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所以在此发展背景下需要取消“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并减轻企业与社会的负担,尽可能的改善经济发展软环境。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非税收入改革是一项大工程,在改革中我国财政部门需要将自己的工作作风进行转变,对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进行落实,积极落实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取消“按照比例返还”的传统做法,保证非税收入能够上缴给政府部门,如此一来,才能真正实现非税收入管理的健康发展,才能保证非税收入管理朝着科学化、法制化道路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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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是我国为了保障财政收入、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和调节社会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引导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等方面,而开征的,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消费税的论文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消费税的论文篇1:《浅谈旅游消费税收政策》 一、旅游消费及其拉动内需的特点与税收政策刺激旅游消费的着力点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建立的经济特区主要是投资特区,意在吸引投资;而今像海南国际旅游岛,则重在吸引消费,称之为旅游消费特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这说明旅游消费特区建设可能会不断推进,相应地对旅游消费的刺激作用将更猛更有效。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因素有居民的收入水平、闲暇时间及旅游消费产品的吸引力等方面。尽管我国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由于养老、住房、医疗、 教育 等方面的刚性支出的存在,尤其对这些支出预期的存在,仍使部分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因收入水平不足而不“能”消费,或即使暂时有消费能力也不“敢”消费;由于带薪休假制度还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以及每年假期过于集中导致出行难,旅游产品吸引力还不够、旅游环境还有待完善导致旅游体验较差,使居民不“愿”消费。作为国家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工具之一,税收制度和政策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以及旅游消费的扩大和升级具有重要影响。税收制度安排与政策设计的优化,是促进旅游生产力发展、提升旅游产业内涵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旅游市场的活力进一步被激发,要素活跃度明显增强,税收政策在促进旅游业发展,相应刺激旅游消费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税收政策促进旅游消费的着力点正是通过改变制约旅游消费的三大因素来提升旅游消费,即如何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如何增加可用于旅游的时间及如何推出对消费者有吸引力的旅游产品包括旅游基础设施的完善、涉及各要素的特色产品的提供等。 二、制约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原因及刺激旅游消费的主要税收政策 从整体上看,当前我国还没有在全国层面形成独立的和体系化的旅游税制,从优化税收政策运行环境看,决策层面需要就通过税收手段促进旅游业发展和刺激旅游消费这一重大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 财税 部门同其他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增强政策的衔接和协调,以此优化促进旅游业发展和旅游消费升级的税收政策运行环境。当前旅游相关税收制度与政策仍存在诸多不足,不能全面和实质地满足促进旅游经济发展尤其是刺激旅游消费的需要。例如,在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投融资等方面还缺乏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旅游业的税收负担还有下调的潜力;税收在促进旅游产业内部均衡和优化、促进优质旅游产品供给、增进旅游同相关行业衔接性和比较优势发挥等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制度与政策优化余地,如税收政策还不充分关注出境游、入境游、国内游的均衡发展,对旅游新业态、旅游消费新模式缺乏应有支持,对旅游消费特区类旅游主体功能区和综合改革试验区还缺乏相应的税收政策支持体系;在直接刺激旅游消费方面无论是对企事业单位还是对居民个人还没有直接的税收 措施 ;对推动带薪休假、鼓励旅游新产品供给(如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等还没有相关政策;对刺激旅游购物尤其对生产和消费“旅游商品推荐名单”所列商品还缺乏税收鼓励措施;对购物退税制度已经在海南岛实施了离岛免税购物办法,免税购买额度也有所提高,但入境游客购物退税制度还没有建立,更没有从国家战略角度研究如何推出可供入境旅客消费的代表国家形象和地方特色的标志性商品。因此需要从顶层设计的高度,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角度系统研究促进旅游消费的税收政策措施。 1.从供给角度看 通过税收政策措施促进旅游业本身的发展,以提供更吸引居民旅游消费的个性化、特色化、多样化、时尚化的旅游消费产品,使居民“愿”进行旅游消费。税收支持主要是不同形式的税收支出,主要是对旅游投资的刺激及对市场失灵的调节:一是要研究制定针对旅游投资的优惠政策。如对购买旅游企业发行的企业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旅游项目投资从获利年度始可以享受几年的免税政策,或者享受投资从应纳企业所得税中进行一定比例的抵免;由于旅游产品的推广宣传具有特殊重要性,对旅游宣传费用应允许税前全额扣除;由于旅游新业态的投资风险大、效益难确定,在新业态发展初期,应给予一定的减免税收优惠,如对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项目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二是需进一步降低中西部地区旅游企业和从事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等业务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限期适用优惠税率,这既是平衡不同地区旅游业发展差异的措施,也是区域经济平衡发展的重要手段,具有很强的社会效益。三是要提高旅游业应纳税额核算中人员培训、筹资融资等方面的成本费用扣除标准,降低旅游企业税负。四是应完善旅游业并购所得税收制度,积极促进旅游企业上市和资产的并购整合,引导大型旅游企业向适度集团化和市场集中化方向发展,优化旅游业内部不同企业之间的结构。五是要优化旅游产业内部结构。如对旅游消费需求的引导形成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并重的旅游消费格局,建立合理的旅游产品结构,增强旅游产品间的衔接和协同。 2.通过税收鼓励特色旅游商品开发和完善购物退税制度 我国2013年境内旅游购物收入约7000亿元。国发[2014]31号文件中提出:“到2020年,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万亿元”。2009年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旅游购物,提高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此后我国的旅游购物、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有了长足发展,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也逐年提高。目前,全国旅游购物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已接近30%,但相较旅游购物发达国家和地区40%-60%的比重,还有很大差距。当我国旅游购物在旅游消费中的比重从现在的不到30%上升到旅游发达国家的最低点—占比40%时,消费额就能达万亿元,这将给我国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内需有着重大的影响和意义。税收方面对列入“旅游商品推荐名单”的商品的研发费可视同科技企业的研发费加计扣除,对旅游商品的宣传费亦可据实扣除。要加快研究制定入境外国游客的购物退税制度。欧洲、澳大利亚等已经有很成熟的外国游客购物离境退税制度。随着我国游客到欧洲旅游人数的激增和购物支出的增加,欧洲国家在方便我国游客退税方面也出台了不少“便民”措施,如提供现场退税、提供中文服务甚至直接提供退税一条龙服务等。我国的税收征管、海关管理方面已经具备了相应的条件,但由于缺乏退税制度,更缺乏有吸引力的商品,从外国游客购物方面取得的收入并不多。应尽快选择一定的商店作为免税购物的定点企业,在商店或海关设立退税柜台,确定退税流程和额度,以刺激旅游购物。 3.从提供旅游时间角度 通过一定税收措施鼓励所有单位和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通过闲暇时间的保证让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尽管我国相关法律已经规定了带薪休假制度,但要真正落实仍需要一段时间。在过渡期—比如3年内,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双倍休假期间的工资支出。对避开法定假日高峰期,实施错峰带薪休假并且享受休假的职工人数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按职工工资总额再加计一定比例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从增加个人可支配收入角度 应完善对个人旅游消费的优惠措施,使居民“能”进行旅游消费。提高居民收入水平是扩大旅游消费的根本途径,从旅游业角度通过发展旅游业提高相关从业人员数量,并逐步提高其收入水平是一个方面,从与旅游相关支出的税收优惠看,又是另一个方面。比如,对企业为职工提供集体旅游或企业提供部分或全部旅游支出的,可以设定一定限额不计入个人应税所得范围;旅游企业为吸引旅客进行旅游券免费发放的可以加倍进行税前扣除;在逐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时可以考虑允许居民个人每年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一定额度的旅游消费支出;鼓励旅游消费信贷,对旅游消费信贷支付的利息允许在税前扣除;加快完善养老医疗教育等项改革,为居民旅游消费提供底气和信心。 5.建立旅游特别消费区(或称自由旅游贸易区 或将旅游特别消费区的概念直接并入自由贸易区概念),完善相关税收政策。对边境旅游消费特区应视同“境内关外”,实行封闭管理,区内关税零税率,购物零税率。应制定相应的促进消费的政策,除零税率外,在消费特区推出适合的旅游新产业并制定相应税收政策,尤其在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更应从入境免签证到购物管理等全方位实行优惠。也可以在内地建立类似的消费特别区,尽管全封闭较难,但也可增设免税店、完善退税程序。制定鼓励内地居民去旅游消费特区购物和消费的优惠政策,如继续提高从海南离岛购买免税物品的额度等。 6.配合“一带一路”战略 研究对入境游和出境游及国内游的税收差别待遇,适当调整我国居民旅游结构,缩小旅游贸易逆差。对涉及“一带一路”的国家可以鼓励国民去旅游,并放宽免税入境物品的额度。鉴于我国2014年出境游客已经大大超过1亿人次,而入境游则增长缓慢,可以结合外交需要,适当控制非“一带一路”国家的出境旅游流向和总量,如考虑对出境游客征收一定的旅游特别消费税;同时严格控制我国居民出境旅游后携带免税品入境的数量,严格按照关税条例对行李物品征收关税。与国内扩大免税店规模、提高免税品购买额度、鼓励去旅游特别消费区进行购物进行配合,促进国内旅游商品的消费。 消费税的论文篇2:《试论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其他税种的影响》 一、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在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当中,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及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而增值税一般是对普通货物在各个环节普遍课税。一般情况下,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消费税是对需要限制和控制消费的特定的消费品和特殊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再征一道税。我国消费税的具体征收环节主要集中于生产环节,在委托加工、进口以及零售环节也有部分特殊规定。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一般而言,其计税依据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具有同一性,但当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时,增值税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平均价计税,消费税则是按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价计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影响 在消费税应纳税额从价定率计算 方法 下,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为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反观增值税,计征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与计征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均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由于消费税税收筹划而降低其计税依据时,必定引起增值税销项税额同向减少。 