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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英语毕业论文题目
1、输出驱动假设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思考与建议
2、坚持科学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观
3、外语课堂教学中的问题与若干研究课题
4、跨 文化 交际能力在外语教学中如何定位
5、我国大学英语教学的未来发展方向研究
6、基于微课的“翻转课堂”模式在大学英语教学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7、英语类专业实践多元人才观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8、论大学英语教学思辨能力培养模式构建
9、英语类专业创新发展探索
10、国际MOOCs对我国大学英语课程的冲击与重构
11、我国 商务英语 研究十年现状分析
12、基于MOOC的大学英语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研究
13、翻译研究中的概念混淆
14、试论我国英语专业人才的培养:回顾与展望
15、大数据时代的慕课与外语教学研究
16、关于学术英语教学的几点思考
17、内容要创造语言要模仿
18、多元语境下英语研究的语用关注
19、一个具有颠覆性的外语教学理念和 方法
20、翻转课堂及其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21、外语教学多模态选择框架探索
22、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全面推进外语类专业教学改革与发展
23、我国高等 教育 内涵式发展背景下英语专业的建设思路
24、英语介词学习与概念迁移
25、大学英语有效课堂环境构建及评价的理论框架
26、高校大学外语教学定位思考
27、基于三维构念的大学生英语自主学习能力量表编制与检验
28、商务英语专业人才需求和培养模式调查与启示
29、活动理论框架下的大学 英语学习 动机自我系统模型构建
30、大学 英语写作 反馈方式的对比研究
31、直面挑战“翻转”自我——新教育范式下大学外语教师的机遇与挑战
32、非英语专业大学生英语学习焦虑多维度研究
33、论英语的时间性特质与汉语的空间性特质
34、关于我国外语教育规划与布局的思考
35、高职院校英语教学EOP转向及其影响因素探究
36、基于电子学档的项目式翻转课堂 教学方法 研究
37、关于《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制订的几点思考
38、翻转课堂的学习者满意度影响因子分析
39、莫言英译者葛浩文翻译中的“忠实”与“伪忠实”
40、商务英语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点解读
41、中外作者科技论文英文摘要多维度语步对比研究
42、教育生态视域下的外语教学设计
43、MOOC之于外语教育场域的思考
44、构建师生协同发展的大学英语课堂有效教学理论模式
45、MOOC 热点 研究问题探析
46、台湾成功大学从EGP向ESP转型的启示
47、大学英语面临的挑战与对策:课程论视角
48、读后续写——提高外语学习效率的一种有效方法
49、美国21世纪初外语教育政策述评
50、基于微信的非英语专业大学生英语听说学习诉求的调查研究
51、中国英语专业学生英语 议论文 句法复杂性研究
52、再论外语专业学生的思辨能力:“缺席”还是“在场”
53、论外语教师PCK发展路径
54、外宣翻译的名与实——张健教授访谈录
55、高等教育国际化背景下的专门用途英语需求分析
56、英语教师的语言基本功:一个亟待引起重视的问题
57、美国国家外语能力建设模式分析
58、大学英语跨文化教学的模式构建
59、成就目标定向对英语自主学习能力的影响及自我效能感的中介作用
60、大学英语课堂危机引发的思考及对策研究
英语教育硕士毕业论文题目
1、基础教育国际化进程中混班就读外籍学生的教育图景
2、从“能力本位”到“表现标准本位”
3、大学英语教师个人通识教育信念研究
4、基础教育英语教师教学能力及其发展研究
5、中国聋校英语教育:教学体系的构建
6、多元互动英语教师校本教育模式:理论与实践
7、蒙汉双语教育背景下蒙古族学生英语学习研究
8、大学外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9、继续教育英语专业学生听说能力培养行动研究
10、面向文化理解的英语专业教育
11、引导智慧生成的大学英语教育研究
12、美国关键语言教育政策的战略演变
13、教育隐喻的文化认知研究
14、教育实习对英语教育硕士教师信念的影响研究
15、英语教育硕士实习生教师自我效能感研究
16、乌鲁木齐市中学少数民族双语班英语教育现状调查研究
17、中学生英语 学习态度 与情感教育研究
18、高中英语教学中人文素养教育现状调查与改进策略
19、英语教育硕士项目的实效及改进策略研究
20、国外MOOC视频在 专业英语 视听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21、英语浸入式环境下学前 儿童 家庭英语教育的实践研究
22、《K-12STEM教育通用评估体系》翻译 报告
23、教育实习对新手教师身份认同的影响
24、初中英语教师对英语教育工具性与人文性双重属性的理解
25、基于岗位导向的英语教学改革研究
