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病历书写格式病历的书写可以是表格的形式,也可以是文字或文字与表格图形相结合的形式。 完整的病历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一般项目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等。 (二)主诉 患者主要症状及持续时间以及就诊的主要目的和要求,应简明扼要。 (三)现病史 与主诉有关的疾病发生发展情况,包括自觉症状、治疗经过及疗效(四)既往史 包括过去健康情况,曾患疾病,治疗情况及生活习惯等。;(五)家族史 与患者疾病有关的家族情况 (六)检查 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病历上。 (七)诊断 根据检查所得的资料,经过综合分析和判断,对疾病作出合乎客观实际的结论,称为诊断。如对疾病不能确诊时,可用初步诊断或印象诊断等名称代之。 (八)治疗计划和修复设计 根据病情,结合患者要求,表格及文字等形式表示。 (九)治疗过程记录 记录医生向患者告知的内容;记录在修复治疗过程中,每次就诊医生所做的具体工作以及治疗效果、患者的反应、下次预计进行的工作。记载要简明扼要,每次复诊必须写明日期,医师必须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