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的三公九卿制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秦王朝成为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封建的政治制度也向前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这时期,封建地主阶级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的统治,在职官制度上确立了中央朝廷的三公九卿制和继续实行地方的郡县制体制。三公九卿制在秦朝只是初具规模,由于秦王朝的短命,这一制度在西汉时得到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 一、中央的三公九卿等官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秦汉时的三公,主持国政,号称万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枢职官。实际上它们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1.三公 丞相 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长官,“掌丞天子,助理万机”。(6)秦及西汉前期都有左、右丞相(秦汉皆以右为上)。秦二世时又增设中丞相,以赵高充任。因赵高是宦官,所以“中”是指内廷。对于特别受到尊宠的丞相,可授予“相国”的尊称。秦始皇时的吕不韦、汉高祖时的萧何都曾为相国。汉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从事秘书工作,长史为其长。武帝时,丞相府又设司直,掌察举违法之官。 汉武帝为了加强皇权专制,常常破格提拔一些出身微*的人才,任用他们为中大夫、诸郎等,平时在皇帝周围出谋划策,形成所谓“内朝官”。汉武帝利用他们与丞相为首的朝廷行政官员们即所谓“外朝官”相抗衡;同时又常常通过少府所属的尚书署草拟诏令,转达奏章,以便于亲自裁决政事,以致丞相之权日渐削弱。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其权势反在丞相之上。西汉末年,丞相更名大司徒,其权力、位次都在大司马之下,并且与大司马、大司空合称三公。 刘邦在夺取天下的战争中也常以相国、左右丞相的虚衔授给一些武将,因此史书中也常在虚衔前加“假”字。 东汉初,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合称三司。和帝时,邓骘以车骑将军仪同三司,于是三司之外又有“仪同”之号,意思是虽无三公的名号,但在待遇上与三公一样。东汉皇帝多为幼年嗣位,于是常以太傅录尚书事作为辅弼,主持朝政。这样,太傅更在三公之上,称为上公,或与三公合称四府。东汉皇帝为集权于己,也常通过尚书台发号施令,于是三公的权位进一步削弱,只能处理一些例行公事。东汉末年撤去三公,设置丞相、御史大夫。 太尉 《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献中尚未能得到证实。秦有国尉,为领兵作战的武将,但地位并不很高。汉代的太尉或许是由国尉演变而来的。 西汉前期,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刘邦死后,太尉一官时设时缺。武帝初年撤去此官。后来设置大司马,并冠于“某将军”之前,成为全国最高级的军事统帅。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其职掌远不限于武事,权位逐渐越居丞相之上了。东汉初又取消大司马,恢复了太尉的名号。 御史大夫 御史大夫作为丞相之副,其职掌有二:一为掌管天下文书图籍、呈递公卿奏章,颁布皇帝诏令等,类似皇帝的机要秘书长;二是掌管朝廷内外监察,为全国最高的监察长官。据《汉书·高帝纪》记载,西汉皇帝的诏令由御史大夫向相国(丞相)颁布,相国(丞相)再向诸侯王颁布;同时由御史中丞向各郡守颁布。汉代丞相一职出缺时,则按例常以御史大夫递补。刘邦也曾以御史大夫虚衔授予统兵将领。汉武帝为了加强君主专制,亲自裁决政事,逐渐将御史大夫所担负的机要秘书工作交给尚书署办理,于是御史大夫的职权日见缩小。西汉后期改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则称司空。 秦汉时,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统领侍御史若干人,具体负责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以及掌管国家收藏在兰台的图书档案;同时统管地方的监察长官刺史。 秦朝时,在地方各郡派有监御史,督察地方官员。 西汉初,曾废除御史监郡的制度。汉武帝时把全国划分为十三部州,作为监察区。每州下辖若干郡,长官为刺史。州刺史根据朝廷规定的六条标准督察地方官吏。武帝晚年,又设置司隶校尉,负责察举京城三辅、“三河”(河内、河东、河南)及弘农等郡官民违法行*之事,成为监察系统的重要官员。西汉御史监察系统的官署叫御史府或御史大夫寺,东汉改称御史台或兰台寺,所以古人也把监察官员称作“台官”。 2.九卿 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个重要官员和官署,它们是: 奉常 汉代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为其下属。 郎中令 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长,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等。郎是皇帝的侍从扈卫人员,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议郎为非武装人员,掌议论。 汉武帝时,郎中令改称光禄勋,职掌不变。又设期门郎、羽林郎,为皇帝微行出猎时的武装侍从。 卫尉 掌管各宫门的守卫,属官有仆射、公车司马令等。汉代,卫尉统领的军队称南军。 太仆 掌管皇帝的舆马,及军事用马的牧养。 廷尉 掌管刑罚讼狱,是全国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狱,皆由廷尉审理。 典客 掌管接待少数民族、藩属国来朝事宜。