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风定产”的探讨论文
【摘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是对防止瓦斯事故有重要意义的十二字方针。本论文对以风定产的定义及其在瓦斯治理方面的作用进行了阐述。
【关键词】以风定产;瓦斯治理
以风定产
“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是国家安全监察局于2002年在瓦斯治理现场会上提出的,对指导煤矿安全生产,特别是防止瓦斯事故有重要意义。其中“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它们是紧密相连、相辅相成的整体,而且“以风定产”是基础。
一、以风定产在瓦斯治理方面的阐述
1、以风定产是瓦斯治理关键环节的准确把握
以风定产就是保证井下供风点风量和风速能够将瓦斯稀释到规定浓度,满足生产要求。以风定产是防治瓦斯最基本的手段,是防止瓦斯积聚的先决条件,坚持以风定产必然从根本上杜绝无风和微风作业,杜绝瓦斯事故发生。
2、坚持以风定产是煤矿瓦斯事故血的教训
瓦斯事故是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威胁最大、破坏力最强、危害最严重、政治影响最恶劣的事故。分析近年来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原因,但共性都是由于没有抓住以风定产这一重要环节而造成的,究其原因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没有将以风定产落实在瓦斯治理全过程。表现在通风系统缺乏稳定性,该构筑密闭的地方不构筑密闭,该使用风桥的地方不建风桥,该分区通风的做不到分区通风,该核定通风能力的不核定。这样就造成事故地点风量不足,风流无法控制,风量无法保证,而生产照常进行,导致瓦斯爆炸事故发生。
(2)脱离以风定产,以瓦斯监测、检查来代替通风管理。瓦斯监测反映的只是井下某点的瓦斯情况,不能反映全系统情况。而瓦斯检查在时间上无法实现连续性,在空间上不能实现全方位,还受到瓦检员责任心、技术水平和管理制度落实等诸多主观因素的影响。同时瓦斯在井下积聚还受井下巷道自然条件和瓦斯分布不均匀等因素影响。有些高冒顶区、无风区等地点的瓦斯浓度,人员无法检查到。显然以瓦斯检查来杜绝瓦斯事故是不可靠的`,也是不现实的。
(3)对以风定产的内涵认识不够。主要表现在一些煤矿管理者对以风定产缺乏科学全面的认识,错误地认为以风定产就是有多少风量限定多少产量,而不知道以风定产包含了矿井通风管理的全部内容。导致有的煤矿井下局部通风机随意停开、一台局部通风机多头送风、风筒管理差。对通风设施维护不重视,对工作面超通风能力生产不闻不问等。
二、以风定产的要点
(1)“已风定产”方针的提出和实施,主要处于安全生产严峻形势需要,是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要求。
(2)《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必须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必须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在矿井总进风量比小于100%时,必须降低矿井产量或进行通风系统的改造与调整,在矿井通风能力核定后允许的范围内组织生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3)采区、采煤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在安排采区、采煤工作面的生产时,必须按规定进行风量计算,并按实际供风量确定采区、采煤工作面的产量。严禁在采区,采煤工作面风量不足的情况下安排生产。
(4)新水平新采区投产之前,必须进行通风系统调整,必须按规定进行风量计算,并按实际风量安排生产,在通风系统不合理,不稳定或风量不足的情况下,严禁开采。
(5)井下出现风速超限、瓦斯积聚、不合理串联风时,等同超通风能力生产。超通风能力的矿井、采区、工作面,必须立即减少产量,重新调整生产布局及通风系统,把产量降到核定通风能力范围内。
【参考文献】
[2]张国枢.痛风安全学[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