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人把婚姻当成是生命之余的一项事情,不是必须要做的。而中方文化中认为不结婚就是不孝,必须要成家立业。
浅析中美婚姻观差异及其形成原因二中美婚姻观差异形成原因中美婚姻观差异主要源于其经济方式,生存环境,社会价值观,宗教信仰,及人文心态的不同:1.经济方式不同:中国文化根治植于农业社会的基础之上,,在农业经济中,体力健壮的男性成为劳动的主体,经济基础决定男女在家庭中的地位,男性是家庭的支柱,女性的劳动可有可无,可以忽略不计,久而久之形成了阴性崇拜现象,而封建小农经济在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其思想残余仍世世代代影响着人们的行为,直至今日,男性仍在中国家庭中占主导地位。而美国女人体格较为健壮,不存在男女劳动性别上太大的差异,再加上建国历史短,没有封建残余的影响,较早进行工业革命,男女经济地位差别不大。2.生存环境的不同:从地理环境上看,古代中国地处半封建状态的大陆地域,较为封闭的地理形态形成了人们较为封闭的思想,再加上统治者的专制和愚民政策,使儒家思想一枝独秀,而极少与西方交流。而美国两边濒临海洋,便利的海运为早期与其他国家的交流提供了条件。而且,美国作为一个年轻的国家,独立性和开拓性较强,积极与其他国家交流,主流思想在各种思想碰撞中迅速发展。3.社会价值观不同: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的过程中,儒家思想一直占据着根深蒂固的弦统治地位,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其深刻而久远的影响。中国人以谦虚为荣,以虚心为本,反对过分地显露自己表现自我。因此,中国文化体现出群体性的文化特征,这种群体性的文化特征是不允许把个人价值凌驾于群体利益之上的。《新结婚时代》里有这样一句话:在中国,嫁给一个人就是嫁给了他所有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传统婚姻观念的精髓,家庭第一,个人幸福微不足道。在这个伟大传统观念影响下,千百年来,无数的相爱之人放弃了终身的爱情和幸福,并因此得到心灵的平静和自慰。而对于集体而言,小家庭自然要让位于集体。自古就有大禹治水“三过家门而不入”的伟大榜样,主流思想宣扬的也是先国后家、先公后私的意识,违反者便会被认为是自私自利,缺乏高尚的道德情操。仅就体育圈来说,不要说老婆生这种心态促使人们脱离实际产生一些超出自己支付能力之外的欲求。三结论通过以上对比,让我们更清晰地看出中美婚姻的差异及形成原因,使我们了解了中美文化的背景与历史,从而有助于我们以更为广阔的视野透视不同民族间的文化差异。了解中美差异的目的在于使不同民族之间进行的更好的对话与交流,使我们更好地进行跨文化交际与跨文化传播。
婚姻不是一个仪式,婚姻是一个约定,婚姻所带给人的不是劳苦愁烦,带给人的是责任与担当。
反观当下社会婚姻逐渐被藐视,甚至婚外情成为了主流,而且许多人带有试婚、闪婚、同居而不结婚的态度去生活。
婚姻观的错误给人的认知带来偏差,让人在婚姻中放纵,甚至轻视婚姻的价值,没有尊重和信任在里面。
正确的婚姻观不是一个或者两个原则,乃是对于婚姻的委身和委心——因为有盟约在先,不仅仅是在认识婚姻的层面上,而且在实践与生活的当中,除此之外,神的话是婚姻观的蓝本。
然而,婚姻的偏差,最终指向了犯罪的生活,有的是婚外情,违背婚姻的誓言和约定,背着妻子或丈夫在外面又有了家庭,甚至又生了别的儿女;也有的是没有进入婚姻就怀孕生子,当然这其中也有堕胎的,也有只是为欲望而堕落的人群。
为什么如今人对婚姻如此的藐视,甚至觉得婚姻不重要,在一起最重要?原因何在?是人性的泯灭或是道德的沦陷?是不知道原则还是故意而为之?
