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目的,不是一般的社会治理,而是善治。法治所要实现的善治目的,必须以合理的制度安排、合乎正义的法令法律作为前提。其实,善治它是由两个字所构成,一为“善”,一则为“治”,有“善”才能为“治”。
善治既表现为政府代表人民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因受到法律约制而不能任性,权力被关进笼子里,受到人民的监督;也表现在法律平等上,政府与社会 其他主体一样,既不能居于法律之上,也不能处于法之外。
历史
从古至今,人们都在进行着持续不懈的追求,努力追求着法律的健全,努力追求着良法善治的落地生根。良法的标准有形式标注和实质标注之分,形式意义上的标准即良法必须具有普遍性、明确性、统一性、稳定性、可行性、公开性等形式方面的特征。
而实质意义上的标准则最为能够体现良法的内在本质,即良法必须体现平等、自由等正义的基本内涵,代表着社会的公共利益、反映着社会的公共意志。良法应当是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高度统一,仅仅具备某些方面的标准都很难进入良法之列。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先行者,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可以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中文名法治外文名rule of law拼音fǎ zhì基本解释依法治国对称人治快速导航重要论述 历史演变 必要性 其它相关词语概念基本含义(1 [rule of law]∶依法治国[1](2)[rulaw]∶法治 rulaws法治学 法治学的是独立的学科,是社会政治法律发展的结果,是一种全新的系统化社会价值体系。引证解释法治,谓根据法律治理国家。与“人治”相对。《晏子春秋·谏上九》:“昔者先君 桓公 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淮南子·氾论训》:“知法治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 邹韬奋 《抗战以来》六二:“在此种惨酷压迫之情况下,法治无存,是非不论。”亦指依法处治。《史记·蒙恬列传》:“ 高 有大罪, 秦王 令 蒙毅 法治之。”“法治”一词很早就出现在古书中。但有时并非作为一个词组,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赵奢)收租税而平原君家不肯出租,奢以法治之,杀平原君用事者九人。”“法治”与儒家的“德治”相对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人治强调个人权力在法律之上,而法治理念正好与其相反。要法治就不要人治,要人治就没有法治。但要强调,国家依靠法治并不是不要依靠人的力量和人的作用,因为再好的法律与制度都需要人来实现与执行。但是,不可以将“人的作用”与“人治”相等同,两者是根本不同的概念。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法治包含两个部分,即形式意义的法治和实质意义的法治,是两者的统一体。形式意义的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实质意义的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主治”、“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形式意义的法治应当体现法治的价值、原则和精神,实质意义的法治也必须通过法律的形式化制度和运行机制予以实现,两者均不可或缺。法治是以民主自由为基础,需要民主的力量,而我们的法治却看上去好像是官方在发动和推进,民众似乎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而表现出“被动”和“冷漠”。在理论上如何印证现行法治推行方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现实的法治实践中确实存在缺少政府和民众的有效“互动”。冷静地思考分析和对“依法治理”现状的观察,我们不难发现缺少这种“互动”的现实表现,主要原因在于:民众对于自身的权利不知道,知道不执行,执行不彻底,导致了21世纪初的这个结果。民众们在经历义务教育之后,依旧对于介绍法治的课程并不重视,法治观念、理念很难进入民众内心。使得法治推动成为看似官方在发动和推进,民众似乎处在旁观者的地位而表现出“被动”和“冷漠”。而所谓的为“三治三不治”,即“治下不治上”、“治外不治内”、“治民不治官”。是一种错误的说法,因为在我国立法的权力属于人大,而不属于所谓的“上”、“外”、“官”,因此这样说并不符合实际情况。这种情况在“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依法治乡”、“依法治村”等依法治理的过程中也体现的淋漓尽致,并不会因为违法者身份而纵容其违法。行政机关并没有立法权,但是行政权力确实在影响司法,通过各种行政权力对司法权的影响,来扩大其职能和实现其效用。在近一段时间内,舆论以第四权的身份出现,掌握舆论资源的人通过各种舆论压力,对于司法权的影响也日益增大,使得舆论资源所有者与行政权力所有者一道成为影响司法权的人。这种片面的、出于“官本位”或“舆论第四权”思想的“依法治理”严重悖离了法治精神和原则。而广大民众则处于“被动”的地位,既在客观上不能有效得知正确信息、行动上介入国家法治实践,又在主观上无法正确判断,更不用提参与和对之加以评价。其深层原因在于人治思想与权力本位思想还在相当的领域中存在。尤其是在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口号之后,各级党委和政府先后提出的依法治省、依法治市、依法治县,甚至提出依法治校、依法治村等口号。这种形式主义做法使得依法治国的法治内涵与精神逐步丧失,结果最后演变为依法治民的政治治理观。在他们眼里,仍然认为依法治国就是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且存在固有偏见,认为法律只是专管老百姓的,从而形成了法治的表层现象,其真正内涵没有深刻理解并内化为坚实的信念和外化为行动。
从字面上看,法治就是“法律之治”(the rule of the law)。它又包括两个方面:(1)人们应当由法律所统治并服从法律;(2)法律应当能够指引人们的行为。前一个方面包含这样一个原则,即特别法(或特别法律命令)应当在一般的、公开的和稳定的法律指导下制定。然而,这一原则并没有穷尽“法治”的含义,它本身没有表明它所具有的公认的重要性的原因。因为这一原则之提出乃是为了使法律具有指导人们行为的能力,所以拉兹认为法治的基本含义是法律必须能够指引人们的行为。他认为“法治的这个概念显然是一个形式概念。它与法律如何被制定——是被暴君、民主的多数,还是以其他方式制定出来——毫无关系,它也未提及基本权利、平等或正义。”然而他又认为这个概念并非空洞无物,从它可以引申出法治的若干原则。拉兹所列举的法治原则包括:(1)所有的法律都应是不溯及既往的、公开的和明晰的;(2)法律应当是相对稳定的;(3)特别法(特别法律命令)的制定应依靠公开、稳定、明晰和一般的规则为指导;(4)司法独立必须予以保证;(5)自然正义原则应予遵守;(6)法院应当具有审查权力以保证其他原则的实施;(7)法院应当是容易接近的;(8)不应允许预防犯罪的机构利用自由裁量权歪曲法律。这八个原则都是为了使法律具有指导人们行为的能力这一目的而被设计出来的。其中“第1至第3个原则要求法律应当符合使之能够有效指引行为的标准。第4至第8个原则被设计来保证实施法律的机构不应当通过法律的不当实施剥夺了法律的指引能力,并保证法律应当能够监督对法治的遵循和提供当法治被违反时的有效的救济办法。所有这些原则都直接涉及到在有关法治的问题上的统治体制和方法。”但是,法律之稳定、明晰和特别法符合一般法都不可能是绝对的,法律指引的确定性也不是绝对的,因此法治是一个程度的问题。但是拉兹未指明这种程度的最低限度。拉兹对法治的提法颇有点奇特。按照他的意思,法治就是使法律具有和保持指引人们行为的能力,或者说,法治就是使法律具有和保持一种可预测性。然而,这是一个可接受的概念,与国内大多数学者所理解的法治就是法律至上或法治政府是不矛盾的。因为我们可以从这个概念做两个推论:(1)任何法律都具有或多或少的可预测性,完全不具备预测性的法律是不存在的,因此,如果这个定义并不意味着有法律即有法治的话,我们可以推知法治与法律是有区别的。这个区别在于,法治蕴涵着一种使法律具有和保持这种能力的愿望和要求,一种认为人们具有惟根据法律行事的能力的态度和倾向。(2)在拉兹看来,法律既包括一般法也包括特别法。法律应当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能力,也就是说,所有的法律(一般法和特别法)都应当具有指引人们的能力,而特别法只有接受一般法的指导才具有这种能力。法治要求所有的特别法都应当在一般法所规定的框架内发布和执行。所以拉兹的法治概念也蕴涵着“一般规则至上”(或我们所常称的“法律至上”)和所有的统治权力皆须受制于法的意思。我们将用这两个推论来分析拉兹在法治与“良法”、法治与民主的关系上所持的观点是否确当。2.拉兹显然是不同意将法治等同于“良法之治”的。从篇首的引文中可知,他也许认为,正是因为存在着恶法的缘故,所以法治才可以发挥应有的用途。的确,由于“良法”之标准的复杂性,将法治等同于“良法之治”是将法治问题简单化了;也的确由于任何法律制度都必定含有为一部分人所反对的“恶法”,法治才恰可发挥更大的作用。但是我们需要明确的问题是:一种法律制度是否不论具有何种性质都会实行真实的法治——将拉兹所说的那些法治原则基本上付诸实施?或法律制度需具备什么性质才可以为法治的实行创造前提?将法治等同于“良法之治”,在理论上可能渊源于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亚氏在该书中提出了一个著名的、影响深远的法治定义,“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但是他并没有深入地讨论这一问题:为何法治必须建立在良法的基础之上?他在别的地方指出:“极为重要的是,制定良好的法律本身就应当尽其所能地界定各种问题,并且尽可能地少留未决问题让法官去解决;(因为)立法者的决定并不具有特殊性,而具有前涉性和一般性,因此司法机构成员和陪审人员的职责就是依法裁定提交给他们审理的具体案件。”从词义来分析,良法之“良”(good)不等同于正当(just)或道德上正确(morally correct),它包括对法律的内容上和形式上的要求。亚里士多德所说的法律“不具有特殊性,而具有前涉性和一般性”,拉兹、富勒或菲尼斯等人提出的法治原则主要是对法律的形式要求。在这一点上,自然法学家和实证法学家的意见基本上是一致的。但是法律内容之“良”涉及的标准极其广泛,极不统一。不同的国家,不同价值观念的人有着不同的标准。或认为良法就是符合自然法和永恒正义的法律;或认为法律应当满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或认为法律应当有效地保障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或主张法律应当促进国家强盛和种族纯正;或要求法律反映现实国情和民间自发秩序。