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由低到高可以分成三个层次:即以企业内单项业务应用为主的初级阶段、以企业内业务集成应用为主的中级阶段、以及以企业间供需链整合为主的高级阶段。目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状况为:一、我国大中型企业已经基本实现企业信息化的初级目标信息技术在我国企业单项业务中的简单应用已经非常普遍,基本上实现了企业信息化的初级目标。我国大规模的企业信息化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期,其标志是推广与普及企业财务电算化。经过10年左右时间的发展,从基本指标来看,我国15000家大型企业中的98%以上的企业,以及90%左右的中型企业已经实现了财务电算化。二、传统行业的信息化改造得到充分重视,企业的生产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我国对传统行业的信息化改造给予充分重视,企业内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成为当前建设的重点内容。上世纪90年代后期,“国家863计划”加大了重点企业信息化示范力度,促进了并行工程、敏捷制造等先进理念在我国的推广;2002年前后,制造业信息化应用试点示范工程全面启动,全国27个省市、46个重点城市和近2000家企业开展制造业信息化试点示范工程,ERP/CRM/SCM/PDM等信息管理系统应用开始进入我国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当前,我国大中型企业中已有半数以上的企业建设或正在建设继承化的管理信息系统。三、企业间电子商务开始兴起,供需链的整合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各行业供需链电子商务已经兴起,但实施比例一般低于10%,尚处于起步阶段。汽车、钢铁、电子等行业实施电子商务比例较高,建筑、有色金属等行业企业间电子商务比例较低。各行业电子商务比例一般低于10%,表明我国各行业供需链上电子商务总体水平不高,尚处于起步期的发展阶段。大型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整合供需链发展的先导力量。我国企业电子商务高级应用的发展极不平衡,一些大型企业以供需链为基础在电子商务整合企业间服务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成为我国电子商务高级应用发展的先导力量。例如宝钢、中国石化、联想、方正、海尔等企业集团,在企业内部ERP管理基础上,通过企业门户,积极开展网络营销,网上采购、供需链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吸引众多中小型企业形成网上行业贸易区。四、专业性的电子商务门户有所升温,成为未来现代服务业的新增长点电子商务门户网站正在走出“互联网泡沫”的阴影。我国专门从事电子商务的门户类网站在经历了2000年前后“互联网泡沫”的低估后,最近有所升温。2003年我国电子商务网站总量为4213个,比2002年增加%。其中有影响且持续运营的有1657个,比2002年增长了%。随着投资者的理性不断上升,电子商务门户网站也不再仅仅追求概念炒作,而是在图书、小商品销售、企业市场中介等方面提供一定增值服务,少数成功的网站已经具备盈利能力,如阿里巴巴、卓越网等。行业垂直门户网站得到一定发展,但普遍规模尚小,盈利模式有待创新。建立垂直性的行业门户网站,则是满足众多中小企业拓展市场营销与销售渠道的重要手段,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供需信息及中介服务,是未来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新增长点,但当前这些垂直门户的规模较小,市场生存能力亟待提高。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应用初见成效,在传统产业改造、促进国民经济结构升级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处在起步阶段,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迫切需要,电子商务政策环境亟需完善,应用水平亟待提高,正面临着重要的战略机遇与挑战。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过程突出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一、宏观缺乏总体指导,微观缺少系统规划,电子商务整体上尚处于探索式的自由发展状态从宏观上讲,我国尚未出台国家电子商务的发展规划,虽然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科技部等部委从不同角度推进电子商务进程,在环境建设、对外交流、应用试点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电子商务在整体上尚处于探索式的自由发展状态,市场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整体应用水平有待进一步深化。从微观上讲,我国企业对未来信息化在企业发展中的战略意义普遍认识不足,缺乏企业信息化长远发展规划,消极对待信息化与盲目冒进跟风式的发展信息化的两个极端现象大量存在。另一方面,我国企业普遍尚未建立适应未来发展的现代企业制度,业务流程重组推行困难,信息化的潜在作用不能得到充分发挥。二、信用、认证、标准、现代物流、法律法规等支撑体系发展的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瓶颈我国尚未形成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有力支撑体系,包括信任、认证、标准、现代物流、法律法规等在内。商务部发布《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03年)》从企业角度进行调查,结果显示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主要是外部环境的不成熟。重要性列前五位的因素中,环境因素占四个,分别是电子合同执行和监督难,传统物流发展滞后,互联网接入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足,电子商务相关法律不健全。相比较而言,反映企业内部能力的因素排名比较靠后,如资金问题、现有业务流程不合理的问题、互联网接入和使用费用负担过高的问题等等。由于基础支撑体系的不完善,我国大多数企业的电子商务尚处于信息发布、收集、交流的阶段。从事网上采购的企业仅占%,能够网上销售的企业仅占%,大多数订单与合同的正式签订,以及支付、配送等活动主要还是在网下进行,电子商务的作用范围变得十分有限。三、中小企业整体信息化水平低下,是制约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问题我国大中小型企业有千万家,其中99%是中小企业。由于中小企业基础薄弱,普遍投入不足,使得这些企业既有信息化的迫切需求,但在资金、技术、人才、以及管理基础等方面又难以承担信息系统开发和运行的工作。因此,我国中小企业信息化整体水平低下,特别是传统行业的小企业,信息化基本尚处于初级水平,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亟待强化整体基础。四、我国电子商务的外向型程度亟需提高我国企业借助电子商务促进与国际接轨、参与国际竞争、开拓国际市场的能力亟需加强。