汉武帝时,改称大鸿胪,掌管诸侯王、列侯及内附部族朝觐郊迎之事。 宗正 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务。属官有都司空,掌管对宗室犯罪之人的处置。 治粟内史 掌管国家谷帛租赋。汉武帝时改称大司农。汉初,治粟内史仅掌农业及仓廪,另有“大内”一官与之并行,掌管国家财政。改大司农后,大内为其属官,称都内,主管财货,掌国家的金库。 少府 掌管全国山海池泽之税,以供给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医药供奉、器物制作等皆在其属下,因此是宫廷事务的总管。武帝以后,其职权日益缩小,但是其下属尚书署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则权势不断提高,后来终于脱离少府,独立成尚书台,分曹治事(指分科办事)。 实际上,中央朝廷除了九卿,还有一些重要的高级官员,例如: 中尉 掌管京师地区的戍卫治安。汉武帝时改称执金吾,平时巡逻街市,皇帝出巡则为前导。 将作少府 主管宫室、宗庙、陵园的土木建筑工程。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 典属国 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的事务。汉成帝时,典属国并入大鸿胪。 水衡都尉 汉武帝时设置,掌管上林苑及诸池航政。 3.加官 秦时有侍中、散骑、中常侍、给事中等官,多由宦官充任,以侍奉皇帝。汉朝沿袭秦制,有侍中、散骑常侍、给事中、诸吏等官号,朝廷官员如具有这些官号,便可随时出入禁中,以备顾问应对。这些官号被称为加官。其中给事中可审核尚书奏事,诸吏可纠察弹劾内廷诸官,散骑随从皇帝乘舆之后,可随时提出建议。 二、秦汉的地方官制 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至东汉末年,形成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 1.京师 秦朝的京师行政由内史掌管。内史位秩与列卿等同,也参议朝政。西汉武帝以后,京师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部分,分别由三官治理,称为三辅。三辅长官位同列卿,可参议朝政。 东汉迁都洛阳,京师行政改由河南尹治理。 2.州 东汉末年,作为监察区划的州的长官刺史,逐渐具有了行政、军事大权,于是州便成为郡上一级的行政区划了,刺史也就成为集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于一身的地方大员了。 3.郡、王国 郡是低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其长官秦时称守或郡守,汉景帝以后改称太守。下有郡丞,为其佐助。又有郡尉,掌管一郡的军事甲卒,汉景帝以后改称都尉。 汉代与郡同级的还有诸侯王国。刘邦称帝后,翦除异姓诸王,除长沙国外,只封刘氏子弟为王,所封之地称国。汉初的诸王国割据一方,有自己的军队,所置官署与中央朝廷一样。当时朝廷只向王国委派太傅(辅导诸王)和丞相(统率王国百官),御史大夫以下官员,都由诸王自己任命。经过一段时间以后,诸王国的势力对中央朝廷威胁越来越大,并最终酿成公元前154年的吴楚七国的叛乱。为了限制和打击地方王国的势力,汉景帝接受晁错的“削藩”建议,命令诸侯王不得过问王国的行政事务,撤消诸王对官吏的任免权,并且改丞相为相,掌管王国民政,直接向朝廷负责。此外,还裁撤了一批官吏。汉武帝进一步实行“推恩令”:“令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辄别属汉郡。”(7)从此“诸侯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8)了。东汉王国制度同西汉。 4.县、侯国 秦汉时,郡下辖若干县。万户以上的县,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的设县长,均由朝廷任命。县的令、长之下设有县丞,为其佐助之官;又设县尉,掌管一县的甲兵军事。据出土的湖北云梦秦简看,秦朝每县不只一个尉,多者可有四尉。史书中有时称县的丞、尉为县长吏;对县的低级官吏如斗食、佐史等称为县少吏。县官署中也是分曹治事,例如被称为主吏的功曹,便是主管县少吏的选用和考绩。此外还有主管文书的令史,主管监狱的狱掾等官吏。 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县之下还有乡、亭、里,“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汉代统治者强调对人民的思想控制,因此十分重视三老制度,东汉时甚至在郡和王国都设置三老。亭的设置同邮驿制度有关。 列侯的食邑称侯国。汉代以县令、长为侯国的相,主管侯国行政,他们不向列侯称臣,只供给地租。 三、官秩和爵位 1.官秩 秦汉时期,官的等级称秩,以“石”数区分,而另以斛计算各级的俸禄米谷。唐代颜师古在《汉书·百官公卿表》注中对此虽做了一些介绍,但实际上在不同时期是有变化的。根据史籍记载,两汉时期的官秩大体有如下一些级别:万石、中二千石、真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东汉无)、八百石、比八百石(西汉成帝时将这两级废去)、六百石、比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东汉增)、百石、斗食、佐史。 据聂崇岐《汉代官俸质疑》推断,西汉官秩约有二十级,东汉约有十六级。西汉的俸禄,有时是钱谷均发,但后期似乎全部折钱;东汉则大致是钱谷兼发。 2.爵位 秦自商鞅变法后,逐渐形成二十等爵制度,它们是: 一级曰公士,二上造,三簪袅,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 爵本来是统治阶级内部体现不同政治地位的等级称号,由于秦在与山东六国争雄的战争中,大力推行军功爵制,就把爵的使用扩大到平民范围中来,这就使爵的社会作用大为增强,因此秦人的官职和爵位往往混同使用。 秦朝不封王,汉初则封有一批同姓王和异姓王,后来刘邦定下只封同姓子弟为王的誓约,所以汉朝的最高爵位实际是王。此外,汉朝还袭用秦二十等爵制,只是因避讳汉武帝之名,把彻侯改为通侯。秦汉时又把第八级爵以下称为民爵,以上为官爵,普通吏民获爵不得超出第八级公乘爵。在秦汉确立了统一的封建帝国以后,军功爵制难以推行,于是爵位的使用又逐渐恢复到统治阶级内部了。 