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纳米TiO<,2>碳热还原氮化制备Ti(C,N)的相关应用基础研究客观性问题——量子力学对机械物质观的挑战传动机械仓库管理系统设计及开发机械搅拌UASB反应器的研究高性能丁苯胶乳的研究与开发面向CAD设计模型的计算多体动力学虚拟原型基于XML的机械图形标记语言的研究与开发集装箱码头机械状态无线监控系统的研究重型商用车机械自动变速器控制软件开发及试验研究A港务公司机械操作部培训系统研究特种橡胶/有机蒙脱土纳米复合材料的结构与性能研究激光陀螺捷联惯组减振系统设计及其动力学特性研究机械精度对中心偏测量精度的影响农业拖拉机液压机械无级变速传动变速规律研究林分密度对华北落叶松人工林林木生长及林下植物多样性影响的研究——以塞罕坝机械林场为例并联机器人及其协调操作的运动学和动力学研究质子交换膜退化机理研究机动喷射式地下施药机的研制生物可降解气管内支架的基础研究领域汉语理解知识库的研究与实现及在机械产品设计中的应用机械制造过程非核心业务外包战略决策与管理研究SWFP66X60A型锤式粉碎机锤片尺寸及排列方式优化研究振荡轮与热沥青混合料相互作用动力学过程的研究印刷机滚筒疲劳强度分析和寿命估算研究博山区机械电子工业园区发展战略研究油田关键往复机械智能诊断方法和技术研究硅片软磨料砂轮的磨削性能研究预制桩打桩过程的非线性有限元分析低振动的滚筒洗衣机驱动系统控制研究平面柔性机械设计方法堆垛机位置控制若干问题研究基于旋量和李群李代数的SCARA工业机器人研究机械制造企业信息化中订单变更及生产计划技术研究云杉CTMP纤维漆酶介体体系改性工艺及其机理研究阻燃镁合金的制备及半固态研究机械构件动态参数电磁检测技术与系统研究基于自然进风机械排风的住宅通风换气技术的研究运煤车防冻液喷洒装置液流及机械系统设计机械自动化控制系统中RS485-光-CAN通信模块设计与开发华泰重工基于供应链的项目成本控制研究机械成孔混凝土灌注桩竖向承载力研究基于虚拟仪器的机械量测试系统模拟毫针机械刺激诱导成纤维细胞压力信号生物转化作用与针刺效应的研究熊猫型保偏光纤机械强度分析的理论和方法研究轿车车身冲压线机器人物流机械系统及关键设备的研制市场经济下烟草机械企业技术标准体系研究环模制粒机高效制粒机理与性能分析用于大型旋转机械转子故障监测的电感测量仪的研制成年大鼠心房肌细胞牵张激活钾通道的门控机制基于流形学习的机械故障诊断理论与方法研究基于长周期光纤光栅的理论及应用研究人工机械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华法林抗凝治疗的监测中低端产品用全棉秆化机浆生产工艺及机理研究基于通用化思想的透平机械热力性能在线评估系统研究Al-Zn-Mg合金的表面纳米晶化及其性能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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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2006年2月23日——2006年2月24日,我们参观了绍兴志仁印染厂、杭州华泰丝绸印染有限公司。经过对工厂、车间的亲身走访,我对所学的专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使我初步了解印染厂加工的常见纺织品;同时,我们的领队老师也给我们讲解了许多染整加工中的工艺流程及特定过程中所需的工艺条件、基本设备。通过这次使我不但增强了理论水平,还要提高了我运用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的生产的问题的能力。实习完毕后,我又搜索和查阅了相关的资料,加深了对专业知识的了解,并具体了解了几类纺织品的染整工艺加工过程,初步理解了轧染的基本工艺流程。下面我就举棉织物的轧染和丝绸的印花加工两例进行分析。织物染色基本工艺织物的染色方法主要分浸染和轧染。浸染是将织物浸渍于染液中,而使染料逐渐上染织物的方法,它适用于小批量多品种染色。绳状染色、卷染都属于此范畴。轧染是先把织物浸渍于染液中,然后使织物通过轧辊,把染液均匀轧入织物内部,再经汽蒸或热熔等处理的染色方法,它适用于大批量织物的染色。染色是在一定温度、时间、PH值和所需染色助剂等条件下进行的。