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术期刊知识库

首页 学术期刊知识库 问题

函授本科税法毕业论文

发布时间:

函授本科税法毕业论文

函授本科毕业论文查重一般都不会太严格,一般情况下,考生在函授毕业论文答辩之前都要进行毕业论文的查重,而每个院校对考生的查重率标准其实都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论文的查重率都不会超过30%,具体的查重规则需要视考生所在院校的查重规则为准,所以考生在撰写论文时要尽可能原创,切忌在网上大量抄袭或作弊。

除此之外为了更好地帮助考生通过论文查重率这一关,建议考生在完成论文撰写后,可在本专科论文检测系统(如知网)导入自己的毕业论文,先自行进行查重检测,根据修改意见进行相关的论文修改,争取把论文的查重率控制在及格范围内,在进行一次比较正式的论文查重就可以了,通常论文查重修改办法就是对文章词句进行优化,即考生对重复度太高的词句进行适当的删减及语言“重装”,合理利用表格及图片等描述方式,进而降低毕业论文的查重率,在毕业论文中获得更高的分数。

如今的函授教育是相对于面授教育而提出的一个学习方式,函授教育主要对象是在职人员和以及在校生。教学方式主要是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学员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报名,学校将教材及其他辅导资料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寄给学员,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一般也是通过信函来完成,使学员在不耽误工作以及学习的情况下完成相关的学业,鱼和熊掌兼得,何乐而不为。

函授本科毕业论文查重率合格标准一般要求在30%以下,不过不同学校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学校/机构,并以学校要求为准!

经学校同意,全国成人高考应在三年内有计划地选修专业课程。你可以在周末或寒假和暑假期间在老师的指导下学习,然后老师会回答。普通函授本科通过毕业考试,还需要撰写毕业论文。那么,函授本科毕业论文需要去进行查重吗?函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是否检测严格?小编今天会回答你的问题。

一、函授本科毕业论文需要去进行查重吗?

函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研究需要论文查重。函授教育虽然不同于其他学习层次,但也需要检查论文的重复率,随机选取一些论文来判断。测试需要根据不同的因素来确定。有的学校本科论文要求30%,严格要求20%。函授本科论文跟全日制本科不一样,对企业相对比较宽松,一般查重率结果在30%-40%。

此外,成人本科课程属于国家统一考试,并承认其学历。因此,毕业时必须检测重复情况。只有达到标准后才能取得毕业证书。每所学校的检查时间要求不同。即使是同一所学校,每年也会发生变化。一般情况下,全文查重率低于30%的毕业论文有资格参加答辩,30%以上的毕业论文应由继续教育机构反馈给教师和学生,并规定检测期限。只有通过考试,才能参加答辩。各学校的查重率存在一定差异,以各学校的检查规则为准。

二、函授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查重是否进行严格?

毕业时,函授本科生将被要求写他们的论文,这一步也包括在他们的论文评估中。学生参加毕业答辩,首先要论文查重率合格。虽然检测不严格,但我们写论文时也要避免大量的重复剽窃,努力提高论文的原创性。

毕业论文是需要查重的,建议可以现使用免费的查重软件查一下,迅捷就可以的,免费查重软件在百分之20左右再用用函授的学校的合作查重软件,第一免费,第二次收费,收费标准是按照字数收费的。

函授本科法学毕业论文

浅析普通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就业困境与对策研究旅游专科教育中人文素质培养与通识课程体系建浅谈成人本专科函授生《计算机实用基础》教学试论本科教育专科化问题及其成因和对策分析持续质量改进在门诊专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糖尿病专科护士考核与评定的实践研究外国文学在专科英语教学中的定位思考公安专科院校消防管理课程改革研究专科生中知青子女的心理特点分析专科词典编纂的学科依托改革,而改革的基础是明确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以应用型为主、理论性为辅的定位。

毕业论文是大学期间学习的结果,毕业论文的质量,决定于大学四年的学习过程。今天,我们强烈感知到毕业论文这个学习结果存在诸多问题,这其实是学习过程出了问题。所以,从结果“倒推”过程,从毕业论文存在的不足,反思整个教育过程的问题,不失为一条有效的思考路径。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与问题

法学专业是典型的文科专业,现阶段毕业论文普遍存在问题,如言之无物、“假大空”、网络抄袭等现象在法学学科中表现得更为突出。论文写作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诸多问题,说到底是写作的积累不够,准备工作不足。

(一)知识积累不够

“法学论文写作的过程,就是法学知识辩证运用和实际运用的过程”[1],没有足够的知识积累,不可能实现知识的运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的知识传授都是充足饱满的,三年半的教学进程,一百多个教学周,大量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然而人才培养的效果更强调知识的有效积累。不仅要建立本门课程的知识体系,还需要把各门课程知识勾连起来,将碎片化的知识构建成系统完整的专业知识结构,这样才能实现知识的有效积累。知识的有效积累还应具有立体化特征。法学是一门有较强普遍联系性质的社会科学,一个领域的法律现象或问题,与周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都相关。除法学专业知识外,相关专业知识也有必要纳入积累范围。

现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反映出明显的知识碎片化特征,就一个现象说现象,就一个问题说问题,法学各领域专业知识无法建立连接,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也不能有机结合。因此,毕业论文不可能有新颖的观察视角和分析工具,读起来枯燥无味。知识积累不够,还会使学生陷入只有感觉和判断却无法论证的困境[2]。

(二)思想缺乏创新

一篇言之无物、人云亦云的毕业论文是如何“炼成”的?首先是互联网这一便捷工具提供海量信息,然后在短时间内学生用“剪刀+糨糊”方式复制粘贴出一篇所谓的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没有对研究问题进行基本的思考梳理,更没有对论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论证,根本达不到锻炼提高能力的目的。指导教师每年看到的本科毕业论文几乎千篇一律,前后几届学生的论文题目也相差无几,论文内容更是看不到新颖、创意和特点,味同嚼蜡。

