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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研究论文集一共有多少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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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研究论文集一共有多少篇

《宋史》是最全面的

有时写文需要查询一些资料,但是中华历史悠远,文史资料浩瀚如海,确实难以一下子找到想要查询的内容。特整理此贴,将有关宋史的史料做一个大致的整理,方便大家有的放矢的查找资料。此文中的大部分内容摘自《中国古代史史料学》,同时结合个人看书的一些心得,资料出处可靠,请大家放心参阅。 【宋代史料种类说明】 一、起居注 二、时政记 三、日历 四、实录 五、国史 六、会要 【基本史料】 一、《宋会要辑稿》 二、《文献通考》 三、《玉海》 四、《续资治通鉴长编》 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以来朝野杂记》 六、《三朝北盟会编》 七、《宋史》 【一般史料】 一、各类史书 1、编年 2、纪传与传记 3、政书 二、文集 三、笔记 四、地方志 五、其他 此整理遵循以上纲目。 【宋代史料种类说明】 若要查询史料,就要对这些资料有所了解。有关宋代的史料,以官修为主。宋代私人修史虽然盛行,但是主要取材于官方史料。宋代政府主持编修的当代史,主要由以下六种: (一)起居注。起居注的名称可追溯到汉代,宋代的起居注已经超出了汉代起居注仅仅是皇帝私生活记录的范围,也超出了汉以后起居注仅仅记录皇帝言动的范围,而成为当时最基本的史料之一。 (二)时政记。皇帝同宰相商讨军国大事,属于最高机密,修起居注的起居郎、起居舍人也是不能旁听。唐武后长寿二年,建请由宰相一人专门记录皇帝与宰相“所言军国政要”“每月封送史馆”,称为时政记。由于宋代实行高度中央集权,掌握行政的宰相、参知政事,同掌握军政的枢密使分班奏事,所以时政记也分中书时政记和枢密时政记两种。 (三)日历。日历是编年体。编修日历除依据起居注和时政记外,还包括内外官司受到的圣旨指挥,记载文武大臣去世时还附有他们的传记。日历包含丰富的内容,篇幅很大。宋高宗在位三十六年,就有日历一千卷之多。 (四)实录。实录是根据日历编成的,体裁也同日历相似。两者的差别是:1、日历及起居注、时政记带有原始资料、档案性质,属于所谓“记注”;实录则带有史籍性质,属于所谓“修撰”;2、日历及起居注、时政记属于机密档案,在一定时期内,除编修官以外,其他人不能阅看;实录在宋代允许臣僚阅读甚至抄录;3、日历比较详细,实录则较为简练,如宋高宗实录为五百卷,比日历少一半。宋代从太祖到宁宗都有实录。 (五)国史。国史为纪传体,有本纪、列传、志,除了没有表外,题材与现在通行的二十四史大致相同。宋代正式修成的国史有四部:1、《三朝国史》150卷,包括太祖、太宗、真宗三朝,仁宗天圣8年修成;2、《两朝国史》120卷,包括仁宗、英宗二朝,神宗元丰五年修成;3、《四朝国史》350卷,包括神宗、哲宗、徽宗、钦宗四朝,肖总淳熙十三年修成;4、《中兴四朝国史》,卷数不明,包括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理宗宝祐五年修成。 (六)会要。会要同以上五类不大相同。在当时属于政书,而不是史书。它的编纂主要是为了当时处理政事的需要。但对后人来说,它把当时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资料分门别类、一一加以排列,是宋代历史的重要史料。宋代曾十次编修会要,成书主要有以下七部: 1、《庆历国朝会要》150卷,包括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及仁宗朝庆历三年以前事,庆历四年(1044)修成; 2、《元丰增修五朝会要》300卷,包括太祖至英宗五朝及神宗朝熙宁十年以前的事,元丰四年(1081)修成;分帝系、后妃、礼(又分为五类)、乐、舆服、仪制、崇儒、运历、瑞异、职官、选举、道释、食货、刑法、兵、方域、蕃夷二十一类; 3、《乾道续四朝会要》300卷,包括神、哲、徽、钦四朝,孝宗乾道六年(1170)修成; 4、《乾道中兴会要》200卷,包括高宗一朝,乾道九年(1173)修成; 5、《嘉泰孝宗会要》200卷,包括孝宗一朝,宁宗嘉泰元年(1201)修成; 6、《庆元光宗会要》100卷,包括光宗一朝,宁宗庆元六年(1200)修成; 7、《嘉泰宁宗会要》225卷,包括宁宗一朝,理宗淳祐二年(1242)最后完成。 此外,宁宗嘉定三年(1210),张从祖私人修成《嘉定国朝会要》588卷,内容包括太祖至孝宗十一朝,主要是根据官修会要删节而成,没有什么新的内容。 【基本史料】一、《送会要辑稿》宋代历次修的会要,大部分在明初仍然保存。明初修《永乐大典》时,将会要各部分内容分别编入各韵中。会要原本大致毁于明朝中叶。清嘉庆十四年(1809)徐松奉命修《全唐文》,利用此间可以调用《永乐大典》及官府备有抄写人员的机会,以搜集《全唐文》资料为名,名书手将《大典》中所收各本《宋会要》的内容全部录出,得五六百卷,是为辑本。解放后,中华书局于1957年将《宋会要辑稿》所因为平装本八册,即现在的通行本。 《宋会要辑稿》是现存宋代史料中最原始、最丰富、最集中的一部,因而也是史料价值最高的一部。《宋会要辑稿》共分为十七类:帝系、后妃、乐、礼、舆服、仪制、瑞异、运历、崇儒、职官、选举、食货、刑法、兵、方域、蕃夷、道释,约八百万字。内容包括皇帝的诏令,政府的规定,臣僚的章奏,地方的报告等等,可以说是一部关于宋代历史的百科全书。 在《宋会要辑稿》的十七类中,较为重要的有以下六类: 1、食货:这是有关宋代经济的最集中的史料,在全书中约占了20%的比重(但亦有部分内容重复)。它的篇幅远远超过了《文献通考》有关部分,也远远超过了《宋史》的《食货志》; 2、职官:这部分所占分量比食货还大,约占全书的四分之一。只管部分不但是研究宋代证券机构、政治制度的重要史料,也是研究宋代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重要史料; 3、刑法:它不但记录了宋代的法制史,在“刑法禁约”一门中,还保存了不少关于宋代阶级斗争、秘密宗教的史料; 4、兵:它不但是有关宋代军事制度的重要史料,在“讨叛”“捕贼”两门中,还有不少阶级斗争、民族斗争等方面的重要材料; 5、方域:包括有关地理、交通、治河等方面的史料; 6、蕃夷:包括有关民族关系及对外关系的重要材料。 除此六类以外,其他类门也有很多重要资料,比如“瑞异”类中就有不少关于地震、日蚀等自然学的史料。 【一点建议】此书非常全,史料详实而且很多是原始资料,所以没有经过太多的解析和整理,缺乏条目引导,不便于初学者或不熟悉的人直接使用。 二、《文献通考》(以下简称《通考》)348卷。作者马端林,饶州乐平(今江西乐平)人,生于宋末,著书于元初。《通考》共分为二十四门,其中田赋、钱币、户口、职役、征榷、市籴、土贡、国用、选举、学校、职官、郊社、宗庙、王礼、乐、兵、刑、舆地、四裔十九门是继承《通典》的:天宝以前部分,补《通典》之未备,天宝以后至宁宗嘉定末年部分,是《通考》新增的。 《通考》的体例是这样的:每门有小序,合载于卷首。每门之下又分为若干子目(类),每一目的内容也是按照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但《通考》不同于《宋会要》,它不限于排比材料,而是有叙述、有考证也有论断。 《通考》最初刻于元泰定元年(1324),有西湖书院刊本,现已不存。现在比较易见的是商务印书馆1936年的万有文库“十通”本。 三、《玉海》204卷,宋末王应麟撰。王应麟庆元(今浙江宁波)人,理宗淳祐元年(1241)中进士。但是他不满足于进士出身,而以“通儒”自任,发奋读书,终于在宝祐四年(1256)考中了极其难考的博学宏辞科(只取了他一人),在他的影响和帮助下,三年之后他弟弟应凤也中了此科。 《玉海》就是他为了准备报考博学宏辞科的人编的,显然也包括了自己的经验。《玉海》最后四卷名为《辞学指南》,就是指导准备报考此科的人如何编题、作文、诵书,要注意哪些语意等。 《玉海》公分二十一门:天文、律历、地理、帝学、圣文、艺文、诏令、礼仪、车服、器用、郊祀、音乐、学校、选举、官制、兵制、朝贡、宫室、食货、兵捷、祥瑞。每门又分若干类,共241类。每类又按年代先后分若干细目。每一细目则精心编选经史子集稗官小说有关记载,间亦加以自己的按语。在全书中,占比重较多的有艺文(29卷)、宫室(21卷)、官制(17卷)、兵制(16卷)、地理(12卷)、郊祀(11卷)、食货(11卷)等门。 【扩展一下】博学宏辞科一直延续到清朝,历来是进身翰林甚至宰相的重要途径。在南宋,考博学宏辞科的人要学会做各种体裁的文章,包括制、诰、诏、书、表、露布、檄、箴、铭、记、赞、颂、序,每次考试,出六道题,包括其中的六种体裁(制和表一般每次都有),内容则一半为古代,一半为当代,所谓“质之古以觇记览之博,参之今以观翰墨之华”。因此,考博学宏辞科的人需要博古通今,既熟悉历史典故,有懂得本朝故事,而且事实必须准确。 【一点建议】《玉海》的条目分的很细,比如食货门会计类,有关宋代的就有景德、祥符、庆历、皇祐、治平、元祐、宜和、绍兴、乾道、绍熙、庆元、端平会计录等共21个细目,建议为了充分利用,最好自己先编制一套细目。 四、《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是记载北宋一百六十八年历史的编年体史书,是研究北宋历史最基本的史料之一。作者李焘,眉州丹稜(今四川丹稜县)人,一生著述甚丰,主要著作就是《长编》。淳熙十年(1183)他六十九岁《长编》才最后完成,第二年便过世了。 《长编》正文原有980卷,因为篇幅过大,在当时也只是刻印了一部分,而没有全刻本,另由秘书省按照《通鉴》的规格抄写了一部藏于秘阁。但是此书散佚颇多,清康熙初年仅存175卷。乾隆时修《四库全书》,从《永乐大典》“宋”字韵中录出《长编》收入《全书》,这就是通称的阁本。阁本《长编》也不是全本,缺徽宗、钦宗两朝事迹以及治平四年四月至熙宁三年三月,元祐八年七月至绍圣四年三月共七年记事,四库馆臣按照篇幅大小将它分为520卷。现在通常所见的520卷版本是有上海师范学院与华东师范大学的古籍整理研究室共同整理的版本。 【吐槽】说到研究宋史,这本书是绝对必看书目!此书的内容全部都是关于宋朝的,虽然散佚颇多,但仍然是内容详实、丰富。若是看一些有关宋朝的论文,常会看到《长编》一词,其指的就是《续资治通鉴长编》。 五、《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以下简称《要录》)200卷、《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以下简称《杂记》)甲集20卷、乙集20卷,李心传撰。 《要录》是编年体史记,记载宋高宗一朝从建炎元年至绍兴三十二年共三十六年的历史。《杂记》是会要体史书,分门别类记载高宗至宁宗四朝事实。《杂记》甲集分十三门:上德、郊庙、典礼、制作、朝事、时事、杂事、故事、官制、取士、财赋、兵马、边防。每门下又分若干子目。乙集则缺少郊庙一门。这两部书有交叉的部分,可以互相补充。 《要录》的编著继承了《通鉴》和《长编》的传统。全书以官修的日历、实录、会要为基础,广泛搜集各种记载,经过精细的考订,做出自己的论述,书中也有详细的注文,说明材料的来源,去取的依据等。《杂记》虽是会要体史书,但是与会要不尽相同,不仅是排比有关原始资料,而且加上作者自己的分析、论断。 【吐槽】《要录》一书加入了一些后人的著作,在编纂《四库全书》的时候有篡改,且经过多次传抄、翻刻,每个版本都有不少问题,所以《要录》一书目前还没有较理想的版本。 六、《三朝北盟会编》250卷,徐梦莘编。所谓“三朝”指宋徽宗、钦宗、高宗三朝。“北盟”之的是北方金朝的交涉、和战。“会编”(原名“集编”),指明本书是一部材料汇编。《会编》就是北宋末年至南宋初年四十六年间,宋金关系的材料汇编。它起自宋徽宗政和七年(1117),宋朝派人自登州(山东蓬莱)渡海与金朝商议夹攻辽朝,终于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金海陵帝完颜亮大举侵宋失败。全书分为三帙:上帙二十五卷,记徽宗政和、宣和年间事;中帙七十五卷,记钦宗靖康年间事;下帙一百五十卷,记高宗建炎、绍兴年间事。 《会编》是编年体,按时间顺序排列有关材料。其取材用作者自己的话说“取诸家所说及诏、敕、制、诰、书、疏、奏议、记传、行实、碑志、文集、杂著,事涉北盟者,悉取铨次。”他还列举了书中征引的书目一百九十六种。但是检阅原书,实际引用的、有书名或篇名可考的,大大超过了这个数目。其中引用的材料十分丰富,并且其中相当一部分的原本已经丢失,而《会编》保留了这些材料的原来面目,没有改动。 【一点说明】《会编》虽然只包括与宋金关系有关的内容,但在当时,即北宋末年南宋初年,宋金关系在政治生活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影响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所以《会编》对于研究当时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很有价值,不仅限于宋金关系。由于《长编》徽宗、钦宗部分全部散佚,所以《会编》北宋末的部分共有一百卷之多,使其更为珍贵了。 七、《宋史》496卷,包括本纪47卷、志162卷、表32卷、列传255卷,约五百万字,是二十四史中篇幅最大的一部。《宋史》与前面所述的几部不同,前面几部中除了《通考》外,都是本超人修的;《通考》虽然成于元初,但始修于宋末。这几部除了《宋会要》外,都是私人编修的。而《宋史》则是元代官修的正史。 《宋史》篇幅大,成书时间短促,问题很多。修成之后,一直批评不断。尽管《宋史》有种种问题,但直到现在,后修的许多宋史没有一部能取代它的地位。顾、朱这些大家想重修而终于未修,这都不是偶然的。《宋史》有其存在的价值,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保存了大量当时的史料。 关于《宋史》本纪部分。从《长编》注文可知宋代国史与实录的记载不尽相同。查《宋史》太祖本纪,已知国史与实录有矛盾的地方,本纪大都与实录相同,可见《宋史》本纪并不是沿袭国史,也参考了实录。再用《太宗实录》残本与《宋史》本纪相当部分对比,会发现很多地方也是不尽相同的,还包含了一些实录中没有的部分。可见《宋史》本纪不是全部抄袭实录,还有其他来源。 关于《宋史》各志,各志共有一百六十二卷,篇幅甚大。一般认为志比本纪、列传都难修,因为需要更多的分析、综合。元修《宋史》的志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完成,是因为存有现成的底本,如《三朝国史》《两朝国史》《四朝国史》和《中兴四朝国史》的志,稍加综合,再补上理宗以后部分即成。 关于《宋史》的表。《宋史》有《宰辅表》五卷,《宗室世系表》二十七卷,卷数虽然只占了全书的,篇幅却占了20%。宋国史无表。 关于《宋史》列传。大致说来《宋史》宁宗朝以前列传,大部分来源于国史列传,但也有删改补充,传论改动的较多。理宗朝之后的列传,因为无国史可依据,可能来源于实录、日历的附传,有些材料是元初收集的。 总之,《宋史》虽然修于元末,但它的主要材料是宋代的国史、实录、日历等书,这些史籍几乎已经全部失传了,虽也有别的史书引证,但是同《宋史》取舍、详略各有不同。这就是《宋史》的史料价值,也是它能存在下去的原因之一。同时,《宋史》也是迄今为止唯一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全面的记录宋代三百二十年历史的史籍,也是研究这一段历史的入门书和基本参考书。 【吐槽】元人编的宋史真是相当的……差劲。建议看的时候请看百衲本为底本的中华书局版,尤其不要看影印本!绝对不是一般的坑爹!比如上一段说包拯终年七十岁,下一段就是六十岁;再如大名鼎鼎的杨六郎,前一段称杨延朗,后一段又称杨廷昭,人家名叫杨延昭!不仅看着头疼,还猜的费心……所以《宋史》还是请看校勘、整理过的标点本吧! 以上的书目作为【基本史料】。所谓基本史料就是讲讲历史故事,说说历史人物,谈谈当时生活的方方面面。这些是基础中的基础,想要知道哪朝发生了些什么事情,不妨翻翻以上的那几本史料。接下来要介绍的是所谓【一般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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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黎明中国风俗通史.宋代卷 徐吉军 方建新 方建 吕凤棠二十世纪辽金史论著目录宋朝诸臣奏议(上下) (宋)赵汝愚大理国史 段玉明(田+戮左半)城集 朱瑞熙南北宋陵 朱熹的终极关怀 赵峰朱熹文学研究 莫厉锋宋代诗学二程集(上下) (宋)程颐程颢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五)(六) 钱穆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五)宋明理学三书随札 钱穆朱子学提纲 钱穆宋明理学 陈来中国食物朱熹的历史世界(上下) 余英时七修类稿 (明)朗瑛涌幢小品 (明)朱国祯水东日记 (明)叶盛宋元生活掠影 尚园子 陈维礼南宋儒学建构 何俊中国版本文化丛书.宋本北宋武将群体与相关问题研究 陈峰宋代历史文化研究(续编) 张其凡 范立舟朱熹的自然哲学 金永植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 包伟民主编宋代寺院经济史稿 游彪归潜志 (金)刘祁道家与中国哲学(宋代) 李仁群程梅花夏当英王安石变法研究史 李华瑞宋代思想史论 田浩编宋代婚姻家族史论 张邦炜内闱——宋代的婚姻和妇女生活 伊沛霞宋史(中国断代史系列) 陈振东京梦化录(外五种)宋人轶事汇编(上下) 丁传靖黄震与东发学派 张伟南宋皇城探秘 傅伯星胡安森朱子大传(上下) 束景南方舆胜鉴(上中下) (宋)祝穆新编醉翁谈录 (宋)罗烨古今岁时杂咏 (一二) (宋)薄积中东潜文稿 (清)赵一清云麓漫抄(新世纪万有文库本) (宋)赵彦卫通鉴胡注表微(一二) 陈垣南村辍耢录(一二) (元)陶宗仪史略 子略 (宋)高似孙困学纪闻 (宋)王应麟岭外代答 (宋)周达观荒淫无道宋高宗 王曾瑜宋朝典章制度 张希清名公书判清明集 (宋)不著撰人石介事迹著作编年 陈植锷文献通考(上下) (宋)马端临宋学的发展和演变 漆侠元代宰相制度研究 张帆中国史学思想通史.宋辽金卷 吴怀祺文海研究 白滨 史金波中国经学史 本田诚之中国史学史 金毓黼中国经学史讲义 周予同中国文化史 柳诒征中国史学史纲要 王瑞明京本通俗小说 清平山堂话本 大宋宣和遗事全宋诗(二四)齐家四书(袁氏世范等)东坡诗 山谷诗中国古代绘画图录.宋辽金元(一二三)宋代宰辅制度研究 诸葛忆兵蒙元入侵前的中国日常生活 谢和耐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 包弼德宋代江南经济史研究 斯波义信续资治通鉴长编2、3册续编两朝纲目备要 (宋)佚名宋代市民生活 伊永文东莱博议 吕祖谦朱熹的史学思想 汤勤福欧阳修全集(上下)陆放翁全集(上中下)宋朝通俗演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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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代就粮军简析》,《文史哲》1985年第2期。2.《宋代新兴商人资本交引铺的经营活动及其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中国经济史研究》1987年第2期。3.《宋代交引初探》,《宋史研究论文集》,1987年年会编刊。4.《宋代交引买卖市场的形成、分布和政府的干预》,《中州学刊》1988年第4期。5.《宋代商业信用析论》,《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4期。6.《宋代榷货务的经济职能及其演变》,《河北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7.《<宋代经济史>评介》,《光明日报》1989年2月22日(笔名:肖江)。8.《关于北宋前期宰相制度的几个问题》,《中州学刊》1990年第2期。9.《南宋大仪镇之战述评》(合著),《河北学刊》1990年第6期。10.《关于规律和历史规律的几个问题》,《河北大学学报》1991年第1期。11.《宋代买卖契约初探》,载《中日宋史研讨会中方论文选编》,河北大学出版社1991年5月版。12.《唐宋时期河北的盐政及其演变》,《盐业史研究》1992年第1期。13.《宋朝赊籴制度》,《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14.《宋代官私商业的经营方式》,《河北大学学报》1992年第3期。15.《微机与史学研究手段的现代化》,《史学理论研究》1992年第4期。16.《宋代“和预买绢”制度的性质问题》,《河北学刊》1992年第5期。17.《宋代榷货务的金融职能和性质》,《中国钱币》1993年第1期。18.《试论宋代的官僚地主土地所有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3期。19.《宋代商人的市场垄断与政府的反垄断》,《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20.《中外对比与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2期。21.对《〈宋代经济史〉质疑》一文的驳议(合著),《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22.对《<宋代经济史>质疑》一文的驳议(续)(合著),《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1期。23.《学于史立于史耿介丹心——攀登不止的历史学家漆侠先生》,《社会科学论坛》1998年第3期。24.《文化的地域性》,《中国文化研究》1998年第4期。25.《〈中国改革通史〉序言》(合著),《河北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26.《关于宋代的私盐贩》,《盐业史研究》1999年第1期。27.《宋代地主制经济的特权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9年增刊。28.《宋代粮商的粮食投机》,《史学月刊》2000年第2期。29.《宋代粮商的成份、内部分工与经营状况》,《中国经济史研究》2000年第3期。30.《透析北宋崇文抑武现象》,《光明日报》2000年9月1日。31.《经济史研究的创新——<宋代工商业经济与政府干预研究>评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6期32.《宋代的钞引盐商》,《盐业史研究》2001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2年第1期全文转载。33.《中国传统经济的再评价问题》,《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34.《北宋乡兵人数考论》,《宋史研究论丛》第5辑,2003年12月。35.《宋代的福建路》,《宋辽金元史研究》第8号(韩国),2003年12月。36.《宋元历史文化遗产与保定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社会科学论坛》2004年第8期。37.《王菱菱教授<宋代矿冶业研究>评介》,《中国经济史研究》2005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5年第4期全文转载。38.《信息合成与调节是政府的天职——对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的政府职能与作用的一些初探》,载《中国经济发展史上的政府职能与作用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5年7月。39.《论“圣贤气象”——宋代朱熹、吕祖谦<近思录>研究之一》,《河北学刊》2006年第1期。40.《两极分合的中国经济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1期。41.《宋代的武臣县尉》(合著),《河北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42.《岳飞被害与昭雪问题再探》,《郑州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43.《北宋五子的理学体系问题》,《文史哲》2007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44.《关于宋太祖祖籍及其相关的几个问题》,《河北大学学报》2008年第4期。45.《经济史研究的一个方向》,《中国经济史研究》2008年第4期。46.《论“为学大要”——<近思录>研究之一》,《宋史研究论丛》第9辑,2008年11月。47.《论宋代学者求理的五种方法》,韩国《宋辽金元史研究》第14辑,2009年12月。48.《中华文明的发展趋势》,载《中华文明的历史与未来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4月版。49.《中国古代法制研究集萃——郭东旭先生七十寿辰纪念文集》序,2010年河北人民出版社出版7月版。50.《宋代真理学的构件和后世的取舍》,《河北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51.《漆侠先生与中国农民战争史研究》(合著),《河北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52.《北宋大朝会考论——兼论“宋承前代”》(合著),《河北学刊》2011年第5期。53.《故乡的山水——石险峰老师〈泽山集〉读后》,载《泽山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版。54.《必然规律与中华文明的未来趋势》,载《裴汝诚教授八秩寿庆论文集》,中华书局2011年10月。55.《陆游与宋代理学》,《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2011年第4期。56.《半甲历程不寻常——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成立三十周年回顾与展望》,《光明日报(理论·史学版)》,2012年10月19日。57.《论王十朋对南宋理学家的影响》(合著),《浙江学刊》2013年第2期。

