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评论说“把书念下去,然后走出去,不枉活一世”,可以看出这个博士的信念非常的不一样,甚至他的这篇文章非常的有代表性。
大学生恋爱问题的理性思考 ( 2005级人文科学院 X X X ) 摘要:在人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有关结婚的许多曾经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发生了呢?曾经在校园接吻都被视为严重错误,现在看来只是小事一桩了。当然结婚权的解禁也带来了许多让老师们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可以结婚,那么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结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么办?总不能让学生挺着大肚子来上课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么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呢?总之接踵而来的麻烦事还真不少。 关键字:大学生结婚;规定;婚姻学 引 言 教育部已发布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取消了“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的原规定,对于大学生结婚,今后既不禁止,也不提倡。 不再对大学生结婚作限制,这样的“法律空白”正体现了法治的应有之义。众所周知,《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并无限制大学生结婚的条款,新《规定》作为这两个法律的下位法,自然不能与上位法相冲突。 过去我们禁止高校大学生结婚,实质上是管理者把高校管理制度单纯当成一个“治”人的工具,忽视了问题的另一面,即高校制定的各种管理制度,主要不是用来“管”人的,而是用来服务于人的,高校的秩序主要应该是通过权利的保护,激发学生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而形成的,这样的秩序才是有活力、有张力的秩序。 当前,许多人对允许在校大学生结婚表示了种种担忧,例如大学生尚未自立,没有结婚的物质条件;大学生双方一旦形成夫妻关系,就会给学校管理带来麻烦;婚姻家庭的拖累,会影响大学生们的求学等。这些观点无疑还是把大学生这一成年公民群体当成了未成年人看。 事实上,当代的大学生会失去理智地早早在大学期间步入婚姻殿堂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据教育部称,在70多个已经取消了学生结婚限制的高校中,登记结婚的学生只占总数的万分之一。 退一步说,大学生结婚限制彻底取消后,即使有许多学生去登记结婚,给学校管理造成了很大压力,那也不必为此紧张。因为权利保护的完善必然导致公民自由度的提高,导致秩序维护的难度加大,这是法治社会所必须承担的成本。这些成本与禁止学生结婚规定造成的破坏法治的后果相比,孰轻孰重一目了然。可以说,禁止学生结婚无疑是一个最坏的选择,因为在社会管理的每一个领域中,任何以剥夺个人自由和权利为代价建立起来的秩序,都缺乏基本的合法性。而取消结婚限制虽然可能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但绝对是一个最不坏的选择。 除了不再禁止结婚,新《规定》的其他一些变化也令人关注。如首次增加“学生权利与义务”章节,规定“学校调整学生专业须经学生同意”;取消“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报考其他高校”的规定;开除学籍“不发学历证明”改为“发给学习证明”等。从这些可以看出,新《规定》充分体现了“以权利为本”的主线,这个主线为未来的高校管理改革划定了一个方向:作为高校,它的管理应该与时俱进,紧跟法治进程,而不是被动地等待社会来适应它。高校管理不能总想着如何让管理者运用权力更方便,而应该多一些换位思考,多思考如何让被管理者维护自己的权利更方便。 不过,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高校普遍实行的是单中心的、权力层层传递的管理架构,这种管理架构的运行规律是依靠外部规则来实现内部秩序,这与彻底实现“以权利为本”的管理理念还不太适应。不过,新《规定》已经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因为它增写了“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内容。建议教育部门和各高校能开展相关调研,早日制定一部促进高校管理民主化的制度来。 一、大学生结婚的原因探索 经多方考证其原因大致如下: 1.可以博老师同情从而考试顺利过关,减轻家庭负担。