汉武帝在对匈奴的战争中,为了奖励军功和缓解财政拮据,曾另设十一等级的武功爵,允许富人用钱买爵,但不久就停止了。 东汉后期增设了县侯、乡侯、亭侯等爵。这些侯虽然以某县、某乡、某亭的地名相称,但实际上只是虚名,并不在该地食邑。 3.服饰 汉代区分官员等级的服饰主要是冠和绶。 汉代文官戴进贤冠,冠上有突起的梁,据《后汉书·舆服志》记载:“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私学弟子,皆一梁,宗室刘氏亦两梁冠。”这是以冠上梁数区分官职高低。 在秦汉,绶是区分官职高低的最明显的标志。先秦时,绶是贵族、官员佩带玉饰时系玉的彩色丝带,又称为组。秦汉官员用绶系官印,佩带在身上。后来为了表现位秩高低和权力大小,官员们可以不带官印,但必须佩带印绶,使人一目了然。《后汉书·舆服志》记载了自天子至百石之官所佩绶的颜色和长度。秦汉的三公、九卿等高级官员,分别用金印紫绶和银印青绶,所以人们常以“金紫”或“银青”作为高级官员的代称;并且以“解绶”、“解组”表示辞官。 秦汉时职官的服装都是黑色。秦始皇自以为得水德,色尚黑,于是官服也用黑色。汉承秦制,官服也用黑色。 同战国时代的各国官制相比,秦汉的三公九卿制和地方的郡县制有利于封建地主阶级加强自己的统治,中央集权的确立也有助于全国统一局面的形成,但是秦汉的职官制度也有其局限性,例如作为朝廷高级官员的九卿中,既有负责军国大政的职官,也有只管内廷事务的职官,二者混杂在一起,对于有效地处理国家大政是不利的;此外虽然各级官府的主要长官是由朝廷任命的,但其僚属却可由这些长官自行辟除,这就容易在官员中结成党派,从事分裂活动。选官方面的任子制度也会助长封建特权的滋长和官吏素质的下降。这一切表明,中国的封建职官制度还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 秦汉以后,武官的设置可分为三个方面: ①警卫皇宫和京师的将领; ②掌管军事行政的武职; ③领兵作战的将帅。 太尉(汉武帝时称大司马)掌全国军事行政。 大都督 都护 卫将军 镇军大将军 大将军 骠骑将军 车骑将军 左将军 右将军 前将军 中郎将 军师将军 先锋将军 偏将军 奋威校尉 折冲校尉 祭酒 旗门 骁骑 小校
秦汉时军官制度是不断发展的,秦承袭战国后期的部曲制度:将军是全军统帅,都尉掌一郡兵马或一个战略要地,主持一个多兵种合成军团,重装步兵战斗为主,其下编有部和曲,指挥结构扁平而简单,规模较大,下属单位比较多,一曲的规模在千人左右。级别呈现为:伍长→什长→屯长(五十人)→百将、当百、五百主、五百将→候(曲候、骑将)→司马(部主、骑司马、车司马)→都尉→将军楚汉时期,由于各路旧贵族纷起,以及战争中骑兵的广泛使用,原来的部曲建制规模急剧缩小,“校”这种军事编制结构大量涌现,适合规模较小的数千人战斗,兵力的调配更加灵活,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有效。汉初基本延续了上述发展方向,并且逐步完善,形成了汉代独特的部曲制度。由朝廷任命将军,其下设立列将、裨将二级或者裨将一级的分支指挥结构。在将军之下,则是校、部、曲的三级战术结构。在军队构成机制上,继承了秦代的特色,以普遍征发为基础。军职级别大体为:伍长→什长→都伯→百人将→牙门将、骑督、部曲督等→别部司马(军司马)→都尉(骑都尉)→校尉(但五校几乎成清贵武职,偏文)→中郎将(五官、左、右、虎贲中郎将类同五校)→裨将军→偏将军→杂号将军(裨将军、偏将军应该就是杂号将军之末,但与其它两字将军地位有别)→四征、四镇、前后左右将军→卫将军→骠骑、车骑将军→大将军
我甚至认为“郎”字是假借“良”字而来的,若再往上追根溯源,公卿的“卿”字也是良的一种,亦即“卿”字的中间就是“良”字,它是地方自治体--乡的代表者...如果进一步想象的话,那么,可以认为在国家的祭祀中列于门中两侧廊下的士就是郎,而集合于外庭的应是庶民。因为“卿”字中间是“良”字,今日在读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时,在其论述汉代阶级之时,在注中提到“郎官”的相关问题。感觉非常有意思,故而引述出本论。我甚至认为“郎”字是假借“良”字而来的,若再往上追根溯源,公卿的“卿”字也是良的一种,亦即“卿”字的中间就是“良”字,它是地方自治体--乡的代表者...如果进一步想象的话,那么,可以认为在国家的祭祀中列于门中两侧廊下的士就是郎,而集合于外庭的应是庶民。因为“卿”字中间是“良”字,所以,卿应该是良之特殊者。关于这个问题,宫崎市定在其他文章有论述,然没有中文翻译本,故不得查,但是,从上面文字可以观察到两点:1.郎,作为官职的存在,是由“良”而引出,包括“卿”,同时卿与乡--地方自治体相关。2.“郎”与“廊”相关,主要体现在国家祭祀活动中所处的位置。毕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从这个角度引申,符合古代的宫廷政治。九品官人法研究[日]宫崎市定 / 2008 / 中华书局在许慎的《说文解字》中:“按以郎为男子之称及官名者、皆良之假借字也。”也可对第一点得到印证。关于第二点,《说文解字》 无 “廊” 字,北宋徐铉新附 “廊” 字,并认为 ,“廊 …… 汉书通用郎”,即认为 “郎” 是 “廊” 的省文,这种说法已被史学界普遍接受。但是与祭祀是否相关,并没有相关的直接证明,不过宫崎氏的猜想有一定的合理性。关于郎官,在战国之际就已出现 ,在《韩非子·孤愤》中:“郎中不因则不得近主,故左右为之匿”。起初为天子左右的近侍,到了战国末期 ,郎官对当时政治有很大的影响 ,如公孙衍、李斯等皆以郎入仕而封侯拜相。秦汉郎官 “入奉宿卫,出牧百里”,既是皇帝的侍卫近臣 ,又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的主要来源。因而汉董仲舒说 “夫长吏多出于郎中、 中郎” 。其地位之显赫由此可见。按秦汉的宫省制度 ,帝王所居可分为宫中、 禁中,那么对应起来,郎中给事禁中者为中郎 ,给事宫中的称郎中,给事宫外者为外郎。统称所谓三郎 。即中郎、 郎中、 外郎也。三郎由上隶对应的朗将,朗将及郎中由郎中令统一管辖。而郎官制度的盛行却是在汉武帝时期,提别是汉武帝实施郎官给事中外朝制度。中外朝制度主要是为了加强君主专制,因此在皇帝身边亲信侍卫这些近臣,开始以补吏的形式获得枢机要地,且掌管实职 ,一般初补高一级的内朝近卫侍官。如东方朔以常侍郎补太中大夫给事中。因此,随着郎官的人数的增加,其分工也指向越发明确,即名目更加多样化,伴随着的是管理体制的完善,同时,其分管的职能也比以往更加复杂。