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是中国政府为改造危房、改善贫困家庭居住条件而开展的一项颇受欢迎的工程。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计,近年来,我国开展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改造棚户区面积约5000万平方米,改善了近百万贫困家庭的居住条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消息,京云律师发现,从2009年开始,中国将对海外华人拥有的农场进行大规模的煤矿、林场、农垦和棚户区改造。根据初步统计,2006年至2011年底,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面积超过1000万套。到2020年,计划改造棚户区300多万户。
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一样吗?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有什么区别,都需要什么条件,棚户区改造流程是什么?只有经过市里专家组鉴定为危房的,才能进行改造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采用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没有区别。有类似问题但不懂的朋友不用着急,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相关内容吧。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一样吗?棚户区改造一般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相关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按照街道申请、区住建局的实地查看、市房屋安全的相关专家鉴定、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统一拆迁安置的规定程序进行。只有经过市里专家组鉴定为危房的,才能进行改造拆迁,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采用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棚户区改造和危房改造没有区别。棚户区改造流程是什么?一、前期准备(一)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见);(二)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办理);二、房屋拆迁(一)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二)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公示7天;(三)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四)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五)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六)组织拆除。三、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四、建设阶段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五、验收阶段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六、分配、管理流程(一)私房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二)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1、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居民小组评议、公示,合格的报区政府;2、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4、中签户选房。5、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6、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廉租住房,包括收取租金、管理养护廉租住房。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棚户区改造流程的相关信息,相信大家读了上面的文章后,对棚户区改造有一定的了解了吧!
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政策论文【1】
摘 要:棚户区改造不是单纯的居民居住区的翻新,这涉及到棚户区在改造的过程中各个方面的问题——拆迁、建设、回迁、管理,文章主要总结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改造后的影响。
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模式及经验是我国城市建设过程中的创新,实现了优势资源互补,减少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矛盾。
文章从财税政策的视角提出支持棚户区改造的有效机制,强调需进一步深化我国的财税体制改革,使财税政策在支持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发挥长期性、有效性以及持续性作用。
关键词:棚户区改造 辽宁省 财税政策
棚户区改造工程,既是有效解决辽宁省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的举措,又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全面振兴辽宁的重大决策,这也与我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相吻合。
棚户区的改造,是一项长期重大的任务,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改造,这更是一项全新的历史课题。
到2011年底,辽宁省共改造大面积棚户区万平方米,建设万平方米回迁楼,改善了万户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
从而有效地解决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增加了棚户区居民的就业,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使家庭发生巨变,使整个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等各个方面得到进一步发展,为辽宁老工业基地加快转型步伐、实现全面振兴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
一、推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主要模式
辽宁省进行棚户区改造所选择的主要模式是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模式。
政府主导,就是采取省市区三级政府分级负责的办法,省级政府主要负责整体规划、政策制定等带全局性的工作,而市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筹措、协调指挥等工作,区级政府就承担拆迁、建设、回迁后管理等具体环节工作。