老师是最善良的一群人,以要带孩子为由向老师诉苦,博取老师的同情心。可使大量在及格边缘的课程得以通过,省去大额重修费,减轻家庭负担。 2.大学生结婚有利于增强同学间感情。同学间、师兄弟姐妹间交流结婚心得,同时互相帮忙带孩子,有利于促进同学间的交流和感情。 3.大学生结婚有利于积累人生经验,提高各项能力。大学生结婚可以让学生提前感受生活压力,为养孩子积极打工,可以积累大量认识经验,同时大学生婚姻稳定,经常闹离婚,可以极大的锻炼各项能力(如:吵架的口才、争几块钱共同财产而不脸红的水平、耐心等法院判决的毅力、向男孩撒泼的技巧等等日后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技能。 4.不会举行隆重婚礼,有利于改良社会风气。如今结婚讲排场,动辄几万几十万,使社会形成一种恶性攀比的不良风气,大学生婚礼较经济,同时参加婚礼的均为同学好友,少一份媚俗,多一点纯洁,不必在婚礼上还看老板或上级眼色,给将来留下一个美好的记忆,即使讲给孩子听也能让他(她)被那份纯洁所感动。同时可以打击许多影楼价格高昂的嚣张气焰。这都对精神文明建设有着积极的意义。 5.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响应优生优育政策。大学是人群素质最高的地方,也是风气最好的地方之一,孩子一出世便可以在这样高雅的环境中成长,且接触的都是高素质的群体,IQ、EQ都将比同龄人高出。孩子是我们的明天,请给他们最好的成长环境! 6.孩子在校园中的增长,可以刺激校园经济。女人和孩子的钱是最好挣的,校园里孩子多了,还怕校工受穷——卖玩具、倒零食、带孩子。有钱挣还怕累?这将刺激校园经济,改善学校条件,同时还解决了大量就业问题。7.带小孩去上课,有利于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谁都知道,大学生上课时常常有一半人逃课,去上课的人还有一半睡觉的。因此带者小孩去上课,可以提高学生上课的积极性,课间可以逗小孩玩!!!况且总不好当着孩子的面逃课吧?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意义 随着新《婚姻法》的颁布和教育部对高考报名年龄限制和婚否的限制的取消,婚姻已不再是人们走进高等学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结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学”这一政策,不仅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圆大学梦的机会,也给平静的象牙塔增添了几分活力。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学校门,另一个问题也被摆在了眼前:结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呢?关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赞成者认为大学生结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反对者则认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规定,第三方不应对此进行干涉,同时国外教育界的经验已证明在校生结婚没有不妥之处。 在这一问题上国家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 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 在校大学生结婚有诸多弊端。首先,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一个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这就存在一个时间和精力合理分配的问题。恋爱、婚姻、家庭,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的,在校期间的学习,应该说是很紧张的,要想完成好学业,就应当全身心投入,如果把精力用在恋爱、婚姻、家庭中,这对学业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影响。在校学习的时间很短暂,应当好好珍惜得来不易的学习光阴才对,也正应了那句老话,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了,这种感觉,也许在校的时候是难以体会到的,但当走向社会以后,再想学习,不是说不可以,但工作和生活的重压,会让人有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感觉,更不会有更多的时间能够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还有一点,就是书到用时方恨少,错过了学习的机会,等到感觉所学的知识太少时,为时已晚。