大多数的原因是因人肉体欲望的问题。
每个人都有欲望,但如果一味地放纵欲望,就会突破底线,忘乎所以,没有法则的生活。
婚姻不是让人玩弄的仪式,也不是提供人消遣的流程,婚姻是盟约,是彼此之间的信任和默契。如果不懂婚姻是什么的人,进入婚姻,乃是危机之中的危机,因为未来有许多的事情需要面对。
笔者曾听一位阿姨提到,她外甥媳妇自从嫁到家里面,从没有主动关心家庭照顾家庭过,生了孩子之后,基本上都交给父母照料,自己根本不愿意照顾孩子,嫌弃照顾孩子麻烦,每天除了躺床上玩手机,就是玩手机,到吃饭的时候吃吃饭,闲的时候也只是忙自己的事情。
而且这位阿姨提到,她这个外甥媳妇之前也是未婚同居,怀孕后孩子因为发育有问题,最终流产,如今又生了一个孩子,他们依然不管不问,不知心疼,因为自己个人不明白婚姻家庭生活,所以导致没有责任心照顾所生育的孩子。
出现这样的问题,根本原因还是对婚姻的模糊不清,因为不明白婚姻的生活、价值、意义,所以造成了生活的紊乱、无责任、无担当,处处依赖父母,自己没有想法和主见,或许随着时间的延长,会有所长进,也或许随着时间的延长婚姻会出现漏洞危机。
正确的婚姻观可以带来家庭的幸福生活,不仅仅妻子和丈夫之间关系融洽,而且在养育孩子方面也能够有一样的看见和负担,把双方的爱活在家庭当中。
婚姻在大众的视野中,常常被误以为,不合适就可以离婚,有了孩子之后发生矛盾可以离婚,性格不合也可以,甚至婆媳之间不睦也可以。
这些错误的主张,已经在整个社会蔓延开来,似乎没有人关心正确的婚姻,只在乎自己是否受伤害,没有人花时间去预备进入婚姻,因匆匆进入婚姻,最终觉得自己看清现实懊悔不已,血气的念头出现选择了离婚的道路。
或许说当代的人给婚姻定上了一个标签,就是很随意、很随便、不受约束、不受监督,当面对罪恶的诱惑时很容易就妥协,就丧失底线。
我们常常说这是个看脸看外表的社会,没有多少人愿意花时间听你讲内在美,因为人的本性调动人的选择。
如今有许许多多的按摩店、瘦身店成为了众多爱美女士或已婚女士的选择,一方面爱美,另一方面是不希望丈夫对自己的审美出现问题,所以就努力保持身材、减肥等。
当然这也是人之常情,追求美是个人的权利,但这其中也蕴含着一些问题,因为妻子想要留住丈夫的人和心,不得不在自己身上下功夫。
虽然从一些角度看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但有时候也表现人渴望完美的婚姻,渴望在婚姻中获取尊重、信任、认可。
总之,对婚姻观的正确认识是值得每个即将进入和进入婚姻的人学习的,良好的婚姻需要彼此的信任、守约、尊重,不单单在婚姻中向对方学习,也要从新认识自己,改变自己身上的明显和潜在问题。
内心好好地预备,以温柔和智慧的心活出好的品行,这不单单造就自己,也造就身边的人。
当然,对基督徒而言,婚姻观的建立也是必要学习的功课,这样不仅仅可以给家庭带来榜样,也能有美好的见证,活出神的荣耀。
聊聊东西方婚姻观。第一,对个人而言。婚姻对于西方人来讲,是个人情感问题,是个个人幸福问题。会婚姻对中国人而言,是你是不是成人。是你没有完成个人的成长。是你没有找到个人的归。所以你没有婚姻,你是不幸的,你是可怜的,你是值得同情的。所谓的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就是对这个问题的社会解释。如果你如果不结婚,证明独立的人格,证明,你有问题证明,你,没有吸引力,证明你没有魅力证明你的,能力不行,证明你的人格不健全,甚至在单位上甚至单位提拔,都没有你的事。如果你在同居状态 ,没有进入婚姻状态,说明你过的日子不正常,不着调,是不被这个祝福的。你的两性关系是不能公开出来说的。第二,对父母而言。婚姻对西方的父母来说,是孩子的个人隐私,是你自己的选择,有合适的结婚,没有合适也可以不结婚。这完全是你个人的事。婚姻对中国父母来讲,是父母的责任,父母有帮助儿女成家的责任。在古代,父母是必须给儿女建立婚姻。在子女的成家,婚姻问题上,父母有有财产资助的义务,有情感帮助的义务,有协调矛盾的义务,有在道义上赞助的义务。儿女的婚姻是父母永远不能抹去的责任,是父母对儿女成长的一种付出,除了帮助带大孙子以外,这就是最大的一个付出了。第三社会是鼓励年轻人结婚成家的。从对年轻婚姻的祝福,到提供婚姻假期等方便。因此我们这个社会是鄙视拆散别人婚姻的人,鼓励那些帮助别人成家的人。这就是一个追求完整性的文化。中国人的文化里,追求完整,追求圆满,追求儿女成家,夫妻和睦,儿女双全,父母健康,这种圆满的追求就形成了中国人的一种平衡,圆润,满足的社会文化状态。第四,中国人对幸福的理解是表面的,中国人缺少对幸福的情感体验,对幸福的内心体验。所以中国的婚姻即使很不愉快,也会将就着过下去。这就是中国人重视完美,忽略个性的体现。所以现在很多知识女性就不愿意结婚,宁可交男朋友,也不愿意结婚,就是对这个文化的一种反抗。
