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村商业化的社会学思考内容摘要:北京市太阳村特殊儿童救助研究中心,于2000年12月在北京顺义区赵全营镇板桥村建村,自筹资金,采取集中供养的方式,无偿替服刑人员代养代教未成年子女。笔者在进行志愿服务活动的过程中,观察到太阳村商业化严重,与其公益组织的形象并不相符。追根溯源,笔者从社会学的角度出发,从社会保障制度的层面上,分析太阳村的商业化,并提出简要的解决办法。关键词:商业化 太阳村 社会保障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一开始对太阳村的了解,仅限于那里收养着服刑人员子女,但当带着对这样一群弱势群体的本能的怜悯,以及对志愿服务的满腔热情来到太阳村时,眼前的景象一点点摧毁了原有的印象。大门、走道、爱心小屋,各个地方都标志着来自何处的捐赠;小礼堂里在举办商业活动,孩子们为来自各处的叔叔阿姨唱着《感恩的心》,但眼神却是茫然和空洞的;去的次数越多,太阳村的商业化就愈加让人觉得感触。为何一个出于公益而发起的事业,却要用如此商业化的模式运作?对于太阳村,在制度上和管理上还存在着怎样的问题?下面笔者将对太阳村商业化的现象,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思考。一)太阳村现状及商业化引发的后果作为服务于这样一群特殊未成年人的组织,从社会职能的角度来看,应是进行社会救助,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但是太阳村中现实存在的一些现象,却和我们印象中的公益机构大不一样。孩子们的全部学习生活资金,需由太阳村向社会各界筹措,除了农场、枣园的收入,其它大部分资金都没有保障。除了钱款外,基本的学习用品、生活用品、衣物及药品,都是太阳村的急需物品。在笔者进行志愿服务的过程中,看到孩子们的基本生活状况是,捐什么吃什么,几乎顿顿都是太阳村自产的萝卜,其他新鲜蔬菜都很难见到,更不用说蛋类、肉类的食物,只是勉强保证吃饱,更谈不上营养均衡。由于资金条件的限制,太阳村的工作人员也是极度缺乏的。举个例子,只有三个师傅进行太阳村所有枣园的日常管理,并且还要负责两个蔬菜大棚,一天至少十二个小时的工作量,但月工资只有600元。社会各企事业单位的捐助活动大多在孩子们的上学时段,每学期基本都有40-50次,孩子们正常的双休日生活会经常被紧急集合打乱,而在秋天枣的丰收时节,一天数次表演更是常有的事。大多数情况下,捐赠总带有一定程度上的宣传回报。太阳村的各处建筑都在明显位置标有出自何处资金捐建;行政楼的挂牌单位除了各大高校,还有进行长期捐赠的一些公司;一些单位,尤其是事业单位,他们的捐赠总有比较隆重的仪式,并伴随着各式报道宣传;一些公司或组织捐赠之后会有相关内容的讲座,例如某银行面向捐赠者的理财讲座。由于经济困难这个最突出的问题存在,对于太阳村来说,筹措资金才是第一要务,因此太阳村对于来访者是来者不拒的。捐赠者大多不会深入了解太阳村状况,就他们来访的态度来说,工作人员坦言,他们更多是从所谓自身的公益形象出发,并不是全心为了太阳村。频繁的演出让孩子们变得麻木,随处可见的商业化标签时时刻刻提醒他们,自己与别人不同。更可怕的是,孩子们接触不同的人,听各类的讲座,他们接受的可能是一些完全不同的思想,而且大多数讲座只有一讲,孩子们接受的知识不仅形成不了系统,还会彼此冲突,形成矛盾,这样对于未成年儿童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至少是弊大于利的,在他们社会化的过程中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更是无法预知的。提到太阳村,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方面就是志愿服务,笔者就是以义工的身份参与太阳村活动的。虽然志愿服务是太阳村日常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其管理却长期处于相当混乱的状态,很多志愿者都还对“做什么”这样最基本的问题存在着疑问,近期一些管理制度才刚刚起步,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还有一些志愿者对太阳村的情况缺乏最基本的了解,会出现浪费饭菜的现象,与孩子们交流甚至会提及关于他们家庭的敏感问题。因此志愿者队伍的素质也是太阳村存在的一个大问题。二)商业化现象的分析一方面是资金的极度缺乏,另一方面是商业化给孩子们的成长和太阳村的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那么,是什么造成这样两难的现状呢?慈善,是指本着人道主义精神,在民间开展的扶贫济困、帮助社会上不幸的个人和团体的社会救助活动。慈善事业是指社会成员建立在自愿即良知的基础上,所从事的一种有组织的、无偿的、对不幸无助人群的援助行为。[1]从这样的定义来看,太阳村是一个具有慈善性质的组织。