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影响到学习,是不值得提倡的。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我们知道,大多数大学生完成学业,学习费用是需要家庭承担的,即使有的学生在不断地学着自立,边打工边上学,用来补贴学习费用,但也难以完全自理,能够自已解决学费问题的学生,是极少数的。本来,供一个大学生上学,对于许多普通家庭来说,高额的费用就是难以承受的,更有许多学生是凭借贷款完成学业的,如果再要承担恋爱、婚姻、家庭的费用,对于家庭来说就是更大的经济负担,可以说大多数家庭是根本无法承受的,所以,在校大学生结婚,会受经济条件的限制,因而大学生不易在校结婚。 其次,在校大学生结婚,给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在校大学生结婚,要经过恋爱,然后走向婚姻,组成家庭以后,会有许多需要做的事,要承担家庭的义务和责任,学生能不能严格按照学校的规章制度的要求来完成学习任务,就成了一个大的疑问,这给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当然,自2001年高考报名取消年龄25周岁的限制和2003年新婚姻法颁布结婚登记不需要单位证明以后,许多高校已取消了对学生结婚的限制,学校不干预和不禁止,但并不等于教育部门提倡在校学生结婚。 二、对在校大学生结婚应有的认识 高等学府的一道不可逾越的门槛。“结了婚的人可以考大学”这一政策,不仅为已婚人士提供了一次重圆大学梦的机会,也给平静的象牙塔增添了几分活力。 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已婚人士走入大学校门,另一个问题也被摆在了眼前:结了婚的人可以上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呢?关于这一问题众说纷纭,赞成者认为大学生结婚破坏正常教学秩序;反对者则认为《婚姻法》已做出婚姻自由的规定,第三方不应对此进行干涉,同时国外教育界的经验已证明在校生结婚没有不妥之处。 在这一问题上国家的规定也是有一定的矛盾。现行《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在结婚自由的原则问题上,《婚姻法》并未规定例外情况。因此,只要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又符合其他法定结婚条件,要求结婚的,婚姻登记机关应予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也不能擅自提高结婚年龄标准。而国家教委1990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33条、第35条规定: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并且被退学的学生,均不得申请复学。近年来在校大学生能否结婚,该不该结婚日益成为社会上一个讨论的焦点。对于这个问题,众说纷纭,始终没有一个定论。关于能否结婚,婚姻法上明确规定实行婚姻自由制度,禁止干涉婚姻自由,这已经告诉我们大学生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就理所当然地享有结婚权利。但有权利不等于应该结婚。大学生不仅面临着极大的学业和就业压力,同时也难以具备结婚的主客观条件,因此,虽然有结婚的权利,但我们仍应该理性地选择远离婚姻。不管大学生结婚是利是毙 但是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这是否意味着,有关结婚的许多曾经被禁止的事,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发生了呢?曾经在校园接吻都被视为严重错误,现在看来只是小事一桩了。当然结婚权的解禁也带来了许多让老师们意想不到的麻烦,比如可以结婚,那么是否可以在校或者租房同居呢。结了婚如果又要生小孩怎么办?总不能让学生挺着大肚子来上课吧!如果生孩子也可以,那么生了孩子的女生是否又可以休国家规定的产假呢?总之接踵而来的麻烦事还真不少。 也有大学生因为情难自禁而暗怀珠胎,最后弄得悲剧收场。连打掉这错误的结晶,也要偷偷摸摸,更不用说结婚了。我大学时代的一位同学,陪同校女友去校保健所看病,结果发现女友已经怀孕3月有余。结果可想而之,两人差点被开除。 其实这对情侣,平常老老实实,学习成绩中等偏上。真要开除他们,如果我是校方,也会觉得心有不忍。 有人说让大学生结婚,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理由是大学生的“人生观还不成熟”。我们从初中情窦初开时就被贴上了这样的标签。一直到我们成年之后,还不得不违心地承认自己的幼稚,是不是也太不公平了?好事者当然可以找出种种的例证。但试问成年人就没有不成熟的想法吗?如果你拿“是否会在大学时结婚”的问题去问现在的大学生,得到的答案估计大部分都是:即使允许,也不会选择结婚。