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主要是反映学生学习课程的份量。为合理反映学生学习质量的优劣,采用绩点制,用以评价学生课程学习质量的差异。
一、绩点制成绩的计算公式
课程学科绩点=课程百分制成绩x课程学分数xK/100
计算课程绩点数时:
1.课程学分数,一般指本学期内修读的该课程的学分数,如高等数学10学分,分两学期上课时,两学期中按周学时数,学分数分别为5和5。
2.所有课程均按学生每次考核通过取得的成绩计算绩点。所有课程均按学生每次考核通过取得的成绩计算绩点。
为难度系数:必修课程为难度系数:必修课程K=1,选修课程K=,附修课程K=。
4.不及格、不通过、重考及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为不及格、不通过、重考及重修通过的课程绩点为0。
5.两级计分制的课程通过的按两级计分制的课程通过的按60分计算绩点。
二、一学期所修课程的绩点数之和即为学期绩点制成绩
一学年所修各课程的绩点数之和即为学年绩点制成绩。学生所修的所有课程的绩点数之和即构成毕业总绩点数。
三、计算举例
以某专业97级学生王某第一学期的《高等数学》成绩为例,来计算他的绩点制成绩。
按教学计划,《高等数学》讲课学时数为160,学分数为10。第一学期安排80学时,学分数计为5。
如学生王某第一学期高等数学考试成绩为82分,其绩点为:
高等数学课程绩点=82x5x15/100=
其它课程绩点计算和《高等数学》相同。
各学期绩点制成绩=∑各课程绩点
学年绩点制成绩=上学期绩点制成绩+下学期绩点制成绩
四、德育、军训、实验、实习、公益劳动、体育、人文课不计算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