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申请博士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我院(系、所)博士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前,须按以下要求之一发表学术论文:1.发表的学术论文有一篇为B类(含B类)以上SCI收录论文;2.发表的学术论文有3篇被SCI/EI收录,且有一篇发表在《中国电机工程学报》或《电工技术学报》上(特殊研究方向的博士生在《中国电机工程学报》或《电工技术学报》以外同等级的刊物上发表文章,是否可以授予学位由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从严认定); 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中,至少有一篇是以外文全文在C类(含C类)及以上刊物上发表。 学位申请人发表或被接收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其学位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位申请人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科研成果,以华中科技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申请人为第一作者(与导师共同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人可为第二作者)。对于“同等贡献作者”排名的认定,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校人[2008]28号文)执行。 本规定自2006级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