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良法应当是尽可能地排除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或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法律。等等。我们看到:(1)可以基于不同的价值观去判断法律,但是,不同的价值观之间并非完全冲突;(2)评判一个法律制度不等于评判其中的一两部法律。人们对于整个法律制度的评判往往是依据它的性质,或者说它的基本精神。那么,法治是可以同等地实现于所有性质的法律制度,还是与某种法律制度有着更为密切的联系?? 与民主不同,法治涉及的是统治者在立法与法律实施中对待受治者个人的态度和方式。因此,对法治而言,这种基本精神关联着普通个人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或者说法律制度看待他们的方式。如果从拉兹提出的法治的基本含义出发,法律具有指引人们行为的能力,即意味着在法治之下人们具有依赖法律而非统治者的自治能力。作为受治者的个人是理性的,是可以自控、具有一定的人格的。如果我们把尊严界定为人的理性的自决能力,那么信奉法治除了旨在保证法律的严正实施外,还意味着承认受治者具有一定的人格尊严。法律可能是有意无意地侵犯人的尊严,法治也不能保证这种侵犯决不会发生,但是作为一种统治方式的法治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这种侵犯。法治的这种态度势必会影响到它欲将之付诸实施的法律制度的态度,或者,这种态度必定是渊源于整个法律制度的态度。因此,一个名副其实的法治国家应当尊重既定的制度并通过这种制度来影响人们的行为,因而它将人们视为能够理解规则并依照规则自理其事的理性的自治的人;同时,它因为法治的实行而能够较好将权力的行使抑制在既定的规则之内,因而它承认人们在确定的义务之外可以享有广阔的自由。因此,法治方略之采纳的前提是整个法律制度承认将依赖它指引自身行为的受治者具有一定的理性自决能力和人格尊严的人。不承认受治者的一定自由和尊严的统治者根本没有实行法治的诚意,是不会让法律束缚住自己的手脚。在这种情况下,法律顶多被看作是数种统治手段中一种便宜的手段而已。法治不会发生在主人和他的奴隶之间,因为奴隶是他认为可以随意支配的工具,而工具是没有任何尊严的。“法律可以确立奴隶制度不违反法治”——这种说法没有看到这种法治(如果有的话)是发生在实行民主制的奴隶主之间,而非奴隶主和奴隶之间。若奴隶主愿意对他的奴隶实行法治,二者的关系和地位就发生了变化。一种可以不受约束的权力不会主动地约束自己。法治也不会发生在圣主贤君和愚夫贱民之间。一个具有“圣人之性”的人对于一个具有“斗筲之性”的人,就是要对其实行道德教化对于前者而言,法律是辅助教化的工具;对于后者而言,法律是高深莫测的恐怖力量。为这种精神支配的法律制度除了认为受治者具有接受教化的义务外,别无其他尊严可言。进而言之,一个承认一切人的人格平等的法律制度不会容忍权力游离于法律的约束之外,以免使得一个人的意志无故地服从另一个人的意志,一个人的尊严屈于另一个人的尊严;一个旨在保护个人自由的法律制度将会对自由施加谨慎的限制,而不会允许权力超越限制和侵害自由,也不会允许过于宽泛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它必然地要求法治,俾使一个人在接受公共管理时并不是在服从另一个人而是在服从非人格化的法律。因此,承认受治者具有一定的人格尊严的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前提。如果认为这样的法律制度就是“良法”的话,那么这就是法治与良法的一种联系。但是,应指出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法治之下的所有法律都必然或必须是这种良法。拉兹也认为法治的实行必须具备一定的前提,他说:“一个的确在大体上遵循法治的法律制度,至少在这种意义上将人看作人:它通过影响人们行动的境况来指导他们的行为。因此它以此为前提:他们是理性的自治的动物,并且通过影响他们的考虑因素来引导他们的行动和习惯。”。但是他的实证主义立场又使他否认法治与一定的自由和尊严的必然联系。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质。
“良法善治”,意味着要立良法、谋善治。良法应该是能促进社会活力和进步的,而不是简单粗暴地限制社会活力。就行政机关而言,应当恪守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依法办事,禁止滥用权力随意设置行政许可,并做到行政权的行使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切实尽到热心服务民众、维护公平正义的责任。
具缺乏正当性的规定往往很难得到普遍遵守,“立法如林、执法如零”,最终将失去其存在的意义。因此,规章制度要重在可行、管用,重在可实施、可操作。要广开言路、集中民智立良法,杜绝一拍脑袋、急功近利立恶法。而也只有尊重和反映民意的良法才能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从“纸面”转变为“地面”,只有在良法的框架内,在法治的轨道上,坚持法治理念和法治方法,才能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实现政府与民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平衡、协调好各方面社会利益关系,奠定社会和谐稳定的民意基础。
“良法善治”需要让民众对法律有信心。卢梭曾经说过的,“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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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佛教哲学对中国哲学发展的影响
佛教与____、伊斯兰教并称为世界三大宗教。佛教起源于印度,其基本教义是,把现实断定为“无常”“无我”“苦”等,认为人类的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以及个人生活都充满着苦难,整个现实世界是苦难的集合体。造成苦难的原因不在客观环境,也与社会制度无关。完全在于人类自己的思想意识和行为自身,即所谓“惑”、“业”所致。只有依照佛教指引的道路去进行宗教训练,彻底改变世界观,才可以超出生死轮回报应,得到彻底解脱。这种最后的精神解脱境界就叫做“涅槃”。这些道理内含在“五蕴”、“四谛”等最基本的教理之中,成为以后佛教各派教义的基础。佛教传入中国后,与中国本土 文化 相结合,发展成为中国的佛教,而且成为中国 传统文化 中一个重要的、有机的组成部分。所以佛教对于中国哲学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这种影响初始期是外在的,其后则逐渐转变为内在的了。也就是说,佛教也成了中国传统哲学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的组成部分,甚至在某些历史时期成为中国哲学的主体部分。佛教对中国哲学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认识。
一、佛教哲学是中国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佛教哲学是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丰富了中国哲学的内容,同时又不同程度地推动了中国哲学的发展。两汉以前,中国哲学的发展与古代的传统宗教信仰密切相关。在魏晋以后,中国哲学在儒、释、道的冲突与交融中发展演变,最终形成以儒、释、道文化为主体的哲学系统。佛教哲学自两晋的格义化、玄学化,逐渐影响中国哲学,到隋唐佛教哲学高度发达,在中国哲学史上大放异彩。
二、有利于真正打破儒术的“独尊”
在中国的哲学传统中,儒术被独尊。尽管中国的历史上有过春秋战国的“百家争鸣”以及后来如唐朝也出现过极其短暂的儒、道、释三者鼎立的时期,但是自汉代以来基本上奉行的是“独尊儒术”。其实,宗教是人类思想意识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领域。有人曾把人的思想意识分为三个版块,即科学、哲学、宗教。通常的知识就交给科学,科学解决不了的问题暂且交给哲学,哲学解决不了的问题暂且交给宗教。三者成鼎足之势,各司其职。所以我认为,从思想意识的完整性的角度出发,也应该把宗教放在适当的位置并给予足够的重视。宗教在中国的思想领域里尽管从未成“正统”,不过它在中国确实存在。既然中国有宗教存在,我们就有必要对它进行认真的思考与研究。这种思考和研究有利于展示中国思想文化传统的全貌,有利于我们真正打破儒术的“独尊”,有利于中国思想文化领域的“百家争 鸣”与和谐发展。
三、有利于取得思想与哲学的突破和发展
(一)宇宙论的扩展
中国古代多以“天”来表述宇宙的观念。而老子是中国宇宙论的创始者,他打破了以天为最高主宰的观念,形成以“道”阐述自然的宇宙哲学。老子认为道是宇宙的根本,先天地而生,在上帝之先。“上”、“天”、“帝”只是与地相对待,是相对概念。因而取消了天主宰一切的观念。佛教的宇宙哲学非常丰富,对宇宙的形成、宇宙的运行规律等都有创造性的说明。佛教的“须弥世界”说、“三千大千”说和“劫波”说揭示了空间上和时间上的多元性,开阔了中国人的视野。
(二)本体论的深化
本体论是辨析宇宙中一切实在的最终本性的理论。中国传统哲学称之为“本根”。佛教哲学重视对宇宙万物本原、本体的探究和论述,形成了丰富的本体论学说。佛教本体论传入中国的如“二谛圆融”和“事理相摄”的理论,即分析本质世界和现象世界的相互辩证关系,使中国的本体论思想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比如宋明理学中的“理一分殊”的本体论以及明心见性的修行方式等方面,都明显吸收了佛教的思想成果。
(三)心性论的开拓
隋唐以前,中国哲学侧重于天人关系的阐释,没有系统的心性之学。中国传统天人关系论大多倡“天人合一”论,即人是宇宙的一份子,天人相通、天人相类。中国佛教哲学著作中阐发最多、最集中的课题就是心性论。因为佛教追求人生的解脱,最终归结为心的转化和超越。隋唐以后,儒家哲学也将其研究的重点转移到心性之学上来,强调本心的清彻明觉和返本复性,形成一套系统的性理之学这便是接受佛教心性论薰陶的结果。
(四)人生论的提升
中国传统哲学的人生论较为发达,中国思想家多关注现实人生的关怀,对人生问题研究的比较深入。佛教以“涅槃论”来阐述人生的最高准则。佛教对人生问题的研究非常多,如以悲苦人生论为基础的“四谛”说和济世的“六度”思想。佛教的这些人生论思想,极大地丰富了中国人生智慧,使人从现实中得到超脱、不为凡情所动的保持自我的能力。对中国的人生哲学发生了相当深刻的影响。
(五)认识论的推进
中国传统哲学讲认识论,多以儒学的诚心、正意与格物致知为中心,并融致知论与道德修养为一体。佛教传入中国后,较少运用否定性的思维和语言,主张直接感悟,使认识和思维更向直观性方面发展。以求在现实生活中成就理想境界。从而弥补了中国哲学缺乏独立的认识论之不足。
(六)辩证法的丰富
