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你个模板吧,做个参考第一条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和调动各方面力量,全力以赴地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确定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等规定执行。第三条 成立晋城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理工作。 总指挥:市长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和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副市长。指挥部由以下部门及主要负责同志组成:1、市委宣传部2、市政府办公厅3、晋城军分区 4、市总工会5、市公安局6、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7、市财政局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9、市建设局10、市交通局11、市卫生局12、市环保局13、市民政局14、市供电公司15、市公安消防支队16、市公安交警支队17、武警支队18、晋城通信分公司19、市移动通信公司20、市联通公司21、市各保险公司22、市矿山救护队23、事故发生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第四条 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指挥部部分成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市有关专业部门的人员和有关专家研究决定启动相关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措施,分别成立现场抢救组、维护秩序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和事故调查组,并立即开展工作。 第五条 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的职责如下:(一)总指挥负责组织编制和批准《晋城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演练经验补充、修改和更新市级预案;对突发事故的处理、市级预案的启动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二)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遇突发事故总指挥因故不在本市时代理总指挥,负责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三)晋城军分区、市公安消防支队、武警支队、矿山救护大队根据总指挥决定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四)市委宣传部 负责突发事故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不符合实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市政府办公厅1、负责向上级政府汇报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2、负责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为指挥部提供车辆运输、通信等后勤保障。(六)市公安局1、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处理事故车辆进出有序;2、负责现场救援工作的实施,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交巡警、消防、治安、经保等警钟警力参与救援;3、负责核对死亡人数,确认死亡人员身份;4、负责现场取证、记录、录音、录像等工作;5、负责对事故单位和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全面监控,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的顺利进行。(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和救援情况;2、向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种类启动相应抢救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3、根据省、市政府授权,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调度工作。(九)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负责组织和调集特种设备及其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参加现场排险等工作;2、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的工程技术支持和资料支持;3、负责特种设备等设施的排险工作。(十)市建设局1、负责组织和调动起重机械、设备及操作人员,到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 2、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3、负责煤、水、燃气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十一)市交通局1、负责调配处理事故需用车辆;2、负责河道、桥梁的排险、疏通、修复工作。(十二)市卫生局1、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2、负责市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和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3、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关区域的卫生防疫;4、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十三)市环保局 负责组织落实环境处理应急救援队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抢险和处理,防止危险化学品扩散,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对局部区域居民造成人身伤害;做好应急监测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回收中和等处理。(十四)市民政局 负责制定因事故造成的衣、食、住无着人员安置方面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办法,并组织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和救助物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十五)市供电公司负责制定供电安全方面相应的应急救援部门预案,组织供、停电应急救援队伍配合现场抢险,迅速切断事故地点电源,保证事故现场动力、照明等作业用电,对现场周围实施电力管理;快速修复损坏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十六)晋城通信分公司、市移动通信公司、市联通公司负责保证通讯畅通。(十七)市各保险公司负责事故善后理赔安置工作。第六条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最快时间内进入抢险状态,根据事故情况,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事故发生地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遣,迅速组织力量抢救,组织人员疏散和设施处置,保卫要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在应急抢险中,供电、气象和其它部门要全力支持,相互配合,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参加或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第七条 事故救援必需的物资和资金的储备,本着“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发生事故的企业及所在地政府共同负担,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补贴。第八条 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作,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第九条 本预案每年演习一次,修订一次。第十条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市辖、区范围,解释权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