我国电子商务距离实现“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拓展发展空间”的战略目标,还有很大差距。我国在推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已做了不少努力,并取得一定的进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相比差距相当大,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对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需求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一、企业信息化基础薄弱,对发展电子商务的认识急需提高据对重点企业的调查,我国重点企业普遍存在着信息管理水平低、信息机构不健全、信息化建设投入不足与建设成本过高、经营管理中运用计算机网络不充分等问题。虽然有74%的重点企业建立了网站或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主页,但网站质量较好的仅有28%,且行业和地区发展十分不平衡。从网络安全状况看,的企业没有防火墙设备,的企业没有安全审计系统,的企业没有入侵监测系统,的企业没有网站自动恢复系统。在企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企业用于信息技术和设备投资累计仅占总资产的,与发达国家大企业8至10%的水平相距甚远。企业信息化总体水平不高,这其中有资金问题、技术问题、人才问题,但更为重要的是认识问题,企业对电子商务促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带动作用认识尚且不足,发展电子商务的模式单一,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途径较为有限。二、信用、现代物流等支撑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电子信用体系是电子商务的基础,电子信用体系没有建立起来,真正的电子商务就无法开展。西方发达国家已初步完成了电子信用体系的建设,而在我国信用卡至今都尚未普及,根据科思瑞智市场调查公司和联合进行网络购物调查数据显示:51%的网上购物者采用货到付款方式,只有1/3的人采用信用付款方式,15%的人通过邮局汇款。在没有健全的电子信用体系的情况之下,很多电子商务的消费者还是只能通过传统方式结算。即使在电子商务高度发达的条件下,单纯依靠网络也无法完成商务活动的全过程。这是因为,相当一部分实物商品必须借助于其他运输工具送到企业或消费者手中,才能满足企业和消费者的需求。发达国家的货物配送体系社会化程度高,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可以将配送任务交给专门从事快递业务的企业去完成,既安全快捷,费用也比较低廉。在我国,目前货物配送体系尚不完善,快递业务尚未充分开展。不少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不得不自办快递业务,不仅无法覆盖较为广阔的区域,而且费用较高,配送所花费的时间较长,影响企业效益和消费者网上购物的意欲。三、电子商务公共技术与服务滞后,创新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信息产业整体技术落后,尤其是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产品和技术。据对国家重点企业的调查,在企业主要信息化装备的配备中,境外品牌的产品和技术占有绝对的市场垄断地位。目前,在知识集成的基础研究与开发领域,具有知识产权的基础或核心技术多为世界级的研发机构或厂商所拥有;在技术集成的产品生产或应用开发领域,产品的关键部件或软件开发的基础平台多由国外厂商提供,国内厂商只完成组装和属地化的应用开发;在产品集成的系统建设和应用领域,具有先进性能的高级别计算机和网络设备多是由国外品牌的产品所垄断,国内厂商的产品只占有拾遗补缺的地位。所有这些也严重制约着信息产业与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发展。在我国,政府部门是信息的最大拥有者和最大使用者。而据调查,政府部门掌握的可公开信息中,有近80%处于封闭状态。虽然许多政府部门花费大量资金,开启了政府网站,但相当数量的网站信息更新不及时,信息陈旧,特色欠缺,没有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窗口的基础作用。电信市场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本环境,电信市场的非开放性已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中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信市场的非开放性,使得过高的电信费用制约着电子商务,我国国内互联网的上网费是美国的数倍,国际专线价格昂贵。网络带宽影响上网速度,以视频为标准的基本网络带宽服务己成为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目前,邮电网和广电网、中国电信和联通网各自为政,外贸、海关、税务等政府部门各有自己的一套网络系统,大量的重复建设致使我国网络传输能力的利用率只有20%至30%,远低于发达国家的70%至80%的水平。四、相应政策法规不够健全,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参加交易的双方,而且涉及不同地区甚至不同国家的工商管理、海关、保险、税收、银行等部门。这就需要有统一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以及强有力的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协调机构。而现有的法律框架是基于传统的有纸贸易而制定的,在全球电子商务活动中如何用法律手段保证网上交易的安全性,需要对电子商务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如证据问题,书面形式的要求,对商户、消费者、结算银行的认证以及合同有效认证办法,订立电子合同的有效性及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的问题,买卖双方和中介方的交易行为的法规以及交易风险和责任等问题,予以法律法规的约束。五、移动商务、电子合同等新型电子商务手段急需加强监管随着网络虚拟经济的发展,其与实体经济相互渗透融合,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移动商务、虚拟货币、电子合同、在线产品的监管问题日渐突出。高度关注并着力解决这些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问题,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对未来网络虚拟经济的掌控能力和国家经济安全,影响国家在未来全球经济竞争格局中的战略地位。国家应采取有力措施,集成优势资源,建立与完善虚拟经济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与服务体系,全力攻关,规范网上市场产品信息,打击网络假冒伪劣产品;应尽快突破技术瓶颈,规范虚拟货币和电子合同发行,降低在线交易风险,促进在线交易快速发展,占领虚拟经济领域技术、标准和未来发展的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