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法律,遵守校规校纪。 (二)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系统掌握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方法以及相关知识,修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毕业设计(论文)和其它实践环节达到规定的学位授予要求,已具有从事本门学科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的初步能力。经审核在思想、知识、能力和身心等领域合格后准予毕业者。 (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所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毕业论文评审成绩达到“中”(含“中”)以上;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所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外语水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