假如学生头脑中对某一专业问题有兴趣有思考,并且有自己的看法观点,相信学生会把自己的想法在毕业论文中体现出来。而现在大多数学生的毕业论文只是文字的堆砌,好一些的学生能够在教师指导下对专业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但往往深度不够。归根结底,是学生不能对专业知识展开独立思考,平时的学习不过是对教师授课内容的记忆背诵。因此,在论文选题时,毫无想法的学生才会从教师提供的备选题目中随意选择一个。在撰写论文时,学生不过是重复课堂上教师讲过的内容,缺乏自身主动的思考和论证,更不要说创新。

(三)写作训练不足

中国的学生比较习惯整齐划一,考试有标准答案,写作文有惯用套路。对于通过各抒己见探讨真知的学术性论文不甚了了。虽然有的教师给学生布置论文式作业或测验,但因缺乏有效监管,学生多是应付了事,这样,有的学生甚至到大四还觉得毕业论文很遥远很抽象。没有论辩性思维的基础,四年大学中的写作训练有限,毕业论文中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也就不足为奇。

很多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机械罗列概念、特征、原则,看不到作者的问题意识和论证思路,不能建立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结构,把论文写成了教材的体例;在论文层次安排上不会正确使用序号,引用参考文献时不遵循学术规范,不善于使用法言法语,对论文摘要和关键词的作用一头雾水等等现象,也特别突出。所有这些训练,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学生需要在四年大学学习过程中进行反复训练,否则不可能在最后的毕业论文撰写中写出一篇漂亮的论文来。

二、加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的对策

(一)教育观念:教育者要树立能力培养意识

教育改革首先是教育者的改革。传授知识是教师职责之本,但仅仅做到传授知识还远远不够,教师必须同时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要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知识结构基础之上,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写作表达的能力。法学专业教师应当充分认识到所讲授课程和毕业论文对于学生能力培养的作用和意义,也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本科毕业论文存在质量问题的根源所在,更应该认识到撰写毕业论文的“功力”必须也只能源自整个本科学习过程。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首先要帮助学生掌握该课程的知识体系,理顺“知识点—知识脉络—知识体系”结构的关系。这样点面结合,有利于学生理解该课程的知识,也有利于学生将该课程的知识与其他相关课程的知识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理想的教与学应该是全部课程结束后,学生能在头脑中搭起以基础课和专业课关键知识点为节点,相互有机联系组成的专业知识架构。”[3]

其次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在知识积累的基础上实现知识的恰当运用,才能体现出知识的价值,这个价值的实现,必须有学生对知识的积极思考。学生的思考不是源于教师在课堂上的灌输,而是教师对学生积极引导之后学生进行主动的、自觉的思考。法学知识是关于社会实践的知识,很多问题不是事实问题,也不是逻辑问题,而属于价值判断问题。即便是立法层面已经明确了的问题,教师仍然可以在阐明立法规定的前提下,引导学生做价值层面的反思与探讨。教师对学生思想的引导,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锻炼学生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只有教师的适当引导加上学生自身的积极思考,才能实现知识的体系化和立体化。也只有学生独立思考,才有学生创新的可能。

最后教师应当加强对学生写作能力的训练。功在日常中,是提高写作能力的不二法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就某个事件、观点给学生布置写作任务,篇幅可以不长,但在论文规范方面要严格要求。教师帮助学生掌握论文层次结构的安排、引用参考文献的标准,使其学习撰写论文摘要和确定关键词,讲解如何就一个观点展开论证等。

毕业论文是法学本科学生综合能力的集中呈现,不可能靠本科毕业之前的“突击”一蹴而就。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必须延伸至整个法学本科教育培养过程,法学专业教师应当建立教学工作的整体观,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引领。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不断积累知识与能力,才能获得水到渠成的效果,完成高质量的本科毕业论文。

(二)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

优秀的教学管理是成功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离不开教学管理的积极调控。虽然教学环节时间安排与就业时间重合只是毕业论文质量不佳的客观原因,但在就业压力巨大的现阶段,作为教学单位必须考虑这个现实问题。通常本科的毕业论文环节安排在第八学期,这个时间正是学生忙于寻找就业机会的阶段。在就业和完成毕业论文之间,学生自然选择就业,对毕业论文得过且过。实践中也的确有部分学生对毕业论文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指导教师疏于管理的现象。因此,合理设计培养方案,加强对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管理是必要而迫切的。

建议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安排提前,第七学期开始毕业论文工作。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始之前制定时间进程表,确定论文工作的主要时间点和工作任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阶段:一是准备开题阶段,需要每年更新毕业论文备选题目,论文题目应体现社会热点和前沿问题,建议将专业课教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列入备选题目;之后召开毕业论文动员大会,说明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毕业论文的主要注意事项,强调毕业论文在本科学习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然后是开题,开题环节务必认真对待,对于不认真选题的学生起到督促作用,也可以帮助其明确写作目的和内容。二是论文撰写阶段,指导教师须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对论文结构、观点、参考书目和形式等进行指导。其中设置论文的中期检查,统计学生的论文进展情况,这也可以起到对学生的监督作用。三是评阅和答辩阶段。制定评阅和答辩标准,告知学生答辩方式和要求。四是论文总结阶段,对本轮论文工作进行整理总结和反思。总之,要做到各个环节无管理真空,实现写作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教学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务必严格执行管理规范。

(三)毕业论文形式:探索多种方式

所有教学环节都应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灵魂在于体现出学生未来从业所需的各种能力。法学专业毕业生应当具备较强的资料检索整理能力,未来才能从浩繁的案件材料中快速获取有效信息;应当具备较强的分析论证能力,未来才能对各种法律问题抽丝剥茧、以理服人;应当具备较强的文字驾驭和语言表达能力,“笔杆子”和“嘴皮子”是法律人的两大法宝,较好地掌握这两项能力,能够帮助法学专业毕业生准确表达观点,更好地解决法律问题。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既要反映国家法律规定的初步科研能力要求,也应围绕培养目标锻炼其未来从业所需的各种能力。

三、从结果倒推过程:明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

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所有改革措施,都指向一个根本问题,即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问题,定位统领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要不要改以改革及如何改革的问题。