西方人认为,婚姻是神圣的,通常不会草率结婚,而是要非常了解对方,并认为适合在一起才会结婚。没有催婚的压力,没有生活的压力,他们不会考虑太多,只要彼此相爱就在一起。而中国不,中国绝大多数家庭都有“催婚团队”,催着结婚催着生孩子,着急抱孙子……因此考虑就比较复杂,要考虑背景,工作,人际等等其他方面,而外国爱的比较纯粹。同时,西方婚姻观也是西方女性社会地位较高的一种体现
中国的婚姻里是男尊女卑的,男人可以娶好多妻子,他们也不尊重女性,而西方国家的婚姻里他们是自由平等的。
对于西方的年轻人来说,更重要的是要有感情才能结婚,但是对于中国封建社会来讲,年轻人结婚更为重要的是门当户对。
尽管《傲慢与偏见》与《红楼梦》两个作品并不能相提并论,但从这两本著作的人物形象的塑造方面,可以瞥见一二再中西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中西方不同的婚姻观。从当中人物的爱情观和婚恋观来看,这两本著作分别体现了再中西方不同的社会背景下的,女性的婚姻和家庭问题。因此,从《傲慢与偏见》与《红楼梦》两本著作中,分析作者对主要人物的塑造,以及横向对比中西文化背景下的婚姻观,是很有必要的。
虽然处于完全不同的社会背景之下,但是中西方的婚姻观,也并不是完全没有相同点的。从婚姻观的角度出发,这两本小说也有着一定程度上的联系和一定程度上的相似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门当户对”是婚姻的基础
不管是古代中国也好,还是西方国家也好,在这两本著作里面体现出的婚姻观,体现出的婚姻,都要以“门当户对”为基础,换句话说,也就是经济条件是衡量一段婚姻是否合适的基本标准。
首先,从中国古代的婚姻观方面来说,“门当户对”一直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基本条件,这也可以从《红楼梦》当中找到一丝踪迹。《红楼梦》以贾宝玉和林黛玉的悲剧爱情故事为主线,展现了清代封建环境下的宏大叙事观。
贾宝玉和林黛玉为什么一定是悲剧的结局?这根本原因就是因为“门不当,户不对”。林黛玉从小失去父母,在贾府过着寄人篱下的生活,而贾宝玉一出生就是富庶的贾家嫡孙,自然和林黛玉之间的经济条件相差甚远,因此,这也是他们爱情悲剧的主要原因,那就是在当时古代中国的社会背景条件下,普遍讲究和追求“门当户对”的婚恋观。
其次,从西方的社会文化背景方面来说,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们对于金钱的追求也是不可以忽视的。《傲慢与偏见》当中的家长,班纳特太太,认为财产便是婚姻的基础,因此她会把所有有财产的单身男子都视为自己女儿的合法财产;主人公伊丽莎白,所关心的也包括对方的财产。因此,从中可以体现出,在西方的文化背景下,财富财产也是美满婚姻生活的基础。
因此,从这一方面可以得出,不论是西方资本主义,还是古代中国的封建制度,一定的经济基础都是婚姻能够成功的一个最主要的因素和基础。
2.婚姻制度以“男性”为中心
说到婚姻观,就不得不说到婚姻制度当中的男女地位对比,通过分析两本小说,不难发现,即使是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下,婚姻制度都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男女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
首先,从古代中国的传统封建社会体系来看,封建社会当中以父系体制社会为主导,男性地位远远高于女性地位,体现在婚姻制度当中,就是女性只是作为传宗接代的工具而已。在封建社会中,最能体现男性婚姻地位的高度的就是古代的一夫多妻制度,这在《红楼梦》当中也有体现。
在贾府当中,几乎所有的男性角色,都存在着一夫多妻的情况。在封建社会当中,妇女的地位十分低下,在婚姻制度当中,也要以“夫为妻纲”为主导思想,连贾府当中的所有女性主子都是这样,更何况其他一些平民百姓家里的女性地位了。因此,从中也不难发现,在封建制度的社会背景下,女性婚姻地位十分低下。