26、教育游戏软件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27、初中英语教学中的审美教育
28、初中英语课堂上落实情感教育目标状况的调查研究
29、赏识教育在中等职业学校英语教学中的应用
30、小学英语教育游戏的设计与应用
31、探析能力本位教育在高职英语教学改革中的应用
32、中小学英语教学中的文化教育研究
33、英语国际化形势下中国英语教育发展史研究
34、在英语师范教育课程中培养学科教学知识
35、我国大学英语教育功能定位 反思
36、小学英语教育专业英语语音教学个案研究
37、教育游戏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38、通识教育视野下我国大学外语课程改革研究
39、大学英语教学中情感教育的有效性研究
40、教育游戏在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41、新教传教士与晚清英语教育
42、以合作学习为途径在英语教学中实施国际理解教育的行动研究
43、英美职前教师教育实习之比较研究
44、教育游戏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45、论汉英翻译中的“中式英语”及翻译对策
46、情感教育理论在小学英语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47、贵州农村地区中学英语教育观察
48、大学英语通识教育化探索
49、从批评话语分析视角分析中美媒体对中国基础教育改革的报道
50、养成教育中学习习惯的培养对英语学习的影响
英语教育毕业论文题目
1、英语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耦合关系分析
2、谈如何有效做好中小学英语教育衔接
3、浅谈高职公共英语现状及基于通识教育理念的对策
4、中小学英文教育方法浅析
5、传统茶文化在我国英语教育中的应用研究
6、茶文化交流对英语教育的影响
7、基于自主学习的外语信息资源优化整合方案探析
8、试论高校英语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
9、基于经济发展为导向的高校英语教育人才培养探究
10、基础教育改革中城乡课程公平问题及对策--基于中小学英语课程改革的视角
11、高校英语教师培训的内容设计与特色研究
12、网络课程视角下的高校英语教育考核机制新探
13、略论大学英语教育的通识化
14、“一带一路”背景下英语教育面临的新问题与解决途径
15、新建本科院校英语教育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制约因素
16、英语教育中的跨文化交际能力培养策略--评《跨文化视角下的大学英语教育探索》
17、小学英语课堂中的生命化教育
18、解析高职学生的英语实践能力:构成,特征及教育建议
19、语块 记忆方法 对 英语听力 能力发展的有效性分析
20、浅谈大学英语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21、从英语的经济价值看我国高校英语跨文化教育
22、中西方远程网络教育下大学生英语自主学习能力研究
23、慕课视阈下大学生英语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24、“互联网+”下高校英语专业教育与人才培养的思路探析
25、语言经济学视角下民族地区英语教育发展研究
26、大学英语教育中国文化失语现象研究
27、在生活中收获知识--浅谈小学英语教育生活化
28、学前教育专业英语学习现状及解决策略
29、创新创业教育背景下的大学英语自主学习
30、幼小英语教育衔接的现状及问题
31、语料库语言学视阈下的大学英语教材词汇研究
32、基础英语教育的学科育人价值探究
33、试论大学英语教育要着眼于学生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
34、论高校英语教育实用功能的强化--以资源优化理论为视角
35、新形势下我国大学英语教育之困境及改革发展之路
36、核心素养视野下的小学英语绘本阅读教育
37、“一带一路”背景下高职院校外语教育策略
38、高校英语教育中文化意识培养策略与实践
39、大学英语教育教学改革实践路径分析--以河北经贸大学为例
40、大学英语教育在传媒信息时代发展的新策略
41、谈以爱国主义文化认同教育为宗旨的英语教育文化导入
42、大学英语教育改革之我见
43、大数据对英语教育的影响分析--论在英语教学中大数据的运用
44、传媒信息时代下的大学英语教育创新探究
45、生成观视域下的英语教育分析
46、从文化变迁看高校英语教育的“中国文化失语”
47、日本小学英语教育研究及启示
48、对我国幼儿英语教育可行性及开展策略的思考
49、大学英语教育中母语文化缺失问题与回归方式探索
50、我国英语教育中的母语安全研究
51、基于微课堂的英语教育改革方法探析
52、分类卓越--新形势下大学英语教育的发展策略
53、DBAE理论视域下的高职英语教育研究
54、语言经济学视角下的一个中国式家庭英语教育的投入与产出--以安徽省为例
55、语言经济学视域下的我国英语教育产业化
56、21世纪日本小学英语教育研究
57、五年一贯制高职英语教育现状及教学方法探讨
58、核心素养课改下的基础英语教育回顾与展望
59、内蒙古自治区牧区小学英语教育改进策略探究