我国的.高等教育早已从精英化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从教育精英化到大众化最大的改变,是培养出来的人才不再以从事知识传承创新的科研人员为主,而是遍布于各行各业运用专业知识从事基本专业事务的普通劳动者。大众化教育背景下,“科学研究不再是大学的唯一任务或目标,甚至不是最主要的目标,培养和教育社会所需人才成为大学最主要的任务和目标”[4]。应用型人才成为大众化教育阶段的主要培养目标,特别是对处于法学教育金字塔底层的众多地方本科院校而言,培养应用型人才是这类院校法学专业存在的社会价值所在。毕业论文作为本科教育的组成部分,应当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不仅体现法学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研究能力,更应当体现他们必要的文献检索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驾驭能力和推理论证能力。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能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而不仅仅是培养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的理论型人才。“对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认识,是进行法学高等教育的起点,也是开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工作的前提。”[5]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转换决定对本科毕业论文定位的重新认识。

目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众多问题为法学教育敲响警钟,提醒身处法学教育领域的人们反思问题根源何在。出现问题,固然是教学工作有怠惰,教学管理有疏漏,但更关键的问题也许是今天我们对毕业论文的认识已经不合时宜。在高等教育精英化阶段,毕业论文被赋予科研导向的内涵,其理论性学术性的定位不言自明。今天教育发展阶段有所不同,毕业论文的内涵发生了变化,我们有必要对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做出明确说明,帮助教育制度的执行者尽快转变认识。在大众化教育阶段,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不应完全是理论型的,而应当定位于以应用能力型为主、理论型为辅。接下来就要求,教育管理者和专业课教师必须与时俱进,重新认识本科毕业论文,积极推动和参与各个环节的改革。转变认识的意义,既在于更好地指导学生,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也在于推动高等教育切实地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

毕业论文是“果”,教学过程是“因”,对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这个不令人满意的“果”,教学过程这个“因”虽不是唯一的却极为重要。从教学过程入手,建立体系化教育教学观念,优化教学管理方式,充分理解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内涵,做出合理定位,为毕业论文做充足准备,可以成为破解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问题的有效路径。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的质量关系着法治的未来。希望通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提升,以点带面,带动整个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良性演进。

不能

不能抄,但是不代表不能借鉴,一般是要求查重率在30%以内,也就是你可以部分用下,大部分还是要自己组织语言写的,也就是5000字,你最多不能复制超过1000字,其他4000字要自己花时间来做,这个确实很多人不会写,毕竟大家平时都忙工作去了,既然这样那只能找别人帮忙。

拓展资料:函授教育的基本含义。函授教育是指相对于面授教育的教育。函授教育主要面向在职人员和离校学生。围绕自学能力,教学并重。学生可以通过互联网报名。学校将向学生邮寄教材和其他教育指导材料。老师也会通过网络与学生沟通,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不耽误学业。

在毕业的时候,函授本科生会要求他们写毕业论文,这一步也包含在毕业论文的评价过程中。学生要参加毕业论文的函授答辩,首先要经过毕业论文的考试,函授本科毕业论文的查重一般不严格。

每个学院对学生毕业论文的查重率有不同的标准,但通常不要求查重率超过30%。当然,对于详细的查重规则,需要参考各学院学生的个人查重规则。为了顺利检查函授学习的本科毕业论文,应避免大量重复抄袭,努力提高论文的原创性。

一般来说,本科函授毕业论文的查重不会太严厉。因为不同的高校对查重标准有不同的规定,这里就不一一解释了。最好通过官网或导师查询,具体要求以高校通知为准。

函授本科毕业论文查重一般都不会太严格,一般情况下,考生在函授毕业论文答辩之前都要进行毕业论文的查重,而每个院校对考生的查重率标准其实都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论文的查重率都不会超过30%,具体的查重规则需要视考生所在院校的查重规则为准,所以考生在撰写论文时要尽可能原创,切忌在网上大量抄袭或作弊。

除此之外为了更好地帮助考生通过论文查重率这一关,建议考生在完成论文撰写后,可在本专科论文检测系统(如知网)导入自己的毕业论文,先自行进行查重检测,根据修改意见进行相关的论文修改,争取把论文的查重率控制在及格范围内,在进行一次比较正式的论文查重就可以了,通常论文查重修改办法就是对文章词句进行优化,即考生对重复度太高的词句进行适当的删减及语言“重装”,合理利用表格及图片等描述方式,进而降低毕业论文的查重率,在毕业论文中获得更高的分数。

如今的函授教育是相对于面授教育而提出的一个学习方式,函授教育主要对象是在职人员和以及在校生。教学方式主要是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学员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报名,学校将教材及其他辅导资料通过邮寄的方式邮寄给学员,教师与学生的交流一般也是通过信函来完成,使学员在不耽误工作以及学习的情况下完成相关的学业,鱼和熊掌兼得,何乐而不为。

函授本科毕业论文写作需要经过论文选题、论文提纲、论文材料的收集与整理、论文撰写几步。

一、毕业论文选题:

毕业论文题目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难以结合实际;而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过于狭窄,又难以查找相关文献资料,会让人感到无从下手。

对于毕业论文题目的确定,通常可以采取先选出一个大的研究方向,再围绕该研究方向查找文献资料,通过阅读、思考、分析材料逐渐把毕业论文题目范围缩小的方法。

二、论文提纲的拟定:

本科毕业论文的基本结构:即由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组成。

那么如何落笔拟定毕业论文提纲呢?首先要把握拟定毕业论文提纲的原则:

(一)要有全局观念。

(二)从中心论点出发。

(三)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

(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论文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通过收集得到的材料一开始没有必要都通读,可以先翻翻目录或索引,找出与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有关或紧密相连的章节。通过泛读,大致了解本论题有关的研究现状和前景,避免重复别人的工作。

四、撰写毕业论文:

在写毕业论文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注意段落与章节之间的逻辑性。二是论文的阐述宜客观,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叙述,尽量避免使用第一人称;三是文章内容的叙述要详略得当,要注意避免重复。

法律本科函授毕业论文

函授本科毕业论文写作需要经过论文选题、论文提纲、论文材料的收集与整理、论文撰写几步。

一、毕业论文选题:

毕业论文题目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难以结合实际;而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过于狭窄,又难以查找相关文献资料,会让人感到无从下手。

对于毕业论文题目的确定,通常可以采取先选出一个大的研究方向,再围绕该研究方向查找文献资料,通过阅读、思考、分析材料逐渐把毕业论文题目范围缩小的方法。

二、论文提纲的拟定:

本科毕业论文的基本结构:即由绪论、本论、结论三大部分组成。

那么如何落笔拟定毕业论文提纲呢?首先要把握拟定毕业论文提纲的原则:

(一)要有全局观念。

(二)从中心论点出发。

(三)要考虑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

(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三、论文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通过收集得到的材料一开始没有必要都通读,可以先翻翻目录或索引,找出与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有关或紧密相连的章节。通过泛读,大致了解本论题有关的研究现状和前景,避免重复别人的工作。

四、撰写毕业论文:

在写毕业论文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注意段落与章节之间的逻辑性。二是论文的阐述宜客观,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叙述,尽量避免使用第一人称;三是文章内容的叙述要详略得当,要注意避免重复。

浅析普通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就业困境与对策研究旅游专科教育中人文素质培养与通识课程体系建浅谈成人本专科函授生《计算机实用基础》教学试论本科教育专科化问题及其成因和对策分析持续质量改进在门诊专科护理管理中的应用糖尿病专科护士考核与评定的实践研究外国文学在专科英语教学中的定位思考公安专科院校消防管理课程改革研究专科生中知青子女的心理特点分析专科词典编纂的学科依托改革,而改革的基础是明确法学本科毕业论文以应用型为主、理论性为辅的定位。

毕业论文是大学期间学习的结果,毕业论文的质量,决定于大学四年的学习过程。今天,我们强烈感知到毕业论文这个学习结果存在诸多问题,这其实是学习过程出了问题。所以,从结果“倒推”过程,从毕业论文存在的不足,反思整个教育过程的问题,不失为一条有效的思考路径。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现状与问题

法学专业是典型的文科专业,现阶段毕业论文普遍存在问题,如言之无物、“假大空”、网络抄袭等现象在法学学科中表现得更为突出。论文写作是一个厚积薄发的过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诸多问题,说到底是写作的积累不够,准备工作不足。

(一)知识积累不够

“法学论文写作的过程,就是法学知识辩证运用和实际运用的过程”[1],没有足够的知识积累,不可能实现知识的运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的知识传授都是充足饱满的,三年半的教学进程,一百多个教学周,大量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然而人才培养的效果更强调知识的有效积累。不仅要建立本门课程的知识体系,还需要把各门课程知识勾连起来,将碎片化的知识构建成系统完整的专业知识结构,这样才能实现知识的有效积累。知识的有效积累还应具有立体化特征。法学是一门有较强普遍联系性质的社会科学,一个领域的法律现象或问题,与周遭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都相关。除法学专业知识外,相关专业知识也有必要纳入积累范围。

现在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反映出明显的知识碎片化特征,就一个现象说现象,就一个问题说问题,法学各领域专业知识无法建立连接,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也不能有机结合。因此,毕业论文不可能有新颖的观察视角和分析工具,读起来枯燥无味。知识积累不够,还会使学生陷入只有感觉和判断却无法论证的困境[2]。

(二)思想缺乏创新

一篇言之无物、人云亦云的毕业论文是如何“炼成”的?首先是互联网这一便捷工具提供海量信息,然后在短时间内学生用“剪刀+糨糊”方式复制粘贴出一篇所谓的论文。在此过程中,学生没有对研究问题进行基本的思考梳理,更没有对论题进行深入的分析论证,根本达不到锻炼提高能力的目的。指导教师每年看到的本科毕业论文几乎千篇一律,前后几届学生的论文题目也相差无几,论文内容更是看不到新颖、创意和特点,味同嚼蜡。

假如学生头脑中对某一专业问题有兴趣有思考,并且有自己的看法观点,相信学生会把自己的想法在毕业论文中体现出来。而现在大多数学生的毕业论文只是文字的堆砌,好一些的学生能够在教师指导下对专业问题进行分析阐述,但往往深度不够。归根结底,是学生不能对专业知识展开独立思考,平时的学习不过是对教师授课内容的记忆背诵。因此,在论文选题时,毫无想法的学生才会从教师提供的备选题目中随意选择一个。在撰写论文时,学生不过是重复课堂上教师讲过的内容,缺乏自身主动的思考和论证,更不要说创新。

(三)写作训练不足

中国的学生比较习惯整齐划一,考试有标准答案,写作文有惯用套路。对于通过各抒己见探讨真知的学术性论文不甚了了。虽然有的教师给学生布置论文式作业或测验,但因缺乏有效监管,学生多是应付了事,这样,有的学生甚至到大四还觉得毕业论文很遥远很抽象。没有论辩性思维的基础,四年大学中的写作训练有限,毕业论文中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也就不足为奇。

很多学生撰写毕业论文时机械罗列概念、特征、原则,看不到作者的问题意识和论证思路,不能建立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框架结构,把论文写成了教材的体例;在论文层次安排上不会正确使用序号,引用参考文献时不遵循学术规范,不善于使用法言法语,对论文摘要和关键词的作用一头雾水等等现象,也特别突出。所有这些训练,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学生需要在四年大学学习过程中进行反复训练,否则不可能在最后的毕业论文撰写中写出一篇漂亮的论文来。

二、加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改革的对策

(一)教育观念:教育者要树立能力培养意识

教育改革首先是教育者的改革。传授知识是教师职责之本,但仅仅做到传授知识还远远不够,教师必须同时培养学生的各方面能力,要在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知识结构基础之上,培养学生独立思考与写作表达的能力。法学专业教师应当充分认识到所讲授课程和毕业论文对于学生能力培养的作用和意义,也应当充分认识到当前本科毕业论文存在质量问题的根源所在,更应该认识到撰写毕业论文的“功力”必须也只能源自整个本科学习过程。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首先要帮助学生掌握该课程的知识体系,理顺“知识点—知识脉络—知识体系”结构的关系。这样点面结合,有利于学生理解该课程的知识,也有利于学生将该课程的知识与其他相关课程的知识结合起来,做到融会贯通。“理想的教与学应该是全部课程结束后,学生能在头脑中搭起以基础课和专业课关键知识点为节点,相互有机联系组成的专业知识架构。”[3]