在一般销售形式中,由于消费税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税依据是相同的,所以消费税税负与增值税的税负呈同向变化。而针对特殊销售形式,则不可一概而论。 对于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可能也同样做作视同销售处理,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等,在这一情形下,既缴纳消费税又缴纳增值税,基于同一计税依据,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税负同增同减。另一方面,如果消费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例如将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管理部门使用等,这一经济活动只需缴纳消费税,而不缴纳增值税,则消费税的税负不对增值税产生任何影响。同样,在某些经济活动中,可能只有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而消费税不视同销售,例如销售代销应税消费品等,只缴纳增值税,而不缴纳消费税,两者相互独立,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于增值税的税负高低也无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系 按照我国消费税法的规定,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等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房产税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并无交集,两者没有直接联系。但基于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例如在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中,与房屋有关的应税消费品成本计入到房屋的成本时,消费税税负变化会对房产税税负产生影响。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房产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房产税的关联度较低,在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只有比较特殊的经济活动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房产税负呈同向变动,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也会使得房产税税负同向降低。 【案例1】 甲公司为某市木质地板生产企业,2015年初准备修建一栋办公大楼自用。该公司准备用一批成本为100万,平均售价为110万(不含税)的实木地板用于大楼的建设。试分析,此项经济活动涉及的消费税是否对房产税产生影响? 方案:企业为取得一项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支出,例如人工支出,材料成本,相关税费等。上述案例中涉及的经济活动为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作为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处理。该批实木地板的成本以及涉及的消费税应计入办公大楼成本当中,而不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所以会导致大楼成本增加,使得消费税与房产税税负呈同向变化,与企业所得税税负呈反向变化。 需要注意的问题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行“营改增”后,不存在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对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而言,其增值税部分也就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而“营改增”之前,其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部分也同时计入到办公大楼成本当中。 因此,此项经济活动计入办公大楼的成本为: “营改增”之前:100+110×5%+110×17%=(万元) “营改增”之后:100+110×5%=(万元)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环节不同,消费税主要在生产环节征税,而土地增值税则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时,对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与此同时,二者应纳税额的计算也大相径庭。按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在生产环节,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复合计征三种方式,而土地增值税则实行超率累进税率,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可以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即计算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由此可见扣除项目是决定土地增值税税额大小的关键因素。这两个没有直接联系的税种,只有基于特殊的经济活动下,消费税税收筹划所带来的增值税负的变化也会影响到土地增值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 消费税与土地增值税在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联系,在纳税人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当中,也只有在特殊应税消费品视同销售等经济活动发生时才能将这两者联系起来,并且在这些特殊的经济业务活动下,消费税税负与土地增值税税负呈逆向变动,纳税人通过消费税税收筹划,在降低消费税税负的同时,会使得土地增值税税负逆向上升,因此税收筹划工作的进行必须统筹兼顾,综合衡量整体税负的大小,而不只是单税种税负的降低。 四、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一)消费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而当期的消费税额属于扣除项目中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范畴,其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包含除了企业所得税以及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基于上述的定义以及税法的相关规定,消费税税负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纳税人当期产生的消费税额应当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而营业税金及附加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其金额的大小必然会对企业所得税产生一定的影响。在这一情形下,假定纳税人的其他情况不变,如果消费税税收筹划使得消费税的税负减少,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也呈下降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的减少而增加,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减少逆向增加。反之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呈上升趋势,则应纳税所得额因扣除项目增加而减少,企业所得税额随着消费税额的增加逆向减少。而对于减少收入、递延纳税的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法而言,由于减少当期确认的收入金额,则消费税税额与企业说的税税额会同时减少,呈同向变化。 消费税的论文篇3:《浅谈消费税税收筹划方案》 一、税收筹划概述 1.税收筹划的涵义 本文认为,税收筹划的目的不仅是为了税收负担降低,而是企业的整体效益最大化,甚至税收负担降低反而引起企业价值减少,这样,追求减少税负就毫无意义。国内以刘蓉教授主编的《税收筹划》中观点为代表,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 企业战略 管理的高度,在符合国家法律和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选择涉税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纳税方案,处理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企业涉税管理活动。 2.消费税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明文规定的,不仅有税法中规定的减免税政策,还包括对纳税人有利的可以应用的税务处理方法:如折旧方法的选择,税前扣除方法的选择,税收征管方式的选择等;另一方面我国税制的健全发展。随着经济不断发展,我国税收制度的不断健全,全社会纳税意识不断提高。同时,我国税制与国际惯例逐渐接轨,促使税收筹划研究和从业人员水平提高,使更多纳税人愿意通过税收筹划来降低税负。因此,从长远来看,消费税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二、消费税税收筹划具体方案 1.对消费税计税依据进行筹划 按照消费税法基本规定,消费税计算主要有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及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一是包装物的筹划。消费税相关规定: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押金不应并入销售额中征税。包装物如果不作价随同产品出售,那么企业就可以在包装物商节约消费税。包装物不作价随产品销售,收取押金,这样方式收取的押金并不计入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二是商业折扣的筹划。税法规定,企业采用商业折扣方式时,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净额作为依据来算消费税;如果将折扣额单独开票,不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企业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将销售额、折扣额在同一发票中注明,可以降低应税销售额,以达到节税目的。 2.对消费税税率的筹划 从税率方面来考虑节税问题有以下两种:一是兼营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的筹划。税法规定,多项经营不同税率消费品,应分开计算不一样税率的消费品销售数量和销售额。未分别计算的或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合成套装方式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企业如果想节省消费税,可以将税率一样或相近的消费品组成套装方式销售,也可将本身不同品牌的产品组装成套装销售。二是混合销售的筹划。税法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的混合销售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企业可以考虑设立售后服务部等为客户提供劳务,将劳务收入单独核算,单独纳税。 3.已纳税款扣除的筹划 税法规定,如果将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消费品,可利用本期生产使用的数量计算按规定可以的扣除外购、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允许扣除已缴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只能是从工业企业买入的消费品,对于商业企业买入消费品已纳税款全部不得扣除。企业采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尽可能从厂家直接买入,这样不但降低支出成本,而且可对已缴纳税款进行抵扣,从而帮助企业减轻税负。 4.出口退税的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不同消费税税率的出口应税消费品分开计算和申报,适用税率划分不清楚的,全部从低适用税率来计算消费税税额。企业在申报出口退税时,应当分开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经分析,对于出口业务较多生产企业来说,可以考虑组建独立核算的外贸子公司,由生产企业将应税消费品销售给外贸子公司,交纳消费税,再由外贸子公司将应税消费品出口,获得相同金额的出口退税,减轻税收负担。 三、消费税税收筹划风险防范策略 1.正确理解税收法律政策,注重税收法律政策变动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国家 政策法规 是不断修改完善,消费税税法的规定也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时间和不同地域税收相关政策是不同的。税收筹划是一项长时期工作,因此纳税人不仅要正确把握现行税收政策变化导向,而且要经常关心税收政策变动,企业可安排专门人力来收集和处理税收信息,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2.加强筹划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税收筹划执业风险与税收筹划人员素质相关,税收筹划人员具有高的专业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高效税收筹划,降低筹划风险。这要求税收筹划人员不仅具备对税收政策的综合分析能力,而且具有丰富 经验 和完备理论结构。为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素质,减少由于知识结构欠缺所带来的税收筹划风险,企业必须重视人员的培训工作。 3.依法筹划,使税收筹划与税收政策方向相一致 税收筹划应当严格遵税收相关法律,税收筹划如果违法违规,给企业将会造成重大的损失。税收筹划成功与否,和是否依法筹划息息相关。纳税人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处理好避税与税收筹划两者关系。税收筹划必须符合税收政策方向,使企业在享受优惠税收政策的同时,也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 猜你喜欢: 1. 税收论文参考 2. 浅谈增值税税法论文 3. 浅谈进口关税相关论文 4. 有关税务会计专业论文 5. 关于税务专业毕业论文