而在西方婚姻生活当中呢?女性地位也是如此低下吗?虽然是不同的表现形式,但究其根本,西方的婚姻生活当中,女性的生活地位也并不高。在《傲慢与偏见》当中,班纳特夫人一直希望自己的女儿嫁一个有钱的丈夫,这也是当时所有西方女性的普遍缩影,希望通过嫁一个有钱的丈夫,来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在西方男性社会当中,“有钱的丈夫”是女性的救命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体现出,在西方社会背景下,女性的婚姻地位也是远远低于男性的。
因此,从这一方面来看,不管是西方,还是古代中国,在婚姻制度当中,都是以“男性”为主导地位的。
纵然有着以上的一些相同点,但是由于中西方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文化背景以及不同的婚姻制度的影响,中西方的婚姻观,还是存在着许多的不同点的。
1.不同的社会制度之下的择偶自由度不同
首先,由于处于不同的社会制度之下,社会制度对婚姻的约束程度并不一样,所以造成的结果就是在中西方的择偶自由度的大小并不一样。
古代中国,是一个典型的封建宗法社会,自由恋爱和自由的婚姻都是不被封建礼教所接受的,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是这个意思。因此在古代中国,子女完全没有择偶自由度,而是完全听从父母的安排,这种制度之下的包办婚姻,是完全没有择偶自由度可言的。
可以说,《红楼梦》当中的贾宝玉和林黛玉的爱情悲剧,多半都是由于这封建的婚姻制度的影响。他们不能在一起,根本原因是因为“门不当户不对”,而最直接的原因,就是父母的阻拦。贾宝玉的婚姻完全由贾母做主,在经济条件的对比之下,贾母自然而然让贾宝玉去娶家大业大的薛宝钗,而不是无父无母的林黛玉。
因此,林黛玉也只能在贾宝玉成婚那天,在树下香消玉殒。这种爱情悲剧,在中国古代发生的次数远远高于人们现象,究其根本原因,还是由于在封建婚姻制度下,男男女女的择偶自由度完全不能达到西方的标准。
在西方社会,崇尚自由的资本主义制度下,倡导自由恋爱的男女主人公很常见。就算是班纳特夫人那样的以经济条件为基础的家长,也会在意自己女儿的看法,因此,从中不难发现,西方婚姻制度的择偶自由度较高。在奥斯汀看来,婚姻幸福与否,在于双方是否相爱,她也认为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幸的。因此,从这一方面来看,中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择偶自由度完全不一样。
2.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下的择偶标准不同
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从择偶标准来看,由于中西方的文化背景不同,所以对择偶的标准也有着不一样的地方。从这一方面来说,在古代中国封建的文化背景下,择偶往往以外在条件为标准,而西方的择偶标准以内在条件为主。
首先,在封建社会当中,“贞洁”是女性最重要的品质,而对“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倡导,也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贾母为何选择薛宝钗,而不是林黛玉呢?因为林黛玉太过张扬,不遵循封建礼教,喜欢与别人“唇枪舌战”,而薛宝钗则是“顾大体,识大局”的代表,才华横溢但却知道“装愚”,这是封建社会的大家长最喜欢的“女性”形象代表。从这一方面来看,因为“薛宝钗”更符合封建礼教的要求,所以也会更被贾母所喜欢。
因此,从这一方面来看,封建礼教是中国古代择偶标准的最大的一条标准,而不同于古代中国,在追求自由的西方文化背景之下,伊丽莎白这样的女主人公,代表了当时对女性审美的标准,不是恪守礼教,而是追求自由。
与“识大体”的薛宝钗不同,伊丽莎白身上具有着一定的叛逆个性,在处理婚姻事务上面,她也可以冷静对待,她的智慧和魅力,以及她身上的一定的叛逆个性,才是吸引男主人公达西的点,因此,这也正反映出来了在西方的文化背景之下,择偶标准趋于自由。
达西喜欢伊丽莎白,和贾宝玉喜欢林黛玉的理由都是一样的,他们都喜欢对方身上的不同寻常的气质,但是在不同的社会背景和婚姻制度下,两者的结果却截然相反,一个悲剧,一个喜剧,所呈现出的也是在中西方不同的文化背景下,因择偶标准不同的,所产生的男女主人公的不同的结局。体现的也都是作者对当时的婚姻爱情观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