总言之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充分地利用各级政府与市场的优势力量,涉及棚户区整体规划等工作由政府主导,投资主体多元化:政府、国企、私企等可以作为投资主体,这样在拆迁、回迁的环节动用政府的力量,而建设的环节交给市场(开发商,在这里既可以是国企,也可以是私企),这样就综合运用了行政手段、经济政策及法律措施来进行棚户区改造。
抚顺、本溪、阜新、铁岭等市就采取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
在整个辽宁省的棚户区改造过程中,14个市大多都选择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棚户区改造模式,主要原因在于: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结合的模式能在最大的程度上维护棚户区居民的切身利益。
棚户区房屋的现状十分复杂,有的拆迁政策很难适用实际需要。
如果由开发商作为拆迁主体承担棚户区改造任务,很有可能造成开发商与棚户区居民的对立,影响整个改造的进程,最终还是要政府出面调解。
2.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能最大限度使用资金。
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辽宁省打破行业垄断,实行招标投标选用施工单位,采用合理地标价法,全方位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新型的计价方式。
3.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既能充分整合行政资源,又能有效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在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政府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调动资源为棚户区改造服务。
比如,各级消防部门在政府的带动下,主动为棚户区居民服务,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棚户区改造消防审批手续;水电部门在棚户区建设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等问题,主动垫付资金用于工程临时用水电。
4.政府主导能有效、及时地解决棚户区拆迁、建设、回迁及管理等各个环节的矛盾和问题。
由于辽宁省棚户区形成的历史久远,涉及房屋产权关系复杂,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偏厦”问题。
所谓的“偏厦”,就是棚户区居民很难在其它地方买得起房子,当房主的子女长大成人后,为了解决住房紧张的问题,就在原住房的旁边违规搭建一些临时性的住房,久而久之,一代传承一代,就这样形成规模庞大的、问题严重的“偏厦”。
二、推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产生的积极影响
1.促进棚户区居民资产迅速增加,缩小了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的差距。
通过对棚户区的改造,不仅为全省200多万人改善了住房条件,还大大缩小了全省各个棚户区家庭住房面积、资产等。
辽宁省在回迁安置的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做到棚户区居民“住得进”,采取“拆一补一”的措施,适度进行补助,尤其是那些特困户,使其花较少的钱就拥有价值十万元左右的或者甚至价值几十万元的住房,家庭财产增值了十几倍乃至几十倍,缩小了贫富差。
2.优化了城市的总体规划,加速推进棚户区与城市一体化进程。
改造前,棚户区居住环境相当恶劣:没有像样的道路、排水系统、垃圾清理系统,以煤炭取暖、做饭,烟雾弥漫。
棚户区改造后,居住环境得到明显的改善,垃圾少了,环境优美了,道路也宽阔了。
据调查显示:的居民认为居住区的噪音下降,70%的居民认为饮用水质量提高,认为绿地增加、景观改善、住房更舒适、空气质量改善的居民分别是、、93%、。
比如抚顺市棚户区拆迁改造拆掉了1万多根居民燃煤的小烟囱,年减少排放燃煤炉灰万吨,烟尘2475吨,二氧化硫1441吨。
3.加快了棚户区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棚户区的改造,使得棚户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居民生活更加便利,发展空间进一步增大。
据调查显示,阜新市对100多条街道的新扩建改造,实现了城市公共服务网络的全面改造升级,建设了日处理能力1500吨的垃圾无害处理厂和日处理能力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增强了城市服务功能,城市集中供热率、自来水普及率、燃气供应率分别从棚改前的66%、94%、提高到目前的95%、97%、64%。
抚顺市在各个棚改新区建设过程中,同步建设社区管理基础设施总面积达万平方米,铁岭市在新建的社区内建设供水管网长公里,排水管网总长公里,燃气管网总长公里,供暖管总长公里,供电线路总长度80公里,而且新建的社区内道路都采用沥青混泥土路面,总长29公里,新道路面积达万平方米。
通过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社区服务功能得以全面提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棚户区发展战略认识不足,政策持续性有待完善。
辽宁省作为全国的老工业基地,由于时代背景、历史发展原因,多年发展的结构形成了产业转型升级滞后、基础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辽宁省从2005年开始,实施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
但是,一些地市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民生工程”、“一号工程”难免就变成“形象工程”。
不切实际地盲目进行棚户区改造,造成许多棚户区无就业现象;有的地方把棚户区改造简单地认为是广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建设等,而没有建设相关的配套设施,比如学校、就业救助中心、社区管理中心等。
基础设施建设与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能满足棚户区居民的需要,有时还出现抢资源、争市场的现象。
棚户区社会保障体系、土地使用与征用机制、劳动力转移、财税政策及行政管理等制度不配套、不健全。
2.“半棚户区”将会成为城市化进程中的绊脚石。
通过几年的努力,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棚户区改造进程全面推进,极大地改善了城市面貌,完善了棚户区设施的配套建设,使得棚户区生活质量得到极大的提高,同时还极大促进经济的发展。
但与此同时,由于许多棚户区内居民仍然保留原来的生活习惯,土地及行政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跟上城镇化步伐,导致棚户区居民空间聚集,许多棚户区在城市与郊区的边缘,使得这些棚户区即像城镇,又像新型农村,这种现象就叫做“半棚户区、半城镇化”的现象。
“半棚户区“现象突出地表现为:一是只重视棚户区硬件设施的配套建设,忽视社会保障、棚户区居民的素质、子女上学、居民看病等软件设施的建设。
二是建设布局缺乏统筹规划。
重复建设、有些新建的棚户区过于分散等,这严重浪费土地资源,缺乏科学的规划,导致棚户区管理跟不上去。
三是缺乏保障措施。
