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的评定评定标准:一、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较好的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应届毕业生。二、初步掌握一门外国语,通过学院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通过全国大学外语考试四级的可免考)三、非计算机专业的要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计算机专业的话就要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但如果有如下情况的话,就不能授予学位:1. 凡违反细则第二条的具体行为者;2 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不含记过)处分且毕业前未获得学院批准解除处分者;3 在校学习期间,课程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分达不到分者;4 未达到学院规定的其他标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