综上所述,《红楼梦》和《傲慢与偏见》当中的主人公的婚姻观既有着一定的相同点,也有着一定的不同点。虽然都是以男性地位为主导,但不同文化背景下女性的择偶标准却不一样,虽然都是以经济基础为主要条件,但不同文化背景下女性的择偶自由度不一样。因此,从这两部小说当中,也可以反映出中西方完全不同的婚姻观,当然,这也是在一定的历史环境和历史条件下所产生的不同,体现了作者的批判和讽刺。
当代婚姻道德问题浅议摘 要】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道德与现代文明,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在不断碰撞。在碰撞的过程中,婚姻关系出现了许多新问题,使人们对婚姻失去信心。因此,必须对目前的婚姻有个正确的认识,从分析当代婚姻状况入手,针对当前婚姻出现的新问题,探索其原因,提出婚姻道德建设的内容及途径。【关键词】 婚姻问题;婚姻道德建设;内容和途径一、当代婚姻状况尽管从总体上讲,我国婚姻关系比较稳定,现代文明的婚姻观念占主导地位,但是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不少问题。过去,婚姻家庭是一种高稳定的社会关系形式,婚姻家庭制度对每个在婚个体都有很强的约束力,离婚、违法婚姻、替代婚姻、性错位等只是小概率事件,并未构成众所瞩目的社会问题。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推进,婚姻家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对待婚姻家庭问题方面,我们的选择呈现出价值多元化的特征。婚姻的神圣性开始受到怀疑,婚姻关系变得飘摇不定。其主要问题有:一是婚外性行为增多。它主要表现为重婚纳妾、姘居、婚外恋等等丑恶现象。近几年来这种现象不但没有得到遏制,反而呈蔓延趋势。据调查统计,近三年来,广州市向妇联投诉丈夫重婚、姘居或其他婚外性行为的个案,呈逐年上升趋势,1998年168宗,1999年246宗,2000年1-9月401宗,比1999年同期上升。据江苏统计,2000年全省县以上妇联接待离婚投诉4458件,其中因丈夫有第三者、婚外情、包二奶等情形的近1500件,占1/3左右。这种情况的存在和蔓延,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败坏社会风气,冲击一妻一夫法律制度,造成大量家庭婚姻破裂、解体,离婚率离上升,影响社会稳定;二是家庭暴力事件呈上升趋势。1999年,中国科学院的调查表明,在全国,妇女遭受家庭暴力高达30%。2000年北京民意调查所统计称,的家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家庭暴力。特别在离异者,强度教大的暴力事件比例高达[1]。家庭暴力不仅严重地伤害了妇女的身心健康,也影响到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极易导致婚姻破裂;三是离婚率不断上升。自从1950年开始贯彻第一部《婚姻法》,出现全国离婚115万多件的高峰以后,中国离婚数一直稳定在每年递增4万对以上的速度迅速发展[2]。据统计,1980年,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件数为万件,1990年为34万件,1999年高达万件,比1980年的万件翻了两番多,平均每年增长[3]。离婚家庭的子女所承受的消极后果是客观存在的。离婚对子女的生活安排、心理素质、学习成绩和品德行为都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尤其心理创伤较明显,而离婚也给夫妇本人带来了消极后果。总之,目前我国婚姻家庭总体上是稳定、和谐的,但是它所出现的新问题也使我们的婚姻面临着十分严峻的考验。婚姻是家庭的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如果婚姻关系问题处理不好的话,它会影响我国的现代化建设。二、当代婚姻问题的原因分析导致婚姻问题的具体原因很多,但是从大体上来讲,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爱情的脆弱传统婚姻作为一种制度,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它严重的压抑了人们的感情。在这样的婚姻里根本没有爱情可言。