原来棚户区居民迁到新建的社区后,使得新的就业岗位和生产岗位很难得到满足,棚户区居民的收入预期大大减少,其基本生活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就业难、社会保障标准低、棚户区居民收益少、社会保险程度低等,使得原来棚户区居民表面上有城市居民身份,实际上不能过上城市居民应有的体面生活。
这些“半棚户区”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城市化进一步深化发展的绊脚石。
3.棚户区改造面临资金困难。
在目前的体制下,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来源于拍卖土地所得以及财政扶持资金。
但是,棚户区改造资金面临以下几个问题:第一,棚户区改造资金供给总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第二,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效率比较低,促进作用不是特别明显;第三,金融支持结构比较单一,难以满足棚户区改造对资金的需求。
四、进一步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政策思考
经过多年的改造工程,辽宁省棚户区改造具有质和量的改善,在量的方面,许多大片集中棚户区被改造,棚户区居民向城市集中和聚集,城镇空间随之也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棚户区居民变成新型市民;在质的方面,通过棚户区的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棚户区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与非棚户区居民差距进一步缩小。
2005年以来,财税政策在支持辽宁省棚户区改造的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就地税系统而言,全省(不含大连)共减免各项地方税收亿元(营业税及附加:亿元,土地使用税:亿元,契税:亿元,其他亿元)。
但是,棚户区改造的进程中存在很多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积极介入,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棚户区改造的宏观作用,为此,需要建立健全各项财政制度,完善公共职能,使财税政策更符合棚户区改造的要求,为政府履行职能、改造棚户区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1.加速健全并完善财税政策对棚户区改造的制度供给。
进一步完善财政公共物品供给职能。
加大财政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共物品供给结构的调整,全面加大对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公益基础设施和公共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大对棚户区居民子女上学、棚户区居民看病、棚户区居民文化建设、棚户区内配套设施等建设投入,建立适合棚户区改造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完善与棚户区改造相对应的税收优惠制度。
建立健全棚户区改造地方税体系,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优惠的税收政策。
不断完善房产税、土地税以及相关的税收,加强棚户区改造建设税等,环境保护、资源等专项税,使之成为地方税的主要收入来源。
2.加大政府财政对棚户区改造制度需求者的投资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进程中制度需求的整体素质。
棚户区居民和市民、当地政府等是推动棚户区改造的主体,棚户区居民在早期为工业化、城镇化建设做出巨大的贡献,也是棚户区改造的制度需求者和最大的收益者,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应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创新政府财政理念,创造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文化和谐发展。
要积极发展多元文化意识,树立棚户区居民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对象,促进其尽快融入现代城市文明。
另外,要注重区域差异性发展,当地政府在制定棚户区该走的财税政策时要适应当地的情况,又快又好、基本均等地提供财政公共服务。
尽管经济发展不均衡决定了棚户区改造进程中有一定的层次性,同样也决定了制度需求的非一致性,但是政府财政可以通过加强政策调控,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均等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区域发展和棚户区均衡改造。
3.积极构建政府财税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棚户区在改造后,棚户区有一部分居民的生活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但是由于住进了城市,生活费用会有所提高,为进一步提高棚户区居民生活质量,当地政府应该在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上,加快步伐、积极地构建生产型社会保障制度。
积极发展工业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创造自主创业平台、增加就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预期等,这是提高城镇化水平的重要措施,促进棚户区改造的长远之计,改善民生、促进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的'根本举措。
一是制定财政支持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协调发展规划,强化政府的财政宏观调控的引导作用。
尽快制定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对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关系进行宏观管理;不断改革棚户区改造的相关财税政策,以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加快棚户区与城市的融合力度,理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的财政的关系,为棚户区与非棚户区动态协调发展奠定坚实的体制基础。
二是积极实施棚户区财政扶贫开发政策,全面协调棚户区与非棚户区经济发展。
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机制,加大对棚户区扶贫资金投入。
三是建立制度化的棚户区经济投入机制。
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投入到棚户区改造中,鼓励民营企业吸纳棚户区有效劳动力。
另外,政府财政要重点支持棚户区基础设施管理和维修专项基金,加大棚户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等的保护。
参考文献:
1.余姚市财政局课题组.推进农村城镇化建设的财政政策思考.财政改革热点问题探索——2010年浙江省财政课题研究成果汇编.浙江人民出版社
2.徐保成等.财政支农政问题研究与对策思考.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2(13)
