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拉斯哥评分标准如下:
格拉斯哥评分方法是在医学上评估病人昏迷程度的一种方法,是由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的两位神经外科教授Graham Teasdale与Bryan J. Jennett在1974年发明的。
评分的内容由三部分组成,即经睁眼反应、语言反应和运动反应,昏迷程度以三者分数相加来评估,通过所得的分数总和判断病人的意识障碍的程度,分数越低病情越重,得分值越高,提示意识状态越好,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GCS)来判断病人的意识情况,比较客观。
睁眼反应:自动睁眼为四分,呼唤睁眼为三分,刺痛睁眼为两分,不能睁眼为一分;语言反应:回答切题为五分,答非所问为四分。
错乱为三分,只能发音为两分,不能发音为一分;运动反应:能够按照指示进行运动为六分,对疼痛能定位为五分,对疼痛能够逃避为四分,刺激后双上肢屈曲为三分,刺激后四肢过伸为两分,对刺激没有反应为一分。
格拉斯哥昏迷评分法最高分为15分, 表示意识清楚;12-14分为轻度意识障碍;9-11分为中度意识障碍;8分以下为昏迷;13~15分为轻型,9~12分为中型,3—8 分为重型。分数越低则意识障碍越重。选评判时的最好反应计分。
注意运动评分左侧右侧可能不同,用较高的分数进行评分。改良的GCS评分应记录最好反应/最差反应和左侧/右侧运动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