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书由具有学位授予权的学校颁发。学生完成高等院校的学位培养计划,成绩合格,学校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该生对应学科的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应届本科毕业生由学生本人于毕业当年1月、7月份提出申请,各院系(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填写学位申请表,交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对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提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名单,分别于当年3月中旬、8月底前将审定名单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复核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对审批通过者颁发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中国学位制:
中国的学位制,严格说来是近代才开始建立的,但中国古代的科举制度已有类似现代学位制的涵义。
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正式设进士科,实行以策取士,这是科举取士的开始。
唐代的科举制度已经比较完备﹐而且科目繁多,武则天统治时期已有殿试。
宋代大体沿用唐制,以明经﹑进士两科为最普遍,而考取最多者为进士科。由“道”(当时行政区划的名称)考试及格者称“贡士”和“举人”,送中央礼部考试﹐及格者称“进士”。
明代科举制度尤为完备,省试取中者称“举人”;殿试取中者称“进士”,前三名称“状元”、“榜眼”﹑“探花”。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