户籍制度问题的对策研究论文

城市农民工、流动人口与社会发展 十几年来,城市农民工、外来工、流动人口已经逐渐成为城市生活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群体,城市中的众多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中的众多制造业、服务业工作是由这个群体完成的。虽然他们在城市中并不居于核心地位,客观地说他们只是城市中的边缘群体;但是,毋庸置疑,城市农民工、流动人口的问题,意义却极为重大。它涉及未来50年中国社会能否持续发展、经济能否持续增长和社会能否长治久安的基本问题。 近代以来,大规模的城市化现象发端于工业革命。工业革命所带来的大规模的使用机器的生产活动,要求劳动要素相对集中,再加上工业区域劳动市场价格的吸引作用,造成了农村人口向某些中心区域的迅速集中。人群的集中也带来了市场活动、商业经营以及服务业的发展,人群集中本身也创造就业机会。上述诸种因素的相互影响,使得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以及所谓“现代化”成为同样的一个历史进程。这样,在将近200年的时间里,多数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实现了“城市化”,即多数人口形成了聚集居住的格局。20世纪中叶,一些西方国家的城市人口占全部人口比例分别为:美国72%,英国87%,联邦德国79%,荷兰86%,加拿大77%,澳大利亚83%。 从19世纪下半叶到20世纪中叶,由于受到世界列强的侵略,以及受到军阀割据的困扰,中国城市化的发展十分不均衡,有些地区,比如上海,城市迅速扩张,另一些地区则完全处在工业化的进程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城市布局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划。但是,自20世纪50年代中期以后建立了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结构,使得城市化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更有甚者,在较长的一段时间里,实行的是“反城市化”战略,即大规模地将城市人口迁往农村,比较典型的如: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市民返乡,干部下放,等等。由于中国的城市化长期处于停滞状态,这样,到了改革开放以后,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流动就呈现出一种突然爆发的局面,而没有一个渐进的过程。 由此可以看到,由于矛盾长期积蓄,中国城市化任务的压力就显得无比沉重,需要在短期内解决长期积蓄的问题,出现了短期内城市化需要加速发展的局面。显然,这会带来新的发展上的不协调。此乃城市化困境之一。 迄今为止,中国社会是一个差异性极大的社会。此种差距已有长久的历史,今日中国社会的突出问题之一,仍然是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同处在一个历史时期,既有非常原始的农耕社区,也有达到欧美水平的后工业化发达社区,比如上海的浦东社区。差异如此悬殊的社会结构,在世界上并不多见。一般说来,城市的生活水平、生活方式、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等,都是农村所无法比拟的。尤其是中西部落后的农村与东部一些发达的城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以城乡居民的消费差异为例。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城市居民消费水平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倍数大约为-倍,20世纪80年代初期和中期,城乡经济差距曾经有所缩小,从指标上看,降到-倍。但到了80年代末期、90年代初此种差距又有回归的趋势,即城市居民消费水平为农村居民的-倍左右。90年代中期,差距扩大到-倍,到了90年代末、21世纪初叶,两者的差距更扩大到了超过倍的水平。城乡之间的巨大经济差异,是导致农民大量从农村流入城市的基本动因。 由于地区之间的差异性大,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城市化就处于不同的阶段。一些发达地区,比如北京、上海、广州,已出现了生活富裕起来的阶层从城里向郊区迁移的趋势,也就是说,进入了城市化发展的第二阶段:“市郊化阶段”。然而,绝大多数地区,却仍处在第一阶段,即人口由农村向城市集中的阶段。由于不同发展阶段同处于一个历史时期,这样,政策上就无法统一,顾及了第一阶段的对策,必然就与进入了第二阶段的对策相忤逆,反之亦然。此乃城市化困境之二。 此外,根据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国内地人口总数已达亿,即使按照较高的指标计算,城市人口也仅占到总数的%,这样,即使达到不太高的标准:60%的人口城市化,也面临着完成3亿农村人口迁入城市的任务。如此巨大人口的城市化,在世界上是没有先例的。这不仅面临着城市多方面设施的投资与建设任务,而且还面临着使数亿人改变生活方式的艰巨努力。此乃城市化困境之三。 现阶段我国的城市化战略问题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采取的是一律严格控制的对策,即在对策上不鼓励任何一种城市发展模式。改革开放以后,采取的是鼓励发展小城市战略,同时,对于大城市和中等城市的正式居民人口仍然实行比较严格控制的做法。当然,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放开了暂住型的流动人口,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因此,实际上,农民工还是更多地流向了大城市。 户籍制度以及人力资源配置的分析 像中国这样实施严格户籍制度的国家在世界上是很少的。为什么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我国要建立起严格的户籍制度呢? 户籍制度在当时是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对策。从本质上看,户籍制度是一种“社会屏蔽”制度。其核心是在为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资源之间的关系建立起秩序。1949年以后,我们曾尝试了打碎阶级的实验。先是在50年代初进行了土地革命。接着,在1956年实行了城市私营经济的改造。到了50年代中后期,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关系,并不存在经济意义上的阶级关系了。从法律上说,财产资源属于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了。然而,全民所有与集体所有究竟应该怎样实现,却是件难事。因为,财产、资源的分配需要一定的规则或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建立起一种社会屏蔽的机制。正是在这种情况下,户籍制度便应运而生了。该制度将人口的大多数限制在农村,仅允许居住在城市的人享有城市的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在城市和农村人力资源配置的基本倾向就是试图最大限度维持较多农村人口和较少城市人口的格局。 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放松了对于农村人口流入城市的限制,加之产权、文凭、技术证书等作为社会屏蔽和筛选的功能越来越突出,户籍制度的社会功能已经大大削弱,中国才开始从人口的城乡逆向流动,转变为城市化的正向流动。尤其是在1982年以后,由于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了“允许农民进城开店、设坊、兴办服务业,提供各种劳务”的经济政策,农民工流入城市骤然增多,从此出现了持续不断的民工潮。 从宏观结构的角度看,大量农民工的流入城市,表现为人力资源配置方式的重大变迁。农民工的流入城市并不是政府计划运作的,而是农民工自主的一种选择。对于农民工的流动,我曾在四川、重庆地区十余个县对于外出农民工的家庭做了问卷调查。从调查中可以看到,农民工在市场流动中实现的劳动力配置,确实与政府、单位的计划管理没有太大关系,政府组织的流动仅占3%,而90%以上都是农民工自己或亲友运作的。 在市场环境下,劳动力流动有两条基本规律:第一、劳动力总是从价格低的地方流入价格高的地方;第二,流动人口的经济活动能力高于流出地人口的平均水平。我们的调查数据印证了这两条定理。首先,我们发现,远距离迁移、到本省以外去打工的占大多数。我们知道,四川、重庆位居我国西部,而收入较高的地区大多在东部沿海、所以,多数人为追求高收入,自然是远距离外出。对于此数据的进一步分析证明,外出地点排在第一位的是广东,可见是经济规律使然。 其次,流出的人口多是具有较强经济活动能力的,这一点在年龄结构上展现得一目了然。35岁以下的外出农民工占到总数的88%,所以说,外出的几乎都是高能量的劳动力。所以,在国内的招工告示中,我们常常看到对于应聘条件的限制,如“年龄在35岁以下”等等,这种对于年轻劳动力的规定,在全世界其他国家很少见到,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外出劳动力的年轻特点。 所以,市场配置的结果是将十分有活力的年轻劳动力与资本密集的东部沿海区域相结合、与投资高度密集的城市区域相结合,此种结合的结果,当然会创造较高的效益。 采用市场手段配置劳动力当然也存在不少问题,比较典型的问题就是,大量高素质、高经济活动能力的劳动力流入了收入较高的城市地区,从而使得农村中出现以老人、儿童、妇女居高的人口结构问题。但是,反过来看,如果产业的升级、经济的跃进已经使得资本聚集到了沿海地区和城市地区,那么,远离资本的劳动力既不能获得收入也不能创造效益,我们确实没有道理让强壮劳动力呆在农村守穷,所以,不流动反而是对谁都不利。 