中国古代哲学中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在对立统一关系的探讨中,古代哲学家以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对万物依存关系进行了细密的辨析。佛教辩证法内容非常丰富,对宇宙人生进行了系统地的分析。佛教虽然是唯心主义的宗教体系,但它在论证其宗教唯心主义观点的时候,运用了大量的逻辑分析 方法 和辩证法观点。佛教辩证法打破一切人为的界限,将差别、矛盾、对立统一地沟通起来,恢复世界的整体性和普遍联系的规律,对中国哲学的辩证思维有很大的影响。总的来说,中国化的佛教哲学融合了中国的儒学、道学、玄学,对佛教宗教唯心主义哲学体系进行了特有的论证、解释和发挥。它继承了佛教哲学的论证方法,运用“缘起论”等进行相对主义的论证。在论证、解释过程中,中国佛教哲学突出了它的思辨性的特点。中国佛教哲学的发展在客观上也促进了中国无神论和唯物主义思想的深化,构成了中国哲学史的重要一环。
四、结语
佛教在中国传播的两千多年中,不仅自身得到了极大地、有益的发展,同时也影响着中国文化的各个领域,产生了大量优秀的文化财富,特别是在中国哲学的发展史上增加了浓重的一笔。总而言之,中国哲学的发展与佛教哲学思想是不可分割的。佛教不会因为封建社会的过去和科技文明的发展而消逝,正相反,不论是研究古代的中国哲学还是近现代的中国哲学,都必须要深刻了解佛教与中国哲学的历史渊源及内在的思想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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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论文涉及民主制度、政治哲学、社会主义、资本主义、台湾问题、马克思主义、民族主义、等多方面的内容,是政治研究工作的记录和总结。撰写政治论文旨在通过对现有政治的研究分析,不断总结政治方面的经验教训,得以及时发现并弥补现有政治中存在的漏洞和不足,推进政治进程,并对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产生重大影响。方法/步骤1提出论题是政治小论文的“首”,一般为20字左右一段,一段即可。针对特定的材料或命题,开门见山,三言两语,亮明中心论点,揭示出本质性的问题。2分析论题是政治小论文的"枝干",一般为1~2段,300字左右。围绕中心论题进行有理有据、深入本质的分析。分析时切记不可面面俱到,而应析其一点,击中要害,一针见血,就具有更强的战斗力和说服力。要求论据充足,分析深刻,逻辑严密,层次清楚。3解决论题是政治小论文的"腹",一般为一段,100字左右。针对中心论题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鼓励学生发扬创新精神。4联系实际是结尾,它是政治小论文的"尾",一般为一段,40字左右。联系青少年学生实际,是政治小论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总之,政治小论文的结尾要紧扣论题,联系实际,深化主题,充满感召力。5政治论文写作包括题名、作者姓名和单位、摘要以及关键词等。对于政治论文装订规范包括封面、目录、摘要、Abstract、前言、正文、结论、致谢、参考文献、毕业设计小结、附录、封底等。 参考文献格式包括序号、作者、书名(论文名)、出版社(期刊名)、出版时间(期刊时间)等。
写政治小论文是思想政治课《课程标准》对学生的一项基本要求,是素质 教育 的要求,是贯彻新课改精神的需要,符合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有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各方面的能力。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1政治的小论文 范文 ,仅供参考。
(步骤有四)
1.提出论题
这是政治小论文的“首”,一般为一段,20字左右。针对特定的材料或命题,开门见山,三言两语,亮明中心论点,揭示出本质性的问题。例如,针对我国北方日益严重的沙尘暴,提出“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形势”的中心论题;针对中美撞机事件,提出"反对霸权,振兴中华"的中心论题;等等。 要求新颖而不落俗套,简洁而有概括力。
2.分析论题
这是政治小论文的"干",一般为1~2段,250字左右。围绕中心论题进行有理有据、深入本质的分析,鼓励学生发表独到的见解。比如,分析造成"环境问题"的因素,环境问题的表现及危害;分析"反对霸权,振兴中华"的重要性,认识霸权主义的根源、表现及危害,帝国主义的本质,振兴中华、实现四化的迫切性等。分析时切记不可面面俱到,而应析其一点,击中要害,一针见血,就具有更强的战斗力和说服力。 要求论据充足,分析深刻,逻辑严密,层次清楚。
3.解决论题?
这是政治小论文的"腹",一般为一段,100字左右。针对中心论题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鼓励学生发扬创新精神。例如,针对怎样才能"珍爱生命,远离邪教",提出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解决途径;针对如何"反对霸权,振兴中华",提出要依靠世界人民大团结来反对霸权主义,我国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增强综合国力等途径来实现。
4.联系实际
这是政治小论文的"尾",一般为一段,40字左右。联系青少年学生实际,是政治小论文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青少年要认识到当前自己肩负的重任,勤奋努力,刻苦学习,竭力奉献。在此,或鞭笞假、恶、丑,或歌颂真、善、美,用对未来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憧憬,来号召大家为之而拼搏、奋斗。 总之,政治小论文的结尾要紧扣论题,联系实际,深化主题,充满感召力。?
政治小论文《我看环保》(例文)
我看环保
环境问题不仅是个生活质量问题,更是一个直接影响人尖生存与发展的大问题。(提出论点)
我们不得不承认,环境保护已迫在眉睫。环保虽如此重要,国家也颁布了一系列保护环境的法律和法规,可是在社会上仍有一些人,为了个人的利益去破坏环境,有的救灾屡禁不止。这就要求我们采取 措施 进一步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依法规范人们的行为。(分析论点)为此,我特提出如下建议:(解决论点)
首先,应在学生中普及环保教育,开设环保科目,并规定为必修课。规定每个学生必须对环保作出贡献。如规定每个学生一年必须种一棵树等,从而让每个学生都明白:对于环保,自己也有一份责任,自己也应该出一份力。
其次,国家有关部门应不定期对各个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对那些违反有关环保方面的法律和法规的单位实施重罚,并对其进行思想教育。这样才能从污染源上加以控制、治理。
再次,对在环保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应在物质和精神上给予奖励。这样能更有效地调动人们的积极性,这对于全民参加环保会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最后,国家应拨款建一些环保设施,如建一些污水处理站,保证流入江海湖泊的水的质量;采取“垃圾分类回收”措施,并在行动之前加以宣传,以得到群众的积极响应。
环保问题的确应该引起我们每个人的重视。每个人都应该思考,自己应该为环保做点什么。愿人人都为环保出一份力,让美好的环境永远伴随着我们!(联系实际,表明观点)
评价:本文侧重解决环境问题,特点是将分析问题结合到解决问题的过程中。
反对“台独” 振兴中华
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行为是可耻的,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行为是光荣的。所以,我们要与“台独”行为做斗争,坚决反对“台独”。(提出论点)
众所皆知,台湾历来就是中国不可争辩的领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我们面临的迫切任务,早日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是两岸中国人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共同心愿,同时也是所有中国人最根本的利益。从郑成功到施琅,多少中国人为了祖国的统一和民族的利益,抛头颅,洒热血,用年轻的生命谱写一曲曲壮丽的诗篇。他们的英雄 事迹 是可歌可泣的!(正面分析论点)
但是,我们也看到了不少民族的败类。吕秀莲曾在日本说过“割让台湾给日本”是台湾人民的大幸:李登辉也说钓鱼岛是日本的领土,还说自己是日本人:陈水扁干脆跑到美国买来“先进武器”,将枪口对准自己的祖国。这些“台独”分子可以说用心良苦。他们明明流着中国人的血液,却怎么也不肯认祖,反而是“孩子大了忘了娘”,甚至扮演着汉奸的角色。试想一下,哪个汉奸卖国贼会有好的下场呢?他们这种行为的目的就是要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所以,他们搞“台独”是可耻的。(反面分析论点) 当前,国际形势不很太平。伊拉克人民此时正处在没有主权的痛苦深渊中:车臣总统遭受恐怖袭击身亡:朝鲜核武器问题越演越烈。中华民族也正经受前所未有的挑战。当前两岸关系的形势严峻,对于中华民族的利益是很不利的。台湾的命运在于统一,统一才有出路。否则,台湾的前途和台湾人民的命运将遭到破坏。(联系实际)
现在,摆在台湾当权者面前有两条路:一条是悬崖勒马,停止“台独”分裂活动;一条是一意孤行,妄图分裂中国,最终玩火自焚。中国有句古话“得民心者得天下”。“台独”是违背民心的,是所有中国人坚决反对的,将受到所有中国人唾弃的!(解决问题)
当海峡两岸的兄弟姐妹手拉着手,心贴着心的时候,就是我们中华民族复兴的时候……让我们共同期盼那一天尽快到来!(表明态度)
点评:本文成功的地方有:结构严谨,论点清楚,论证有力,论据充分。有不可抗辩的力量,很有说服力,看完叫人心悦诚服!语言很简练又很有力度,特别是排比句运用得很好。时代性很强,能引用当前时事,理论联系实际。材料的运用很恰当,很简练,概括能力强。思想性强,有很高的政治觉悟。是一篇很成功的政治小论文。
法制小论文范文( 针对有关“中学生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的情景材料)
法在我心中
曾听过这样一个 故事 :在一个冬季的夜晚,某市女中学生——年仅14岁的马某,与其表弟在逛完书店回家的途中,路遇一手持棍子,看似保安队陌生男子。二人在什么都没弄清楚的情况下竟接受了那名男子的强行搜身。随后,马某的表弟被遣回家讨学生证,而马某却跟着那名男子莫名其妙地失踪了……第二天,人们在附近的一座山丘上发现了马某的尸体。只见她躺在洁白的雪地里,被罪犯用杂草胡乱地覆盖着……
类似这样的案例也许已屡见不鲜,但当我们听了马某老师的一番叙述后,却不得不在痛惜的同时感到震惊。马某是该市__中学的一名初二学生,记忆中的他,十分听话且学习优秀,是大家一致公认的好班长。就在案子发生的前一天,她还被评上了优秀团员。而此时老师手握着尚未发出的团员证,已是泣不成声……
14岁啊,如花般的“成熟”季节;14岁的年轻生命哟,就这样在冰冷的“纯洁”里画上了句号。
我们在哀叹惋惜的同时,不得不提出质疑:一个受过良好教育的中学生,怎能如此轻易地相信一个陌生人?因为父母、老师的关爱,给世界罩上了一层朦胧的假相美,才致使了她今天的悲惨结局!
