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学位校外导师,主要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言的,实行双导师制。高等院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采用校内导师和校外专家共同指导制度(简称“双导师制”)。校内导师为第一导师,负责研究生的全面指导工作。校外专家为第二导师,指导研究生培养的实践环节。第一导师与第二导师共同完成一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指导工作。校外专家即校外导师,也称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其聘任原则1、按需聘任原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聘任要符合不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的实际需要,专业学位研究生与校外导师的生师比原则上不得低于4:1的比例。2、资源共享原则。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的聘任要有利于促进与校外单位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研究生社会实践与就业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聘任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专业学位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2、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掌握开展专业学位教育的手段与方法。3、在相关职业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在政府部门、国有大中型企业、知名外资企业、上市公司、行业协会等担任单位高层领导职务;或具有与指导研究生领域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经拟聘硕士点认可,具有丰富的实践工作能力与经验。4、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独立发表具有较高影响的专业论文或获得相应级别的成果奖励。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体职责1、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实践课程。2、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实践平台,包括参观、考察或实习的机会或条件。3、不定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做讲座。4、与校内导师合作指导学位论文。5、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