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等。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所在地主要媒体上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公布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所在地址、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超总量情况。省级以下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企业公布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核查。
清洁生产审核目的
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消灭或减少产品上的有害物质,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原料和能源的消耗,降低生产成本,以减少对人类健康环境的危害。
宗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的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思路:判明资源能源消耗和废弃物产生部位,分析资源能源消耗高和废弃物产生部位,提出减少资源能源消耗、减少和消除废弃物的方案。
益处:对于企业,可以真正降低成本,降低企业的原材料消耗和能耗,提高物料和能源的使用效率。对于国家,真正包含的国家的节能减排的中心任务,是中国向世界承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举措。对于地方政府,是完成国家规定的节能减排任务的重要方法和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