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教育部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有下列三种情形,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意见稿指出,已经获得学位者,在获得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学位授予单位撤销学位,收回或者宣布学位证书无效: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二)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
(三)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意见稿指出,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
意见稿强调,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分为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学位按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依法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机构,经批准成为学位授予单位,获得相应学科、专业的学位授予资格成为学位授予点,可以根据所获得的权限授予学位。
致敬翟博士
哈? 大可不必,一个本科生能研究出来什么东西
严查论文,那查重费贵成这样不管管吗
要本科生写论文本身就是个笑话,建议取消本科毕业论文
我就英语不达标,其它很优秀,直接没学位,这么多年,英语并没有对我工作有什么影响,这规定太奇葩了!英语对在国内工作者很鸡肋,但却影响你一生。
不用征求,直接实施就行了
能取消英语考核吗?英语过不了学位也没有,本科也白读
1、硕士毕业后论文抽检(已获得硕士学位)不会判定为不合格,只会判定为是否抄袭。
2、如果论文判定为抄袭则会被取消学位证。
3、如果只是判定为论文质量或者水平不高则不会被取消学位证,因为这不是学生的问题而是指导老师和答辩老师的问题。
学位论文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学位论文作假处理办法
我觉得这个规定是十分好的,可以杜绝当代毕业生的一些抄袭行为,同时也会让他们对待自己的论文更加的认真负责,可以提高论文的质量。
本科毕业论文如有抄袭等行为撤销学位,这样做能有效缓解论文作假现象,这样可以让学生意识到抄袭的严重后果,也让学生一起到自己学位的来之不易,所以说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抄袭作假现象。
这个规定出现是比较好的,也是为了这个社会当中的环境着想的。
会缓解一部分,但不绝对因为还可以找人代写,这个是没有办法去阻止的,还是要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来检验这大学四年的成果。
我认为合理,因为他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校规,而且还造成了不良学术风气,所以这个处分合理。
合理,因为教育部明文要求不得抄袭,所以是大家论文不能抄袭,要自己动手去写,不要冒险。
毕业论文抄袭的危害如下:
1、论文被驳回:毕业论文被驳回意味着需要重写一篇论文,毕业时间就会推迟。事实上,很多高校,对毕业论文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有的大学要求毕业论文的重复率不超过20%,而有的则要求不超过15%,还有一些比较严格的学院要求毕业论文的重复率不能超过10%,这样的要求就比较高。
2、论文重复性过高,学位取消:前些年,某明星因论文抄袭而被取消学位,通过这件事,各大高校都加大了对论文查重以及处罚的力度,如果导师包庇学生抄袭,那么导师也会给予一定的处罚。学术不端行为降低了自己的可信度,损害了自己的正面形象,实在是得不偿失。大学对论文抄袭的处罚一般都是取消学士学位,如果因为抄袭论文被取消了学位,那真的是悲剧。
3、侵犯他人的版权或知识产权:虽然是用别人的文章作参考,但引用过多将被判定为抄袭,可以说侵犯了原作者著作权,由于国内还没有出现因论文抄袭而被判刑的行为,但是国外已经有很多种这类论文抄袭现象出现而入狱的情形,大家千万要注意。
我认为这个处分特别合理。任何一所高校都不应容忍学术造假的行为,而且也不应该宽容这一行为。因为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十分不诚信的行为,而且也有违道德素养。任何一个学生都应该脚踏实地并且诚实守信,这样的学生才能够在社会上立足。
硕士生应该具备良好的道德素养,而且也应该从实际出发。因为他们具有更高的学历,而且也能够学习更多的专业知识。他们应该成为道德与学历相一致的人,而不应该德不配位。湖南大学一硕士被举报涉嫌论文抄袭,校方撤销其硕士学位,这个处分合理,之所以合理的原因有三个:
一、这个处分并未侵犯这名学生的合法权益。
我认为这一处分的确是比较合理的,因为一个学生就应该踏实学习,而且不应该采取不正当的手段欺学校。这名硕士生因为自己的抄袭行为而被撤销其硕士学位,这是特别合理的,因为这并未侵犯他的合法权益,而且他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这个处分有法可依。
我之所以认为这个处分合理,就是因为这个处分的确有法可依,而且也并不是盲目的处分。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能够规定抄袭论文应受到的处罚,并且不会因为学生的认错而减轻对学生的处罚。这处分既符合学校的规定,而且也是合法的。
三、这个处分能够产生震慑的作用。
我认为这个处分的确很合理,因为我国一直在严厉打击抄袭论文的行为,而且也能够对这样的行为施以更加严厉的惩罚。这名硕士生处于风口浪尖上,仍然不能够提高自觉性,并且不能够遵守国家的相关规定,因此应该承担不利的后果,这个处分能够震慑其他学生。
因此我认为合理。
学位论文与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冒名顶替他人、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有效,撤销学位是很多学生不希望出现的事,学生们一定会认真对待起来。
知道。这三种情况是考试作弊、吸毒、打架。这是对学生的一个底线制度设计,如果连这个都违背,将取消学位。
本科毕业论文如有抄袭等行为撤销学位,这样做能有效缓解论文作假现象,这样可以让学生意识到抄袭的严重后果,也让学生一起到自己学位的来之不易,所以说一定程度上能缓解抄袭作假现象。
会缓解一部分,但不绝对因为还可以找人代写,这个是没有办法去阻止的,还是要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来检验这大学四年的成果。
对于学生涉嫌抄袭,剽窃,伪造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正的行为,如果情况确实属实,学生将会受到处分,学校将撤销将会授予学生的学位证书,并且注销学位证书。
我觉得会延迟这个学生的毕业年限,要求他自己的论文达到要求之后才能领取毕业证。
教育部在1月7号,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本科生抽检毕业论文的相关信息。从今年1月1日开始,每年毕业生论文都要进行上缴抽查,检测比例要在2%以上,要是在学生毕业论文里,发现存在抄袭和剽窃行为,就得接受处罚了。接受的处罚不是简简单单的重写论文,而是会撤销学位证书。
这次规定写了,要是抽检到不合格的学校,会向公众公布抽查结果,不仅学生本人丢脸,连学校也要跟着一起丢脸。公众知道学校出现论文抄袭、剽窃这种行为,更是对学校声誉有影响,很可能还会影响往后的招生。
根据规定,如果高校连续两年出现不合格的情况,违规论文数量比较多,就要在全省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削减学校往后的招生计划,学校有关负责人也会被教育部约谈。
要是连续三年都出现问题,惩处就相当严重了,不仅进行通报批评,还要求学校暂停所有招生计划,严重一点的,撤销学校授予学生学位证书的资格。这对高校来说,是极其严重的处罚,不仅让本科生感到压力,连学校也是倍增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