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博士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为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人员。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过高水平的专著,其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
(三)具备申请博士学位基本条件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当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向学位授予单位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
2、最后学历证明;
3、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公开发表的有关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以及科研成果获奖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所在单位向学位授予单位介绍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6、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加印密封),其中至少有一名博士生指导教师。
博士:是一个学位称呼,标志一个人具备出原创理论成果的能力或学历的学位,是最高级别的学位(注:博士后不是学位)。
拥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同等学力,意味着一个人有能力由学习阶段进入学术阶段。具备出原创理论成果的能力或学力是博士学位的核心内涵,也是拥有博士学位的人的最本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