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中政策与建议:第一,理想情况下政策建议是根据实证的结果来撰写,但是小弟提出的针对性政策建议都很干涩,三五句话就写不下去了。第二,查阅其他毕业论文,发现这么一种情况:某些大牛可以绕过实证结果,洋洋洒洒的写上几万字的政策建议,要说这些政策建议与实证结果无关吧,其实也有一点点关系,但是实在是关系不大。一般都是退而求其次,参考主题与自己文章相关的,即便他们的政策建议与你的论文实证结果不相关,你也可以强行通过几句话给他圆起来。难点就在于怎么圆。如果只是靠自己想凭空政策建议,难度太大了。“政策建议”是论文研究结论的直接应用和逻辑延伸“政策建议”就是根据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所获得的结论,提出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对策。这种对策是论文研究结论的自然的、直接的引申,是理论研究结论应用于具体问题时所推断出的结果,在逻辑上与论文的理论研究结论是一脉相承的。必须依据学位论文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有的研究生还没进行系统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时,就把政策建议想好了,在论文开题报告中,提出了数条乃至近二十条政策建议。还没有对问题进行研究,何来解决问题的建议?这显然违背了学术研究应有的逻辑。也有个别的导师头脑中已经有了自己的政策主张,希望自己的研究生做论文进行论证。不论这个主张是否合理、是否正确,学生已经先入为主认定这个政策建议是正确的,然后去展开论文的研究工作,这实际上扭曲了学术研究。我们经常发现学位论文政策建议环节中逻辑推理出现问题,很多研究生脱离了自己的研究结果去寻找政策建议,政策建议与理论研究相脱节,整篇学位论文不能保持逻辑一致性。举个常见的例子。经济学研究中,一般的假设是“人是理性的”,几乎所有的借助经济学分析方法所进行的社会科学研究,都以此假设为基本前提。“理性人假设”把人的理性都看成是等同的、不变的。这类研究中,省略了对人的内心世界的考察,没有去考察情感、道德等方面的因素。基于“理性人假设”的研究,把人的“偏好”视为是稳定不变的,把人的行为视为理性选择的结果,人的行为的差异、变化是由外部约束条件的差异、变化所致。这类研究所能提出的政策建议的范围,仅限于改变制度、物质、技术等约束条件,得不出改变人的主观认识、思想认识和道德水平方面的建议。但是,有的研究生利用经济分析方法进行研究,却提出了要“改变人的观念”、“提高思想认识”之类的对策。也许有些建议可能是正确、可行的,但在逻辑上,从论文的研究结论无法引申出这一建议,就不应出现在论文中。学位论文必须立足于研究中所发现的规律,依据论文确立的因果关系,去寻找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与对策。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社会科学研究都能得出确凿的因果关系结论,都真正确认了规律的存在。社会科学研究有探索性研究、描述性研究,也有解释性研究;可用定量方法,也可以用定性方法。定量研究有因果关系研究,也有相关关系研究,对应的结论分别是因果关系和相关关系。相关关系研究并没有确认因果关系存在。探索性研究只是对社会现象背后的规律进行了初步探索,并没有取得对规律的准确认识。案例分析不能做因果关系检验的手段,仅凭案例分析得不出肯定的因果关系结论。所以,采用不同的研究方法和技术,得出结论的类型不同,相应的政策建议的类型、建议的肯定性程度就不同。学位论文中要对此加以区分,作出准确说明。例如,依据探索性研究的结论,所提出的仅仅是“可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些办法也可能是不合适的,必须详细说明论文所给出的仅仅是“可能的”、“潜在的”解决问题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