汉武帝在汉初 “三郎” 的基础上进行了新一轮的改革,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其一,把中郎一分为三,包括中郎及派生的议郎与侍郎,并相应地设置了三中郎将 ,即以五官中郎将统中郎,左中郎将统侍郎,以右中郎将总议郎,以此构成新的三署郎,成为文职郎官的主要去向。其二,将郎中一分为二 ,遂有车郎、 户郎,分隶属车郎将和户郎将,这部分政治意义不大,成为类似于行政后勤部门。其三,为加强中央的宿卫力量和对付匈奴战争的需要 ,去掉外郎,以期门、羽林代其职。在后世,期门更名为虎贲,其与羽林几乎成为历代王朝近卫军的称谓,是为武职郎官的主要去向。其四,改制郎中令为光禄勋,统管所有的郎将及诸郎。这项改革之后,三署郎成为官僚候补人员,他们等待着被派往需要的地方,成为人才储备池,即所谓的“郎出治百里”,比秩三百石。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人成为成为郎官。在汉代,还残留着朴素的平等思想,连宰相的儿子也要承担守卫国境的徭役义务,一年三天,并不像后世可以通过金钱或者家世得以豁免。但是,汉代,特别是东汉时期,存在一定的特权阶层,上文所述的郎官便是庶民与士族的明显区分,庶民出仕,从书记做起,大部分人通过一辈子兢兢业业的努力只能做到令史,比秩百石。那么什么样的人能够成为郎官呢?在宫崎氏的论述中,基本有四类:1.具备良家子资格。包括六郡(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 西河)及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上流阶层弟子中选拔武艺高强者为“郎”,去向多为期门、羽林。2.根据父兄的官职可以推荐,即“任子制度”,父兄若为两千石,即为公卿,任期满三年可推荐一名子弟为“郎”。3.依据入赀情况,也就是后世的捐纳,若逢灾年,捐纳谷物六百石或钱财三十万者可为郎。4.根据学问,如果是侍奉大儒的门人或者举孝廉考试合格者,亦可为“郎”。前两者主要反映出身,第三者反映家世,而第四点,看起来给寒门留了一条路,可举孝廉在实际操作层面并不是能够正儿八经地选拔人才。因而,郎官毫无疑问是上流社会子弟为官的第一步,对于普通庶民来讲,实在遥不可及。后来 ,郎官由内廷走向了外廷。在历经魏晋南北朝的复杂演变后 ,遂在隋唐完成了由内向外的转变过程。
三公九卿 历史群英汇三公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晏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己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栩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 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集权制而削弱了丞相的权力。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的职位辅政,以后享权重臣如张安世、史高、王凤等人,都居大司马大将军之位。于是大司马权越丞相之上。成帝绥和元年(前8),采纳何武的建议,将御史大未改为大司空,又把大司马、大司空的律禄提高到与丞根相等,确立起大司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哀帝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名为大司徒,和今文经所说的三公名称完全一致。又将原有的太傅和新增的太师、太保置于三公之上,头衔高而无实权。西汉未虽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马权力最大,如董贤、王莽均以此职而专擅朝政。新时,沿袭了西汉三公制。 东汉初仍设三公官。公元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主为司徒、司空。三公各置秩为千石之长史一人,又各置掾属数十人。以太尉为例,下有分管诸事的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贼曹、金曹、仓曹等曹。三公府当时简称为三府。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 汉光武帝刘秀推行更极端的帝王集权,不使权归大臣,名义上仍设名位显贵的三公官,但实权渐归尚书台。和帝、安帝开始,外戚、宦官更更迭专权。外戚窦宪、梁冀等,都拜为大将军,大将军开府置官属,位在三公上。三公不仅受制于尚书,而目还要俯首听命于外戚、宦官,有的甚至就是他们的党羽和亲信。按照经学家的说法,丞相辅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如果出现各种灭异,皇帝丞相都要引咎自责。东汉时,皇帝犯罪责推向三公,故每有水旱等灾,三公常被策免。所以仲长统说三公有名无实,“备员而已”。学习古今历史;体验官职升迁;享受功成名就,让我们共建属於历史爱好者的天地。历史群英汇,历史论坛! C+ u- i7 [. Z4 w8 p东汉末年董卓为相国,居三公之上。公元208年,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操自为丞相。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曹魏重新恢冥三公之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但买权则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至隋,三公不再开府,僚佐全部撤销,完全变成虚衔或“优崇之位”。宋代以后,往往亦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渐次演化成加官、赠官。明、清同。 秦汉时掌管政务、魏晋以后逐渐不具实权的朝廷诸官。各代“九卿”不一。西汉时九卿是列卿或众卿之意。先秦文献中有三公九卿之说,但秦并没有这种制度,西汉初也不见九卿名称。
秦汉时期,官员的等级称“石”,五人为一伍长,二十人为什长,百人为百夫长,五百人为小都统,一千人为大都统,三千人设正,偏将,五千人设正偏牙将,一万人设正副将军。
