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铁路运输普遍服务供给模式研究摘要:随着我国铁路运输业管制体制改革的深入,运输企业将逐步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并走向商业化运输服务。然而,完全的商业化运行,将导致普遍运输服务的缺失,妨碍铁路运输业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正外部效应的扩散;但如果继续采取强制服务、交叉补贴来实现供给,又无疑会制约铁路运输企业的形成和产业改革的进程。这种两难的悖论制约着铁路运输业改革的进程。本文的研究,力求在满足铁路运输业改革进程的前提下,探讨实现铁路普遍服务的新的供给模式。关键词:铁路运输;服务供给模式根据铁道部的统计,1999年,铁路部门因承担普遍服务所造成的损失达到402亿元。尽管在成本信息机制和成本约束机制双缺乏的情况下,这402亿元的计算范围和准确性都是值得怀疑的,但我国铁路运输业普遍运输服务的存在却是不争的事实。如果无法建立正常的资金来源和成本补贴机制,而仍然默认由铁路运输企业自行承担普遍服务成本的话,那么,铁路运输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就难以真正形成,进而制约我国铁路运输业的持续改革进程。1 普遍服务的特征和政策目标1.1 普遍服务的内涵普遍服务主要包括无法通过商业化运营来补偿成本、但又出于某些宏观因素考虑而必须提供的服务。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了大量的国土开发,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政治军事等明确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铁路路网设施的建设,还承担了欠发达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军事物资,扶贫救灾,军人残疾人和在校学生等大量非盈利性的公益运输服务,这些公共性运输的成本是无法通过市场化和商业化方式取得补偿的。像较为偏远地区、山区等,要么建设成本特别高,要么运营成本特别大、客流稀少、收益偏低。在这些地区提供服务,成本较高、收益能力没有保证,作为纯粹收益导向型企业不会对这些地方的运输服务供应有兴趣。而如果收缩这些地区的服务,则又不能发挥铁路作为基础设施带动经济发展的隐性社会效益。综合铁路普遍运输服务供给而言,主要可以归纳为两个重要的经济学特性。首先,典型的公共产品。作为一种交通类基础设施或平台,它不仅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而且还具有正外部性,不仅能给提供者和消费者带来收益,而且还会对社会或他人产生收益。这就决定政府必须考虑普遍服务的供给问题,并使它的服务具有可及性、便利性和公平性。其次,典型的全国性和区域性共存的公共产品。铁路运输具有网络性的特点。通过接人铁路运输服务网络,不仅是接人了区域的运输服务市场,更可以此为杠杆接人全国性的运输服务网络。这样,获得这种网络性公共服务的农民不仅从当地服务中受益,而且从全国服务中受益。运输普遍服务的问题,不仅在我国,在其他国家和地区也同样存在,所不同的仅仅是由于经济发展的均衡程度以及居民承受能力不同所引起的政策措施不同。1,2 普遍服务供给的政策目标铁路运输业是对国民经济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准公共性基础设施,因此,实现铁路普遍服务的有效供给是非常必要的。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英、德、法等国家在进行现代管制改革的进程中,都将推动普遍服务作用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综合考察这些国家在运输普遍服务上供给上的政策目标,几乎无一例外地表现出这样的政策目标。1)可获得性(available)。铁路运输是网络型产业,存在着巨大的网络外溢效应。当存在这种外部性时,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措施,就会导致市场失效,比如加入网络的用户过少,或者从动态的角度讲,网络的发展会受到不利的影响。相反,如果采取对网络的接入提供补贴的政策,则会解决或者缓解这个问题,这正是普遍服务政策需要达到的结果。2)可接人性(accessible)。经济发展和铁路运输发展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现代经济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看,是与铁路的快速发展密切相关的。通过普遍服务的推广,将有效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消除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的现状。