用于棉织物染色的染料主要有直接染料、活性染料,还原染料、可溶性还原染料、不溶性偶氨染料、硫化染料等。绍兴志仁印染厂主要是对棉麻、粘胶织物的染色以轧染为主,而杭州华泰丝绸印染集团主要是对真丝织物的印花为主。棉织物的轧染加工和丝绸的印花加工连续轧染一般分为练漂、染色、印花、整装四个主要生产车间。一、基本设备:练漂设备(前处理):烧毛机(气体烧毛机、铜板烧毛机)、煮练机(平幅、绳状)、氧漂机、氯漂机、丝光机。染色设备:热熔染色机、卷染机、红外打底机、显色皂洗机。印花设备:平网印花、圆网印花、滚筒印花、转移印花、数码印花。整装设备:定型机、拉幅机、磨毛机、压光机、预缩机、码剪机。二、工艺流程:1、棉织物原布检验——翻布打印——缝头——烧毛——(退浆——)煮练——漂白——丝光——烘干——染色——拉幅——后整理——码剪——包装烧毛:烧毛的目的在于烧去布面上的绒毛,使布面光洁美观,并防止在染色、印花时因绒毛存在而产生染色不匀及印花疵病。织物烧毛是将织物平幅快速通过高温火焰,或擦过赤热的金属表面,这时布面上存在的绒毛很快升温,并发生燃烧,而布身比较紧密,升温较慢,在未升到着火点时,即已离开了火焰或赤热的金属表面,从而达到烧去绒毛,又不操作织物的目的。退浆:纺织厂为了顺利的织布,往往对经纱上浆以提高强力和耐磨性。棉织物上的浆料可采用碱退浆、酶退浆、酸退浆和氧化剂退浆等方法,将其从织物上退除。煮练:棉织物经退浆后,大部分浆料及部分天然杂质已被去除,但还有少量的浆料以及大部分天然杂质还残留在织物上。煮练是利用烧碱和其他煮练助剂与果胶质、蜡状物质、含氮物质、棉籽壳发生化学降解反应或乳化作用、膨化作用等,经水洗后使杂质从织物上退除。漂白:棉织物经煮练后,由于纤维上还有天然色素存在,其外观不够洁白,用以染色或印花,会影响色泽的鲜艳度。漂白的目的就在于去除色素,赋于织物必要的和稳定的白度,而纤维本身则不受显著的损伤。棉织物常用的漂白方法有次氮酸钠法、双氧水法和亚氯酸钠法。丝光:丝光是指棉织物在室温或低温下,在经纬方向上都受到张力的情况下,用浓的烧碱溶液处理,以改善织物性能的加工过程。棉织物经过丝光后,由于纤维膨化,纤维纵向天然扭转消失,横截面成椭圆形,对光的反向更有规律,因而增进了光泽。染色:染色是借染料与纤维发生物理或化学的结合,或用化学方法在纤维上生成颜料,使整个纺织品具有一定色泽的加工过程。染色是在一定温度、时间、PH值和所需染色助剂等条件下进行的。染色产品应色泽均匀,还需要具有良好的染色牢度。整理:棉织物整理包括机械和化学两个方面。前者有拉幅、轧光、电光、轧纹以及机械预缩整理等。后者有柔软整理,硬挺整理、增白整理以主防缩防缩整理等。2、图案设计→描黑白稿→感光制板 配色打样→调制色浆 }→印花→蒸化→水洗退浆固色→烘干整理→检码 坯绸准备(练白绸或染色绸)感想和体会当我参观完绍兴志仁印染厂、杭州华泰丝绸印染有限公司,不但深化了课堂知识,还得到了许多课堂上学不到的东西。在学习了染整工艺过程后,参观了工厂的染整的整个过程,熟悉了基本工艺过程和染整设备,对今后的学习和工作肯定会有很大的帮助。心理感觉压力很的,离找工作的日子越来越近,虽然那些公司的环境不是很好,但体验到了工作的生活,发现自己今后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我会在以后的学习中更加努力,学到更多的知识,然后努力工作。展开自己新的生活旅程!学院:班级:姓名:学号: 2.家纺产品设计工作始终要以市场的需求为导向。南方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近几年来为了扩大出口产品业务,成立了外贸部,重点经营对美国市场的出口业务。通过交易会洽谈和与美国经销商的沟通,在出口家纺产品设计方面做到了了解市场,了解客户的具体要求与产品设计的定位明确是至关重要的环节。我们在以前从事国内市场家纺产品设计方面主观随意性比较多,有时强调所谓个性化设计而忽视消费者的需求,显得有些盲目性。应该说美国的家纺市场是十分成熟规范的市场,其商业运作也具有十分完整规范的模式,只有在认真,细致地掌握了美国市场的各方面要求和整体的商业运作规则的基础上,设计工作才有的放矢,达到目的。 设计人员要搞好产品设计工作必须参与到整个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之中,自始至终地与客户进行有效的沟通。对目标市场与目标人群定位有明确的了解,才能减少盲目性。才能有效地打开美国的市场,使自己的产品在美国市场站住脚。