但是当前我社会保障立法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社会保障立法不健全,缺少完备统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保障法典;现有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立法层次低,缺乏较高的法律效力;社会保障立法的规定比较混乱,没有一个统一的独立机构进行事务管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覆盖范围过小,所规定的项目单一;社会保障法律的实施机制较为单薄。[2]由于现实存在的制度上的种种问题,再加上太阳村面对的是这样一群特殊的孩子,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太阳村是无法注册成一个慈善机构的,目前只能登记在工商局。根据1998年10月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在各级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现行法律是难以进行管理的,也就是说难以享受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优惠税制和财政支持方面的法规政策。[3] 并且作为非慈善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是禁止向社会公开募捐的。得不到政府的固定资金支持,获得社会捐赠又存在相当的困难,而太阳村的孩子大多是学龄儿童,并有相当一部分为非北京户口,单是学费、借读费就是一笔很大的花销,更不用说是其他费用。资金的缺少一方面导致了孩子们的生活质量差,另一方面也无法为员工提供优厚的待遇。月工资六百再加上高强度劳动,不用说吸引人才,让现有人员长留于此都是困难。筹措资金的任务繁重,又缺乏专业的人才或者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太阳村的管理制度可以说是比较混乱的,基本属于比较落后的家长制。而内部管理制度直接影响着志愿者的管理体制,所以志愿者队伍的混乱状况一定程度上是这样的体制客观所致。对于目前状态下的太阳村,资金意味着生存,而来者不拒和迎合态度似乎才意味着更多的资金。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应该对太阳村的商业化报以相对宽容的态度。三)解决办法既然是法律的不完善才导致了太阳村的性质难以界定,从而引发了资金困难等一系列问题,那么最根本的解决办法就是推进立法进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颁布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法律和法规,制定有关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统一规范的基本法,修改和进一步完善民间非营利组织登记管理的专项法规体系。就目前而言,国家应从制度上对太阳村这类慈善事业给予政策上的鼓励。因为太阳村面向的是未成年人,其公益性和社会需要性是很大的,政府有足够的理由对太阳村给予特殊的照顾,依靠政府的力量为其创造更多的机会,从而带来更大的经济收益。政府相关部门协助太阳村建立专项基金。政府可以通过拨出部分税收收入直接资助,也可以通过减免捐助个人或公司税款和太阳村税款的方式,间接资助太阳村。借助媒介进行宣传,募集社会上个人和企业的捐款和其他基金会的资助。招募具有管理学和社会学背景的长期志愿者,直接参与太阳村的日常工作管理,建设规范的管理制度。太阳村才刚刚起步,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但资金是太阳村发展的瓶颈问题。只有解决经费困难,太阳村才能更好的发展。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注释:[1] 武新、刘华锋主编:《社会保障概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第十四章补充保障,第二节慈善事业[2] 《社会保障概论》,第二章社会保障立法,第二节中国社会保障法的规体系建设[3] 王名主编:《清华发展研究报告2003:中国非政府公共部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有关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现行法规政策及其局限性参考书目:王名主编:《清华发展研究报告2003:中国非政府公共部门》,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王思斌主编:《社会学教程》(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9月第2版。武新、刘华锋主编:《社会保障概论》,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年3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