其次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进行思考。在知识积累的基础上实现知识的恰当运用,才能体现出知识的价值,这个价值的实现,必须有学生对知识的积极思考。学生的思考不是源于教师在课堂上的灌输,而是教师对学生积极引导之后学生进行主动的、自觉的思考。法学知识是关于社会实践的知识,很多问题不是事实问题,也不是逻辑问题,而属于价值判断问题。即便是立法层面已经明确了的问题,教师仍然可以在阐明立法规定的前提下,引导学生做价值层面的反思与探讨。教师对学生思想的引导,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锻炼学生思维能力的重要途径。只有教师的适当引导加上学生自身的积极思考,才能实现知识的体系化和立体化。也只有学生独立思考,才有学生创新的可能。

最后教师应当加强对学生写作能力的训练。功在日常中,是提高写作能力的不二法则。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就某个事件、观点给学生布置写作任务,篇幅可以不长,但在论文规范方面要严格要求。教师帮助学生掌握论文层次结构的安排、引用参考文献的标准,使其学习撰写论文摘要和确定关键词,讲解如何就一个观点展开论证等。

毕业论文是法学本科学生综合能力的集中呈现,不可能靠本科毕业之前的“突击”一蹴而就。本科毕业论文工作必须延伸至整个法学本科教育培养过程,法学专业教师应当建立教学工作的整体观,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引领。通过四年的学习,学生不断积累知识与能力,才能获得水到渠成的效果,完成高质量的本科毕业论文。

(二)教学管理:规范本科毕业论文的管理

优秀的教学管理是成功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本科毕业论文工作离不开教学管理的积极调控。虽然教学环节时间安排与就业时间重合只是毕业论文质量不佳的客观原因,但在就业压力巨大的现阶段,作为教学单位必须考虑这个现实问题。通常本科的毕业论文环节安排在第八学期,这个时间正是学生忙于寻找就业机会的阶段。在就业和完成毕业论文之间,学生自然选择就业,对毕业论文得过且过。实践中也的确有部分学生对毕业论文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指导教师疏于管理的现象。因此,合理设计培养方案,加强对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管理是必要而迫切的。

建议毕业论文工作的整体安排提前,第七学期开始毕业论文工作。在毕业论文工作开始之前制定时间进程表,确定论文工作的主要时间点和工作任务。毕业论文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阶段:一是准备开题阶段,需要每年更新毕业论文备选题目,论文题目应体现社会热点和前沿问题,建议将专业课教师所承担的科研项目列入备选题目;之后召开毕业论文动员大会,说明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毕业论文的主要注意事项,强调毕业论文在本科学习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然后是开题,开题环节务必认真对待,对于不认真选题的学生起到督促作用,也可以帮助其明确写作目的和内容。二是论文撰写阶段,指导教师须与学生保持经常性联系,对论文结构、观点、参考书目和形式等进行指导。其中设置论文的中期检查,统计学生的论文进展情况,这也可以起到对学生的监督作用。三是评阅和答辩阶段。制定评阅和答辩标准,告知学生答辩方式和要求。四是论文总结阶段,对本轮论文工作进行整理总结和反思。总之,要做到各个环节无管理真空,实现写作环节的全过程管理,教学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务必严格执行管理规范。

(三)毕业论文形式:探索多种方式

所有教学环节都应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本科毕业论文教学环节的灵魂在于体现出学生未来从业所需的各种能力。法学专业毕业生应当具备较强的资料检索整理能力,未来才能从浩繁的案件材料中快速获取有效信息;应当具备较强的分析论证能力,未来才能对各种法律问题抽丝剥茧、以理服人;应当具备较强的文字驾驭和语言表达能力,“笔杆子”和“嘴皮子”是法律人的两大法宝,较好地掌握这两项能力,能够帮助法学专业毕业生准确表达观点,更好地解决法律问题。法学本科毕业论文既要反映国家法律规定的初步科研能力要求,也应围绕培养目标锻炼其未来从业所需的各种能力。

三、从结果倒推过程:明晰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

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所有改革措施,都指向一个根本问题,即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问题,定位统领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要不要改以改革及如何改革的问题。

我国的.高等教育早已从精英化教育进入大众化教育。从教育精英化到大众化最大的改变,是培养出来的人才不再以从事知识传承创新的科研人员为主,而是遍布于各行各业运用专业知识从事基本专业事务的普通劳动者。大众化教育背景下,“科学研究不再是大学的唯一任务或目标,甚至不是最主要的目标,培养和教育社会所需人才成为大学最主要的任务和目标”[4]。应用型人才成为大众化教育阶段的主要培养目标,特别是对处于法学教育金字塔底层的众多地方本科院校而言,培养应用型人才是这类院校法学专业存在的社会价值所在。毕业论文作为本科教育的组成部分,应当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不仅体现法学专业毕业生应具备的研究能力,更应当体现他们必要的文献检索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驾驭能力和推理论证能力。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能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而不仅仅是培养专门从事法学研究的理论型人才。“对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的认识,是进行法学高等教育的起点,也是开展法学学位论文写作工作的前提。”[5]高等教育发展阶段的转换决定对本科毕业论文定位的重新认识。

目前,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众多问题为法学教育敲响警钟,提醒身处法学教育领域的人们反思问题根源何在。出现问题,固然是教学工作有怠惰,教学管理有疏漏,但更关键的问题也许是今天我们对毕业论文的认识已经不合时宜。在高等教育精英化阶段,毕业论文被赋予科研导向的内涵,其理论性学术性的定位不言自明。今天教育发展阶段有所不同,毕业论文的内涵发生了变化,我们有必要对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做出明确说明,帮助教育制度的执行者尽快转变认识。在大众化教育阶段,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定位不应完全是理论型的,而应当定位于以应用能力型为主、理论型为辅。接下来就要求,教育管理者和专业课教师必须与时俱进,重新认识本科毕业论文,积极推动和参与各个环节的改革。转变认识的意义,既在于更好地指导学生,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也在于推动高等教育切实地从精英化向大众化转变。

毕业论文是“果”,教学过程是“因”,对于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这个不令人满意的“果”,教学过程这个“因”虽不是唯一的却极为重要。从教学过程入手,建立体系化教育教学观念,优化教学管理方式,充分理解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内涵,做出合理定位,为毕业论文做充足准备,可以成为破解法学本科毕业论文存在问题的有效路径。法学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教育的质量关系着法治的未来。希望通过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质量提升,以点带面,带动整个法律人才培养体系的良性演进。

