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论文盲审时间为4月5日至4月10日。
一、盲审对象。
1、本次论文盲审对象为所有2023年上半年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各类研究生学位论文(根据通大学位〔2017〕21号文件精神,2020年9月1日以后进入论文阶段的同等学力人员方可进行本次学位申请)。
2、已申请过本校学位论文盲审且成绩合格者,无需再次申请盲审。
二、学位论文盲审实行个人申请制。
1、拟申请研究生学位人员须在4月10日前登录研究生院主页“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毕业学位”模块的“查重盲审申请”一栏,按系统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填报并上传待盲审学位论文,论文一律以“作者姓名,学号,文献名称”进行命名。
学位论文送审及注意事项:
1、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100%盲审制度,4月20日前完成所有学位论文的送审工作。
2、学院负责将盲审论文的评审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及其导师,在评审意见未反馈前,不得组织被盲审人员的答辩工作,同时要重点关注盲审意见的采纳情况。
3、各位导师、研究生可参照《教科院2023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日程表》,完成上半年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工作。
4、未参加学位论文检测者,视为放弃本次学位申请。论文作者如有通过技术处理使系统无法正确检测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