可见大学生在这个问题上不那样幼稚。 情难自禁的事总是有的,这和你是不是大学生没有关系。可不可以结是权利的问题,而结不结则是现实的问题,两者完全不同。我相信新的校规的实行,并不会给校园纯净的生活带来太大影响。更不会出现大量女生挺着大肚子上课的怪现象。在宽松的环境下,成年的大学生会自己考虑,婚姻对自己生活、学业的影响。 关于大学生结婚问题一松口,一枚鹅卵石溅起大浪花。我们可以完全设想一下大学生们纷纷结婚的校园热闹得如何鸡飞狗跳。 同学师长间相互交流结婚心得,互相帮忙带孩子。下课铃一响,立马奔进快餐店打工,即使有外公奶奶支援,好歹孩子他妈他爸也要挣点奶粉钱。校园里男女吵架中频率最高的一句话就是:“我要跟你离!”课堂上要么没人上课,要么带小孩上课。大学根据出现的情况,紧急开设新课,叫做《育儿学》和《婚姻学》,已婚老师才有授课资格。 大学的学生情侣们若是看见这幅画面,十有八九会打消结婚的念头。对于20出头的大学生,他们大概只有享受花前月下的准备,而没有承担柴米油盐的勇气。说到生孩子,他们中的一些,根本自己就是周末把积攒了一周的臭袜子背回家的孩子。 学生情侣谈一天的恋爱至少相当于上班族谈3天的恋爱。吃饭、上课、泡图书馆,逮到机会就粘在一起。俗话说,距离产生美。靠得太近容易审美疲劳,大学生真得草率结婚难保我国的离婚率不上窜一个百分点。 前段时间央视播过的连续剧《完美》里面有一对小情侣,男孩子还没毕业,两人死活要结婚,婚后的生活一波三折。虽然编剧勉强写了个完美的结局,但现实生活中恐怕不会这么完美。可见,结婚不是请客吃饭。领证之前,先摸摸肩上有没有老茧,是否担得起这个担子。 结婚,似乎离大学生活还很遥远。毕竟校园还是适合不食人间烟火的恋爱,两个人真的结婚、生子,那份柴米油烟估计要把爱情熏得面目全非。不过随着毕业脚步的走近,我突然发现,原来大学生结婚还真是好处多多,至少能够帮我加点分:在通过毕业论文答辩。 在大四毕业前一阶段,人人都忙着找工作,每天东奔西跑去面试,定下初步意向的则要留在单位里实习,每天早出晚归,写一篇优秀的论文已经成为我们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求了。去年南京曾有一位自考大学生结婚的大喜之日正好与论文答辩是同一天,新娘披着婚纱去答辩,成功地通过了论文答辩。而听说我的一个研究生师姐去年的论文写得很匆忙,拖到最后关头导师也觉得她的论文写得不够专业。大家都觉得她凶多吉少了,可她在答辩的时候正好怀孕7个半月,挺着大肚子辛苦答辩的样子居然博得了一众评审老师的同情,最后顺利通过答辩。“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这是中国的文化赋予了长辈们无比的尊严和绝对的权威。而被称为“最负责任和最操心的”中国父母,无疑是对"大学生结婚"问题极为关心的一个群体。然而在听到这个消息之后,绝大多数的家长听过问题后都表示明确反对,一位高中学生的家长说:“大学时代结婚实在是太早了,现在的年轻人没经历过什么大风大浪,不懂得和平安稳的可贵,在我们那个时代能有学上就已经很不错了,过早压上婚姻的沉重负担,怎么完成学业?!如何安心读书?!试想:当你打开书包准备伏案阅读的时候,你的孩子在一旁哇哇啼哭,你的丈夫对你窃窃私语,你还能集中精力吗?学业和家庭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兼得的。” 另一位家长甚至提出,孩子在大学结婚,增加了家长经济上的负担。“别说孩子找了个什么样的老婆自己不知道,既成事实后,那不是要承担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如果生小孩,就成了3个。真是一场灾难!” 对学生不可不要的权利, 这样的老调的论点的确相当有代表性。相信绝大多数大学生家长都持相似的观点。不过仔细寻味一下,在家长眼里,大学生根本不算是成年人。我的父母虽然原则上觉得开禁没什么不对,但涉及到我的问题,却一再强调,绝对不可结婚。实际我并没结婚打算,说到结婚,对我和我的现在的女友而言,简值是天那边的事。但就算我们不结婚,能不能结婚的权利却仍是重要的。因为这是对我们已经成年这个事实的一种承认。 其实工作之后结婚就不影响工作了吗?我表哥已经工作3年,他的婚礼是父母出钱操办张罗的,婚后表嫂又怕生孩子还丢了饭碗,最后虽然生了,但养孩子全交给父母代理。显然,结婚的影响不仅仅针对我们大学生。什么影响学业的话,难道成年的大学生自己不会考虑?只是经济上的不独立,让已经成年的我们始终被视为未成年人。 2001年,国家教育部发布了一条引人注目的消息:高考报名考生不再有年龄和婚否的限制。这项新政策也引发了全国范围内的关于"是否应该限制大学在校生结婚问题"的大讨论。一些人认为,既然已经结婚的可以参加高考进入大学,那么在校大学生在达到法定婚龄后结婚又有什么不可以。还有一些法律界人士则指出,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可自愿结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条文与《婚姻法》不一致。 