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查重前,可以去掉封面、目录以及附录部分,学校规定不参与查重的部分都可以进行删除后再提交检测。检测成功以后,用户即可查看论文查重报告单,根据查重报告单上的查重信息,标红段落,对论文中重复的部分进行修改,修改的时候使用原创语句进行修改降重,同时为了不让修改后的语句读不通顺,在修改的时候也要注意语句前后的可读性等问题。
技巧1:变换措辞。不管是什么系统,都只能按一定数量的文字是否相同来检测是否为抄袭,无法做到语义分析,因此,我们可以利用检测系统这一短板,巧妙降低重复率。技巧2:翻译法。用翻译软件将语句多次翻译后,语句结构,表达方式大不同,就算检测系统再厉害,也查不出来的。但是这个方法要注意上下文的连贯度,若是不连贯,可适当润色一番。技巧3:关键词替换。知网检测有一条大家都清楚的规则,就是连续13个字重复则判定抄袭,利用这一点,将标红句子中的关键词用其他意思一样或相近的词替代,也可以起到降重的效果。
论文查重率太高是不能通过审查的,只能变换论文的观点和角度重新写。
论文的查重和修改对很多人来说应该是一件头疼的事情,必须去做。所以今天paperfree小编就来说说论文查重率太高会面临什么后果,怎么修改。 一、论文查重率太高怎么办? 1.外文文献翻译:即查阅论文涉及领域的外文文献,特别是一些高水平的期刊文献,将理论翻译成中文,然后放入自己的论文中。 2.改变措辞:当我们使用他人论文中的一些内容时,我们可以根据其原始含义改变一些单词和句子,如改变句子结构。更改关键字或直接删除和调整。 3.中英翻译:即使用翻译软件将原中文翻译成英文,然后根据自己的理解将其翻译成中文。此时,原始句子结构也会发生变化,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论文的查重率。 二、论文查重率过高会怎么样? 1.将论文提交给学校后,学校将对所有论文进行重复检测。此时,如果发现学生的论文未能在规定的查重率范围内,将返回论文并要求学生修改后再次提交。 2.对于一些查重率较高的论文,如果超过50%,学生将直接面临延期答辩。如果重复率较高,可以直接取消取得学位证书的资格。当然,具体规定要根据学校来明确。 3.还有一点大家可能会忽略,就是论文查重率高多是直接抄袭他人作品造成的,属于直接侵权。
未经许可收录作品并提供下载,知网侵权被判赔偿19万,知网不仅存在着高高在上的态度问题,同时还存在可能还有侵权的问题。
一、未经许可收录作品并提供下载,知网侵权被判赔十九万
按照目前19名作家对知网的起诉,知网竟然侵犯他们的着作权利,同时没有经过他们许可,就将作品上传到知网并且收录,更为离谱的是可以提供下载服务,这是这些作家完全不知道的。按照这19名作家的诉求,其实他们索赔金额达到了700余万元,知网正在寻求这些作家的谅解,但是更多的则是大家关注知网究竟存不存在侵权行为。
二、知网还存在这些问题
尽管知网已经在整改当中,同时目前的态度比之前不知道好了多少,但是我们仍然能够感受到知网还是存在着问题的。首先,知网目前的态度还是比较恶劣的,同时还展现出一种高高在上的傲慢。其次,知网目前正在积极解决这个事情,但是由于知网此前对于许多作品都是未经授权就已经下载,同时还将这些作品刊登在相应的网站上,所以估计知网自己也不知道哪个作品存在侵权,哪个作品不存在侵权,知网还需要进一步了解才能够得知自己的作品侵权问题。
三、总结:还是应该给知网一些整改的空间
尽管目前知网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但我们无论如何都应该给知网一个整改的空间,知网目前已经发布了一系列整改措施,而且相关措施也会在相关部门的监管下持续进行,所以我们根本不需要担心知网,后续还会出现更多的幺蛾子。这也就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关注知网目前存在的这些问题,同时还要关注知网之后能给大家带来什么样的知识体验,毕竟知网已经比之前布置好了多少。
100多篇论文被知网擅自收入,没有经过作者的同意就收录作者的内容,这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作者的著作权,所以教授获得了70多万的赔偿,理所当然应该获得这个赔偿的。因为这个文章是人家自己的知识成果,人家自己用可以,但别人用作商业目的那就是侵权。
大家一定要注意引用别人的文章或者引用别人的著作,到底是什么样的目的,非商业目的的就是你自己写一篇作文,你说某某某作家某某教授在哪个文章里面曾经有过什么样的理论,你去应用这个东西完全可以,因为你并不是为了赚钱,但如果是为了赚钱,你去指明点性引用某个人的著作的时候,再就涉及到侵权的问题了。经过作者的同意就没有问题,没有经过同意,对方追究起来那就是侵犯对方著作权。
知网是很重要的学术论文平台应该说只要是一个大学生在毕业的时候就要写论文,写论文就必然会用到知网,一个是只往一个是维普,如果作为一个大学生,这两个网站都不知道的话,那自己非常怀疑这个学生是怎么毕业的。大家还记得之前不知知网的某个人吗,导致全国所有大学论文查重率直接控制在25%的那个人,没有人年年是毕业生,但年年都有毕业生那个事情出来之后很多人就算没有上过大学的,也知道了知网到底是一个什么平台。
这个平台虽然知名度很高,但是这平台不代表就完全没问题,它里面所引用的一些东西有的是经过授权的,大部分应该说都是经过作者授权的,但也会出现这种没有经过授权就去收集的作者,没有追究没有发现这个事情那自然就无所谓了,作者如果追究那就得赔人家钱,可以说每年官司都不少啊。因为只要是这种做知识整合收集的平台,就必然会涉及到注册权侵权的问题,这样的问题也不会是第1次出现,更不会是最后一次出现。
我是校内用户可以从知网上帮你下载的。追问我留下具体题目和你的邮箱就行了
太小教授发现他自己编辑的书籍和多篇论文被中国知网擅自采用,使用期间,中国知网并未通知该教授,于是教授就将知网起诉,告他侵权,经过法院的审理,判决知网向退休教授赔付七十多万,并且向其道歉。
留下邮箱吧O(∩_∩)O~