由于设计人员不可能直接与美国消费者接触,只能通过间接的方式从经销商方面获取消息,因此,对所掌握的信息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和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设计方案。而在产品研发的过程中全程更进,不断地调整与修正设计。特别是配色要求,与市场接轨,最终成为有系统的配套齐全的定位明确的主打产品。这个全过程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 搞好外贸产品的设计要做好哪几方面的调查与研究工作。我个人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我们从设计角度去认识美国市场与美国消费者对于家纺产品在风格,色彩搭配与纹样,取材,装饰整体效果等几方面基本的需求;其次我们要了解近几年来美国家纺产品的主要流行趋势;第三,根据专业化市场细分的要求对不同产品的特定风格与消费对象作出定位,最后按本公司生产能力与条件制定与实施设计策划。 一般来讲,美国家纺市场与欧洲相比显得更传统与更注重实用性与功能性。欧洲市场变化快,时尚潮流一浪接一浪,需要设计人员时刻地跟进。而美国家纺市场相对来讲有其传统延续性强的特点,因而也比较容易掌握,只要坚持不断地去做,就能把握市场地主流。在花型流派与风格方面,美国家纺市场基本上流行的类别可以归纳为以下几大类:1 植物花卉图案;2 动物兽皮纹样;3 传统维多利亚花卉图案;4 夏威夷图案;5 印度卷草纹样;6 佩斯利纹样;7 莱伊纹样;8 圆圈几何纹样;9 条形格形纹样;10 迪斯尼动漫图案;11 满底小花加条纹图案等等。美国家纺市场的主流风格我大概归纳为:传统,内敛,经典加时尚。当我们在处理这些花型流派的时候,一般会根据眼下的流行要求采用或繁或简,或疏或密,或明快或含蓄的方式把时尚元素融与传统之中进行演绎。以夏威夷图案为例:夏威夷纹样作为一种流派不存在过时与不过时的问题,其题材表现的是扶桑花,海浪,沙滩,热带植物等。其装饰纹样可以运用于各种纺织品,但根据不同种类面料的要求,根据不同流行时尚的演变,它可繁可简,处理手法与颜色搭配也可以产生千万种变化,始终会受到消费者青睐。我觉得所谓时尚性并不存在于其选择何种题材上,而在于色彩组合与处理手法是否融入时尚元素。具体表达某种风格如“简约”,“奢华”,“乡村田园”,“温馨”,“浪漫”等需要考虑图案与色彩的配搭,面料质地与款式设计的有机结合而营造一种氛围。 外销家纺产品的设计成败的关键是色彩的使用与配搭,特别是出口美国家用纺织品必须严格按市场的需求,客户指定的要求来进行配色。一年一度的流行色发布是设计人员必须关注的市场信息。但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纺织品类别与相应的权威机构会发布不同的流行色卡。你必须认真分析和比较几种不同的色卡才能较好的把握今年的总趋势。对流行色的研究只是向你提出了一般意义的设计指导,而要成功地进行对外销产品设计必须对各类家纺产品的配色主流比较中性,稳重,注重空间装饰效果。国内设计人员在配色上用色可能会太触目浮躁。不成熟的色彩搭配要么太刺眼,要么太沉闷,要么太呆滞,总觉得不到位。如果打一个比喻来讲,我们平时欣赏一幅好的油画,它强调的色彩响亮应该是一种微妙的色彩对比,一种灰色的和音。善用灰色,在灰色对比中求得音乐的和弦和响亮就会使配色达到理想的境界。在这里我感觉对色位的把握很重要,一种色彩往往打多次样都很难达到准确。深一点,浅一点,色光偏一点,灰度高低都会影响效果。所以,搞外销设计要认真听取客户对色彩的要求,严格按客户提供的色卡进行配色。国内厂家和商家出于成本和减低库存积压方面因素的考虑,一般投产一套产品最多配4到6个不同的色位,按色调分为冷调,暖调与中性色调等。而在出口产品配色上则不可以这样简单从事。我们在经营美国沙发面料产品过程中,接到的配色卡布要求可能一种花色会有从深到浅,从暖到冷,中性金灰等配色色位。只有像这样齐全的配色卡方能满足各种层次的消费需求。能够做到这一点就能表现出一个公司的整体实力,一般国内厂商很难做到这一点。 前面提到,美国家纺市场是成熟规范的市场。因此在市场的人群定位方面,市场细分也十分明确。窗帘和床上用品布会在面料质地,品种花色上按市场需求区分出很多种类,按照年龄上又分为婴儿类,幼儿类,少儿类,青年类等等。