2003年 10月 1日,新的《婚姻登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规定,今后结婚登记不用单位开证明,婚检凭自愿,并且提出不限制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在校大学生登记。这意味着,在校大学生,只要符合条例规定的条件,带齐相关证件便可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正如一些专家所说,从法律上肯定校园婚姻的合法性,给予在校大学生婚姻更人性一点的鼓励和更多一些的人文关怀是必要的,它的象征意义也许要远远大于它的实际意义。事实上,当代大学生对待婚姻问题的态度也比较理性。根据国家教育部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大学在校本科生结婚者还不到万分之一。 三、结论: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 在今天举行的教育部2005年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谈到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时表示,不提倡也不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对学生婚姻的规定要完整的理解。 针对“《规定》出台后,在校学生如果符合《婚姻法》结婚了,有没有告知学校的义务?”这一提问,孙霄兵表示,应该从两方面来掌握新《规定》:首先,学生在涉及婚姻的时候,必须要达到《婚姻法》及《婚姻登记条例》所规定的年龄和条件,在《规定》里面不禁止大学生结婚。第二,从教育者的角度或者是教育部门或者学校的角度,承认大学生有结婚的权利,和提倡还是有区别的。我们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不能限制,但是从大学生本身来讲,也要以学习为重,要妥善的处理好学习和婚姻、家庭的关系。在大学期间,同学们还没有一个婚姻的基础,也没有经济的基础,所以,我们认为还是不提倡结婚。 孙霄兵强调说,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更多地去干预、去制止学生结婚的权利。但同时作为管理者来说,作为教育者来说,有一个劝导的责任,要劝告大学生,不要滥用结婚这样一种权利,但谈恋爱被大多数人提倡。
央视主播评论到这世上只有一种成功,就叫坚持,只有坚持不懈才能有所成就。
新闻学毕业论文范文|刍议有声语言创作中主持人个性化风格的建构引言:主持工作是有声的艺术创作形式,通过主持人对文字材料的感悟理解,以有声语言的形式传播给受众。在媒体分布多维化、信息资源广泛共享化、媒介形态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节目的制作传播形式和栏目风格越来越受到创作人员的高度重视,而对于一个栏目来说,主持人的个性化风格又起到决定性作用。在由许多栏目和版块构成的电视台整体节目中,这些栏目和板块的内部构成都是以主持人主持的形式呈现,甚至更有一些栏目名称直接用主持人的名字命名,使栏目因主持人的个性化而形成栏目独一无二的特征。从这个角度来看,节目主持人的个性风格是节目收视率、栏目成活的关键。对于主持人个体来讲,他们个性化风格的建构不管是对于自身发展还是栏目成功甚至中国电视业的发展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一、有声语言创作中主持个性风格建构的必要性(一)主持人个性化风格是有声语言创作的题中之义主持人是媒体和受众之间联系的桥梁,没有主持人的主持工作,内容再丰富的节目都无法传达给受众。从中央电视台1980年7月12日开播的《观察与思考》节目第一次打出主持人字幕以来到今天二十七年的时间,主持人已经成为中国的受众再熟悉不过的名词。主持人的工作处于传播过程中“喉舌的喉舌”。主持是一门对语言艺术要求很高的工作,它通过有声语言和副语言与受众进行交流,其中有声语言占有更重要的地位,因为语言是与受众进行交流的最主要的方式,无论新闻、综艺还是娱乐节目都是通过有声语言来传达的,播音员、主持人有声语言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节目的整体质量。同时,表情达意、言志传神的有声语言作为一种有声符号必然包含了主持人对书面语言的个人理解、承载着对作品感悟的思想感情。别林斯基说“一个人的一切作品无论在内容和形式上怎样分歧,还是有着共同的面貌,标志着仅仅为这些作品所共有的特色,因为它们都发自一个个性发自一个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我。” [1]这说明无论一位主持人如何加工、组织素材,原始文字材料的理解和表达都必须经过他所特有的文化素养、审美感受、性格气质和语言表达才能的过滤,不可避免的打上主持人个性的烙印。(二)传媒业的发展和实践呼唤主持人的个性化风格关于个性化,从宏观上看是政治、经济、文化发展带来的必然的多元化需求,从微观上看是传播激烈竞争的必然趋势。