棚户区改造涉税问题的研究【2】
摘要:棚户区改造作为党的民生工程之一,已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并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让棚户区百姓住上好房子”。
然而如何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加快棚改进度,来实现党和政府提出的目标,有很多政策需要研究制定。
本文通过实例,就税收政策方面加以研究阐述,并提出粗浅建议,以期引起关注。
关键词:矿区;棚改;税收探讨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唐代诗人杜甫这一千古绝唱,正在淮南矿区变成美好的现实。
这种居官思民、拥富怜贫的思想,穿越了千年时空,至今还闪耀着博爱的熠熠光辉。
淮南煤矿秉承祖国优秀的传统文明,以职工的福祉为己念,充分让职工享受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然而,随着棚户区改造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面临两难的窘境。
一是棚改不能像房地产开发那样,进行市场商品化运作;二是棚改公益、公共设施投入不能由棚改困难户来承担,企业投入逐渐增多,负担加重;三是由于国家政策不明确,棚改涉税矛盾愈加突出。
税收作为国家组织财政收人的主要形式和工具,调控经济的重要杠杆之一,具有维护国家政权和监督经济活动的作用毋庸置疑。
但是,就棚户区改造单个经济活动而言,它是利国利民维护民生的重要举措,出台免征棚改涉税政策从法理上理解符合“取之于民用于民”的宗旨。
要实现“党和政府要让棚户区百姓住上好房子” 的目标,国家应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税收扶持和激励政策,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帮助棚改主体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加快进度。
笔者以淮南矿区棚改为例,就涉税政策提出粗浅建议。
一、淮南矿区棚改现状
淮南煤矿作为百年老矿,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棚户区有78片,棚户区房屋基本上为上个世纪50~70年代建造的砖木结构房屋和筒子楼。
由于当时建设标准低,房屋厨卫不配套,区域基本无排水、道路、活动等基础设施,加之使用年限已久,破损情况比较严重。
目前多数已墙体开裂,屋面渗漏,安全隐患多。
这些棚户区既威胁居住安全,又影响职工生活质量和城市形象。
为彻底改善棚户区职工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2003年,淮南煤矿率先启动了安徽省也是行业规模最大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提出用10年左右的时间投资120亿元新建约850万㎡住房,拆迁安置棚户区约9万户,全部解决煤矿棚户区问题。
其中:棚户区改造新建约700万㎡住房,拆迁安置棚户区约万户;采煤沉陷治理新建150万㎡住房,搬迁安置沉陷区住户约万户。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本着“个人出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企业补贴”的原则,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当前,随着棚户区改造逐步完成,企业在并不富足的情况下已累计拿出近26亿元资金补贴棚户区改造公共和公益设施建设。
同时,由于国家涉及棚户区改造的“税费”政策不明确,税企涉税矛盾愈加突出。
原本应由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工程,企业主动承担了社会责任,反而为“税费”的事“闹心”不尽合理,挫伤了企业积极性,阻碍了棚户区改造的进度,增加了企业负担。
棚改让矿区“大庇寒士俱欢颜”,企业因此涉税“愁眉不展”。
二、棚户区改造涉税分析
据不完全统计棚户区改造涉及“税费”种类近20余项,如安置房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人防费、城市建设配套费、渣土处理费、墙改基金、白蚁防治费、规划编制服务费、拆迁管理费、图纸审查费、测量费、质量监督费、工程交易费、招标代理费、劳动保护费、拆迁补偿费以及其他等费用。
截至目前已发生棚户区改造工程“税费”近8亿元,如果按照现行政策项目完工预计要发生“税费”近13亿元,约占实际投资额的16%左右。
笔者认为:
一是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不能等同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业务。
棚户区改造以解决棚户安居为目的,房地产开发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以盈利为目的,两者有质的区别。
因此,棚户区改造不能完全参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政策执行。
二是棚户区改造是政府行为,带有计划性。
企业依据政府批文实施棚户区改造,不是市场化行为,也不是完全意义上销售不动产的买卖关系,而是按照国家规定拆迁安置“职工拿一点(资金)”,不完全符合营业税条例规定的纳税要件。
因此,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入是对投入成本的一种补偿,带有集资建房性质,按照营业税税目征税,理由不充分。
三是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继续采取国家、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出资的办法,解决历史形成的矿区危房、棚户改造问题”,可见棚户区改造的特殊性。
四是最早实施煤矿棚户区改造的老工业基地——吉林省,为了妥善处理好棚户区改造涉税问题,印发《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可见棚户区改造涉税处理有先例。
三、矿区棚改涉税建议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
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
通过这种形式可以激励棚改主体,加快棚改进度,早日实现职工“安居”的目的,促进矿区和谐稳定。
1、免征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收入营业税。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是国家发改委批复、有中央专项投资补助的项目,同时也是淮南市旧城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议,棚户区改造工程比照吉林省同类性质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做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偿还原拆迁面积房屋部分,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暂不征收营业税”。
2、免征土地增值税。
淮南煤矿实施的棚户区改造是一项整体民生工程,符合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规定,不存在土地增值问题,建议免于预征土地增值税。
3、企业补贴棚改项目支出应允许所得税前列支。
