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附件的标注位置,在正文之下,成文日期之上。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以下简称《格式》)规定,公文如有附件,应当标注附件说明。附件说明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公文首页
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正文中四个结构层次序数,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公文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