研究生一共写多少篇论文

各个学校要求不一,以石河子大学为例:

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

1,自然科学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至少在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  篇或在EI  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  篇;

2,人文社科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  篇;

(2)在CSSCI  收录期刊上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  篇;

(3)在EI  收录期刊上(不包括会议论文)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2  篇;

(4)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管理世界》发表与毕业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1  篇。

扩展资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暂缓或不授予硕(博)士学位:

(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  号)的相关规定,学位申请人在学习期间违反学术诚信、学术纪律受到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学位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未能通过论文答辩的;

(四)其它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对以作弊、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学位证书的,学校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参考资料来源:石河子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石河子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工作细则

必须在读研期间发表一篇到三篇的学术论文,对英语水平没有要求。

对于研究生来说,在开学的第一天上硕士导师变会告诉学生最基本的研究生毕业要求,我期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三年的读研期间发表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但是对于每个学生发表的论文数量和论文质量以及发表期刊每所高校都有着自己的规定,一般来说是高校都会有自己认可的期刊库,只有在这些期刊上面发表相应的论文才能够算是达到毕业的要求,而不是那些为了评选奖学金而发表的一些没有营养的论文。

研究生介绍:

研究生(Postgraduate)是国民教育的一种学历,一般由拥有硕士点、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研究生毕业后,也可称研究生,含义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

在中国,研究生分为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按照学位类型的不同,分为学术型研究生及专业型研究生两种。学术型研究生一般是指拥有学术型学位的人员,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

研究生半年应该读多少文章:50篇。如果非要有个数量的概念,一个硕士论文参考文献大概50个。读的文献不可能全部用来做参考文献,有的文献没有参考价值。研究生是国民教育的一种学历,一般由拥有硕士点、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研究生毕业后,也可称研究生,含义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人。读文献不在数量,而在质量。高质量的文章,精读10篇足够了。如果非要有个数量的概念,一个硕士论文参考文献大概50个。读的文献不可能全部用来做参考文献,有的文献没有参考价值。所以你搜索到并读摘要的文献大概100个,看内容的文献大概70个,最后能用来参考的文献大概50个,真正需要精读的文献不超过10个(估计5-6个就够了,前提是你要知道哪5-6个需要精读)。一般读文献和写文献综述的时间是3个月,90天左右。假设前1个月读完,后2个月写,那么你每天平均读文献的数量大概是2篇。但实际上,读文献和写文献综述往往是穿插进行的,没有那么泾渭分明的时间划分。

宋史研究论文集书籍有哪些

《宋史》、《辽史》、《金史》、《宋史纪事本末》、 《东京梦华录》《元史》(涉及到宋的一部分)等可以从各方面反应南北宋的历史,如果有闲暇,可以专门查阅人物史:寇准、文天祥、苏轼、六贼等等可以补充对宋的认知。

宋代历史的基本史料主要有《宋史》,北宋史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东都事略》,南北宋之交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三朝北盟会编》,此外还可以结合《辽史》《金史》做一个更全面的了解如果更进一步了解的话,就可以着手看《宋会要辑稿》、《文献通考》、《玉海》了宋人笔记中《涑水记闻》《梦溪笔谈》都不错,如果想更偷懒的话,可以读经过整理的《宋人逸事汇编》3楼提到的《通典》是唐朝人的作品,从这里看宋代历史自然是缘木求鱼了至于袁腾飞或者某些网络写手的文章,更是错误百出,误人子弟,不建议从此入手初学者可以先从宋史研究会理事虞云国先生的《细说宋朝》读起,以及白寿彝版《中国通史》的宋代卷.

系统”地学习宋史,这是个大题目。 《宋史》《宋史纪事本末》《续资治通鉴长编》《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皇宋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宋会要》这几套书要读完吗?不用,这是“工具书”,仅此而已。更何况还有更多的浩如烟海的类似《涑水记闻》的宋人笔记。如果想系统的学习宋史,那么查一下宋史研究的文献综述就好。河南大学出版社“宋史研究丛书”: 第一批: 程民生著《宋代地域经济》 苗春德主编《宋代教育》 王云海主编《宋代司法制度》 姚瀛艇主编《宋代文化史》 周宝珠著《宋代东京研究》 第二批: 贾玉英著《宋代监察制度》 苗书梅著《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 周宝珠著《清明上河图与清明上河学》 程民生《宋代地域文化》 王水照主编《宋代文学通论》 第三批: 曹家齐《宋代交通管理制度研究》 杨庆存《黄庭坚与宋代文化》 沈冬梅《茶与宋代社会生活》 王曾瑜《岳飞和南宋前期政治与军事研究》 温伟耀《成圣之道——北宋二程修养功夫之研究》 “宋代研究丛书”之“日本学者系列”:平田茂树、远藤隆俊、冈元司编《宋代社会的空间与交流》。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丛书”: 漆侠《知困集》、《探知集》 邓小南《宋代文官选任制度诸层面》 姜锡东《宋代商业信用研究》 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金朝军制》 李华瑞《宋代酒的生产和征榷》 杨倩描《吴家将》、《王安石<易>学研究》 郭东旭《宋代法制研究》 梁太济《两宋阶级关系的若干问题》 裴汝诚《半粟集》 高聪明《宋代货币与货币流通研究》 王菱菱《宋代矿冶业研究》 杨渭生《宋代文化新观察》等等。以上。都要读吗?不不不,选你感兴趣的。慢慢来,慢慢读,慢慢学习。 其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矣

宋史,以王安石,欧阳修,曾巩,等为著。可以兼修司马光。

宋史研究论文集1980年

1.《宋代巡检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89(3);2.《宋代州级属官体制初探》,载《中国史研究》2002(3);3.《宋代官员考试任用法初探》,载《史学月刊》1992(2);4.《宋代宗室外戚宦官任用制述论》,载《史学月刊》1995(5);5.《宋代武官选任制度初探》,载《史学月刊》1996(5);6.《宋代知州及其职能》,载《史学月刊》1998(6);7.《宋代县级公吏制度初论》,载《文史哲》2003(1);8.《宋代地方官任期制初论》,载《中州学刊》1991(5);9.《宋代通判及其主要职能》,载《河北学刊》1990(2);10.《宋代黜降官叙复之法》,载《河北大学学报》1990(3);11.《宋代官吏回避法述论》,载《河南大学学报》1991(1);12.《宋代军资库初探》,载《河南大学学报》1996(6);13.《宋代州府公吏制度研究》,载《河南大学学报》2004(6);14.《宋代定差法述论》,载《西南师大学报》1992(3);15.《宋代任官制度中的荐举保任法》,载《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96(5);16.《宋代官员黜降法初探》,载《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17.《宋代任官制度中的权摄官》,载《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18.《宋代监当官初探》,载《宋史研究论文集》,云南民族出版社,1997年;19.《宋代幕职州县官及其改官制度》,载《庆祝邓广铭教授九十华诞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20.《墓志铭在研究宋代官制中的价值》,载《东吴大学历史学报》,2004年;21.《20世纪宋代地方政治制度研究述评》,载《宋代制度史研究百年》,商务印书馆,2004年;22.《说破先天易,流传正始音》,载《岳飞研究》第五辑,中华书局,2004年;23.《宋代出版史研究·序》,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24.《宋代外交使节的选任制度》,载《10-13世纪中国文化的碰撞与融合》,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25.《宋代明州における地方官僚体制研究——监当官を中心として考察》,载日本《高知大学学术研究报告人文科学编》第55卷,2006年;26.《宋朝外交使节管理制度初论》,载《澶渊之盟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27.《朝见与朝辞——宋朝知州与皇帝直接交流的方式初探》,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7(5);28.《官人选任制度の発展と宋朝の文官政治》、《皇学馆史学》第21号,2007年;29.《韩绛生平政绩初探》,载《邓广铭教授百年诞辰纪念论文集》,中华书局,2008年;30.《崔与之的仕宦与交游——以荐举制度为视角》,《纪念崔与之诞辰850周年大会论文集》,广东人民出版社,2009年;31.《关于南宋时期的“便民五事”——南宋中央获取地方信息的渠道之一》,载《南宋史及南宋都城临安研究(下)》,人民出版社,2009年;32.《宋代巡检再探》,载《宋史研究论文集》(中国宋史研究会2008年年会论文集),云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33.《王十朋的治家与从政》,合著(1),线装书局,2012年;34.《淳熙三山志史料价值初探》,合著(1),载南宋史及南宋都城临安研究(续之下),人民出版社,2013年。

中国:翦伯赞《中国历史纲要》 张岂之《中国历史》(没有共和国史) 钱穆《国史大纲》 吕思勉《吕著中国通史》 张帆《中国古代简史》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张传玺《中国史纲》 周谷城《中国通史》 白寿彝《中国通史》 内藤湖南《中国史通论》 世界:吴于廑、齐世荣《世界史》(6册) 斯塔夫里阿诺斯《全球通史》 汤因比《历史研究》 阿尔德伯特《欧洲史》 蓝勇《历史地理学》(今天刚从老师那里借到了史念海的《中国历史地理纲要》) 周予同《中国历史文选》 王力《古代汉语》 专门史:《中国文化史》、《世界文化史》、《中国经济史》、《世界经济史》、《宗教史概论》、《中国政治制度史》、《世界政治制度史》(均出自高等教育出版社) 准备了这么多,还缺少史学理论、史学史 以上书有的看了一遍,有的数遍,但是对于专门史和世界史还是害怕啊~~~~