市场的不断区分是一种必然趋势,生产厂商通过更深入地服务于各类人群可以不断刺激消费赢取商机,而设计师则是要更细致地研究各类人群地潜在消费需求,拓宽设计的领域。家纺产品门类包罗万象,一个公司实力再大也难以面面俱到做好每一类。因此,专业化分工势在必行,因而要给每个设计师和每一个厂商都提供一种发展的空间。 产品的品质和稳定的质量保证对外贸出口是至关重要的。从设计角度来讲,也提出了一个质量要求,那就是精益求精,反对粗制滥造。在印花产品设计方面,美国的家纺产品一般都会使用多套色,且花卉细腻耐看。在设计这类花形时要求设计人员有很强的手绘能力与功底。现在由于电脑辅助设计的普及,设计人员往往在电脑上搬抄拼接地设计花样,失去了作为具有韵味和观赏价值设计艺术性,使得产品质量下降,没有发展的后劲。过去老一辈设计人员为美国公司设计花形图案都觉得是十分费功夫的事,唯其费功夫的事,才能保持其长久的生命力和艺术价值。我们不能把创新和自我为主的设计看成是简单化与粗制滥造,只有靠扎实的实力,一丝不苟的精神从事设计工作,才能在国际家纺贸易中脱颖而出,去取信于客户与消费者。优良的产品品质的第一关就是从认真敬业的设计开始。至于说到在对外贸易中自主设计,引导市场,这多年来只是口号,你只有更多的参入国际交流,在本企业科技进步,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与提高的基础上以高标准严要求为出发点才能逐步地建立起自主产品的信誉,创出有竞争力的品牌。 3.质检员在检验台布的时候,1.对照样品,看大货是否符合样品要求;先确认面料,绣花线,做法是否同样品一致。包括面料的克重、颜色,绣线的颜色;最好拿留底的布样及线卡来对照,尤其注意面料的色差问题做工必须同确认样一模一样,且要保证质量.2.检查台布的方正度,主要是通过对边折,及对角折的方法。对于印花窗帘的倾斜度检验尤为重要,因为窗帘的尺寸大又有纯缝制的原因,容易造成图案或布丝倾斜;另外注意要足尺寸。3.要对扒丝,线毛,脏污,漏针,烫眼的糊点等等细节的问题注意;4.对于不同的布料对接的台布,由于布料的收缩性不同及绣线时上撑子的松紧度把握的不好,容易造成抓褶的现象;还有,洗涤剂运用不当或其它原因可能会使台布失去光泽度,要注意.台布上浆洗刷不净,容易留下白斑.5.对包装的检验:按照客户的包装要求,严格检验;包括对外箱箱唛、吊牌、水洗标、不干胶、彩卡、包装袋等等的检验。生产工艺流程:一:裁印:严格按生产样进行裁印,确保数量和尺寸,确保下水和不下水产品所用的蓝的质量。 印蓝要清晰,按布丝的经纬对准,要放的平,放正,无折叠,图案要清晰,无漏蓝、重蓝。二:绣花:1)电脑绣花:要严格按照样品绣;针码要均匀细密、无偷工,无漏工,花型要饱满,绣花不能脱扣;用小机绣时,要沿印蓝图案绣制;2)锁链绣:针码要求5-6针/cm,线条要求流畅完美,绣线不能起毛,正面线毛要少。3)手绣:要求线条流畅,无漏工、漏绣;三:平缝、缝合:严格按照工艺要求进行缝合,针码要求6-7针/cm,边距按工艺要求,没有要求的按距边1cm处缝合,线条要顺直;合角时针码要小,割角必须是直角,边子内不能有线毛,不能扦里子,底面线要均匀,不能皱底布。四:包梗工艺:密度要求7-8针/cm,包梗线要紧扣在梗线两边,不能漏梗,梗线不能太松或太紧。五:上浆工艺:根据面料的成分和特性,对需要上浆的面料进行上浆。六: 熨烫:对货物的熨烫要做到平整,直、方,无斜角,无兜心、糊点七:刻货/扣眼:1)机器刻边要求刻到位,无毛茬2)电笔刻边、烙眼:不能刻到边,无糊点、糊边,无漏眼 18:45广交会结束了,做个总结。今天发布出来与大家分享,可能有的朋友不是做这行的,但也可以参考一下。虽然写的不多,写的是些比较简单的东西,却是自己亲身经历,相信大家看了可以避免某些不必要的失误,然后注意该注意的地方。(呵呵,废话了)一,客户来了,拿着谈判本和笔,首先要交换名片,如果客户没有主动给,一定要及时地要出来,订在本子上,然后对于客户所询的每个规格的产品,都要记录。包括货号,尺寸,数量,客户走后一定要立刻拍照,以备回去后给他报价联系,必须附上图片,客户才有印象。客户走后,要及时整理样品和摊位;时刻想着与自己业务相关的东西,才是最重要的。成交第一!二,在摊位的时候,一定要本不离手。时刻带着谈判本,笔,名片。有的客户只是从这里走,随便拿起一两片样品问问,也要及时地记下来,并一定要要出名片。(回去联系)三,客户到了摊位以后一般先自己挑选花稿,如果自己不挑选,就需要我们主动推销自己有优势的稿子。问客人喜欢什么样的稿子,那里人?做什么市场的?