淮南煤矿棚户区改造本着“个人出资、财政支持、政策优惠、企业补贴”的原则,由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出资,多渠道筹集资金。
建议,煤炭企业棚户区改造工程,企业补贴资金允许在成本列支,税前扣除。
4、建议减半征收地方政府出台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帮助棚改主体减负,早日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实现矿区健康稳定发展。
问题一:棚户区改造的改造的意义 经过2012年到2014年这三年来街道办大面积的实施旧城改造来看,棚户区改造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多个方面都可以取得良好成效,同时也得到了当地干部居民的拥护和赞许,其重要意义体现在:1、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低保户、特困户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救助,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有房住,从而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2、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棚户区改造首先要解决的是脏乱差面貌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通过改造,统筹考虑了服务配套和基础条件的改善,特别是改造项目的实施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既节约了县财政资金的投入,又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使原来落后的城市面貌变为县城靓丽的风景。3、棚户区改造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改造可以盘活土地资源存量,最大限度提高出让收益、显化土地价值,同时可以较好地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得以再生和利用,进一步焕发老城区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了城市的管理水平。4、棚户区改造可以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能够拉动建筑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增加社会就业的机会。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以土地置换为依托,可以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5、棚户区改造可以密切党与居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棚户区改造,使多数普通居民告别低矮破旧房屋,享受到了高楼林立和城市的美化、硬化、亮化和净化,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数,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拉近了 *** 与居民的距离,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问题二:旧城改造是什么意思 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既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以及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又表示物质成果,反映当时的建筑和福利设施状况。旧城改造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内容包括:①改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②改善城市环境,通过采取综合的相互联系的措施来净化大气和水体,减轻噪声污染,绿化并整顿开阔空间的利用状况等;③更新、调整城市工业布局;④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⑤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当前旧城改造方案设计的趋向为:①保持中心城市相对稳定,增加一些结构完整、规模适当的封闭式卫星城镇,城市用地被划分为一些孤立的功能区,而整个规划结构的发展,有赖于相交半放射环形系统的扩展;②在向灵活分区过渡的基础上编制各种开敞式的城市结构,公共服务中心的布局则根据完善整个城市规划结构的具体条件,具有更加多样的组合方案。 问题三:旧城改造的意义是什么? 哪些横幅上不是写了嘛,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和谐城市。 说白了就是当官的想给自己脸上贴金,顺道可以捞一笔钱。我住的地方正在旧城改造,弄的民怨沸腾 问题四:中国的古(旧)城区改造有什么优势和劣势? 好处 第一,旧城区道路网络基本建成,道路交通矛盾日益缓解; 第二,公用配套设施供需总量基本平衡,服务供应结构得到优化; 第三,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并呈改善趋势; 第四,住宅长期短缺的矛盾得到根本性扭转,住宅建设飞速发展。 坏处 一、对经济效益的过度注重和对社会效益的忽视; 二、传统改造手段的成本居高不下; 三、轻视文化效益――历史风貌和城市景观特色的丧失; 四、改造手段的单一和体制的不完善; 五、公众参与仍然薄弱。 当然最主要的一点是将大量资本投入房地产业,产生大量泡沫 问题五:旧城改造的意义是什么??? 能有更多的空间让人呆着!更规矩化!更程序化! 问题六:符合哪些条件的旧城区改建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是由 *** 组织实施。旧城区改建既可能是旧城区内部分或者个别房屋的改建,也可能是整个旧城区的改建,如果是旧城区内部分或者个别房屋的改建,私人也可依法进行,此时无进行房屋征收的必要性。只有 *** 组织实施的旧城区改建,才涉及需要征收他人房屋的问题。 二是符合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旧城区的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确定拆迁和建设规模,有计划地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以及受保护建筑物的维护和使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根据该规定,不损害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控制拆迁和建设规模的旧城区改建才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其他法律也对旧城区改建作了一些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城市新区、独立工矿区、开发区、住宅区或者对旧城区进行改建,应当同时建设配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 三是应当是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 首先,关于危房集中的地段。