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未来的冲击》曾经说过:“向未来挺进,就必然要脱胎换骨远离标准化,脱离产品的划一,脱离千人一面的艺术。” [2]《非常6+1》的成功与具有个性化特征的主持人有直接关系。制片人哈文说:“节目组几十个人在工作,到了录制现场,就只有看主持人的表现了。主持人就像汽车驾驶员,方向盘、油门、离合器都由他操作,在关键时刻,只有他能控制现场;主持人的作用任何人也替代不了。”这句话通俗地道出了主持人风格的关系相辅相成。随着电视传媒业‘窄播化’进程的加剧,节目主持人‘大众情人’的时代也将宣告结束,主持必将分众化,以最大程度地吸引着自己节目所针对的受众的目标,满足这一特定部分受众的收视需求进而满足他们选择节目的心理需求。与这种分众化趋势所映照的是,个性主持人将会随之受到推崇。在广播电视传播中,播音员主持人是传播主动一方的最后执行者、是传播体的代表,他们应该成为一个栏目、一家电视台的个性化标志。在遵从社会主流价值判断和对栏目定位及传播对象的认识和遵从的基础之上,主持人的独特的思维方式、独特的视角、独到的见解、独创的构思、独有的感受和独具特色的语言表达都是个性化的特征。时代发展呼唤主持人的个性化,传媒的分众趋势呼唤主持人的个性化,主持人职业的生存模式更需要传播者自身的个性化。(三)受众多样化的审美需求要求播音主持风格的多元化从“文革”结束后的70年代末,全国二十几家电视台发展到如今年的360家电视台;电视节目套数也发展到了2058套。受众也从二十年前收看几套节目的几个主持人到现在可以收看各个频道的栏目和不同风格的主持人。中国电视的成长与观众的成长是同步的。面对成熟的观众,电视栏目与节目的创新更增强了难度,对电视传播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受众不再满足于单一的传播模式,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丰富了个体的选择。在这种竞争激烈的背景下一个对主持人而言“个性即生命”。凤凰卫视“早间说新闻”的异军突起引起大陆电视人的深刻反省。人们如此热烈地欢迎这样一种轻松愉快的主持风格充分反映出在内地电视人创造的播音主持风格与受众多元化需求之间存在着急需填补的空白区间。再如江苏城市频道《南京零距离》的主持人孟非,据AC尼尔森南京地区电视节目收视调查公司的数据统计:《南京零距离》开播第二周,就进入排行榜(周平均收视率)前50名;第六周进入该排行榜前15名;第八周成为该排行榜第一名并一直保持领先。平均收视率为8.8%,最高收视率为17.7%。直今仍保持着高收视率。[3]勿庸质疑主持人孟非直陈观点,不隔靴搔痒的个性化主持方式已经成为了 “节目中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 成为了观众喜欢的主持人并且在2004年获得了首届中国电视十大名栏目名主持的称号。受众这种多元化审美需求也可以从主持人观念的不断革新中寻找到端倪。二十年来,对应着电视传播理念与主持人节目的发展变化,主持队伍构成经因了四个阶段,与此同时,主持人的综合素质、来源、工作机制方面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1.第一阶段:主持人节目初创时期 (1980—1983) 2.第二阶段: 主持人规模扩展时期 (1984—1992) 3.第三阶段:新闻评论类主持人节目崛起时期 (1993—20世纪末) 4.第四阶段: 主持人节目深入发展时期 (20世纪末—当前)综上所述,二十几年来主持人节目走过的四个阶段,我们不难看出主持人主流演变的轨迹是:从普通话语音、单纯的语言表达的语言基础层面的素质要求,以及一味强调漂亮年轻的误区,向关强调人文素养,重视文化内涵和看好个性创新能力的综合素质的变化。二、制约主持人个性化风格建构的瓶颈因素分析现实的情况是,个性鲜明的主持人毕竟为数不多,特别是在一些省级和地市级电视台,一方面播音员主持人岗位编制已满,一方面却又缺少优秀的主持人。那么制约播音主持风格形成的瓶颈又在哪呢?笔者认为,制约主持人个性化风格形成独特风格的因素是多方面的,物理的、社会的、心理的因素都可以是影响个体主持人个性化风格形成的重要原因。综合而言,以下方面问题值得特别关注:(一)院校的模式化培养模式有调查显示:在我国现阶段电视节目播音员、主持人的队伍当中,具有本科学历的占了70%,而在这70%当中播音主持专业的毕业生又占了45%[4]比重之大。这一群体势必会对整个播音主持队伍的的发展起到了领军的作用,与此同时,院校模式化培养的烙印在他们身上也体现无遗。1、专业院校招生选拔对播音主持风格的影响全国播音主持专业院系的招生,基本都被纳入了艺术类招生,考核成绩由高考成绩和专业面试成绩构成。其中专业面试是对考生声音、形象、普通话语言表达方面的先天条件及后天基础做出判断和选择,往往具有很严格的评判标准;而对考生高考的成绩的要求却远低于一般高校的录取标准线。考核标准的跷跷板“相貌、声音”一头被抬高,“文化素质”一头被压低,这种重视了现有显性基础,但忽略了隐性发展潜力的倾向是令人担忧的。同时,一些不具备办学条件的院校纷纷开设播音与主持专业,招生条件放低、教学不规范、毕业生就业也成为难题,这些直接影响到播音主持队伍的发展,更加影响到主持人个性化风格的构成。