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广大妇女的经济地位、政治地位在不断的提升,男女的交往也不断扩大。这就从根本上废除了包办买卖、男尊女卑、夫权统治的旧制度和旧道德,从而使人们的婚姻观念就从根本上发生了改变:由昔日的“婚姻者合二性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续后世”的义务婚姻转向今日的满足人的感情需要为基础的爱情婚姻。我国现行的法律和道德以及现实的文化观念都确立和认可爱情在婚姻里的主导作用,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已成为现代的主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进步,爱情将越来越成为婚姻考虑的因素。但烦琐的家庭生活中,爱情不可能像热恋是那样有激情,甚至会慢慢的消逝。于是在面对婚外情感的诱惑时,人们常常会迷失其中,无法用理性来引导它。这最主要就是导致婚外恋问题。2、性的解放的负面后果在父权绝对统治的社会里,男子把妻子和儿女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男子对妻子的贞操要求严格得无以复加,因此只有婚内的性行为才受保护的。并且由于生产力落后,科学技术不发达,人们崇尚性禁忌,于是性就成为不能公开的私事,性与性交被看成是肮脏而堕落的。性作为人的自然本能被压抑了,性只剩下生育的功能。然而,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几千年来的性禁忌和婚姻中生育对性的垄断局面,逐渐被性解放和计划生育技术的进步所打破。性的非生育职能得到认同,性快乐的价值在不断的提升。但是由于封建几千年对性的压抑,导致了人们对性不能客观正确的认识,因此在性的解放过程中有些人受西方“性解放”“性自由”的思潮影响,片面追求性享受,出现了许多婚外性交易行为。如重婚、纳妾、嫖妓等等,破坏了婚姻的平衡。列宁指出,在私生活中的放荡不羁是极端有害的,它白白地耗费人的精力,并使之脱离革命斗争。人们在私生活中的放荡不羁,必然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因为轻浮的父母往往不考虑子女的命运,抛弃家庭,给亲人带来很多眼泪和痛苦[4]。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性解放”、“性自由”导致了许多婚姻问题。3、责任义务的弱化由于传统的义务婚姻一直强调婚姻中家族或宗族的群体利益,根本忽略了婚姻中个人权利。于是在义务婚姻的打破、以爱情为基础的现代婚姻的建立过程中,个人权利、个人价值得到不断的提高,同时人们还受到西方价值观念的影响,因此现代社会就造就了许多以自我为中心的人。他们对对方的期望空前提高,却较少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他们更多更高的要求婚姻的权利,却较少担负起对夫妻关系,对家庭、对社会的责任担当。这就导致了夫妻冲突不断。总之,爱情、性、责任义务的失调导致了婚姻的冲突不断,因此要解决当前婚姻问题必须对这三个方面进行不断调适。调适最有效的方式是婚姻道德的调试,目前,我们必须尽快地建设适合转型期的婚姻道德体系。三、婚姻道德建设的内容1、坚持以爱情为婚姻基础,加强爱情建设所谓爱情,就是一对男女相互之间发自内心的愉悦、向往、追求和倾慕,是一种渴望对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真挚、专一的感情。这种感情是基于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物质基础,建立在共同理想、共同情趣、相互爱慕、情投意合的基础之上,它在婚姻关系中就要求男女双方在平等互爱,完全自愿的感情基础上缔结婚姻,即婚姻的确立和存在是以爱情为基础,而不受任何人的强制或干涉。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上消除了男女两性相对立、爱情与婚姻相分离的经济基础,废除了在此基础上的包办买卖、男尊女卑、夫权统治的旧制度和旧道德。同时,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这也就逐步减少了人们在婚姻问题上经济考虑,从而使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的建立,成为社会主义婚姻的最终目的。