1、《宋代官府的回易》,《中国史研究》1981年4期,万字。2、《揽纳试探》,《文史》第13辑,,中华书局,万字。3、《宋代的官营便钱》,《中国社会经济史》1982年1期,万字。4、《税钞、粮食钞和盐钞》,《文史》第15辑,,中华书局,万字。5、《宋代货币地租分析》,《北京史苑》第1辑,,北京人民出版社,1万字。6、《宋代财政岁出与户部月支》,《文史》第18辑,,中华书局,1万字。7、《宋代财政与商品经济发展》,《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人民出版社,万字。8、《南宋各界会子的起讫、数额及会价》,《文史》第25辑,中华书局,万字。9、《宋代的关子》,《宋辽金史论丛》第1辑,中华书局,万字。10、《宋代地方财政研究》,《文史》第27辑,中华书局,万字。11、《从钱会中半看会子的法偿地位及其影响》,《中国钱币》1987年2期,万字。12、《北宋两税税钱的折科》,《许昌师专学报》1989年2期,万字。13、《<宋史>标点本举正》,《古籍整理与研究》第4辑中华书局,万字。14、《北南宋物价比较研究》,《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教育出版社,万字。15、《王安石是经济改革家吗》,《学术月刊》1989年6期,万字。16、《南宋江北铁钱若干问题》,《中国钱币》1989年2期,万字。17、《叶适管理思想研究》,《浙江学刊》1989年4期,1万字。18、《宋朝礼与佛教》,《学术月刊》1990年5期,万字。19、《宋朝宗室制度考略》,《文史》第33辑中华书局,4万字。20、《宋代通判理州财事考辨》,《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2期,万字。21、《宋朝对释道二教的管理制度》,《中国史研究》1991年2期,万字。22、《宋代僧道官制度考》,《古籍整理与研究》第6辑,中华书局,万字。23、《宋朝文官俸禄与差谴》,《中日宋史研究会中方论文选编》,河北大学出版社,1万字。24、《宋代释道披剃制度研究》,《浙江大学学报》1991年3期,万字。25、《宋朝礼与道教》,《国际宋代文化研讨会论文集》1991年11月四川大学出版社,1万字。26、《关于宋代亭户的几个问题》,《中国盐业史国际学术讨论论文集》1991年12月四川人民出版社,万字。27、《宋朝理财体制由三司到户部的变迁》,《宋辽金史论丛》第2辑,中华书局,万字。28、《宋代的功德寺浅论》,《许昌师专学报》1992年3期,1万字。29、《宋代医官考》,《纪念李埏教授从事学术活动五十周年史学论文集》1992年9月云南大学出版社,万字。30、《南宋对会子的两次大规模称提》,《中国钱币》1993年1期,1万字。31、《宋朝如何抑制官员贪赃的几个问题》,《西南师范大学学报》1994年第2期,1万字。32、《儒家不与民争利思想的形成与影响》,《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4第4期,万字。33、《湖北会子和关外银会子》,《宋代货币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1995年10月,万字。34、《宋代火政考略》,《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1月,1万字,与罗炳良同志合写。35、《关于宋代田赋征收白银的探讨》,《安徽钱币》1996年第2期,万字。36、《宋神宗时期铸行铜钱析论》,《北京金融》1996年第8期,万字。37、《宋金绍兴和议前南宋财政面临的严峻形势》,《岳飞研究》第四辑,中华书局,1万字。38、《读<通考钱币考>》,《洪皓马端临与传统文化》中国青年出版,1万字。39、《陕西铸钱监考》,《中国钱币》1998年第1期,1万字。40、《关于宋代纸币管理与形制的几个问题》,《北京钱币十年》,北京市钱币学会十周年纪念文集,1万字。41、《关于宋代祠禄制度的几个问题》,《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4期,万字。42、《〈大冶赋〉注释商榷》,《中国钱币》1999年第1期,万字。43、《发运司与提点坑冶铸钱事》,《宋史研究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12月,万字。44、《宋代西南二京的帝后神御殿》,《宋代历史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0年6月,万字。45、《南宋楮币诗十首释读》,《炎黄文化研究增刊》第七辑,2000年9月,万字。46、《宋代货币与当时社会经济的几个问题》,《转变与定型:宋代社会文化史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大学历史系2000年10月出版。47、《宋史人名补校》,《文献》2000年第4期(另分部分于《文史》作补白)。48、《读〈唐宋时代金银之研究〉札记节录》,《安徽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1万字。49、《宋代官员俸禄和其他颁给分项考析》,《中华同人学术论集》,中华书局2002年5月版,万字。50、《读〈唐宋金银之研究谣代金银之用途〉札记》,《中国钱币论文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9月版,万字。51、《宋代的童子举》,《文史哲》2002年第 6期,1万字。52、《宋代对铸钱业影响最大的几个铜场》,《中国钱币》2003年第3期,1万字。53、《宋代女性享受奉禄考》,《文史》总64辑,2003年第3辑,1万字。54、《南宋都城的花卉基地——马塍》,(韩)《宋辽金元史研究会第8辑别册》2003年12月。55、《宋代转运使补论》,《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谣辽金元史》2004年第3期转载。56、《宋代头子、宣头考略》,《文献》2004年第1期。57、《论宋代绢帛的货币功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3期。58、《南宋晚期物价考论》,《文史》2004年第一辑《人大复印资料谣辽金元史》2004年第4期转载。59、《宋粮料院考》,《文史》2005年第一辑,2万字。60、《宋王朝与物价管理》,载《政府与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7月出版,约17万字,与王茂华合作。61、《墨与宋代社会生活》,载《宋史研究论丛》第六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5年4月出版,约万字,与胡玉合作。62、《试论〈宋史全文〉(理宗部分)的史料价值》,载《文献》2005年第4期,约万字,《人大复印资料谣辽金元史》2006年第1期转载。63、《宋朝卖官鬻爵考》,载《文史》2006年第4辑,约2、4万字。64、《宋太宗与佛教》,收入《宋史研究论丛》(第七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约1、2万字,与彭琦合作。65、《南宋后期盐政考论》,收入《盐文化研究论丛》(第一辑)巴蜀书社2005年12月版,约1、2万字,与郭兰合作。66、《试论北宋时期过度集权及其影响》,《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与史泠歌合作。67、《宋代僧人受戒制度研究》,《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4期。68、《宋代的象棋》,《寻根》2007年第6期,与籍勇合作。69、《“八贤王”本事》,《国学》2007年第9期,与马元元合作。70、《北宋的年号寺观》,收入《宋史研究论丛》(第八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与马元元合作。71、《宋代寺院宫观中的御书阁、本命殿》,《河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与王德领合作。72、《宋代保州宗室》,收入王少堂等主编《宋太祖故里与宋祖陵》,中国档案出版社2008年出版。73、《北宋中期宣抚使角色的转型》,《河北学刊》2009年第1期,与郑丽萍合作。74、《南宋王朝与观音崇拜》,《宋史研究论丛》(第九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8年出版。75、《黄敏枝<宋代敕赐寺田表>补正辨析》,《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与马元元合作。76、《宋朝人的钱,多还是少?》,《国学》2009年第3期。77、《宏观把握 微观突破——简评<南宋宗教史>》,《中国社会科学报》2009年第1期。