60、论大学英语教育中本土文化的缺乏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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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也越来越重要。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本科法学 毕业 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近代中国私立法律 教育 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其从无到有,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
【关键词】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现代化
中国传统教育向来是官学和私学并存,及至近代中国的大学教育仍承袭了这一传统。但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清末一度是被官办学校所垄断的,后因立宪形势紧迫才开通禁令。就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而言,其经历了由严禁到准允的转变。私立法律教育从无到有,再到大量涌现,并很快遍布全国。虽打破了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在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是对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种补充,为这一时期法律教育的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毋庸讳言,由于其发展中呈现出泛滥成灾的趋势,也产生了一些消极的影响。本篇拟以办学理念为视角,探索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并 总结 其正反两方面的历史 经验 和教训。
一、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
近代中国的新式法律教育是伴随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发展起来的。写作论文在清末法制改革中,为适应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清政府不得不把法律人才的培养和法制变革紧密结合起来,开始以西方资产阶级法学教育的思想、 方法 来培育法律人才。但在其起始阶段,私立法律教育并未纳入清廷政策的许可范围。1904年的《学务纲要》明令规定:“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直到1910年清廷才明令准办并推广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此后,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就遍布全国,并在适应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理念。
第一,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清末,由官治走向自治,在时人看来,“所有议员自治职员审判官吏,非有法政之素养不足以趋赴事机,需才既众,自宜广加培成以资任使,若专恃官立学堂为途未免稍狭”,需要另辟办学 渠道 、扩大办学规模,进而培养大批具有法学专门知识的人才,进入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部门。也就是在这一背景之下,1910年学部奏议复浙江巡抚折,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同年,为进一步适应立宪形势发展的需要,学部在改订法政学堂章程的立学总义中.将此前的“以造已仕人员,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足资应用为宗旨”,[2]改定为“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足资应用为宗旨”。[3]这一培养宗旨的调整,不仅突破了先前“以造已仕人员”的局限,将招生对象扩大了,而且用“以养成专门法政学识”置换“研精中外法律各具政治知识”,很显然较之前更强调法政学堂教育的应用性。
第二,取法日本法学教育模式,与官办法政学堂整齐戈哇一。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虽明言“参考各国学制,拟具改订法政学堂章程三十一条”,但无论是其课程体系设置,还是其课程所反映的教学内容大多都蹈袭日本,这一局面及至民初也没有大的改变。为整肃私立法政教育,不仅在此前颁布的《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致折》中规定,“各科课程、学生入学程度均按照官立法政学堂本科章程办理”,而且在《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又申令,此后京外新开的私立法政学堂,均按照此改定章程办理。