不尊重本人的意愿,没有爱情的婚姻关系,只能给夫妻双方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这样的婚姻关系是不道德的。我们在强调爱情作为婚姻关系的基础时,还要不断地加强婚后的爱情建设。这由爱情的本身特点即爱情的多变性决定的。加强爱情建设其中最重要的是夫妻双方要相互沟通,经常相互交流各自的工作、学习、生活、情感和思想。因为高科技的发展,信息技术的推广,社会经济结构的变革,一切都在日新月异。社会的迅速变革,要求人们不断的学习新的知识,接受新的信息,更新观念,超越自己。如果夫妻之间长期缺少沟通的话,就会缺少共同的语言,产生心灵的隔阂,最后导致爱情的消失。其次,夫妻双方要加强道德品质的修养,抵制社会中诱惑。2、夫妻双方要平等相处、相互尊重新中国成立以后,废除了一切奴役妇女、压迫妇女的法律和制度,歧视妇女、夫权统治的封建伦理道德观念也受到猛烈的冲击。广大妇女走向社会参加工作,社会地位不断提高,获得了与男子同样的权利和义务。男女两性在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平等,反映到婚姻关系中,就包括夫妻双方的平等相处、相互尊重。它要求夫妻双方应该把自己看作婚姻家庭中平等的一员,相互尊重对方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相待、互敬互让、和睦相处,反对任何形式的大男子主义或大女子主义。由于所受的教育以及生活经历等方面的不同,夫妻双方在性格、气质、能力等也不可能完全一致,然而这种差异性也不是绝对的,它可以通过夫妻双方自身的文化修养、道德品质的不断提高而得到合理的调节。只要夫妻双方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帮助、相互勉励、充分利用自己性格气质能力上的长处,来照顾对方的利益和特点,就能够使夫妻之间在性格、气质、能力等方面相互调适,从而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因此,只有夫妻双方相互尊重、平等相处,才能自觉的抵制封建思想、资产阶级思想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影响,才能不断巩固和发展夫妻间的爱情,才能处理好婚姻关系。这也是婚姻家庭幸福美满的重要基础。3、夫妻双方要相互忠诚社会主义的一夫一妻制,是人类两性关系史上,具有重大意义的变革,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对婚姻家庭关系的必然要求。它要求夫妻双方要相互忠诚,即要求基于爱情而缔结婚姻、确立了夫妻关系的双方,在对待爱情和婚姻的态度上要遵守信义。爱情的对象是转一而具体的,它在婚姻关系中主要表现为,爱情和性生活的专一,即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任何一方都不应该追求婚外爱情和婚外性生活。夫妻间的相互忠贞是爱情的最高表现,它标志着一个人道德品质的崇高、意志的坚定和性格的坚强。具有崇高的道德品质和意志坚定的人,无论在何时何地、何种考验中,都能珍惜自己爱情,保护对对方的忠诚。如果任何一方违背夫妻间的相互忠贞,在婚姻关系继续存在期间,再去追求婚外恋和婚外性生活。那就必须会给婚姻带来危害。这既是对爱情的凌辱和亵渎,也是对婚姻关系的践踏和破坏,应受到社会舆论和道德的谴责,甚至是法律的制裁。4、夫妻要自觉承担婚姻义务当代社会婚姻关系地确立是以爱情为基础,而爱情本身就已经蕴涵着对对方承担道德责任,包含了义务的内容。因此,义务和爱情在婚姻中是相成相辅的,二者是相互补充和相互辅助的。婚姻关系如果没有道德义务去加固,必将使作为婚姻基础的爱情纽带松动。而义务的自觉承担和自觉履行则可以使夫妻双方在互尽义务中深化感情,并进而使婚姻关系更加美满和稳定。所以,夫妻间自觉意识到并自觉履行婚姻中的责任和义务,对婚姻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就要求夫妻双方在共同生活中,要相互关系、相互照顾、相互帮助、相互谅解,使对方从中获得更大的精神的进步和感情上的幸福。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夫妻间的义务是多方面的,内容也是极其丰富的,他贯穿于夫妻生活的各个方面。