关于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与再次分配 在市场条件下,市场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是优胜劣汰,于是,市场形成的第一次分配往往非常残酷,即优胜者与失败者之间形成巨大差异,优胜的企业可以成为亿万资产的集团,失败的企业则一文不名,甚至宣布破产。然而,在市场体制下,分配绝不是仅仅通过这样一次环节,而是要经过多环节的再次分配。比如,税收制度、个人所得税制度、社会福利制度、贫闲线制度、医疗保障、失业救济制度等等。在再次分配的多环节中,比较多的是体现出分配结果上的公平因素。 然而,当我们考察流入城市的八千万到一亿农民工时,我们却发现无论在初次分配环节,还是在再次分配环节和多次分配环节,城市农民工均处于不利的地位上。以往多次调研证明,相对于农民工所付出的劳动而言,农民工的收入是较低的。在不少国营工厂里,农民工的收入,仅相当于正式职工的一半甚至更少。 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所完成的初次分配中只能获得较小的份额。市场分配的原理告诉我们,在市场分配的体制中,应通过多次分配的途径,使得对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农民工得到应有的补偿,这样,在体现社会公平的同时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存在的主要问题1、按居民政策生育,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很大压力。户改后转型农民享受不到国家的任何经济补贴和待遇,却在二胎生育政策上按照城镇居民标准执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规定:“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按照这一条款的规定,洪家街道自1997年6月开始至2002年6月五年期间,符合这一再生育条件的户改育龄夫妇申请再生育并获得批准的共计51对。但时至今日,五年的延长期早已结束,他们在二胎生育政策上按照城镇居民标准执行,第一胎囡户可以照顾生育二胎的政策取消而只能生育一胎。导致育龄妇女及其家庭产生对立情绪,要求政府退还城市增容费,还其农业户口。在调查中发现,户改村中有69人按照农村生育政策可以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一囡户有强烈的再生育意愿。近几年已出现多例在户籍改革五年生育照顾期满后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违法生育案件。户改对象对计划生育和其他相关政策不理解,情绪对立。这些都对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户,改居民一囡户加上户籍改革后至今未婚的大龄青年,将成为户改村今后违法生育的高发人群。2、户改青年婚嫁后,其子女及女方户口难以迁入农村。从户改村运行情况看,利益损失最大的当数女青年。户改户口不能正常流动,户改女青年嫁给农民,其户口不能迁入男方,仍留在户改村(目前农转非人员与一般居民户口在户口迁移等方面已享受同等待遇。但由于迁入男方只能进集体户,享受不到当地村的权益,因而不愿迁出)。一方面不能享受男方户口所在村的土地资产分配,还要在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等方面受到政策限制;另一方面,男青年参加户籍改革后,配偶是农村户口的,如果把女方户口迁入本村,在集体利益分配中本村其他村民反对意见很大,难以迁入。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城镇居民不能享受土地资产的分配、宅基地报批。造成了户改女青年婚嫁后男方村不愿意接、户改村不愿意留、其子女户口城镇不愿入、农村入不了的状况。从而使户改后女青年“身价”降低。上洋桥村有上述情况的30多名女青年,因在夫家不能享受农民待遇,多次向村、街道要求在户口所在村单独立户享受宅基地,享受集体经济分配。3、户籍改革对象享受村级集体经济利益减少。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中,享受股份多少衡量标准很重要的一条是农龄长短。因转制成为城镇居民后就不算农龄。那么对于转制农民来说,则无法享受到未转制农民相同农龄的股份,转制农民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由于转制农民素质整体不高,大多是初中以下文化,缺乏技能,大多数被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挡在城市化大门之外。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对于仅靠村集体经济收益分红而维持的他们已无从谈起。转制农民渐渐沦为社会的“边缘人”。一方面无法真正融入城市,另一方面又脱离了曾经赖以生存的土地。4、户籍改革导致农村不稳定因素加剧。目前,洪家街道这些转制农民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将其户口转回农业。1998年出现过近百人到镇政府上访。许多妇女到街道要求落实宅基地。2002年和2005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时,部分户改对象发出公开信,要求归还其农业户口。计划生育违法户到政府说理,责怪政府剥夺了转制农民的正常生育权利。转制农民要求单独立户安排宅基地和有权分配土地资产的呼声也日渐强烈。户籍制度改革的背后隐藏着不稳定的隐患,有可能成为群体性事件。三、对策和建议户籍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其实质是各种利益交错的表现。其根本症结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长期以来围绕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形成了依附在户籍管理上法定的各种规定和利益,从计划生育、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失业,等等,全部用城乡二元户口为依据来区别对待。不仅如此,城与城之间、城与镇之间也存在这种鸿沟。因此,户籍改革没有综合配套政策,单项推进会与政府有关部门产生矛盾,遇到这样那样的阻力,必然举步维艰。二是在小城镇进行的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本身存在许多问题,核心问题是对农转非人员的利益保护不够,配套政策没有跟进,加上依附在小城镇户口上的利益成分逐步消失,我区农业户口“含金量”增加,户籍制度改革自然陷入困境。鉴于目前户籍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慎重研究,认真加以解决。1、政府对户籍改革应统筹兼顾、系统设计,整体推出户改配套政策。户籍改革应从户口登记、劳动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土地制度等方面综合改革,必须配套,缺一不可。针对洪家街道户改试点出现的问题应由政府组织发改、公安、计划生育、民政、教育、劳动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研究制定户改相关配套政策。2、保障转制农民的原有利益不受影响。对转制农民的宅基地、承包地、自留地的使用、流转,应考虑出台相关的配套优惠政策。宅基地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益,目前,在村民建房方面,涉及到农转非户口房屋拆迁时,与一般村民同待遇予以落实宅基地。对于其他方面的情况,应制定详细方案,妥善处理。3、集体资产权益享受问题。集体资产积累有一个过程。因此,无法切断户改农民与集体积累的关系,政策上要保证继续让这部分人享受村集体积累的部分权益。要进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把资产量化到人,并在改制过程中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转制农民利益,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4、户口迁移问题。目前,农转非人员与一般居民户口在户口迁移方面已享受同等待遇。但小城镇居民户口子女婚嫁到农村的,户口迁出只能落实到集体户,享受不到当地村的权益,他们仍然不愿迁出。因此,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当小城镇居民户口子女婚嫁到农村的,只要本人自愿,应该注销城镇户口,登记为当地的农村户口,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集体资产有关权利和义务。5、计划生育政策要符合户籍改制对象的实际。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体系产生的年代是存在巨大城乡差别的年代,这种政策体系与当时社会相适应。应该承认,今天的社会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城乡差别。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与现状还是基本吻合的。随着城市化的推进,被征地农民逐渐增多,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关注,及时了解新问题,掌握新动向,寻求新对策,对计划生育政策对象的城乡划分标准做出调整,要符合农村户籍改制对象和城市化推进中农转非对象的实际,并以此指导基层的计划生育工作。去年,政府出台《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农村落户实施办法》,较好地解决了大中专毕业生的“非转农”问题。只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考虑历史、尊重现实、分析未来的基础上,作出理性、细致的规定,户改村遗留问题应该能够得到妥善解决,毕竟户改涉及的面不广(我区仅洪家街道),人数也不多(五千多人)。解决好这个问题,积累经验教训,有利于我区农村的稳定,也有利于城市化的推进。

