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是综合反映学校教学效果和学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院字[2006] 9号)文件的有关要求,为加强2021届本科生(含辅修,下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使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时间安排根据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展的实际,2021届我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从本通知发布日至2021年5月28日。( 自2020届起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使用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申请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非传统形式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按规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在毕业学年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前一周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采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申请但在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前学术论文未正式发表的申请者,先进入传统形式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在毕业设计(论文)首次答辩前如论文已正式发表可随时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审核初辩同意后,可采用毕业设计(论文)多样化形式,传统毕业设计(论文)环节中止。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表序号周次工作计划及安排完成人负责人13-7周成立毕业论文工作小组,安排毕业论文工作,拟定选题任务。院、系负责人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28周拟定毕业论文选题;汇总、审查毕业论文选题全体教师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39周公布毕业论文选题,学生选题目。成立论文指导小组、确定指导教师,公布毕业设计与论文题目汇总名单院、系负责人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49周指导老师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小组审核批准。(任务书日期)指导老师论文工作小组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510周查找资料,阅读文献,撰写提纲,完成文献综述;(文献日期)学生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611-12周收集资料,完成外文翻译。学生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712-13周指导教师指导,完成开题报告书。(开题日期2020年12月21日)任务书、综述、开题提交书面稿学生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814周开题报告论证,撰写开题报告论证记录(开题日期2020年12月21日)论文指导小组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915周毕业论文初期检查论文指导小组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10春2周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论文指导小组 院、系负责人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11春6周终稿确定,确定一辩名单,及回收各项材料(定稿日期2021年4月11日,指导老师评阅日期)学生、论文答辩小组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12春7周毕业论文后期检查;进行论文评阅。(评阅日期)学生、论文答辩小组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13春8周毕业论文一辩(答辩时间)学生、论文答辩小组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14春10周论文二辩,评定成绩(二辩材料日期)论文指导小组 院、系负责人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15春11-15周总结工作、整理上交材料院、系负责人分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以上时间点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当调整 三、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要求1、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抄袭他人的毕业设计(论文)或已有成果。凡发现抄袭或套用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2、要努力参阅新技术、新信息资料,勇于创新,敢于实践,注意各种能力的锻炼和培养(如计算机和外语能力等)。3、要尊敬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如因不听指导造成伤害或产生其他后果,均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加强组织纪律观念,遵守校内外各项规章制度。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字,学院审批同意。凡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时间的1/3者,不能参加答辩,成绩以零分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