函授法学毕业论文怎么写?整理了相关资料一起来看看吧。 1、论文封面 2、论文封面的英文翻译 3、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授权使用声明 4、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5、论文摘要及关键词 6、论文目录 7、论文正文 8、附录 9、参考文献 10、后记 11、论文书脊 以上1到10项请按顺序装订成论文。 二、论文各部分的要求 1、论文封面 封面包含的内容: (1)“XXXX届研究生硕(博)士学位论文”(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为:“XXXX年度同等学力申请硕(博)士学位论文”,专业学位者为:“XXXX年度专业硕士学位论文”; (2)学号(同等学力无); (3)学校代码(10269); (4)学校名称(华东师范大学); (5)院系名称(正式); (6)学位论文题目; (6)专业(二级学科名称)*; (7)研究方向; (8)研究生(同等学力为申请人)姓名; (9)指导教师(姓名、职称); (10)完成年月 *注:应按国家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办同意自主设置的专业的规范名称填写。专业学位写正式名称:教育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并可以加括号注明方向,如:教育硕士(语文),工程硕士(软件领域)。 论文封面用硬树纹纸制作。博士论文封面的颜色为深色,硕士论文的颜色为浅色。 2、论文封面的英语翻译 格式要求和封面要求相同。 3、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授权使用声明 (1)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声明由论文作者亲笔签名。 声明内容: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其他个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说明并表示谢意。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法学院函授本科毕业论文

摘要:函授教学的特殊性规定了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本质。本文通过对函授教学特殊性与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的相关性分析研究,揭示了函授教学的特殊性与函授教师职业道德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提出了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规范和要求。 关键词:函授教学;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 函授教师的职业道德归根到底是由函授教学的特点所决定的。函授教学除了具有一般课堂教学的特点之外,还具有与函授工作特点紧密相连、反映函授学员需要的一系列自身的特点;由此所决定,函授教师职业道德在具备一般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的同时,又有一系列与函授教学特点相联系的特殊规定性。 一、授课时间的集中性与教师的授课技能 函授教师职业劳动的首要特点就是授课时间的集中性。函授教育采用学员分散自学和教师集中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一般利用寒假和暑假的时间在固定的地点集中面授辅导。每一门课程的面授时间,少则3—4天,多则5—8天。虽然,相对于全日制的教学,函授教学的课时要少一些,但是,其教学的目标并不因此而降低。函授教师必须连续授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达到教学目标。 函授教学的这一特点,对函授教师授课能力与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求函授教师在面授之前,在全面钻研教材的基础上一次性准备好所有的教案。而不同于全日制教学教师可以一边备课一边上课。其次要求函授教师必须更准确地把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在有限的时间内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为面授结束后学生的自学提供正确的指导。最后要求函授教师必须有科学的教学方法,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消除在短时间内集中学习同一门课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劳动强度大的特性与教师的道德意志 函授教师职业劳动的强度之大,是一般的全日制教学所不可比拟的。一方面,函授教学集中面授的特点要求教师在每天讲授6—7个小时的情况下,连续工作3—8天,甚至更长。而且,由于师资的不足,部分函授教师在一个假期内可能“转战”几个面授教学点,这就使劳动的强度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函授教学一般是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师和教室资源进行的。它常常安排在暑假和寒假,总是在最热或最冷的时段里进行。因此,函授又被戏称之为“汗授”或“寒授”。此种说法虽非科学,却生动形象地反映了函授教学的艰苦性。 虽然,从一般意义上说,教师职业群体对道德原则和道德范畴的掌握、对社会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价值的判断都处于社会其他职业群体之首,具体表现为道德境界的高层次和道德规范的先进性;但是,函授教学工作环境的艰苦性和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却要求函授教师比一般的教师有更高的职业道德意识,即道德认识更深入,道德情感更强烈,道德意志更顽强,道德信念更坚定。函授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是在一定职业道德意识的支配之下发生的。一方面是艰苦的函授教学工作环境和艰巨的教学任务,另一方面是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的必然性要求,函授教师必须在职业道德意识的支配之下进行道德选择。