作为高一的地理论文,不抄显然是不现实的,理由1,高中生没那时间没那能耐搞研究,2,人口地理可大可小,选题大了不现实,小了要往精里写怕你写不出来,不对,一般人写不出来。3。人口地理通常和历年的统计数据有关,什么人口啊,经济啊,人口迁移,人口构成啊神马的。高中生显然那什么4。高中的论文没必要写那么专业,5。给你的见议是找两本书看看,然后把里头的某个方面作一个自我的总结评价。这样应该差不多了。6。不行的话可以选个题先,再到网上找些相关的论文,然后自己总结一下吧。现在大学的论文都是90%的抄袭率,高中小论文不抄明显是不顺应历史潮流的。也许我不该教你这些,不过喷了这么多,给点分意思意思呗! 重编一下,鄙视在我前面的复制党,我可是一字一字码出来的!!

迄今为止,中国社会是一个差异性极大的社会。此种差距已有长久的历史,今日中国社会的突出问题之一,仍然是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同处在一个历史时期,既有非常原始的农耕社区,也有达到欧美水平的后工业化发达社区,比如上海的浦东社区。差异如此悬殊的社会结构,在世界上并不多见。一般说来,城市的生活水平、生活方式、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等,都是农村所无法比拟的。尤其是中西部落后的农村与东部一些发达的城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以城乡居民的消费差异为例。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城市居民消费水平为农村居民消费水平的倍数大约为-倍,20世纪80年代初期和中期,城乡经济差距曾经有所缩小,从指标上看,降到-倍。但到了80年代末期、90年代初此种差距又有回归的趋势,即城市居民消费水平为农村居民的-倍左右。90年代中期,差距扩大到-倍,到了90年代末、21世纪初叶,两者的差距更扩大到了超过倍的水平。城乡之间的巨大经济差异,是导致农民大量从农村流入城市的基本动因。 由于地区之间的差异性大,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城市化就处于不同的阶段。一些发达地区,比如北京、上海、广州,已出现了生活富裕起来的阶层从城里向郊区迁移的趋势,也就是说,进入了城市化发展的第二阶段:“市郊化阶段”。然而,绝大多数地区,却仍处在第一阶段,即人口由农村向城市集中的阶段。由于不同发展阶段同处于一个历史时期,这样,政策上就无法统一,顾及了第一阶段的对策,必然就与进入了第二阶段的对策相忤逆,反之亦然。此乃城市化困境之二。 此外,根据2000年的第五次人口普查,中国内地人口总数已达亿,即使按照较高的指标计算,城市人口也仅占到总数的%,这样,即使达到不太高的标准:60%的人口城市化,也面临着完成3亿农村人口迁入城市的任务。如此巨大人口的城市化,在世界上是没有先例的。这不仅面临着城市多方面设施的投资与建设任务,而且还面临着使数亿人改变生活方式的艰巨努力。此乃城市化困境之三。 现阶段我国的城市化战略问题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采取的是一律严格控制的对策,即在对策上不鼓励任何一种城市发展模式。改革开放以后,采取的是鼓励发展小城市战略,同时,对于大城市和中等城市的正式居民人口仍然实行比较严格控制的做法。当然,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放开了暂住型的流动人口,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因此,实际上,农民工还是更多地流向了大城市。 希望能给你帮助,祝你好运!

中西方政治制度对比研究论文

中国古代 *** 制度的起源和形成的时间,与古希腊、古罗马 *** 制度的起源和形成的时间差不多,但为何古希腊、古罗马能够形成为民主政体的 *** 制度路径,而中国却形成为君主专制政体并延续了几千年?其中有什么关键性的客观变量和主观变量决定这两条不同的制度路径的形成和发展?而且,西方的 *** 制度在经历了中世纪的君主政体之后,为何在近代能够回复到古代民主路径并发展为现代民主 *** 制度?而近代中国的制度转型为何如此艰难? 1、中西古代 *** 制度起源和形成为两条不同的路径,即单主制(专制主义)路径和共和制(民主主义)路径,前者具有任命制、终身制和集权制等特征,后者具有选举制、任期制和分权制等特征.本文运用历史学和人类学的最新成果论证并认为:中西古代的两条 *** 制度路径并不是在国家正式形成时才分野的,而是在原始社会就已经出现了雏形的特征,中国在原始社会的酋邦制度中已经出现了单主制的特征. 2、国家制度的第一个特征是按照地域来划分居民,由于自然环境、生产工具和生存空间的开放性不同,古希腊国家制度的地域性完全是切断血缘关系而冲破氏族的藩篱的结果,而古代中国国家制度的地域性则是血缘关系通过宗法制度得以延伸的结果.这样,虽然不论是古希腊还是古中国,作为 *** 制度的核心——政治权力,都冲破了地域的限制,但古代中国的权力结构是继续沿着宗族内部的路径而跨越地域空间的,而古希腊的权力结构则是在宗族外部的路径上跨越地域空间的,即先跨越宗族再跨越地域空间.正是这两条不同的跨越路径,决定了国家制度的第二个特征——“权力的公共性”在中西古代的差别:古希腊 *** 制度的“公共权力”逐步发展为公民权,而古代中国 *** 制度的“公共权力”本质上为血统性的“个人”行使.前者演变为“ *** 在民”的路径,后者则演变为“ *** 在君”的路径. 3、中国古代由于土地与血缘的不可分性,使土地分封制无法实行下去并推动土地私有制的产生,而西方古代土地与血缘的分离性促使契约关系的产生,并使土地分封制发展为土地私有制.本文认为,正是这种差别,使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沿着争夺的路径演变出“大国之君,不如小国之君”的局面,迫使统治者不得不采取兼并的方式来扩大势力,增强争夺土地的力量,最后重新走向大统一;而西方古代社会土地制度沿着契约的路径演变出“附庸的附庸不是国王的附庸”的“分藩而治”的 *** 制度局面.不过,中西古代 *** 制度的起源既有从原始社会延伸的一面,但也有体现社会改革方案选择的另一面.不同的社会改革方案,具有促使 *** 制度是满足统治需要或是满足社会需要路径发展的巨大作用. 4、对中西 *** 制度演变的主观路径进行比较研究,也是本文的重要内容.中西古人对 *** 制度的认知和思维路径,与他们各自所处的 *** 制度的客观路径是一致的.不同的认知和思维路径,反过来制约着中西 *** 制度路径的演变.(1)在 *** 起源和权力的认知方面,中国古人认为 *** 起源于立了“受命于天”的君主,“君权神授”要求“君权独制”,对君权的制约主要依靠君主的修养,辅之以必要的外在约束.而西方古人认为, *** 起源于人们为了摆脱混乱的“自然状态”而通过“相互约定”建立的,约定的前提是人人具有参政能力和人人都享有权力,权力的“公共性”决定权力的制约必须以权力的相互制衡为主.(2)在 *** 制度主客体的角色地位的认知方面,中国古人认为君主是“天之子”,是至高无上的,官吏只是为服务君主的需要而设置的“事君之臣”,民众只是“君父”的子民,必须仰仗君父之爱而安乐.而西方古人认为,各级统治者只是选举出来的“执政官”,官吏是由于社会分工的需要而产生的“公职人员”,民众是有权参与城邦事务的公民.(3)在 *** 制度设计的思维方面,中国古代的制度设计思维是把个体置于依附关系的网络中,并相信通过教育和引导,每个人都会在这个网络中找到恰当的位置,并遵守网络中的关系规则,规则的核心是家庭关系规则的放大,一切冲突都可以在人伦“情理”中得到妥善的解决.在这个网络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治权力.政治权力的大小决定个体在网络中的地位高低和财产的多寡.而在西方,制度的设计思维是把个体看成是独立的个体,个体在制度中的地位是由个体的能力和财产决定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必须通过契约以及法的形式来处理和约束,人间不存在总是善良的“天使”,哪怕是 *** 及其官员本身,所以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法律在约束人的行为的同时,也保护每个人的财产.财产权对每个人都具有决定性意义,获得政治权力的前提是拥有个人财产. 5、任何制度转型过程都是通过改革或革命来实现的.这个过程充满着新旧的斗争,旧制度的主客观路径对制度转型的约束,表现为对制度创新主体的思维约束、对进行制度改革的社会动员的约束以及对改革和革命的社会成本的约束.本文通过对中西近代制度转型的比较研究,揭示中西两种不同制度转型的特点.(1)西方近代制度转型以英法革命为标志,但西方人争取制度转型的斗争是从中世纪就开始的.古典时代的民主遗风和民主观念的影响贯穿于整个中世纪,但文艺复兴使古代政治文明得到更为全面的恢复.英法革命能够在西方确立君主立宪制制度与民主共和制制度,与中世纪市民阶级的一点一滴的斗争和文艺复兴运动是分不开的.西方近代的制度转型是相对中世纪的专制制度而言的,相对于西方 *** 制度的整个演变历史来说,这种制度转型是恢复和发展古代 *** 制度的起源路径.(2)中国近现代的制度转型与西方近代的制度转型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它是对古代 *** 制度起源路径即单主制(专制主义)路径的打破,改革者、革命家试图建立的新制度,不仅在中国 *** 制度演变史上缺乏任何积淀和思想基础,而且,延续了几千年的君主专制路径对制度转型过程中的创新理念、制度设计、革命方案等都具有强劲的约束力.中国制度转型的结果是创造性地移植民主制度,而不是像西方那样是古代民主制度的自然延伸和发展,就此而言,中国制度性超越的难度远高于西欧各国,也因此决定中国的制度性超越的任务远还没有完成,中国的政治文明建设任重而道远. 你可以任选其一方面,进行论证.

对人治 法治的理解不同 人和法的关系不同

中国的政府制度目的是“牧民”,养家畜的目的在于养政府(即主人)本身,人民(即家畜)并不能选择主人和是否需要主人。西方的政府目的是“服务”,如果人民本身可以提供公共产品的话,人民可以选择不需要政府,政府的存在是因为人民和政府之间有契约关系,政府必须服务选民、公民、人民。

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从专制到民主,也就是说,民主是人类社会文明进程中比专制先进\进步的社会组织形式,也是一种必然趋势.专制社会里的社会文明进化到一定程度就会采用民主制度来治理国家.