通过运输服务的供给也有利于促进国家政治、经济和文化融合。3)可负担性(affordable)。运输服务在国民经济中地位重要,而从普遍服务的角度来看,是成本无法补偿收益的部分。因此,这决定了其普遍服务的定价需要得到政府的控制,能让大部分的用户能够承受得起。简单地说,就是采取有利于弱势群体的管制措施,采取特殊的再分配方式,“这包括对富人和穷人实行差异化的服务策略”。2 我国铁路运输普遍服务供给的现行模式我国铁路运输业从建国以后,就为政府所严格管制,全部的运输服务几乎都统一供给。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性铁路和非商业性铁路也并没有分开,仍然混同一起。2.1 现行供给模式的特征我国铁路运输业普遍服务的供给,综合而言,体现出以下的三种特征。1)强制服务强制服务可能是最常用的促进普遍服务实现的主要方法。我国铁路运输业中,国铁是占据了主导性的市场份额,而其他进入者行同点缀。为了降低流通中的成本消耗,我国铁路运输业被要求承担着普遍服务的责任。2)交叉补贴模式我国国铁占据了主导市场份额,自然在普遍服务的供给中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由于我国国铁行政『生垄断下管制的特殊格局,铁路运输服务的交叉补贴可能显现得较为特异。即使目前在某些特殊区域、特定线路上实现了突破,采取了新线新价等方式,但总体上看,价格管制的现状依然没有改变。El前,在我国铁路运输业中所采取的交叉补贴主要有以下几种。(1)单一业务内部交叉补贴。某些公益性服务,如学生的寒暑假、军人的运送等带有公益性色彩的非商业性服务具有低收益性,或者说是低接人费用,主要通过普通票务收入来补贴这部分成本,其他业务也可能提供或者获得补贴。(2)业务间交叉补贴。货运和客运之间的收益范围、额度都不一样相互之间交叉补贴。(3)区域间交叉补贴。铁路运输业实施刚性票价率制度,且收支两条线的问题尚未得到全面解决,因此,存在着经济发展、客货流量不同区域之间的相互补贴问题。3)接入亏损补贴在我国铁路运输业是行政性垄断下的管制格局中,进入主体的目标被赋予了多元化的趋势,即使其目的完全是为了获得商业利益的投资,也被强制承担了普遍服务承担者的内涵。尽管目前对于进入者亏损补贴的方式已经出现,铁道部所给三茂铁路的资费补偿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但由于进入者范围较小,这种补贴机制尚不突出。2.2 现行供给模式的弊端就我国而言,尽管采取这些方式最终实现了我国铁路运输业普遍服务的供给,但这些方式本身所显示出来的缺点和弊端也不容忽视。事实上,正是由于普遍服务的存在,使我国铁路运输业管制改革的步伐屡屡受困。在这样的管制格局中,实质上是屏蔽了铁路运输企业的形成可能。我国铁路运输业目前普遍服务供给模式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企业无法在竞争环境中生存,普遍服务被用于妨碍竞争的目的运输企业主要提供普遍服务,这种服务的提供,运输成本无法实现有效回收。而在运输企业在必须承担这种服务的情况下,为了企业的存续,需要通过其他业务来进行补贴。这样,如果是存在来源于其他市场主体的“刮脂”行为,则必然导致企业的财务能力难以为继。因此,以提供普遍服务的条件,在位者必然要求管制者维持其市场垄断地位。而管制者也往往出于维护普遍服务获得的角度出发,制定相应的保护性措施。于是乎,从普遍服务一成本无法回收一交叉补贴一预算软约束一管制者被“俘虏”一维护企业地位,形成了一个难以打破的怪圈。我国铁路运输业管制主体与客体合二为一的现状,使得这种普遍服务的供给更成为铁路运输业维持垄断地位、抵制来自消费者诉求、抵制政府改革压力的坚实盾牌。2)普遍式补贴效率低下,真正的受益者并不完全是补贴需要者我国铁路运输业存在着全行业的普遍性补贴。在这种补贴方式下,其实质是为了体现出对各种运输服务存续的追求,是通过间接型的对运输服务实现正常总体供给的补贴,而不是对于具体普遍服务需求者真正的、直接的补贴。于是,支付能力强的旅客与支付能力弱的旅客获得了同样的额度。这样的补贴形式,只能最终扭曲运价等行为机制,而无法使普遍服务的补贴落实到其真实需求者中。由于将服务普遍性,没有体现市场的层次性和需求的多元化,使旅客获得服务的质量相对较低。3)补贴额度的确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难以准确计算在铁路运输业的行政性垄断下,企业成本预算软约束的问题。而且,由于缺乏竞争,企业将其成本打得越高,为普遍服务的支出越多,其收买管制者的可能性就越大,对其获得后续投入的可能性就越大。显然,这种缺乏信息揭示的情况下,无法实现管制者清晰了解企业的成本状态,并相应制定补贴额度,最大化其补贴效率。而且,在接入管制补贴的情况下,在位者更可以通过行政权利来降低对进入者的补贴额度,削弱其进入铁路运输市场参与竞争、获得利益的积极性。事实上,这种采取交叉性质补贴的方式,即使在美国等基于市场化条件下进行的管制也难以体现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