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应届全日制本科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2月25日及以后出生);6.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2018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