二十四史,清史稿,能把这二十五本书读完读懂,可以说你就能把中国历史研究的透亮透亮的!当然这都算是正史。

宋史研究论文集1982年

“唐宋变革论”者主张唐宋之际的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就阶级关系的变动而言,诸家意见各不相同,大致似可归纳为以下三类:一、唐代门阀士族地主仍占统治地位,推行部曲佃客生产制,唐宋之际,衍变为官户统治和客户佃农生产制。二、唐代是中世封建社会,佃户被束缚在土地上,是典型的农奴,宋代开始“近世”,佃户与地主是平等的经济关系。三、汉唐间是奴隶生产制,宋代开始确立中世庄园农奴制。由此可见,唐宋变革论的观点涉及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说唐代是古代奴隶制一条,本文略而不论。自唐初建国至南宋灭亡,其间长达六百余年,如果以唐初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北宋后期乃至南宋时的情况相比。在长达四、五百年内,确是存在巨大差异。假使将中唐后的情况与五代及宋初相比较,那么,它们之间的差异并不比唐初与唐末的差别更显著。陈寅恪先生说,唐史可以分前后二期,分野在唐朝中叶。“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1]所言极为中肯。现在,只就唐宋变革论所涉及地主与农民两大对立阶级的状况略抒浅见如下。一、 关于唐代门阀土族阶层地位的估计主张门阀士族在唐代仍占统治地位的主要依据是:一、士族把持朝政,唐代宰相三百六十九人,崔、卢、李、郑四姓占六十六人,其中崔氏有二十三人。二、唐代门阀士族经济实力的雄厚基础是封爵食邑制。三、士族重视族望、谱牒与婚姻,山东士族甚至不屑于与李唐皇室通婚。众所周知,汉魏之际逐步形成并在西晋正式确立的门阀士族制度,有九品官人法保证士族政治上作高官、清官的特权,占田制和荫客荫户制使士族占有大批田地,免除赋役,庇荫亲属,奴役众多劳动者,享有经济上的种种特权。士族重视官、婚、望,以保持其合法世袭特权。然而,门阀士族地主的盛世并不长,经过农民战争的打击以及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不断火并,士族地主们的政治、经济实力逐渐丧失。唐朝不再存在九品官人法和占田荫客荫户制,士族没有了世袭特权。太宗贞观时修《氏族志》,高宗显庆时编《姓氏录》,既是压抑正在衰颓中的旧门阀士族势力,同时又是企图通过立法培植新的门阀士族。然而历史的发展已使唐代不再具备门阀士族再生的社会条件,所以在唐朝始终没有形成比较稳定的新门阀士族。只是在唐初,旧门阀士族地主仍有一定的潜在力量。七姓十一家自为婚姻,便是具有崇高社会地位的体现。尽管如此,旧门阀士族地主没有因此壮大门楣,起死回生。说唐代门阀士族始终存在,有很大政治、经济特权,是经不起检验的。据统计。崔、卢、李、郑四姓在唐代任宰相者九十三人次,而在唐前期任相的是二十九人次(崔氏十一人,卢氏二人,郑氏一人,包括皇室李氏在内的李氏十五人),其余六十四人次均在中唐以后。如此看来,难道是门阀士族实力在唐后期有了复兴?若然,其政治和经济基础何在呢?有人说唐代藩镇也是门阀士族,这种“士族”与两晋南北朝以至唐代的旧门阀士族怎么能等同视之呢?说封爵食邑制是唐代门阀士族力量强大的经济基础,同样难以令人信服。王公贵族衣食租税早在西汉已很盛行,而史学界没有人认为那时存在门阀士族。唐代封爵很滥(中唐以后尤甚),食邑根本无法与汉、晋时代相比。何况唐代有封爵和食实封的人大多并非门阀土族地主,那些食封之家在唐玄宗时改向朝廷领取封户租谷,不能再派人直接向封户索取,正好标志着食封制的蜕化。因此,封爵食邑制在中唐后已显著走向衰落。当然少数残余现象长期存在,直至北宋前期仍未完全消失。如果认为唐后期四姓担任宰相者多,是有封爵食邑制为其经济基础,显然并不符合历史真相。若再由此推论,认为门阀士族地主在中唐后曾经复兴,那就更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人们乐于引用南宋郑樵和王明清的言论,说明唐代旧士族的力量始终强大。特别是郑樵所说,隋唐以上“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五代以后谱书散佚,其学不传,用以证明谱学与门阀士族共存亡。实际情况并不尽然。谱学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表明它并非门阀土族地主所专有,唐代主要官修谱牒在《氏族志》和《姓氏录》之外,还有《姓族系录》和《元和姓纂》等,在“冠冕之家,兴衰不一”[2]条件下,官修姓氏书有如柳芳所说,“凡四海望族则为右姓,不通历代之说,不可与言谱也。”[3]官谱不究血统渊源,明显不同于士族谱。贞观氏族志草稿说,“营户、杂户、慕容商贾之类虽有谱亦不通”,许敬宗嫁女给奴隶出身的禁卫大将军钱九陇,为钱氏“曲叙门阀”,[4]说明唐初以来诸色人都各有谱牒,谱学内涵已有了重大变化。官谱在中唐后已很少修造,私谱修撰却是方兴未艾。颜真卿撰《颜氏世系谱序》,于邵写《河南于氏家谱后序》,[5]大宦官仇士良同样有家谱,[6]众多宗法性的家谱并没有因唐末大乱而废弃。洛阳周氏避乱徙广陵,“谱牒存焉”。[7]由于私谱的广泛存在。才使通晓谱学的吕夏卿在北宋时有可能撰写出唐代世系诸表。北宋前期,江西欧阳修、四川苏洵都在分房编修族谱,仍采用中唐以来的传统修谱方案。[8]苏洵说,唐宋之际谱牒暂废原因,一是官僚士大夫不讲,二是新贵们不愿谈及贫贱的祖先。王安石撰许氏世谱,自曹魏许据以下直至北宋仁宗时之许元等人。——胪列名字官称[9]。如果唐末以后不存谱牒,他决不可能源源本本编写谱牒。可见强行把谱学兴衰与门阀士族地主的盛衰划上等号,显然缺乏说服力。姓氏中之地望、族望原是门第之象征。南北朝时期,同一门望之中还区分高下等第。唐代门阀士族衰颓,分居各地同一宗姓之人只是沿用旧望,已无多大实际意义。唐人刘知几说门望多伪,“碑铭所勒,茅土定名,虚引他邦,冒为己邑”,[10]袁氏系于陈郡。杜氏称之京兆。北宋宋祁说,唐人所好,“言李悉出陇西,言刘悉出彭城”[11]。南宋赵彦卫也说,唐人“推姓显于一郡者谓之望姓,如清河张、天水赵之类。世人惑于流俗,不究本宗源流,执唐所推望姓,认为己之所自出,谒刺之属显然书之”[12]。大量事实表明,郡望遗风在我国长期残存,显然不能以之为门阀士族兴盛的证据。以四姓“男女婚嫁,不杂他姓”,皇室也难以与之通婚娶[13],证明门阀士族势力至晚唐时仍很强大,亦不稳妥。事实上,唐初以来不少新兴勋贵都与四姓通婚,唐睿宗、玄宗、肃宗、德宗、顺宗、宣宗的女儿都曾出嫁崔氏、卢氏子。公主出婚其他旧族子弟为数更多。社会现象纷繁复杂,唐高宗以来,公主出嫁时,“以贵加于所尊”[14],竟让舅姑降礼答拜,公主身死,丈夫要服丧三年[15]。类似情况,自然会导致旧士族家庭的强烈反感,何况李唐政府曾宣布四姓为禁婚家,他们由于政治上的衰败和社会生活中长期产生的积怨,再加上公主倚仗皇威,羞辱舅姑与丈夫的行动.出现不愿与皇室联姻的情况并不足为怪。那么,对于唐后期诸旧族人士所拥有的实力该如何看待呢?我认为正确认识衣冠户的登场是解决这一疑难问题的诀窍。衣冠户正式取代了门阀士族。成为宋代官户的前身。众所周知,门阀士族在其盛世合法享有免役特权。随着其衰败,免役特权就消失了。唐初以来,只有五品以上高官依法豁免其家赋役,这批人中固然有的出身旧门阀士族,而更多的人却并非如此。某些家庭连续几代为高官或宰相,却并没有跻身于门阀士族。唐代前后三百年间,所有新进人士没有一个姓氏被社会上公认为门阀士族,比诸两晋南北朝时期常有一些姓氏崛兴加人士族行列的状况大相径庭。门阀士族的不景气实在是昭然若揭。当然,旧门阀士族诸姓氏在唐代并没有消失,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影响还相当强大,即使经过唐末农民军的大扫荡,在五代十国时以及赵宋统一南北后,从《太平寰宇记》所列宋初诸州郡的郡姓,从《宋史》列传中,都不难发现南北朝以来很多门阀地主的后裔在宋代(尤其是北宋)并没有亡绝。神宗时,王存编修《元丰九域志》不列郡姓,书成上表时,特别说明“氏族所出”,已“非当世先务”。它说明姓氏学的衰微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不能认为唐末社会大乱以后便不复存在了。门阀士族长期崇尚儒家经学,有文化素养。在他们失去政治、经济诸特权后,被迫参加科举考试。赵郡李德裕自称其祖父李栖筠在玄宗天宝末,以仕进无他路,参加进士试以步人仕途。事实上,当武则天执政以来,河南郑繇、郑遂初,河北崔日用、崔沔、崔浞,关中韦虚心、韦述等旧族子弟业已纷纷参加进士考试,只是在天宝以后,旧族子弟举进士者为数增多。德宗贞元以来。宰相多以翰林学士充任,而翰林学土常由进士出身。人们注意到范阳卢氏在德宗以后中进士者一百一十六人,旧族崔氏也存在类似现象,与其把这类情况说成是门阀士族势力的强大,毋宁说是旧士族子弟所采取的应变措施。隋唐之际创建的科举制,进士科最受重视。所试时务策与诗赋。并不是旧门阀士族地主子弟所熟谙的通经明礼。他们既不能平流进取以致公卿,只好利用家传旧文化,随时应变以猎取名位。于是,他们和庶民地主的子弟同时趋向进士科应试,史家们通常称之为士庶合流。唐武宗诏书宣布,凡是进士及第者称为衣冠户,其家享受轻税免役特权[16]。进士及第便成为一种殊荣。必须注意,会昌诏书是在社会上已有不少冒牌衣冠户免役的情况下,才明文规定真假衣冠户的界限,法令不允许以假乱真,可以看出,衣冠户在此之前实际是早已存在了。衣冠户不考究每个人的家庭出身,只看他是否进士中第。由是,同是衣冠户的人,他们原先各自不同家庭出身的界限消失了。组成了新的地主阶级阶层。我们决不能因为衣冠户中有的原是旧门阀士族地主的子弟,便断定衣冠户仍是士族地主,或者说衣冠户的存在,乃是门阀地主力量依然强大的体现。在地主阶级专政的时代,封建政权要不断从地主阶级中提拔统治人才,并给予一定的特权,科举选人适应了庶民地主力量壮大的社会需要,那些中了进士的衣冠户。不论他们原来的家庭出身如何,“既恃其不差不科,便恣其无畏无忌”。[17]即使在混乱的唐末五代十国时期,衣冠户依然合法存在,宋人张纲的远祖在南唐时,“尝以衣冠户携是书(指唐朝告敕)免充军名。”说明十国的江淮以南地区,也同样存在衣冠户。[18]赵宋建国后的五、六十年内。随着科举制的发展,每年经由进士科入仕的人数成倍地增长。宋真宗时,衣冠户名称尚见于史册[19],仁宗以后,正式为官户(品官户)所取代[20]。因此,宋初编撰《刑统》,其中所说官户,仍只是沿袭唐代属于奴婢贱人的性质。显而易见,唐宋变革论者关于旧门阀士族消失于唐末,宋初已出现新官户的论点,很难令人折服。二、唐代部曲与佃农说唐代是农奴制时代,便要讲清楚广大农业劳动者是被束缚在地主土地上耕作,子孙世袭,可以买卖,但却不能任意屠杀。部曲佃客生产制的主张者以为部曲、佃客是典型的农奴。事实上,唐代的部曲和佃客身分不同,他们之间差异很大,是否农奴,需要逐一验证。唐代部曲的定性资料,集中记载于《唐律疏议》中,它表明部曲原则上由奴婢放免而来,是私家所有,身系于主的贱人(家仆)。他们不像奴婢那样是主人的资财,但可以由主人变相买卖,主人强奸部曲妻女无罪,可以随意将所放客女及婢留为妾。反之,部曲奸主,纵逢国家大赦,也不许宽恕赦原。只有主人谋反逆叛要颠覆国家政权时,才允许部曲告主。凡此种种,说明部曲对主人有强烈人格隶属关系。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部曲和农业生产有着具体的联系。唐前期的部曲既不受田,也不纳课,律疏的有关记载,或是西州出土文书,乃至其他史书所记,都未见部曲和土地有什么联系,更谈不上被束缚在土地上耕作。既不参加农业生产,自然不能说他们是农奴了。史籍往往是部曲、奴婢并称,通常被用于从事家务劳动,纵使个别部曲参加过农业生产,就其整体而言,很难说他们是依附农民,而只能说他们是合法的封建依附者。中唐以后,部曲数目更为减少了。