《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曾规定,为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由 *** 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的需要,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此,不少意见提出危旧房改造并非都属于公共利益。危旧房不是一个概念,而是包括危房和旧房两种情况。危房是指本身存在危险的房屋,要对其进行改造以防止房屋居住人遭受人身和财产损害。但是旧房是否需要改造,却存在很大争议。多数意见认为,旧房改造不属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理由主要有两点:(1)何为“旧房”没有明确标准,实践中有的地方 *** 为了顺利征收房屋,将刚建成不久的房子也界定为“旧房”,不仅对房屋权利人造成了很大损害,而且造成了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2)即使根据已确立的使用年限标准将房屋认定为旧房,对其拆迁也未必属于公共利益。旧房未必就属于危房,有些房屋虽然使用较长时间但由于质量良好,不能归入危房行列。如果旧房没有危害或者威胁房屋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就不能认为对其改造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条例(征求意见稿)》考虑到了这一问题,其第十三条规定:“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进行危旧房改造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方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未达到90010被征收人同意的,不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意图通过被征收人民主表决来确定是否属于公共利益需要。但这一按被征收人同意比例来确定是否属于公共利益的做法,又产生了新的问题:一是是否属于公共利益属应是客观情况,不应由人们的主观意思决定;二是对于旧房改造,即使有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的,也无法证明征收其他人房屋的正当性,毕竟并非旧房都是危房;三是90%被征收人究竟是按照房屋面积还是按照人来认定,而房屋面积又涉及建筑面积还是居住面积的问题,人又涉及人数还是户数的问题,因此如何操作执行显然是个很棘手的问题。因此,《征收条例(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删去了该条规定,同时也删去了旧房改造的提法。如果某一地段的危房数量很少,要解决危房的危险,完全可以通过消除危险或者资助救助等办法来解决,没有必要通过房屋征收来解决,这也符合行政法的比例原则。因此,只有在危房比较集中的地段,才可能使用房屋征收手段解决问题,这也可以避免有些地方 *** 借危房改造之名行违法征地之实。 问题七:旧城区改造的介绍 对于旧城区进行重建、翻新、改造,以改变旧城区的面貌。 问题八:旧城改造,旧村改造和"三旧"改造有什么区别? 旧城改造 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既反映城市的发展过程,城市空间规划组织以及建筑和社会福利设施的完善过程;又表示物质成果,反映当时的建筑和福利设施状况。旧城改造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取决于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速度。 旧村改造 是推进郊区城市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 三旧改造一词来源于广东,分别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 三旧”改造是广东特有的旧城改造办法。三旧分别指的是: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 旧城镇 主要是指各区、镇(街道)城区内国有土地的旧民居、旧商铺、旧厂房等。包括因产业调整而搬迁或者停产的工业所留下的旧厂房、旧仓库;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棚户、简屋、单层砖混结构等建筑结构简陋、外观环境差的危旧居民用房;物业价值低于土地价值的旧商铺等。改造项目应确定最小面积,以体现整体改造效益,其最小面积应由每个地区因地制宜确定。如佛山确定为:低层建筑应不小于500平方米,多层建筑不小于1000平方米,中高层、高层居住建筑不小于20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不小于2500平方米。 旧厂房 主要指镇(街道)、村和工业园区内的旧厂房以及严重影响城市观瞻的临时建筑。包括上世纪90年代及以前建设的临时建筑、单层简易结构旧厂房;容积率低于的旧厂房;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性质不符,占用滩涂、农田等生态用地的违章建设厂房;地均产出低于100万元/亩的低效工业工地;国家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的旧厂房;废水、二氧化硫、粉尘、烟尘等工业污染物排放未100%达标的旧厂房;能耗和水耗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品能耗、水耗限额标准的旧厂房等。 旧村居 主要指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大量用地被城市工业区、物流园等产业园区占据的园中村;不再适宜生活居住,村民须逐步迁出或整体搬迁形成的“空心村”。具体包括上世纪80年代及以前的砖土结构建筑;不符合国家规范和地方技术标准的各项指标的城中村、园中村;违法违章建筑、单家独户的旧村居;水、电等基础设施,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交通、消防、生态环境等严重滞后的,不适宜居住的空心村、园中村等。
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民生工作的保障纪念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 今年是我党成立90周年,也是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开局之年。中国共产党由小到大,由弱变强,领导中国人民冲破重重难关,夺取了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的一个又一个胜利。无论是在战火纷飞,血雨腥风的动荡年代还是在当今的和平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始终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领路人。历史证明,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才能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也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我国才能在奔向小康社会的大道上阔步前行。我党领导全国人民坚持改革开放,奋斗进取,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可以说,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历史,这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事实。