第三,适应时势变化的客观需要,因时制宜调整办学层次和规模。在《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中,为防范“趋于简易,以滋速成之弊”,明令私立法政学堂“附设别科,惟不得专设别科”。但时隔半年之久,面对当时中学毕业生人数过少,各处法政学堂的正科难以正常开办的实际困境,为应一时之需,学部认为“自应量予变通,准其先设别科,以应急需,俟将来中学堂毕业生渐多,再将别科章程废止,¨做了应时变通的调整。及至民国二年,“各处法政专门学校纷纷添设别科,入学新生,动辄数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无专门之实。”学部为遏止流弊的发生,则严令“不得再招考别科新生”。同年,教育部又通咨各省,严令“所有省外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非属繁盛商埠、经费充裕、办理合法、不滋流弊者,应请贵民政长酌量情形,饬令停办或改为法政讲习所可也。”通过强化监督管理,关闭了一些条件不合格的私立法政学校。
第四,适当放宽办学地点,使用统编的审定教材。1910年,清廷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之始,为便于监督,参照日本的做法,将私立法政专门学堂的办学地点限于省会。但时隔不到半年,鉴于“按照光绪三十四年宪政编查馆奏定逐年筹备清单,省城及商埠地方等处各级审判厅须于第三年内一律成立。则通商口岸须用司法人材实与省城同关紧要,自应将私立法政学堂限于省会一节,酌量推广”,规定“凡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经费充裕课程完备者,一律准于呈请设立法政学堂,以广造就。”[7]与此同时,学部基于“各国法政之学派别不同,各有系统,必折衷于一是,始可以杜歧趋而崇政体”的判断,拟取京师法政学堂和京师法律学堂的各科讲义,“慎选妥员审定刊行,以资研究而端趋向,庶于制宜通变之中,仍寓划一整齐之意。”[8]在解禁私立法政学堂的同时,设想以颁发统一教材的办法来加以调控。
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办学理念集中体现了社会转型对新式法律人才的需求,而由于私立法律教育本身是在转型社会矛盾运动中发展起来的,所以在其发展的不同时期,其办学理念自然不可避免地包含着某些它自己无法彻底解决的矛盾,清末民初私立法政教育的畸形繁荣就是其外在的表现。
二、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
任何时代的特定社会的教育,都是这一时代和特定社会的产物。写作毕业论文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也不例外。其办学理念所体现的就是尽可能满足和适应时代和社会的需要。可以说,它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构成。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产生和发展不仅仅表现在新式法律教育量的增加和扩展,更体现于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中。具体而言,其办学理念的时代意义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二是教育体制的完备;三是教学内容及形式的改善。
在1904年《学务纲要》中,清政府出于对濒危政治统治自救的目的,一方面,肯定了学习外国法律的重要意义,反对那种认为学堂没立政法一科将启自由民权之渐的观点;另一方面,又“害怕学生们可能会反对它而闹事,会蔑视皇帝的权威和不分轻重地一味坚持他们的权利”,极力诋毁人们谈论民权自由,严令“除京师大学堂、各省城官设之高等学堂外,余均宜注重普通实业两途。其私设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应由学务大臣咨行各省切实考察禁止”,、法律教育完全官方垄断而排除私人加入。[10]
但在新政浪潮的推动下,法律教育变革的风帆已经高高扬起,没有任何势力能阻止其前进的步伐,转型社会的历史推动着清政府不由自主地进行变革。1907年10月,清廷谕令在中央设资政院不久,又令各省在省会设咨议局,并预筹各府州县议事会。接着,1908年7月22日颁布《咨议局章程》62条和《咨议局议员选举章程》l15条,限令各省于一年内成立咨议局。新政的迅猛发展,要求打破官办法律教育的专制垄断体制,开禁民间法律教育.从而满足社会变革对新式法律人才的广泛需求。为此,1909年浙江巡抚增韫上奏清廷,要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1910年,学部奏准“各省私立学堂专习法政,以广教育而重宪政。”[11]自此,近代中国法政教育官方一统的垄断局面彻底被打破,办学主体走向多元化。
清政府由严禁私立学堂专习政治法律,到明令准办并私立法政学堂的设置,这不仅在办学主体上增加了一种新形式,带来了办学主体观念的转变,而且更重要的是办学主体观念一定程度的转变也促进了教育体制的完备,法律教育的布局、层次和结构日趋复杂多样。在私立法政学堂开禁之初,虽规定开办地点应局限于省会,但此后不久,这一规定即被突破,私立法政学堂扩展到包括繁盛商埠及交通便利之地,官办和私立法政学堂迅速地遍布全国。在1913年,仅江苏一省就兴办了15所官办、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学生数为4742人。其中,私立法政大学和法政专门学校有13所。[12]
为配合法政教育的发展,1910年,学部参考各国学制,拟定了改订法政学堂章程,出台了一整套法政教育的具体规划。分设正科和别科,正科分法律、政治和经济三门,均四年毕业。别科不分门,三年毕业。如因学生过少,正别两科不能同时许设的,准其先办一科。正科学生须在中学堂得有毕业文凭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别科学生以已仕人员及举、贡、生、监,年在二十五岁以上、品行端正,中学具有根底者,经考试录取后始准入学。每年级学生名额,按照各地方情形酌定,但每级至少在百名左右。[13]列官办法政教育与私立法政教育并重政策的制订,一定程度上扭转了以往法政教育偏狭的局面,推进了法律教育的大发展。