望着雪地里那已逝去却尚不安分的生命,难道我们不应该有所觉醒吗?!
马某的悲剧似乎告诉我们:“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然而年轻冲动的我们,是否就一定能正确地诠释这个“防”字呢?
当今,最普遍也是最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大概就是“校园勒索事件”了吧。前些天在电视上播放的《今日说法》栏目中,看到这样一个案例:16岁的中学生小天(化名)因多次被所谓的学校“老大”勒索而不敢向家长说明,终于老羞成怒,用匕首将期中一人刺死……
小天就这样亲手毁了自己的美好前程,而中学生马某更是由于自己的单纯、幼稚付出了宝贵的生命。
马某的逝去、小天的失足,让我们为之喟叹,为之惆怅,为之痛心,为之惋惜……但我们能做的,难道真的就只有这些吗?
我以为,要根本地避免悲剧重演,无非是四个字:觉悟,行动。
方才两个案例中的主人公,都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大孩子,然而悲剧“不偏不倚”,恰恰发生在他们身上。也许有人会说:“他们也真够倒霉的,个个前程似锦,却遭遇如此劫难!”试想,假如在他们年轻的生命中,不曾有过这样的经历,他们是否就真的能够“前程似锦”呢?为以为不然。二人的悲剧,看似单纯、冲动造成,但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他们的法制观念淡薄,这种思想意识上的淡薄,不仅取决于他们个人,更是由于周围的环境造成的。这固然是他们的悲剧,也是他们父母、老师的悲剧,更深一层地,就是整个社会的悲剧!
再设想,如果陌生男子在产生不法念头的时候,能用“法”克制自己;如果马某在遭遇不法分子的时候,能用“法”保护自己;如果小天在被逼无奈时能用“法”维护自身的权益,这一切的悲剧恐怕就不会发生了吧。现在,我们总该明白当今社会,知法、懂法,是何等的重要了吧!
而作为青少年的我们,不仅要学法,懂法,更要善于运用法律。这,便是所谓的行动。眼下,我们的首要任务是学习 法律知识 ,增强法制观念,但在学法的同时,也要注意道德、勇气、社交能力的培养。做一个真正的四有青年,为实现我国的素质教育做出贡献。
朋友,你我都处在花一样的年华,让我们在物质财富丰富的今天,用法律充实自己的思想!尔后,在灿烂阳光的照耀下,携手齐呼:法在我心中!
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人民生活水平质量大提高,实现了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由社会发展滞后向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突破性转变,国际地位与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然而,当我们回首过去,心中充满无限骄傲与自豪时,又是否清醒的看到了中国未来发展道路上的一些障碍呢?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大多数产品都比较单一,没有自己的技术品牌,面对原材料价格不断上行,同行业间日趋激烈的竞争,以及国内外的巨大压力,不少企业已经开始飘零不定。
美国《财富》杂志此前评选出的世界企业500强中,中国内地仅有11家企业"榜上有名",而且多数属于电力、石油、银行等国家垄断性行业,不具备自己的品牌;在2016年公布的世界最具有影响力的100个品牌中,中国大陆仅一个品牌入选。
然而,"MadeinChina"却已深入世界每个角落,并逐渐占据了各个生活场所。所谓的"中国制造"指的是通过为别国的品牌、用别国的技术、替别国公司做加工而赚取微薄的收入和利润,还有的企业在中国市场上拥有自己的品牌,但所使用的核心技术是别国的。但随着科技水品的不断发展,"中国制造"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了。在中国制造迫切需要确立核心竞争力,成为"中国创造"。毕竟,仅仅是制造而没有创新,制造就没有生命力。
中国之所以仍处于"不发达"阶段就是因为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科学技术水平还不够高,所以要摆脱"不发达"阶段,从"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就必须要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是实现我国生产力快速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而大力发展教育,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从而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取得战略主动地位。科技创新能力,已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决定性因素。在激烈的国际竞争面前,如果我们的自主创新能力上不去,一味靠技术引进,就永远难以摆脱科技落后的局面。
我国已经从低成本时代向高成本时代过渡,因而企业也必须由"成本优势"向"技术优势"转变,而"技术优势"的核心就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只有创造出属于自己的品牌,中国才能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一席之地。要真正跟上世界经济发展的脚步,真正参与分享世界经济发展的"大 蛋糕 ",我们必须拥有创新能力,并以此向经济价值链的高端发展,最终加入科技创新国家之列。
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作为青少年学生,我们要提高自己的科学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我把我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而努力.
论文题目: 赫伯特?西蒙的感想 学 院: 经济学院 专 业: 财 政 学 班 级: 10财 政 学 号:__ 完成日期: __年11月15号
读赫伯特·西蒙的感想
1978年正值中国改革开放之年,是中国历史是不可磨灭的一年,也是中华民族重获新生的一年。同样也是在这一年,赫伯特·西蒙获得了他生命中最重要的一个奖项——诺贝尔经济学奖。这是对他学术成就的重要肯定。
瑞典皇家科学院贺辞说,其科学成就远超过他所教的任何一门学科——政治学、管理学、心理学和信息科学。他的研究成果涉及科学理论、应用数学、统计学、运筹学、经济学和 企业管理 等方面,在所有的这些领域中西蒙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人们完全可以以他的思想为框架来对该领域的问题进行实证研究。但西蒙首先是一位经济学家,因终生从事经济组织的管理行为和决策的研究而获诺贝尔经济学奖。西蒙有关组织决策的理论和意见,应用到现代企业和公共管理所采用的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和控制等系统中及其技术方面,效果良好。这种理论已成功地解释或预示如公司内部信息和决策的分配、有限竞争情况下的调整、选择投资各类有价证券投资和对外投资投放国家选择等多种活动。现代企业经济学和管理研究大部分建立在西蒙的思想之上。而赫伯特·西蒙最重要的思想就是决策理论即:①找出制定决策的根据,即收集情报;②找到可能的行动方案;③在诸行动方案中进行抉择,即根据当时的情况和对未来发展的预测,从各个备择方案中选定一个方案;④对已选择的方案及其实施进行评价。决策过程中的最后一步,对于保证所选定方案的可行性和顺利实施而言,又是关键的一步。经过综合概括,发现在这四个阶段中,公司经理及其职员们用很大部分工作时间来调查经济、技术、政治和社会形势,来判别需要采取新行动的新情况。众所周知,在任何社会形势下,个人要有效地达到宗旨,不仅取决于他自身的活动,也依赖于他的活动与其他相关个体的活动的相关程度,这就需要对组织成员活动的协调。
在写我“浅议经济学家赫伯特·西蒙”这篇论文的时候,我不仅提前 熟悉了写论文的格式,更让我进一步认识和熟悉了诺贝尔经济学家——赫伯特·西蒙。作为经济学院的学生,了解和学习西蒙的思想,尤其是他的决策理论和管理思想是我们必不可少的任务。通过使用搜索引擎,如百度、谷歌,获得了赫伯特·西蒙的生平及简介以及通过使用检索工具:SCI(科学引文索引)。透过赫伯特·西蒙的一生,我们可以看到每一项荣誉的背后,都挥撒着他们辛勤的汗水。我们要向西蒙学习他那孜孜不倦的精神与一丝不苟的治学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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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待什么是正义,不同立场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人们按自己的等级做应当做的事就是正义;基督教伦理学家则认为,肉体应当归顺于灵魂就是正义。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认为,正义与否的客观标准主要在于其行为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广大群众的利益。我们是马克思主义的信仰者,我们走的是马克思主义道路,我们心中呼唤的正义是公平、公道、正直、正当,是人间人气,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紧密相关的真理。人们评价一部法律是否符合正义标准(合法性)时,往往是立足于这部法律是否能将社会关系调整得令所有社会成员都满意,但事实上,能够满足每个社会成员需要的法律是不可能存在的,可以说:每个人的需要不一致,需要间的相互冲突也难以避免,那些合乎正义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能达到的也只能是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可和满意,所以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正义的体现。法律需要接受方方面面的考验,在人们寻求法律帮助时,在法律制裁罪犯时,公平是否得到维护,正义是否得到匡扶,这是法律正义性(合法性)认定的标尺,也是法律生存的土壤,法律立足正义,才能使正义的概念在法律的基础上得到升华。
《论政治文明的内在灵魂》 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一个由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构成的完整体系。其中政治意识文明是政治文明的精神状态。在政治文明的三维结构中,体现精神实质的政治意识文明可视为其内在的灵魂。正确地揭示政治文明的内在灵魂,对于研究政治文明并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治意识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观念形态。政治意识是一个包括政治意识形态、政治心理、政治思想和政治道德在内的人类政治意识系统。政治意识文明就是上述政治意识不同层面的进步状态。从构成要素来说,政治意识文明包括文明的政治意识形态、文明的政治心理、文明的政治思想和文明的政治道德。从价值取向来说,政治意识文明则是包括公平、公正、正义、理性、权利、义务、责任、自由、自主、平等、博爱、民主、法治等难以一一列举的进步的政治理念。 政治意识文明总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因而必然地要受到社会存在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讲,正是社会存在的变迁推动着政治意识文明的发展。因此,研究政治意识文明不能脱离现实社会条件。罗素说过:“政治理想必须根植于个人的生活理想。政治学的目标就是要使个人的生活达到最优。政治家所考虑的应当是各式各样具体的人——男人、妇女、儿童——而不是别的或凌驾其上的什么东西,因为正是这些人构成了这个世界。使每一个人都能获得最大的利益——政治学的使命就是按照这个原则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 就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有必要弘扬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意识,同时也要尽快提高公民的自主意识。恩格斯说过:社会主义使“人们第一次成为自然界的自觉的和真正的主人,因为他们已经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列宁也特别强调群众的自觉性是国家力量的表现,他说:“一个国家的力量在于群众的觉悟。只有当群众知道一切,能判断一切,并且自觉地从事一切的时候,国家才有力量。” 就目前我国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从根本上说是有利于政治意识文明发展的。1996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主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民主法制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使社会主义的优越性进一步发挥出来。” 政治意识文明是社会经济基础的产物,我们不能脱离经济基础来谈政治意识文明,但同时也不能忽视政治意识文明的独立作用。实际上,在人类文明的每一个发展阶段——从古希腊、罗马,到基督教时代,直至现代的信息时代,其中每一种文明都有自己的时代意识,而且这种时代意识制约着整个文明的发展。 正如丹尼尔·贝尔所言:“总之,在每一时期,在每一文化阶段,这种单一的‘内在精神’都制约着从道德、艺术、政治体制到哲学的全部形式。”政治文明是人类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一个由政治意识文明、政治制度文明和政治行为文明构成的完整体系。其中政治意识文明是政治文明的精神状态,政治制度文明是政治文明的规范要求,政治行为文明是政治文明的外在表现,政治意识是政治文明之魂。
本文中,我整理了作文素材关于善良的议论文素材,赶快来看看吧,希望对你有用!