然后有针对性地向客户推荐他所需市场的新鲜花稿,然后问客户需要什么规格的,什么面料,(总之,先挑选花稿最重要。)然后向客户报价。报价的时候一定要说明价格术语(FOB/CIF/CNF)四,谈的时候,如产品谈完了,要问客户是否能够接受这个价格,如不接受,可以给点折扣或者优惠,当时如果没有谈拢,可以回公司后联系。如果客户接受了价格,就要问客户的包装,付款方式等,争取当场把合同签下。现在回想起来,其实做外贸如果有好的产品,也不是那么难,关键是沟通要好,要想有好的沟通力,则必须有过硬的口语和扎实的产品知识。1.口语的提高除了靠自己的多学多听以外,经常与客人交流,会得到更大的提高。有很多客人的母语并非英语,说起来也不是那么容易懂,但是沟通多了,就比较好理解了。2.对于产品知识,主要是指报价,然后还要知道客户所询的产品,我们公司能不能做。报价的学习,需要自己多做功课,多努力,即使会报了,但是还是要取决于公司领导。3.另外就是要熟悉那些市场喜欢什么样的稿子。提高自己的鉴赏力和欣赏水平.。
我司有已批口袋出口,是进料加工的货物,但是由于操作失误,代理报关将其报成了一般贸易来出口, 现在我司的出口退税没了,而且还要缴税
原告浙江中大华泰纺织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德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原告浙江中大华泰纺织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傅忠益,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德武,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刘逊,上海市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德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郝捷,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周荆,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浙江中大华泰纺织品有限公司为与被告上海德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于2008年3月2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同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2008年4月9日,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经审查后裁定驳回被告的管辖权异议。被告不服提出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08)沪高民四(海)终字第114号裁定予以维持。2008年9月17日,本院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陈德武,被告法定代表人郝捷、委托代理人周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07年5月25日,原告通过MSN将一份编号为917YHTB039的出口货物托运书发给被告,委托被告预定6月1日上海至越南海防的货运船舶。同年5月28日,原告将最后确认需要更改或强调的部分数据传真给被告,以便被告结合出口货物托运书的内容进行报关。此前,原告还曾于同年5月18日以同样的方式委托被告办理了编号为917YHTB038出口货物托运书下的货物出口代理业务,两批货物的相关信息基本相同。货物出运后,原告收到被告回传的报关预录单,发现917YHTB039托运书项下的货物品名错误,将“棉弹力针织布”误报成了“全涤针织布”。原告随即要求被告向海关更改,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拒绝更改。2007年7月,上述两批货物因质量问题遭退货,原告遂委托被告办理退运手续,并再次要求更改货物品名。被告称更改品名程序繁琐,如发生问题其愿意承担全部责任。