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研究生发表论文时,通常需要列出作者名单,这些作者应该是做出了实质性贡献的人。如果研究生仅仅是执行了一些辅助工作,那么列出研究助理的名字作为作者可能会被认为是不合适的。因此,研究生发表论文时应该谨慎考虑是否将研究助理列为作者。如果研究助理在研究工作中做出了实质性贡献,那么可以考虑将其列为共同作者。例如,研究助理可能参与了实验设计、数据收集、数据分析等工作。如果研究助理只是提供了一些技术支持或者进行了一些较为简单的工作,那么将其列为作者可能不太合适。总之,在决定是否将研究助理列为作者时,需要考虑其在研究工作中所做出的实质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