1、当善良成为生活里的一种习惯的时候,快乐就如涓涓细流,时时在眼眸里流溢,愉悦自己,也快乐别人,感染社会。
2、古人说“人之初,性本善”,就是对人的感悟和研究的结晶,必有其可取之处。善良的本能赋予更多人精神财富的同时,也时刻在提醒人们万事善为先。善良的本质,就是要让我们更多的享受到善良带给每个人的快乐,体验生命的美丽。
3、假如有一天善良和空气流水一般、自然,根本无须用血和剑去维护,也不需要到法庭和讲坛上去辩护,我想那便是善良的最高水准。
4、美国作家马克·吐温称善良为一种世界通用的语言,它可以使盲人“看到”、聋子“听到”。心存善良之人,他们的心滚烫,情火热,可以驱赶寒冷,横扫阴霾。善意产生善行,同善良的人接触,往往智慧得到开启,情操变得高尚,灵魂变得纯洁,胸怀更加宽阔。多于他(她)们相处,你不需要有所顾忌,有所防备,而会感到很舒服。
5、善良,不仅仅是一个人的个性,不仅仅是一个人的素养,更应该是一个人延续生命的力量。他会让我们的心情更轻松,让我们的身边更加和谐,让我们时刻享受到做人的乐趣。
6、善良,一个很普遍的词,经常被人称道,因为我们面对善良可以不设防,袒露胸襟即使鲁莽,也能得到理解,直率无忌即使过头,也能得到原谅。与善良对话不需要拐弯抹角闪烁其辞,与善良共事不需要多个心眼反留一手。
7、善良不会低头,凛凛然地挺拔傲立。善良的眼泪就是流出来,也是独自长歌当哭,绝不是向不公平发泄和乞求什么。善良浩然坦荡荡。善良的力量在于它的柔,在于它的韧,更在与它的勃发,和无私便也无谓之豪迈。善良精神的光大是世界之大幸,我们每个有良知的人,理应脱帽抚着心向善良之神致敬,并像耕牛一样弯下腰尽心去做每一件善事,像骆驼一样不止步地开拓善良的更新境界。
8、善良的传递,是有选择的。善良会摒蔽痛苦,摒除私欲。自己的疼痛自己受,而不传达给别人;自己的苦恼自己解决,而不污染他人,让别人跟着苦恼。
9、善良能使人美丽,美好的品行能帮你塑造美好的形象。你做过的事,说过的话,动人之处都会存在心里,点点滴滴积累起来,慢慢地令你周身透出可亲,动人和美丽的光芒,充满迷人的魅力。
10、善良是一种传递。用言行把善传递给别人,让人感受并且放大,是最大的善。像在父母的言传身教下,身上保有父母的心性特点,使我有怜悯之心,有关爱之情,有体谅情怀,有奉献精神,有不计较个人得失的风范等等。这种善的本性,不仅让自己在物欲纷繁里不沉沦,也常让自己在生活里得到奉献与助人的乐趣。
善良是发自内心的,把善良献给别人,也把善良给予自己。下面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关于善良的议论文800字作文,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
选择善良
生活需要什么?或许是物质、或许是精神,总之很多很多。但不可或缺的,就有善良。
善良即宽容、爱护,是对所有人的一种最无私的爱,也是自身美好素质的体现。
我生活在一个善良的家庭,父母从小就用语言、行动告诉我什么是善良:对于街上的乞讨者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对于别人的错误给予宽容对于病人给予精神上的安慰……我在效仿,我在学习,我也在感悟这种善。
善良就是对别人的关快与宽容。
在学习、感悟善良的时候,曾听说这么一个故事:一个母亲在遇到一个独臂的乞者来家中乞讨,母亲却让那个独臂人将门前的20块砖搬到后院。起初乞者很吃惊也很气愤,认为母亲是在捉弄他,但是那个母亲却用一只膀子示范搬完了20块砖。乞者似乎明白了什么,按母亲的话做了。完成后,那个母亲给了乞者10元的劳动费,乞者鞠躬而去。十几年后,那个昔日的乞者已经变成了风度翩翩的老板,当他找到那家人时,准备抱恩,可是那个母亲却淡淡地说了一句:“我有两只手,你把东西送给没有手的人吧!”那个人一愣,接着热泪纵横,又深深地一鞠躬……听罢,我思考了良久,似乎又悟出了什么。
善良是对人精神上的关怀与给予,无论是对自己还是他人。
“持灯女神”南丁格尔,也用行动阐述了另一种善。她出身在一个显贵的家庭,却会为了帮助别人而抛弃无忧无虑的生活去选择从事当时地位十分低贱的护士这样一个职业。通过她的努力,前线的死亡率由40%降到2%!在多少个风雨之夜,那些在呻吟的士兵只要一看到南丁格尔手提灯的亮光,就像看到了慈善的天使,感受到无限的温暖和爱意,她所到之处,伤兵们甚至会俯下身去亲吻她的影子。我为此深深地震撼着,也为这种伟大的善而感动着、感化着。
善良又是对人心灵与精神的洗涤。
生活中有太多的例子,有的被世人传诵,有的却如过往云烟,这都无所谓,我们要的是善良的真谛。
我爱善良,因为它体现我存在的价值;我要善良,因为人类的爱是无私的。
生活需要善良,这样你就会发现,善良可以使人与人之间充满了依恋与呵护。
让善良走进心灵,让幸福在我们身边。
莫使善良惹尘埃
身似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莫使善良惹尘埃!善,乍一品来,无色无味,然而浅斟慢酌则饶有趣味,我们欣羡善良能春华秋实,秋沙洗月,莫使善良惹尘埃!
台湾着名小说家张大春的《城邦暴力团》里有这样一句话:“你不觉得这个世界上的人根本不注意自己的邻居吗?”这句话,给我带来很深的思考,在物质文明极大丰富的今天,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却日渐疏远,彼此的关系开始暗淡,有时甚至让真理和道德走向沦丧!让善良蒙上尘埃,我们就真的不关心我们所作所为的背后会怎么样吗?
无论是许云鹤,殷红斌这样善良的好心人,惨遭不公平的误解,还是近日王宝铭在同仁医院持刀行凶于曾救治过自己的医生徐文,这些结果的废墟怎么会是我们最初的愿景?那一座座的结果废墟,给善良蒙上了尘埃!那往日的善良真的难以重现了吗?
我再问,云无语,草萋萋,鸟儿无忧无虑,小路上留下我一行行深深的脚印,突然,一个呐喊的声音在我的脑海里浮现,那是奥黛丽。赫本在高呼:“我最依依不舍的不是自己的生命而是第三世界那些被饥饿战争所困扰的孩子!”此时,我想只有像赫本这样的爱心善良才能擦拭善良的尘埃。心存璞玉,情系爱心,我试着将善良的碎片拾起,重塑一个一个善良的新世界!此时我欣喜的看到善良的碎片正在折射出那希望的曙光!