至同年10月被告告知原告,货物因品名不符被海关查扣,原告在无奈之下支付了各种进口税费人民币260,元后,该货物才得以清关放行。原告认为,该费用的产生均是因为被告报关错误所引起,故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人民币260,元(包括进口关税人民币62,元、进口增值税人民币117,元、滞报金人民币42,013元、集装箱超期费人民币38,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被告辩称:首先,涉案货物的报关委托书显示,原告系委托上海集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报关,故原告将本公司作为被告不当。其次,从上海海关调取的涉案货物报关单证来看,盖有原告印章的货主报关单、装箱单(重量单)、出口专用发票、报关委托书等单证,原告自己填写、打印的货物品名均为“全涤针织布”或“100%POLYTRICOT”,因此并非被告将“棉弹力针织布”误报为“全涤针织布”。被告也从未向原告作出过任何确认自己负有过错并愿意承担责任的意思表示。第三,货物退运进口时,集装箱已经更换,而货物本身又没有品牌或其他特殊标志可供核对,被告所谓的退运货物是否就是917YHTB039托运书项下的出口货物已无从考证。综上,原告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为证明其诉称事实提供的证据、被告质证及本院认证意见如下:第一组证据,编号为917YHTB038、917YHTB039的出口货物托运书及更正确认数据信息的传真件(以下简称数据信息单),证明原、被告通过MSN和传真的方式建立了涉案货运代理委托关系、货物的品名为棉弹力针织布。被告质证提出,被告未收到过出口货物托运书,双方的委托关系是通过传真数据信息单的方式建立;在917YHTB039号数据信息单上并未标明货物品名,原告通过电话和MSN网络聊天的方式告知被告货物品名为全涤针织布。本院认为,因被告对数据信息单不持异议,证据效力予以认定,但在917YHTB039号数据信息单上并无货物品名,故该证据对于原告已告知被告货物中文品名为棉弹力针织布的事实不具有证明力。至于出口货物托运书,原告称通过MSN网络发给了被告,但未提供其他证据加以佐证,被告又否认收到过该两份托运书,故证据效力不予认定。即使被告确曾收到过该两份托运书,但托运书上也未用中文明确标明货物品名,因此托运书对于原告主张已将货物中文名称正确告知被告的事实同样不具有证明力。第二组证据,2007年7月16日原告发给被告的传真,证明原告要求被告办理917YHTB038、917YHTB039托运书项下货物的退运手续。被告对真实性无异议,证据效力本院予以认定。第三组证据,被告向海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被告自认报关错误系其疏忽造成。被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被告是在原告拖欠大量运杂费的情况下,迫于无奈才应原告要求出具该情况说明,仅供原告向海关申请修改品名之需,并无自认责任之意。情况说明中只是表述为“因疏忽”,未写明是因被告疏忽。本院认为,由于被告确认情况说明系其出具,证据效力予以认定。但情况说明中确实未写明系何人疏忽造成报关错误,故该证据对原告主张的被告自认过错不具有证明力。第四组证据,货运代理费发票、海关专用缴款书、滞报金收据、付款凭证,证明原告损失的具体构成及金额。被告对真实性均无异议,但认为货运代理费发票系上海敬海货运有限公司开具,而进口报关实际系由上海星辰报关有限公司办理,且该货运代理费包括了917YHTB038、917YHTB039两票货物的费用,无法作出区分,故对该证据的关联性不予认可。本院认为,货运代理费发票上显示的船名、航次、提单号与涉案货物退运的船名、航次、提单号一致,证据效力可予确认。其余发票和付款凭证因与本院从海关调取的资料吻合,证据效力和证明力也均予以认定。被告为证明其辩称事实提供的证据、原告质证及本院认定意见如下:第一组证据,编号为222620070767225348的报关单及所附单证(该组证据系应被告申请,由本院向上海海关档案部门调取),证明:1、原告自行填写的货主报关单、装箱单(重量单)、出口专用发票、报关委托书均记载货物品名为“全涤针织布”或“100%POLYTRICOT”;2、涉案货物的出口报关代理人系上海集华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华货运);3、货物出口时的集装箱号为GLDU7131467。