因此在夫妻烦琐的实际生活过程中会产生许多矛盾,往往会容易引起人们对爱情和婚姻的失望,造成感情的减退。解决和克服这种状况的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培养双方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义务感,加强夫妻间道德义务观念,引导婚姻关系向着更完美、更牢固、更美满的方向发展。四、婚姻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婚姻道德建设要依靠家庭成员道德人格的完善,即自觉地将外在的道德规范内化为自己的道德准则,自觉地遵守家庭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要求,自觉地履行家庭道德义务。还要依靠婚姻的外在约束,如道德规范、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法律等手段。具体来讲,婚姻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学校的教育。大部分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都是在学校形成的,因此,我认为有必要把婚姻纳入我们的教育体系。使学生接受婚前教育,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学习处理婚姻各种问题的技能。例如,如何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特别是夫妻之间、婆媳之间的关系、如何抚养教育子女、如何加强良好家风建设……等等技能。有些国外的婚前教育可以借鉴,如在佛罗里达州,上高中的时候就设有几十个课时的婚前准备课,这门功课不及格,高中就不能毕业。从初中生到大学生,有九周“浪漫婚姻之路”的教育,让学生从每个阶段(他们把婚姻分为四个阶段)有什么根本性的问题,有什么规律性的问题,包括性的教育、婆媳关系的问题、婚外情的问题以及老年之后的婚姻心理问题等有一个基本的了解。通过学校的婚前教育,提高和完善社会成员的婚姻道德水平。二是媒体的正面宣传。媒体的正面宣传是指社会的各种媒体如报刊、电台、电视等要正面宣传新时期的婚姻道德观,宣传美满婚姻的先进典型,批判种种违背婚姻道德的错误观念和错误行为,对一些婚外恋、重婚、纳妾等等第三者插足行为作出明确的婚姻道德的评价,营造注重家庭道德的社会舆论和社会氛围。这样就能进一步促进和增强全体全民掌握正确的婚姻道德观念婚。三是法律的严惩。把那些重要的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纳入法律法规,在对不道德、不文明行为进行严惩的同时,倡导和鼓励文明的、有道德的行为,树立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法制与道德有着相辅相成的有机联系,法律的权威性可以在相当程度上保障家庭道德的遵守。例如,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这就是对违反或不履行婚姻道德义务的一方进行经济上的制裁。四是社会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发挥自己的所长,相互配合,形成家庭道德建设的网络,开展多种形式活动,例如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为家庭所喜闻乐见,以婚姻家庭热点问题,例如感情错位问题、家庭暴力问题、离婚问题等等为内容的各种竞赛、评比、文艺演出等等活动;举行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参观学习、表彰奖励等活动。使社会各成员亲身参加到婚姻道德建设的实践中,这就在实际生活中,进一步实践和强化婚姻家庭道德建设。参 考 文 献[1]中国妇女报,北京:2000-09-09.[2]蒋莱.当今社会的婚姻变革[J].社会,2000,(8).[3]李平.二十年全国离婚案简析[J].妇女研究,2001,(1).[4]维·尼·柯尔巴诺夫斯基.共产主义的道德和日常生活[M].中译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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