德国前总理勃兰特,在华沙犹太人死难者纪念碑前那深沉的一跪,擦拭了日耳曼民族善良的尘埃,而此时的日本却还在篡改他的历史教科书,美化他的强盗侵略行径,不断给大和民族的善良蒙上尘埃!让我们看到大和的惊魂行走在消逝中,且渐行渐远……
因为善良,跪着的日耳曼人挺起了胸膛,呐喊声是那么的铿锵!
因为失善,站着的大和民族抬不起头,受世人唾弃!
“两根萝卜度一日,三十万元助学子”这是海口善良老教师陈启贤的真实写照!老人吝啬而又大方,他对自己的生活吝啬,只为将那善良的帮助带给他人,让我们嗅到那善良那最美丽的馨香!
停住韶华,善良永驻!擦拭尘埃,重焕光彩!
放眼望去生活中,岂一个陈启贤?中国首善陈光标,信义兄弟孙东林孙水林……太多太多的善良人,释放着善良的馨香,可谓花香沁满园!在这样的馨香浸润下,善良岂能惹尘埃?
就像梁文道说的那样:“这个世界还是善良的,莫使善良惹尘埃!”
善良与人
人世间最宝贵的是什么?法国作家雨果说得好:是善良。这三字经里说:人之初,性本善。每个人的本性就是一个善字。善良是历史中稀有的珍珠,善良的人几乎优于伟大的人。这么说来,善良与人的关系也就十分密切。
你也许会问,如果人世间缺少善良这种品质,那么世界将会变成什么样?这个问题在实际生活当中也都是显而易见的。善良的人懂得爱护人的生命,尊重人的尊严和权利。而相反,有些人就会往往因为别人做了对不起自己的事,或者得罪了自己就对其狠之入骨,想尽一切办法至其于死地,把自己的愉快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这样的人心胸狭窄,用心狠毒,怎么能算得上是一个善良的人呢?如果世界上的人全部都是心胸狭窄,十恶不赦之徒,那么整个世界将会变得乌烟瘴气,到那时,就会天下大乱了。
人性中有善也有恶。恶的那一部分,往往被压在我们自己也都无法察觉到的地方,并且以我们同样无法察觉的方式来影响着我们的心情和行为。善良的人往往会因为结交了坏朋友或者是出现一些错误的举动而掉进了万丈深渊,自己的本性也会随之而改变。
善良不是一种愿望,而是一种能力。一种洞察人性中的恶的能力,一种把他人的痛苦完整地理解为痛苦的能力,一种有着宽大胸襟和关爱的意识。而做一个人最重要的,也许就是学习善良,学习这种能力和意识。善良是一种纯朴的人生观,也是一种深沉的智慧。善良的人总是懂得去欣赏别人。假若善良与善良相遇,往往一个会心的微笑,就能律动彼此的心跳。
人的本性本来就是善良的,而善良产生善行,同善良的人接触,往往会使智慧得到开启,情操变得高尚,灵魂变得纯洁,胸怀也变得开阔。眼睛是灵魂的窗口,面孔是心灵的图画,一颗善良的心,比得过任何服饰、金银珠宝、妆扮,它所带来的美丽,不仅是发自内心,更溢于言表,并且持久高贵。俗话说:“人善被人欺,马善被人骑。”但是不管怎么说,善良不是一件坏事。有时候你可以否定一个人善良的举动,但你却无法否定一个人善良的天性。
但是,并不是对待每个人都要善良,如果有恶人要加害于善良的人,善良的人不必对这样的人客气,要与恶人力拼到底,对待恶人要以暴制暴,绝对不能手软。善良的人也需要有正义的心,不能冤枉了一个好人,也绝不放过一个坏人。
在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大家都经常看到论文的身影吧,论文的类型很多,包括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学位论文、科技论文、成果论文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高中议论文素材:善良成就你的蕙质良心,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风送花香红满地,雨滋春树碧连天。”是的,世界很美,不仅是因为有春的烟波画船,有夏的朝云暮卷!,有秋的云霞绚烂,有冬的冰肌玉骨,更是因为有善良的滋润,有关爱的呵护,有理解的支撑,有祝福的陪伴。(由诗句引出话题。) 善良,不是容颜的闭月羞花,不是举止的温文尔雅,不是财富的腰缠万贯;更不是权势的叱咤风云。善良,是黑暗凄冷中的如豆星火,是干涸枯竭时的点滴甘露,是迷惘徘徊时的'一句点化,是沉迷无助时的一把搀扶。真正的善良是来自心灵深处的真诚的同情与怜惜,无私的关爱与祝福。真正的善良,无须剪红刻翠,无须粉黛雕饰,它本身就是人们内心最原始的一种纯朴的纯洁的感情精华。(什么是善良。) 人之初,性本善。可是在经历了太多的锤炼之后,我们在学会坚强的同时也逐渐变得冷漠起来。我们匆匆地在人潮汹涌中寻找适合自己的角色,漠然地与一切和自己不相关的人与事擦肩而过,我们似乎早已习惯了“各自打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的处世哲学,而不愿再牵挂别人的任何困苦。于是,眼看着那颗曾经晶莹的善良之心在红尘碧红之中慢慢被尘土侵蚀包裹,而后结成厚厚的茧,于是,我又不得不负载着这颗结茧的沉重的心孤独地在冷漠中艰难跋涉…… (反面论证,为什么人要善良,因为人丢失了善良。) 当岁月的风尘将皱纹刻上人们的额头,将雪鬓迁上人们的青丝,当我们不知不觉地在孤独与冷漠中逐渐老去时,在夕阳残照下,剥去心灵的坚冰,去打开心灵的一隅时,才忽而发觉没有了善良,没有了那颗原本容易受感动的心,而只剩下麻木的干枯的躯壳和永无止境的疲劳与困顿。(反面论证,为什么要善良,因为人发现了自己的善良缺失。) 善良,是人生大厦的基础,是人性品质中的瑰丽珍品。拥有善良的人才会懂得去感激,去回报,才会有“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的豪情,才会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高尚,才会有“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执著,才会有“知君有意凌寒色,羞共千花一样春”的坚韧和那份“宠辱不惊,闲看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漫随天外云卷云舒”的气度与胸怀。(正面论证,为什么要善良。) 善良的人,即使没有巍峨高山的冷峻与清峭,也可以有平川凡壑的踏实与稳健;即使没有牡丹玫瑰的雍容绚丽,也可以有芙蓉夕醉的高洁与典雅。善良的人,即使不能居庙堂之高来兼济天下,也可以处江湖之远独善其身。拥有善良,就拥有了生命的方向,即使在物欲横流灯红酒绿中穿梭,也会永远来去从容,两袖清风。 善良,不需要太多的诠释,它是寒风中的一只火把,失意处的一句安慰,痛苦中的一丝爱抚,无助时的一点支援。把善良给别人,也给自己,那么人类将与日月同辉;留一份善良给世界,那么世界将与星宇同寿。珍爱善良,拥有善良,洒播善良,那么,你将会开一树灿烂的红花,既使自己美丽,也使别人温暖。(进一步阐明,人要成为善良的人。)
谈到法律,总会给人以神秘、威严、崇高的感觉。其实,法律与道德、习惯、宗教、纪律一样,都在规范着人们的行为。正是由于这些规范的存在,这个社会才变得有序;正是由于法律的存在,我们的权利才得到应有的保障。 作为当代中学生,我们有幸生活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年代,亲眼目睹了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法制进程的突飞猛进,300多部法律相继出台,“依法治国”被写进宪法,多么令人振奋!然而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在我们的成长道路上如何与法同行?有人可能会说:你多虑了,我们还是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不放火,法律就约束不到我们。我说:不!法律离我们很近。那些轻视法律作用的人,我想是没有真正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有一句人所共知的法律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法律,就是实现正义、体现公平、正确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准则。 当今这个经济社会,人们在不断地淡化道德意识,甚至有人讨论起一些传统美德是否过时的问题。这不得不促使我们呼吁法律来维护我们的社会秩序。纽约,这个繁华的国际大都市,却是犯罪率最高的恶源。有统计表明,每5分钟,就有一场抢劫上演。而在我国学生群体中也存在着一些触犯刑法的不良现象。如:强要同学钱财,参与抢劫,更有甚者结帮犯罪。据报道:今年4月30日,海南省万宁市17岁学生温某,因持塑料枪打劫被判有期徒刑5年。近年来,青少年结帮犯罪现象也呈上升势头,加入黑帮犯罪的一般是18岁以下的在校学生。来自公安机关的一则统计数字表明,80年代后期到现在,未成年人犯罪呈低龄化发展趋势。在上海,14-16岁的少年犯已占未成年人犯罪的64.2%。尤其让人心惊的是,刚刚进入法定处罚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了其中的15.l%。犯罪,无疑永远威胁着我们安定的生活。但是,我们应当坚信的是,法律永远维护正义。诚然,就我国现阶段的法律体制而言,的确存在一些疏漏,也有一些人为了金钱,为了一个“利”字,背离职业道德,背离良心,钻法律的空子。但我仍要说,我们的法律正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我们应当毫不动摇的坚信法律的正义性,并学会捍卫它! 而作为中学生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基础。我们千万不要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你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请你赶快打消这种念头吧!“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足,何苦要等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中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这个大集体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总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因为权利在规则中行使,义务在规则中履行,自由在规则中拥有。同学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
你从荆棘中绽放,你从崎岖中走来,我们的法制进程。 你束起凌乱的长发,披上遮体裘衣;结绳以记事,刻骨以铭文,铸鼎而铭记。终有那世袭替代禅让,高低贵贱始有分别,赢得泱泱大国“礼仪之邦”的赞誉。然“对‘太阳’之咒骂,对酒池肉林的痛恨,烽火戏诸侯的儿戏中”,国之厦为之倾斜。“窃钩者盗,窃国者诸侯”各地诸侯历新法强国力,秦盛商鞅裂,吴兴李悝亡。 “劳力者食人,劳心者食于人”。始皇立而一统天下,君主制立于中国。“焚书籍,坑儒生”,一统钱币经济兴,一统文字文化盛,皇权集于一身,开始了文明古国千年封建之旅,终难脱人治大于法治的绳缚。江山代改,人才辈出。在重兵压城城欲摧之时,南唐后主不思励精图治,变法兴国,以跪拜佛堂而抵兵戎,以吟诗作画而自醉,一江春水不敌兵,终败送大好河山。宋太祖赢得大宋一统,但沉疴难除,旧疾不去,法之立服务于高主,黎民广大难逃重压。君主悟而臣子励,王安石受命危难,为振兴国力,欲破而后立,不惜以身战旧法。张居正“一条鞭法”为黎庶,为百姓,众说纷纭。精美设想,英雄无数,只能改经济不能改政治,政体不变,经济之变革如昙花一现,香存而花败。法制之改革不动根本,难植新芽。 在盲目与固执中,枪炮声响彻耳畔,强盗闯进家园,掠走珍宝,窃贼分割了土地,痛苦的呻吟中,雄师觉醒。戊戌变法学西洋,改旧习,可刚一触及旧统治者利益,法治便又为人治。“百日维新”成了“戊戌变法”的代名词。民国初立,国权归于民,但 为了新法之立,孙逸仙出生入死,出广州,战军阀,以血肉之躯抵旧思潮的炮火,民国终于站立。“民族,民权,民生”,孙先生为立新法除旧制,鞠躬尽瘁,死而不已,随着先生的故去,新法也被“蒋氏”政权遗弃,民不聊生,法虽立而无用武之地。 黑夜终会逝去,曙光定会来临。春雷阵震,雄师跃起,伟大民族屹立东方,毛主席振臂高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法制步入正轨。当人大代表步入会堂,当新宪法诞生,我们泪飞流而心欢喜,不再沉迷,不再壅塞,民权合乎民意,欣欣向荣,春芽萌发,法治社会逐步建立。事事终须磨砺,芬芳出自严寒。十年浩劫,法被践踏,人被压抑,从高官到小民无不被黑云笼罩,你——法的进程几乎停滞。伟大的中国人民终究挑开乌云见月明,人心思进出新生。邓小平书记领导下,十一界三中全会出台利国、利民新法律,家家欢呼,人人雀跃。社会主义法制社会日新月异。江书记“三个代表”壮心志,新社会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胡锦涛书记带领我们开创未来新世纪。和谐社会,法制社会,人人欢喜。看蓝天下,从小儿垂髫到耄耋白发,《未成年人保护法》让儿童健康成长;《老年人保护条例》,社会保障系统让老人安心安逸;《经济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选举法》让你行使政治权利;《兵役法》保国为民,《消费者权益法》让你放心去消费生活。走在街头,游于园中,无时无刻我们不被法律呵护。 中国的法制历程,历尽千载风尘,吐故纳新绵延不绝,法制社会人心所向。我深爱的祖国,你的春天鲜花烂漫;法制社会让你四季如春。