顺便指出,当时社会上被视为资产的奴婢.其中确有一些被用于从事农业生产,但并不能称之为农奴,何况奴婢用于农业生产在全社会中所占比例极小。社会历史的发展很不平衡,除了奴役严重的奴婢而外,有的奴婢在中唐后发生了分化,出现了雇佣现象,甚至开始涌现依附关系甚强的人力、女使。到北宋中叶以后,人力、女使的数量有了较大发展。这样的一批人,同样也并非农奴。所谓部曲佃客制的佃客在唐代是否农奴呢?回答也是否定的。毋庸讳言,魏晋南北朝时期存在过类似于农奴的法定田客,他们父子相承,身分卑贱,必须经过放免才能为良。这类田客在唐代早巳不再存在。《唐律疏议》卷27记“官田宅私家借得令人佃食,或私田宅有人借得亦令人佃作”,表明唐初以来官私田地出租已相当普遍。官田通常包括职分田、公廨田、驿田、屯田等,佃作者是“人”(民),不是贱隶。史称职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数而已。”[21]西州出土开元十九年(731年)文书记公廨田、职田,“不得抑令百姓佃食”。可见租佃官田者是“民”、“百姓”。私田出租同样是“令人佃作”。天宝十一年(752年)诏云:“王公百官之家”,广置庄田,“别停客户,使其佃食。”[22]说明租佃官私田地的是乡村下户和客户,他们都是良民。安史之乱后,代宗敕令所有在各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客户,“自贴买得田地有农桑者,无问于庄荫家住及自造屋舍”,[23]一律编附当地户籍,征调赋役比当地居民(土户)减半。住在庄荫家的客户仍是百姓齐民。其后,豆卢革说,他在“鄘州虽有两三处庄子,缘百姓租佃多年”,他曾“纵田客杀人”[24],这都说明租佃的田客仍是百姓。封建社会里地主占有大量田产用以剥削少地无地的农民,这是中外历史上所共有的。在我国,不仅唐代没有,即使汉魏六朝时也并不存在西方中世纪那样的农奴制。唐代的佃农比以往的田客荫户更存在着显著差异。一、唐代佃农(包括半自耕、半佃农)不是贱口,他们和庶民地主在名义上所尽义务和享受权利相一致,而以往的田客只注地主家籍,是法定的贱口。这一巨大变化和门阀士族在隋唐之际的地位密切相关,从隋代依豪强为佃农的浮客到中唐时广泛发展的客户佃食制,标志着门阀士族的衰颓和彻底崩坏。二、唐政府对地主的佃农人数没有任何限制,而在过去,对田客人数有着明文的具体限额和等级规定。三、自唐睿宗、玄宗以来,官府公开允许各地按照本乡原有习俗发展租佃关系。此乃史无前例的创举,它反映全国范围内的租佃早已自发地盛行。所以,玄宗天宝诏称“远近皆然,因循亦久”。租佃方式的千差万别,充分体现了辽阔地域内各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唐五代两税法时期,朝廷不再限制土地兼并,土地集中由是更为加剧。晚唐时,有人揭示说,民有五去,包括了“势力侵夺”和“降人为客”[25],可见很多佃农乃是破产农户。唐代佛道盛行,寺观占有大量田地,通常由僧俗劳动者(佃入。即种田人)从事耕耘,西州出土文书中的“佃人”也肯定包括了佃农在内。江南潭州大沩同庆寺,“僧多而地广,佃户仅十余家”,诗僧齐己即是佃户胡氏子[26]。可见寺观与世俗地主一样,租地者常为贫苦百姓,而不是过去那种只注家籍的卑贱田客。吐蕃占领河西时期,敦煌出现了一批寺户,这批人看不出与北魏“遍于州镇’’的寺户有何前后承继与演变之痕迹。[27]敦煌寺户因缺乏牛粮种子向寺院有关负责人借麦。他们身分世袭,地位低下,却自有一定经济。[28]其时,吐蕃尚处在奴隶制时代,敦煌寺户很可能是其势力进入河西后,汉蕃文化合流的产物,他们也并非是奴隶。在张议潮收复瓜、沙等地后,不再见寺产名称’新出现的常住百姓,其地位较寺户有所提高。在江南朗州桃源观,“有观在山,有户在疆”,天宝中,敕取近三十户,“蠲免租赋,永充洒扫。”[29]诸如此类的寺观户并非是直隶于寺观的农业劳动者。说唐代是农奴制,宋代是租佃制,其主要依据除了部曲、佃客外,还有陆贽所说:“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30]如果说这里描述的租佃劳动者是农奴,那么,北宋苏洵也曾概括说:富家地多,“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31]苏轼亦云:富户“役属佃户,有同仆隶。”[32]被视为“奴仆”、“奴隶”的佃农与陆贽所称“私属”性的佃农到底存在什么根本性差异呢?说宋代是契约租佃制,唐代是农奴制,也是说不通的。早在汉代,中原内地已有契约租佃,[33]在混乱的十六国时期也并未停废。[34]现在已发现西州大量唐前期的租佃契,敦煌出土了唐后期的租佃契,怎么能否定唐代存在契约租佃呢?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十二月,诏令诸路所在旷土召人佃种,“明立要契,举借种粮,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35]这是赵宋最早提到租佃契约的记载。然而,有更多的租佃关系并未明言立有契约,我们不能由此否认存在契约。李唐屡次发诏令依乡原例出租荒废田地,这在赵宋亦不乏其例。高宗建炎二年(1128年)五月,曲赦河北、陕西、京东路被虏人户所抛下田产,许诸色人住佃。“本县量给牛粮种子及功力,依乡原例,或以四六或以三七均分。”[36]分成租原则上是以契约为依据的。唐朝建国后,轻便的曲辕犁开始取代以往笨重的长辕犁。全国各地生产发展虽不平衡,但地无分南北,包括半自耕、半佃农在内所有编户齐民原则上不许随便迁居。众多破产农民常不顾禁令四出奔逃,以往括逃通例是就地落籍为民,从事农业。自玄宗开元中括客以后,客户正式合法存在。人们乐于引用宋仁宗天圣时,针对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地区的田客不能随意起移,规定“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田收田毕日,商量去住,各取稳便”。[37]用以说明宋代佃客有迁徙自由,不同于唐代农奴式的佃客固定在土地上。我们认为唐代的客户含义与宋代不尽相同,但其中大部分无疑是佃农。唐代不见有客户随意迁徙的资料,也没有不许迁徙的记载。即使在宋代,上述诏敕也只能说明江淮以南的自由迁徙,华北广大地区亦无明文记述。作为国家编户的唐代佃农大概难以随意迁徙,地主的压力和国法都是不轻易允许外迁的。封建时代的劳动者对于各种类型的拥有土地的地主。必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唐代和宋代的佃农同样也不能例外。这并非是将唐、宋间的租佃关系凝固化和等量齐观,但可以肯定,唐、宋间的佃农不是农奴与自由佃农的差别,即使同样在唐代或两宋,由于国土辽阔,各地区乃至同一地区之内,情况也是千差万别。大致说来,唐前期的广大农民有耕地者较多。中唐以后,破产农户转为佃食客户的人数大增。唐、宋时期,仍然有少数使用奴隶耕作。就是使用佃农劳动,各地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唐、宋之际川、陕一带的客户便是世代相承,不能随意转移,甚至随田买卖,客户身死,其妻不能任意改嫁,子女婚娶也常受主人阻挠。凡此种种,体现了租佃制发展不平衡状况。其后。元代有随田佃客,明清时,不少地区存在佃仆制,从而也可说明笼统地强调宋代佃农已如何自由,甚至说成平等的经济关系,是不恰当的。总之,唐、宋变革论者认为唐、宋之际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内部发生了巨大变化,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观点,在我看来,还不如唐中叶变革说有力,因为旧门阀士族地主的退出历史舞台,衣冠户的登场.体现了地主阶级上层的重大变化,至于地主阶级中数量最多的庶民地主在均田制崩坏以后,人数已显著增多,在唐、宋之际并没有发生重大的变更。农民阶级方面,广大民众贫困破产。日趋沦落为佃食客户,也是肇始于唐代中叶。手工业者的服役。也是由唐初的番役制逐渐衍变为中唐以后日趋广泛的纳资代役及和雇制(同时也有现役制并存)。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奴婢,同样是在中唐时开始出现了雇佣现象。往后的历史发展,北宋时,官户取代衣冠户,佃农客户广泛取代了唐代土客对称的客户。北宋中叶以后,农业与手工业中的雇佣现象更为广泛。这些当然也是变化,但唐、宋之际并不是阶级关系的巨大变动时期。阶级关系而外,诸如府兵制和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衍变为两税法,募兵制的全面确立,官制中使职差遣的盛行,科举制逐渐成为人仕主要途径,如此等等,其重大变革都发生于唐代中叶。唐、宋之际虽然继续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但其性质也都不如中唐变革那么深刻而有重大意义。原载《中国唐学史会论文集》,三秦出版杜,1989年,西安--------------------------------------------------------------------------------[1]《论韩愈》.载《金明馆从稿初编》第296页。[2]《全唐文》卷236柳冲《请修谱牒表》。[3]《新唐书》卷199《柳冲传》。[4]《旧唐书》卷82《许敬宗传》。[5]分别见《全唐文》卷337.卷428。[6]《全唐文》卷790郑薰《仇士良神道碑》。[7]《全唐文》卷885徐铉《周公(廷构)墓志铭》。[8]《欧阳文忠公文集》卷17《欧阳氏谱图序》;《嘉佑集》卷13《谱例序》。[9]《王临川集》卷7《许氏世潜》。参看《宋史》卷299《许元传》。[10]《史通》卷5《邑里》。[11]《新唐书》卷95《高俭传赞》。[12]《云麓漫钞》卷3。参看《十驾斋养新录》卷12《郡望》。[13]《新唐书》卷172《杜中立传》。[14]《册府元龟》卷59《兴教化》。[15]《旧唐书》卷147《杜悰传》。[16]《文苑英华》卷429《会昌五年正月三日南郊赦文》。[17]《文苑英华》卷669杨夔《复宫阙后上执政书》。[18](宋)张纲《华阳集》卷33《题祖诰》。按《宋史》卷390《张纲传》.纲是两宋之际的人。[1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5天禧四年(1020年)正月辛未。[20]《宋史》卷377《王庠传》。参看王曾瑜《宋朝的官户》.载《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21]《通典》卷35《职官·职田公廨田》。[22]《册府元龟》卷495《田制》。[23]《唐会要》卷85《籍帐》。[24]《旧五代虫》卷67《豆卢革传》。[25]《全唐文》卷804刘允章《直谏书》。[26]《五代史补》卷2《僧齐己》,“仅”疑为衍字。[27]《魏书》卷114《释老志》。[28]参看《敦煌资料》第1集,第885 388页。[29]《全唐书》卷761狄中一《桃源观路基界记》。[30]《陆宣公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31]《嘉佑集》卷6《田制》。[32]《东坡奏议》卷2《给田募役状》(元丰八年十二月)。[33]《汉书》卷29《沟洫志》。[34]《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册,第103、105页。参看胡如雷《几件新疆出土文书中反映的十六国时期租佃契约关系》,《文物》1978年6期。[35]《宋会要辑稿·食货》63之162《农田杂录》。[36]《宋会要辑稿·食货》69之46《逃移》。[37]《宋会要辑稿·食货》1之24《农田杂录》。

