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应届生租房补贴政策是:新引进35周岁以下的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本科、硕士毕业生和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的青年人才,在宁波就业、依法缴纳社保一定期限且无房的,每人每年发放1万元租房补贴,最长3年。其中“双一流”院校或“双一流”专业本科生以及硕士学历或博士学历毕业生,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享受每月1000-1500元租房补贴,最长36个月。
《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第六条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对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