教育体制的完备要求教学内容的相应改善,其努力方向是进一步规范专业教学的课程设置,提升办学层次。自清束至民国,学部(教育部)都与时俱进改革原有课程,增设新课,对于法律门(科)的应设课程作了详细规定。在1910年的《学部奏改定法政学堂章程折》中,其明确规定:“从前所定法政学堂章程,其应修改者,约有三端:一日课程。当订章之际,各种新律均未颁布,故除大清会典、大清律例之外,更无本国法令可供教授。今则宪法大纲、法院编制法、地方自治章程等,均经先后颁行,新刑律亦不日议决,奏请钦定施行,此后法政学堂此项功课,自当以中国法律为主,此应改者一。”在其法律门课程表下又特附注:“民法、商法、诉讼等法,现暂就外国法律比较教授,俟本国法律编订奏行后,即统照本国法律教授。”及至民国,教育部在1912年公布的《专门学校令》中,又首次提出“专门学校以教授高等学术、养成专门人才”的教育宗旨,规定“专门学校学生入学之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将法政专门学校完全定位为高等学校层次。与此同时,在同年教育部颁布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十条中,又把法律科的必修课目定为:宪法、行政法、罗马法、刑法、民法、商法、破产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外国语;把法律科的选修课目定为:刑事政策、法制史、比较法制史、财政学和法理学。此时,法律教育虽仍处于模仿引进阶段,但较之以前课程设计明显趋于成熟。
三、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历史 反思
在我国传统法律教育向现代法律教育的转型中,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一波三折的发展历程形成了一些可以辨识的价值和特点,启示着我们进一步认识法律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若干基本矛盾和基本问题。具体而言有:
第一,法律教育不应是政治的简单附庸,不应是服务于短期政治目标的实用工具。教育既有别于政治,写作硕士论文又从属于政治。可以说,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教育制度,都不可能游离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政治制度。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发展史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法律命运的变迁史,而且也折射出了近代中国政治制度的演变。“新政”之初,在清廷统治者看来,“盖科学皆有实艺,政法易涉空谈,崇实戒虚,最为防患正俗要领”,因而私立法政学堂“概不准讲习政治法律专科,以防空谈妄论之流弊。”一直至1910年,才因立宪政治对新式法律人才的急需而有限开禁。很显然,新式法律教育在近代中国的发展,不单单是教育事业自身发展的结果,政治因素的影响也至为明显。清政府在法律教育发展之初就已把兴办法律教育与政治稳定联系在一起,且服从于政治发展的需要,对法律教育本身的价值和特点重视不够,忽视了其发展的独立性。这就导致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从一开始就染上了政治至上的病毒,并一直隐藏于其肌体中起着不同程度的破坏性作用,严重制约了法政教育的健康发展,使得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产生的阶段就是个先天不足的畸型儿。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之所以表现出贫困和幼稚,这可以说是病根之一。
第二,时代落差造成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现代化变革,其形式上的模仿并不等于已认识到了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真正内涵。由于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并非是传统社会的自我演进,而是在西方法 文化 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冲撞交融中整合而成的,从已经凝固的文化心理、情感和观念出发,中国传统法文化必然对西方法文化产生某种抗阻。在新式法律教育中,往往是封建思想的束缚依然故我,“新式法律教育”培养的只是“本领要新,思想要旧”的“新人才”。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为例,清廷学部就明言:“学术之所宗,必求与政治相应”,“盖君主立宪政体之国,一切法制必择其与国体相宜者然后施行,无杆格之弊,此则讲求法政学者所必应共喻者也。”[15]很显然,中国新教育的主持者并未真正领悟西方近代法律教育的精髓,不过是为消解内忧外患的交相煎迫,运用“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推证,极力模仿西方法律教育制度而已。这就使得在磨难中产生的近代中国法律教育陷入既丰富多样又肤浅粗糙的困境,最终难以形成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严密的法律教育体系。