对制度的研究论文

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方法的影响探讨:

摘 要: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学进入信息时代的发展,它是会计学、电脑与信息技术、企业管理及经济计量学等学科相互交叉结合后产生的综合性学科。

其实质是将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中,即是用电子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算账与报账,以及部分代替人脑完成对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决策的过程。本文通过以下几个代表性问题进行探讨,从而对会计电算化在会计工作方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规范性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会计电算化 会计工作方法影响。

前 言。

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应用, 这个巨大飞跃也给会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不仅仅是会计核算工作的现代化,实现会计电算化的过程也是促进会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模化的过程,是促进会计、会计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观念更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过程。

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处理的速度和准确性,能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事业发展史上一次史无前例的飞跃。

(一)会计电算化的基本概念。

要探讨会计电算化对传统手工会计的影响就必须先搞明白会计电算化的一些基本概念,即什么是会计电算化?ERP是什么样的软件?网络会计又是怎么回事?

只有搞清楚这些概念我们才能明白我国会计电算化得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使我们搞清楚我们的会计电算化处于什么样的经济环境下,以及将来将会进行如何改革。科学联系实际才能称之为科学,否则我们将无从对会计电算化对传统手工会计的影响进行探讨,即使进行了探讨也无法将其应用于实际。

会计电算化 会计电算化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会计电算化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主体的当代电子信息技术在会计工作中,主要是应用计算机代替人工记帐、算帐、报帐以及代替部分由大脑完成的对会计信息的处理、分析和判断的过程。

广义的会计电算化是指与实现会计工作电算化有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和应用、会计、电算化人才的培训、会计电算化的宏观规划、会计电算化的制度建设、会计电算化软件市场的培育与发展等。

(二)会计电算化的作用。

提高会计数据处理的实效性和准确性、提高会计核算的水平和质量、减轻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财务会计管理由事后管理向事中控制、事先预测转变,为管理信息化打下基础推动会计技术,方法,理论创新和观念更新,促进会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试论内部控制制度的作用 内部控制是一个古老而又重满活力的话题,其目的就是要回避风险,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就是在企业内部建立一套自我调节、自我约束的控制系统。修订后的《会计法》已于200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一规定体现了两层含义:一是各单位都必须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各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履行。二是各单位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必须健全。仅制定制度是不够的,还必须健全,即所制定的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切合实际、有效执行。同时,这一条规定也是新增的,尽管在此之前,《会计法》也有会计监督的条文,但专门对企事业提出在本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还是第一次。为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中国证监会于2000年11月份,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细则》,财政部于2001年6月份,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这些规范的发布和实施,对于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天,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和激烈的同业竞争,如何建立起一套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应用,充分发挥其作用,是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内涵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一个单位的各级管理部门,为了保护经济资源的安全完整,确保经济信息的真实、正确,利于协调经济行为,控制经济活动,利用单位内部因分工而产生的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形成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程序,并予以规范化、系统化,使之组成一个严密的、较为完整的体系。 内部控制制度是在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而产生的,是现代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每个企业都有自己的预定目标,要实现预期目标,就必须制订计划、制定制度,进行科学的社会分工,按照科学的程序来控制、规范运作者、记录者、传递者的行为,内部控制制度是这些管理手段的总称。理解该概念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内部控制制度的主体 尽管内部控制的概念最早是由审计师而不是管理者提出的,但必须明确,内部控制的主体是企业管理机构而不是审计人员。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有效成为现代审计的首选内容。 (二)内部控制制度的客体 内部控制的客体是其作用的对象,即它要解决的问题。内部控制属于企业管理的范畴,其所控制的对象无疑在企业内部。现代企业管理的特点之一就是对各种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以保证其正确、合理、合法和经济有效。因此,对企业整体考察,内部控制作用的对象应该是企业内部的各种经济活动。 (三)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按一般比较公认的观点,内部控制的目标有四个:第一,保护企业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第二,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第三,促进企业经营效率的提高;第四,保证企业管理部门方针、政策和指令的贯彻执行。 (四)内部控制制度的手段 内部控制的手段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采用的各种具有控制功能的方法、程序和措施的总和。在企业内部只要是以职责分工为基础所设计的控制手段,即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制约和协同的各种方法和措施都属于内部控制的范畴。例如,企业内部普遍实行的部门责任制、岗位制、目标责任制、钱账物分管制、各种计划、业务处理规程和各种核对与审批制度等都是具体的内部控制手段。以职责分工为基础设计控制手段是内部控制的一大特点,也是使之区别于其他控制的重要标志。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实质 从系统的观点来看,内部控制是企业整个管理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其主体是企业管理者,其课题寓于企业管理客体范围之内,其目标和实现目标的手段最终都要服从于整个企业管理目标的需要。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实质上是一种管理制度。 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主要因素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就是根据内部控制制度的控制目标,对建立和设计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规律性和普遍意义的知识进行高度抽象概括所形成的、具有指导性的法则和标准。它回答为实现控制目标应当如何指导科学建立和设计内部控制制度的问题。没有正确的指导原则,就不可能设计出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内部控制的基本目标,建立和设计内部控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内部控制本身就是经济控制的核心,经济监督是实现科学控制的基本环节。没有经济监督就没有科学的经济控制。国家为加强宏观经济控制统一制定、颁布了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制度,企业等单位为实现经营目标和加强微观经济控制制定了经营方针和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控制论的原则,这些均是为了实现经济管理科学化,借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而实施的预防性控制。内部控制本身既是预防性控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确保其它预防性控制实现的进一步控制。因此,建立和设计内部控制制度时,必须以有利于加强经济监督、确保财经法规和经营方针贯彻执行为目标,这是应予遵循的首要原则。