对函授教学道德价值的深刻认识、对函授工作以及函授学员强烈的以爱为特征的道德情感以及在函授教学工作中培养起来的顽强的道德意志和坚定的道德信念,是函授教师做出符合职业道德必然性要求的道德选择的内在依据。这种较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由此所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是函授教师克服教学工作环境艰苦和不畏工作任务艰巨的实践精神支柱。 三、劳动过程的自主性与教师道德自律意识 教师的职业劳动本来就是一种自主性较强的社会性活动,是一种“良心活”。在函授教学中,因函授教育的特点教师劳动的自主性进一步扩大。一方面,函授教学相对于全日制教学,其教学过程的外部监督性有所减弱,在教学环节的把握上、教材的处理上、教学进度的安排上,都给了函授教师更多的自主性。另一方面,部分函授教学是离开学校在函授面授的教学点上进行的,函授教师暂时脱离了熟悉的社会人际环境,脱离了由熟悉的人际关系所构成的道德舆论“压力场”,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相对减弱了。 教师的工作主要不是依靠某种外部力量和机制的监督,而是依靠自觉、自为和自律,用自己的良心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主体道德行为自律性的强度与其所具备的道德选择自由的广度和深度成正比。道德选择的自由包括社会自由和意志自由。社会自由是主体道德选择的外在可能性,它取决于社会发展的程度和水平;意志自由是主体道德选择的内在可能性,它取决于主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无论是在社会自由方面还是意志自由方面,函授教师相对于一般教师都有更大的空间。函授教师的职业劳动相对于一般教师的职业劳动其自主性更强,因此,函授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的自律性也更强。在缺乏外部监督或外部监督不力条件下,函授教师的自律能力是其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机制。 四、劳动对象的复杂性与教师的敬业精神 任何教师劳动的对象都是复杂的。教师的劳动对象不是无生命的自然物质材料,而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意识、有情感有理智、有个性差异的人。一个学生就是一个特殊的世界。函授教师劳动对象的复杂性在一般教师劳动对象复杂性的基础上又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学生学历背景的复杂性。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同一班的学生可能有初中毕业的、高中毕业的,也有中师毕业的、技校毕业的;有学历史、地理、政治的,也有学数学、物理、化学的。二是学生生活背景的复杂性。有已婚已育的、有未婚未育的;有在职有业的,有没职无业的;有本乡本土的,有异域他乡的。三是学生年龄层次的复杂性。学生中从十七、八岁到四十多岁这样一个年龄跨度,年龄小的刚离开学校,知识没有遗忘,接受能力相对较强,但学习的习惯差;年龄大的学习理解能力好,但基础较差。他们对同一问题的理解、记忆、把握参差不齐,呈现出不同的优势和劣势,给统一的课堂教学带来困难。 函授教师职业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殊的复杂性,要求教师必须具备很高的敬业精神,在正常的课堂教学之外,加强课外辅导,才能贯彻因材施教的基本原则。在课堂教学中,由于采用的是集体的集中的教学方式,在上述函授教学劳动对象特殊复杂的情况下,必然出现有的学生“吃不饱”、有的学生“吃不了”的现象,而课外辅导能弥补课堂教学中的这一不足,它是适应函授学员个体差异大、实施因材施教的有效措施。在课外辅导中,教师可以通过答疑、讲解、补漏等方式,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员都得到提高,都有所收获。不仅如此,函授教师还要加强与学员的交流,了解学员的特点,在不妨碍整体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员个体的要求,使学员感到老师的尊重、关心,使他们在愉快和谐的课堂教学中自觉地汲取知识。因此,函授教师必须有很高的敬业精神,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不止步于完成课堂教学,不畏困难,任劳任怨,有效地进行因材施教。 五、劳动对象的成人性与教师道德的示范性 与中小学教育不同,与一般的大学教育也不同,函授教育的对象一般来说都是成人,都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其世界观和人生观已经初步形成,对社会上的各种道德现象都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判断,普通学生所具有的“向师性”相对减弱。“向师性”是学生尊重、崇敬教师和学习、模仿教师的自然倾向。它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利条件和基本前提。学生的“向师性”一般随年龄的增加、年级的提高、知识结构的完善、人生阅历的丰富而减弱。函授学员“向师性”的相对减弱,客观上对教师道德的“示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教师道德的示范性是指教师个人的道德品质、教师集体的师德风貌,是一种典范性的教育力量,是学生学习、模仿的尺度和标准,它对于学生具有引导和激励作用。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道德的示范性作用与学生的“向师性”程度呈对应关系。一方面,学生的“向师性”程度越高,教师道德的示范性作用越强;反之,学生的“向师性”程度越低,教师道德的示范性作用越弱。另一方面,教师道德的示范性越突出、越明显,则学生的“向师性”越强烈,越显著;反之,教师道德的示范性不突出、不明显,则学生的“向师性”也不强烈、不显著。在函授学员“向师性”相对减弱的情况下,函授教师要实现师德的引导、激励和教育作用,则必须增强自身道德的示范性,从教书到育人,从学问到品德,在学生面前都是一面旗帜,一个榜样。 函授教师职业道德,是一种具有特殊规定性的教师职业道德,这种特殊规定性是由函授教育、教学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函授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函授教育、教学的特殊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才能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开展函授教育、教学活动。