第三,如果没有一个清晰的价值目标和高昂的教育理想,法律教育发展就会丧失意义和迷失方向。清末民初,为适应国家由专制而走向立宪、进而创共和的形势需要,私立法政学堂从无到有到大量涌现,很快遍布全国,出现了举国学法政的繁荣景象。但其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并未同步实现。据1913年教育部经过调查后发现,数量众多的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多为迎合人们寻找新的入仕之阶而设,“考其内容,大率有专门之名,而无专门之实。创办者视为营业之市场,就学者藉作猎官之途径,弊端百出,殊堪殷忧”,[16]一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办学已完全背离了教育部制订的法政专门学校规程,沦为失去灵魂、见利不见人的“教育工厂”。
第四,私立法政专门学校的畸形繁荣,导致教育设置的结构性失调。私立法政专门学堂自清末设立并推广后,进入民国即在数量上高居不下,写作医学有泛滥成灾之势。黄炎培在《读中华民国最近教育统计》一文中径言:“盖当民国初元,国家乍脱专制而创共和,社会对于政治兴味非常亢进;一时法政学校遍于全国,有以一省城而多至八九校者,其获列于政府统计,仅其一部分耳。”据其在民国二年的调查统计,在江宁、苏州、上海、镇江、清江等五处,即办有13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对此,他大声疾呼:“诸学校之学生,与法政学校之学生较,其数乃不足十之一。”[17]这种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过度兴旺的发展态势,自然阻碍了此时整个教育体系中门类的协调和均衡的发展,带来法政人才的相对过剩。与此同时,这种畸形的比例又掩盖了另一种不合理的现象。据(1916年8月一l9l7年7月全国专门学校统计表》统计,吉林、黑龙江、安徽、陕西、甘肃和察哈尔等省份,名义上虽已遵照新学制办起了高等教育,但实际上仅仅办了一所法政专门学校,造成地区分布上的严重失衡。这种教育结构发展不合理的现状,必然会对一些地区社会文化的综合发展产生消极的影响,长期以往,将会造成一种恶性循环,带来长久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超级秘书网
第五,在谋求现代化急速发展的后进国家,法律教育必须协调好发展规模与综合国力的关系。清末民初,为满足政治制度由封建帝制到民主共和的人才需求,私立法律教育一哄而上。但此时因综合国力太弱,造成师资、生源、经费、设备和校舍等配套条件都无法跟上。私立法律教育的实际情况是,“大致以各校无基本金,仅恃学费收入,支给校用”,“教员资格不合,学生程度甚差,规则违背部章,教授毫无成绩,学额任意填报,学生来去无常,教习常有缺席,实属办理敷衍”,[18]教育质量毫无保证。1913年,教育部虽通咨各省酌量停办私立法政学校或改办讲习科,但并未起到明显的抑制作用。“以一个法治健全社会的标准衡量,这种局面是极为危险的,因为法学的失误可能导致灾难性的结果”。[19]
平心而论,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对中国法律教育的现代化发展,既有适应和促进的一面,又有制约和滞后的一面。而在此双重效应中,适应大于制约是毋庸置疑的。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中产生的问题,比之官办法律教育的一统局面,总是一大进步。关于这一点,可以从近代中国新式法律教育在社会极其动荡的环境下仍有较大发展的事实中得到证明。可以说,近代中国波涌浪击、多元并争的法律教育浪潮,拓展了中国教育界的视野,促进了中国新式教育的实践和理论的发展。近代中国私立法律教育的产生和发展昭示我们:法律教育制度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其现代化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历史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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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育部通咨各省私立法政专门学校酌量停办或改为讲习科[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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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13年教育部派员察视私立法政之结果[A].朱有璃.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3辑上册)[C].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647.
[19]杨振山.中国法学教育沿革之研究[J].政法论坛.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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