原告质证认为,1、原告将盖有印鉴的空白单证交给被告,有关信息系被告填写;2、原告委托的是被告,与集华货运无报关委托关系;3、对集装箱箱号无异议。本院认为,该组证据取自海关档案,证据效力应予认定。至于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委托报关关系,本院将在下文结合其他证据另作分析认定。第二组证据,集华货运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货主报关单、装箱单(重量单)、出口专用发票、报关委托书均系原告直接寄交集华货运。原告质证认为,该证据恰恰证明了原告委托被告,被告再委托集华货运的事实;关于原告直接向集华货运寄送报关单证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不予确认。本院认为,该情况说明系盖有集华货运公章的原件,真实性可予认定。根据集华货运在情况说明中关于“我司于2007年5月下旬受上海德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浙江中大华泰纺织品有限公司向上海浦江海关申报一批出口货物……”的内容,结合原告第三组证据中被告向海关所作关于“受客户委托,我司于2007年5月29日通过报关行申报出口至海防的货物……”的陈述,可以认定原告委托被告代理报关、被告接受委托后再转托集华货运的事实。至于原告直接向集华货运寄送报关单证一节,除集华货运的陈述外无其他证据可以印证,集华货运又未到庭接受原告和本院的质询,故对此节证明内容,本院不予采信。第三组证据,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证明原告因出口交易未成,已按“全涤针织布”向税务部门办理补税。原告对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无论货物品名是什么,均会涉及退税。该证据因原告确认其真实性,本院对证据效力和证明力予以认定。第四组证据,编号为222520081258043607的报关单及所附单证(该组证据系应被告申请,由本院向上海海关档案部门调取),证明进口集装箱箱号为GESU5142907,与出口所用集装箱不一致,无法认定进、出口的货物为同一批货物,原告所谓损失与报关行为无关。原告质证认为,货物在目的港已经开箱,发现质量问题后另行装箱退运,所以箱号不一致。本院认为,该组证据取自海关档案,证据效力应予认定。关于退运集装箱箱号与出口时不一致一节,原告的质证意见具有合理性,本院予以采信。相反,根据该组证据中所附的《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记载,海关不予认定系退运货物的原因是货物实际品质与出口申报品名不符,而非集装箱箱号不一致,故该组证据不足以否定原告损失与报关错误之间的关系。被告还当庭提供了第五组证据,MSN网络聊天记录,证明原告告知被告917YHTB039托运书项下货物的品名为“全涤针织布”。原告认为已超过举证期限,真实性也无法确认。本院认为,该证据形式上看只是一份电脑打印文本,且对话双方的身份也不明确,证据效力不予认定。经对证据的审查,结合庭审中原、被告的陈述,本院查明事实如下:2007年5月,原告委托被告分别办理编号为917YHTB038、917YHTB039业务项下货物从上海至越南海防的海运出口代理业务。其中,917YHTB039号委托业务项下的货物应为“棉弹力针织布”。据原告称,其曾向被告发送出口货物托运书,托运书上标明的货名、规格为“95%CTN5%SPANDEXSINGLEJERSEY150GSMCUTTABLEWIDTH58〃”,据此翻译即可得出货物的正确中文品名为“棉弹力针织布”。在办理该票货物出口报关时,原告向被告提供了报关所需的货主报关单、装箱单(重量单)、出口专用发票、报关委托书。上述单证中,盖有原告名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章的装箱单(重量单)、出口专用发票显示的品名为“100%POLYTRICOT”,货主报关单、报关委托书显示的品名为“全涤针织布”。原告接受委托后,通过案外人集华货运实际办理了出口报关事宜。