现各高职院教都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证明,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重要性日益突出。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基础小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案例教学法是法律课堂常用的教学形式。所谓的案例教学法就是通过对现实案例的解读,让学生充分理解 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充分结合了现实情况,考虑到了多方面的联系,将法律基础知识运用到了极致。本文深入解读了如何在法律基础课中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的作用。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应用 教学活动
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不断得以完善,在各个方面都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学活动中,教师应注重对法律基础知识的利用,而不是单纯的进行知识讲解。学生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可以对知识的具体利用一个有清晰的认识,从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依据,做到活学活用。本文将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课堂中的运用进行了深入分析,希望可以为教学实践提供帮助。
一、 案例教学对法律基础知识学习的作用
案例教学是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离不开的一种教学方式。法律基础知识是客观固定的,是在国家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然而,现实生活中一个案例往往会涉及到多个法律知识,那么如何合理地运用知识解决现实中的问题,就成为了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性问题。案例教学正好补充法律知识运用的空白,给了学生运用法律基础知识的空间。
案例教学法是在案例的基础上。结合教学知识点所开展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会做出自己的评析,并从法律知识层面进行深入解读。案例教学法可以为学生法律知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首先,让学生摆脱了枯燥的单纯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体会到法律知识的作用;其次,学生从案例中学到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提高了学生素质;最后,案例将法律知识与现实情况联系到了一起,锻炼了学生分析处理法律事件的能力。
二、 案例教学法选取案例的基本条件
在开展法律基础知识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应根据学生对法律的了解以及教材的安排,确定具体案例的选择。总的来说,案例不可随便从电视栏目或是新闻中选取,而应按照教学要求进行法律知识的普及。案例教学法中所选择的案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法律基础知识课程是按照教学要求开展的,所有的教学内容都应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对于参考价值不高的案例应及时摒弃,以免耽误时间。第二,内容较为单一,针对性强。教师选择的案例内容不能过于复杂,以免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压力,应将一些难度适中、易于分析并且涉及知识点较为单一的案例选进来,保证教学的质量。第三,具有启发意义。教师选择的案例应具备启发性,有利于学生的自主学习。学生在课堂上学习的不仅仅是案例本身,还需要根据案例进行独立自主的思考。因此,对案例的选择需要格外重视,要减少由于选择不当而造成的教学效果下降。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讲授法律基础知识的关键 方法 ,也是直接影响教学效果的教学活动。教师和学生应重视案例教学在整个教学活动中的作用,从案例中积极学习、快速掌握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在教学活动中,可以采用以下教学形式开展案例教学活动。
(一)在课堂教学中加入案例视频分析
有关法律知识的课堂教学占据了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绝大部分时间,同时也占据着学生的精力。案例教学应充分利用课堂时间,将理论知识的教学与案例分析结合起来。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更加充分的理解法律知识,还可以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丰富课堂内容,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上播放案例视频的方式简单、迅速、省时,优势十分明显。教师在对视频案例进行分析的时候,学生可以放开思路,积极思考,进行多维层面的知识拓宽。这个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有着极大帮助。
(二)采用适当的方式接入案例
每一个案例与教材知识都存在着差异,没有为教学活动而特地发生的案例。因此,教师应采用适当的方式将案例接入课堂,否则,将起不到运用案例教学法开展教学的目的。教师可以采用课前导入的方式或是课堂讨论的方式,带动学生的听课兴趣,诱发学生积极思考,为法律知识的传授打下良好的基础。案例导入的方式不同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由此,教师应重视自己对案例使用时间和时机的把握,争取将案例的作用发挥到最大,使学生在案例学习中可以充分理解法律基础知识并形成完整的系统,以帮助其顺利解决现实问题。
(三)组织室外活动,深入 社会实践
案例的来源比较宽泛,可以是电视栏目中的内容,也可以是开庭审理的实录。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开展室外活动,带领学生进入社会实践,比如法庭旁听和模拟法庭。从这些活动中,学生会体会到法律制度的完善性,增强法律意识,做一名合格的守法公民。室外活动增加了学生的学习乐趣,使他们认识到了法律对实际生活的意义。
(四)多种教学形式并用,发挥各自长处
案例教学法并不是唯一的教学方式。这种方式也存在着一定的缺点,需要用其他的方式进行弥补。教师应充分运用不同的方法,发挥出不同方式的优势,进行优势互补,以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与其他的教学方式并不是对立的,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的过程中,不能认为案例教学法是最重要的教学形式,而应正确地看待其作用,从课堂教学的需要出发,避免造成课堂时间的浪费,从而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
四、结语
案例教学可以快速提高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能力和运用能力。学生从案例教学活动中可以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运用与理论之间的差别,认识到法律基础知识的具体利用方式。同时,案例教学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教师和学生应认识到这种方式的短处,利用其他教学方式进行补充,以便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参考文献:
[1]王山林.案例教学法在政治课教学中的运用[J].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3(Z2).
[2]郑金洲编著.案例教学指南[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
[3]高其才编著.法律基础[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摘要:知识产权专业教学中,由于需要突出知识产权专业知识、知识产权 管理知识 等知识的教学,因而压缩了普通法律知识的教学的课时,造成学生法律知识学习缺乏系统性。在对法律知识进行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分不同的法律知识,突出教学重点,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关键词:知识类型化;法律思维;知识产权;教学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 编号:16723198(2015)17016302
1问题的提出
在知识产权专业的课程设置中,法律类的课程无疑占了较大的比例;并且,在我国的学科分类体系中,知识产权本身也被分在了法学项下。然而,现实中知识产权专业却与法学专业有着一定的不同:通常知识产权专业招生的对象为理科生,就业方向偏重于专利代理人等方向,学生除了法学知识以外,还要开始一些非法学课程,如管理学、机械制图等;而就法学课程的开设本身而言,知识产权专业因其专业特性,通常要突出“知识产权”的学科属性,因而会增加知识产权相关专业的比重,对于专利、商标、著作权等往往单独开设课程。这种情况会使得知识产权专业法学课程的比重相对降低,有些专业的法律核心课程不再开设:如《宪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中国法制史》,有些法律课程会某种程度上“缩水”,如《经济法》仅开设《竞争法》等等。开设课程与课时量的有限,在一定程度上使知识产权专业的学生,在法律知识学习方面不如其他法律专业学生那么系统化。但就现实需求而言,社会作为需求方,需要的仍然是受过系统法律训练的知识产权专业学生,并不会考虑知识产权专业开课时课时量的有限性。这就对于知识产权专业的法律课程教学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生受到更为专业、系统而有效的法律专业培训?