三公九卿 三公中国古代朝廷中最尊晏的三个官职的合称。周代己有此词,西汉今文经学家据《尚书大传》、《礼记》等书以为三公指司马、司徒、司空。古文经学家则据《周礼》以为太傅、太师、太保为三公。秦不设三公。西汉初承秦制辅佐皇帝治国者主要是丞栩和御史大夫。另有最高军事长官太尉,但不常置。从武帝时起,因受经学影响,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也被称为三公。 汉武帝刘彻为了加强集权制而削弱了丞相的权力。昭帝时,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的职位辅政,以后享权重臣如张安世、史高、王凤等人,都居大司马大将军之位。于是大司马权越丞相之上。成帝绥和元年(前8),采纳何武的建议,将御史大未改为大司空,又把大司马、大司空的律禄提高到与丞根相等,确立起大司马、大司空和丞相鼎足而立的三公制。哀帝元寿二年(前1)改丞相名为大司徒,和今文经所说的三公名称完全一致。又将原有的太傅和新增的太师、太保置于三公之上,头衔高而无实权。西汉未虽是三公鼎立,但仍以大司马权力最大,如董贤、王莽均以此职而专擅朝政。新时,沿袭了西汉三公制。 东汉初仍设三公官。公元51年,改大司马为太尉,改大司徒、大司主为司徒、司空。三公各置秩为千石之长史一人,又各置掾属数十人。以太尉为例,下有分管诸事的西曹、东曹、户曹、奏曹、辞曹、贼曹、金曹、仓曹等曹。三公府当时简称为三府。三公中仍以太尉居首位。 汉光武帝刘秀推行更极端的帝王集权,不使权归大臣,名义上仍设名位显贵的三公官,但实权渐归尚书台。和帝、安帝开始,外戚、宦官更更迭专权。外戚窦宪、梁冀等,都拜为大将军,大将军开府置官属,位在三公上。三公不仅受制于尚书,而目还要俯首听命于外戚、宦官,有的甚至就是他们的党羽和亲信。按照经学家的说法,丞相辅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如果出现各种灭异,皇帝丞相都要引咎自责。东汉时,皇帝犯罪责推向三公,故每有水旱等灾,三公常被策免。所以仲长统说三公有名无实,“备员而已”。 东汉末年董卓为相国,居三公之上。公元208年,曹操罢去三公而又置丞相、御史大夫,操自为丞相。两汉时实行了两百年之久的三公制至此遂告终止。 曹魏重新恢冥三公之制。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三公依然位居极品,且开府置僚佐。但买权则进一步向尚书机构转移。至隋,三公不再开府,僚佐全部撤销,完全变成虚衔或“优崇之位”。宋代以后,往往亦称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但其虚衔性质不变,并渐次演化成加官、赠官。明、清同。 九卿 秦汉时掌管政务、魏晋以后逐渐不具实权的朝廷诸官。 各代“九卿”不一。西汉时九卿是列卿或众卿之意。先秦文献中有三公九卿之说,但秦并没有这种制度,西汉初也不见九卿名称。仅武帝以后由于儒家复古思想的影响,人们就以秩为中二千石一类的高官附会成古代九卿。宣帝、元帝时,九卿称谓出现于诏书中。但《汉书》中所见的卿,有太常、光禄勋、太仆、廷尉、大行、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卫尉、执金吾、右内史、左向史、主爵都尉、太子太傅等十几种官。将九卿定为九种官职,则始于新,其制中以中二千石为卿。即以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羲和、作土、秩宗、典乐、共工、予虞为九卿,分属于三公。 东汉和新一样,中央政府中设有九卿的官职。《续汉书》将太常、光禄勋、卫尉、太仆、廷尉、大鸿胪、宗正、大司农、少府定为九卿。九卿固定为九官后,和九卿相近的其他重要官员被排斥在九卿之外。东汉末到三国,有人就试图为这种不合理的现象辩护。刘熙《释名》否认汉有九卿之说,认为所置是十二卿;韦昭《辩释名》则认为九卿是指正卿,九卿之外尚有所谓外卿。 魏晋以后九卿多同东汉之制,仅廷尉有时改称大理;北魏改少府为太府。故隋唐九卿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己无行政之权。南宋、金、元,九卿多有省并。明、清遂改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都御史,大理寺卿、通政司使为九卿,以前的九卿之官或有保留,但己成虚衔或加官、赠官。 秦朝的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皇帝之下设三公,三公为: (1)丞相,承受皇帝之命,辅助皇帝掌管天下的行政的官; (2)太尉,掌管军事的最高官吏; (3)御史大夫,主要管理记事,其地位相当于副丞相,主要职责是管理图籍、奏章,监察文武百官。御史大夫下设御史中丞,掌管图书秘籍,同时监察文武官吏;侍御史,掌管文书;监御史,中央派到地方各郡负责监督郡守的御史。 三公之下设九卿,作为中央行政机关分掌具体行政事务,如祭祀、礼仪、军事、行政、司法、文化教育等。包括: (1)奉常,掌管宗庙礼仪,地位很高,属九卿之首; (2)郎中令,掌管宫殿警卫; (3)卫尉,掌管宫门警卫; (4)太仆,掌管宫廷御马和国家马政; (5)廷尉,掌管司法审判; (6)典客,掌管外交和民族事务; (7)宗正,掌管皇族、宗室事务; (8)治粟内史,掌管租税钱谷和财政收支; (9)少府,掌管专供皇室需用的山海池泽之税。 秦国的政制在战国时期已经基本形成,灭六国之后,秦朝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高度集中的秦朝官制,这些体系与之前的秦国制度有所不同,也为后世的汉魏等朝延袭,其监察官制度与九卿制度甚至延续到中国的最后一个朝代清朝。 秦朝政权机构的构成: 最高权利者为皇帝,皇帝下设三公(即:太尉,丞相,御史大夫)。 丞相下设中尉,九卿(即: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并管理下属各郡。 郡设郡尉,郡守,监御史。 郡守管理下属各县,县设县尉,县令。 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啬夫(管理大乡),有秩(管理小乡)。 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长。 中央官制 秦朝中央官制的最大特征是皇权的至高无上。强大的君权以及对旧公族的特权的不断削弱,也是秦国最后取代在文化上优越的其他各国而统一中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秦王嬴政称始皇帝后,建立了由丞相、御史大夫、国尉、九卿等组成的中央政府,辅佐皇帝管理全国军政事务。 丞相 丞相是最高的行政官,上承皇帝诏命,下统百官,总揽政务。