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方法的影响探讨 摘 要:会计电算化是会计学进入信息时代的发展,它是会计学、电脑与信息技术、企业管理及经济计量学等学科相互交叉结合后产生的综合性学科。其实质是将电子计算机为主的当代信息技术应用到会计工作中,即是用电子计算机代替人工记账、算账与报账,以及部分代替人脑完成对会计信息的分析、预测和决策的过程。本文通过以下几个代表性问题进行探讨,从而对会计电算化在会计工作方法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规范性的解决方法。关键词:会计电算化 会计工作方法影响前 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应用, 这个巨大飞跃也给会计工作带来很大的影响。不仅仅是会计核算工作的现代化,实现会计电算化的过程也是促进会计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模化的过程,是促进会计、会计工作改革和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观念更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的过程。会计电算化的实施,大大提高了会计信息处理的速度和准确性,能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的会计信息,是会计事业发展史上一次史无前例的飞跃。一、会计电算化的概述(一)会计电算化的基本概念 要探讨会计电算化对传统手工会计的影响就必须先搞明白会计电算化的一些基本概念,即什么是会计电算化?ERP是什么样的软件?网络会计又是怎么回事?只有搞清楚这些概念我们才能明白我国会计电算化得现状以及未来发展方向,使我们搞清楚我们的会计电算化处于什么样的经济环境下,以及将来将会进行如何改革。科学联系实际才能称之为科学,否则我们将无从对会计电算化对传统手工会计的影响进行探讨,即使进行了探讨也无法将其应用于实际。会计电算化 会计电算化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会计电算化是指以电子计算机为主体的当代电子信息技术在会计工作中,主要是应用计算机代替人工记帐、算帐、报帐以及代替部分由大脑完成的对会计信息的处理、分析和判断的过程;广义的会计电算化是指与实现会计工作电算化有关的所有工作,包括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和应用、会计、电算化人才的培训、会计电算化的宏观规划、会计电算化的制度建设、会计电算化软件市场的培育与发展等。(二)会计电算化的作用提高会计数据处理的实效性和准确性、提高会计核算的水平和质量、减轻会计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使财务会计管理由事后管理向事中控制、事先预测转变,为管理信息化打下基础推动会计技术,方法,理论创新和观念更新,促进会计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二、我国会计电算化发展的状况以及发展趋势(一)发展状况人类正在步出工业社会,而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信息时代。信息时代的到来,无疑对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当然包括会计在内,必将产生巨大的冲击,并对传统会计模型提出新的挑战。从理论上讲,会计模型中的所有规则都应当与其所存在的客观社会经济环境相适应,然而所有这些规则的建立,却又都不能超越其在信息技术上实现的可能性。 从会计电算化工作的开展程度、组织管理和会计软件开发等因素综合分析, 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1983年以前的缓慢发展阶段;1983年到1987年的自发发展阶段;1987年以财政部发布的第一个全国性会计电算化的行政法规《会计核算软件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为标志的有计划的稳步发展阶段。相应的会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应用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20 世纪80 年代中期以前, 基本上我国会计电算化的发展,处于各自为政、闭门造车的局面。盲目、孤立地投资开发会计软件, 不仅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 而且极大地影响了会计软件的市场基础。到80 年代后期, 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调查研究, 认为仅有会计软件的规范化和通用化还不够, 必须实现会计软件的商品化和服务的社会化, 并解决低水平重复开发的问题。进入90 年代, 财政部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有关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评审、实施等管理规章, 大批由业务主管部门主持开发的软件或商品化会计软件得到广泛应用。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会计电算化已成为一个相当成熟而又市场广阔的领域。ERP软件的不断发展让我们看到会计电算化软件正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但是,我们又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国内的会计电算化并没有全面实现。全面的、完整的电算化会计系统应为电算化会计数据处理子系统,电算化会计理子系统和电算化会计决策支持系统。它凭愧会计数据处理来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通过会计管理来监督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并通上会计决策来参与企业管理。只有三个子系统书辅相成、共同作用,才能真正实现会计的反映监督和参与决策的职能。应当看到,我国目前会计电算化水平,尚处于电算化会计工作的弟一步—会计核算的电算化,即把原来由会计人员处理的会计核算业务,原样移植到计算机中,由计算机模拟、替代人工处理,远没有真正发挥计算机运算速度快、精度高、存储量大的优点。(二)发展趋势目前因为我们有基本现成的会计核算模式,而财务或企业管理工作则比较复杂且没有成型的模式,会计核算的输人/输出数据比较规范且容易组织,我们已形成一套固定的会计核算过程和方法,所以设计并实现电算化会计核算系统比较容易,因此只能先搞核算电算化。 然而当今社会财务和企业管理计算机化是会计电算化最有拿义的战略决战阶段,建立并实际运行以管理为重心的、网络化的、完整的会计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将显著提高企业财会管理水平,会计电算化长期的、隐含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将大量地迸发出来在这个阶段将实现财会和企业管理现代化。此时会计电算化已融人到整个企业管理现代化的洪流之中,可能称其为会计及企业管理信息化、计算机化等。这个阶段的系统必然是网络化的,系统化的和以管理为重心的 。三、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方法的影响(一)对会计核算的影响1.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是记账的依据。手工条件下,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的不同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两种。记账凭证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实行会计电算化后,这一基本程序仍不会改变,会计人员仍然是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将有关数据输入计算机,完成记账凭证的填制。但是,电算化的实行对手工条件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产生了影响,表现在如下方面:①原始单据承载的信息量加大。在手工方式下信息的提供可以从不同的途径获得,而在计算机系统中,原始单据将成为资料的惟一入口。原始单据的录入,将满足各层次信息需要者的要求,这就要求原始单据中,承载更多的信息量。②记账凭证添加了“科目代码”栏。手工条件下,编制记账凭证时直接写出科目名称即可,而在向计算机中录入凭证时可以直接录入各个科目的代码,计算机根据代码自动产生相应科目的名称,这就大大提高了录入速度。另外,电算化条件下,凭证要素和格式都是由会计人员事先按会计制度设定好,只要与制度不符合的凭证,计算机就会拒绝接受,这样会促使会计凭证规范化程度得以进一步提高。③凭证中各数据项根据类型、范围和勾稽关系可以进行有效控制,从而使一些不合规范的录入不能输入到计算机中。在电算化条件下,凭证借贷方金额必须相等才能保存,在初始化设置中应事先确定凭证中供方或贷方必有或必无科目、非法对应科目等,编号可以自动连续,日期可以限制顺序等。通过这些,在电算化条件下对于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可以使会计凭证更加规范化,同时也可以降低会计凭证的差错率。④手工条件下, 会计凭证的生成都是由人工书写来完成的,在电算化会计中会计凭证输入模块中一般的凭证处理都是由人工录入来完成的,类似于手工条件下的处理。但是,大多数会计核算软件都提供自动转账功能,即由计算机根据程序设计可自己生成所需凭证,它主要用于定期结转损益、结转有关税金的账务业务处理。⑤在记账凭证发生错误时,两种条件下的处理也有所不同,结账前的处理类似,没有太大的区别。在结账后,手工条件下可采用划线更正的方法,并需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在电算化条件下,有些核算软件提供了反结账的功能,可对已发生的错误凭证进行修改,并能删除原错误凭证,或采用补充登记法或红字冲销法进行修改,我们提倡使用后面的两种方法进行修改,而一般情况下不使用反结账的方法修改。⑥键盘操作较之手工处理的“笔误”更容易发生“误操作”,因而“凭证填制”在操作功能上分为“填制”、“修改”、“删除”等步骤以进行正确性控制。⑦填制好的凭证同样需要审核。由于在电算化会计中凭证是全部资料的惟一入口,即一般情况下只要凭证输入正确,账、表资料则一定正确对待,所以对于凭证的录入、审核就显得非常有必要。2.对对账在手工会计登账时,总账由一名会计人员根据凭证汇总进行登账,明细账由另一名会计人员根据凭证平等登记入账,月末检查两者是否相等。由于两名会计在登记入账时有可能发生错误,平行登账就可以检查错误。但在电算化会计中,总账与明细账均来源于记账凭证,其他的处理均由计算机内部来完成的,而计算机的内部运算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发生错误的,所以在电算化会计中总账恒等于明细账,平行登账的校验功能在电算化会计中失去了在手工体条件下所起的作用,取而代之的是对数据输入阶段的控制,以保证数据处理的结果是正确可靠的。(二)对会计监督的影响第一、会计电算化对政府监督工作的影响。第二、会计电算化对社会监督工作的影响。第三、会计电算化对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影响 。(三)会计电算化对传统会计的影响1.联系(1)目标与理论一致。两者都对企业的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加强经营管理,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两系统都要遵循基本的会计理论和方法,都采用复式记账原理。都要遵守会计和财务制度,以及国家的各项财经法纪,严格贯彻执行会计法规,从措施、技术、制度上堵塞各种可能的漏洞,消除弊端,防止作弊。(2)功能相同。任何一个信息要达到系统目标,都应具备信息的采集输入、存贮、加工处理、传输和输出这五项功能。作为会计信息系统的输出,会计信息档案必须妥善保存,以便查询。(3)编制报表。两系统都要编制会计报表,并且都必须按国家要求编制企业外部报表。2.比较差异典型电子商务的支付应该是在网上完成支付的,网上支付通过信用卡支付和虚拟银行的电子资金划拨来完成,而实现这一过程涉及网络银行玉网络交易客户之间的协议、网络银行与网站之间的合作协议以及安全保障问题。因此,需要制定相应法律,明确网上支付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制定相关网上支付制度。(1)系统初始化。手工会计的初始化工作包括建立会计科目,开设总账,登录余额等;会计电算化的初始化设置工作则较为复杂,且带有一定的难度,其内容主要有会计系统的安装,账套的设置,网络用户的权限设置,操作员及权限的设置,软件运行环境的设置,科目级别与位长的设置,会计科目及其代码的建立,最明细科目初始余额的输入,凭证类型设置,自动转账分录定义,会计报表名称、格式、数据来源公式的定义等。在手工会计中,由于手工核算的限制,将账户分设为总账和明细账,明细账大多仅设到三级账户,此外,再开设辅助账户以满足管理核算上的需要;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一般都仅为中文科目。而在会计电算化中,计算机可以处理各种复杂的工作,科目的级数和位长设置因不同的软件而异,有的财务软件将科目的级崐数可设置到6级以上,完全满足了会计明细核算方面的需要;科目的设置上除设置中文科目外,仍应设置与中文科目一一对应的科目代码,使用科目时,计算机只要求用户输入某一科目代码,而不要求输入该中文科目,但在显示打印时,一般都将中文科目和与之对应的科目代崐码同时显示。