最终,海关对该批货物以“全涤针织布100%POLYTRICOT”核准出口。2007年7月,原告称货物因质量原因遭退货,委托被告办理退运和进口报关事宜。同年9月4日,货物被运至上海。在进口报关时,海关现场查验发现货物实际品质为棉制针织布,与出口报关时申报的“全涤针织布”不符,故未当场认定系退运货物。同年10月24日,被告应原告的要求向海关出具一份情况说明称,“受客户委托,我司于2007年5月29日通过报关行申报出口至海防的货物,因疏忽,将正确品名棉弹力针织布误报成了全涤针织布。由于棉弹力针织布不涉及商检及配额,因此我司也未能及时修改这个错误。现此票货物因质量问题需要安排退运,恳请予以安排修改为感”,但海关未同意修改。此后,原告另行委托上海敬海货运有限公司办理进口清关手续。2008年1月15日,海关对涉案货物作出征税进口的决定。同年1月16、17日,在重新报关并交纳了进口关税人民币62,元、进口增值税人民币117,元、滞报金人民币42,013元后,涉案货物被海关放行。经海关审核放行的进口报关单显示,商品名称为“棉弹力针织布”,成分含量为“97%COTTON3%SPANDEX,幅宽58〃”。另,因超期使用集装箱,原告还支付了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人民币38,元。本院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涉案货物的出口报关是原告委托被告,被告接受委托后再通过案外人集华货运实际办理,因此,原、被告之间构成了包含出口报关在内的货运代理委托关系。在此基础上,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对报关过程中的货物品名错报是否具有过错。在报关委托关系中,委托人负有将详细、准确的货物信息告知受托人的义务,受托人则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人提供的信息办理具体的报关事务。本案中,原告称其作为委托人,已经向被告发送了出口货物托运书,托运书上标明了货物的详细信息。本院认为,现并无证据证明被告收悉了出口货物托运书。即使被告确实收悉出口货物托运书,但托运书上仅有英文表述的“95%CTN5%SPANDEXSINGLEJERSEY150GSMCUTTABLEWIDTH58〃”,并无中文译名。要求被告据此能够翻译出货物的准确中文名称为“棉弹力针织布”,显然超出了货运代理人的义务和能力范围。且“95%CTN5%SPANDEXSINGLEJERSEY150GSMCUTTABLEWIDTH58〃”的表述具有纺织品行业的专业性,按照常理,被告作为货运代理人,不可能未经原告确认即自行将系争货物品名翻译成“全涤针织布”。原告未举证证明曾明确告知被告货物中文品名为“棉弹力针织布”。相反,现有证据证明盖有原告名称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的装箱单(重量单)、出口专用发票均显示货物品名为“100%POLYTRICOT”,对应的中文译名应为“全涤针织布”。可见,被告向海关申报的品名与原告提供的品名并无出入,即使该品名与货物的实际情况不符,责任也不在被告。此外,虽海关最终认定进口货物的名称为“棉弹力针织布”,但其成分含量为“97%COTTON3%SPANDEX”,而原告所主张的出口货物的成分含量为“95%COTTON5%SPANDEX”,两者也并非完全一致。至于原告诉称被告曾承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因无任何证据可以证实,本院不予采信。综上,被告在履行代理义务过程中并无过错,无需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对原告浙江中大华泰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人民币2,元,由原告浙江中大华泰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金晓峰书 记 员 孙 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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