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征兵条件就可以。
基本条件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二章 平时征集
第十一条 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六条 应征公民是维持家庭生活唯一劳动力的,可以缓征。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2013年首次将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即从8月1日开始,9月1日批准新兵入伍,9月5日起运新兵,9月30日征兵结束。
扩展资料
现阶段、硕士、博士研究生已经成为各部队积极接收的对象,尤其是部队院校、科研部门和高科技军兵种,对高学历人才的需求量更为迫切。
在我国,研究生入伍参军主要有三种路径:
1.以义务兵身份入伍。在读生(含高校新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读生可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
2.特招入伍。主要面向硕士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作为地方专业技术人才特招入伍后即为现役干部,在部队、科研机构和院校等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
3.直招士官。军队每年会根据部队士官编制和岗位实际需要,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少量士官,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参考资料:研究生入伍参军,你关心的都在这里——中国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