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表现及成因当前,我国有不良资产量多面广、积累加速。就其原因,主要是产权制度的残缺、市场机制扭曲、管理体制不顺、信用基础薄弱所造成的。具体表现为:历史沉积性、政府干预性、市场盲目性、道德困境性、管理失误性、法律缺陷性。(一)、历史沉积性风险。传统的产品经济模式和高度集中统一的金融体制下,银行成为国家的出纳,企业没钱找银行要,企业亏损有国家承担,加上企业既不能破产又没有弥补来源,只好继续向银行贷款,实际上风险集中在银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阶段,企业自有资金过少,支撑企业营运的资金大部分由银行铺垫,由于经济结构不合理,市场体系不健全,金融体制不完善,社会信用混乱,企业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都造成了银行不良贷款。且没有更多的转化渠道和分散途径,只有通过企业贷款向银行集中,使银行信贷风险具有普遍性和难控性,商业银行承担了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成本。(二)、政府干预性风险。各级政府部门为了本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为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而要求企业“大干快上”,盲目扩大生产规模和增加新上项目,或者为了各种“安定团结”之类的政治需要,过多地插手企业经营权、投资权、改制权,迫使银行发放“政策性”贷款,造成银行贷款被动受损。有的地方政府部门甚至片面追求任期效绩,好大喜功,重长期轻短期利益,重局部轻全局利益,重地方轻中央利益,片面追求产值数量、项目数量、改制数量,结果助推了一次次的经济过热,并直接或间接地给银行实施压力,迫使银行贷款,导致贷款质量先天不足。(三)、市场盲目性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企借贷双方都要对借贷行为的经济前景进行预测,只有借贷双方预计将来均可得到补偿,并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借贷行为才会发生。但是由于社会经济的随机性和偶然性引发市场经济有许多不确定因素,使得银行借贷资金风险加大。此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是决策的依据。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不完善,市场法制不健全,信贷项目要素的信息不充分,这必然带来信贷决策的盲目性。信息粗略、滞后和失真可能与经济发展前景不一致、不协调而使信贷决策失败,从而扩大了银行资产的风险性。(四)、道德困境性风险。随着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和个人的主体地位更加明确,企业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竭力追求利润最大化,个人追求收入最大化,精神道德上的约束力就显得苍白无力了。同时,由于法制不健全和信用观念淡薄,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通过名目和方法,有意识地逃、废金融债务。(五)、管理失误性风险。从银行内部环境看,员工风险意识不强,内控机制不全,管理手段不力,特别是防范风险的措施不力,使银行成为信贷风险的承担者。例如,申请(担保)人资格和资信审查不严;对贷款对象和项目以及抵押物没有进行调查和评估或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超越权限发贷款;违反规定对客户评信和授信;发放假名、冒名贷款;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借款(担保)合同不规范、不合法;未及时发现、报告企业发生重大事项或风险防范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其贷款偿还能力降低、债权落空等。(六)、法制缺陷性风险。我国的法制建设远远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是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部分法规制度缺位,导致某些金融活动无章可循,市场秩序混乱;二是部分法规不尽合理或有效,导致某些金融活动相互矛盾和产生负面影响;三是法律的宣传、普及力度不够,金融法律盲区甚多。法制缺陷表现的一系列问题,如企业逃废债、金融舞弊、地方干预等,有些是无法可依,有些是处于法律的边缘。可见,法律缺陷是信贷风险产生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