读下面的材料,谈谈对唐宋变革论的认识! 不要论文,最好简练一点! 对“唐宋变革论”质疑之焦点是对唐代社会的认识. 1,唐朝士族门阀是否仍占统治地位 隋唐,尤其是唐前期,是否仍是贵族政治 2,唐宋间农民人身自由问题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部曲制到佃户制的转型发生于何时 A田余庆:从宏观考察东晋南朝近三百年总的政治体制,主流是皇权政治而非门阀政治. C汪篯:隋末农民战争给予了大族豪强地主经济和部曲佃客制以最后的严重一击. D阎步克:北朝后期中古士族制度趋于衰微,使官僚政治恢复了活力,周隋王朝在皇权—官僚政治的复兴与发展之上,有承前启后的卓越成就. E吴宗国:唐初以来各级政府都是由官僚负责运转;官吏全部由中央政府按才学标准任命.这与南北朝以前官吏任命以门第为标准,地方佐官由长官辟举,有根本的不同,而与宋代更为接近.因此,唐代也是官僚体制,而非贵族体制. F张泽咸:唐宋间佃农人身自由问题并没有发生重大的具有阶段性的变革 G刘子健:为什么在此后的若干世纪中,许多中国人所珍视的传统都以南宋的方式延续着提问者:lenghongbin - 见习魔法师 二级 答复共 1 条“唐宋变革论”者主张唐宋之际的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革。就阶级关系的变动而言,诸家意见各不相同,大致似可归纳为以下三类: 一、唐代门阀士族地主仍占统治地位,推行部曲佃客生产制,唐宋之际,衍变为官户统治和客户佃农生产制。 二、唐代是中世封建社会,佃户被束缚在土地上,是典型的农奴,宋代开始“近世”,佃户与地主是平等的经济关系。 三、汉唐间是奴隶生产制,宋代开始确立中世庄园农奴制。 由此可见,唐宋变革论的观点涉及一系列重大社会问题,说唐代是古代奴隶制一条,本文略而不论。 自唐初建国至南宋灭亡,其间长达六百余年,如果以唐初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和北宋后期乃至南宋时的情况相比。在长达四、五百年内,确是存在巨大差异。假使将中唐后的情况与五代及宋初相比较,那么,它们之间的差异并不比唐初与唐末的差别更显著。陈寅恪先生说,唐史可以分前后二期,分野在唐朝中叶。“前期结束南北朝相承之旧局面,后期开启赵宋以降之新局面,关于政治、社会、经济者如此,关于文化学术者亦莫不如此。”[1]所言极为中肯。现在,只就唐宋变革论所涉及地主与农民两大对立阶级的状况略抒浅见如下。 一、 关于唐代门阀土族阶层地位的估计 主张门阀士族在唐代仍占统治地位的主要依据是: 一、士族把持朝政,唐代宰相三百六十九人,崔、卢、李、郑四姓占六十六人,其中崔氏有二十三人。 二、唐代门阀士族经济实力的雄厚基础是封爵食邑制。 三、士族重视族望、谱牒与婚姻,山东士族甚至不屑于与李唐皇室通婚。 众所周知,汉魏之际逐步形成并在西晋正式确立的门阀士族制度,有九品官人法保证士族政治上作高官、清官的特权,占田制和荫客荫户制使士族占有大批田地,免除赋役,庇荫亲属,奴役众多劳动者,享有经济上的种种特权。士族重视官、婚、望,以保持其合法世袭特权。 然而,门阀士族地主的盛世并不长,经过农民战争的打击以及封建统治阶级内部的不断火并,士族地主们的政治、经济实力逐渐丧失。唐朝不再存在九品官人法和占田荫客荫户制,士族没有了世袭特权。太宗贞观时修《氏族志》,高宗显庆时编《姓氏录》,既是压抑正在衰颓中的旧门阀士族势力,同时又是企图通过立法培植新的门阀士族。然而历史的发展已使唐代不再具备门阀士族再生的社会条件,所以在唐朝始终没有形成比较稳定的新门阀士族。只是在唐初,旧门阀士族地主仍有一定的潜在力量。七姓十一家自为婚姻,便是具有崇高社会地位的体现。尽管如此,旧门阀士族地主没有因此壮大门楣,起死回生。 说唐代门阀士族始终存在,有很大政治、经济特权,是经不起检验的。据统计。崔、卢、李、郑四姓在唐代任宰相者九十三人次,而在唐前期任相的是二十九人次(崔氏十一人,卢氏二人,郑氏一人,包括皇室李氏在内的李氏十五人),其余六十四人次均在中唐以后。如此看来,难道是门阀士族实力在唐后期有了复兴?若然,其政治和经济基础何在呢?有人说唐代藩镇也是门阀士族,这种“士族”与两晋南北朝以至唐代的旧门阀士族怎么能等同视之呢? 说封爵食邑制是唐代门阀士族力量强大的经济基础,同样难以令人信服。王公贵族衣食租税早在西汉已很盛行,而史学界没有人认为那时存在门阀士族。唐代封爵很滥(中唐以后尤甚),食邑根本无法与汉、晋时代相比。何况唐代有封爵和食实封的人大多并非门阀土族地主,那些食封之家在唐玄宗时改向朝廷领取封户租谷,不能再派人直接向封户索取,正好标志着食封制的蜕化。因此,封爵食邑制在中唐后已显著走向衰落。当然少数残余现象长期存在,直至北宋前期仍未完全消失。如果认为唐后期四姓担任宰相者多,是有封爵食邑制为其经济基础,显然并不符合历史真相。若再由此推论,认为门阀士族地主在中唐后曾经复兴,那就更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了。 人们乐于引用南宋郑樵和王明清的言论,说明唐代旧士族的力量始终强大。特别是郑樵所说,隋唐以上“人尚谱系之学,家藏谱系之书”。五代以后谱书散佚,其学不传,用以证明谱学与门阀士族共存亡。实际情况并不尽然。谱学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表明它并非门阀土族地主所专有,唐代主要官修谱牒在《氏族志》和《姓氏录》之外,还有《姓族系录》和《元和姓纂》等,在“冠冕之家,兴衰不一”[2]条件下,官修姓氏书有如柳芳所说,“凡四海望族则为右姓,不通历代之说,不可与言谱也。”[3]官谱不究血统渊源,明显不同于士族谱。贞观氏族志草稿说,“营户、杂户、慕容商贾之类虽有谱亦不通”,许敬宗嫁女给奴隶出身的禁卫大将军钱九陇,为钱氏“曲叙门阀”,[4]说明唐初以来诸色人都各有谱牒,谱学内涵已有了重大变化。 官谱在中唐后已很少修造,私谱修撰却是方兴未艾。颜真卿撰《颜氏世系谱序》,于邵写《河南于氏家谱后序》,[5]大宦官仇士良同样有家谱,[6]众多宗法性的家谱并没有因唐末大乱而废弃。洛阳周氏避乱徙广陵,“谱牒存焉”。[7]由于私谱的广泛存在。才使通晓谱学的吕夏卿在北宋时有可能撰写出唐代世系诸表。北宋前期,江西欧阳修、四川苏洵都在分房编修族谱,仍采用中唐以来的传统修谱方案。[8]苏洵说,唐宋之际谱牒暂废原因,一是官僚士大夫不讲,二是新贵们不愿谈及贫贱的祖先。王安石撰许氏世谱,自曹魏许据以下直至北宋仁宗时之许元等人。——胪列名字官称[9]。如果唐末以后不存谱牒,他决不可能源源本本编写谱牒。可见强行把谱学兴衰与门阀士族地主的盛衰划上等号,显然缺乏说服力。 姓氏中之地望、族望原是门第之象征。南北朝时期,同一门望之中还区分高下等第。唐代门阀士族衰颓,分居各地同一宗姓之人只是沿用旧望,已无多大实际意义。唐人刘知几说门望多伪,“碑铭所勒,茅土定名,虚引他邦,冒为己邑”,[10]袁氏系于陈郡。杜氏称之京兆。北宋宋祁说,唐人所好,“言李悉出陇西,言刘悉出彭城”[11]。南宋赵彦卫也说,唐人“推姓显于一郡者谓之望姓,如清河张、天水赵之类。世人惑于流俗,不究本宗源流,执唐所推望姓,认为己之所自出,谒刺之属显然书之”[12]。大量事实表明,郡望遗风在我国长期残存,显然不能以之为门阀士族兴盛的证据。 以四姓“男女婚嫁,不杂他姓”,皇室也难以与之通婚娶[13],证明门阀士族势力至晚唐时仍很强大,亦不稳妥。事实上,唐初以来不少新兴勋贵都与四姓通婚,唐睿宗、玄宗、肃宗、德宗、顺宗、宣宗的女儿都曾出嫁崔氏、卢氏子。公主出婚其他旧族子弟为数更多。社会现象纷繁复杂,唐高宗以来,公主出嫁时,“以贵加于所尊”[14],竟让舅姑降礼答拜,公主身死,丈夫要服丧三年[15]。类似情况,自然会导致旧士族家庭的强烈反感,何况李唐政府曾宣布四姓为禁婚家,他们由于政治上的衰败和社会生活中长期产生的积怨,再加上公主倚仗皇威,羞辱舅姑与丈夫的行动.出现不愿与皇室联姻的情况并不足为怪。 那么,对于唐后期诸旧族人士所拥有的实力该如何看待呢?我认为正确认识衣冠户的登场是解决这一疑难问题的诀窍。衣冠户正式取代了门阀士族。成为宋代官户的前身。 众所周知,门阀士族在其盛世合法享有免役特权。随着其衰败,免役特权就消失了。唐初以来,只有五品以上高官依法豁免其家赋役,这批人中固然有的出身旧门阀士族,而更多的人却并非如此。某些家庭连续几代为高官或宰相,却并没有跻身于门阀士族。唐代前后三百年间,所有新进人士没有一个姓氏被社会上公认为门阀士族,比诸两晋南北朝时期常有一些姓氏崛兴加人士族行列的状况大相径庭。门阀士族的不景气实在是昭然若揭。 当然,旧门阀士族诸姓氏在唐代并没有消失,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影响还相当强大,即使经过唐末农民军的大扫荡,在五代十国时以及赵宋统一南北后,从《太平寰宇记》所列宋初诸州郡的郡姓,从《宋史》列传中,都不难发现南北朝以来很多门阀地主的后裔在宋代(尤其是北宋)并没有亡绝。神宗时,王存编修《元丰九域志》不列郡姓,书成上表时,特别说明“氏族所出”,已“非当世先务”。它说明姓氏学的衰微经历了一个很长的过程,不能认为唐末社会大乱以后便不复存在了。 门阀士族长期崇尚儒家经学,有文化素养。在他们失去政治、经济诸特权后,被迫参加科举考试。赵郡李德裕自称其祖父李栖筠在玄宗天宝末,以仕进无他路,参加进士试以步人仕途。事实上,当武则天执政以来,河南郑繇、郑遂初,河北崔日用、崔沔、崔浞,关中韦虚心、韦述等旧族子弟业已纷纷参加进士考试,只是在天宝以后,旧族子弟举进士者为数增多。德宗贞元以来。宰相多以翰林学士充任,而翰林学土常由进士出身。人们注意到范阳卢氏在德宗以后中进士者一百一十六人,旧族崔氏也存在类似现象,与其把这类情况说成是门阀士族势力的强大,毋宁说是旧士族子弟所采取的应变措施。 隋唐之际创建的科举制,进士科最受重视。所试时务策与诗赋。并不是旧门阀士族地主子弟所熟谙的通经明礼。他们既不能平流进取以致公卿,只好利用家传旧文化,随时应变以猎取名位。于是,他们和庶民地主的子弟同时趋向进士科应试,史家们通常称之为士庶合流。 唐武宗诏书宣布,凡是进士及第者称为衣冠户,其家享受轻税免役特权[16]。进士及第便成为一种殊荣。必须注意,会昌诏书是在社会上已有不少冒牌衣冠户免役的情况下,才明文规定真假衣冠户的界限,法令不允许以假乱真,可以看出,衣冠户在此之前实际是早已存在了。 衣冠户不考究每个人的家庭出身,只看他是否进士中第。由是,同是衣冠户的人,他们原先各自不同家庭出身的界限消失了。组成了新的地主阶级阶层。我们决不能因为衣冠户中有的原是旧门阀士族地主的子弟,便断定衣冠户仍是士族地主,或者说衣冠户的存在,乃是门阀地主力量依然强大的体现。 在地主阶级专政的时代,封建政权要不断从地主阶级中提拔统治人才,并给予一定的特权,科举选人适应了庶民地主力量壮大的社会需要,那些中了进士的衣冠户。不论他们原来的家庭出身如何,“既恃其不差不科,便恣其无畏无忌”。[17]即使在混乱的唐末五代十国时期,衣冠户依然合法存在,宋人张纲的远祖在南唐时,“尝以衣冠户携是书(指唐朝告敕)免充军名。”说明十国的江淮以南地区,也同样存在衣冠户。[18]赵宋建国后的五、六十年内。随着科举制的发展,每年经由进士科入仕的人数成倍地增长。宋真宗时,衣冠户名称尚见于史册[19],仁宗以后,正式为官户(品官户)所取代[20]。因此,宋初编撰《刑统》,其中所说官户,仍只是沿袭唐代属于奴婢贱人的性质。显而易见,唐宋变革论者关于旧门阀士族消失于唐末,宋初已出现新官户的论点,很难令人折服。 二、唐代部曲与佃农 说唐代是农奴制时代,便要讲清楚广大农业劳动者是被束缚在地主土地上耕作,子孙世袭,可以买卖,但却不能任意屠杀。 部曲佃客生产制的主张者以为部曲、佃客是典型的农奴。事实上,唐代的部曲和佃客身分不同,他们之间差异很大,是否农奴,需要逐一验证。 唐代部曲的定性资料,集中记载于《唐律疏议》中,它表明部曲原则上由奴婢放免而来,是私家所有,身系于主的贱人(家仆)。