一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把关注民生工作放在了首要位置。1、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把民生做为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做为经济增长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放在了施政首位。针对楼市过热现象,中央先后出台了“国十条”、“国八条”,建立健全了保障性住房政策,采取一系列的调控措施,遏制了房价过热过快增长。 2006年,我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广大农民从此走上减负增收的致富之路;国家重点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同年中央财政拿出1859亿元投向困难群体。用于民生的财政支出逐年递增,2008年突破万亿元,2010年更是超出万亿元。克服重重困难,保持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使社会事业显著进步,人民生活显著改善,为“十二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我国发展的方向更加明确,步履更加坚定。过去的几年,极不平凡,我们遭受并抵御了国际金融风暴的严峻挑战,中国在全球经济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重要角色,并在这场风暴中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使我国经济发展在这场金融风暴中能够平稳过渡。成功举办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国际盛事,不断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形象,也让全世界人民重新认识并了解了中国。我国虽然经历了汶川地震、玉树地震、舟曲山洪泥石流以及南方雨雪冰冻、干旱、洪涝等重大自然灾害,但在这些灾难面前,我党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了第一位,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第一时间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组织灾后的自救,重建等工作,使受灾群众尽快重返家园。2、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覆盖面持续扩大,形成社会保障安全网,不断提升百姓的幸福指数,分享改革成果。养老保险覆盖状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到2009年底,我国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3498万人,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亿人的约束性指标,比“十五”期末增加6000多万人。与此同时,长期困扰劳动者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接续难的问题得到解决,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均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城镇居民医保率先“破冰”。2007年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启动,医保大门向2亿非从业城镇居民敞开。基本医疗保险在各项社会保险中第一个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到2009年底,包括新农合在内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已覆盖超过12亿人口。新农保起步,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跨越。2009年国庆节前夕,新农保试点在全国27个省区320个首批试点县和4个直辖市启动。到2010年春节,短短4个月间,全国已有1500万农村老人领到了55元的基础养老金。这是一个了不起的突破。我国农民在60岁后首次享受到国家普惠式的养老保障,农民在实现“种地不交税、上学不付费、看病不太贵”后,又实现了“养老不犯愁”。在“十一五”期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农民,特别是农村绝对贫困人口,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到由国家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服务。农村低保的普及,从制度上终结了“绝对贫困”。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社会保险为主体,包括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住房保障和社会慈善事业在内的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保险制度普遍实施,实现了从单位福利向统筹互济的社会保险的转变。3、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社会保障待遇水平连年提高。政府惠民、利民政策不断发力、人民生活持续改善。 几年间,我国基本养老金水平连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均标准由2005年的711元提高到2010年的1350元,将近翻一番,而在此之前的1998年到2004年7年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月养老金总共只增加了18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的状况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值得一提的是,在养老金“年年涨”的过程中,国家根据实际情况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原工商业者这四部分人员共约600万人予以倾斜,其中全国近百万高级职称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月均养老金从2005年的976元增加到2010年的约2000元,有效地调节了收入差距。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医保覆盖范围,提高支付比例。 2010年,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在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分别达到72%、60%,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的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最初的20%多提高到目前的50%以上。同时国家还多次提高了低保标准和失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使广大群众特别是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社保待遇提高的背后,是国家强大的资金支持。