我可以帮你,怎么和你联系呢?

贷款证券化法律制度问题对策 贷款 [摘要] 贷款化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有效运作和风险控制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障。我国现阶段开展贷款证券化存在着若干法律障碍,必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建设。 [关键词] 贷款证券化 法律制度...

法律专业函授本科毕业论文

就算有人在这给你写了,你查重也肯定过不了,老老实实自己写吧。

贷款证券化法律制度问题对策 贷款 [摘要] 贷款化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其有效运作和风险控制离不开法律制度的支持和保障。我国现阶段开展贷款证券化存在着若干法律障碍,必须加强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和建设。 [关键词] 贷款证券化 法律制度...

摘要:函授教学的特殊性规定了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本质。本文通过对函授教学特殊性与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的相关性分析研究,揭示了函授教学的特殊性与函授教师职业道德之间内在的、本质的必然联系;提出了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规范和要求。 关键词:函授教学;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特殊性 函授教师的职业道德归根到底是由函授教学的特点所决定的。函授教学除了具有一般课堂教学的特点之外,还具有与函授工作特点紧密相连、反映函授学员需要的一系列自身的特点;由此所决定,函授教师职业道德在具备一般教师职业道德的特点的同时,又有一系列与函授教学特点相联系的特殊规定性。 一、授课时间的集中性与教师的授课技能 函授教师职业劳动的首要特点就是授课时间的集中性。函授教育采用学员分散自学和教师集中面授辅导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一般利用寒假和暑假的时间在固定的地点集中面授辅导。每一门课程的面授时间,少则3—4天,多则5—8天。虽然,相对于全日制的教学,函授教学的课时要少一些,但是,其教学的目标并不因此而降低。函授教师必须连续授课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学计划,达到教学目标。 函授教学的这一特点,对函授教师授课能力与技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要求函授教师在面授之前,在全面钻研教材的基础上一次性准备好所有的教案。而不同于全日制教学教师可以一边备课一边上课。其次要求函授教师必须更准确地把握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在有限的时间内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为面授结束后学生的自学提供正确的指导。最后要求函授教师必须有科学的教学方法,能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消除在短时间内集中学习同一门课程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劳动强度大的特性与教师的道德意志 函授教师职业劳动的强度之大,是一般的全日制教学所不可比拟的。一方面,函授教学集中面授的特点要求教师在每天讲授6—7个小时的情况下,连续工作3—8天,甚至更长。而且,由于师资的不足,部分函授教师在一个假期内可能“转战”几个面授教学点,这就使劳动的强度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函授教学一般是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师和教室资源进行的。它常常安排在暑假和寒假,总是在最热或最冷的时段里进行。因此,函授又被戏称之为“汗授”或“寒授”。此种说法虽非科学,却生动形象地反映了函授教学的艰苦性。 虽然,从一般意义上说,教师职业群体对道德原则和道德范畴的掌握、对社会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价值的判断都处于社会其他职业群体之首,具体表现为道德境界的高层次和道德规范的先进性;但是,函授教学工作环境的艰苦性和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却要求函授教师比一般的教师有更高的职业道德意识,即道德认识更深入,道德情感更强烈,道德意志更顽强,道德信念更坚定。函授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是在一定职业道德意识的支配之下发生的。一方面是艰苦的函授教学工作环境和艰巨的教学任务,另一方面是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的必然性要求,函授教师必须在职业道德意识的支配之下进行道德选择。对函授教学道德价值的深刻认识、对函授工作以及函授学员强烈的以爱为特征的道德情感以及在函授教学工作中培养起来的顽强的道德意志和坚定的道德信念,是函授教师做出符合职业道德必然性要求的道德选择的内在依据。这种较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由此所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是函授教师克服教学工作环境艰苦和不畏工作任务艰巨的实践精神支柱。 三、劳动过程的自主性与教师道德自律意识 教师的职业劳动本来就是一种自主性较强的社会性活动,是一种“良心活”。在函授教学中,因函授教育的特点教师劳动的自主性进一步扩大。一方面,函授教学相对于全日制教学,其教学过程的外部监督性有所减弱,在教学环节的把握上、教材的处理上、教学进度的安排上,都给了函授教师更多的自主性。另一方面,部分函授教学是离开学校在函授面授的教学点上进行的,函授教师暂时脱离了熟悉的社会人际环境,脱离了由熟悉的人际关系所构成的道德舆论“压力场”,使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相对减弱了。 教师的工作主要不是依靠某种外部力量和机制的监督,而是依靠自觉、自为和自律,用自己的良心约束自己的职业行为。主体道德行为自律性的强度与其所具备的道德选择自由的广度和深度成正比。道德选择的自由包括社会自由和意志自由。社会自由是主体道德选择的外在可能性,它取决于社会发展的程度和水平;意志自由是主体道德选择的内在可能性,它取决于主体主观能动性的发挥。无论是在社会自由方面还是意志自由方面,函授教师相对于一般教师都有更大的空间。函授教师的职业劳动相对于一般教师的职业劳动其自主性更强,因此,函授教师的职业道德行为选择的自律性也更强。在缺乏外部监督或外部监督不力条件下,函授教师的自律能力是其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机制。 四、劳动对象的复杂性与教师的敬业精神 任何教师劳动的对象都是复杂的。教师的劳动对象不是无生命的自然物质材料,而是有血有肉、有思想有意识、有情感有理智、有个性差异的人。一个学生就是一个特殊的世界。函授教师劳动对象的复杂性在一般教师劳动对象复杂性的基础上又有自己的特点。一是学生学历背景的复杂性。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同一班的学生可能有初中毕业的、高中毕业的,也有中师毕业的、技校毕业的;有学历史、地理、政治的,也有学数学、物理、化学的。二是学生生活背景的复杂性。有已婚已育的、有未婚未育的;有在职有业的,有没职无业的;有本乡本土的,有异域他乡的。三是学生年龄层次的复杂性。学生中从十七、八岁到四十多岁这样一个年龄跨度,年龄小的刚离开学校,知识没有遗忘,接受能力相对较强,但学习的习惯差;年龄大的学习理解能力好,但基础较差。他们对同一问题的理解、记忆、把握参差不齐,呈现出不同的优势和劣势,给统一的课堂教学带来困难。 函授教师职业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殊的复杂性,要求教师必须具备很高的敬业精神,在正常的课堂教学之外,加强课外辅导,才能贯彻因材施教的基本原则。在课堂教学中,由于采用的是集体的集中的教学方式,在上述函授教学劳动对象特殊复杂的情况下,必然出现有的学生“吃不饱”、有的学生“吃不了”的现象,而课外辅导能弥补课堂教学中的这一不足,它是适应函授学员个体差异大、实施因材施教的有效措施。在课外辅导中,教师可以通过答疑、讲解、补漏等方式,使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员都得到提高,都有所收获。不仅如此,函授教师还要加强与学员的交流,了解学员的特点,在不妨碍整体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员个体的要求,使学员感到老师的尊重、关心,使他们在愉快和谐的课堂教学中自觉地汲取知识。因此,函授教师必须有很高的敬业精神,有自我牺牲的精神,不止步于完成课堂教学,不畏困难,任劳任怨,有效地进行因材施教。 五、劳动对象的成人性与教师道德的示范性 与中小学教育不同,与一般的大学教育也不同,函授教育的对象一般来说都是成人,都有一定的社会阅历和社会实践经验,其世界观和人生观已经初步形成,对社会上的各种道德现象都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判断,普通学生所具有的“向师性”相对减弱。“向师性”是学生尊重、崇敬教师和学习、模仿教师的自然倾向。它是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利条件和基本前提。学生的“向师性”一般随年龄的增加、年级的提高、知识结构的完善、人生阅历的丰富而减弱。函授学员“向师性”的相对减弱,客观上对教师道德的“示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教师道德的示范性是指教师个人的道德品质、教师集体的师德风貌,是一种典范性的教育力量,是学生学习、模仿的尺度和标准,它对于学生具有引导和激励作用。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教师道德的示范性作用与学生的“向师性”程度呈对应关系。一方面,学生的“向师性”程度越高,教师道德的示范性作用越强;反之,学生的“向师性”程度越低,教师道德的示范性作用越弱。另一方面,教师道德的示范性越突出、越明显,则学生的“向师性”越强烈,越显著;反之,教师道德的示范性不突出、不明显,则学生的“向师性”也不强烈、不显著。在函授学员“向师性”相对减弱的情况下,函授教师要实现师德的引导、激励和教育作用,则必须增强自身道德的示范性,从教书到育人,从学问到品德,在学生面前都是一面旗帜,一个榜样。 函授教师职业道德,是一种具有特殊规定性的教师职业道德,这种特殊规定性是由函授教育、教学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函授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函授教育、教学的特殊性,以及由此所决定的函授教师职业道德的特殊性,才能有针对性地、创造性地开展函授教育、教学活动。

学术堂整理了一篇5000字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范文,希望你从中有所收获:范文题目:试析习惯对法制建设的影响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五、启示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