(《汉书·百官公卿表》:“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国丞相之设始于秦武王二年,是年设左、右丞相,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相国,秦王嬴政未亲政时,以吕不韦为相邦,并置丞相昌平君,期间或左右二相并置、或设独相、或称相国。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定制置丞相一人,以李斯为之,秦二世诛李斯后,以赵高为相,因其为阉人而称中丞相。秦制,出任丞相的人均受封侯爵。 御史大夫 秦创置御史大夫,掌监察百官,为副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通典·职官典二》:“秦无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与战国时列国普遍设置的负责记录与档案管理的御史不同,秦国的御史专掌纠察百官,是中国古代专门监察官制度的发端。 御史大夫属官有两丞,一为御史丞,为大夫之副;一为御史中丞。其中御史中丞因为统领侍御史和诸郡监御史,可以命令御史按章纠弹百官,权力尤重。.... 九卿 九卿仰丞相政令,分掌国事。九卿之属有负责皇室事务的如奉常,有负责国家政务的如廷尉。 奉常 奉常,掌宗庙祭祀礼仪(《通典·职官七》:“奉常,周为春官宗伯,掌邦礼,秦改奉常。”),银印青绶、秩中二千石(九卿皆同)。属官有负责宫廷音乐的太乐;负责太庙祭祀事务的太祝;负责皇帝饮食以及祭祀用食物供奉的太宰(与周朝的太宰不同);负责管理巫医的太医;负责观察天时星象、兼皇家史官的太史;负责应皇帝诏命进行卜筮太卜。 郎中令 郎中令,掌殿中议论、宾赞、受奏事、宫廷宿卫之事(《秦会要》:及主诸郎之在殿中侍卫,故曰郎中令)。郎中令的属官有负责议论的大夫;负责宾客迎送、接受群臣奏事的谒者;供奉宫廷、等待受职的诸郎;以及期门、羽林等禁卫军。 大夫 大夫,为专门的谏议官,无定员,有谏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等各类官称(《齐职仪》:秦置谏议大夫,掌议论,无常员,多至数十人,属郎中令) 郎 郎,为待选之官,有评议国事的议郎、有陪侍皇帝车驾的中郎、侍郎等,无定员,除授常达千人之多。案《汉书·百官公卿表》,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中郎分统于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郎中分统于车郎中将、户郎中将、骑郎中将。郎一般取自公卿等官僚子弟,一方面作为皇帝的扈从,一方面学习政务,是秦汉之际出仕的重要途径。 谒者 谒者,掌殿廷朝会礼仪、接受臣民章奏。置七十人,秩六百石。秦朝的谒者也常常作为朝廷的专使出外处理临时公事。 仆射 仆射,原为战车上的射手。秦朝则侍中、尚书、谒者、博士等官署皆置,为本署副长官,长官为令。《太平御览》卷二百零一:“秦汉之世,委政公卿,尚书之职,掌封奏,令赞文书,仆射主开闭,令不在,则仆射奏下其事。” 卫尉 卫尉,掌皇宫诸门屯兵。属官一公车司马令,凡吏民上书、四方贡献、朝廷征召等,按法律要使用公家的车马,公车司马令即掌其事;属官二卫士令,统领诸宫门卫兵。 太仆 太仆,本周朝官职,秦朝沿置,掌皇家车马。赵高出任郎中令之前任此职。 廷尉 廷尉,最高司法官。属官有廷尉丞。廷尉署有狱,称廷尉狱,大臣有罪则下廷尉狱。 典客 典客,掌诸侯与少数民族部族首领朝觐事务、接待诸郡县上计吏。属官有行人,备临时差遣远方。 宗正 宗正,又称宗令,掌皇族亲属及登记宗室谱牒。皇族宗室有罪,则绝其属籍。属官有宗正丞。 治粟内史 治粟内史,掌诸谷物、金玉之贮,相当于国库司库。属官有太仓令、太仓丞,掌国库中粮食的贮存;有平准令、平准丞,掌京师及诸郡物价。(《通典·职官八》) 少府 少府,掌皇帝私产,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属官有: 御府令、御府丞,掌皇帝服饰织造与保管; 尚冠令、尚冠丞,掌皇帝各种礼服所需的皇冠; 尚衣令、尚衣丞,掌服侍皇帝更衣; 尚食令、尚食丞,掌服侍皇帝饮食; 尚沐令、尚沐丞,掌皇帝洗浴; 尚席令、尚席丞,掌皇帝就寝用具; 尚书令、尚书丞、尚书仆射,掌宫中文书发启、呈送皇帝; 太官令、太官丞,掌烹调皇帝饮食;主御膳食; 宦者令,掌宫中诸宦官; 中书谒者令、中书谒者丞,掌内宫导引、接待、典仪等,以宦官充; 太医令、太医丞,掌皇帝与后宫医药; 都水长、都水丞,掌诸郡县水利事务,在各重要水系都派驻官署; 乐府令、乐府丞,掌宫廷音乐的排练、演奏、整理,以及音乐艺人的管理; 永巷令,掌后宫宦官、宫女的生活,以及宫人犯罪的惩处。 少府的这些属官中,尚书、中书谒者两个官署对后世各个朝代的政制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其余诸“尚”后转为女官。 警卫、侍从与宫官 中尉 中尉,掌京师治安、兼管消防,是京城的卫戍长官。中尉署有丞、左右中侯、千牛等官佐。属官有武库令、武库丞,掌军器制造、贮存;有静室令,皇帝出巡时负责担任清道夫。 将作少府 将作少府,掌皇宫等公共建筑事务,本署有两丞,左右中侯。属官有石室令、东园主章令、主章长、左校令、右校令、前校令、后校令、中校令。石室掌建筑石料、东园主章令掌木匠、主章长掌伐大木、五校掌营建。五校所属多为刑徒。 典属国 典属国,专掌召抚西南诸夷。 主爵中尉 主爵中尉,掌诸侯以下诸爵的封赠及宾客祭祀飨食等事务。 中常侍 中常侍,侍从皇帝左右,备皇帝顾问,可以经常出入皇宫禁地,汉朝为宦官职务。 给事中 给事中,职掌同中常侍,位次之。 詹事 詹事,太子卿,掌太子家,统领太子宫臣,秩二千石,詹事丞副之。属官有: 太子家令,掌太子家刑罚、饮食、仓储、奴婢等事; 太子率更令,掌漏刻、礼乐等; 卫率,掌太子侍卫; 中庶子,侍从太子; 太子舍人,掌太子文书; 太子洗马,太子出,则洗马为前驱; 少庶子,掌太子诸庶务; 太子仆,掌太子家车马。 秦朝虽然详细设置了太子宫官,但确未正式册立过太子。 皇后诸卿 将行,掌皇后礼仪。 皇后卫尉,掌皇后卫队。 皇后少府,掌皇后私人事务。 皇后少仆,掌皇后车马。 武将官制 国尉 国尉为最高武职,统领诸军,负责各级军官的任免与考核。国尉在战国时期的晋、赵等国也有设置,职掌相类。秦朝的国尉职务与汉朝的太尉相当,但不列于三公,地位较低,与卿相若。 护军都尉 护军都尉,执掌军政,统领诸将。属官有中护军,领军史,掌禁军,参预武将的选补事务,遇将军率军出征时,则驻该军监督军政。 将军 秦朝仿周朝制度,设置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位上卿,率军镇守边郡。 