结合笔者多年来作为学生参与法律课程学习,作为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辑、参与法律教材编写,以及作为教师进行法律专业课程讲授的 经验 ,笔者认为,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到更为有效地传达法律知识,需要对现有的法学 教育 体系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与剖析,提炼其更为有效的部分,删除或者简略讲述一些冗余部分,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目前法学教材的编写,多着眼于一种学科的整体叙事,例如,一个学科是如何产生、如何发展,等等,有哪些整体叙事所需要的原则,有哪些基础概念,哪些基础规则,等等。事实上,各学科的教材之间一定程度上缺乏必要的勾连,如“法律关系”“法律行为”这种基础概念,在法理、民法课上讲授,但不一定能贯穿到行政法等课程中去。同一套教材中,有时甚至会出现不同分册基于不同的学科立场,出现编排知识的重叠、冲突,以及一些知识的遗漏等等。而现在高校的教学又往往是某一学科由专门的老师负责,一个教师通常不会去深入了解其他学科的课堂给学生讲授了些什么,不同的学科之间呈现各自为战的情况。如果每个教师仅着眼于本课程的教材对学生进行讲授,则两种情况难以避免:不同课程之间的知识缺乏配合与衔接,知识出现重叠或冲突;各学科基于本学科立场的知识过多,加大了教学负担。
2现代法学教材中的三种知识
基于这种现实,笔者以为,需要对于各学科的法律知识进行一种整体上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通盘的考虑,以培育学生准入法律共同体以及掌握相关法律实务技巧为目标,重新考量不同课程中哪些知识需要向学生讲授、不同的知识如何向学生讲授,以及不同的课程如何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整体的法学知识体系。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以为首先要区分法学教材里的三种不同的知识:法律知识、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法哲学知识。上述三种不同的法学知识往往被参杂在一起共同构成了法学教材的内容,但这三种知识其实是不同的知识,并且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有着不同的意义。
法哲学方面的知识主要是一种对于法律整体性理解的知识,如法律到底是什么?法律在本土维度如何界定?我们应该如何看待法律?法律现象要体认哪些价值完成哪些社会功能?等等,上述知识其实并不仅仅体现在法理学中,其他部门法多少也会有些涉及,如民法如何自我定位,等等。这类知识严格意义上都属于法哲学方面的知识。这种知识对于学生整体上认知法律现象会有一定的帮助,但需注意:这些知识往往存在着很多分歧,如关于法律的概念,不同的法理学派认知差异很大;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学界其实也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通说。因此,法哲学知识本身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并且,法哲学知识本身与法律实务之间的关系不大,因而陈卫东等教授甚至曾经建议在司法考试中取消法理学的部分。而对于普通的本科生教学而言,法哲学的知识产权对于进行法律研究意义非常重大,但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意义有限,因而在教学体系中,教师应该有所区分,对于多数学生,可以缩减法哲学的授课内容,并且保证法哲学方面的授课保证在相关知识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当然,对于培养学生最基础的法律认知、法律方法等方面的法哲学知识,依然需要重点向学生讲授,当然这种讲授不是帮助学生提升对法现象更为深刻的认知,而是帮助学生学习其他部门法知识做有益的铺垫。目前有的高校法理学被划分为法学导论、法理学两门课程,事实上法学导论课程就担负着上述铺垫的功能。
法史以及比较法方面的知识通常出现在各部门法的教材中。一般的部门法学科都会对自己的学科史进行一个回顾,建构本学科的一个延续的叙事。同时会将其与该部门法相关他国家的对应法律制度纳入进来。法学教材的这种书写方式其实是为了建构独立的部门法叙事,使一个部门法形成内在的特有的知识谱系。但是,需注意,法史的知识以及比较法知识,都不是现行有效的国家实定法,如果学生不能有效地从部门法叙事中区分出这两种知识,误以为这两种知识本身是有效的本国实定法知识,反而无助于学生实务能力的培育,甚至会潜在地削弱法治所必须的法律人尊重本国现行实定法的伦理要求。因此,首先需明确,法史知识与比较法知识对于法学学科建设有意义,但对于法律实践意义不大,并且在中国现实语境中,这些知识都只是描述性的,而不具备法律上的规范性;因而可缩减这类知识的讲授比例;同时,在讲授时,需要教师着重提醒学生这类知识并不是我国生效的实定法知识,本身不能作为生效的法律规则而援引,以免给学生不必要的误导。 相比上述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真正的法律知识应是基于国家实定法的一天阐释体系。这种知识是面向实践的,是学生应该重点学习的。下文将对这类知识进行进一步的剖析。
3对于法律知识的类型化
如笔者上文所言,相对于法哲学知识、法史与比较法知识而言,法律知识的传授才是我们本科法学教学的重点。而如果跨过学科的藩篱对于法律知识进行具体剖析,则可以发现事实上存在三种不同层面的法律知识。
第一个层面是经验描述层面。这个层面的法律知识是最基础的,包括实定法文本知识,以及法教义学所提炼的概念、规则、原则等法律三要素,同时还包括由规则组成的制度。这些知识是法科学生学习法律的基础。对于这种知识的学习,主要靠的是学生的记忆。而教师则需要从实践运用的需要出发,对众多的实定法文本知识进行鉴别分类。对于最基础最重要在实践中最常用的知识,应该要求学生准确记忆;对于一些在实践中有可能用到,但运用频率相对较低的知识,则需要学生熟悉、了解,避免可能的错误理解即可;而对于那些在实践中运用频率较少的知识,则需要学生大致了解一下知识的基本脉络,例如什么样的法律文本在做相应的规定,碰到类似问题应该到按照什么样的方向检索知识,即可。而不必一味地强求学生记忆所有的实定法文本。
第二个层面的知识是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单一的经验描述层面的知识,还不足以使一个学生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实践运用层面的知识就显得非常必要,只有具备了这种知识,学生才能够说真正具备了法律实务方面的“技能”。在具体而言,在法律的实践运作中,三种技能非常重要。其一是事实认定方面的技能,具体而言又包括两种技能:阅读事实材料,从中发现相关的法律意义;寻找相关的证据,为自己的法律主张辩护。只有具备了上述两种技能,一个法务工作人员才能有效地将生活事实与法律规范勾连起来,从而使法律适用于相关事实。其二是以法解释学为基础的法律方法。法律文本通常本身并不一定具有确定的规范意义,尤其是对个案的规范意义,这就需要解释技巧、推理技巧,从客观的文本中去发现有关于个案的意义,从分散的条文中去 总结 完整的法律规整。因此,几种主要的解释技巧以及基础的逻辑推理方式的培训,对于法科学生同样不可或缺。其三是查找法律的方法。如上所述,法科学生无法也没必要机械记忆所有的条文知识,在这种情况下,遇到具体个案时,去查找检索法律的能力就非常重要了。只要学生能够有效运用各种工具查找到相应的法律条文,即便他不能准确记忆这些条文,他仍旧能够较好地运用相关法律知识处理问题。
第三个层面的知识是思辨层面的。这种知识往往伴随着一些法律学科的主流的价值观念。这种知识虽不直接面向实践,但却往往作为法律共同体理解法律条文的共同前见而在场,因而学生也有必要学习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另外,思辨层面的知识对于培育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养成独立思考、批判性思维等作为大学生乃至作为研究者非常重要的思维习惯,从而实现学生素质上的提升,也是非常必要的。
4以知识类型化为基础的知识产权教学
结合到具体的知识产权专业法学教学,上述三个层面的知识,对于学生而言,第一个层面的知识显然是基础,也是目前教学的重点,但笔者以为,对于这种记忆性的知识,没有必要投入过多的教学时间,尤其是现代检索手段已经非常发达,没必要让学生死记硬背所有的文本知识。更多的应是了解即可。第二个层面的知识其实对于学生的学习非常必要,但却恰恰是教学中容易忽视的。笔者认为,可在法理、民法等相应课程中有意识地加入一些法律技能培养方面的能力,对学生进行更多法律技能方面的训练。至于第三个层面,对于以研究为学习目标的学生非常重要,但对一般学生,其意义限于培养法律人共同的思维前见。因而对于这类知识的传授可针对不同的学生分别进行,做到因材施教。
参考文献
[1]葛云松.法学教育的理想[J].中外法学,2014,(2).
法律是神圣、神秘、威严、崇高的,它就像一个守护神,伴随在我们身边,时时刻刻保护着善良的人们;法律,就像天空中无数的星星,指引着人们走向光明的道路;法律,就像齐天大圣,用它那双火眼金睛来明辨是非,扶善惩恶。法律在车水马龙的街道上,在那庄重的法庭上,在猎人们心中……今天,路上仍然是有条不紊,没有一辆车、一个人闯红灯,交通十分流畅。我走过马路,心里高兴得想:宽敞的马路上,人人都遵守法律,生活的安全就有了保障!当那庄重的法庭上传来法官最后的判定,听见的便是一个人的忏悔,一个人的欣喜。当法庭上坐着一个触犯了法律的罪犯,那么法律一定会严惩,而法律给他的这次教训,也许会让他开始重新做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法律从不冤枉好人,这是公正无私、惩恶扬善的法律。“不知荣辱乃不能成人”,这是千百年前的古人流传下来的至理明言。可见我们千万不能忽视遵纪的作用,“以小见大”的道理人人都懂。如果认为“现在违反一下学校纪律没什么大不了,只要我以后不违法就行”,那就错了!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在将来会酿成一次大的失误,为什么要等受到法律制裁的时候才悔恨呢?所以我们现在只有从一名合格的小学生做起,将来当我们走出校园,融入社会后,才能真正成为一名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是维护自己权利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标准。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让我们一起踏上与法共行的道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