2、播音主持专业课程设置对播音主持风格的影响多数院校的播音主持专业在课程设置上偏重专业课程的开设,忽视人文课程和社会实践的开展。学生在校时接受较多的语言表达方面和外部形态的有关训练,但人文素养不足,社会了解不深,因此在工作单位表现为:“上手快但内涵不足,出场鲜亮但后劲不足”;主持人节目的深入发展和多样化发展,需要复合型的、有生活阅历的主持人,专业院校的毕业生知识结构的上层建筑扎实,基础建设空虚的“工具理性”式的畸形直接导致了技巧载体下的个性表达不足。 (二)主持人自身素质对个性化风格建构的影响素质,按照《辞海》上的解释,是指“人或事物在某些方面的本来特点和原有基础。[5]而所谓人的综合素质,就是人们自身所具有的各种生理的、心理的和外部形态等方面的较为稳定的特点的总和。个体素质的表现形态至少可以体现在政治素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几个方面。作为节目“灵魂”的主持人,自身的素质高低不仅可以影响到个体风格的形成,也直接影响到整个节目的质量。1、缺乏政治性敏感性:2003年2月25日,湖南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道《心灵之约》节目正在进行直播,主持人罗刚忽然接到一个电话谎称要谈“中日友好关系”,在约定的三分钟时间里,这位自称“小原真太郎”的人却大发反华言论,直到三分钟后,罗刚才进行反击。节目播出后引发了听众尤其是青年听众强烈的愤怒情绪,主持人罗刚和导播因为工作的严重错误,而被开除公职。这一事件折射出新闻媒体的政治导向性,也为主持人政治素质的建设敲响了警钟。党的指导思想、先进理论是对社会实践的总结和理论升华,是我们经济、社会、思想建设的方向标,对此必须保持高度的关注并上升到思想上层建筑的高度。2、思想、文化素质积淀不足:据调查分析,20—30岁之间的主持人在我国播音主持队伍当中占有45%的比例,40岁以上的主持人仅占4%。而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知名度的主持人,像丹?拉瑟、汤姆?布罗考等都是人到中年,甚至更大年纪时才坐上了主播的位置。他们几乎都是资深记者出身,有着丰富的新闻从业经验和社会阅历,更准确的说他们有着较高的思想和文化素养。思想素质总是与一定的社会群体规范、行事风格、道德取向紧密联系的,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深邃的群体觉知、道德判断、道德选择能力,这种能力对不同层次受众群体的思想把握十分必要;而这里提的文化素质更类似于心理学中的晶体智力,总是和一定的专业和相关知识的积淀联系在一起,它对于开拓主持人独特的视野、丰富言语载体的内容、形成独特的个性风格不无裨益。因此,如何丰富和提高我国主持人的思想和文化素质、形成年龄结构的合理梯次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同时良好的心理素质也是都是制约主持人主体形成个性化风格的一个重要因素,良好的心理素质不仅指对自我情绪和外部形态的良好调控,也不仅指对现场情况的良好协调和随机应变能力,它还应体现在对受众心理、对社会文化心理的准确把握上,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稳定的行为反应和问题处理风格,形成个性鲜明的播音主持风格。(三)评价主体对主持人个性风格建构带来的影响作为评价的两大主体——受众和播音员主持人的管理机构,两者都可以说是播音员和主持人的“衣食父母”。但是一部分受众和广播电视管理机构的认知不同也是导致主持人丧失个性化风格的主要原因。1评价主体之一——观众电视是动态的传播媒介,它最大的特点就是双向性。做为受众,他们的喜好决定了主持人和其栏目的成活和发展。而受众的文化程度、知识背景不同,对于主持人以及节目的喜好就会大相径庭。而这种喜好的交互作用可以从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因为节目高品位、高质量,主持人的个性化从而提高了受众的观赏水平,另一方面,为了调和“众口”,为了迎合部分观众不高的欣赏水平。某些节目和主持人以牺牲节目风格和自我的个性为代价希望使受众满意。笔者认为:主持人是以双重角色出现在节目中的。作为一个文化传播者,主持人应该考虑受众的社会心态和接受心理。主持人竭尽所能的认识及把握受众的需要,并能追随受众进而引导受众。用真实的、非虚构的空间相互交叉组合的结构方式来传播;把复杂的社会问题置于文化背景上,把深奥的文化问题化为具体的生活现象。但是主持人也要处理好受众中心与传媒引导的关系,处理好商业利益与社会效应的关系,不懈努力地提高节目的文化含量,少一些庸俗、媚俗,多一些健康、益智、怡情元素。传播学大师施拉姆和波特指出:在新闻传播中,“一个人用整个身体进行传播,并且动用全部力量来解释收到的信息”。 [6]作为一个主持人,只有用整个身体、用全部力量来传承悠久的民族文化,才会有吸引受众的永恒魅力。2评价主体之二——广播电视的管理者广播电视的管理者他们的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他们的评价对于主持人个性风格的形成也有巨大的影响。