另置上将军、将军,为临时职务,有大征伐时选武将出任,军还即撤任。 地方官制 战国时期诸侯国普遍施行郡县制度,秦国设县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变法。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 咸阳是国都所在地,不设郡守而由朝廷直辖,其长官为内史(《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位同九卿,得参预朝政。内史属官有: 都水长、都水丞,掌水利; 铁官长、铁官丞,掌冶金、制造农器; 廪牺令、廪牺丞,掌粮食仓库和牧养祭祀用牲畜。 郡制 郡作为一级行政地方,军民兼治。郡设郡守、监御史、郡尉三个互不隶属的主要官员。 郡守 郡守,郡的长官,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 监御史 监御史,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 郡尉 郡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辖于朝廷,与郡守相抗礼。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 郡丞 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 县制 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 县令、县长 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县令与县长都是县的行政长官。 县丞 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 县尉 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县丞。 功曹 功曹,掌县吏的考绩等第升降。 令史 令史,管理文书档案。 狱掾 狱掾,县狱的典狱长。 文无害 文无害,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 厩驺 厩驺,掌一县车马之政。 仓吏 仓吏,县库的长官。 治狱吏 狱吏,县狱的狱卒。 乡亭 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 三老 三老,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谓孝悌仁义之家可以申报郡县予以表彰,并可以推荐优良子弟出任郡县吏。 有秩,啬夫 人口达五千人的乡,由郡指派一人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乡,由县指派一人为啬夫。两者职责相同,都是调解邻里纠纷、帮助政府收取赋税、安排徭役。 游徼 游徼,为徭役的一种,掌巡察地方、缉捕盗贼。 亭长 亭长,吏职,也是徭役的一种,汉高祖在秦朝曾任此职。掌同啬夫。亭长之属为亭父、求盗两卒,前者负责本亭保洁、后者负责追逐盗贼。
秦朝官制秦国的政制在战国时期已经基本形成,灭六国之后,秦朝建立了以皇帝为首的高度集中的秦朝官制,这些体系与之前的秦国制度有所不同,也为后世的汉魏等朝沿袭,其监察官制度与九卿制度甚至延续到中国的最后一个朝代清朝。秦朝政权机构的构成:·最高权力者为皇帝,皇帝下设三公(即:太尉,丞相,御史大夫)。 ·丞相下设中尉,九卿(即:卫尉,郎中令,太仆,廷尉,典客,奉常,宗正,少府,治粟内史)并管理下属 各郡。 ·郡设郡尉,郡守,监御史。 ·郡守管理下属各县,县设县尉,县令。 ·县令管理下属各乡,乡下设游徼,三老,啬夫(管理大乡),有秩(管理小乡)。 ·三老管理下属各亭,亭设亭长。亭长管理下属各里,里设里长。 中央官制秦朝中央官制的最大特徵是皇权的至高无上。强大的君权以及对旧公族的特权的不断削弱,也是秦国最后取代在文化上优越的其他各国而统一中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秦王嬴政称始皇帝后,建立了由丞相、御史大夫、国尉、九卿等组成的中央政府,辅佐皇帝管理全国军政事务。丞相丞相是最高的行政官,上承皇帝诏命,下统百官,总揽政务。(《汉书·百官公卿表》:「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秦国丞相之设始於秦武王二年,是年设左、右丞相,秦昭王三十二年,改相国,秦王嬴政未亲政时,以吕不韦为相邦,并置丞相昌平君,期间或左右二相并置、或设独相、或称相国。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定制置丞相一人,以李斯为之,秦二世诛李斯后,以赵高为相,因其为阉人而称中丞相。秦制,出任丞相的人均受封侯爵。御史大夫秦创置御史大夫,掌监察百官,为副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通典·职官典二》:「秦无司空,置御史大夫以贰於相。」)与战国时列国普遍设置的负责记录与档案管理的御史不同,秦国的御史专掌纠察百官,是中国古代专门监察官制度的发端。御史大夫属官有两丞,一为御史丞,为大夫之副;一为御史中丞。其中御史中丞因为统领侍御史和诸郡监御史,可以命令御史按章纠弹百官,权力尤重。九卿九卿仰丞相政令,分掌国事。九卿之属有负责皇室事务的如奉常,有负责国家政务的如廷尉。奉常奉常,掌宗庙祭祀礼仪(《通典·职官七》:「奉常,周为春官宗伯,掌邦礼,秦改奉常。」),银印青绶、秩中二千石(九卿皆同)。属官有负责宫廷音乐的太乐;负责太庙祭祀事务的太祝;负责皇帝饮食以及祭祀用食物供奉的太宰(与周朝的太宰不同);负责管理巫医的太医;负责观察天时星象、兼皇家史官的太史;负责应皇帝诏命进行卜筮太卜。郎中令郎中令,掌殿中议论、宾赞、受奏事、宫廷宿卫之事(《秦会要》:及主诸郎之在殿中侍卫,故曰郎中令)。郎中令的属官有负责议论的大夫;负责宾客迎送、接受群臣奏事的谒者;供奉宫廷、等待受职的诸郎;以及期门、羽林等禁卫军。大夫大夫,为专门的谏议官,无定员,有谏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等各类官称(《齐职仪》:秦置谏议大夫,掌议论,无常员,多至数十人,属郎中令)郎郎,为待选之官,有评议国事的议郎、有陪侍皇帝车驾的中郎、侍郎等,无定员,除授常达千人之多。案《汉书·百官公卿表》,议郎,中郎秩比六百石,侍郎秩比四百石,郎中秩比三百石。