(2)账务处理。手工会计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经营方式和管理形式的不同,采用不同的会计核算形式,常用的账务处理程序有记账凭证核算形式、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汇总记账凭证核算形式、日记账核算形式等,对业务数据采用了分散收集、分散处理、重复登记的操作方法,通过多人员、多环节进行内部牵制和相互核对,目的是为了简化会计核算的手续,以减少舞弊和差错。而在会计电算化中,一般要根据文件的设置来确定,常用的是日记账文件核算形式和凭证文件核算形式,在一个计算机会计系统中,通常只采用其中一种核算形式,对数据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处理、数据共享的操作方法。四、会计电算化的利弊分析(一)会计电算化在会计工作中的积极作用1.科学的计算机数据处理过程大大加速了会计核算工作。在手工作业下,会计人员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从事着记账、算账、对账、手工编制报表等简单、重复、繁杂的事务性工作,耗费了大量的时间与精力。由于手工计算速度极其缓慢,无法及时、准确地为各级管理阶层提供管理决策所需的信息,造成会计工作严重滞后的局面,使财务部门不能发挥领导决策的参谋作用。会计电算化的有效开展,将在这方面给会计实务工作带来根本性的改善。手工条件下, 会计核算工作要由许多人共同完成;实现会计电算化后,输入一张会计凭证,会计电算化系统可自动对其进行记账、汇总、转账、结账、出报表等一经济业务,系统还可以调用常用凭证、常用摘要、系列工作,对于大量重复出现的自动转账等固定的模式自动生成。对于编制会计报表,可运用电子表格UFO,根据自己的需要设置好计算公式,从总账模块中自动抽取数据,随时按照自己的要求输出不同类型的报表,这样不仅使复杂的会计核算工作变得简单、迅速,而且大大提高了会计运算过程中数据的准确性, 确保了会计核算工作更精确、更及时地满足经营决策层对不同财务信息的需求。2.进一步提高会计核算的正确性,有效防止人为造假等现象。在手工记账条件下,一笔经济业务需要经过很多人重复记账、制单、制表等,因此数据记录时难免发生计算及登记错误;而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计算精度高,只要按程序正确输入财务数据,便可确保会计信息的正确性,而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会计软件本身必须具备可靠性、安全性、保密性的特点。另外在使用软件过程中,可以根据本单位工作岗位、工作职责设置相应软件的管理权限,增设个人密码,遵循财务相互牵制制度。财务人员只能使用,不能篡改程序,确保会计信息系统真实、准确、安全、可靠。会计电算化改变了会计核算方式、数据储存形式、数据处理程序和方法,扩大了会计数据领域,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而且改变了会计内部控制与审计的方法和技术, 推动了会计理论与会计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完善,促进了会计管理制度的改革。3.会计电算化成就了会计信息的及时传递,为企业经营决策奠定了可靠的基础。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会计信息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企业经济效益提高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会计电算化能够将社会全部的经济活动按自己的要求精确地记录、保存和传播。会计信息是决策者进行决策的重要依据。传统会计方式下,反映会计信息主要靠每月会计报表和年终的财务决算,时效性较差,其他会计信息的取得则更为不易,会计工作始终处于滞后状态,因而难以实现会计信息的共享。而在电算化环境下从根本上改变了这种局面,它充分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利用效率,单位之间可以通过网络相互查询,各级领导也可以随时从网上调阅所需要的经济信息,实现了信息共享。因此在电算化环境下,会计信息可以随时取得。(二)会计电算化在会计实际工作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1.会计人员缺乏计算机理论知识,遇到计算机故障不能及时处理。一般会计人员所掌握的知识、理论仅能满足手工会计核算,而会计电算化的应用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会计人员不仅要掌握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还要掌握相关的计算机知识、财务软件使用技术以及保养和维护知识。通常在使用微机过程中,除了开机使用财务软件之外,对微机的软硬件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微机出现乱码、死机等故障,财务人员便会束手无策;既使最初参加了一些会计软件的应用培训,也无法避免在上机时遇到难以处理的一些故障,一旦出现问题,可能就会使自己很长时间的工作成果付诸东流,使系统数据丢失,严重的将导致系统崩溃。如在日常工作中,会计人员正在录入数据,计算机突然出现黑屏或一些无法理解的其他图案,按回车键或其他键,异常情况仍然无法消除,最后,只好实施“ 热启动”结束任务。但在这种情况下,往往都以会计数据丢失甚至应用程序损坏为最终代价,使辛辛苦苦的劳动一瞬间化为乌有。无疑这种现象直接影响到会计工作的正常有序。2.实现会计电算化的同时也面临着财务数据的安全隐患。会计电算化实现了会计信息资源的共享,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财务风险,如:系统密码被非法盗用,致使企业财务数据外泄、货币资金账户资金被转移;网络传输中,各企业之间的经济交易、经济结算同样也面临着安全风险;计算机病毒无止境地生成,不断破坏数据库,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财务数据的保存,既使数据的多次备份,也很有可能出现备份介质的自然损坏而导致数据丢失等。(三)会计电算化工作中应采取的一些措施1.转变观念,强化认识,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会计电算化事业的发展依赖于电算化会计理论的发展,财务人员要从思想上打破常规,把会计知识与计算机知识有机结合起来,因此,电算化会计理论是指导、推动会计电算化在新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发展的实践指南。会计电算化给会计工作增添了新的内容,电算化会计下的人员不仅要掌握会计专业知识,更应掌握计算机相关知识,形成复合型人才。要提高会计人员计算机业务素质,必须大力加强人才培训的力度。积极组织所有会计人员系统地学习会计电算化的理论知识,维护软件正常运行,掌握计算机先进技术,为建立高效的会计信息系统创造条件。2.避免风险,杜绝隐患,确保财务数据安全完整。财务上的数据往往是企业经营的重要资料,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此会计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尤为重要,主要包括:实体安全控制、硬件安全控制、内部控制、软件安全控制、网络安全控制、病毒的防范与控制和加强审计监督等。防范病毒最为有效的措施是一方面加强安全教育,建立健全防范病毒管理制度;另一方面采取一些安全措施,具体内容包括:软件、软盘及计算机系统的采购和更新要通过计算机病毒检测后方可使用;专机专用,绝对禁止在工作机上玩游戏、看电影。同时也要防止计算机之间软盘的乱拷贝;安装适时的杀病毒软件,并且定期、定时地清除计算机病毒。由于现在许多病毒是通过网络进行传播的,所以还应设置适当的网上防火墙,防止病毒的侵袭。最后应做好会计资料的保存与收集工作,要定期把计算机系统中的所有会计数据拷贝存储到磁性介质或光盘上,并采用双份备份,且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复制,这样才能保证计算机硬件系统损坏后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最小的损失下恢复原有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四)会计电算化的深远意义1.会计电算化为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将会计人员从传统的抄写、计算、记账等繁琐的工作中解脱出来,从而可以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转向对经济活动的分析、预测和日常管理方面, 更好地完成会计反映和监督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任务,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2.会计电算化不仅减轻了财会人员的工作强度,提高了会计工作的效率,而且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化,从而提高了会计工作的质量。由于在编制会计电算化软件的过程中,将对会计数据的来源提出一系列规范化的要求,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手工操作中的不规范、易出错、易疏漏等问题,使会计工作的质量得到进一步的保证。3.会计电算化能够快速、及时、大量和精确地处理各类数据,扩展了会计工作的领域,为实现整个管理工作现代化奠定了基础。4.实现会计电算化后,可以把复杂的数学方法与会计工作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不仅使成本计算更加精确,在分析、预测和决策中借助各类数学模型,可以更好地认识和掌握经济活动发展变化的规律,并将促使会计核算的方式、方法、内容以及理论研究发生巨大的变化,促进了会计学科的发展与飞跃。综上所述,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应用不仅仅是会计核算工作的现代化,也是促进会计标准化、制度化、规模化的过程,同时也是促进会计工作改革和发展、观念更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这样会计电算化改革的步伐才会迈得更大。结 论电算化会计产生和发展的过程,是突破传统会计观念,对现行会计理论和方法提出新问题、新课题,以及研究和确立新的理论和方法的过程。从长期看,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电算化信息系统的普及应用,新的问题和新的课题将不断出现。对新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必将形成新的会计理论和方法,而新的会计理论和方法的确立,又将使电算化会计在新的基础上获得进一步完善和发展。电算化会计理论应当研究实现电算化后的会计信息系统的组织、会计核算的程序和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的方法,以及用计算机作为主要的核算工具后对会计理论、会计制度的影响和会计工作的新特点。电算化会计理论的基本问题研究透彻了,会计软件的研制就有了明确的方向和目标,才能更符合会计工作的实际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电算化会计理论的研究,建立较完备的电算化会计理论体系,以适应会计电算化迅速发展的需要。重视并及时解决会计电算化进程中的这些问题,对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和会计信息的质量,提高各级企、事业单位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都会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致 谢本论文是在老师悉心指导下完成的,论文的选题、构思、撰写直至最终定稿,都饱含着导师的心血,老师渊博的学识、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善豁达的为人,将使我终身受益。值此论文完成之际,向老师对我的帮助和关怀表示诚挚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在本人学习期间教育和培养过我的老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向与我一起学习了四年,在生活和学习上都给予我很多帮助的同窗好友表示衷心的感谢!最后,我要感谢我的父母和朋友,他们对我的无私的爱和支持是我完成学业、奋发向上的最大动力! 感谢所有关心、帮助我的人! 参考文献 [5] 新会计电算化 [EB/OL]. [2009-5-1]. [6] 作者:郭剑锋 会计电算化对会计工作的影响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9[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制度2001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8] 作者:贾杰 会计电算化教材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9] 作者:孙红侠 浅谈会计电算化对审计的影响 中国管理信息化(综合版),2006(1)[10] 作者:白晓军 会计档案中存在的问题与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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