广播电视学会和各级电台、电视台的领导等权威机构和人员对待主持人有着“生杀大权”。但这一评价机构的组成人员更应该紧跟国际接轨,紧跟电视业的发展步伐,由各个方面的人士组成,全面的、立体的、多维度的看待主持人的发展。单从业务的角度去简单地评判一名主持人的好坏,不仅了影响一个好主持人的潜力发挥,更会毁掉一个好的栏目。倾听多方意见、综合考虑主持人的发展才是发展之策。崔永元在一次在央视主题为“珍惜受众信任,推广健康形象”研讨会上直言道: “收视率是万恶之源”。目前有些电视台把收视率当成命根子,因为收视率影响广告收益,收视率也就成了衡量节目质量和主持人能力的标准,从而造成少数主持人放松自身约束,迎合庸俗、低俗之风。当然这一言论有特定的指向性,它针对的是面向特定审美层次受众的一些娱乐类节目,因为这一群体构成了人群的大多数。追求收视率无可厚非,它是媒体生存的基础,问题是如何形成面向不同群体的不同审美层次的栏目、形成不同主持风格的个性化栏目,这不仅是提升媒体层次的需要,也是社会受众审美水平不断提升的需要,是社会群体自我素质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结合不同类别节目,形成多元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媒体管理主体改革的一个方向。 三、有声语言创作中主持人个性风格建构的途径探索找到了制约播音主持风格建构的症结就像找到了病人的“病根”,“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有声语言创作中主持人个性风格建构的途径探索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自身素质的提高主持人素质的全面提高,这种提高除了在技术层面、观念形态、知识结构等方面需要“长跑+快跑”之外,更应在综合能力及心理、品格上狠下功夫。越来越多的主持人更多更广的参与节目的选题、策划。随着主持人中心制的逐步推行,更多的主持人将成为节目和栏目组的双重负责人。目前,主持人和所有新闻从业人员一样,正面临着席卷全球的信息革命所多方改变,面临着新技术时代的全面提高自身的素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解决有声语言创作中个性风格平平的主要途径。(二) 建立多维度的用人选拔机制和院校培养方式央视体育节目的主持人兼制片人张斌说:以往的电视是一种很封闭的渠道,现在门槛低了,但是要求更高了。比如北京电视台的元元,上海电视台的曹可凡和央视《今日说法》的撒贝宁都不是从专业院校出来的,但是他们却成为了受众喜爱的主持人,具备多元化的知识结构和生活阅历是他们成功的基础。院校的培养应该尽快制定和改进:1双学位培养复合型主持人 专业院校可以面向各类不同学科的毕业生开办主持艺术双学位,而不是现今的从高中毕业生中选拔;2完善就业机制:专业院校应该在学科当中更多的加入实践的比重,并且有用人单位联合办学,指定培养。对招生对象进行有针对性地、对口培养专业方向加具体、鲜明的主持人。这些方式的施行可以改变现在的艺术院校特别是播音与主持盲目过“热”,招生过多,而最后就业情况不乐观的现状。(三)建立健全不同层次的业务评价机制和评奖制度中央电视台人事办公室的晋延林也曾经说过:国内对主持人人力资源还没有建立起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电视台在管理中还存着一些误区,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国电视节目的水准和主持人个性化的形成。[7]现在很多电视台都建立了节目质量评估体系,从观众、制作人、专家等多个层面对节目进行评议和讲评,这是值得肯定和学习的。从月评、季评、年评到台评、省评、全国评这些都对主持人的个性化风格建构起到直接的作用。但是评奖过程中,除了对获奖的主持人奖励之外,更加重要的是要找到他们的不足和缺点,只有这样才能达到评奖的真正目的和意义。同时业务评价的主体应该采取多元的组成部分,其中除去专家、主管领导之外更应该有主持人同行和受众。多与观众座谈,了解观众需要也是一个必要的途径。结 语有声语言中主持人个性化风格的建构虽然不是一个新的课题,但是它的建构元素会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电视业的发展而发展,这就需要我们每一个主持人在节目中不断地调整和完善自已的风格。与此同时,“我们完全不必因为有些人的曲解而不敢提个性化,从客观工作环境讲,如果没有积极的工作机制,不给有潜质的主持人机会和压力,总是简单的重复,主持人的创作个性也难以形成;从主观角度看,对于年轻的主持人来说,不要把个性化作为首要的目标,急于寻找个性,更忌离开栏目硬去设计和孤立地追求自我的个性,只有当你全身心地融入到节目当中,关注社会生活,用心思索感悟,真诚服务受众,你的创作个性才会渐渐凸显和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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