他们不像奴婢那样是主人的资财,但可以由主人变相买卖,主人强奸部曲妻女无罪,可以随意将所放客女及婢留为妾。反之,部曲奸主,纵逢国家大赦,也不许宽恕赦原。只有主人谋反逆叛要颠覆国家政权时,才允许部曲告主。凡此种种,说明部曲对主人有强烈人格隶属关系。但没有任何迹象表明,部曲和农业生产有着具体的联系。 唐前期的部曲既不受田,也不纳课,律疏的有关记载,或是西州出土文书,乃至其他史书所记,都未见部曲和土地有什么联系,更谈不上被束缚在土地上耕作。既不参加农业生产,自然不能说他们是农奴了。史籍往往是部曲、奴婢并称,通常被用于从事家务劳动,纵使个别部曲参加过农业生产,就其整体而言,很难说他们是依附农民,而只能说他们是合法的封建依附者。中唐以后,部曲数目更为减少了。 顺便指出,当时社会上被视为资产的奴婢.其中确有一些被用于从事农业生产,但并不能称之为农奴,何况奴婢用于农业生产在全社会中所占比例极小。社会历史的发展很不平衡,除了奴役严重的奴婢而外,有的奴婢在中唐后发生了分化,出现了雇佣现象,甚至开始涌现依附关系甚强的人力、女使。到北宋中叶以后,人力、女使的数量有了较大发展。这样的一批人,同样也并非农奴。 所谓部曲佃客制的佃客在唐代是否农奴呢?回答也是否定的。 毋庸讳言,魏晋南北朝时期存在过类似于农奴的法定田客,他们父子相承,身分卑贱,必须经过放免才能为良。这类田客在唐代早巳不再存在。 《唐律疏议》卷27记“官田宅私家借得令人佃食,或私田宅有人借得亦令人佃作”,表明唐初以来官私田地出租已相当普遍。官田通常包括职分田、公廨田、驿田、屯田等,佃作者是“人”(民),不是贱隶。史称职田“亦借民佃植,至秋冬受数而已。”[21]西州出土开元十九年(731年)文书记公廨田、职田,“不得抑令百姓佃食”。可见租佃官田者是“民”、“百姓”。私田出租同样是“令人佃作”。天宝十一年(752年)诏云:“王公百官之家”,广置庄田,“别停客户,使其佃食。”[22]说明租佃官私田地的是乡村下户和客户,他们都是良民。 安史之乱后,代宗敕令所有在各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客户,“自贴买得田地有农桑者,无问于庄荫家住及自造屋舍”,[23]一律编附当地户籍,征调赋役比当地居民(土户)减半。住在庄荫家的客户仍是百姓齐民。其后,豆卢革说,他在“鄘州虽有两三处庄子,缘百姓租佃多年”,他曾“纵田客杀人”[24],这都说明租佃的田客仍是百姓。 封建社会里地主占有大量田产用以剥削少地无地的农民,这是中外历史上所共有的。在我国,不仅唐代没有,即使汉魏六朝时也并不存在西方中世纪那样的农奴制。唐代的佃农比以往的田客荫户更存在着显著差异。 一、唐代佃农(包括半自耕、半佃农)不是贱口,他们和庶民地主在名义上所尽义务和享受权利相一致,而以往的田客只注地主家籍,是法定的贱口。这一巨大变化和门阀士族在隋唐之际的地位密切相关,从隋代依豪强为佃农的浮客到中唐时广泛发展的客户佃食制,标志着门阀士族的衰颓和彻底崩坏。 二、唐政府对地主的佃农人数没有任何限制,而在过去,对田客人数有着明文的具体限额和等级规定。 三、自唐睿宗、玄宗以来,官府公开允许各地按照本乡原有习俗发展租佃关系。此乃史无前例的创举,它反映全国范围内的租佃早已自发地盛行。所以,玄宗天宝诏称“远近皆然,因循亦久”。租佃方式的千差万别,充分体现了辽阔地域内各处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 唐五代两税法时期,朝廷不再限制土地兼并,土地集中由是更为加剧。晚唐时,有人揭示说,民有五去,包括了“势力侵夺”和“降人为客”[25],可见很多佃农乃是破产农户。 唐代佛道盛行,寺观占有大量田地,通常由僧俗劳动者(佃入。即种田人)从事耕耘,西州出土文书中的“佃人”也肯定包括了佃农在内。江南潭州大沩同庆寺,“僧多而地广,佃户仅十余家”,诗僧齐己即是佃户胡氏子[26]。可见寺观与世俗地主一样,租地者常为贫苦百姓,而不是过去那种只注家籍的卑贱田客。 吐蕃占领河西时期,敦煌出现了一批寺户,这批人看不出与北魏“遍于州镇’’的寺户有何前后承继与演变之痕迹。[27]敦煌寺户因缺乏牛粮种子向寺院有关负责人借麦。他们身分世袭,地位低下,却自有一定经济。[28]其时,吐蕃尚处在奴隶制时代,敦煌寺户很可能是其势力进入河西后,汉蕃文化合流的产物,他们也并非是奴隶。在张议潮收复瓜、沙等地后,不再见寺产名称’新出现的常住百姓,其地位较寺户有所提高。在江南朗州桃源观,“有观在山,有户在疆”,天宝中,敕取近三十户,“蠲免租赋,永充洒扫。”[29]诸如此类的寺观户并非是直隶于寺观的农业劳动者。 说唐代是农奴制,宋代是租佃制,其主要依据除了部曲、佃客外,还有陆贽所说:“贫者无容足之居,依托强豪,以为私属,贷其种食,赁其田庐,终年服劳,无日休息,罄输所假,常患不充。”[30]如果说这里描述的租佃劳动者是农奴,那么,北宋苏洵也曾概括说:富家地多,“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31]苏轼亦云:富户“役属佃户,有同仆隶。”[32]被视为“奴仆”、“奴隶”的佃农与陆贽所称“私属”性的佃农到底存在什么根本性差异呢? 说宋代是契约租佃制,唐代是农奴制,也是说不通的。早在汉代,中原内地已有契约租佃,[33]在混乱的十六国时期也并未停废。[34]现在已发现西州大量唐前期的租佃契,敦煌出土了唐后期的租佃契,怎么能否定唐代存在契约租佃呢?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十二月,诏令诸路所在旷土召人佃种,“明立要契,举借种粮,及时种莳,俟收成依契约分。”[35]这是赵宋最早提到租佃契约的记载。然而,有更多的租佃关系并未明言立有契约,我们不能由此否认存在契约。李唐屡次发诏令依乡原例出租荒废田地,这在赵宋亦不乏其例。高宗建炎二年(1128年)五月,曲赦河北、陕西、京东路被虏人户所抛下田产,许诸色人住佃。“本县量给牛粮种子及功力,依乡原例,或以四六或以三七均分。”[36]分成租原则上是以契约为依据的。 唐朝建国后,轻便的曲辕犁开始取代以往笨重的长辕犁。全国各地生产发展虽不平衡,但地无分南北,包括半自耕、半佃农在内所有编户齐民原则上不许随便迁居。众多破产农民常不顾禁令四出奔逃,以往括逃通例是就地落籍为民,从事农业。自玄宗开元中括客以后,客户正式合法存在。人们乐于引用宋仁宗天圣时,针对江淮、两浙、荆湖、福建、广南地区的田客不能随意起移,规定“自今后,客户起移更不取主人凭由,须每田收田毕日,商量去住,各取稳便”。[37]用以说明宋代佃客有迁徙自由,不同于唐代农奴式的佃客固定在土地上。我们认为唐代的客户含义与宋代不尽相同,但其中大部分无疑是佃农。唐代不见有客户随意迁徙的资料,也没有不许迁徙的记载。即使在宋代,上述诏敕也只能说明江淮以南的自由迁徙,华北广大地区亦无明文记述。作为国家编户的唐代佃农大概难以随意迁徙,地主的压力和国法都是不轻易允许外迁的。 封建时代的劳动者对于各种类型的拥有土地的地主。必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唐代和宋代的佃农同样也不能例外。这并非是将唐、宋间的租佃关系凝固化和等量齐观,但可以肯定,唐、宋间的佃农不是农奴与自由佃农的差别,即使同样在唐代或两宋,由于国土辽阔,各地区乃至同一地区之内,情况也是千差万别。大致说来,唐前期的广大农民有耕地者较多。中唐以后,破产农户转为佃食客户的人数大增。唐、宋时期,仍然有少数使用奴隶耕作。就是使用佃农劳动,各地情况也是千差万别的。唐、宋之际川、陕一带的客户便是世代相承,不能随意转移,甚至随田买卖,客户身死,其妻不能任意改嫁,子女婚娶也常受主人阻挠。凡此种种,体现了租佃制发展不平衡状况。其后。元代有随田佃客,明清时,不少地区存在佃仆制,从而也可说明笼统地强调宋代佃农已如何自由,甚至说成平等的经济关系,是不恰当的。 总之,唐、宋变革论者认为唐、宋之际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内部发生了巨大变化,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观点,在我看来,还不如唐中叶变革说有力,因为旧门阀士族地主的退出历史舞台,衣冠户的登场.体现了地主阶级上层的重大变化,至于地主阶级中数量最多的庶民地主在均田制崩坏以后,人数已显著增多,在唐、宋之际并没有发生重大的变更。农民阶级方面,广大民众贫困破产。日趋沦落为佃食客户,也是肇始于唐代中叶。手工业者的服役。也是由唐初的番役制逐渐衍变为中唐以后日趋广泛的纳资代役及和雇制(同时也有现役制并存)。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奴婢,同样是在中唐时开始出现了雇佣现象。往后的历史发展,北宋时,官户取代衣冠户,佃农客户广泛取代了唐代土客对称的客户。北宋中叶以后,农业与手工业中的雇佣现象更为广泛。这些当然也是变化,但唐、宋之际并不是阶级关系的巨大变动时期。阶级关系而外,诸如府兵制和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衍变为两税法,募兵制的全面确立,官制中使职差遣的盛行,科举制逐渐成为人仕主要途径,如此等等,其重大变革都发生于唐代中叶。唐、宋之际虽然继续出现一些新的变化,但其性质也都不如中唐变革那么深刻而有重大意义。 原载《中国唐学史会论文集》,三秦出版杜,1989年,西安 -------------------------------------------------------------------------------- [1]《论韩愈》.载《金明馆从稿初编》第296页。 [2]《全唐文》卷236柳冲《请修谱牒表》。 [3]《新唐书》卷199《柳冲传》。 [4]《旧唐书》卷82《许敬宗传》。 [5]分别见《全唐文》卷337.卷428。 [6]《全唐文》卷790郑薰《仇士良神道碑》。 [7]《全唐文》卷885徐铉《周公(廷构)墓志铭》。 [8]《欧阳文忠公文集》卷17《欧阳氏谱图序》;《嘉佑集》卷13《谱例序》。 [9]《王临川集》卷7《许氏世潜》。参看《宋史》卷299《许元传》。 [10]《史通》卷5《邑里》。 [11]《新唐书》卷95《高俭传赞》。 [12]《云麓漫钞》卷3。参看《十驾斋养新录》卷12《郡望》。 [13]《新唐书》卷172《杜中立传》。 [14]《册府元龟》卷59《兴教化》。 [15]《旧唐书》卷147《杜悰传》。 [16]《文苑英华》卷429《会昌五年正月三日南郊赦文》。 [17]《文苑英华》卷669杨夔《复宫阙后上执政书》。 [18](宋)张纲《华阳集》卷33《题祖诰》。按《宋史》卷390《张纲传》.纲是两宋之际的人。 [19]《续资治通鉴长编》卷95天禧四年(1020年)正月辛未。 [20]《宋史》卷377《王庠传》。参看王曾瑜《宋朝的官户》.载《宋史研究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 [21]《通典》卷35《职官·职田公廨田》。 [22]《册府元龟》卷495《田制》。 [23]《唐会要》卷85《籍帐》。 [24]《旧五代虫》卷67《豆卢革传》。 [25]《全唐文》卷804刘允章《直谏书》。 [26]《五代史补》卷2《僧齐己》,“仅”疑为衍字。 [27]《魏书》卷114《释老志》。 [28]参看《敦煌资料》第1集,第885 388页。 [29]《全唐书》卷761狄中一《桃源观路基界记》。 [30]《陆宣公集》卷22《均节赋税恤百姓》。 [31]《嘉佑集》卷6《田制》。 [32]《东坡奏议》卷2《给田募役状》(元丰八年十二月)。 [33]《汉书》卷29《沟洫志》。 [34]《吐鲁番出土文书》第1册,第103、105页。参看胡如雷《几件新疆出土文书中反映的十六国时期租佃契约关系》,《文物》1978年6期。 [35]《宋会要辑稿·食货》63之162《农田杂录》。 [36]《宋会要辑稿·食货》69之46《逃移》。 [37]《宋会要辑稿·食货》1之24《农田杂录》。