如果是论文的话,建议你不要从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传统思路来写了,都是老生常谈,毫无新意~ 建议你直接写产品质量侵权的赔偿范围,这个问题目前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很笼统,各地法院操作也不一致,切入点明确,角度新颖,好好整理能写成一篇很不错的论文。 提示几点: 1、产品质量侵权赔偿不包括缺陷产品本身的损失 2、不包括纯经济损失 目前来看没有几篇文章写这一块,立法也接近空白
首先要为自己的知识成果申请专利,其次防止文件信息泄露,然后发现自己的成果被盗用要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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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里面问题很多,也很新。建议你看一下 王迁的《网络版权法》。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书中间接侵权的论述现在在国内还不是通说,但是已经越来越多的被人们所接受,你可以替换成 帮助侵权 来论述。你需要的背景知识还有,版权法基本理论和侵权法基本理论。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很多。你可以自己搜索。
作者的著作权的构造著作权方面,分支性权利开始分段化、呈现出扩散的倾向。1、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中的信息内容的传播和利用方面,最主要的是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送信可能化权)。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可以单列一项。如果我们把讨论的焦点集中于网络上信息传播的对象物上,信息网络传播的要素中,也包含有对象物的要素。2、放映权与转让权著作权分支权中,转让权的有关规定(同法第26条之2第1款)不适用于书籍等有形物的传播。电影不属于转让权的对象,就是因为对于电影规定有放映权。在这方面,判例上将家用电视游戏机的软件视为电影,认为放映权不适用权利穷竭规则,并进而得出以下判断,即,放映权中的转让权是为了达成放映目的的权利,从而穷竭[3]。在此,是让放映的要素中包含转让的要素,从而使放映于被转让的对象物的信息传播中包含了复制的要素。3、编曲权关于编曲权,在一个著作权管理部门侵害他人著作权的案件中,曾经探讨过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责任问题[4]。在此,编曲这一要素中,对于编曲行为对象物的曲子的复制也成了前提性的要素。4、进口权日本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分支权的有关规定之外,还新规定了进口权(同法第113条第5款),其对象为复制物。5、公共出租权公共出租权是指从出租权的公共利用的角度所赋予的权利,它基于公共图书馆的利用这一著作权的限制而被承认。与出租的要素相同,公共出租的要素中也包含了复制的要素。6、复制权与出版权日本著作权法在著作权分支权的有关规定之外,还规定了出版权(同法第79条至第88条)。出版这一要素也是复制的一个形态,在此,复制这一要素,给我们提供了关于信息内容的传播利用的著作权分支权单纯化的一个视点,(二)、著作邻接权人的著作权的构造著作权的分支权,在著作邻接权领域中是被选择性地适用的(请参考表1) 。这种选择性的适用,导致著作权的分支权的关系复杂起来。
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现某硕士论文抄袭,学校会对其进行处理,但是没有人管的原因有很多:一是学校可能认为抄袭的情况并不严重,不足以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学术水平,因此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处理。二是学校可能认为抄袭的学生并没有故意抄袭,而是出于某种原因不小心抄袭了,因此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处理。三是学校可能认为处理抄袭的事情很麻烦,也没有必要去管。四是学校可能认为抄袭的情况不会对学校的声誉造成太大的影响,因此也没有必要去管。
1、和解:当事人有自行解决的意向,可以协商处理版权纠纷。2、调解:当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权局、著作权保护机构如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版权保护协会、律师事务所,以及自然人等)调解著作权纠纷。3、仲裁:当事人可以根据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硕士论文发现抄袭后没人管肯定是要管的,只是没有公开追究而已. 造成这种状况,究其原因,是学生学习不努力。2论文抄袭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论文抄袭率说到底是个学术品行问题,抄袭率越高,其学术不端行为的程度就越高. 作为一种道德操守,论文抄袭率不仅是败坏了学术风气,更是扭曲了学术公平。
著作权过去称为版权。版权最初的涵义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复制权。此乃因过去印刷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认为附随于著作物最重要之权利莫过于将之印刷出版之权,故有此称呼。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进步,著作的种类逐渐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者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