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档案学校保留两年。
毕业之后很多人为了考研或者考公务员,对于档案的处理都会比较重视,一般会选择把个人档案留在学校,但是很多学校并不远保留毕业生档案关系,那么毕业生可以申请档案留校吗?具体要怎么做呢?
对于在离校前还未签署三方或落实工作的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户档保留。
1.对于已经确定接收单位、相关审批手续仍在办理中,暂时无法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应提供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中要包含“单位同意接收,但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的内容。
2.公务员考录或各类选调生考核程序仍未完结,可先提交个人申请,写明报考的单位名称,已进入到什么环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笔试面试通知、公示证明、报考通过审核证明),由学院(系)审批,再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
3.博士生联系博士后流动站,近期不能办结手续的,可先提交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院(系)审批,再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
除以上条件外,一般学校不再保留毕业生的户档关系。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一份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系)初审,加盖公章,再由学院(系)上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
通过户档保留审核的毕业生要关注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随后发布的签订户档保留协议通知,并及时办理户档保留手续。
户档保留在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学校能为其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有关户籍问题的咨询。为未就业毕业生开具与就业有关的身份、户口等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证明,但不为其提供补办身份证、考研、出国、婚育等与就业无直接关联的证明。
2、毕业生在保留户口期间落实就业的,在手续齐全(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情况下,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为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时间不超过两年,两年后将通知毕业生回校办理户口迁移,将其户口迁移回生源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