中郎分统於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郎中分统於车郎中将、户郎中将、骑郎中将。郎一般取自公卿等官僚子弟,一方面作为皇帝的扈从,一方面学习政务,是秦汉之际出仕的重要途径。谒者谒者,掌殿廷朝会礼仪、接受臣民章奏。置七十人,秩六百石。秦朝的谒者也常常作为朝廷的专使出外处理临时公事。仆射仆射,原为战车上的射手。秦朝则侍中、尚书、谒者、博士等官署皆置,为本署副长官,长官为令。《太平御览》卷二百零一:「秦汉之世,委政公卿,尚书之职,掌封奏,令赞文书,仆射主开闭,令不在,则仆射奏下其事。」卫尉卫尉,掌皇宫诸门屯兵。属官一巴士司马令,凡吏民上书、四方贡献、朝廷徵召等,按法律要使用公家的车马,巴士司马令即掌其事;属官二卫士令,统领诸宫门卫兵。太仆太仆,本周朝官职,秦朝沿置,掌皇家车马。赵高出任郎中令之前任此职。廷尉廷尉,最高司法官。属官有廷尉丞。廷尉署有狱,称廷尉狱,大臣有罪则下廷尉狱。典客典客,掌诸侯与少数民族部族首领朝觐事务、接待诸郡县上计吏。属官有行人,备临时差遣远方。宗正宗正,又称宗令,掌皇族亲属及登记宗室谱牒。皇族宗室有罪,则绝其属籍。属官有宗正丞。治粟内史治粟内史,掌诸谷物、金玉之贮,相当於国库司库。属官有太仓令、太仓丞,掌国库中粮食的贮存;有平准令、平准丞,掌京师及诸郡物价。(《通典·职官八》)少府少府,掌皇帝私产,照料皇帝日常生活起居。属官有:·御府令、御府丞,掌皇帝服饰织造与保管; ·尚冠令、尚冠丞,掌皇帝各种礼服所需的皇冠; ·尚衣令、尚衣丞,掌服侍皇帝更衣; ·尚食令、尚食丞,掌服侍皇帝饮食; ·尚沐令、尚沐丞,掌皇帝洗浴; ·尚席令、尚席丞,掌皇帝就寝用具; ·尚书令、尚书丞、尚书仆射,掌宫中文书发启、呈送皇帝; ·太官令、太官丞,掌烹调皇帝饮食;主御膳食; ·宦者令,掌宫中诸宦官; ·中书谒者令、中书谒者丞,掌内宫导引、接待、典仪等,以宦官充; ·太医令、太医丞,掌皇帝与后宫医药; ·都水长、都水丞,掌诸郡县水利事务,在各重要水系都派驻官署; ·乐府令、乐府丞,掌宫廷音乐的排练、演奏、整理,以及音乐艺人的管理; ·永巷令,掌后宫宦官、宫女的生活,以及宫人犯罪的惩处。 少府的这些属官中,尚书、中书谒者两个官署对后世各个朝代的政制发展有深远的影响,其馀诸「尚」后转为女官。警卫、侍从与宫官中尉中尉,掌京师治安、兼管消防,是京城的卫戍长官。中尉署有丞、左右中侯、千牛等官佐。属官有武库令、武库丞,掌军器制造、贮存;有静室令,皇帝出巡时负责担任清道夫。将作少府将作少府,掌皇宫等公共建筑事务,本署有两丞,左右中侯。属官有石室令、东园主章令、主章长、左校令、右校令、前校令、后校令、中校令。石室掌建筑石料、东园主章令掌木匠、主章长掌伐大木、五校掌营建。五校所属多为刑徒。典属国典属国,专掌召抚西南诸夷。主爵中尉主爵中尉,掌诸侯以下诸爵的封赠及宾客祭祀飨食等事务。中常侍中常侍,侍从皇帝左右,备皇帝顾问,可以经常出入皇宫禁地,汉朝为宦官职务。给事中给事中,职掌同中常侍,位次之。詹事詹事,太子卿,掌太子家,统领太子宫臣,秩二千石,詹事丞副之。属官有:·太子家令,掌太子家刑罚、饮食、仓储、奴婢等事; ·太子率更令,掌漏刻、礼乐等; ·卫率,掌太子侍卫; ·中庶子,侍从太子; ·太子舍人,掌太子文书; ·太子洗马,太子出,则洗马为前驱; ·少庶子,掌太子诸庶务; ·太子仆,掌太子家车马。 秦朝虽然详细设置了太子宫官,但确未正式册立过太子。皇后诸卿·将行,掌皇后礼仪。·皇后卫尉,掌皇后卫队。·皇后少府,掌皇后私人事务。·皇后少仆,掌皇后车马。武将官制国尉国尉为最高武职,统领诸军,负责各级军官的任免与考核。国尉在战国时期的晋、赵等国也有设置,职掌相类。秦朝的国尉职务与汉朝的太尉相当,但不列於三公,地位较低,与卿相若。护军都尉护军都尉,执掌军政,统领诸将。属官有中护军,领军史,掌禁军,参与武将的选补事务,遇将军率军出征时,则驻该军监督军政。将军秦朝仿周朝制度,设置前将军、后将军、左将军、右将军,位上卿,率军镇守边郡。另置上将军、将军,为临时职务,有大征伐时选武将出任,军还即撤任。地方官制战国时期诸侯国普遍施行郡县制度,秦国设县始自秦孝公十二年商鞅变法。秦始皇二十六年,正式划分天下为三十六郡,后来陆续增设至四十余郡。咸阳是国都所在地,不设郡守而由朝廷直辖,其长官为内史(《汉书·百官公卿表》:内史,周官,秦因之,掌治京师),位同九卿,得参与朝政。内史属官有:·都水长、都水丞,掌水利; ·铁官长、铁官丞,掌冶金、制造农器; ·廪牺令、廪牺丞,掌粮食仓库和牧养祭祀用牲畜。 郡制郡作为一级行政地方,军民兼治。郡设郡守、监御史、郡尉三个互不隶属的主要官员。郡守郡守,郡的长官,边地多为武将,内地多以郎官出任,银印青绶、秩二千石。秦朝的郡守权力非常大,除了由朝廷直接任免的县令县长、负责监察郡治的监御史、负责统领驻军与管理治安的郡尉三者外,郡的其他官员均由郡守自行任免。监御史监御史,隶属御史中丞,负责监察郡守与其他官员。郡尉郡尉,掌郡驻军,主管治安、侦缉盗贼,银印青绶、秩比二千石。郡尉直辖於朝廷,与郡守相抗礼。郡尉属官有丞,内地诸郡设丞一人、大郡则设两人。边塞诸郡则每百里置都尉一人,都尉辖士史、尉史各二,掌边塞卫戍;关隘之处置关都尉,均隶属本郡郡尉。郡丞郡丞,郡的次官,辅佐郡守综理郡政,铜印黑绶、秩六百石。郡守缺位或不能理事时,郡丞代行郡守职务。属官有卒史、主簿、牧师令等。边塞诸郡另置长史,管理兵马军政,与郡丞同秩。县制县为秦朝最低一级行政地方,秦朝的正式官职也仅仅设在县一级。县令、县长秦朝按县的人口多寡,万人以上的县置县令、以下的县置县长。县令铜印黑绶、秩千石至六百石,县长铜印黄绶、秩六百石至五百石。县令与县长都是县的行政长官。县丞县丞为县的次官,职比郡丞,铜印黄绶、秩四百石。县尉县尉掌治安、捕盗之事,职比郡丞、唯不掌兵,秩同县丞。功曹功曹,掌县吏的考绩等第升降。令史令史,管理文书档案。狱掾狱掾,县狱的典狱长。文无害文无害,所谓公平吏,掌巡查监狱,复查案卷,以防止冤狱。厩驺厩驺,掌一县车马之政。仓吏仓吏,县库的长官。治狱吏狱吏,县狱的狱卒。乡亭县以下置乡,乡以下置亭,亭以下置里。这些都是以宗族为核心的人民自治组织。三老三老,一乡德高望重者充任,掌教化,有所谓孝悌仁义之家可以申报郡县予以表彰,并可以推荐优良子弟出任郡县吏。有秩,啬夫人口达五千人的乡,由郡指派一人为有秩;不足五千人的乡,由县指派一人为啬夫。两者职责相同,都是调解邻里纠纷、帮助政府收取赋税、安排徭役。游徼游徼,为徭役的一种,掌巡察地方、缉捕盗贼。亭长亭长,吏职,也是徭役的一种,汉高祖在秦朝曾任此职。掌同啬夫。亭长之属为亭父、求盗两卒,前者负责本亭保洁、后者负责追逐盗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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