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毕业证书颁发和管理细则毕业证书是学生取得学历的重要凭证,为了严肃认真地做好毕业证书的颁发工作,根据国家教委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发证验印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一、 为了确保为社会输送合格的人才,对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业成绩等做出全面鉴定和审核,认真做好毕业资格审查,严格把好毕业关。二、学生在校按照批准录取的学制、专业,修业期满,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及格,经审查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本校相应办学形式、层次的毕业证书。三、 学生毕业前经第二次补考后仍有课程(包括毕业论文)不及格者,作结业处理。四、 结业生可在一年内申请补考。毕业论文不及格者,可随下届同类专业的班级补写,进行答辩。补考及补写毕业论文及格者,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填发时间以换发毕业证时间为准。五、学生未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除外),学习时间满一年以上且有成绩者,经本人申请,可发给结业证书。六、毕业证书应于颁发前一个月进行制作等准备工作。毕业证书内容填写一律打印,字迹工整,不得涂改;照片使用教育部委托新华社采集拍摄的照片;毕业证编号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统一编排。七、教务办制作《广东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毕业证书验印名单》一式两份,于毕业证书发放前半个月连同当年“新生录取审批表”送成教处领导审核,经校领导批准,学校盖印后方能颁发证书。八、 入学报名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成绩卡应由各教务员审核封存入学生档案袋内,学生在领取毕业证的同时领取本人档案。九、毕业证书的颁发,由成人教育处教务办负责,制作《毕业证书领取登记表》,必须由学生本人在指定的时间内签字领取。十、 2001届以后的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核准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十一、 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损毁不得补办,可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证明,并附原毕业证复印件,大一寸蓝底近照一张,一并交到教务办,经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补发毕业证明书。十二、本细则由成人教育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