“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不断增加,从2006年2010亿元提高到了2010年的3185亿元。仅2010年提高养老金标准,中央财政就补助中西部省份236亿元;2010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60元给予了补助;新农保的基础养老金部分,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更是全额补助。如此力度,真正体现了“共享发展成果”的执政理念。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正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发挥着经济运行“减震器”、社会稳定“安全网”和收入分配 “调节器”的作用。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国家更加富强,社会更加稳定,也为“十二五”的奋斗目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我市市委、市政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1、我市市委、市政府一直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入手,努力为人民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实施安居工程让群众住有所居,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切实加大对棚户区改造、暖房子工程等关系百姓切身利益项目的投入,努力让发展成果惠及普通百姓。2010年我市棚户区改造拆迁43万平方米,新开工55万平方米,建成102万平方米。对20187户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了住房租赁补贴,用租金核减2313户。“暖房子”工程改造供热管网公里,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40万平方米。农村泥草房改造完成2268户。关注“米袋子、菜蓝子”工程,积极稳控市场物价,适时发放价格补贴,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700元,增长,使人民群众的钱袋子逐渐鼓起来。就业是民生之本,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团结,家庭和睦幸福,个人前途发展,是最大的民生工作。2010年全市新增就业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社会保险覆盖面稳定在90%以上。新农保政策以东丰县为试点地区已经全面铺开。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把“五七家属工”和厂办大集体职工纳入社保统筹范围。继续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结合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进一步提高我市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继续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体制改革。随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面不断地扩大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老有所养、病有所医。2、加快推进我市“三个转型”发展进程,是做好民生工作的重要保障“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市人民的齐心努力,我市经济社会取得快速发展,“三个转型”卓有成效,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显著提高。在2010年4月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市竞争力蓝皮书:中国城市竞争力报告》中,辽源综合增长竞争力列全国294个地级市第二位。经济转型取得重要成果。培育形成新材料、新能源、健康产业、装备制造、冶金建材、纺织袜业六大接续替代产业,初步形成清洁能源、铝材加工、装备制造、纺织袜业、水泥和新型建材、农畜产品加工产业链,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和提升。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会议在我市召开,辽源转型发展经验被誉为“辽源样本”。城市转型实现重要突破。打造辽长1小时经济·生活圈,建设长春卫星城加速推进。对道路、供排水、供热、供电、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实施全面改造。其中新建成的全民健身中心、向阳大桥已经投入使用。城市承载功能和品位明显提升,被全国城市品牌大会评为“最具发展潜力城市”。对外开放取得实质性进展。金刚水泥、博大制药、裕龙油脂等与国内外企业或财团成功合作或重组。锂源电池、欧亚购物中心、矿山地质公园、惠宇能源生物质燃气、世捷铝业宽厚板等一批重大招商项目进入实质运作阶段。经济开发区、东北袜业园等规模不断壮大,传统优势产业发挥积极作用,城市知名度不断提高,发挥了我市的城市品牌效应。社会事业全面进步。科技创新步伐加快,一批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初具规模,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大幅增加。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农村教育、职业教育得到加强,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卫生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城市公共医疗服务水平大幅度提高。文化、体育、旅游、新闻出版等各项事业不断进步,广播电视基本实现“村村通”。人口、档案、残疾人等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全市新增财力70%以上用于民生,随着我市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用于保障民生方面的投入也将随之逐年增加。我党自成立以来,就确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更是构成了毛泽东思想的三个核心内容之一。实践证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有真正的保障,民生问题才能得到重视和解决。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我们也坚信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始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放思想、科学发展、加快转型、富民强市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力推进我市经济转型、城市转型和工作转型;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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