王善军,男,1966年9月生,山东沂南人。曾师从漆侠先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于1991年获河北大学历史学硕士学位,2001年获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博士学位,并师从四川大学胡昭曦先生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辽宁省重点学科专门史带头人,大连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史学会理事,中国辽金契丹女真史学会理事,大连市社科院特邀研究员,辽宁省“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入选人员,《宋史研究论丛》(CSSCI来源集刊)编委,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通讯评审及成果鉴定专家等。 1.《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2002年10月获河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02年8月获第二届邓广铭学术奖励基金三等奖。2.《世家大族与辽代社会》,2010年7月获辽宁省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二等奖;2011年4月获大连市第十四届社会科学进步奖专著类一等奖。3.《宋代族塾义学的兴盛及其社会作用》,2000年10月获河北省第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4.《辽代渤海世家大族考述》,2008年2月获辽宁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5.《“没奈何”的财富:南宋成纪张氏家族消费考述》,2012年7月获辽宁省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 1.世家大族与辽代社会,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2.辽宋夏金时期的民族认同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3.宋代世家大族与社会变迁,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4.宋以后宗族形态的演进与社会变迁,教育部重点研究基地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负责人。5.辽金时期家族与社会变迁研究,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6.辽代民族融合问题研究,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 1、《宋代宗族和宗族制度研究》,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1月。2、《世家大族与辽代社会》,人民出版社,2008年12月。3、《阳都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7月。 1.《近年古代封建宗族制度研究管窥》,《中国史研究动态》1991年第3期。2.《宋代狱空制度简评》,《劳改劳教理论研究》1991年第4期。3.《宋代族产初探》,《中国经济史研究》1992年第3期;《宋史研究论丛》第3辑,河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1993年第2期。4.《宋代谱牒的兴盛及其时代特征》,《中州学刊》1992年第3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1992年第4期。5.《敲响前建政治制度的丧钟——邓牧政治思想论略》,《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3期。6.《唐宋之际宗族制度变革概论》,《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7.《中华家教与精神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河北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8. 《宋代宗族制度的社会职能及其对阶级关系的影响》,《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3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1996年第4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1997年第1期。9.《宋代真定韩氏家族研究》,《新史学》八卷四期,1997年12月。10.《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宋代的宗祧继承及其与财产继承的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11. 《强宗豪族与宋代基层社会》,《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3期。12. 《提高图书编校质量之我见》,《出版发行研究》1999年第1期。13.《宋代族塾义学的兴盛及其社会作用》,《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1999年第3期。14.《宋代世家初探》,《文史》1999年第3辑。15.《〈宋史·曹彬传〉勘误》,《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3期。16.《宋代的宗族祭祀和祖先崇拜》,《世界宗教研究》1999年第3期。17. 《宋代皇族谱碟考述》,《历史档案》1999年第3期;《宋史研究论丛》第4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18.《关于义门大家庭分布和发展的几个问题——与黎小龙先生商榷》,《历史研究》1999年第5期。19.《北宋青州麻氏家族的忽兴与骤衰》,《齐鲁学刊》1999年第6期;《宋史研究论丛》第4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0.《宋初精神文明建设简论》 ,《宋史研究论文集》,宁夏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21.《20世纪后20年宋代社会史研究综述》,《宋史研究通讯》2000年第1期。22.《宋代家庭结构初探》,《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3期。转载于《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0年第4期。23.《宋代的宗族重建》,《资政通鉴》,北京出版社2001年版。24.《积贫与奢靡并存的南宋社会》,《资政通鉴》,北京出版社2001年版。25.《近20年来宋代社会生活史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1年第2期。26.《辽代籍没法考述》,《民族研究》2001年第2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1年第7期。27.《世选制度与契丹的家族势力》,《宋史研究论文集》,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社会科学战线》2004年第1期。28.《高翥〈清明日对酒〉诗新解》,《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3期。29.《〈宋代荫补制度研究〉评价》,《中国史研究动态》2002年第12期。30.《宋代三槐王氏家族的仕宦、婚姻与文化成就》,《河北学刊》2003年第2期。31.《辽朝横帐新考》,《历史研究》2003年第2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3年第3期。32.《论辽代皇族》,《民族研究》2003年第5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4年第2期。33.《宋代三槐王氏家族兴替考述》,《宋史研究论丛》第5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34.《宋代真定曹氏家族剖析》,《历史文化研究》第19辑,韩国外国语大学历史文化研究所2003年版。35.《范氏义庄与宋代范氏家族的发展》,《中国农史》2004年第2期。36.《辽代的皇族》,《宋史研究论文集》,兰州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37. 《宋代华阳王氏家族科举论略》,《中华文化论坛》2005年第1期。38. 《辽代世家大族的军事势力》,《安徽史学》2005年第4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5年第4期。39.《宋代华阳王氏家族的科举和仕宦》,《宋代四川家族与学术论集》,四川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40.《辽太宗皇后考》,《黑龙江民族丛刊》2005年第5期。41.《辽代世家大族文化活动述论》,《安徽史学》2006年第2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6年第3期。42.《简论使辽对北宋使臣政治性格的影响》,《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2期。(与王慧杰合作)43.《辽代渤海世家大族考述》,《民族研究》2006年第3期。44.《从石刻资料看辽代世家大族与佛教的关系》,《东亚文史论丛》2007年号,日本东亚历史文化研究会出版。45.《论辽代后族》,《黑龙江民族丛刊》2007年第2期。46.《辽代世家大族的经济势力及其来源》,《辽金史研究》第10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47.《耶律乙辛集团与辽朝后期的政治格局》,《学术月刊》2008年第2期。转载于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宋辽金元史》2008年第2期。48.《漆侠先生对马克思主义史学理论与方法的运用》,《史学理论研究》2008年第3期。(与毛曦合作)49.《宋代世家大族消费述论》,《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7期。50.《共财与家法——宋代饶阳李氏家族探析》,《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9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版。51.《世家大族与辽代社会研究——〈世家大族与辽代社会〉成果简介》,《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选介汇编》第5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52.《游动饮食的文化阐释——〈中国北方游牧民族饮食文化研究〉评介》,《文化学刊》2009年第2期。(与黄大为合作)53.《“没奈何”的财富:南宋成纪张氏家族消费考述》,《国际社会科学杂志》2009年第3期。54.《由富求贵:从归化州张氏看辽金燕云豪族的发展路径》,《河北大学学报》2009年第6期。55.《特权庇护:宋代的邢州柴氏家族》,《宋史研究论丛》第10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56.《宋代世家大族经济来源简述》,《中国古代法制研究集萃——郭东旭先生七十寿辰纪念文集》,河北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57.《20世纪以来辽金民族融合问题研究综述》,《西夏学》第6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58.《宋代族谱序跋所涉家族的地域分布》,《大连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与黄超合作)59.《辽代尚父考》,《社会科学战线》2012年第1期。60.《家族嬗变与民族融合——从耶律倍到耶律希亮的个案家族考察》,《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13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61.《宋代四川世家大族兴盛原因浅说》,《宋史研究论丛》第13辑,河北大学出版社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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