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录音的,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属于合法行为:
1、录音内容没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2、录音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
3、录音形成的方式没有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原始载体。
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电子数据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