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进行分级,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不同疾病的治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院治疗,疑难病、重危病在大医院治疗。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实施,提倡基层首诊,由村卫生室、乡卫生院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初级诊疗服务,疑难重病症患者及时转诊至二、三级医院接受诊断治疗,病情缓解或进入康复期的患者及时转回基层接受康复诊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条国家推进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分级诊疗制度,引导非急诊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核责任制,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机制,并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需求,整合区域内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资源,因地制宜建立医疗联合体等协同联动的医疗服务合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疗服务合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