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论文的引证 注重规范化和前后对应现在对于硕士论文的引证如何规范,各院校不大统一,但是在要求规范这一点上并没有分歧。各大学“学报”对论文引证的要求,今年起开始一致了,但是硕士论文与发表在学报上的论文还有许多不同,至少现在不能完全套用“学报”论文的引证规范。这里我介绍的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对论文引证的要求,它的根据是港台中文硕士论文的引证和注释规范。具体的规范现在暂时可以不同,但是原则应是一致的,即尊重被引证者的著作权、引证明确、便于查找核对。就此,谈以下几个具体要求:一,鉴于硕士论文带有较强的学术性质,可能要标明的引文出处、非正文注释较多,如果采用“页下注”的办法,有些论文的某些页,注释部分会比正文还多;如果某一论著多次被引证,就必须反复注明同样的作者、论著名称、出版社和出版时间等等,烦不胜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将引文出处和非正文的注释分别处理。非正文注释(这是指需要作一些解释,但又不宜放在正文中的那部分文字),在文中统一编号,所有这类注释集中到论文之后,紧接着论文便是“注释”。文中对引证标明出处,不采用编号页下注,而是在引文(或引者复述)之后加一括号,依次写上作者(或编者),发表年代。如果引证的是书,在年代之后加冒号,标明页码。论文的最后组成部分,应是“参考文献”,将文中引证到的所有论著和其他资料一一列出。无论一部论著(或调查报告)被引证多少次,关于这部论著的作者、出版时间、名称、出版社(或期刊)等基本情况,只在“参考文献”中出现一次。正文引证后的括号内,要求列出发表年代,这是便于读者感受被引证材料的新旧;不同的页码,正文括号中已经给出。二,非正文注释中的引文或复述之后,同样采用括号,只注明作者(或编者)、发表年代和书的页码。三,为了便于查找核对,“参考文献”按作者(或编者)的姓名排序。中文著作(书)为一类,按作者的姓氏笔划顺序排列;中文论文为一类,也按作者笔划排列。英文和其他拉丁文论著编在一起,著作(书)与论文同样分别编排,分别按照作者(或编者)姓的字母顺序排列。俄、日、阿拉伯、梵、回鹘、彦等文字的论著,分别另组,同样按作者(或编者)姓的字母(或假名)顺序排列。四,文中没有明确引证或复述,但确实为论文的写作提供了思路的论著,也可以在“参考文献”中列出,便于审阅者考察作者文献检索的视野。五,“参考文献”中的论著,可以有少量未发表的,但要说明原来或目前的状态(例如:“已通过或尚未通过的博士论文”、“作者提供的未发表稿”、“征求意见稿”、“打印稿”、“手稿”等等),一般也要注明写作时间。六,“参考文献”中每一论著情况的排列顺序是:作者(或编者)姓名(外国人要先写上姓,姓之后加逗号,然后是名)、用括号标明的发表时间、冒号之后是论著(或调查报告、其他资料)的名称、出版社或期刊名称及期号(不用标年代,因为第二项已经标明年代了)。七,引证同一作者(或编者)的不同论著,按该论著的发表时间顺序编排。不论在正文还是在参考文献中,均在标明的发表年代之后以加上a、b、c……来区分。八,引证中文翻译论著,正文括号中标原作者(或编者)的中译文“姓”。译者在“参考文献”的论著名称之后加括号标出。九,这样,论文的要件排列如下:标题、目录、绪章、正文章节、结束语(可以不设)、有编号的注释(有的论文不需要在正文另加注解,当然也可以不设)、参考文献、后记(可以不设)。论文提要、关键词等,是为了便于了解和查阅而设置的,很有必要,但不属于论文的组成部分。十,正文或注释中第一次出现的外国人名、机构名和一些专用术语,除了常用的外(例如马克思、诺贝尔、小布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激光等等),中译文之后应加括号,标出原名。不过,现在一般仅限于拉丁文体系的文字,一些非拉丁文体系的文字由于存在打印困难,暂没有要求。硕士论文毕竟有数万字,需要在完成论文之后,认真整理材料,使正文与“编号注释”、“参考文献”对应。现在硕士论文的一个主要的技术性问题,就是不重视材料的整理和不遵从对论文的技术性规范要求。有时,答辩中这种看起来似乎不重要的技术性问题,使得对论文的评价大打折扣,因为这表明作者的治学态度不够严谨。这种因“斜失大是很不值得的。引证规范方面常出现的问题,是正文中引证或复述了,却没有标明出处;或虽然标明了,但在“参考文献”中找不到相应的材料,数页纸满是论著名称,就是前后对不上号,很让审读者恼火。原因不外是忘记列上,或是没有按照一定顺序排列。标识中年代、页码错误,以及引证中丢失字词或句子、抄错了或抄窜了行,造成意思扭曲,是另一类常见的问题,这主要是引证后没有再去核对原文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